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证明单领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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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传染病登记本

门诊传染病登记本

门诊传染病登记本1. 简介1.1 目的门诊传染病登记本用于记录和追踪患者在就医过程中被确诊为传染性疾病的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进行统计分析。

1.2 范围此文档适用于所有使用门诊服务且可能感染或已经感染了一种或多种可通过接触、飞沫等方式传播的人类致命或危害健康的微生物所引起之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细菌、寄生虫、真菌和/ 或其他有关)导致发展成具备流行特征而需要报告给相关部门。

2. 登记信息要求每个注册表必须至少包含以下字段:- 姓名:患者姓名;- 性别:男/女;- 年龄:年满18岁以上填写实际年龄;未满18岁则标注“<18”;- 就医日期: 首次到达该机构看这位专科医师时间点。

如果是转入,请提供上一个访问日期,并指明是否与此事件有联系.3. 区域划分3.1 地理区域根据患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将登记本按照省、市、县/区进行分类。

3.2 医院科室将门诊传染病登记本根据医院内不同专科或临床部门进行分类。

4. 数据收集和记录流程- 患者到达就诊点;- 接待人员提供并填写相应表格,并核对身份信息;- 确认是否为传染性疾病嫌疑患者后,在相关字段中标注“是”或“否”;- 如确认为传染性疾病,则进一步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如发作时间等)以及既往接触史等重要信息。

同时请确保隐私权得到尽可能的保护;注:以上数据采集过程需遵循个体健康档案法规定, 并获得被调查对象知情同意.5. 数据存储与共享所有已经完成注册程序之数据必须至指定数据库,并由授权用户访问该数据库查询特定条件下符合筛选结果之所有资料.6. 统计报告定期统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传染病类型、发生率等,并将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

7. 附件- 患者信息登记表格样本(见附件1)- 数据模板(见附件2)8. 法律名词及注释8.1 隐私权:指个人对其自身的隐私享有保护和控制的权利。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5篇)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5篇)

疫苗领取、登记、验收、存贮、使用管理制度为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确保我院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根据《条例》的规定,疫苗管理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各级供应下发时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类疫苗是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二类疫苗的收费应执行当地省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

我院目前尚未使用二类疫苗。

第二条各岗位都要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和帐目,做好疫苗的储存、领发和结算等工作第三条各级疫苗管理人员及接种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疫苗知识、性质、保存运输和使用注意事项,掌握禁忌症。

疫苗预防接种人员应掌握各种疫苗的免疫程序、使用指导原则和工作方案第四条接种人员在实施接种时,应严格查验疫苗的品种、批号、效期和外观等,严防错种。

从冰箱内取出的疫苗应立即接种。

如不能立即使用应放置在冷藏容器内,疫苗开启后活疫苗应在半个小时用完,死疫苗应在一个小时内用完,否则废弃。

各次接种剩余的疫苗应做好标记,放回冰箱,下次先用。

冰箱内除疫苗外不得存放其它药品和杂物,不得有过期失效的疫苗。

第五条疫苗计划的制定要遵循“保证需要,适当储备,避免浪费”的基本原则。

药剂科都要严格按疫苗的实际需要量制定计划和供应下发,避免一类疫苗因供应下发数过多而造成失效浪费。

第六条为保证新生儿乙肝疫苗的及时接种,产房接种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乙肝疫苗,药剂科应依据报表数和实际接种数及时补充供应。

新生儿乙肝疫苗必须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条药房在接收一类疫苗时应当进行查验和登记疫苗的品种、剂型、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本院不得直接从疾控中心以外的单位或厂家直接购入或接收疫苗。

第九条疫苗出入库证明、查验登记表、领发手续、温度记录等应立专卷保存,疫苗帐目应能反映出疫苗年度的拨入数、库存数、领取下发数。

意外坠楼死亡病历模板

意外坠楼死亡病历模板

意外坠楼死亡病历模板死亡证明姓名:公民码: *年**月**日因死亡,特此证明!**派出所 *年**月**日死亡证明本社区,*村,姓名,身份证,与*年*月*日*时,原因,在地方死亡。

特此证明南湖社区xx年x月x日兹有原本辖区居民,性别,住址,码,于 *年 *月 *日死亡注销户口。

特此证明承办人:派出所(盖章)年月1.死亡医学证明书的领用、发放制度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由医务科负责管理,医务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收集工作由服务台负责管理。

上报工作由息科完成。

二、医务科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记录。

三、各临床科室由科主任指派我院在职人员领用,进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领用数量、编号、时间、领用人等项目登记。

四、各临床科室对领用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

2.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使用登记制度一、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出具卫生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各临床科室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

三、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时间、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四、医务科及各临床科室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审核,进行考核。

3.死亡证明审核制度【死亡病例自查与奖惩制度】一、我院死亡证明的开具、上报、统计工作是在死因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的院、科两级负责制。

二、各职能责任部门负责全院死亡证明开具、上报、统计的检查、监督工作,每月检查一次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改正;临床各科科主任本人或指派专人负责本科死亡证明开具、填报、上报、登记的检查、监督工作;息管理网络直报人员负责网络直报及统计工作,定期与疾病控制中心(防疫站)联系。

三、对在死亡医学证明书填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医院及市、县卫生局应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虚假、瞒报、伪造、篡改死亡医学证明书的;2、出现死亡病例拒不填报或屡次迟报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五、对违反《统计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传染病报告登记本

传染病报告登记本

传染病报告登记本第一章:引言传染病是指由寄生在生物体内或外的病原体直接或间接传播给人类或动物而引起的感染性疾病。

传染病的爆发会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及时准确地报告和登记传染病是非常重要的。

传染病报告登记本是一种记录传染病疫情的工具,用于帮助卫生部门监测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

本报告登记本的目的是收集和记录传染病的信息,包括病例的个人资料、感染情况、就诊情况和治疗情况等。

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整理和分析,可以及时监测传染病的爆发趋势,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降低传染病的传播风险,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第二章:传染病报告登记本的内容2.症状和病史:记录病例的主要症状和病史,包括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等症状,以及是否接触过患者或疫区等信息。

4.就诊情况:记录病例的就诊情况,包括就诊时间、就诊医院、诊断结果等。

5.治疗情况:记录病例的治疗情况,包括治疗方法、用药情况、治疗效果等。

6.隔离和检疫情况:记录病例的隔离和检疫情况,包括是否隔离、隔离时间、隔离地点等。

7.跟踪和监测情况:记录卫生部门对病例的跟踪和监测情况,包括病例的动态变化、密切接触者的随访情况等。

第三章:传染病报告登记本的使用1.发现传染病病例:当医疗机构或个人发现并确诊传染病病例时,应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登记本。

2.疫情调查:当传染病爆发时,卫生部门可以使用传染病报告登记本对疫情进行调查,及时掌握感染病例的情况。

3.防控措施:通过对传染病报告登记本的信息整理和分析,卫生部门可以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减少传染病的传播。

4.统计分析:传染病报告登记本还可以用于对传染病的流行趋势和病例分布进行统计分析,为卫生部门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章:总结和展望传染病报告登记本是防控传染病的重要工具,可以帮助卫生部门及时掌握传染病疫情的情况,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减少传染病的传播风险,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完善传染病报告登记本的内容和使用方法,提高其在传染病防控中的作用和效果,为构建健康中国贡献力量。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制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为规居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试行)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31号》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居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

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五联单)。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

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

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开具证明书,第一联-1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二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第一联-2报预防保健科,网报后,由保健科保管。

第一联-3交疾控中心用于审核,审核后有疾控中心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医务科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江门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儿童死亡卡。

有保健科收集、整理。

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我市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50.00/例)。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制度一、领用、发放制度㈠《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领用、发放、收集由医务科负责管理,医务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意外死亡证明

意外死亡证明

意外死亡证明1.死亡医学证明书的领用、发放制度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由医务科负责管理,医务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收集工作由服务台负责管理。

上报工作由信息科完成。

二、医务科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记录。

三、各临床科室由科主任指派我院在职人员领用,进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领用数量、编号、时间、领用人等项目登记。

四、各临床科室对领用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

2.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使用登记制度一、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出具卫生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各临床科室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

三、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时间、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四、医务科及各临床科室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审核,进行考核。

3.死亡证明审核制度【死亡病例自查与奖惩制度】一、我院死亡证明的开具、上报、统计工作是在死因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的院、科两级负责制。

二、各职能责任部门负责全院死亡证明开具、上报、统计的检查、监督工作,每月检查一次并不定期进行抽查,发觉问题催促改正;临床各科科主任本人或指派专人负责本科死亡证明开具、填报、上报、登记的检查、监督工作;信息管理网络直报人员负责网络直报及统计工作,定期与疾病掌握中心(防疫站)联系。

三、对在死亡医学证明书填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果的个人或集体赐予嘉奖。

四、凡有以下行为之一,医院及市、县卫生局应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判;情节严峻的,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1、虚假、瞒报、伪造、篡改死亡医学证明书的;2、消失死亡病例拒不填报或屡次迟报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五、对违背《统计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死亡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1、根据全国统一的死亡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仔细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为规范居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31号》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居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

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五联单)。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

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

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1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二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第一联-2报预防保健科,网报后,由保健科保管。

第一联-3交疾控中心用于审核,审核后有疾控中心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医务科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江门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儿童死亡卡。

有保健科收集、整理。

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我市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例)。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制度一、领用、发放制度㈠《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领用、发放、收集由医务科负责管理,医务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门诊病情证明书

门诊病情证明书

门诊病情证明书篇一: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姓名: 性别: 男年龄: 岁岁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检查结果:诊断意见:处理建议: .医生签名: 签发时间: 年月日备注: 1 、本证明仅反映患者就诊时(或就诊期间)的情况2 、涂改或者未盖病情证明章无效。

(病情证明章)【篇二:病情证明书——】门诊号病情证明书医师签名备注:到一楼门诊部、新农合办公室或放疗楼二楼医务科盖章。

【篇三: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病情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等重要依据之一。

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情证明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二、医师开具病情证明书应加强法律意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病人、对医院、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医师签名盖章。

严禁出具虚假证明,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医院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病情证明书应分科出具,非本科病情,该科医师无权出具病情证明。

跨专业、跨科开具的病情证明书应视为无效。

四、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

我院诊断证明书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五、病假证明中建议休息时间应严格掌握,门(急)诊病假证明一般每次不超过四天,慢性病或较严重的外伤确需休息者,每次最长不超过二周。

出院病假证明一般在一个月以内。

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六、病情证明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存根联,交给患者的第二联须加盖医疗专用章”方有效。

七、病情证明书和医疗专用章”由一站式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各病区和门诊各诊区根据需要至一站式服务中心”领取病情证明书并将使用完的存根及时上交。

病情证明书说明-证明书

病情证明书说明-证明书

病情证明书说明-证明书篇一:病情证明书找谁开出具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的规定一、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开写诊断、病休证明,并将其记录于病历。

严禁开人情假条。

急诊患者的病休证明一般不得超过3天。

二、证明盖章时须持挂号证(或小病历)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三、凡属诊断证明(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种、意外事故等),须持有关单位证明信和病历,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开写,方可盖章。

四、计划生育证明(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育能力或儿童病残),须持县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2人以上签名。

五、健康查体者,由门诊部办公室办理体检手续。

六、须转外院诊疗者,由专业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转诊病历,门诊部登记盖章。

住院患者由医务科盖章,年终做好统计工作。

七、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出具证明。

八、门诊医师不得开写外购药品证明。

如有缺药,可与药房仓库联系或用其他药品代替。

九、非门诊医师开写的病休证明和病情诊断,不予盖章。

门诊进修医师只允许出具病休证明,其他证明无效。

篇二: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病情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等重要依据之一。

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情证明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二、医师开具病情证明书应加强法律意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病人、对医院、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文书,医师签名盖章。

严禁出具虚假证明,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医院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病情证明书应分科出具,非本科病情,该科医师无权出具病情证明。

XX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XX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XX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居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___制定了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该制度要求在发生死亡事件时,必须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五联单)。

这份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

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

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调查记录。

所有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医疗专用章,并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

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的网络直报人员必须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

医务科室要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防保组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于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情况,需要分别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儿童死亡卡,并由防保组收集、整理。

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___预防保健科。

最后,对于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的情况,医院将按照相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

为了更好地管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___还建立了领用、发放登记记录和使用登记制度,以确保证明书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在___,对于死亡的情况,需要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这份证明书需要各临床科室建立登记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死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时间以及开具的证明书编号等。

这些记录需要医务科及临床科室进行检查、审核和考核。

对于填写死亡证明书,需要按照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书写时应使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楚,不能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

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门诊传染病登记本

门诊传染病登记本

门诊传染病登记本在医疗门诊的日常工作中,有一个看似不起眼但却至关重要的工具——门诊传染病登记本。

这个登记本就像是一个无声的卫士,默默地记录着传染病的相关信息,为疾病的防控和管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门诊传染病登记本的首要作用是实现对传染病信息的准确记录。

当患者前来就诊,一旦被怀疑或确诊患有传染病,医护人员会迅速将相关信息填入登记本中。

这些信息包括患者的基本个人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等。

这看似简单的个人信息,实则是后续追踪和联系患者的关键线索。

除了个人信息,患者的病情信息也是登记本中的重点内容。

比如传染病的类型,是常见的流感、手足口病,还是较为严重的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等。

对于每种传染病,都需要详细记录其症状表现,如发热、咳嗽、皮疹等,以及症状出现的时间和发展的过程。

同时,还要记录诊断的依据,是通过临床症状判断,还是经过实验室检查确诊,如血液检测、病原学检查等。

这些详细的病情信息,有助于医疗人员对疾病的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

就诊的时间和就诊科室也是必须记录的内容。

准确的就诊时间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疾病的流行时间段,从而分析可能的传播途径和范围。

而就诊科室则反映了医院内部对传染病的分诊和管理情况。

门诊传染病登记本还承载着追踪和随访的重要功能。

通过登记本上的信息,医护人员可以对患者进行定期的追踪随访,了解其病情的恢复情况,是否有并发症的出现,以及治疗效果如何。

这不仅有助于患者的康复,也能及时发现可能的疫情变化。

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门诊传染病登记本为卫生部门的监测和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

卫生部门可以通过收集和分析各个门诊的登记本信息,了解传染病在本地区的流行态势,包括发病率、发病年龄分布、地域分布等。

基于这些数据,卫生部门能够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如开展疫苗接种、加强公共卫生宣传、实施区域隔离等。

对于医院内部的管理而言,门诊传染病登记本也是必不可少的。

它有助于医院评估门诊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发现可能存在的防控漏洞,从而及时进行整改和优化。

急救药品领用单

急救药品领用单

急救药品领用单一、背景介绍急救药品领用单是用于记录急救药品的领用情况的一种文档。

在紧急情况下,急救药品的使用是非常重要的,为了确保急救药品的有效使用和管理,需要有一份详细的记录。

二、急救药品领用单的格式急救药品领用单的格式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标题:在文档的顶部居中位置,写明“急救药品领用单”。

2. 领用单位信息:包括领用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3. 领用日期:记录领用药品的日期。

4. 药品信息:列出领用的急救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详细信息。

可以按照药品的分类进行排列,方便查阅。

5. 领用人信息:包括领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

6. 领用人签名:领用人在领用药品后需要在这里签字确认。

7. 发药人信息:包括发药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

8. 发药人签名:发药人在发放药品后需要在这里签字确认。

9. 备注:可以在此处填写一些额外的说明信息,如药品的存放要求等。

三、急救药品领用单的填写步骤急救药品领用单的填写步骤如下:1. 填写领用单位信息:将领用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填写在相应的位置。

2. 填写领用日期:记录领用药品的日期,确保准确记录药品的领用时间。

3. 填写药品信息:根据实际领用的急救药品情况,将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详细信息填写在相应的位置。

4. 填写领用人信息:将领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填写在相应的位置。

5. 领用人签名:领用人在领用药品后需要在这里签字确认,确保领用的药品数量和品种准确无误。

6. 填写发药人信息:将发药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填写在相应的位置。

7. 发药人签名:发药人在发放药品后需要在这里签字确认,确保发放的药品数量和品种准确无误。

8. 填写备注:可以在此处填写一些额外的说明信息,如药品的存放要求等。

四、急救药品领用单的使用注意事项在使用急救药品领用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准确填写信息:填写时应仔细核对领用单位、药品信息、领用人和发药人的相关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传染病管理组织和病情报告制度(4篇)

传染病管理组织和病情报告制度(4篇)

传染病管理组织和病情报告制度引言传染病是指能够通过接触、空气传播、食物、水源等途径传播给其他人的疾病。

传染病的爆发和传播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包括人员伤亡、社会经济损失等方面。

因此,建立有效的传染病管理组织和病情报告制度对于防控传染病的扩散具有重要意义。

一、传染病管理组织1.专门机构建立专门的传染病管理组织是有效防控传染病的基础。

这样的组织应该由专业人士组成,包括流行病学家、医生、护理人员、公共卫生专家等。

他们应该具备开展传染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病例管理、疫苗研制等能力。

2.地方组织在地方层面上,应设立相应的传染病管理组织。

这些组织应与中央组织有机联系,通过信息共享和协同行动来实现更好的传染病防控工作。

同时,地方组织也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动态调整工作措施。

3.国际合作传染病不受国界限制,因此国际合作是必要的。

国际组织(如世界卫生组织)和各国政府应加强合作,共同应对跨国传染病的挑战。

在疫苗研制、信息共享、科学研究等方面进行合作,加强全球公共卫生系统的建设和应急能力的提升。

二、病情报告制度1.发现病例即报告建立“发现病例即报告”的制度,即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发现有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病例时,必须立即向相应的传染病管理组织进行报告。

这样可以及时掌握疫情的发展动态,做出及时的应对措施。

2.信息共享病情报告应该实现信息共享,各级传染病管理组织之间应建立起联动机制,及时传递疫情信息和数据。

通过共享数据,可以更好地了解疫情的传播趋势和暴发规律,为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依法报告传染病报告应当依法进行,各级行政机关和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法规定的传染病报告制度。

违法不报、瞒报、谎报传染病病例的单位和个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4.保护个人隐私病情报告涉及个人隐私,应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

传染病管理组织在报告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三、建立反应机制1.预案制定传染病管理组织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应对不同传染病的防控措施、病例追踪和治疗、物资储备和调配等。

2024慢性病证办理流程

2024慢性病证办理流程

2024慢性病证办理流程English Answer:Chronic Disease Certificate (CDC) for 2024 Processing Procedure.Step 1: Determine Eligibility.To be eligible for a CDC, applicants must meet the following criteria:Be a resident of Hong Kong.Have a chronic disease that has lasted for at least 6 months and requires regular medical treatment.Be likely to incur significant medical expenses in the coming year.Step 2: Gather Required Documents.Completed CDC application form (DH1096)。

Medical reports and test results from a registered medical practitioner documenting the applicant's chronic disease and its treatment.Proof of identity (e.g., Hong Kong Identity Card)。

Proof of address (e.g., electricity bill)。

Proof of income (e.g., salary slip)。

Step 3: Submit Application.Applications can be submitted by mail or in person at the offices of the Social Welfare Department (SWD).Deadline for submitting applications: 31st March 2024。

2024年传染病管理组织和病情报告制度范例(七篇)

2024年传染病管理组织和病情报告制度范例(七篇)

2024年传染病管理组织和病情报告制度范例医院处方权吊销及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一、处方权吊销规定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内部管理规定,保留对医务人员处方权进行管理的权利。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的医务人员,医院有权依法依规吊销其处方权,并依据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以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总则病情证明书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是司法鉴定、保险理赔、休假申请等事务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病情证明书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开具原则1. 病情证明书由经治医师根据患者病情亲自诊查后开具,确保字迹清晰、内容准确、无误涂改及弄虚作假行为。

2. 临床医师应秉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每项诊断均须具备客观、科学的依据,并对所做出的诊断负责。

二、开具流程1. 患者需出具病情证明书时,由经治医师核对其身份,并依据病情开具相关证明。

证明开具后,需经治医师签字,并在门诊指定地点(如导医台)加盖医院公章后生效。

2. 病假证明书应明确建议休息时间,门诊病假一般不超过四天,慢性病或较严重外伤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两周;出院病假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期满仍需休息者,需重新就诊并由接诊医师重新开具。

三、内容规范1. 病情证明书仅限于描述患者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不得涉及职业病诊断、伤残评定及劳动能力判定等非医疗范畴内容。

2. 病情证明书应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患者联)需加盖医院“医疗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四、审核与保管1. 门诊指定地点(如导医台)应对医师开具的病情证明书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准确,遇有异议可请示上级管理部门决定。

2. “一站式服务中心”负责病情证明书及“医疗专用章”的统一保管与发放。

各科室根据需要领取并妥善使用,使用完毕后及时上交存根联。

病例领取流程

病例领取流程

病例领取流程一、患者登记病例领取流程的第一步是患者登记。

当患者到达医疗机构时,接待人员会要求患者填写一份个人信息表,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同时,还需要患者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行核验,确保患者身份的真实性。

二、病历填写在患者登记后,医生或护士会根据患者的主诉和症状,详细询问患者病情,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病历上。

病历内容通常包括患者的病史、家族病史、过敏史以及当前的主要症状等。

医生还会进行体格检查,如测量体温、血压等指标,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病历上。

三、辅助检查根据患者的病情,医生可能会安排一些辅助检查,例如血液检查、尿液检查、X光检查、CT扫描等。

这些检查有助于医生更全面地了解患者的病情,并为后续的诊断和治疗提供依据。

患者需要根据医生的要求前往指定的检查科室进行相应的检查。

四、诊断和治疗方案制定在患者的病历和辅助检查结果基础上,医生会进行诊断,并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史和检查结果,选择合适的药物治疗、手术治疗或其他治疗方式。

治疗方案制定后,医生会向患者解释治疗内容、注意事项和预防措施,并征得患者的同意后开始治疗。

五、药物发放和医嘱根据医生的医嘱,护士会准备患者需要的药物,并向患者详细说明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

护士会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确保药物的正确发放。

患者需要在护士的指导下,正确使用药物,并按照医生的嘱咐进行规定的治疗。

六、随访和复诊安排在治疗进行过程中,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安排随访和复诊。

患者需要根据医生的安排,定期前往医疗机构进行随访或复诊,以便医生及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并调整治疗方案。

同时,医生也会根据患者的治疗效果,对治疗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优化。

七、病历归档治疗结束后,患者的病历会被归档保存。

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规定,将患者的病历进行分类、整理和存档,以备后续的查询和参考。

患者也可以根据需要,向医疗机构申请复印病历或提供电子版病历。

总结病例领取流程是医疗机构进行患者管理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记录、诊断治疗方案等内容。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制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为规范居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31号》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居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

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五联单)。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

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

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1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二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第一联-2报预防保健科,网报后,由保健科保管。

第一联-3交疾控中心用于审核,审核后有疾控中心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医务科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江门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儿童死亡卡。

有保健科收集、整理。

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我市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50.00/例)。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制度一、领用、发放制度㈠《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领用、发放、收集由医务科负责管理,医务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传染病报告登记簿

传染病报告登记簿

传染病报告登记簿传染病报告登记簿,是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用来记录和跟踪传染病疫情的工具。

它是对传染病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安全。

下面将详细介绍传染病报告登记簿的作用、内容和使用方法。

作用:1.监测疫情:传染病报告登记簿可以及时记录和统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病例数量,为卫生部门提供疫情监测和分析的数据依据。

2.预警和预防:通过及时记录传染病病例的信息,可以及早发现和预警传染病暴发的趋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减少病情传播的风险。

内容:2.发病情况:记录患者的病情描述、发病时间和地点,以及初步诊断结果等。

3.传染途径:记录患者可能的感染途径,如接触史、疫区旅行史、与患者接触史等。

4.接触者信息:记录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以便进行相应的隔离和追踪。

5.处置情况:记录患者的治疗情况、转院情况、是否隔离等,以及相关部门的处置措施和意见。

6.更新记录:及时记录和更新病例的最新情况,包括病情恶化、康复出院等信息。

使用方法:1.建立标准化的登记簿模板:根据传染病种类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标准的传染病报告登记簿模板,明确各项信息的填写要求和标准。

2.筛查和诊断病例:医疗机构和卫生部门应当对可能的传染病病例进行筛查和诊断,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登记簿。

3.保护个人隐私:在登记簿中记录病例信息时,应注意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和机密信息,确保信息安全。

4.及时更新和汇总数据:卫生部门应及时更新和汇总传染病报告登记簿中的数据,进行疫情监测和分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5.数据共享和信息通报: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建立数据共享和信息通报机制,及时交流和共享传染病疫情数据,加强合作和协同应对。

总结:传染病报告登记簿是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重要工具。

它可以通过监测疫情、预警和预防、疫情调查和科学研究等方式,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安全。

传染病管理组织和病情报告制度(3篇)

传染病管理组织和病情报告制度(3篇)

传染病管理组织和病情报告制度病情证明书管理制度病情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作为司法鉴定、保险索赔、休假等重要依据之一。

为做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病情证明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一、病情证明书用于门(急)诊及出院病人的病情、诊断、休假证明,由经治医师开具,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二、医师开具病情证明书应加强法律意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病人、对医院、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医师签名盖章。

严禁出具虚假证明,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医院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病情证明书应分科出具,非本科病情,该科医师无权出具病情证明。

跨专业、跨科开具的病情证明书应视为无效。

四、病情证明书上只能写病情、诊断及与病情诊断相关的医嘱、建议。

我院诊断证明书不涉及职业病的诊断和病人伤残情况、劳动能力(病退)判定。

五、病假证明中建议休息时间应严格掌握,门(急)诊病假证明一般每次不超过四天,慢性病或较严重的外伤确需休息者,每次最长不超过二周。

出院病假证明一般在一个月以内。

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六、病情证明书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存根联,交给患者的第二联须加盖“医疗专用章”方有效。

七、病情证明书和“医疗专用章”由“一站式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各病区和门诊各诊区根据需要至“一站式服务中心”领取病情证明书并将使用完的存根及时上交。

“一站式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印章的管理,必须在医师已填写完毕并签名的前提下方可在病情证明书上加盖“医疗专用章”,空白病情证明书一律不得给予盖章。

服务中心应做好病情证明书领用、加盖“医疗专用章”相关登记工作。

八、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病情证明书,遗失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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