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杯”竞赛奖金标准
挑战杯奖励政策
一、对学生的激励政策:1、给予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和校内表彰(见学生手册第101页和挑战杯文件)2、创新学分认定《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10〕34号第三条学科竞赛的学分认定。
学科竞赛的学分数按参赛获奖等级认定(表3)。
3、奖学金奖励《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10〕34号1.校外竞赛奖励。
学生在参加校外各项学科竞赛活动中,有发明创造、突出事迹或成绩优异者,按以下标准奖励:学生的奖金统一纳入学校学生奖励经费中支付。
2、挑战杯国赛获奖,可作为申请上海校友会奖学金条件之一。
(见学生处相关文件)4、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在省级以上挑战杯比赛中获奖(团队取前3名)可优先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对老师的激励政策:1、进行校内表彰(见挑战杯文件)2、工作量补贴《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校办〔2010〕34号(二)竞赛指导工作量补贴。
对于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项目的指导教师除按学校教学科研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外,另按以下标准给予适当的工作量补贴:1.校级竞赛:15学时/队;2.省级竞赛:30学时/队;3.国家级竞赛:50学时/队(各级竞赛为同一项目时不累计)。
3、教学效果认可在教授副教授聘任和续聘中有对教学效果的要求,在要求的条件中,教学效果的认可与科研课题、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是并列的。
三类(省赛的二等以上)教学效果与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二类科研奖励或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并列,二类(国赛三等以上)教学效果与主持三类科研课题或一类科研奖励或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并列。
4、教学科研奖励《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安工大〔2003〕12号三、对学院的激励政策:1、进行校内表彰,评出优秀组织奖,纳入到学生工作和共青团考评要求中。
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参加“挑战杯”竞赛奖励办法(培训)
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参加“挑战杯”竞赛奖励办法
一、物质奖励
奖项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级别
国家级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
省级2000元1000元800元500元
校级1000元500元300元100元
二、精神奖励
1、获得校级三等奖以上团队负责人在符合党员发展条件情况下,如果考核学期没有不及格情况,学院党总支推荐其所在党支部破格发展为预备党员,并在评优评先等各项评比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获得校级三等奖以上团队成员在符合党员发展条件情况下,如果已经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学院党总支推荐其所在学生党支部破格发展为预备党员,并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获奖所有同学在德育量化方面根据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德育评定考核细则》加分。
挑战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摘出部分)
文件校教〔2025〕3号“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各级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包括:“挑战杯”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生创业计划竞赛,分别分为校级、省级、国家级三个层次。
校级“挑战杯”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每逢偶数年举办一届,校级“挑战杯”生创业计划竞赛每逢奇数年举办一届(对应的省级、国家级“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在其第二年举行)。
第三条“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由校团委主办,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工程训练中心协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宗旨是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五条“挑战杯”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挑战杯”生创业计划竞赛作品分为产品类和概念产品、服务类两大类。
第六条“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基本程序是以为单位组织作品参赛,学校聘请专家评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具有较高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挑战杯”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由校组委会聘请各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竞赛活动介绍
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竞赛活动介绍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在学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各年级辅导员参与下,学院团委以“营造学术氛围、激发创新思维、培养创新能力、造就创新人才”为宗旨,加大学生科技创新宣传力度,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创新能力,为了让更多的学生了解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活动,积极参加到感兴趣的活动中,现对各项竞赛做一简单介绍。
一、全国“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介绍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和全国学联主办时间:每年10月份参赛对象:在校大学生赛事网站:赛事介绍:竞赛在中国共有两个并列项目,一个是“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另一个则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我校有校团委主办,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工程训练中心协办,各院系具体组织。
竞赛分别为校级、省级、国家级三个层次。
校级挑战杯大学生“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每逢偶数年举办;校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每逢奇数年举办。
其获奖的校优秀作品参加第二年的对应的省级、国家级竞赛。
奖励办法:1、对在全国、河南省和学校“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集体和个人,学校按项目颁发专项奖金,奖金额度如下:2、对获得各级竞赛奖励的学生,经校“挑战杯”竞赛组织委员会认定,给予参赛本科生相应的学分奖励,加分情况如下:3、获得3学分以内(含3学分)奖励的,其学分作为第二课堂和创新实践学分,超过3学分奖励的学分,可冲抵(免修或覆盖)相应分值的课内选修课学分。
参赛研究生获得校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者,可获得培养计划中社会实践培养环节学分。
4、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参加“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且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本科生,视情况可优先推荐。
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活动时间:每年的9月活动组织:教务处、数学学院活动对象:全校学生赛事网站:活动介绍: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是国家教委高教司和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共同主办的面向全国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校级竞赛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国家竞赛时间一般在每年的9月第三个星期五至下周一(共三天,72小时),2009年我院吴海峰同学获得全国数学建模大赛一等奖。
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分别分为校级、省级、国家级三个层次。
校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每逢偶数年举办一届,校级“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每逢奇数年举办一届(对应的省级、国家级“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在其第二年举行)。
第三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由校团委主办,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工程训练中心协办,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宗旨是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五条“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作品分为产品类和概念产品、服务类两大类。
第六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基本程序是以院(系)为单位组织作品参赛,学校聘请专家评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具有较高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大学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奖励办法
XXXX大学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科技活动,提高我校学术科技活动的水平,增强我校学生的科技素质,开创我校学术科技活动的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ACM程序设计大赛、中华经典诵读比赛、模拟联合国竞赛、“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飞思卡尔汽车设计大赛、足球机器人大赛、嵌入式系统设计大赛等由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发起或承认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参加学术科技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在校学生和指导教师。
第二章参赛学生奖励第四条在校级竞赛中的获奖作品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成绩优异者推荐参加全区、全国竞赛。
第五条在全区(或赛区)竞赛中获奖者,对获奖作品的作者(或团队)根据奖次给予奖励。
获得全区特等奖给予一等单项奖学金奖励并授予校级优秀团员荣誉称号;获得全区一等奖给予一等单项奖学金奖励;获得全区二等奖给予二等单项奖学金奖励。
第六条在全国竞赛中获奖者学校授予“科技创新标兵”荣誉称号,并对获奖作品的作者(或团队)根据奖次给予奖励。
获得全国特等奖,每项奖励8000元;获得全国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获得全国二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获得全国三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
第七条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者奖金来源:从学生单项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中提取部分资金,设立“学生创新奖学金”。
区内获奖作品奖金从学生单项奖学金中支出,全国获奖作品奖金从学生优秀奖学金中支出。
第八条在全国各类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作品的第一作者,本人符合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条件的优先免试推荐为我校及区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其他具有突出贡献的作者,本人符合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条件的可酌情考虑优先免试推荐为我校及区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
挑战杯简介及奖励措施
集美大学文件集大学“2003”37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现将《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实施。
二○○三年六月六日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是我国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中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两项赛事,也是各高校展示科研成果和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
为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的领导和组织机构(一)成立‚集美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规划和协调全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顾问,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团委、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图书馆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二)各学院(系)相应成立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担任组长,院(系)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
成员由院(系)分团委负责人以及具有科研能力和指导经验的老师组成。
二、竞赛参加对象我校具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三、竞赛时间安排学校在每年3—5月份期间开展年度学生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每两年各举办一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优胜者推荐参加第二年全国和全省竞赛的选拔。
全国、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决赛一般在每年十月份举行,参赛作品选拔安排在当年的五月下旬举行。
全国、全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一般在每年的十一月份举行,参赛作品选拔定于当年的六月下旬举行。
四、参赛作品选拔和评审(一)选拔范围:1、学校‚挑战杯‛竞赛的获奖项目;2、各院(系)推荐的优秀作品;3、学校重点资助的学生科研立项项目。
本科学生奖励条例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软件学院本科学生奖励条例为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创建更加优良的院风和学风,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一、集体荣誉类(一)先进班集体、团支部1、国家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奖励2000元;2、市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奖励500元;3、校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奖励300元;4、院级先进班集体、团支部,奖励200元。
(二)文明寝室1、国家级文明寝室奖励300元;2、市级文明寝室奖励120元;3、校级文明寝室奖励80元;4、院级文明寝室奖励50元;二、学术科技类:(一)竞赛类1、国际类学术科技比赛前三名(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500元、1200元、800元。
推荐参赛作品,均可获得300元奖励。
主要包括以下比赛:①ACM程序设计竞赛②Robocup公开赛③国际自由软件大赛等。
2、国家级学术科技比赛1)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三大学术科技大赛前三名(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
推荐参赛作品,均可获得200元奖励。
2)全国其他学术科技比赛前三名(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800元、600元、500元。
推荐参赛作品,均可获得100元奖励。
主要包括以下比赛:①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②计算机仿真大赛③IBM中国大学生编程创意大赛3、省市(部)级学术科技比赛前三名(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
推荐参赛作品,均可获得80元奖励。
主要包括以下比赛:①重庆市挑战杯②重庆市数学建模比赛③重庆市电子设计大赛④重庆市计算机大赛⑤重庆市数据库大赛⑥重庆市机器人大赛4、校级学术科技比赛(主要包括挑战杯、含弘杯、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前三名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推荐到学校参加比赛作品,均可获得50元奖励。
5、院级学术科技大赛前三名(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关于单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关于单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同一作品及单位按最高等次奖励(一)科技创新奖学金: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1)重庆赛区特等奖:奖励2000元/作品;一等奖:奖励1000元/作品;二等奖:奖励800元/作品;三等奖:奖励500元/作品。
(2)全国决赛特等奖:奖励10000元/作品;一等奖:奖励6000元/作品;二等奖:奖励4000元/作品;三等奖:奖励2000元/作品。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1)重庆赛区金奖:奖励1500元/作品;银奖:奖励1000元/作品;铜奖:奖励600元/作品。
(2)全国赛区金奖:奖励6000元/作品;银奖:奖励4000元/作品;铜奖:奖励1500元/作品。
3.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1)重庆赛区金奖(一等奖以上):奖励1000元/作品;银奖(二等奖):奖励800元/作品;铜奖(三等奖):奖励500元/作品。
(2)全国赛区金奖(一等奖以上):奖励2000元/作品;银奖(二等奖):奖励1500元/作品;铜奖(三等奖):奖励1200元/作品。
4.学术著作及学术论文:(1)公开出版学术著作:奖励5000元/部;(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权威检索系统检索或全文转载:奖励1000元/篇;(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正刊):奖励300元/篇;(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其他合法刊物):奖励50元/篇。
5.专利: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项,外观设计奖励1000元/项;专利受理后奖励20%,授权后奖励80%。
(二)文体艺术奖学金:1.个人参赛:(1)重庆赛区一等奖:奖励300元/人;二等奖:奖励200元/人;三等奖:奖励100元/人。
(2)全国决赛一等奖:奖励500元/人;二等奖:奖励400元/人;三等奖:奖励300元/人。
2.团队参赛:(1)重庆赛区一等奖:奖励800~1000元/队;二等奖:奖励500~800元/队;三等奖:奖励300~500元/队。
“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策划书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竞赛策划书主办方: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团委学工部承办方: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会2010年9月14日目录一、活动总概1.活动简介 (3)2.活动背景 (3)3.活动意义 (4)二、活动主题、宗旨、口号 (5)三、活动地点、参赛对象和时间 (5)四、作品需知 (6)五、参赛需知 (7)六、活动流程 (8)七、活动预算 (13)一.活动总概1.活动简介:为响应新一代大学生需求,由院团委、学工部主办,嘉庚学院学生会科创部承办的首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将在嘉庚学院拉开帷幕。
竞赛采取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国三级赛制,分预赛、复赛、决赛三个赛段进行。
意在打造大学生创业、创新平台,努力培养新一代大学生自身素质,提高大学生综合能力。
作为学生科技活动的新载体,创业计划竞赛在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促进高校产学研结合,推动国内风险投资体系建立方面发挥出越来越积极的作用。
在学校学术氛围日渐浓厚的情况下,“挑战杯”大赛将成为学校关注的焦点活动,科创部将竭尽全力为嘉庚学子打造一个展现自我的,提高自我的舞台!2.活动背景:学术引领百家争鸣,科技挑战当代青年,青年主宰未来科技。
当代大学生正用自己的青春和智慧,知识和才能去实现中华民族的繁荣和富强。
学术是家跟个校园永远高扬的旗帜,创新是嘉庚学子始终秉承的信念。
时光如河,其流汤汤。
我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发展历经寒暑,现已枝繁叶茂,硕果累累。
回首走过的征程,我们骄傲而自豪。
时至今日,2011 年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开赛在即,无数学子怀着梦想,又将在学术、科技创新之路上不断求索,收获更大的成绩。
为此,本次竞赛组委会特编写此参赛策划,以使广大师生更多的了解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积极参与到竞赛中来。
迎接挑战,完善自我。
3.活动意义:为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推动我校大学生学术活动的深入开展,培养同学们的科学思想、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广大同学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进一步推动优良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发展,在校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我院即将面向全校同学举办首届“挑战杯”创业大赛。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奖励办法(试行)
共青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关于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青春”
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奖励办法(试行)
挑战杯竞赛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的简称,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国内著名高校和新闻媒体单位联合发起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盛会。
“挑战杯”竞赛包括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两大赛事,一般分为校赛、省赛和国赛。
为激发全校同学的创新意识,鼓励同学积极参与“挑战杯”等高水平学生科技竞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为校争光;引领校内各类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发展,营造良好的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氛围,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团队进行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共青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委员会
2016年6月。
关于印发《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国家级、省级挑战杯竞赛奖
关于印发《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国家级、省级挑战杯竞赛奖广油…2018?3号关于印发《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国家级、省级“挑战杯”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各院(系、部),机关各处室: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国家级、省级“挑战杯”竞赛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校团委反映。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18年1月4日- 1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国家级、省级“挑战杯”竞赛奖励办法为进一步营造我校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创业氛围,培养我校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创新创业人才在国家级和省级“挑战杯”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引导青年师生积极投身学校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竞赛项目(一)“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简称“大挑”)(二)“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简称“小挑”,前身是“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三)“挑战杯”专项赛第二条竞赛级别竞赛级别分为国家级和省级。
第三条竞赛奖励(一)奖金奖励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2 -2.“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3.“挑战杯”专项赛备注:1.对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奖励,以奖金形式一次性发放(含税);2.同一作品获多级奖励,只计算最高级别奖励,不予累加;3.奖励的相关事宜由校团委负责审核。
- 3 -(二)对指导教师相应等级论文的认定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省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挑)奖项的指导教师(每个竞赛限一人,排名第一)可按以下相当等级期刊杂志的论文予以认定,可用于个人职称评定。
备注:获得省级竞赛(大挑)特等奖,等同于国家级竞赛三等奖。
(三)对学生学分认定及推优等学生获“挑战杯”竞赛各等级奖项,按照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或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相关办法)给予相应的学分认定,按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优先推荐学习深造或就业。
第四条对组织单位的奖励- 4 -学校每年对各院(系)或学校直属科研机构指导学生团队开展“挑战杯”竞赛工作进行评比,每次评选3个单位,给予每个单位2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支持。
华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奖励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奖励管理办法华南工学〔2017〕13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系列竞赛)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竞赛(,以下简称“创青春”系列竞赛),分为校级、省级、全国赛。
为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选拔优秀作品参加“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不断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挑战杯”系列竞赛作品选拔及奖励第二条 为加强对“挑战杯”系列竞赛作品选拔工作的领导,学校设立竞赛组委会和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主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和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校团委、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组委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挑战杯”系列竞赛作品选拔1971.参赛对象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申报作品。
2.作品形式(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仅限本科生参加);(2)哲学社会科学类(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 个学科内)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3)科技发明制作。
3.作品选拔范围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前两年6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之间,由我校在校学生参与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推荐均可参赛。
第四条 “挑战杯”系列竞赛奖励1.参赛学生团队奖励(1)对于在“挑战杯”系列竞赛各级赛事中取得奖项的学生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获奖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国赛20000元10000元8000元5000元省赛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校内赛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奖金分配由获奖项目指导老师和团队队长协商决定。
(2)在“挑战杯”全国赛中,获得特等奖团队的所有本科生成员及获得一等奖团队前3名本科生成员,直接获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获得一等奖团队的其他本科生成198员及其他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团队的本科生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河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治理与奖励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宽敞师生参与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鼓舞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打算竞赛,分别分为校级、省级、国家级三个层次。
校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每逢偶数年举办一届,校级〝挑战杯〞大学生创业打算竞赛每逢奇数年举办一届〔对应的省级、国家级〝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在其第二年举行〕。
第三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由校团委主办,科技处、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工程训练中心协办,院〔系〕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宗旨是崇尚科学、勤奋学习、勇于实践、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五条〝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治理六个学科。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 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打算竞赛作品分为产品类和概念产品、服务类两大类。
第六条〝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的差不多程序是以院〔系〕为单位组织作品参赛,学校聘请专家评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具有较高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成立〝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治理工作。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获奖成果的奖励办法(修订稿)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获奖成果的奖励办法(修订稿)一、总则为进一步推动我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学生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构建完善的学生科技创新教育体系,激发广大师生参与科技创新的热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全面增强学生的学研结合能力,不断提高青年学生的科技创新水平,参照河北师范大学对大学生科技创新的奖励规定,对我院原来的办法进行了修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标准本办法所奖励的范围在为国家、省、市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与“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同类相关活动中获奖的作品。
奖励标准按学校奖励标准的1:1配套奖励。
根据作品所获奖励的层次,具体奖励如下:1.获得全国特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100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10000元;2、获得全国一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50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5000元;3、获得全国二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30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3000元;4、获得全国三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10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1000元;5、获得省级特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10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1000元;6、获得省级一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8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800元;7、获得省级二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6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600元;8、获得省级三等奖的作品,每项奖励400元,同时奖励指导教师400元。
9、获得市(厅)级奖励的作品,参照以上标准进行奖励。
10、在其他类似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项目可参照此标准进行奖励。
以上奖励中,同一作品多次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等级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奖励范围1、学院奖励第一作者为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的作品。
同时,指导教师为我院教职工的,按以上标准奖励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中部分为我院教职工的,只奖励我院教师;指导教师非我院教职工的,不奖励。
2、考虑到学生作品作者的团队性质,虽第一作者非我院学生的,但该项作品由学校认定为我院的,视为我院学生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