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父亲 为早交付赠与房产 欲速不达 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父亲在离婚协议中赠与女儿房产的承诺能否撤销
父亲在离婚协议中赠与女儿房产的承诺能否撤销离婚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伴随着法律程序和财产分配等问题。
在一些情况下,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可能会就财产分配进行约定。
然而,有时候其中一方可能会在协议中赠与房产给子女。
那么,父亲在离婚协议中赠与女儿房产的承诺能否撤销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具体办法可以由夫妻自行约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夫妻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但是,对于离婚协议中父亲赠与女儿房产的承诺是否可以撤销,我们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离婚协议虽然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是也需要满足法律的基本要求。
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需要双方的自愿意思表示,并且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如果父亲在离婚协议中承诺赠与房产给女儿,但后来改变了主意,想要撤销这个承诺,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其次,是否可以撤销赠与房产的承诺,还需要考虑赠与是否已经完成。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撤销对他人的赠与,但是需要赠与人同意。
如果父亲只是在离婚协议中承诺赠与房产给女儿,但是尚未履行赠与手续,那么父亲有权撤销这个承诺。
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赠与的性质和证据问题。
如果父亲已经将房产的产权证书等法律手续转让给女儿,并且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了这个赠与行为的真实性,那么父亲即使后悔也无法撤销这个承诺。
总之,在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承诺能否撤销,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
如果赠与尚未完成,并且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赠与已经实施,那么父亲在理论上有权撤销这个承诺。
但是如果赠与已经完成,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赠与的真实性,那么父亲无法撤销这个承诺。
最后,无论是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承诺还是其他约定,在面临纠纷时,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将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并作出裁决。
综上所述,父亲在离婚协议中赠与女儿房产的承诺能否撤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赠与协议撤销成功案例分析
赠与协议撤销成功案例分析
近年来,赠与协议撤销的案例越来越多,涉及的金额也越来越大,这
说明赠与协议撤销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法律争议解决方式。
下面,我将通
过分析一例成功的赠与协议撤销案例来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和启示。
这是一个涉及数百万元财产的赠与协议撤销案例。
起因是甲方在临终
前病危,其子女反复要求其签署一份赠与协议,将全部财产赠与给他们。
甲方在病危状态下,出于对子女的依赖和感激之情,签署了这份赠与协议。
然而,甲方康复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法院提起赠与协议撤销的
诉讼。
在这个案件中,赠与协议的撤销成功得益于以下几个因素:
其次,甲方在撤销赠与协议后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了充分的
证据支持撤销请求。
甲方提供了证人证言、相关医疗记录等证据,证明自
己在签署赠与协议当时的身体状况和意识能力状态,以及协议签署的过程
中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和误导。
这些证据有助于法院对甲方的撤销请求进
行认定。
最后,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对甲方的撤销请求进行了认真审查,并
综合考虑了各方的权益和争议的实际情况。
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协议,并要
求子女归还甲方所赠与的财产。
法院的公正审判和对法律的正确适用为甲
方赢得了胜诉,使其成功撤销了赠与协议。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赠与协议撤销成功的关键在于证明
甲方在签署协议时的意识能力不完整或被误导,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撤
销请求。
同时,法院的公正审判也是赠与协议撤销成功的重要条件。
债权人撤销房屋赠与合同管辖法院案例
债权人撤销房屋赠与合同管辖法院案例合同关键信息项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合同双方信息原告(债权人)姓名原告(债权人)身份证号原告(债权人)联系地址原告(债权人)联系电话被告(赠与人)姓名被告(赠与人)身份证号被告(赠与人)联系地址被告(赠与人)联系电话受赠人姓名受赠人身份证号受赠人联系地址受赠人联系电话房屋信息房屋地址房屋产权证号房屋估价赠与合同信息赠与合同签订日期赠与合同内容概述撤销原因债权人的债权情况房屋赠与对债权人的影响诉讼请求撤销赠与合同的理由请求法院判决的具体事项法院管辖管辖法院名称证据与材料证据清单其他条款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原告(债权人)与被告(赠与人)及受赠人就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合同双方信息1.1 原告(债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原告(债权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原告(债权人)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 原告(债权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 被告(赠与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 被告(赠与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7 被告(赠与人)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8 被告(赠与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9 受赠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0 受赠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1 受赠人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2 受赠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信息2.1 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 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3 房屋估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赠与合同信息3.1 赠与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 赠与合同内容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撤销原因4.1 债权人的债权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2 房屋赠与对债权人的影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诉讼请求5.1 撤销赠与合同的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2 请求法院判决的具体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管辖6.1 管辖法院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据与材料7.1 证据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债权证明、赠与合同副本、房屋产权证明等)其他条款8.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撤销赠与案例
撤销赠与案例
在生活中,赠与是一种常见的财产转移方式,它可以帮助人们实现财产的合理
分配。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赠与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撤销。
下面,我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介绍撤销赠与的相关情况。
某甲在生前对某乙进行了一笔赠与,赠与的财产是一套房产。
然而,在某甲去
世后,某乙却发现房产的产权证上并未进行过户手续。
在调查过程中,某乙发现某甲在赠与行为时存在精神疾病,导致其无法完全意识到赠与的后果。
因此,某乙提出要求撤销赠与的诉讼。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对于精神病患者的赠与行为,如果其在赠
与时无法完全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或者被迫赠与的,受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
在本案中,由于某甲在赠与时存在精神疾病,无法完全意识到赠与的后果,因此某乙有理由请求撤销赠与。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最终做出了撤销赠与的判决。
根据判决结果,原本赠与的房产应当返还给某甲的继承人,以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赠与行为中,如果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如
赠与人的精神状态不稳定等,受赠人是有权利请求撤销赠与的。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当加强对赠与行为的规范和监督,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
同时,对于受赠人来说,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撤销赠与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可以帮助人们在特殊情况下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当加强对赠与行为的规范和监督,避免出现问题。
希望通过这个案例的介绍,能够增加大家对撤销赠与的了解,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父亲撤销赠予房产协议书范本
父亲撤销赠予房产协议书范本甲方(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向乙方赠予了位于___市___区___路___号的房产一套,房产证编号为:___,建筑面积为___平方米。
现甲方决定撤销该赠予,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撤销赠予1.1 甲方决定撤销对乙方的房产赠予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撤销该赠予。
1.2 撤销赠予后,甲方将收回上述房产的所有权。
第二条房产返还2.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将上述房产返还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
2.2 乙方在返还房产时,应保证房产结构、设施设备完好,不得有损坏或改动。
第三条费用承担3.1 因撤销赠予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费、税费、手续费等),由乙方承担。
3.2 若乙方未按期返还房产或未配合甲方办理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返还房产或未配合甲方办理过户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房产价值的___%。
4.2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收回房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房产价值的___%。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撤销父亲赠与房产合同协议书
撤销父亲赠与房产合同协议书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标题:撤销父亲赠与房产合同协议书尊敬的各方当事人:在此,我们就撤销父亲赠与房产合同协议书一事,达成如下共识:一、背景甲方(父亲)在赠与房产给乙方(子女)后,因特殊情况,现甲方愿意撤销赠与行为。
为确保双方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书。
二、协议内容1. 甲方同意撤销对乙方所赠与的房产。
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撤销赠与的行为,并放弃对甲方的一切索赔权利。
3.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不再享有对该房产的所有权,乙方亦不再享有该房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
4.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确保房产权属变更顺利进行。
5.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对本次撤销赠与行为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三、协议的生效和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在本协议生效后,如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其他约定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2.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父亲):________________乙方(子女):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请您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和完善上述合同内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在修改过程中,请注意保持合同的逻辑清晰、语言通顺,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祝您顺利完成合同修改!。
撤销赠与的诉讼请求范文
撤销赠与的诉讼请求范文《撤销赠与的诉讼请求书》尊敬的人民法院:您好!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因与赠与人(赠与人姓名)之间的赠与纠纷,现向贵院提起撤销赠与的诉讼请求。
现将有关情况陈述如下:一、赠与事实及理由1. 赠与人(赠与人姓名)于(赠与日期)向本人赠送了(赠与物品名称),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
2. 赠与人在赠与时明确表示,该赠与系无偿、无条件,且已将赠与物品交付本人。
3. 本人接受赠与后,发现赠与人存在以下欺诈行为:(1)赠与人故意隐瞒赠与物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本人遭受经济损失。
(2)赠与人以欺诈手段诱使本人接受赠与,使本人误信赠与物品具有较高价值。
4. 鉴于以上事实,本人认为赠与人的行为已构成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人有权请求撤销该赠与。
二、诉讼请求1. 请求贵院判决撤销本人与赠与人(赠与人姓名)签订的《赠与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
2. 请求贵院判决赠与人(赠与人姓名)返还原告因撤销赠与而取得的赠与物品。
3. 请求贵院判决赠与人(赠与人姓名)赔偿原告因撤销赠与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具体金额待计算)。
4. 请求贵院判决赠与人(赠与人姓名)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证据1. 赠与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
2. 赠与物品交付证明。
3. 赠与人欺诈行为的证据。
4. 原告因撤销赠与所遭受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据。
敬请贵院依法审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敬礼!原告:(签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通讯地址)年月日。
老人撤销赠与失败案例
老人撤销赠与失败案例
老人撤销赠与的情况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一是受赠人
未尽到照顾赠与人的义务;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进行了虐待或者其
他恶劣行为;三是受赠人有了不孝的行为,不尊敬赠与人等。
在这
些情况下,老人有权利撤销赠与。
在法律上,老人撤销赠与的程序和条件是有一定的规定的。
首先,老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没有被监护或者被宣告失踪;其次,老人必须有撤销赠与的真实理由,而且理由需要是合法的、正
当的;最后,老人必须通过公证处或者法院进行撤销赠与的程序,
需要有书面的证明文件。
在实际生活中,老人撤销赠与的案例也是存在的。
例如,老人
在赠与房产给儿女后,因为儿女的不孝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希望撤
销赠与,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法审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决是否可以撤销赠与。
总的来说,老人撤销赠与失败的案例是存在的,但是需要具体
问题具体分析,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才能够成功撤销赠与。
起诉状 撤销房屋赠与 -回复
起诉状撤销房屋赠与-回复以下是一篇1500-2000字的文章,围绕“起诉状撤销房屋赠与”这一主题:起诉状撤销房屋赠与引言:尊敬的法官,我作为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现在向法庭起诉,请求撤销涉及房屋赠与的法律行为。
本起诉状将详细梳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期获得您公正的审理并做出合理的裁决。
一、事实经过:1. 原告(即我)和被告(即房屋赠与人)之间存在一份房屋赠与协议,被告赠与原告位于某市的一处房屋,产权证已过户至原告名下。
2. 房屋赠与是在某月某日进行的,但在此之后,原告了解到被告曾因种种原因没有与其商讨清楚赠与事宜,导致被告在签订协议时受到了误导。
3. 经过调查,原告发现赠与行为涉及以下欺诈行为:被告提供的房屋情况与其实际存在偏差较大;被告对于房屋赠与权益和潜在纷争没有全面向原告说明。
4. 此外,原告在接收房屋后,发现房屋存在一些严重的结构问题,其中一些问题是隐藏的,不容易被察觉。
5. 鉴于这些问题,原告决定起诉,请求法庭撤销该房屋的赠与行为,并按照法律程序追求被告的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依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如果当事人明知对方不能真实行使其权利,而以虚假事实或者伪造证据等方式欺骗对方使其产生错误认识,造成对其利益的损害,受损害人有权请求撤销。
三、证据:1. 原告将呈交供证的房屋赠与协议以及所有相关沟通记录,证明赠与行为的事实和双方沟通过程。
2. 原告将提交房屋检测报告和专家意见,证明房屋存在严重结构问题,而被告在赠与前并未向原告透露这些问题。
四、诉讼请求: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请求法庭作出以下裁定:1. 撤销涉及房屋赠与的法律行为;2. 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并支付相应的利息;3.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撤销赠与起诉状 -回复
撤销赠与起诉状-回复如何在法院撤销赠与起诉状。
以下是一份详细解释:第一步:明确撤销赠与的原因要撤销赠与起诉状,首先需要明确撤销赠与的原因。
有可能是因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或者赠与方对赠与财产后的使用和处置不满意等。
无论是什么原因,都需要在起诉状中详细说明。
第二步:准备相关证据在撤销赠与起诉状中提出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这些证据可以是口头证言,也可以是书面证据,如合同、信函、短信等。
证据需要能够证明赠与方对赠与的财产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并且受到不公正的使用或处置。
第三步:起诉状的起草起诉状是申请撤销赠与的正式文件。
起诉状应该清楚地陈述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被申请撤销赠与的受赠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起诉状还应该陈述撤销赠与的原因,并提供详细的事实和证据来支持这个申请。
此外,起诉状还需要列出所请求的法院的判决,即撤销赠与的要求。
第四步:提交起诉状完成起诉状的起草之后,需要将它提交给所请求的法院。
通常,起诉状可以通过法院的在线系统提交,也可以通过邮寄或亲自送达给法院。
在提交起诉状之前,要确保起诉状的格式符合法院的要求,并附上所有需要的材料。
第五步:法院的审理和调解一旦起诉状被法院接受,法院将会安排审理和调解的程序。
在此期间,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和受赠人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文件,以支持双方的观点。
如果有需要,法院还可能会安排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避免司法程序,并寻求双方达成和解。
第六步:法院的裁决如果调解未能成功,法院将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来裁决。
法院可能会认定赠与是有效的,或者撤销赠与,并赋予申请人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法院的裁决将是结束赠与纠纷的决定,双方当事人都需要遵守。
撤销赠与起诉状是一项复杂的法律过程,需要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
遵循上述步骤并寻求法律援助,可以帮助你在法院撤销赠与起诉状,并维护你的权益。
父母子女之间成功撤销房屋赠与案例
⽗母⼦⼥之间成功撤销房屋赠与案例受赠房产后私⾃办理过户登记?法院这样判!⽗亲将房屋赠与给⼥⼉,不料⽗亲病重后⼥⼉对其不闻不问,私⾃办理房屋过户转移登记。
⽗亲可否主张撤销赠与协议?近⽇,北京⼀中院审理了⼀起关于⽗⼥之间涉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最终北京⼀中院⼆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持⽗亲关于撤销赠与协议的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刘与妻⼦⽼钟育有⼀⼥⼩刘。
鞠某是⽼钟的母亲。
夫妻⼆⼈婚后在北京市海淀区置办有902号房屋⼀套,房屋产权登记⼈是⽼钟。
2018年7⽉4⽇,⼤病初愈的⽼刘顿感亲情的重要性,决定将902号房屋赠与⼥⼉⼩刘,于是签署了《房屋赠与协议书》。
同⽇,⼥⼉⼩刘与姥姥鞠某签署《房屋赠与协议》,该协议约定因⽼刘与⽼钟正在办理离婚诉讼,为避免其他⼈得到此房产,⼩刘⾃愿将案涉房屋赠与鞠某;同⽇,⽼钟亦与鞠某签署赠与协议,将涉案房屋赠与鞠某。
经查,2018年10⽉10⽇,涉案房屋转移登记⾄鞠某名下。
⽼刘在得知此事后感到疑惑,⽼刘与⼩刘均认可在2018年7⽉4⽇签订《房屋赠与协议书》之后,并未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就房产赠与办理备案登记⼿续。
⽽且更让⽼刘⽣⽓的是,⾃从赠与协议签订后,⼥⼉⼩刘对其不闻不问,这让⽼刘感到很受伤。
于是,⽼刘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其与⼥⼉⼩刘签署的《房屋赠与协议书》。
判决结果⼀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原登记在⽼钟名下,⽼刘系法定隐形共有权⼈,故在⽼刘就其所享有的财产份额作出赠与的意思表⽰后,案涉房屋在未办理相应不动产备案登记⼿续的情况下,便⾃钟某名下转移⾄鞠某名下,该转移登记⼿续并⾮系基于⽼刘的赠与,故有关⽼刘对⼩刘的赠与,实质上并未完成权利转移。
因此,⽼刘对其赠与享有任意撤销权,⼀审法院据此判决:撤销⽼刘与⼩刘于2018年7⽉4⽇签订的《房屋赠与协议书》。
⼩刘不服⼀审判决结果,向北京⼀中院提出上诉,主张⽼刘向⼩刘作出赠与的意思表⽰是真实有效的,⼩刘已由此获得房屋的处分权,并实际占有、使⽤案涉房屋,且该房屋已于2018年10⽉10⽇基于⼩刘与钟某的真实意思表⽰办理过户登记⾄鞠某名下,故本案赠与⾏为完成了权利转移,⽼刘已丧失任意撤销权。
打房产赠与官司厉害律师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能撤销赠与吗
番禺区打房产赠与官司厉害律师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能撤销赠与吗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要求撤销房产赠与可行吗?律师解答: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就可以撤销赠与。
如下面这个案件,父亲起诉儿子返还房屋,理由说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但法院经调查查明儿子一直都表态愿意支付赡养费的,最终驳回了父亲的诉求。
判决书节选:本院认为:本案二审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为:案涉房屋的赠与应否予以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受赠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由此可知,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人那么应当举证证明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法事由的发生。
本案中,张父明确主张撤销赠与依据的是上述法律规定第〔一〕、〔二〕项,因此,本案应审查是否具备上述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首先,对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审查,应当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受赠人有成心的侵害行为;二是受赠人的侵害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严重。
张父上诉提出张儿提出的行政诉讼侵害了其权益。
根据查明事实,该案张儿已经撤诉,且争议房屋仍然登记在张父名下,因此,张父所提出的该事由并不符合上述两个构成要件,本院不予采信。
其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构成的审查,应当具备以下要件:一是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二是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三是受赠人有扶养能力。
张父上诉提出张儿从未支付过赡养费,且在其生病之后没有探望和支付费用,而张儿在某号案中表态愿意向张父每月支付300元,在本案中也表态愿意支付赡养费。
因此,在结合双方的经济及生活状态的情况下,本案的证据不能充分张儿拒不履行赡养义务。
故张父所提出的该事由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本院不予采信。
因不具备法律规定可撤销情形,原审法院据此驳回张父的全部诉求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一中院: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撤销赠与纠纷案例
⼀中院: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撤销赠与纠纷案例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撤销赠与合同纠纷案例盼⼦成婚的⽗母经常会说这么⼀句话“等你们结婚,我那套房⼦就送你们”,有时因为实际情况的变化⽗母想要反悔,这可以吗?虽说世上没有“后悔药”,但赠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反悔”的,北京⼀中院近期就审理了⼀起撤销赠与合同关系的案件,下⾯就让我们⼀起来了解下吧!基本案情:早于2018年时,⽼郑与⼉⼦⼩郑和⼉媳⼩王三⼈到房屋登记部门签署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郑将名下⼀套房屋出卖给⼩两⼝,房屋成交价格为100万元,合同签订后房屋所有权仍登记在⽼郑名下,但在这之后⼩郑⼩王离婚,当时签的合同就由此产⽣了纠纷。
⽬前该房屋所有权仍登记在⽼郑名下,郑家⽗⼦主张上述房屋买卖合同系赠与关系,鉴于⼩郑⼩王现已离婚,所以不应再履⾏赠与合同的义务。
⼩王⼀听不⼲了,她主张这合同⽩纸⿊字写的是买卖关系,并且⼩王⼀⼝咬定当时的合同价款100万她已经全部付完了,⽽这100万是通过什么⽅式给付的呢?⼩王称双⽅婚前约定⽼郑将房屋赠与⼩王,⼩王⽀付举办婚礼、装修等相当于购房款的费⽤。
为此,⽼郑向⼀审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郑、⼩王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郑、⼩王协助⽼郑办理撤销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续。
裁判结果:⼀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郑与⼩郑、⼩王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名为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实际为赠与合同法律关系。
鉴于涉案房屋所有权并未发⽣变动,⽼郑对⼩郑、⼩王的赠与⾏为尚未完成,故⽼郑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之前请求撤销赠与⾏为的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持。
⼀审法院判决撤销了⽼郑与⼩郑、⼩王的赠与合同关系。
⼩王不服⼀审判决提出上诉,主张本案系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且其已经履⾏完毕合同中约定的⽀付价款的义务。
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郑与⼩郑、⼩王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名义上为房屋买卖合同,但其约定的买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郑、⼩王亦⽆证据证明其向⽼郑实际⽀付了购房款。
房屋赠与后撤销案例
房屋赠与后撤销案例房屋赠与撤销案例⼉⼦因经济犯罪被刑事拘留后,赵⽼太担⼼⾃⼰的房产会被法院查封拍卖,遂马上将⾃⼰的20间房产全部赠与了⼉媳和孙⼦,以为这样法院就不会查封其房产了。
不承想,赠与协议签订后,⼉媳态度⼤变,赵⽼太遂将⼉媳和孙⼦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赠与协议。
赵⽼太今年61岁,早年其与⽼伴李先⽣在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先后建设了20间平房。
2011年,赵⽼太的⼉⼦⼩李因为经济犯罪被刑事拘留。
赵⽼太⼀着急慌了神,担⼼⼉⼦还不了债法院会把其房产查封拍卖,遂和丈夫商量对策。
两⼈决定⽴即把房产赠与⼉媳和孙⼦,以为这样就万⽆⼀失。
赵⽼太很快找⼈草拟了赠与协议,她把20间平房全部赠与⼉媳孙⼦,由⼉媳履⾏赡养义务。
协议签订后⼀段时间,双⽅相安⽆事。
但之后,赵⽼太发现⼉媳对⾃⼰不太热情,也不愿意照顾了,再加上听⼈说⼉媳在没有和⾃⼰⼉⼦离婚的情况下在外“谈朋友”,遂找律师欲要回房产,以免⾃⼰⽵篮打⽔⼀场空。
法庭上,⼉媳⼀脸委屈地说:协议签订后,我已实际取得了受赠房屋,赠与协议有效。
我将部分房屋出租的租⾦给原告作为⽣活费,尽⼼尽⼒地照顾原告,没有不履⾏义务。
法官查明,关于上述赠与协议的签订背景,双⽅均认可由于当时赵⽼太之⼦被刑事拘留,担⼼上述房屋被处分或查封,遂签订了赠与协议。
最终,法院认定赵⽼太签订赠与协议的主要⽬的是防⽌因⼉⼦犯罪累及⾃⾝房产,赠与并⾮其真实意思表⽰。
赵⽼太签订赠与协议是⼀种重⼤误解的⾏为。
根据法律规定,因重⼤误解订⽴的合同,当事⼈⼀⽅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始没有法律约束⼒。
故法院最终判决依法撤销了这份赠与协议。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赵云涛律师提⽰:撤销权应该在⼀定期限内⾏使。
合同法规定: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起⼀年内⾏使撤销权。
判决撤销赠与协议书范本
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协议书范本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等)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等)案由:赠与合同纠纷法院:(法院名称)原告因与被告发生赠与合同纠纷,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依法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案件基本事实原告与被告系亲属关系。
原告基于对被告的关爱和信任,于(赠与协议签订日期)与被告签订了《赠与协议》,约定原告将其名下位于(房产地址)的房产赠与被告。
赠与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被告在获得房产后需承担的义务,包括对原告进行赡养和照顾等。
然而,被告在获得房产后,并未履行赠与协议中的义务,反而对原告疏远,未尽到赡养责任。
原告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协议。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1. 判决撤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赠与协议》;2. 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赠与的房产;3.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被告的辩称被告辩称,赠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被告认为,赠与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是原告对其进行赡养和照顾,而被告在获得房产后,已经履行了部分赡养义务。
被告主张,原告无权撤销赠与协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法院审理本院经审理认为,赠与协议是原告与被告真实意思表示,且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然而,赠与协议中约定的被告对原告的赡养义务是赠与协议成立的条件,被告在获得房产后,并未履行赠与协议中的赡养义务,违反了赠与协议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赠与人的义务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因此,原告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赠与协议。
关于被告的辩称,虽然被告在获得房产后履行了部分赡养义务,但并未完全履行赠与协议中的赡养义务。
因此,被告的辩称不能成立。
五、判决结果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1. 撤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赠与协议》;2. 被告返还原告赠与的房产;3.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上诉状
房屋赠与合同撤销上诉状尊敬的XX法院:兹因涉及房屋赠与合同撤销一案,我作为被告不服原判,特向贵院提起上诉,并请求依法撤销原判,改判我胜诉,以下是我对原判的不服之处和上诉理由:一、事实认定错误在原判中,法院认定了原告和被告之间存在房屋赠与合同关系,并且认定该合同的成立及有效性。
但我作为被告,坚决不同意原判对事实的认定。
原告在诉讼中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我们之间存在房屋赠与合同关系,仅凭一纸合同书是远远不够的。
同时,根据我所掌握的证据,原告并未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也没有证明其有权力进行房屋赠与。
因此,原判对事实的认定存在明显错误,应予以撤销。
二、适用法律错误原判在适用法律方面也存在错误。
原告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诉讼,但在合同法第142条明确规定,赠与合同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合同类型,并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而我国民法典对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较为详细,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因此,原判在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导致其判决结果偏离了法律的正确适用,应予以撤销。
三、证据认定不准确在证据的认定方面,原判存在明显的错误。
法院未能充分审查原告所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充分性,也未对我的抗辩意见和证据进行妥善的审查和认定。
同时,在我所提交的相关证据中,有许多与本案有关的重要证据,但法院却未对其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认定。
因此,原判在证据的认定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准确,应予以撤销。
四、合同无效根据我所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赠与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6条规定,赠与合同无效是允许的,当赠与人赠与财产时,不满足合同成立和效力的要求,该合同应被视为无效的。
而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原告并未履行合同的要求,也未满足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的要求,因此,该合同应被视为无效。
基于上述理由,我特向贵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原判,改判我胜诉,同时要求贵院对本案进行重新审理,并依法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
一起父母撤销对子女房屋赠与合同纠纷二审代理意见
一起父母撤销对子女房屋赠与合同纠纷二审代理意见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受XX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根据庭调查及相关事实发表以下代理意见:我们的代理意见是:被上诉人作为原审原告没有对其请求撤销赠与合同的事实和理由进行举证,应当承担举证不力的败诉法律后果,上诉人作为子女之一尽到了赡养义务,被上诉人的撤销理由不成立,应当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作为被告没有举证证明尽到赡养义务,此认定与《民事诉讼法》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定相悖。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是一起普通的赠与合同纷纷,被上诉人主张撤销赠与的理由是没有尽赡养义务,根据规定应当首先由被上诉人对没有尽赡养义务的事实和行为举证,而不应当由上诉人作为被告“自证有其罪”。
正如借款纠纷一样,主张还款的当事人一方首先应当举证证明有欠款的事实和理由,而不是由欠款人先证明自己履行了还款义务。
二、一审判决书根据《合同法》第192条之没有尽抚养义务的可撤销赠与之规定撤销赠与,认为扶养包括赡养,这与立法本意、立法精神不符。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请求权等权利。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条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的“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必要的费用。
2024年赠与合同撤销条件
赠与合同撤销条件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赠与受赠人,并经过受赠人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双方的意愿表示和财产交付。
但是,有时候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双方会出现分歧,需要撤销赠与合同。
本文将探讨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1. 合同双方的协议赠与合同的撤销需要经过合同双方的协议。
当赠与人和受赠人达成共识,同意撤销赠与合同时,合同可以被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在赠与财产没有交付给受赠人时,赠与人自行撤销合同是非法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受赠人还没有取得任何权利。
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退还已经收到的礼品或者支付赔偿金来解决问题。
但是,在财产已经交付受赠人的情况下,赠与人只能与受赠人协商解决撤销合同的问题。
2. 受赠人违反了赠与合同的约定如果受赠人在接受赠与的财产中存在问题,例如受赠人没有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使用或处理财产,赠与人可以请求撤销赠与合同。
但是,仅仅是受赠人使用财产方式和赠与人的期望和约定不同,不足以撤销赠与合同。
只有受赠人的行为涉及到了合同的重要部分,而且这种行为导致赠与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赠与人才能要求撤销合同。
比如,赠与人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在赠与合同中规定了受赠人不能将房产出售或者作为抵押物,但是受赠人违反了这个约定将房产出售了。
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合同。
3. 赠与人或受赠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赠与人或受赠人因为精神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合同同样可以被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只有赠与人或受赠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赠与合同撤销的效力当赠与合同被撤销之后,相当于赠与行为没有发生过。
赠与人可以重新处置自己的财产,受赠人也需要将原先的财产交还给赠与人。
在受赠人已经无法归还原先的财产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赠与合同被撤销之后,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的权益和义务也需要做出调整,比如对于已经发生的赠与财产所带来的税款,需要根据双方协商达成新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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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父亲为早交付赠与房产欲速不达法院判决撤销赠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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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安海涛)儿子接受父亲的房产赠与后,为达到实际交付的目的,通过登报遗失声明补办房产证,并在国外对父亲进行刑事控告,企图让父亲受到刑事制裁。
无奈之下,父亲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对儿子的房产赠予并更名至自己名下。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支持了父亲的诉求,判决撤销其对儿子的房产赠与,应将讼争房产过户至父亲名下。
10年前,菲律宾华侨胡太庸购买了厦门市厦禾路的一处房产,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
2008年,胡太庸将该房产产权登记在长子胡椿名下,产权证原件一直由胡太庸保管,租金收入由胡太庸委托他人代为收取。
2015年8月,胡太庸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胡椿称:胡椿伪造其签名后在菲律宾起诉自己,企图侵占其公司股权,后又伪造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签名出具假声明,企图侵犯其公司财产。
更为严重的是,胡椿于2015年2月又在菲律宾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起诉胡太庸犯有伪造公文罪及伪证罪。
胡椿作出上述严重侵害胡太庸的行为,已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故请求撤销胡太庸对胡椿上述房产的赠与,胡椿立即将上述房产过户登记至胡太庸名下。
思明法院一审驳回胡太庸诉请之后,其上诉至厦门中院。
厦门中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胡椿在报纸刊登遗失声明称,上述房产产权证因保管不慎遗失,向厦门市房管部门申办遗失补证,并于2015年3月领取了补办的产权证,此后收取该处房产租金。
2014年8月,菲律宾YH公司及胡椿在菲律宾一地方法院起诉父亲胡太庸,主要理由为:胡椿经董事会任命为上海FZ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2014年7月,胡椿发现胡太庸未经FZ公司所有者菲律宾YH公司董事会同意,偷偷与某贸易公司开展销售事宜,更为严重的是胡太庸声称其为上海FZ公司的总经理及唯一正式代表人。
胡椿请求法院确认上述销售行为无效,并判令胡太庸赔偿相关诉讼费用。
2014年10月,菲律宾法院作出裁定,驳回菲律宾YH公司及胡椿的起诉。
同日,该法院还驳回了YH公司及胡椿“重新考虑之动议”。
2015年2月,菲律宾YH公司及胡椿在菲律宾另一地方法院又起诉胡太庸,诉状内容及诉求与前次基本一致。
同年7月,胡太庸提交《请求重新考虑之共同动议》,请求法院驳回儿子针对自己的控告。
厦门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胡椿是否存在侵害胡太庸权益的行为。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侵害的情况应包括身体健康、精神、人格权、财产权等方面的侵害。
本案中,讼争房产的产权证原件一直由胡太庸保管,对此胡椿是知道的,但却登报声明产权证遗失,并补办产权证,进而收取讼争房产的租金,胡椿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其父胡太庸的权利。
此外,子女乃父母亲的精神寄托与生活依靠,胡椿作为胡太庸的长子,在其母亲去世后,理应对年迈的父亲怀有尊重、爱护之心。
但胡椿虽然在法律上接受了父亲胡太庸的巨额财产赠与,但事实上并未实际交付,且基于经济利益纠纷方面的原因对本应安享晚年的父亲胡太庸进行刑事控告,企图让年迈的父亲受到刑事制裁,致使赠与依据的基础——父子亲情丧失,其行为必然对胡太庸精神层面造成严重伤害。
胡太庸的诉讼请求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
据此,厦门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连线法官■
父母精神受到伤害即可撤销赠与
据本案承办法官林巧玲介绍,关于父子反目所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在近年来呈多发趋势。
如父母将唯一房产赠与子女后,子女却拒绝父母居住,导致父母没有归宿。
对于该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上应基于人伦基础予以正面回应,若子女实际实施了解消性身份行为,即认为子女对父母在精神层面造成严重伤害,且直接援引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父母有权撤销对子女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