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妇幼健康信息工作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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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
标准(2016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8.22
•【文号】国卫妇幼发〔2016〕44号
•【施行日期】2016.08.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妇幼健康
正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
(2016年版)的通知
国卫妇幼发〔2016〕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为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评审评价体系,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在总结以往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和日常管理经验基础上,我委组织制定了《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以下统称《标准(2016年版)》,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标准(2016年版)》是各地开展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前妇幼健康工作重点、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与发展情况,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委妇幼司。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王亮、裘洁
联系电话:************、62030798
传真:************
电子邮箱:*************.cn
附件:1.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2.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6年8月22日。

2016年全市妇幼健康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六大点)

2016年全市妇幼健康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六大点)

在2016年全市妇幼健康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市卫计委副主任翁金坤(2016年4月日)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16年全市妇幼健康工作会议,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妇幼健康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总结“十二五” 及2015年我市妇幼健康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十三五”和2016年妇幼健康工作重点,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进一步明确、狠抓工作落实,狠抓服务质量,推动全市妇幼健康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关于2016年全市妇幼健康工作,我讲六个方面的意见:一、妇幼健康服务监管得到依法加强(一)明显改善《两纲》主要妇幼健康指标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在全市妇幼战线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妇幼健康关键指标持续改善。

2015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8.48/10万、4.14‰、5.64‰,分别较2014年的10.34/10万、4.18‰、5.79‰,分别是下降17.99%、0.96%、2.59%。

2015年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94.91%,较2014年下降5.09%。

受诊断水平的提高、监测网络的逐步健全等因素影响,2015年全市出生缺陷发生率8.71‰比2014年的9.19‰下降了5.22%。

2015年产前筛查率37.03%,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率89.79%,新生儿听力筛查率83.7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90.85%、92.41%,部分重点指标已提前完成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目标。

(二)有序召开妇幼健康等专题会议推进工作。

2015年5月18日、11月19日分别组织召开莆田市2015年上半年和全年围产保健协作组会议,主要分析评审2015年6例孕产妇死亡病例和2例新生儿死亡病例,交流了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成功经验,找出孕产期保健及产儿科处理上的薄弱环节以及存在问题,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及干预对策;2015年6月24日,市卫生计生委召开了2015年莆田市妇幼健康工作视频会议,会议回顾总结2014年妇幼健康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当前面临的问题和形势,安排部署2015年妇幼健康工作任务;2015年10月21至27日,针对重大妇幼公共项目工作进展情况不理想的情况,深入仙游县、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进行专项督导推进工作。

2016年全国妇幼健康信息工作会议在广西南宁召开

2016年全国妇幼健康信息工作会议在广西南宁召开

理服务 平 台 。■
诊 疗 过 程 透 明 ,解 决 控 费难 问 题 , 降低 赔 付 率 , 2数 据真 实 性 : 通 过 与 医院 H l S直 连 ,诊 疗数 据真 实可 靠 ,杜绝 虚 假 信息 和 票 据 。 3降低 人 力 投入 :将 传统 的 人 工录 单 审核 变 为数 字 化 审 核 ,大 幅 降 低 成 本 。 4提 升理 赔 时效 :理赔 时长 从 两周
号 【 z 】 ) . 2 0 I 5 - 0 7 — 0 1 .
[ 2 ]葛 英 伟 . 对加 快 发 展 哈 尔 滨 市 “ 互 联 网 +医 疗 ”的 几 点 思 考 … 商 业
经济 , 2 0 1 5 . 3 4 ( 9 ) : 8
[ 3 】 顾 宏明
基 于 云平 台的 移 动 医 疗健
务 ,让 1 2 3 2 0统一 支 付平 台成 为暖
北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邮 电大学 2 0 1 2 .
[ 4 ]蔡佳 慧 , 宗文红 我 国 医疗 0 2 0 模
式 的应 用 分析 [ J ] . 中 国 卫生 信 息 管
理杂志 , 2 0 l 5 , 1 2 ( 4 ) : 3 4 6 — 3 4 9 .
为提高全国妇幼健康信息 工作 水平 ,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 ,国家卫 生计生委妇幼健康司会同 国家卫
生计生 委统计信 息中心于 7 月2 O 日在广 西南宁市举办 了全 国妇幼 健康信 息工作会议 。全国各省卫 生计生委
妇幼处 ,省级妇 幼保 健机构 ,卫生 计生委统计信 息中心负责人 ,妇幼 健康 信息业务联系 单位负责人等 1 5 0多 人参加了会议。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 司秦耕 司长 总结了近年来妇幼 健康 信息工作的积极进展 ,强调 了妇幼 健康 服务要在 理论 、管理 、服务和科 技上全面创新 发展 ,要处理 好妇 幼健 康信息化建设在 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 、信息孤岛 与互联互 通、信息化建设与信 息安全 、行政考 核与数据质量方 面的关系 ,要 求各 地各单位加强 与统计信息中 心等相关单位合作 ,紧密围绕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 ,并对妇幼信息化工作作 了部署。 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 息中心王才有副 主任 在讲话中指出 ,现代 化妇幼健康工作应基于 我国人 口状况和

妇幼保健信息化的应用与优势

妇幼保健信息化的应用与优势

妇幼保健信息化的应用与优势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信息化已经渗透到各个行业中,妇幼保健也不例外。

妇幼保健信息化的应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和好处。

本文将探讨妇幼保健信息化的应用和其所带来的优势。

一、孕期保健信息化妇幼保健信息化使得孕期保健更加便利和科学。

通过信息化系统,孕妇可以在家中通过在线平台获取相关的孕期健康知识,并得到定制化的孕期保健建议。

同时,通过电子档案的建立和共享,孕期的各类数据和医学检查结果都能够及时传递给医生和相关部门,提高了孕期保健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生育档案和互联网医院妇幼保健信息化也推动了生育档案的建立和互联网医院的发展。

通过电子化的生育档案,妇女的生育信息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和管理,便于管理部门对生育情况的监测和统计。

同时,互联网医院的发展使得孕期和分娩过程中的医疗服务更加便捷和精准。

孕妇不再需要亲自前往医院就诊,而是可以通过在线平台咨询医生、预约检查和药物。

这不仅减少了患者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还更好地满足了妇女在孕期和分娩过程中的医疗需求。

三、儿童健康管理系统妇幼保健信息化也在儿童健康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信息化系统,儿童的个人健康档案和接种记录能够得到更好的保存和管理。

儿童的生长体重、生理指标等数据也可以通过系统实时记录和分析,及时反映出儿童的健康状况。

同时,家长可以通过在线平台了解到与儿童健康相关的知识和科学养育方法,提高了家长对儿童健康的自我管理能力。

四、远程医疗和健康教育妇幼保健信息化的应用推动了远程医疗和健康教育的发展。

远程医疗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医生与患者之间的远程交流和诊疗,打破了时空限制,方便了患者的就诊,并提高了医生的诊疗效率。

此外,妇幼保健信息化系统也为健康教育提供了更多的渠道和资源。

家庭和社区可以通过在线平台获取到与妇幼健康相关的健康教育信息,并进行互动交流,提高了健康教育的普及程度和质量。

总结起来,在妇幼保健领域中,信息化的应用带来了很多优势。

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精准医学大数据项目获得国家重点研发

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精准医学大数据项目获得国家重点研发

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精准医学大数据项目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近期,国家科技部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2016年度安排支持的项目进行了公示。

由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所牵头,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等九家单位参与的“精准医学大数据处理和利用的标准化技术体系建设”获得批准,中央财政支持经费2500万元,实施周期五年。

该项目拟通过构建快速解析生命组学及其与临床表型相关性的标准化技术方法,建立基于开放式架构上的“标准元数据规范”,实现建立在标准元数据规范上的广泛数据源的互联互通互操作,为大规模人群队列和疾病防控的精准化研究、以及精准医疗集成应用示范体系建设等提供技术保障。

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牵头联合中南大学,共同承担“精准医学大数据体系的规范化应用与评价”课题,本课题将构建精准医学大数据规范化应用信息标准体系和资源目录体系,开展精准医学大数据应用服务技术规范研究及应用平台建设。

针对精准医学大数据在不同层面的隐私保护要求,形成精准医学大数据体系规范化应用安全体系,开展精准医学大数据标准技术体系的应用与评价。

截止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已研究制定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277项卫生信息标准,建立了我国卫生信息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

随着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发展,在卫生信息标准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基因组学、蛋白组学、临床表征组学等组学数据标准体系,以及恶性肿瘤等重大专病的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组学数据与临床信息数据汇交与融合。

!!!!!!!!!!!!!!!!!!!!!!!!!!!!!!!!!!7月20日,全国妇幼健康信息工作会议召开。

会议总结了近年来妇幼健康信息工作的积极进展,强调了妇幼健康服务要在理论、管理、服务和科技上全面创新发展,要处理好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在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信息孤岛与互联互通、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安全、行政考核与数据质量方面的关系,要求各地各单位加强与统计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合作,紧密围绕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并对妇幼信息化工作作了部署。

全民健康 吹响社会动员的集结号

全民健康 吹响社会动员的集结号

Health Knowledge62全民健康吹响社会动员的集结号本刊记者 梅语2016年8月19日至20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在京召开。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他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

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健康基础包行动,保障生长发育。

要重视重点人群健康,保障妇幼健康,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关注流动人口健康问题,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观念,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要加大心理健康问题基础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

国家重视全民健康顺应13亿多人民的期盼人人健康,人人幸福,是时代的呼唤,也是百姓的期盼。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表示:健康的决定因素不仅仅是医疗卫生,还牵涉到生活方式、环境、遗传等多种因素。

在党中央将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后,亿万人民将能在更好的制度设计和公共服务中享有健康。

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医院院长曾益新表示:国家在健康领域的投入,会为社会带来高回报。

全民健康对实现全面小康具有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

保障全民健康不仅是保障劳动生产力的基本前提,还有助于释放消费潜力、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除了基本医疗服务,众多与健康相关的需求正在形成大健康产业链,可以吸引大量就业人群,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

解放军总医院健康管理研究院主任曾强表示:这次会议最大的亮点,就是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概述

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概述

——组织开展县级妇幼卫生工作考核评估

—加强妇幼卫生制度建设,规范妇幼保健服务
——研究制订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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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0/3/7
三是实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
——推动《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生缺陷防治
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颁布和实施;
——提高婚检质量;
——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
生缺陷发现率;
——提高筛查覆盖率,进一步规范和做好
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
四是要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进一步扩大覆盖面、规范服务流程,
提高服务质量;
——开展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系列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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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积极推进妇幼保健体系建设,依法加强
妇幼卫生监管
——进一步明确妇幼保健机构职能定位,加强 网络体系建设。
——明确妇幼保健机构属于公共卫生机构 ;
——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加强纵向和横向的网络建设;
乳喂养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母乳喂养的氛围; ——强化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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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落实责任,规范项目管理 ——明确责任和工作任务、规范技术

我国妇幼健康事业的发展成果和建议

我国妇幼健康事业的发展成果和建议

我国妇幼健康事业的发展成果和建议作者:李长明来源:《养生大世界》2020年第09期妇幼健康是一个国家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新中国成立以后,妇女和儿童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保护,颁布了一系列的纲领、法律和条例。

并通过大量的基建投资和人才培养,建立了覆盖城乡的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妇幼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

还不断提高了妇幼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均等化,使我国妇幼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幼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将提高妇幼健康水平作为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妇幼卫生作为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成为关注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

2019年5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报告(2019)》,全面介绍我国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状况。

报告指出:2018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3/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6.1%,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7.0岁,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证明几十年来我国妇幼健康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

70年来,中国妇幼保健事业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一)1949~1978年是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成长期。

这一时期,妇幼健康工作以防止孕产妇和儿童死亡为重点,以妇女儿童疾病治疗为导向,逐步丰富了妇幼卫生工作的内容。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审议通过《共同纲领》,明确提出:“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

同年10月底,卫生部成立,内设妇幼卫生局。

地方各级卫生部门内设妇幼卫生处(科),建立了自上而下完整的妇幼健康行政管理体系。

1950年,我国开始探索设立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构筑起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专业服务阵地,为妇幼健康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1978~2012年是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相对成熟期。

加强国际合作,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引进资金和技术,结合国情加强政策转化,逐步建立了妇幼健康信息统计制度,为国家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全国妇幼医院数量约为936家,民营妇幼医院占比达87.6%

全国妇幼医院数量约为936家,民营妇幼医院占比达87.6%

全国妇幼医院数量约为936家,民营妇幼医院占比达87.6%我国非公立性质的妇产科医院已经远远超过公立性质的妇产科医院,行业竞争市场化的同时,行业规范、行业标准不可缺少。

国家卫生健康委近两年来发布妇幼医院相关政策性法规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9〕847号、《儿童腺病毒肺炎诊疗规范(2019年版)》、《关于开展儿童白血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6号)、《7岁~18岁儿童青少年血压偏高筛查界值》等3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分布的《2020-2026年中国妇幼医院行业市场深度分析及投资规划建议研究报告》显示,妇幼保健院(所、站)从2013年最高3144个降到2016年的3063个后开始回升,2018年我国妇幼保健院(所、站)总计为3080个。

虽然妇幼保健院(所、站)数量有所震荡,妇幼保健院(所、站)收入持续上升,2018年我国妇幼保健院(所、站)收入总计1463亿元,同比增长近10%。

2018年我国妇产科医院共807家,儿童医院数量为129家。

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因为民营资本的加入,医院数量保持增长态势。

公立性质的妇产(科)医院有所下降,2018年公立性质的妇产(科)医院总计59家;非公立性质的妇产(科)医院数量则呈增长态势,2018年非公立性质的妇产(科)医院总计748家。

截止到2018年年底,全国妇幼医院数量约为936家,其中民营妇幼医院数量占比约为87.6%,公立妇幼医院数量占比为12.4%。

从妇幼医院的病床使用率来看,儿童医院的病床使用率保持在90%以上,而妇产医院病床使用率在60%震荡,儿童医院的病床使用率远远高于妇产医院病床使用率。

2018年,我国儿童人口数量为23523万人,较2017年的23348万人增长了175万人,增幅达0.75%,我国儿童医院病床使用率及儿童人口增长态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儿童医院的供给相对短缺。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建立健全稳 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水平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政 策 范 围 内 报 销 比 例 稳 定 在 75%左 右 。城乡居民 大病保险人均筹资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提高至 50%以上。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量力而行,适当 扩大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探索对贫困人口的倾斜 政 策 。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做好急危重伤病 患者的紧急救治,对符合条件的身份不明或者无 力支付医疗费用患者提供救助资金保障。整合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统一覆盖范围、 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 金管理。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制订 政策措施,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实行按 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按疾病诊断相关组 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持续拓展新农合跨省就医核查和异地即时结报试 点 。推动建立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 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信息互通和操作 衔接机制。 ( 体改司、医政医管局、基层司分别 负责,规划司、药政司和中医药局参与落实)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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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公报2016 _ 01 制管理创新研宄,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制订委 属委管医院绩效考核的指导性文件,推进委属委 管医院参与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 ( 体 改司、 人 事 司 、财 务 司 分 别 负 责 ,医 政 医 管 局 、基层 司 、药政司和中医药局参与落实) (二 ) 点工作。 ( 医政医管局牵头,规划司、体改司、 基层司、药政司和中医药局参与落实) (四 ) 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 。健全多渠
加成( 中药饮片除外),健全调整医疗技术服务 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 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按 照 “ 总量控制、 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 原 则 和 “ 腾 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加强与药品采 购 、医保支付、薪酬制度、分级诊疗等政策的衔 接 。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研宄制订公立医院债务 化解的政策措施。制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框架文 件 ,以加快建设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为核心,理 顺医药价格体系,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 制 度 ,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 内部分配、运营 管理等自主权,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综合性绩效考 核制度,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深化编 制人事制度改革,会同中央编办开展公立医院编

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试行

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试行

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的管理,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学科体系发展,满足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科学决策和开展规范化管理与优质服务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卫生部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卫生部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为实行科学管理和开展优质服务,掌握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评价妇幼保健和临床诊疗工作开展情况而组织开展的各项信息管理工作,是妇幼保健机构常规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按业务管理内容和范围划分,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包括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和医院信息管理等两个主要方面;第三条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是对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在组织管理、工作内容、资源配置、制度建设、考核评估等方面提出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各级各类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第四条本规范内容不包括信息工作中关于数据搜集、整理、分析、上报、反馈等信息管理具体工作的规范化要求以及信息系统标准等,相关要求参照卫生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其它有关规定;第五条医院信息管理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开展以服务对象信息、临床诊疗信息、药品信息、后勤物资信息、病案统计信息、财务信息、医保结算信息和其它管理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院内信息管理及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主要围绕医院管理层、医护人员和就诊服务对象三方,实现辅助科学决策、提高内部效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加强过程监管的医院管理目标;具体管理要求参照卫生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文件,不列入本规范内容;第六条各地可在本规范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实施细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应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妇幼保健机构院所长直接负责管理;妇幼保健机构内设置信息中心科,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可下设二级科室,实行分工协作;第八条信息中心科是兼具信息化建设管理、信息服务和综合协调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开展各项群体保健与临床诊疗信息管理工作,并具体承担信息数据的搜集、整理、分析、上报和反馈以及信息化建设等任务,保证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实行信息归口管理;第九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一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辖区内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中与妇女、儿童健康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分析、反馈和监督管理,以及相关信息化建设;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相关数据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质控、上报和日常管理,是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基础单位;三县区、市地、省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实行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及相关个案信息的逐级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共享;各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实行向下逐级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四妇幼保健机构应指导辖区内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相关的医疗保健服务的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和保存各类业务数据与信息的原始记录,做好妇幼卫生信息搜集和上报工作;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工作任务主要是:一开展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以及质量控制等信息管理工作;二参与开展妇幼卫生专项调查活动,提供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和信息技术等专业技术服务,掌握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等信息;三开展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承担各级各类从事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与考核;四负责信息归口管理,保证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管理妇幼卫生信息资料,保证信息安全,依法开展信息咨询服务;五执行国家有关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和信息系统标准,贯彻落实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六开展与辖区内各类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公安户籍机构和民政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协作;七开展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全省妇幼卫生信息网络系统的总体规划、设计、开发和运行管理;市级和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应严格按照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求使用统一的信息网络系统开展信息管理工作,对于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尚未作统一部署要求的妇幼卫生类信息系统,市级和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开发、引进之前须报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审批备案;八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领域应用性科学研究项目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开展妇幼卫生信息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第四章资源配置第十一条人员配置要求:一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配备熟悉国家医疗卫生保健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知识和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保健与临床各项信息管理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二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须配备专职信息管理人员;信息管理人员的配置数量应与妇幼保健机构的级别、辖区规模和业务开展情况相适应;三信息管理人员应具备信息管理和信息技术相关方面的专业技术培训结业证明或相应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其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还须具有国家法定执业资格;四信息管理人员需依照国家规定接受有关继续教育培训,妇幼保健机构应对其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活动等给予支持;第十二条设施配置要求:一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配备本级信息管理工作所必需的相关设备设施、办公场地和计算机房,确保各项信息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开发、引进和使用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医院信息系统、网络直报系统等有关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二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应配备独立的计算机房,机房面积和相关安全防护要求参照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关安全法规标准;三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各项信息系统运行需要,装备必要的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数据备份设备、网络设备和网络安全设备以及网络通讯线路等;用于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设备和用于医院信息管理的设备应分别独立装备并实行内外网物理隔离,保证网络安全;机房和电源等相关基础设施可以共享;四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应装备适当数量的、专门用于信息管理工作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通讯线路等;第十三条经费配置要求:一信息工作经费主要指设备设施购置费、信息系统开发购置费、信息网络系统运维经费,以及调研、培训、督导、会议等业务工作经费;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信息工作经费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原则,纳入到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年度常规工作经费预算计划,实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稳定投入;其中属于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范畴的,应报卫生行政部门在年度群体保健工作经费预算计划中予以审批、安排;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信息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和信息标准,制定并落实本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具体工作规范,并根据信息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健全和完善;加强对信息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实施全面质量管理,预防差错和事故,确保信息安全;第十五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下主要规章制度;一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妇幼卫生监测信息工作制度、妇幼卫生统计年报工作制度、妇幼卫生专项调查信息工作制度、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业务指导与培训制度、妇幼卫生信息资料管理与信息服务制度、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等;二医院信息管理制度:参照卫生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范化管理规定;三其他管理制度:信息管理中心科工作制度、信息管理工作考核评估制度、计算机房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使用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运维服务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算机设备档案管理制度、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等;第六章考核评估第十六条由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依据本规范的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市各项信息管理制度,负责制定统一的信息工作质量考核评估制度和考核评估办法,并定期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工作;第十七条考核评估内容应围绕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从组织管理、资源配置、制度建设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第十八条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将信息工作质量考核评估结果纳入本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范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桂卫妇社200748号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区直医疗单位: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试行,加强和规范全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促进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妇幼卫生信息质量,确保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实行妇幼卫生信息分级管理自治区卫生厅是全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土管部门,负责全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监督、考评及妇幼卫生信息的审核、发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相关工作:一将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纳入辖区各有关单位目标考核内容,统一规划,健全辖区内女妇幼卫生监测网络,建立妇幼卫生信息专业人员库,完善各项信息工作管理制度;二协调本级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集妇幼卫生信息,与相关部门计生、公安、民政、统计等进行数据核对;负责本地区妇幼卫生年报,妇幼卫生监测及两纲监测中妇幼卫生指标等数据的分析、审核,上报和相关数据保密及对外公布等;三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计划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人员的培训方案;组织对辖区有关单位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评;承担国家和卫生厅下达的妇幼卫生服务调查和其他专项调查任务;四为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五对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二、明确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各级妇幼保健院要认真履行妇幼卫生信息监测公共卫生职能,设立由院长负责的妇幼卫生信息监测办公室以下简称监测办,配备专职信息人员,建立健全当地妇幼卫生信息监测网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是全区妇幼卫生信息的管理中心,在自治区卫生厅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能:1.制定全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方案,全区妇幼卫生信息年度工作计划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信息1/3口管理,保证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2.负责制定全区妇幼卫生信息的网络化建设计划及指导标准;使用卫生厅统一的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电子化网络,提高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时效性.3.承担全区妇幼卫生年报、妇幼卫生“三网”监测、两纲监测、各类项目中妇幼卫生指标数据的收集、调查、汇总、质量控制、上报、反馈、存储等工作,对数据进行科学管理、统计分析和研究利用;及时汇总分析和上报每季度孕产妇死亡情况、半年和年度全区妇幼卫生信息情况;配合卫生厅组织召开全区妇幼卫生信息质量管理年会;4.按规定向卫生厅和卫生部以及国家监测中心及时报告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情况,接受卫生部国家妇幼卫生监测中心的督查、业务指导和管理;每年有计划地对市、县级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样和督导,确保信息质量;组织开展对下级有关单位信息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5.开展与辖区内各类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公安户籍机构和民政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协作;开展妇幼卫生信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6.参与开展妇幼卫生专项调查活动,提供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和信息技术等专业技术服务,掌握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其主要影响咽素等信息,针对问题提出每年度的有效干预措施;7.完成卫生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二各市妇幼保健院是本市妇幼卫生信息的管理中心,在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能:1.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信息监测质量管理和报告制度,负责本辖区妇幼卫生信息的管理与指导,建立健全本市妇幼卫生信息电子化网络;2.承担本地区妇幼卫生年报、妇幼卫生监测及两纲监测中妇幼卫生指标等数据的收集、调查、汇总、质量控制、上报、反馈、存储等工作;对数据进行科学管理、统计分析和研究利用,按时完成年度信息资料分析和总结,针对问题,提出有效干预措施;3.负责国家、自治区级妇幼卫生监测点的质量控制和县级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随机抽样检查,按规定向市卫生局和自治区监测办报告;接受上级监测办的监督、指导和培训,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督查;4.负责辖区内信息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对本单位妇幼卫生信息进行调查和分析,做好信息咨询工作;三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是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枢纽单位,在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女3幼保健机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能:1.负责本县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制定本县乡级报告制度和例会制度:2.负责辖区内和乡卫生院妇幼卫生相关数据与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质控、上报和日常管理,及时向当地卫生局报告并提出干预措施,按时上报市监测办;3.培训乡级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各种报表的填写,完成本县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质量检查,接受上级监测办公室的监督、指导和培训,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督查;四乡镇卫生院是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基层单位,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能:1.实行乡级妇幼卫生信息相关表格登记和电脑录入记载的报告制度,妇幼专干必须掌握使用妇幼卫生信息软件进行管理;2.负责本辖区原始资料的登记和管理,重点及时收集、核查和上报全乡育龄妇女、活产、孕妇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发生等数据;3.有计划地认真组织召开乡级例会,负责本乡村级信息人员的培训;4.接受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监测办的监督、指导和培训调有关部门配合督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三、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定的有关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和信息系统标准,贯彻落实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和本单位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管理制度;一网络化逐级上报制度1.报告程序:村--乡--县城区--市--自治区--卫生厅卫生部;报告要求:村--乡--县城区--市实行月报;2.报告内容:包括国家和自治区级的女幼卫生年报、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表的生命指标监测简称妇幼卫生“三网监测”、卫生部需要提供的法定的妇幼卫生报表、自治区级卫生厅妇幼卫生年报表、妇幼卫生相关项目报表和两纲监测相关统计数据等;3.市级报告时间:1年报表1:各市于当年的10月2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第四季度及本年度第一、二,三季度的国家报表及流动人口有关数据;2年报表2:各市于次年1月20日前上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所有报表至自治区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3月报表:各市于次月2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4季度报告制度: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每季度10号前要报告妇幼卫生工作几个主要指标数据的分析报告,卫生厅定于每年度的4月7日、7月7日、10月8日、1月7日前分别上报一、二、三、四季度的活产数、住院分娩数,孕产妇死亡数及孕产妇死亡详细情况;5“三网”监测报告制度:由市级向自治区监测办每季度报告一次,报告时间分别为每年的1,4、7、10月20日前报告完毕;国家监测点的监测资料按国家监测办要求实行网络直县、乡级报告时间由各市、县市、区根据情况自行制二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1.报告对象:广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包括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孕产妇死亡是指在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天内的妇女,不论妊娠的时间和部位,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或由此而加重了的原因导致的孕产妇死亡;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自杀等导致的死亡;2.孕产妇死亡的归属统计方法:1本辖区的户籍人口;2常住人口本辖区居住满一年;3凡在本辖区居住不满一年的孕产妇死亡计入户籍地或原常住地;3.法定报告人及责任单位1法定报告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人员、农村保健员、乡村医生为孕产妇死亡的法定报告人;2孕产妇死亡报告的责任单位:①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疗保健单位是孕产妇死亡报告的责任单位;②不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孕产妇, 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是报告责任单位;③有过首诊就医或转诊就医的死亡孕产女3,首诊或转诊的医疗机构要负责提供死亡孕产妇的相关就医资料,并参加当地妇幼保健院组织的孕产妇死亡讨论和报告,明确延误死亡原因和责任.④未就过医或在转诊途中的死亡孕产妇,社区街道、居委会、乡、村和群众一经发现要立即向当地女3幼保健机构报告,并积极配合收集相关上报资料;⑤非法接生或医疗保健单位外分娩的孕产妇转诊至医疗保健单位后已经死亡的孕产妇,接受转诊的单位是孕产妇死亡报告责任单位;三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制度1.发生在医疗保健机构内的孕产妇死亡,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孕产妇死亡基本情况表, 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同时上报所属县市、区、市级妇幼保健机构;48小时内上报自治区监测办公室;孕产妇死亡3日内必须组织院内孕产妇死亡病案讨论,并将孕产妇死亡基本情况表、孕产妇死亡病案讨论报告、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调查报告附卷原件7天内报县市、区妇幼保健院,县市、区妇幼保健院在调查核实后15天内报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在孕产妇死亡发生后20天内组织讨论后报自治区监测办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自治区监测办在孕产妇死亡发生后25天内核实或者组织专家讨论后报卫生厅妇社处;卫生厅妇社处每个季度末按政府要求统计分析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妇儿工委办,每半年和年度分别上报统计局和卫生部;2.发生在医疗保健机构外的孕产妇死亡,发现后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在发现后7天内按上述规定填写相关表格逐级上报;3.乡镇卫生院应协助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孕产妇死亡的入户调查,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按报告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开展孕产妇死亡调查,按时上报相关调查资料,及时进行分析;四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发生孕产妇死亡后要按照规定时间,认真遵照卫生部孕产妇死亡评审规范对每例死亡孕产妇及时进行规范评审和及时反馈;妇幼保健机构要负责辖区内孕产妇死亡上报的原始资料档案长期保存.五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流动人口孕产妇指非本辖区人口在统计管理辖区内居住不满一年的孕产妇不包括专门来本辖区就医而发生的死亡;如果非本辖区人口,但在统计管理辖区内居住满一年及以上者,按本辖区的常住人口孕产妇死亡统计报告;凡在本辖区居住不满一年的孕产妇死亡,由发生地的妇幼保健机构及时向户籍地或原常住地妇幼保健机构报告,该孕产妇死亡计入户籍地或原常住地统计;四、切实做好信息质量控制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要实行三级质量检查制度;第一级检查一一乡镇街自查第二级检查一一县级质量检查、第三级检查一一市级质量检查;检查内容:核实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1—4岁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7天内新生儿死亡数、并与报表中相应的填报人数比较,计算漏报率;在各种统计表中选择5项以上指标根据登记簿和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的信息重新点数填报,并与原表中的数据相比较,计算报表的符合率;县级监测办公室于每年10月20日前按比例抽查完成本县质控工作,进行质控总结并报告县卫生局和市级监测办;市级监测办公室每年11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质量控制工作,并报告市卫生局和自治区监测办公室;五,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为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提供经费支持,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督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配备有专职信息管理人员,配备妇幼卫生信息办公场地和设备,安排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专项经费;乡镇卫生院必须配备有妇幼专干进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组织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技术培训,依法提供信息统计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使用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加强电子化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2016年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16年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龙源期刊网 2016年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作者:来源:《中国医药导报》2016年第03期本刊讯(《中国医药导报》记者刘志学)1月7日至8日,2016年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这次会议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开局之年召开的卫生计生工作重要会议。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党组书记李斌作工作报告,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副主任马晓伟、王培安、刘谦、崔丽、吴浈、金小桃,中央纪委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组长李五四出席会议。

会前,李克强总理、刘延东副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充分肯定2015年及“十二·五”时期卫生计生改革发展取得的突出成就,要求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抓住重点难点问题矢力攻坚,科学谋划和扎实推进改革发展,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李斌在工作报告中要求,2016年全国卫生计生系统要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进取意识、责任意识,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作为;深入调查研究,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加强督促检查,在狠抓落实上有新举措;严明组织纪律,在反腐倡廉建设上有新成效。

抓大事、攻难事、办实事,确保完成2016年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王国强在总结讲话中要求,各地要传达贯彻好本次会议精神,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会同相关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改革发展任务落到实处。

中央有关部门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党政主要负责人;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负责人;国家卫生计生委机关、国家中医药局各司(厅、局)及直属和联系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的规范与标准

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的规范与标准

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的规范与标准在当今社会,信息化已成为推动社会进步、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

而在医疗领域,特别是妇幼保健领域,信息化建设更是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规范与标准的制定是确保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探讨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的规范与标准的重要性,以及影响因素和制定过程。

一、规范与标准的重要性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的规范与标准的制定,不仅能够保障项目的质量,还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协调各方合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

首先,规范与标准能够统一项目各方的认知,明确各方责任和角色,避免信息系统建设中发生沟通和协调上的错误。

其次,规范与标准的制定可以规范数据的采集、存储、共享方式,提高数据的质量和使用效率,为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此外,规范与标准还能够规范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措施,保护用户的隐私和敏感信息,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

二、影响因素在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的规范与标准制定过程中,存在一些影响因素需要考虑。

首先,技术因素是制定规范与标准的基础。

技术的发展与革新对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的规范与标准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其次,医疗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也是制定规范与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

合理制定规范与标准可以使医疗信息化建设在政策法规框架下运作,同时提高医疗机构的法律合规性。

另外,医疗行业的发展趋势和需求也是制定规范与标准的重要因素。

随着妇幼保健行业的发展,对信息化建设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因此制定与行业需求相适应的规范与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三、规范与标准的制定过程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的规范与标准的制定过程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

首先,需要明确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建立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可以指导规范与标准的制定工作。

其次,制定工作需要充分调研和分析,包括调查医疗机构和用户的需求,研究相关技术和行业标准,考虑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第三,根据调研和分析的结果,制定出适用于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的规范与标准。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
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妇幼卫生
【发文字号】卫妇幼函[2014]53号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2.26
【实施日期】2014.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的通知
(卫妇幼函〔201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201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公布20周年。

为向公众和国际社会全面展现中国妇幼健康事业取得的成绩,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妇幼健康事业,促进卫生计生系统融合发展,我委决定将2014年确定为“妇幼健康服务年”,在全国开展以“共圆妇幼健康梦”为主题的系列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启动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

围绕领导重视好、规范管理好、服务质量好、
指标落实好、人民满意好,积极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打造群众满意的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品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二)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深入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

研究制订妇幼健康服。

2016 年妇幼健康中国行活动在天津启动

2016 年妇幼健康中国行活动在天津启动

2016 年妇幼健康中国行活动在天津启动作者:暂无来源:《现代养生·下半月版》 2016年第6期2016 年5 月20 日上午,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全国妇联联合指导下,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中国妇女活动中心共同主办的2016 年“妇幼健康中国行”活动启动仪式在天津市举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国强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

为了让全社会更加了解、关注妇女儿童健康,让妇幼健康知识、理念、技能更广泛地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为维护妇女儿童健康保驾护航,2014年起,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全国妇联共同组织开展以系列妇幼健康专题讲座、科普知识宣传和专家义诊、健康咨询为主要内容的“妇幼健康中国行”活动。

两年来, 活动已走进19 个省份,开展活动数千场次,直接服务妇女儿童近百万人,受到了各地群众的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2016 年活动将继续在全国12 个省(区、市)陆续开展,天津市以“爱在津沽情暖妇儿”为主题,开展了妇幼健康大讲堂、专家义诊、健康咨询等活动。

王国强充分肯定了“妇幼健康中国行”自2014 年启动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并对天津市政府通过实施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为妇女儿童提供20 项免费惠民项目,有力促进了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表示赞赏。

他强调,各地要顺应新时期人们对妇幼健康科普知识和优质服务的新期待,科学研判新形势下妇幼健康管理和服务面临的新挑战,通过“妇幼健康中国行”活动,普及妇幼健康知识,宣讲妇幼健康政策,开展基层人员培训,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卫生计生部门要树立大妇幼、大健康的理念,继续秉承优良传统,加强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群众团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把“妇幼健康中国行”活动做大、做广、做强、做实。

他希望天津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动新引擎、取得新成效、打造新品牌。

天津市曹小红副市长表示要以“妇幼健康中国行”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和宣传工作,进一步落实党的政策并惠及全市妇女儿童,让母亲更安全、儿童更健康。

妇幼工作会议记录

妇幼工作会议记录

妇幼工作专题会议记录一、时间:2016年4月20日二、地点:庄子乡乡政府会议室三、参加人员:乡长王波,李鑫林,雷保旺,杜平,全乡妇幼计生人员四、主持人:张璞(分管副乡长)五、主要议题;1.加强叶酸项目工作。

要做好叶酸项目工作的发放和宣传工作,让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妇女儿童中去。

要做好叶酸项目工作对发放的药物要有登记,要要签字,要留有软件资料。

2、宣传住院分娩工作。

要宣传住院分娩的好处,更要宣传党的惠民政策。

让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妇女中去。

让妇女享受国家政策。

3.高危孕产妇工作。

加强高危孕产妇的随访工作,要宣传高危孕产妇的危害知识和防治知识,让她们懂得高危孕产妇的危险性。

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大家认真搞好公共卫生工作,要做到任何工作心中有数,把工作做实、做好、做细,本着对病人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工作负责,为公共卫生工作献出自己应该的贡献。

妇幼工作专题会议记录一、时间:2016年9月28日二、地点:庄子乡乡政府会议室三、参加人员:乡长王波,李鑫林,雷保旺,杜平,全乡妇幼计生人员四、主持人:任艳明(分管副乡长)五、主要议题;1.孕产妇随访工作。

做好孕产妇的随访工作,更要做好宣传知识;妇女缺乏的健康教育知识,要多宣传和发放宣传资料。

2.新生儿保健工作。

加强新生儿的喂养知识和保健知识。

新生儿多采取母乳喂养较好,教育广大妇女同志要常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更有利新生儿健康成长。

3.常见妇女病查治工作。

要大力宣传妇女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妇女要定期到医院做妇女病检查,要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治疗的原则才有利于广大妇女同志健康、快乐的生活。

妇幼健康项目暨妇幼信息化

妇幼健康项目暨妇幼信息化

第二章
妇幼健康免费项目
产前筛查
时间:孕20-26周,孕30-34周 服务内容:在孕周范围内为孕妇各进行1次免费超 声检查,重点筛查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 裂、胸腹壁缺陷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 发育不良等胎儿六大畸形。 免费单位:县妇幼保健院 免费金额:65元*2次,合计130元/人
第二章
妇幼健康免费项目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时间:怀孕前3-6个月 服务内容:为计划怀孕夫妇开展优生咨询、体格 检查、风险评估与咨询指导服务。 免费单位:镇安县妇幼保健院 单位地址:镇安县永安路(原计划生育服务站) 免费金额:240元/夫妻
第二章
妇幼健康免费项目
增补叶酸
时间:孕前三个月及孕早期三个月 服务内容:为待孕及孕早期妇女免费发放叶酸片, 预防神经管缺陷发生。 免费单位:县妇幼保健院、县医院、卫生院、村 卫生室 免费金额:6瓶/人
责任重大 使命光荣
第一章
妇幼健康工作重要性
法律 法规
健康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 与健康促进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发展妇幼保健事业,建立健 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为妇女、 儿童提供保健及常见病防治服务, 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理念
儿童优先 母亲安全
第一章
第三章:妇幼信息化
第三章
妇幼信息化
01 镇安县妇幼信息系统 02 公共卫生信息系统 03 陕西省妇幼信息系统
第三章
妇幼信息化
第三章
妇幼信息化
第三章
妇幼信息化
第三章
妇幼信息化
录入产后访视表,进入新生儿访视
第三章
妇幼信息化
注意儿童 建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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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精准医学大数据项目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
近期,国家科技部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2016年度安排支持的项目进行了公示。

由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所牵头,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等九家单位参与的“精准医学大数据处理和利用的标准化技术体系建设”获得批准,中央财政支持经费2500万元,实施周期五年。

该项目拟通过构建快速解析生命组学及其与临床表型相关性的标准化技术方法,建立基于开放式架构上的“标准元数据规范”,实现建立在标准元数据规范上的广泛数
据源的互联互通互操作,为大
规模人群队列和疾病防控的
精准化研究、以及精准医疗集
成应用示范体系建设等提供
技术保障。

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
息中心牵头联合中南大学,共
同承担“精准医学大数据体系
的规范化应用与评价”课题,
本课题将构建精准医学大数
据规范化应用信息标准体系
和资源目录体系,开展精准医
学大数据应用服务技术规范
研究及应用平台建设。

针对精
准医学大数据在不同层面的
隐私保护要求,形成精准医学
大数据体系规范化应用安全
体系,开展精准医学大数据标
准技术体系的应用与评价。

截止目前,国家卫生计生
委统计信息中心已研究制定
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
277项卫生信息标准,建立了
我国卫生信息标准体系的基
本框架。

随着健康医疗大数据
的发展,在卫生信息标准的基
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
息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基因组
学、蛋白组学、临床表征组学
等组学数据标准体系,以及恶
性肿瘤等重大专病的标准体
系建设,推动组学数据与临床
信息数据汇交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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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全国妇幼健康信息工作会议召开。

会议总结了近年来妇幼健康信息工作的积极进展,强调了妇幼健康服务要在理论、管理、服务和科技上全面创新发展,要处理好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在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信息孤岛与互联互通、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安
全、行政考核与数据质量方
面的关系,要求各地各单位
加强与统计信息中心等相关
单位合作,紧密围绕妇幼卫
生工作方针推进妇幼健康信
息化建设,并对妇幼信息化
工作作了部署。

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
息中心副主任王才有在会上强
调了出生登记信息重要性,要
求各地要加快推进出生医学证
明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积极
推动国家级和省级平台的联
通,各地统计信息机构和妇幼
健康主管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
机制,做好出生医学信息和产
妇分娩信息的报送工作。

2016年全国妇幼健康信息工作会议召开
14
2016Vo1.32,N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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