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工发201085号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0
(皖人社秘[2010]69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直各单位、各大学: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为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数问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数原则上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确定。
因机构分立、合并或政策性安置人员等超编的事业单位,可将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与单位有正式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的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设岗基数。
二、关于未定机构规格、编制数、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问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商省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照皖办发〔2008〕17号和国家行业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管理(职员)岗位等级设置问题事业单位管理(职员)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其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在具体核定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时,按下列原则掌握:1、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按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省机构编制部门未核定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而确需设置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2、承担一般管理职责的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正厅级和未设内设机构的正处级单位,七、八级和九级以下职员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4:3:3;副厅级和未设内设机构的副处级单位,八级和九级以下职员岗位结构比例为5:5。
四、关于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问题设置政工专业职务岗位的事业单位,以本单位管理岗位总量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岗位数为基数,按高、中、初级岗位1:3:6比例设置。
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列入本单位岗位设置整体方案,按岗位设置的规定程序及权限上报核准。
五、关于岗位结构比例调控问题1、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
事业单位按《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皖人办发〔2009〕56号)重新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时,以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作为核定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的基数。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字号】皖人社秘[2009]36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皖人社秘〔2009〕367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残联: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292号)和我省《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59号)的安排,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于1月10日至2月10日在全省开展。
这次活动确定以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为重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织,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残联共同推进。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就业援助进家入户,帮您解决就业困难。
二、启动时间2010年全省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统一启动时间为1月10日。
各地同时启动当地的就业援助月活动。
三、援助对象(一)未就业和未享受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
(三)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四)本地区确定的其他援助对象。
四、工作目标(一)宣传到位。
辖区内每一位援助对象都了解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时间、服务内容和相关政策。
(二)登记到位。
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够进行登记认定,每一位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够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
登记台账做到基本信息完整清楚,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记录准确。
(三)家访到位。
对辖区内确定的所有援助对象进行家访,了解其就业需求和政策落实情况,提供针对性帮扶和援助。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无锡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无锡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6.24•【字号】锡人社发[2011]186号•【施行日期】2011.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0年度无锡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锡人社发〔2011〕186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配置和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引导企业利用劳动力价格信息合理进行工资分配,为劳动力供求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比较客观的市场参考标准,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对无锡市区部分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抽样调查,在对采集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2010年度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现予以公布,供各用人单位及求职者参考。
企业在运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时,应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科学设计企业内部分配方案,合理确定企业各类人员分配水平及工资关系,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而增长。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应以政府部门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等宏观调控信息为谈判和协商依据,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形式确定工资分配水平。
附件:2010年度无锡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件:。
重着陆导致飞机机身前部结构损伤的力学分析
图1某型飞机0号框下部组件有限元分析某轻型飞机前起落架重着陆时载荷传递路线世界上没有完全刚性的物体,任何物体在力的作用下都会产生变飞机的机身也不例外。
在着陆过程中,它承受起落架的缓冲支柱作它将在这个力的作用下变形并被激发出固有振动模态。
机身刚度对主起落架的载荷影响不明显,但对于前起落架而言,由于机身较沿机身航向的机体变形较大,机体的柔性可以缓解起落架的着陆原因在于机体结构可以依靠变形吸收部分冲击能量从而减轻起落架负载,机体储存的能量会随模态振动周期性释放出来。
然而落架重着陆时机身所受载荷如果超过其净强度、刚度限制,或着陆周期载荷引起结构疲劳累积,机身结构件就会发生裂纹或变形。
本文所研究的某轻型通航飞机为全金属半硬壳结构,机身包括前中部和尾锥三个部分,主要由成形隔框、纵向桁条、加强角片和蒙皮等构成。
飞机安装有前三点式固定起落架,前起落架安装于号框之间的中下部,主起落架安装于5号框与6号框之间的纵向加强隔框上。
前起落架接地时地面撞击载荷产生于前起落架轮胎和地面之间地面载荷由轮胎传递给减震支柱,再通过减震支柱将载荷传递给减震支柱外筒,再由减震支柱外筒通过前起落架上部安装座和下部安装座传递给机体。
机体通过隔框、蒙皮和桁条来吸收由冲(下转第123可以看到在起落架固定位置的上部出现较大的法向位移。
28页)活;开展读书系列征文比赛,比赛以班级形式组织参选出的优秀作品将被推荐到相关报刊发表;举办经验交流会识共享为主旨,分享成功的学习生活经验;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每年读书节”系列活动,提高经典文化阅读素养。
第三,加强激励机评选阅读之星、评选“书香校园”建设先进班集体和先进个人通过开展“全力建设书香校园”项目,促进了学生的学风建设高了辅导员工作的实效。
但项目管理毕竟是一门复杂的新兴科学导员工作项目化的成败受到内外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它要求管理者具有多种综合管理能力,然而,实践中校学生活动管理者或组织者还缺乏对项目管理理论的系统、我们应当创造各种条件,提高项目化管理在辅导员工作中的最大限度提高辅导员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10.19•【字号】皖人社秘[2011]314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31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保障因工致残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综合考虑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及生活费用变化等因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全省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201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二、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10元,二级伤残200元,三级伤残190元,四级伤残180元。
享受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0元、100元进行调整。
三、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生活护理费调整为:2010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护理费待遇率。
四、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
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抚恤金低于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计发。
五、费用来源参加工伤保险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或原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享受生活护理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此次调整增加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至六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调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局管工程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局管工程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局管工程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局管工程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完善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芜市建【2014】72号,、《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2014】179号,等法律、规章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局管工程,含在建工程、未到质保期或竣工决算未办结的已完工工程,。
第三条局各相关工程科室、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人,农民工,,以下简称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严禁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对局管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许耀辉副局长李护林、贾晖、黄俊平组员陈明、钱治华、曹定友、李琪、颜丹青主要负责制定农民工工资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检查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等。
第五条各工程项目部需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必须有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和工资发放工作。
施工单位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管理工作~并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制定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具体方案和办法~重点明确发生拖欠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六条监理单位由总监负责~并指定一名专职监理~督促检查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将该工作纳入日常监理工作~做好统计、资料归档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四)的决定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四)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7•【字号】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施行日期】2014.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关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四)的决定《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四)的决定》已于2014年2月19日经市政府第 1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2014年3月17日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四)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市政府对1998年1月1日至2011年4月15日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四次清理。
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四)公布如下: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芜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6年市政府令第20号)2.芜湖市建设用地征地管理办法(2002年市政府令第16号)3.芜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市政府令第8号)4.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芜政〔2008〕71号)5.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芜政〔2007〕114号)6.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和土地开发建设管理的意见(芜政〔2007〕87号)7.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商标奖励办法的通知(芜政〔2006〕87号)8.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芜湖市免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04〕45号)9.关于印发《芜湖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暂行规定》的通知(芜政〔2003〕21号)10.关于印发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若干规定的通知(芜政〔2001〕21号)11.关于印发《芜湖市内部审计办法》的通知(芜政〔2001〕8号)12.关于印发《芜湖市旅游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芜政〔2000〕24号)13.印发《关于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鼓励各类人才来芜发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芜政〔1999〕44号)1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小型客车号牌公开竞价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08〕63号)15.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芜政办〔2007〕61号)16.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质监局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实施意见的通知(芜政办〔2005〕39号)17.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爱卫会芜湖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通知(芜政办〔2005〕35号)18.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爱卫会芜湖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05〕31号)19.关于转发市工商局《芜湖市经纪人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01〕6号)20.转发市公安局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鼓励各类人才来芜发展的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芜政办〔1999〕32号)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芜政〔2010〕43号)2.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芜政〔2006〕31号)3.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芜政〔2001〕27号)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芜政办〔2009〕25号)5.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芜政办〔2007〕4号)6.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意见(芜政办〔2005〕22号)7.转发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芜政办〔2000〕13号)8.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支持企业改革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芜政办〔1998〕82号)。
安徽人工调整文件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8264)造计〔2010〕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马鞍山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0月31日马鞍山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实施范围和时间(一)实施范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二)实施时间。
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2010年执行《关于马鞍山市在其他事业单位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的实施意见》(马人社〔2010〕89号),补发2010年1-6月份的工资(生活)性补贴。
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
清理核查工作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关于我市开展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情况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2011〕147号)规定实施。
全面清理核查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和资金,取消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
对清理核查后确认的津贴补贴进行适当归并,作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0•【字号】芜政办[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0〕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已于2010年9月5日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九月十日芜湖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推进全市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 169 号)和《关于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意见》(皖人社发〔2009〕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工伤保险待遇,统一基金管理和使用,统一基金预决算管理,统一业务管理流程。
第三条凡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按属地管理原则均应参加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以下简称市统筹),包括:(一)各类企业;(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下同);(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五)其它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工伤保险费征缴第四条用人单位按月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为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应缴费人数之积为缴费基数。
人均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2014)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30•【字号】芜政办秘[2014]112号•【施行日期】201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芜政办秘〔2014〕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6月30日芜湖市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8〕9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4号)精神,建立芜湖市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市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市人社局、市住建委为牵头单位。
成员单位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维稳办、市工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局、市司法局、市重点局、市建投公司、人行芜湖中心支行、市总工会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实行值班主任制,值班主任由牵头单位轮流担任,每年的1-6月为市人社局,7-12月为市住建委。
联席会议由当期值班主任承办,负责当期联席会议日常事务。
特殊情况下,由召集人指定其他成员单位承办专题会议。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7.30•【字号】芜政办秘〔2013〕97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第三章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第四章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第五章工资集体协议的审查监督第六章工资集体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第七章争议处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芜湖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皖办发〔2011〕3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工资集体协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代表和企业方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工资调整幅度等事项进行集体商谈,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资集体协议,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经集体协商专门就工资、福利等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条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守合法、公开、平等,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的原则,及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安徽安庆铜铁矿床钴的赋存状态、分布与富集规律研究
2024/040(02):0629 0641ActaPetrologicaSinica 岩石学报doi:10.18654/1000 0569/2024.02.17钟镇海,王世伟,周涛发等.2024.安徽安庆铜铁矿床钴的赋存状态、分布与富集规律研究.岩石学报,40(02):629-641,doi:10.18654/1000-0569/2024.02.17安徽安庆铜铁矿床钴的赋存状态、分布与富集规律研究钟镇海1,2 王世伟1,2 周涛发1,2 王彪1,2 吴硕3 束勇4ZHONGZhenHai1,2,WANGShiWei1,2 ,ZHOUTaoa1,2,WANGBiao1,2,WUShuo3andSHUYong41 合肥工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合肥工业大学矿床成因与勘查技术研究中心,合肥 2300092 安徽省矿产资源与矿山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肥 2300093 安徽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产资源中心,铜陵 2440004 安徽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铜矿,铜陵 2460031 OreDepositandExplorationCentre(ODEC),SchoolofResourcesandEnvironmentalEngineering,HefeiUniversityofTechnology,Hefei230009,China2 AnhuiProvinceEngineeringResearchCenterforMineralResourcesandMineEnvironments,Hefei23009,China3 MineralResourcesCenterofTonglingNonferrousMetalGroupCo ,LTD ,Tongling244000,China4 AnqingCopperDepositofTonglingNonferrousMetalGroupCo ,Ltd ,Tongling246003,China2023 08 08收稿,2023 11 07改回ZhongZH,WangSW,ZhouTF,WangB,WuSandShuY 2024 Studyontheoccurrence,distributionandenrichmentofcobaltinAnqingcopper irondeposit,AnhuiProvince.ActaPetrologicaSinica,40(2):629-641,doi:10.18654/1000 0569/2024.02.17Abstract TheMiddle LowerYangtzeRiverMetallogenicBeltisoneofthemostimportantonesineasternChina,whichischaracterizedbywidespreadskarn typecopper irondepositswithassociatedcobalt(Co)resources However,theoccurrence,distributionandenrichmentpatternsoftheCoelementinskarn typecopper irondepositswithinthismetallogenicbelthavenotbeensystematicallystudied ThisstudyfocusesontheAnqingcopperdeposit,askarn typecopper irontypeone,andcarriesoutasystematicsampling,microscopicobservations,scanningelectronmicroscopicandwhole rockchemicalanalyses,LA ICPMStraceelementandTIMAtesting ThepreliminaryestimationoftheassociatedCoresourcesinthedepositisapproximately8769tons,indicatingamedium scaledepositwithsignificantpotentialforcomprehensiveutilization TheaverageCocontentoftheassociatedmineralsis166×10-6 ItwasfoundthattheCocontentincopperoresissignificantlyhigherthanthoseinironores,especiallyincopper bearingpyrrhotiteores,whichexhibitthehighestCoenrichment Thecalculatedorecompositionshowsthatthemagnetite,pyrite,magnetiteandchalcopyriteaccountfor45 1%,52 8%,0 5%and1 6%ofthetotalCocontent,respectively Furthermore,thereisastrongpositivecorrelationbetweentheCocontentindifferenttypesofmineralizedalteredrocksandthetotalcontentofpyrrhotiteandpyrite Coismainlypresentinpyriteandpyrrhotiteassolidsolutionandexsolution TheCocontentinpyritevariessignificantly,rangingfrom258×10-6to25920×10-6intheearlysulfidestage(Py1)andfrom0 3×10-6to594×10-6inthelatesulfidestage(Py2).TheCocontentinpyrrhotiteshowsasmallerrange,mainlyconcentratedinbetween311×10-6and1181×10-6 Coisprimarilyenrichedintheearlyquartzsulfidestage,whilethereisnosignificantenrichmentinthelatequartzsulfidestage ThewiderangeofCoelementvariation(85×10-6~430×10-6)incopper bearingmagnetiteoresisduetotheunevendistributionofpyriteandpyrrhotiteintheore,aswellasthehighlyheterogeneousCocontentinpyrite Basedonpreviousstudies,thisworksuggeststhatthecoolinganddilutionofore formingfluidscausedbytheinfiltrationofatmosphericprecipitationmaybethemainfactorfortheprecipitationandenrichmentofCoinpyriteandpyrrhotiteintheAnqingcopperdepositKeywords CriticalmetalCo;Occurrencestate;Enrichmentrule;Anqingcopperdeposit;TheMiddle LowerYangtzeRiverValleyMetallogenicBelt本文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22YFC2903503)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91962218、42172078)联合资助 第一作者简介:钟镇海,男,1998年生,博士生,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专业,E mail:1187828328@qq com通讯作者:王世伟,男,1985年生,副教授,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专业,E mail:swwang87@hfut edu cn摘 要 长江中下游成矿带是我国东部最重要的成矿带之一,广泛发育矽卡岩型铜铁矿床且伴生Co资源,而成矿带内的矽卡岩型铜铁矿床中关键金属Co元素的赋存状态、分布以及富集规律研究尚未系统开展。
2024年安徽省芜湖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考试题库汇编
2024年安徽省芜湖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考试题库汇编1、判断题(共280题)1. 考评人员在同一职业技能鉴定所内不能连续超过三次从事考评工作,考评组成员定期轮换不能少于二分之一。
答案:(×)2. 《中华人民共和国岗位分类大典》的颁布,填补了我国职业分类的空白,对劳动力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广泛的应用领域。
答案:(×)3. 考评人员的评聘标志着近年来鉴定技术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答案:(×)4. 理论知识考试试卷的编制技术主要涉及的是试卷的设计要求和所用试题的良好界定。
答案:(×)5.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劳动保障部统筹管理。
答案:(√)6.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地区(行业)分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需要组建。
答案:(√)7. 未通过年检的鉴定所(站),应撤销其鉴定许可。
答案:(×)8. 职业就是从业人员为获取劳动报酬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
答案:(×)9.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发生在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发展历程中的初创阶段。
答案:(×)10. 考试现场巡视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派遣。
答案:(√)11. 考评人员的公开评聘标志着近年来鉴定技术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答案:(×)12. 审核批准实施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的职业(工种)是劳动保障厅就业(培训)处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主要职责。
答案:(×)13. 地方建立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所,只用征求同级行业部门的意见即可。
答案:(×)14. 考评员聘任期满后,需收回原有证卡或换发证卡。
答案:(√)15. 国际证书办理注册,由教育部门向劳动保障部提出申请。
答案:(×)16. 以论文、抽签题目和音像片等为测试中介题目对鉴定对象测试结果进行评价的方法成为阅卷法。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强力推行高危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强力推行高危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芜政办[2007]35号【发布部门】芜湖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5.22【实施日期】2007.05.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强力推行高危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芜政办〔2007〕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强力推行高危行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是我市二十三项民生工程之一。
为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经2007年4月15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强力推行高危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关于强力推行高危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二十三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芜湖建设的意见》(芜市发〔2007〕1号)要求,按照构建和谐芜湖的总体要求,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切实保障高危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不受损害。
重点围绕解决参保和“不留死角”两个方面,力争到2007年10月底,高危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
二、实施范围。
我市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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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芜政[2010]8号【发布部门】芜湖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1.28【实施日期】2010.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月7日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八日芜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本市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施工现场。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由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监督实施。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自按照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等规定,不得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五条鼓励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采用先进、科学的施工技术和防护设施,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进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对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城市地下管线保护交底手续,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芜市建〔2010〕164号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交通运输局芜湖市水务局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芜湖市地方税务局芜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管委会办公室芜湖市港航管理局芜市建〔2010〕164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外地进芜建设企业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各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单位:为加强外地进芜建设企业管理,规范我市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经研究,制定本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交通运输局芜湖市水务局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芜湖市地方税务局芜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管委会办公室芜湖市港航管理局二○一○年七月一日关于加强外地进芜建设企业管理的规定为维护我市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防止围标、违法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外地进芜建设企业管理有关工作规定如下:一、本规定适用范围:外地进芜建设企业从事建筑、交通、水利、港口、园林绿化、市政、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造及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工程规模5000万元以上)等经营活动。
二、外地进芜建设企业在我市设立子公司后,开展承接第一条规定的经营活动。
三、设立子公司要求:子公司注册资本中,公司出资额应占95%以上。
四、由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港航局)实施外地进芜建设企业子公司备案、监督管理工作;五、施工合同应由建设方与外地进芜建设企业的公司和子公司共同签定。
六、政府性(国有资金,下同)投资项目:(1)市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时作出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芜注册子公司实施中标项目。
(2)未在市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招标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也应明确要求投标单位作出书面承诺,中标后在芜注册子公司实施中标项目。
(3)施工合同经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港航局)备案后,市(区)财政、建投公司、交通、水务、港航局和使用政府性投资资金的建设单位才予拨付工程款,工程款拨付至子公司在芜基本帐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14•【字号】芜政办秘〔2018〕63号•【施行日期】2018.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14日芜湖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工作(以下简称考核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全面治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市全面治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从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1次,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第六条市全面治理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安徽省和我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和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年度考核细则,制定我市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芜湖市某公司考核奖励管理标准
芜湖市某公司考核奖励管理标准考核奖励管理标准二00九年九月⑨考核奖励管理标准明细表劳动纪律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全体员工务必牢固树立“爱岗敬业、精益求精”思想,务必厉行弘掦“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高效率”的企业作风,努力做到“表里如一、行为规范”,特制定本劳动纪律: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确保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积极参与公司、车间、班组及其它团体组织的各项健康有益活动。
三、八小时工作时间,确保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做与本工作无关之事;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不准在岗位会客。
进入生产区内,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膊、穿裙子、着加长外衣等。
上述违规事项除迟到、早退、旷工有关规定执行外,涉及到其它每项每次罚款10元。
四、有事务必事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五、严禁岗位工酒后上班。
六、车间各工种人员,不管是什么班次,一律不准睡岗、串岗、离岗,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七、公司在岗所有员工,一律不同意做私话,如打毛衣、下棋、打扑克等,禁止电脑操作人员在办公室、中控室、化验室利用电脑玩游戏。
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八、除化验室指定场所能够用电炉外,公司各操纵室、办公室等场所一律不同意私自烧电炉、电饭锅、电热器等耗电用具,一旦发现,除没收其用具外,一次性罚款50元。
九、工作期间,严禁在公司参与赌博活动,一经发现每人罚款100元(包含旁观者在内),并取消其当月出勤工资。
干扰正常查岗或者通风报信者予罚款50元。
十、各部门、车间都要明确划分卫生责任区,及时清扫。
公司每星期进行考核检查,发现一次不清洁,扣部门、车间负责人20元,责任区人员每人罚款10元,并进行公布。
十一、当班人员就餐,一律在公司食堂打饭吃(岗位工吃饭应轮番进行,并务必保证有半数人员在岗),不同意私自回家就餐或者到饭店,一旦发现每人每次罚款20元,岗位工同时到食堂就餐,造成岗位空岗或者低于半数的,一经发现,所在岗位人员每人各罚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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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工发…2010‟85号
关于开展“强后勤、促和谐”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系统、直属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省总工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推动我市工会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省总工会要求,市总工会将在全市工会系统中开展以“强化生活后勤保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主题的职工生活后勤保障推进活动(以下简称“强后勤、促和谐”主题活动)。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强后勤、促和谐”活动的重要意义
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工作事关职工民生,是企业职工基本劳动经济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
开展“强后勤、促和谐”活动,是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充分调动职工劳动热情、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工会组织服务职工、促进发展,实现共建共享目标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双走访、促三保”行动、增强工会凝聚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
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提高对“强后勤、促和谐”活动的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任务,努力将这一活动打造成职工受益、企业欢迎、成效显著的有影响工会的工作。
二、明确“强后勤、促和谐”活动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
职工生活后勤推进活动以“强化生活后勤保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主题,以中小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领域,以农民工为重点群体,重在推进改善职工生活条件,实现企业和职工共建共享、共同发展。
(一)基本原则
重在建设,促进和谐,推动企业事业单位加强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建设和投入;突出重点,兴办实事,努力解决职工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职工的满意度;因企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行业企业特点确定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以点带面,示范引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二)主要内容
1、推动企业改善职工生活条件
(1)改善就餐条件。
各类企业都要办好职工食堂,解决好职工的就餐问题。
督促和协助企业努力改善职工食堂设施和就餐环境,建立管理组织,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为职工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提高职工的满意度。
暂不具备建设食堂的单位,可通过发放就餐补贴、供应免费快餐等形式解决职工的就餐问题。
(2)改善居住条件。
推动企业创造条件通过单建、联建、集中建农民工公寓等方式,或采用统一租住、发放租房补贴等办法,
改善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居住条件;督促协助企业改善宿舍设施,美化宿舍环境,配备必要的降温防寒以及卫生洗浴设施和电动车充电电源等设施,建立健全宿舍管理组织和各项管理制度,为职工提供经济、整洁、安全的住宿环境。
推动企业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3)改善文体活动条件。
建立电视房、阅报栏、职工书屋、健身室、运动场等基本文体活动场所,配备基本的文体活动设施,丰富职工的业余文体生活,提升职工队伍的文明素质。
(4)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定期开展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培训,做好女职工“四期”保护,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各类规章制度,强化安全卫生防范措施,防止和避免职工受到各种有毒有害职业因素的危害。
在推动企业发展的同时提高劳动生产工作条件,建立良好的劳动环境,设立职工工间休息室和休息角,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饮用水、毛巾等,让职工在规范整洁的工作场合舒心做好本职工作,切实保护好职工的身心健康。
2、建立职工困难援助机制
(1)建立职工互助保障机制。
推行企业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逐步建立起市、县(区)、乡镇(街道)多层次职工帮扶互助保障机制,调动企业、职工、社会等多方面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帮扶互助互济活动,为遇到困难的职工及时提供帮助。
(2)建立工伤救援机制。
通过建立工伤职工快速救治“绿色通道”,以及探视慰问、困难帮扶、法律援助等工伤职工困难援助
机制,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救治、落实待遇、保障基本生活等方面的帮扶。
3、落实职工体检和疗休养制度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经济效益,每年安排不少于3%的职工参加疗休养。
按规定有计划地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定期体检、脱岗疗休养及带薪休假;关注职工思想动态,及时疏导职工心理障碍,保障职工身心健康。
(三)工作目标
全市所有建会的企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行业工会,都要开展“强后勤、促和谐”主题活动。
活动分三年推进开展,2010年是推进年,重点是制定方案,明确重点,推进工作。
2011年是完善、推广、扩大年,重点是完善企事业单位工作内容,提高活动质量。
2012年是总结提高覆盖年。
市总工会每年将选树三十家单位为“强后勤、促和谐”示范单位。
三、扎实推进“强后勤、促和谐”活动的深入开展
各级工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扎实地推动“强后勤、促和谐”活动广泛开展并取得实际效果。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职工“强后勤、促和谐”主题活动将列入工会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各县区、系统、直属单位工会要按照活动的总体要求,把活动内容与职工需求、企业实际结合起来,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分段、分步实施,充分调动企业、职工和基层工会等方面的积极性。
要及时掌握本地区、本
系统、本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分析碰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推动活动取得实际成效。
(二)广泛宣传,抓好试点。
各级工会要加大对推进活动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企业积极参与推进活动,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
要注重发挥典型示范的引导作用,以点带面,分类指导,有效推进,抓好包括工业园区在内的不同规模、不同类型单位的试点,培育一批开展活动的典型,带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三)突出重点,创新载体。
要以推动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重点,切实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后勤问题。
要继承创新,与时俱进,既继承以往职工生活后勤保障工作的成功经验,又根据形势发展赋予活动新的内容和活力。
要通过“先进职工食堂”、“文明职工宿舍”等的选树,及时推广经验,扩大活动的影响力。
(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要努力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推进、企业操作的工作格局。
各级工会要把开展推进活动作为增强企业工会活力的重要工作来抓。
凡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后勤保障工作没有明显改善的不能作为“职工之家”、“三级联创”先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选对象。
要把开展职工生活后勤保障推进工作作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重要内容。
各单位活动启动及面上组织安排情况,请于9月30日前填表汇总后报市总工会保障部。
电子邮箱: Prw520@ 联系
电话:3878151
附件:1、“强后勤、促和谐”活动单位登记表;
2、“强后勤、促和谐”活动单位汇总表。
芜湖市总工会 2010年9月3日
抄报:省总工会
抄送:省总工会保障部
附件1
“强后勤、促和谐”活动单位登记表
附件2
“强后勤、促和谐”活动单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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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