中学问责办法
学校工作问责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问责范围1.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2. 教职工;3. 学校各部门及下属单位。
三、问责内容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2. 违背职业道德,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3. 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4. 贪污、挪用、侵占学校公共财物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5. 损害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6. 其他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
四、问责方式1. 警告;2. 记过;3. 留职察看;4. 解除劳动合同;5. 降职、撤职;6. 其他必要的处理措施。
五、问责程序1. 发现问题:学校各部门、教职工和师生员工发现有关问题,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报告。
2. 调查核实: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情况。
3.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
4. 问责决定: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根据责任认定结果,作出问责决定。
5. 实施问责: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按照问责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六、问责期限1. 一般情况下,问责期限为自发现问题之日起3个月内;2. 特殊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问责期限。
七、问责责任追究1. 对未按规定实施问责或实施问责不力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 对诬告、陷害他人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学校工作问责制度,强化学校管理,规范教职工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校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xx中学问责制度
金水河中学问责制度
为严肃学校行政纪律,规范学校行政及教师行为,提高学校行政效能,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现制定学校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学校全体教职工。
二、问责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的主要内容
(1)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所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5)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
(6)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公章的;
四、过错的处理
对于违反问责规定主要内容的教职工人员,根据其工作差错事实,情节轻重及违反规定造成后果大小,对责任主体做出适当的处理。
情节轻微的,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个别批评
教育,并要限期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责令责任主体在学校行政会议上作说明,并予以口头警示、通报批评或其他惩罚;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引咎辞职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田柳一中教师工作问责制度
田柳一中教师工作问责制度
田柳一中教师工作问责制度
为规范学校行政及教职工行为,提高学校行政效能,促进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问责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二、问责实施部门:校长室、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和级部组织实施。
三、问责方式: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或晋职晋级资格;调整工作岗位;扣工作量化成绩和津贴;经济赔偿等。
四、问责内容:
职业行为问责、乱订教辅、乱收费问责、有偿家教问责、考试纪律问责、值班问责、安全事故问责、教育教学目标问责。
五、本制度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六、本制度解释权属于田柳一中校务委员会。
中学学生违纪惩处条例干部问责条例
中学学生违纪惩处条例干部问责条例
以下是一个示例的中学学生违纪惩处条例和干部问责条例:
中学学生违纪惩处条例:
1. 学生在上课期间擅自离开教室或校园,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情节较重的给予批评
教育并通报家长,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2. 学生迟到或早退,情节轻微的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给予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3. 学生在校园内故意损坏公物或他人财物,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补偿损失,情
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并补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补偿损失。
4. 学生在校园内与他人打架或斗殴,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
处分,并通报家长,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并通报家长。
5. 学生擅自离校,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并通报家长,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并通报家长。
中学学生干部问责条例:
1. 学生干部职责不履行或疏忽大意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通报
学生家长,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学生干部职务的处分。
2. 学生干部不按时参加班会、学生干部会议等重要活动,情节轻微的给予口头警告,
情节较重的给予书面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学生干部职务的处分。
3. 学生干部以欺凌、打骂或侮辱他人的方式对待同学,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
节较重的给予书面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学生干部职务的处分。
以上是一个示例,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校问责制度制度
学校问责制度制度一、背景介绍学校问责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建立起对学校教育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的制度。
通过问责制度,可以追究学校管理层和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从而推动学校的持续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二、目的和意义1. 提高教育质量:问责制度能够激励学校管理层和教职员工积极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2. 促进教学效果:通过问责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的问题,提高教学效果。
3. 建立公平公正的评估机制:问责制度能够确保评估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避免主观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 增强学校的社会责任感:问责制度能够使学校管理层和教职员工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推动学校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三、实施步骤1. 建立问责机构:学校应设立问责机构,负责监督和评估学校的教育工作。
问责机构应由学校管理层和教职员工共同组成,确保问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 制定问责标准:问责机构应制定明确的问责标准,包括教学质量、学生表现、教师评估等方面的指标,以便对学校进行评估和问责。
3. 收集数据和信息:问责机构应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包括学生学习成绩、教师教学反馈、家长满意度调查等,用于评估学校的教育工作。
4. 进行评估和分析:问责机构应对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评估和分析,根据问责标准对学校的表现进行评价。
5. 提出改进措施:根据评估结果,问责机构应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帮助学校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教育质量。
6. 监督执行和效果评估:问责机构应对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评估改进效果,确保问责制度的有效实施。
四、案例分析以某市某中学为例,该中学在实施问责制度后,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通过问责制度,学校管理层更加重视教育质量,加强了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了教师的教学水平。
同时,学校加强了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提高了家长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学校的学生表现也有了明显的提升,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得到了有效的提高。
2024年中学“一问责八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中学“一问责八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强化问责制度,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格追责,确保各项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清理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确保清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进清理工作的理念和目标,引导全体师生积极参与清理工作,形成良好的清理风气。
四、严格执行清理方案,确保清理工作的全面、深入、彻底,坚决杜绝偷工减料、虚假清理等现象的发生,保证清理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五、加强监督督导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清理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措施,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督导指导工作,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导和指导,确保工作责任单位和人员认真履行清理工作的职责,做好清理工作的各项准备和配合工作。
七、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和广大师生宣传清理工作的成果和效果,展现中学“一问责八清理”的良好形象和风采,充分彰显中学的社会责任和担当。
八、持续推进清理工作,不断完善和提升清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深化学校的清理文化建设,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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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问责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声誉,保障师生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问责制度。
一、问责范围1. 教师方面:(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及学校规章制度;(2)在教学、教研、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影响教育教学质量;(3)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侮辱、歧视学生;(4)有偿家教、乱收费、推销商品等违规行为;(5)违反师德规范,损害教师形象。
2. 学生方面:(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及学校规章制度;(2)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造成恶劣影响;(3)欺凌同学、打架斗殴、盗窃等违法行为;(4)违反学校纪律,造成不良后果。
3. 工作人员方面:(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及学校规章制度;(2)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影响教育教学质量;(3)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学校声誉;(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
二、问责主体1.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2. 学校纪委、监察室;3.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4. 教职工代表大会。
三、问责形式1. 警告;2. 记过;3. 记大过;4. 开除公职;5. 解除劳动合同;6.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方式。
四、问责程序1. 发现问题:学校相关部门或教职工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及时上报学校纪委、监察室。
2. 调查核实:学校纪委、监察室对上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
3. 问责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学校纪委、监察室提出问责建议,经学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4. 执行问责: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将问责决定通知相关部门或个人,并监督执行。
五、问责要求1. 严肃问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2. 及时问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问责。
3. 全面问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要全面调查、全面分析、全面问责。
4. 完善制度: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问责制度,提高问责效果。
本问责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中学安全问责追究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学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与我校教育教学活动相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追究,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安全责任体系第四条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各班级明确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责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二)熟悉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三、安全责任追究第七条学校对以下情形进行安全责任追究:(一)因学校管理不善,导致师生员工发生安全事故的;(二)因教职工玩忽职守,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三)因学生违反学校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四)因其他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
第八条安全责任追究的方式:(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二)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对负有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第九条安全责任追究程序:(一)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理;(二)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调查;(三)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四)对事故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条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一条各部门、各班级应结合实际,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培训效果。
五、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中学校问责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行政管理人员及学校聘用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校问责制度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肃认真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范围和情形第四条问责范围:1. 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中违反教学纪律、师德规范的行为;2. 管理人员工作失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3. 学校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岗位职责的行为;4. 学校内部管理混乱,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5. 其他需要问责的情形。
第五条问责情形:1. 教师不遵守教学纪律,如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等;2. 教师教育教学质量低下,对学生学习造成不良影响;3.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4. 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5. 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学校利益;6. 工作态度恶劣,影响学校形象;7. 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六条问责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举报与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2. 初步核实:调查组对举报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形成初步调查报告。
3. 审查决定:学校根据调查报告,召开问责审查会议,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审查,形成问责决定。
4. 公示与通报:对问责决定进行公示,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
5. 执行与反馈:问责决定生效后,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第四章问责方式第七条问责方式包括:1. 警告;2. 记过;3. 留校察看;4. 解除劳动合同;5. 其他必要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学校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问责制度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高中学校问责制度范本文件
高中学校问责制度范本文件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问责制度。
二、问责范围与行为1. 问责范围:我校全体教职工。
2. 问责行为:(1)违反教育教学规律,严重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行为;(2)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3)不按照规定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任务,影响学校整体工作的行为;(4)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5)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6)其他损害学校利益、学生权益的行为。
三、问责方式1. 诫勉谈话:对存在问题的教职工进行诫勉谈话,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
2. 通报批评:对问题较为严重的教职工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批评教育。
3. 扣发绩效工资:对问题严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扣发当月或季度绩效工资。
4. 缓聘、解聘:对严重违反本问责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可予以缓聘或解聘处理。
5. 党纪处理:对党员教职工,学校党组织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四、问责程序1. 发现问题:学校各部门、师生及家长发现教职工存在问责行为时,可向学校问责领导小组举报。
2. 调查核实:问责领导小组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3. 问责决定:根据调查结果,问责领导小组作出问责决定,并通知被问责人。
4. 执行问责:被问责人按照问责决定执行相关问责措施。
5. 整改与跟踪:被问责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接受问责领导小组的跟踪监督。
五、问责后的申诉1. 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问责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2. 问责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诉后,应在15日内对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
3. 如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六、附则1. 本问责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问责制度解释权归学校问责领导小组。
学校以案问责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的进步,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场所,其责任重大。
为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师生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我校特制定以下以案问责制度。
一、问责范围1. 教师违规行为:包括师德师风问题、教学纪律问题、学术不端问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滥用职权等。
2. 学生违规行为:包括违反校规校纪、欺凌同学、打架斗殴、损坏公物、旷课逃学等。
3. 学校管理问题:包括校园安全、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维护、财务管理等。
4. 其他损害学校声誉和师生利益的行为。
二、问责主体1. 学校领导:校长、副校长、各处室负责人等。
2. 教师代表:各学科组、年级组负责人等。
3. 学生代表:学生会、班级代表等。
4. 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等。
三、问责程序1. 举报与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学校举报违规行为。
学校接到举报后,应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2. 调查与认定:调查组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事实,根据调查结果,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3. 处理与问责: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问责。
4. 公示与反馈:学校将对问责结果进行公示,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反馈。
四、问责方式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 记过:对较严重违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
3. 留校察看: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 解聘:对严重违规、情节恶劣、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解聘处分。
5. 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问责保障1. 加强宣传: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以案问责制度的宣传,提高全体师生的知晓率和执行力。
2. 完善制度:学校将不断完善以案问责制度,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3. 严肃问责:学校将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确保问责制度落到实处。
4. 强化监督: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通过实施以案问责制度,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中学责任追究制度(5篇)
中学责任追究制度1.学校所设各个岗位,必须明确分工,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状。
2.工作中无论哪个岗位出现了问题、失误或事故,学校均要严肃认真地追查其原因,是人为的还是客观的或者其他的。
3.问题查清后,层层追究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当事人要负直接责任。
4.根据问题、失误或事故的原因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程度,给予相应责任人一定处分。
5.处理办法: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予以解聘。
(1)对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悔改的,可免予处分。
免予处分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退还违规所得;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2)对情节较为严重,但能主动承认错误、停止违纪行为的,可给予警告处分或免予行政处分;(3)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4)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予以解聘。
(5)严重者按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教师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提拔任用。
(7)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
中学责任追究制度(2)是指在中学教育中,对学生的不良行为或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追究与惩处的制度。
中学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维护中学内部秩序,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行为习惯和道德观念,保障学生的学习环境和权益。
责任追究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规范行为准则:学校制定一系列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明确学生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2. 纪律教育:对学生进行纪律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协作精神。
3. 违纪处理:学校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例如口头警告、写检讨、罚款、停课等。
4. 责任追究:学校确定责任追究的程序和规则,对严重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5. 家校合作:学校与家长进行密切合作,及时沟通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习情况,共同监督学生的行为。
中学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需要学校、家长和学生共同努力。
青州市中小学教学质量问责办法
中小学教学质量问责办法
(讨论稿)
为快速提升我市教育教学质量,压实学区、学校主体责任,推动我市教育教学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特制定《中小学教学质量问责办法》。
一、问责情形
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其相关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问责。
1.教学质量下降幅度大的。
整体教育教学质量持续下降严重,未完成目标任务;全市考核质量居于下游。
2.教学常规落实不力的。
校长不重视教学常规工作,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混乱,教学常规落实不到位,效果差。
3.考试组织不严密的。
组织考务混乱;发生失密泄密、学校和教师参与作弊;弄虚作假、故意不让学生参加考试。
二、问责办法
对存在问责情形的相关负责人,可采取降低评优选先比例、降低校长绩效考核等级、调整职务和免职等方式进行问责。
1.降低评优选先比例。
存在问责情形的学区、学校在市级评优选先和表彰奖励中降低分配名额比例,直至取消评优选先名额。
2.降低校长绩效考核等级。
存在问责情形的相关负责人在校长绩效考核中降低考核等级。
3.调整职务。
根据问责情形的严重程度,教体局党组对问责
单位责任人进行职务调整处理。
4.免职。
根据问责情形的严重程度,教体局党组对问责情形单位负责人进行免职处理。
中学课外作业问责制度
中学课外作业问责制度
1、教导处将对作业违规的级部、教研组、班级、教师个人层层落实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评优资格等处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作业问责与教职工千分考核、绩效工资挂钩。
对布置作业超时、超量、不批改、布置惩罚性作业或不该布置而布置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树先资格,并扣发相应比例的绩效工资(安全职责责任奖);被新闻媒体、网络、电话曝光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并扣发绩效工资中全部安全职责责任奖。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学校内部问责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问责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2.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3. 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4. 坚持权责一致、失责必问的原则。
三、问责对象1.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2. 教职工;3. 学生;4. 学校各部门及工作人员。
四、问责范围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2. 违反教育教学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3. 侵犯师生权益的行为;4. 其他损害学校利益、影响学校形象的行为。
五、问责程序1. 发现问题:各部门、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等发现学校内部存在问责问题,应及时向学校纪委或相关部门报告。
2. 调查核实:学校纪委或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查明事实真相。
3.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对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
4. 处理决定: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学校纪委或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5. 问责结果公开:学校纪委或相关部门将问责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六、问责方式1. 警告;2. 记过;3. 留校察看;4. 解除职务;5. 开除公职;6. 其他处理方式。
七、问责期限1. 问责期限一般为自问题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2.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问责期限的,经学校纪委或相关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
八、责任追究1.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学校内部问责制度执行不力,导致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2. 教职工、学生及工作人员对学校内部问责制度执行不力,导致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3. 对故意隐瞒、包庇、干扰问责调查和处理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建立健全学校内部问责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学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黄旗堡初级中学问责制度
黄旗堡初级中学问责制度为进一步构建学校教职工监督体系,强化教职工的责任意识,严肃学校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防止和减少过错,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根据坊子区教育局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问责对象问责对象为所有从事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人员。
教职工问责制根据教职工岗位职责进行,是对教职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学校工作,或者损害教职工或学生的合法权益,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
其中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二、问责原则1、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的原则;2、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3、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具体问责对象及内容问责对象或所在科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办法问责:行政问责行政问责的对象为学校管理人员。
(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研组长)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其责任。
1、科室内闹不团结,与其他工作科室不协作。
2、职责内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因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等情形而未完成的。
3、未执行上级和学校领导指示、决策,擅自作主,影响政令畅通和学校整体工作部署的。
4、对教职工提出的申报、建议不办理、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
5、因工作失职、渎职,影响校园稳定,出现失火、盗窃、食物中毒等事故的。
对上瞒报、虚报、迟报突发事件和事故的。
6、在发生各种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事关师生生命财产安危的紧急时刻,拖延懈怠,推诿塞责,造成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7、在人事调配、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评优等工作中,不按程序,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8、应追究责任的其他事项。
科任教师问责科任教师的问责对象为所有任课教师(包括支教人员)1、职业道德水平不高,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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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中学问责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构建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监督体系,强化责任意识,严肃学校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防止和减少过错,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青岛市黄岛区干部作风建设问责办法》《青岛西海岸新区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庸政懒政严肃追责暂行办法》(青西新发[2015]15号)、《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级干部问责暂行办法》《青岛市黄岛区教育系统干部问责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以下简称“教职员工”)。
第三条实行问责办法是完善工作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坚持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民主监督,增强全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纪律意识。
学校全体教职工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兢兢业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追责与教育相结合、惩处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章 问责内容第五条 学校领导干部有以下决策过错、违法违规以及管理不当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学校规章制度或决定有违法、违规情形,被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撤销的;(二)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以及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影响工作大局的;(三)涉及教职工考核、职称评聘、奖惩、教职工工资福利分配方案、学校招生工作、建设项目安排、资产处理和大额经费收支等重大问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上瞒下,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的;(四)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引起干部群众强烈反映,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在干部、教职工管理中,违反组织人事管理规定、私自借出、借入或有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等现象的;(六)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因教育、监管不力,致使单位人员出现问题被查处或被一票否决的;(七)对领导班子成员或者下属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纵容、包庇、袒护或负有领导责任的。
(八)因工作失误或工作不力,造成去青、到省、进京上访和集体上访,干扰和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及社会稳定的;(九)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未按规定要求履行职责,决策严重失误、管理不当或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失误、影响较大的;(十)未按校务公开规定及时公开校务,引发矛盾的;(十一)不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无正当理由不采纳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提出的建议的;(十二)未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定期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瞒报、谎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疫情、安全事故及其他重要情况的,或者对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治的;(十三)疏于管理,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校园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造成校园伤害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十四)组织大型活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致使发生安全事故,以及事故发生后处置不当的;(十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明显失当的;(十六)违反《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擅自增减课程、课时或者出现乱收费、乱办班、有偿辅导、擅自安排学生实习的,强行摊派教辅资料、使用盗版教材教辅等违规问题的;(十七)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统计资料的;(十八)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的;(十九)违规公款接待、乱发钱物、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公车私驾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内容的;(二十)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不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二十一)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或未经批准设立收费项目或改变收费标准、收费不开具或不据实填写法定专用票据的。
第六条 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一的,应当问责:(一)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不履行教师道德作风建设规定,或从事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的;(二)不遵守工作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的;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听音乐、买卖股票基金、查看股票基金行情等与本职工作无关事项的;(三)不认真履行职位职责,对学校做出的决定或安排的工作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四)在学生或家长测评中,学生或家长意见较大的教师,经考察认定应给予问责的;(五)无计划、总结、教学反思、课题研究等,教师听(评)课每学期少于规定节数的;(六)随意调课,有偿辅导、乱办班、组织或变相组织订购教辅资料等办学行为不规范的;(七)在学校中闹纠纷,不团结,在教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八)在各类招生、考试、考核、评优、晋级、评职、聘任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第七条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过错行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问责的其他过错行为,按本办法问责。
第三章 问责方式第八条 问责方式分为:(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诫勉;(四)停职检查;(五)引咎辞职;(六)责令辞职;(七)免职或建议免职。
前款规定的问责方式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第九条 问责应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负有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的责任。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教职员工。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教育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教育干部。
第十条学校各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出现应当问责的过错行为,按照学校领导干部在集体决策中所起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问责。
第十一条 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决定问责方式:(一)情节轻微,造成损害后果和影响较小的,对负直接责任者,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方式问责;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一)、(二)项规定的方式问责;(二)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负直接责任者,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方式问责;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方式问责;(三)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对负直接责任者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四)、(五)、(六)、(七)项规定的方式问责;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方式问责。
第十二条 具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一)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二)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四)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调查人员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三条 具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二)积极配合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第十四条 问责结果作为学校年度考核、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受到问责的教职员工,取消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和各类先进参评资格。
第十五条 问责对象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问责程序第十六条 经初步核实,反映的情况存在,向学校提出书面建议,由学校决定启动问责程序。
重大问题的由学校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被调查的责任人应当配合调查。
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学校暂停其工作。
第十七条 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的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
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
调查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学校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调查报告报告问责情况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第十八条调查结束后,由学校作出行政问责决定。
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出,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对不服学校问责的人员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十九条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教职员工问责由学校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
决定问责的应当下达《XXXX中学问责决定书》(式样见附件)。
第二十一条 《XXXX中学问责决定书》应当写明问责事实、问责依据、问责方式、批准部门、生效时间、当事人的申诉期限及受理部门等事项。
《XXXX中学问责决定书》应当送达被问责的教职员工本人。
第二十二条 作出问责决定后,校党总支应当派专人与被问责教职员工谈话。
第二十三条 对教职员工实行问责一般应从发现其存在应当问责的事实之日起,10日内进行问责,如果情节复杂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办理的,须经校党总支研究同意。
第二十四条 被问责教职员工认为有关工作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有权申请有关工作人员回避。
有关工作人员认为自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第二十五条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问责教职员工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青岛市黄岛区致远中学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党总支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党总支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一)问责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追究方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二)问责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追究方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三)问责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撤销原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问责情形和问责方式,按《XXXX区教育系统干部问责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问责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问责决定书被问责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务。
根据,问责工作小组对进行了调查。
经查,。
问责工作小组认为,。
根据之规定,问责工作小组决定如下:。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校党总支提出书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