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关系Microsoft Word 文档
北京养老保险计算公式(Word)
(北京)养老保险金计算公式1、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J =(C平+C平×Z实指数)÷2×N实+同×1%2、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G = G同 + G实其中:G同 = C平×Z同指数×N同×1%G实 = C平×Z实指数×N实98×1%3、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中有关指标解释(1)J 为“基础养老金”;(2)C平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保留两位小数);(3)Z实指数(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Xn/Cn-1 +……+X1993/C1992+X1992/C1991)/N应缴;(4)Xn , ……,X1993 , X1992为被保险人退休当年至1992年相应年度各月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5)Cn-1,……,C1992, C1991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至1991年相应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见附表2),其中Cn-1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除以12再乘以当年的应缴费月数,C1991为1991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除以12再乘以3;(6)N应缴为被保险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7)C平×Z实指数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8)N实+同为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之和;(9)G 为“过渡性养老金”;(10)G同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11)Z同指数(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1;(12)N同(视同缴费年限)为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13)G实为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14)N实98 为被保险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
以上涉及的缴费年限,均计算到月,保留两位小数。
以上涉及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计算,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北京养老金公式解读[ZZ]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计算公式为:单位缴费=全体职工工资总和*20%,进入社会基础养老金账户个人缴费=本人税前工资*8%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养老保险的政策演变决定着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数量.从国发(1997)26号文件到国发(2005)38号文件历时8年,共分三个阶段:1.1998年6月30日前退休人员: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各地不相同;2.1998-5-30至2006-1-1之间退休人员:当地退休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累计账户余额)*1/120+过渡养老金(必须累计连续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国家基本养老金,多交没用);3.2006-1-1之后退休: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存储余额/计发月数(注意:此为转帖,原帖在此处表述不清,有些混乱和错误。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单位补充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参加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提倡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和劳动者(以下统称被保险人)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第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一)本市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二)与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的投资者。
第六条社会养老保险应当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和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方式,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负担。
养老保险待遇同被保险人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并建立合理调节机制,使之与本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依法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待遇的给付。
养老保险基金、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免征税、费。
第九条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指导。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承办养老保险具体业务。
市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称征缴机关)负责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市审计部门依法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协助做好养老保险工作。
关于人事档案滞留原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补费问题的批复 京劳社养复[2003]334号 Microsoft Word 文档 (7)
关于人事档案滞留原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补费问题的批复京劳社养复[2003]334号2003年8月26日政策法规加入时间:2008-1-18 11:18:22点击:327东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人事档案滞留原单位人员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费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处理办法批复如下:一、对于因出国逾期未归、不辞而别等原因,单位已对其做出过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决定的人员,或将人事档案寄存在某单位的人员,不能以人事档案在单位为由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单位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的通知》(京劳社关发[1999]3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的档案转移手续。
二、对于自行离开工作单位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归,工作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对其做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决定的人员,因个人原因未给单位提供劳动、单位未给其支付劳动报酬的时间,视为劳动关系中断的时间。
劳动关系中断期间,社会保险关系随之中断,缴费工资基数为零,不能以本市最低工资或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对因劳动关系争议诉诸法律,经法院判决单位为其补发生活费的人员,补发生活费期间,单位和个人应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险发[1998])69号)中规定的同期被保险人缴费工资下限为缴费工资基数;补缴1998年7月1日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同期本市最低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
此复。
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的通知京劳社关发【1999】34号政策法规加入时间:2008-1-4 12:04:07 点击:514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部队在京单位:近几年,尤其是实施再就业工程以来,企业在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过程中劳动关系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为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实现国有企业减员增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现就规范劳动关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做好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工作,促进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依据劳动合同,规范和清理隐性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经济的企业用人机制。
关于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word精品文档10页
关于生产岗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为进一步完善职工的福利待遇,建立“公平、合理、合法”的就业环境,现就社会保险的具体缴纳情况向员工说明如下:一、社会保险的种类和作用1、种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2、作用:(1)养老保险:单位和职工每月按照一定的数额向县社保机构缴纳保险金,职工到退休时,缴纳够15年的,每月可从县社保中心领取退休金。
(2)医疗保险:单位和职工每月按照一定的数额向县社保机构缴纳医疗金,职工患慢性病或者住院时,可到县社保中心按照国家规定报销医疗费。
(3)工伤保险:单位按照规定向社保中心缴纳保险,职工因工伤、亡时,社保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进行赔偿。
(4)失业保险:单位和职工每月按照一定的数额向县社保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职工失业时,可到社保中心领取2年左右的失业金。
二、缴纳基数和比例(一)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各种保险。
(二)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公司缴纳20%,个人缴纳8%2、医疗保险:公司缴纳6%,个人缴纳2%3、工伤保险:公司缴纳2%,个人不缴纳4、失业保险:公司缴纳2%,个人缴纳1%举例:职工王某2010年的月平均工资为1800元,每月从工资中扣缴的应有个人负担的保险数额如下:A 养老保险:1800元×8%=144元B 医疗保险现为社保中心统一的固定数额:每月个人缴纳41.6元C 失业保险现为社保中心统一的固定数额:每月个人缴纳9.56元三项合计每月个人应从工资中扣除:144元+41.6元+9.56元=195.16元三、缴纳办法1、员工入厂满一年后第二个月开始缴纳。
2、因享受不到相关待遇,男50岁以上、女40岁以上的职工不再缴纳保险。
四、保险享用1、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每工作满一年公司发给一个月的相当于上年度公司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低于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word完整版)代缴养老保险协议
代缴养老保险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现乙方向甲方提出,希望由甲方代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代乙方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甲方所代缴的全部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包括公司与个人缴纳款。
2、甲方在为乙方代缴社保时,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所需资料,自行办理转移手续,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
3、乙方如未按期支付社保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乙方的代缴社保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和甲方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劳动雇佣关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劳动支付请求,乙方所有的社会、法律、安全义务与责
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6、本协议未尽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安徽省养老金计发办法Microsoft Word 文档
安徽省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一)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确定本人视同缴费指数。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 n/C n-1+X n-1/C n-2+……+X2016/C2015+ X2015/C2014+X2014/C2013)/N实缴。
X n、X n-1…X2014分别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 n-1、C n-2…C2013分别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
视同缴费指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发布。
二、过渡期内退休的工作人员待遇计发办法过渡期为2014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过渡期内退休的工作人员待遇计发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低于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计发。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高于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在按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计发的基础上,对新办法超出老办法的部分按一定比例发放。
对超出的部分,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12333使用 Microsoft Word 文档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要求,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33)于10月20日正式开通,这是我省第一条专门提供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的电话热线。
今后,您只要拨通12333电话号码,按语音系统的提示进行按键选择,即可获得劳动保障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
12333服务主要内容1、政策法规咨询:您可以通过12333咨询劳动关系、工资福利、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劳动保障工作所涉及的各方面政策、法规。
2、业务办理咨询:您可以通过12333咨询办理各项劳动保障业务的流程、限定条件、所需手续等,方便劳动者办理各项劳动保障业务。
3、问题解答:您可以通过12333反映遇到的劳动保障方面问题,12333话务员将给予详细的解答,如话务员无法当场答复,将记录问题,与相关部门沟通后在规定时限内向您答复。
4、投诉举报:当您在劳动保障方面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您可以拨打12333进行举报,12333话务员将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给您。
如果劳动保障部门或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问题时,您同样可以通过12333进行投诉。
5、意见建议:如果您对我市劳动保障工作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12333提供给我们,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
6、个人信息查询:您可以通过拨打12333按照语音提示查询自己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信息,查询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和个人帐户储存额、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等信息。
7、医保卡挂失:如果您不小心将医保卡丢失,请您马上拨打12333选择医保卡挂失服务,按语音提示输入您的医保卡号及密码,系统将自动将您的医保卡挂失,避免您的损失。
使用12333服务热线注意事项:1、12333热线目前的服务范围为哈尔滨市市区范围内劳动保障工作所涉及的政策业务咨询及举报投诉。
2、按照国家规定,12333热线只收取市话费,不收取任何信息费(移动电话按现时标准收)。
2018-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word版本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最近,“职工养老保险交满15年后还要不要交”再度成为网民热议话题。
不少网民都提出这样的疑惑:职工养老保险交满15年还要交吗?交满15年后停交会影响退休待遇吗?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怎么样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欢迎参考~01、哪些人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都要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0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缴费指数是什么?(1)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单位和个人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标准缴费的年限,按实际缴费的月数累计计算。
(2)缴费指数分为视同缴费指数和实际缴费指数。
视同缴费指数对应于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缴费水平;实际缴费指数对应于实际缴费期间的缴费水平。
缴费指数越高表示缴费水平越高。
月缴费指数=月缴费工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0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什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用于计算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由平均缴费指数与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乘所得。
04、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分别是指什么?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依法筹集并应当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是指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服务、投资运营等全过程的监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01.12•【文号】人社部规〔2017〕1号•【施行日期】201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务)厅(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的规定,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切实维护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二)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
(三)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
其中,参保人员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调入企业参保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
以后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就业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相关规定执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可暂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河南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
河南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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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6.11.28•【文号】人社部规〔2016〕5号•【施行日期】2016.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总体运行平稳,较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导致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存在困难。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
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最新2020养老保险合同样本(示范合同)
( 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最新2020养老保险合同样本(示范合同)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最新2020养老保险合同样本(示范合同)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养老保险合同范文节选!保险费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
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
(完整word版)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经办人:复核人:年月日
领取人姓名
关系
有关证件号
领取时间领Biblioteka 金额(大写)签字备注
单位名称(章):联系电话:
联系人(签章):填表日期:
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账户储存额一次性申领结算表(表5-6)
单位代码:
姓名
性别
社保编号
公民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始缴费时间
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
支付类型
缴费人员死亡()出国定居()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
农业户口从业人员回原籍()其它()
个人账户
记录情况
缴费(支付)的截止日期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
户累计存储额或余额
(含利息)
其中个人
缴费本息
支付项目
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本息()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账户余额中个人缴费本息()
呈报单位
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
社保经办
养老保险与薪资关系
养老保险与薪资关系合同书/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邮箱)乙方:(员工姓名)地址:(员工住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邮箱)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为保障乙方在退休后的生活安全和福利,双方达成如下养老保险与薪资关系协议:一、养老保险基本情况1.1 甲方依法为乙方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养老保险费用计算基数将按照乙方的实际薪资水平确定。
1.2 养老保险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承担。
甲方承担乙方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甲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确定。
1.3 甲方将按时将乙方的养老保险费用上缴到相关部门。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和缴费证明。
二、薪资与养老保险关系2.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和工作成绩等因素确定乙方的薪资水平,并及时向乙方支付其应得的薪资。
2.2 乙方的薪资将影响其养老保险费用的计算基数。
薪资越高,养老保险费用的计算基数越高。
2.3 乙方的薪资调整将会影响其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额度。
薪资调整后,甲方将按照新的薪资水平重新计算乙方的养老保险费用。
三、养老保险待遇3.1 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将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待遇。
3.2 乙方到达退休年龄后,甲方将配合乙方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并及时支付乙方应享受的养老金待遇。
3.3 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和方式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执行。
四、协议终止及争议解决4.1 双方一致同意,如有需要,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变化进行协议的修改、终止或解除。
4.2 在执行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协议生效与补充5.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乙方的工作期限。
5.2 对于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员工姓名):签字:签字:日期:日期:。
2024年养老保险互助制度推行
公平性:根据个人缴费情况确定 养老金待遇,体现公平原则
创新性
养老保险互助制度是一种 新型的养老保障模式,与 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
具有更多的创新性。
养老保险互助制度强调互 助共济,通过成员之间的 互助共济,实现养老保障
的目标。
养老保险互助制度具有灵 活性,可以根据成员的需 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以满足不同成员的需求。
养老保险互助制度具有可 持续性,通过成员的互助 共济,可以实现养老保障
的可持续发展。
4
养老保险互助制度的具体措施
资金来源和筹集方式
政府财政补贴:政府提供 一定的财政支持,用于养
老保险互助制度的实施
个人缴费:个人按照规定 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企业缴费:企业按照规定 比例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
费用
投资收益:养老保险互 助制度将部分资金用于 投资,以获取投资收益
人群
随着科技的发展,养 老保险互助制度将更 加智能化,方便快捷
制度将更加完善,提 高保障水平,满足不
同人群的需求
制度将更加注重可持 续发展,确保长期稳
定运行
政策建议和措施
加强政策宣传, 提高公众对养 老保险互助制 度的认识和了 解
完善法律法规, 确保养老保险 互助制度的合 法性和规范性
加强监管,确 保养老保险互 助制度的公平 性和透明度
管理和运营机制
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负责养老保险互助制
度的管理和运营
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 机制,让参与者了解 制度的运行情况和自
己的权益
制定详细的运营规则 和流程,确保制度的
正常运行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 对制度的运行效果进
行评估和监督
风险控制和防范措施
养老金待遇与养老保险制度的关系
养老金待遇与养老保险制度的关系养老金待遇是指退休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或离退休费用。
养老金待遇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而养老保险制度则是保障养老金待遇能够按时足额支付的基础。
本文将探讨养老金待遇与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其影响和挑战。
一、养老金待遇与养老保险制度的相互关系养老金待遇与养老保险制度是密不可分的。
养老金待遇的支付来源于养老保险金,而养老保险金则是由养老保险制度所提供和管理的。
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安全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其主要功能是通过社会统筹和个人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养老金待遇的合理分配。
在养老保险制度中,个人和单位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形成养老保险基金。
退休人员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根据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因此,养老金待遇的大小与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密切相关。
二、养老金待遇与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养老金待遇的高低与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程度息息相关。
一个完善、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保障退休人员得到应有的养老金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相反,如果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缺陷或不健全,养老金待遇可能无法得到及时支付,甚至不能满足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决定了养老金待遇的可靠性和持续性。
如果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稳定,资金充足,管理科学,养老金待遇将能够持续得到支付,退休人员不用担心生活来源。
相反,如果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缺陷,比如养老金基金严重不足,管理不规范,可能导致退休人员面临养老金待遇缺口,生活陷入困境。
三、养老金待遇与养老保险制度的挑战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一系列挑战。
首先,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越来越大。
这意味着养老保险制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养老金待遇的可靠性和持续性。
其次,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更好地适应就业形势和劳动力市场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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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所以要维持一个平衡,立足正、站的稳。如果违背了这个观点,就会摔倒。事物间只有适度,权衡比较,才会因实平衡。
人特别喜欢用文字来抒发与表达,写文需要灵感,需要经历衬托,人的感觉很奇妙,时常你可会发现,同一件事情,心情不同,境遇不一,写岀得到的结果感觉也就千差万别。人之所以做事认真需要好心态,使自己平和、开朗、沉着、淡定。遇事不慌乱的精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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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用以记录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单位缴费部分划入职工个人名下的账户,是计算职工退休的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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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摘要)
为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的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跨省流动就业时,按本办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办法并备案施行。
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跨省异地定居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二、基本原则。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
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除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外,不得提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三、资金转移。
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具体计算为,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计入个人账户的
全部储存额;同时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
实际就业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资金。
四、关系接续。
对跨省流动就业以及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参保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接续手续。
对其中已满50周岁的男性和已满40周岁的女性,且就业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应在流动就业之前的参保地继续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按新就业地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后再流动就业或在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将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转移归集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
五、退休地的确定。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实际缴费满10年(含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年限,下同)的,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养老保险待遇;实际缴费不满10年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没
有满10年以上原参保地的,转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六、缴费工资指数计算。
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时,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和最后办理退休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
七、转移接续关系的经办。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应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的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