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表(1)
伊犁劳丰劳务有限公司与姚元成、李明娃、李方义、石朝富、车勇、陈培贵、石勤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伊犁劳丰劳务有限公司与姚元成、李明娃、李方义、石朝富、车勇、陈培贵、石勤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农)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农)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09【案件字号】(2021)兵04民终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庆平张建立冯林海【审理法官】刘庆平张建立冯林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伊犁劳丰劳务有限公司;车勇;新疆福星建设集团伊犁九瑞建筑有限公司;可克达拉市佳芪养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杨寒辛;庄家红;郭公社;夏兴霞;何天高;张松松;张兵兵;车昌学;车贵超;段永敢;陈培贵;宋天菊;陈培勇;张志华;廖碧华;张超华;杨中华;陈舵;姚元成;李明娃;李方义;豆海红;刘世林;谈升福;李方文;石朝富;石朝斌;周述金;石勤;颜克军;周某某;张威;杨其良;石瑞;石长洪;邓中兵;朱江;邹小容;刘俊祥;王家武;邹兴君;梁文;刘川红;刘洋;冯友君;车昌先;姚张明【当事人】伊犁劳丰劳务有限公司车勇新疆福星建设集团伊犁九瑞建筑有限公司可克达拉市佳芪养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杨寒辛庄家红郭公社夏兴霞何天高张松松张兵兵车昌学车贵超段永敢陈培贵宋天菊陈培勇张志华廖碧华张超华杨中华陈舵姚元成李明娃李方义豆海红刘世林谈升福李方文石朝富石朝斌周述金石勤颜克军周某某张威杨其良石瑞石长洪邓中兵朱江邹小容刘俊祥王家武邹兴君梁文刘川红刘洋冯友君车昌先姚张明【当事人-个人】车勇杨寒辛庄家红郭公社夏兴霞何天高张松松张兵兵车昌学车贵超段永敢陈培贵宋天菊陈培勇张志华廖碧华张超华杨中华陈舵姚元成李明娃李方义豆海红刘世林谈升福李方文石朝富石朝斌周述金石勤颜克军周某某张威杨其良石瑞石长洪邓中兵朱江邹小容刘俊祥王家武邹兴君梁文刘川红刘洋冯友君车昌先姚张明【当事人-公司】伊犁劳丰劳务有限公司新疆福星建设集团伊犁九瑞建筑有限公司可克达拉市佳芪养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高新民新疆伯仲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高新民新疆伯仲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高新民【代理律所】新疆伯仲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伊犁劳丰劳务有限公司;杨寒辛;庄家红;郭公社;夏兴霞;何天高;张松松;张兵兵;车昌学;车贵超;段永敢【被告】车勇;新疆福星建设集团伊犁九瑞建筑有限公司;可克达拉市佳芪养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民工工资管理台帐
民工工资管理台帐-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目录一、民工工资保障体系二、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①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凭据三、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①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②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证明③民工银行账户信息四、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①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五、民工实名管理制度①民工花名册②民工劳动合同六、民工工资支付制度①民工每月考勤表②劳务人员工资发放统计表七、银行代发工资制度①银行代发凭证八、相关文件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承包合同③温住建发〔2018〕4号文件一、民工工资保障体系浙江富江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民工工资保障体系一、民工工资保障目标为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为了促进工程施工的各项工作能顺利开展,为工程施工营造一个和谐的施工环境,进一步规范和监控在工程建设务工的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建立有效遏止施工队伍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组织机构,专人专职负责劳资发放事宜。
组长:副组长:组员:三、管理职责1、项目部设置劳资管理部负责公司农民工工资管理全面工作。
2、项目部劳资管理部职责:①建立健全民工实名管理制度。
②全面签订民工劳动合同制度。
③落实项目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④实行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⑤实行民工工资月结制度。
⑥实行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⑦及时上报劳务队伍管理的各项信息及报表。
⑧协同各部门做好日常劳务队伍管理及基础资料整理工作。
四、规范管理,建立民工全员劳资管理制度一、入职:对新进场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由小班组长带领新增民工在24小时内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安全部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然后到劳资管理处登记入职,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劳资管理人员协同财务处为工人协同办理银行卡;建立民工花名册,书面记录民工姓名、身份证、安全培训、银行卡信息等相关内容。
2023工资管理制度_1
2023工资管理制度2023工资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严格查处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全覆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庆安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各施工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在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分包、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管理范畴。
项目部劳务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在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费比例。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积极处理各种农民工工资纠纷,化解矛盾,确保稳定;3、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工资支付与发放情况等相关制度,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
《建筑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建筑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等规定,结合木省实际,制定木办法。
第二条木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企业(简称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实行“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建筑工人工资承担全部支付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建筑工人工资承担直接支付责任。
施工企业不得以被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建筑工人工资。
施工企业之间依法分包工程或分包劳务的,应当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分包工程的建筑工人工资,不得以总承包企业拖欠分包工程款.分包劳务款为由拖欠建筑工人工资。
分包企业未履行支付责任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拖欠的建筑工人工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应当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该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录入、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分包企业应当配备劳动用工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报送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
劳资专管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应当在“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上予以公示。
第二章建筑工人实名制第五条各级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管理的具体情况,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身份识别等技术装置,归集建筑工人的基本信息、岗位技能信息、劳动合同信息及个人信用信息,实现在岗考勤、工资结算、教育培训、权益保障、信用管理等动态管理的功能。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在项目开工前,到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二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__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被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企业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全面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名义压低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4、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
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
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建设行政主管管理部门的管理下,我公司及早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
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每月___日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
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范本(二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原则、程序和责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资支付原则第二条农民工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协议等约定进行支付,保障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进行工资支付,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明细以书面形式告知农民工,明确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扣除项目等内容。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保留支付记录和相关文件,以备查验。
第三章工资支付程序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支付周期进行工资支付,确保在约定的支付时间内足额支付。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农民工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工资。
第九条农民工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报酬核算所需的材料,并积极配合核算工作。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协议等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核算农民工的工资,并提供核算结果予以确认。
第四章工资支付责任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工资支付管理机构,负责工资支付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支付的责任和流程。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工资支付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资支付的专业能力。
第十四条若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行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用人单位所有。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修订由用人单位负责,并提请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所述即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范文,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以确保工资支付的合法、公平和及时。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范本(二)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落实,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入场前公司应与每个农民工鉴定劳动合同书,明确农民工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报酬、培育教育、劳动纪律及与农民工有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员工薪酬管理办法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调控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抢抓企业发展历史性机遇~实现公司规模效益双赢~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次工资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对员工实行岗位管理~建立以能定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计酬、动态管理~与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相挂钩的薪酬制度~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企业长远发展。
第三条实行岗位工资制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务实~坚持员工工资水平与企业总体经济效益状况相适应~以效益定分配~以岗位责任和劳动贡献定收入~合理拉开工资差距~适度保持工资增长幅度。
第四条实行本岗位工资制后~原岗位-技能工资不再执行~员工原岗位-技能工资表单存入员工档案。
第二章工资结构第五条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补贴和岗位工资三个单元构成。
1、基本工资:是为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水平而设立的固定工资单元~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2、工龄补贴:是体现员工积累劳动贡献和新老员工历史贡献差异的工资报酬。
从员工本人参加工作的当年起计算~按每工作一年递增20元的标准累计~按月发放。
员工的工龄补贴从每年的一月起增加。
3、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技能要求、责任大小、专业技术资格要求~以及单位的经营情况~参照社会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对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计发的薪酬。
首次确定员工的岗位工资按《员工岗位工资等级序列表》,附表2,中对应的岗位核定为同级“C档”。
根据工程项目合同额、施工难度和管理模式~将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分为I、II、III三类。
原则上项目合同额在1亿元及以下的属III类项目~1.01-5亿元的属II类项目~5亿元以上的属I类项目。
工程项目的具体类别~在项目上场前由公司研究确定。
I类工程项目的领导人员,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总经济师、项目总会计师~党工委副书记,的岗位工资~按II类工程项目的领导人员岗位工资上浮10%执行,III类工程项目的领导人员岗位工资~按II 类工程项目的领导人员岗位工资下浮10%执行。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XX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群体性欠薪纠纷多发的势头,深化“亲水XX”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力争在2020年将XX县打造为“无欠薪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及《XX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含外地进XX企业,下同),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人员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第二章实施主体与责任第三条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一律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总包企业)、建设单位自行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直包企业)职责:1. 总包企业(直包企业)在开工前应到本县内具备监管条件的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项目建立专户),同时签订《XX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附件1),并到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进行登记备案,各商业银行凭施工总承包企业确认的工资明细表直接拨付农民工工资。
各建设项目班组、劳务公司或专业施工队伍负责造具并审核有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由建筑劳务公司书面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发放(附件2);2. 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续建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必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规定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额度为工程承包总价款的3%,三年内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承包总价的5%缴存,实行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3. 总包企业(直包企业)在签订劳务作业协议时,必须将人工费和材料费等其他费用分账管理,明确计价方式和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安吉县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则
安吉县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则
1、施工企业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
一旦因工资拖欠而引发农民工投诉或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总承包商必须承担矛盾处置和事端平息的总责任。
2、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施工企业必须设立农民工工资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对农民工用工管理、合同签订、记工考勤、工资支付、纠纷处理等相关事宜。
3、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
施工企业必须与所有农民工在务工前签订劳动合同(即《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卡》)。
劳动合同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施工负责人与农民工本人签订。
严禁由班组长(“包工头”)与农民工签订合同。
4、加强工资管理卡的日常动态管理。
工资管理卡应当由农民工本人保管,农民工工资全部结清时,施工企业应当立即收回持卡人签订的工资管理卡,并与发放的工资表一并存档备案。
5、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施工企业要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做到每月发放一次,杜绝平时只付生活费,年终结清所有工资的做法。
企业必须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提倡直接注入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严禁将工资交由班组长(“包工头”)发放,预防和避免“黑包头”携款逃逸等行为的发生。
如工资支付不规范,管理不善,监管不力,被“黑包头”钻空子,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均由施工企业承担清欠工资责任。
6、实行农民工维权告知制度。
施工企业必须在项目工地设立告知牌,公示施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部工资管理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公司(分公司)的办公地址,并将每月结算的工资支付表在告知牌上公示。
安吉县规划与建设局
制
安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局管工程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局管工程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局管工程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局管工程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完善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芜市建【2014】72号,、《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建筑工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2014】179号,等法律、规章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局管工程,含在建工程、未到质保期或竣工决算未办结的已完工工程,。
第三条局各相关工程科室、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人,农民工,,以下简称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严禁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对局管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许耀辉副局长李护林、贾晖、黄俊平组员陈明、钱治华、曹定友、李琪、颜丹青主要负责制定农民工工资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检查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等。
第五条各工程项目部需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必须有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和工资发放工作。
施工单位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管理工作~并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制定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具体方案和办法~重点明确发生拖欠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六条监理单位由总监负责~并指定一名专职监理~督促检查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将该工作纳入日常监理工作~做好统计、资料归档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xxxx公司签发日期:201x年x月x日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协作队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x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施工项目的所有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1、组织机构:甲方项目经理部负责协助劳动监察管理部门对农民工工资监管,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工程师是第二责任人,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管理职责(1)负责监督乙方按甲方下发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发放农民工工资。
(2)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宣传、协调、监督和追究违约责任等工作.(3)各项目经理部按本制度要求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现场的影像资料并保存.(4)乙方须配备一名财务人员,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管理工作。
(5)农民工工资管理纳入年度乙方考核及甲方对项目经理部的年度考核工作。
三、用工要求1、乙方须对所有进场农民工和分包队伍进行登记备案,备案资料包括所有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乙方与所有农民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和乙方与所有分包队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乙方须将所有资料报送甲方项目经理部及劳动监察管理部门备案。
2、所有农民工须认真登记《务工人员登记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签名按手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份。
3、乙方须对农民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建立农民工管理档案,农民工管理档案包含现场工作照片、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进场时间、离场时间、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包含本人移动电话号码和一部固定电话号码)等。
4、乙方不得使用无身份证的劳务人员。
5、乙方在项目实施时必须建立录用农民工的用工花名册,花名册一式三份,甲方、监理、乙方各执一份,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人员变动的3个工作日内)并上报甲方项目经理部。
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具体措施
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具体措施为切实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施工总承包企业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措施。
一、落实管理职责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总承包范围内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对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劳务作业、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负监督管理责任。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总包企业”)应将其所使用的劳务分包班组农民工实名制与工资支付纳入企业管理范畴,实施有效管理,不得“以包代管”,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点这免费下载施工技术资料二、建立健全用工管理组织机构总包企业应成立专职用工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农民工管理业务,制定管理方案,明确岗位责任,对农民工直接实施规范化、动态化管理。
三、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企业要不断完善内部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用工登记、日常考勤、工资支付与发放等相关制度,委托项目部经理与所雇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
总包企业要强化农民工用工动态管理,建立施工现场农民工考勤制度,使用实名制监管系统的进出场考勤设备,对农民工出勤用工情况进行监管,及时抽查农民工出勤情况,发现异常时要及时核实了解情况,督促分包企业做好整改。
四、做好工资编制审核推行使用实名制监管系统编制工资表,分包企业应根据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薪酬规定编制农民工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后报送总包企业。
总包企业要督促分包企业按时上报工资表,对逾期不上报工资表或支付不到位的,可采取代扣分包企业工程款等措施支付农民工工资。
五、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总包企业要与分包企业签订工资委托代发协议,督促分包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卡,并按支付节点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由总包企业委托银行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个人账户。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范本(5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范本[公司名称]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雇佣的农民工,包括临时工、外来工、劳务工等。
第三条工资支付应遵循公平、正当、及时的原则,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的管理制度,确保工资支付过程的透明、规范。
第二章工资支付管理第六条公司应当为农民工建立个人工资账户,将工资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中。
第七条农民工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每月底前支付上一个月的工资。
第八条公司应当及时向农民工提供工资单,明确列明工资的各项项目及计算方式。
第九条公司应当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金额准确无误,不得私扣、克扣或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第十条农民工工资应当核实后及时支付,并在支付后共同签署工资发放的凭证。
第三章工资争议处理第十一条如果农民工对工资支付有异议,应当及时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二条公司收到农民工提出的工资异议申诉后,应当尽快进行调查,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如果经过调查后发现公司存在工资支付不当的问题,公司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赔偿。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如果公司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存在其他不当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公司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责任人员,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解雇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并及时通知农民工。
第十七条公司将本制度向全体农民工进行宣传解读,确保农民工明确知悉并理解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
此为范本,具体制度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为了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避免经济纠纷,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
(1)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
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严格遵守公司劳务管理制度,并在公司、分公司设置了专门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部门,在项目部设置了农民工工资保障调查小组。
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公司为农民工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在与劳务分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签定用工协议前,要求分包企业先交纳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预留帐户,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工资迟迟发不下去的情况。
(3)在建设部门的管理下,我公司要监督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保证了合法用工和农民工合法的拿到工资。
(4)为农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5)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得行政举措。
(6)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7)公司在多年的市场经营中,始终坚持“保质守约、薄利重义”的企业
宗旨。
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7•【字号】广府发[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府发〔20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广元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处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第三条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含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同)负责辖区内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政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矛盾。
第四条部门职责(一)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调研,及早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依法立案、限时办结,妥善处置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监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和支付;(二)建设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助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劳务企业的资质审查、备案管理;(三)建设、房管部门负责配合相关单位依法实施相应的查封、抵押等措施;(四)发改部门负责项目招投标中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规企业的监督;(五)经委、交通、水利、教育、卫生、国资等部门负责监管所属建设工程项目,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发生;(六)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逃匿和犯罪的案件,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协助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处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维护现场秩序;(七)工会组织参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在农民工队伍中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八)重点办负责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与所负责协调管理的重大建设项目业主联系,了解掌握项目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监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九)信访部门负责农民工上访案件的协调处理,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做好案件的转办、交办、督办工作;(十)工商部门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对用工单位在申请经营执照、年检等过程中依法查验使用农民工行为;(十一)司法部门负责为农民工讨薪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十二)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及农民工工资和用工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十三)人民法院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和申请开具工资支付令的,应从快办理;(十四)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民工工资保障管理,规范建筑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保障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是指为防止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按规定比例预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建设银行专户存储的专项资金。
建设银行是唯一存管银行。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层级监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酉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直属(含)部门、省直属(含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建筑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工作。
市(行署)、县(区)以及农垦、森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内所属建筑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工资保障金的申请登记、基数审核、缴费、建设银行专户存储、核发施工许可、欠薪认定、失信单位公示、启动支付、补缴、清偿和还本付息以及法律责任处罚等。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向建设等行政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资保障金登记手续,填写《建筑领域农民工资保障金缴费申请登记表》。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缴纳工资保障金之前应当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做为缴费资质和缴费基数的认定依据,并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费基数审核单》到建设银行缴费。
(一)企业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自然人作为建设单位,应当提供身份证明。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审核表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审核表申报单位(签章)编号:注:此表一式两份,人力保障行政部门和企业各执一份。
同意提前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延边州建设、交通、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缴纳单位)同意缴纳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承诺:1、遵守《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各项人力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2、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确认,如该工程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同意提前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编号::根据《延边州建设、交通、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之规定,经审核,(缴纳单位名称)工程项目部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特此通知。
经办人(签章):单位(公章):年月日工资预留保证金先予划支意见书编号:提前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编号::根据《延边州建设、交通、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之规定,现从(单位名称)工程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支取(人民币)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特此通知。
经办人(签章):单位(公章):年月日限期补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单编号::经审核,你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部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根据《延边州建设、交通、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十五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补缴该工程提前支取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人民币),如不按期补缴,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延边州建设、交通、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在建工程予以停工,对已竣工工程不予验收备案。
经办人(签章):单位(公章):年月日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表申报单位(签章):编号:注:此表一式两份,人力保障行政部门和企业各执一份。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款通知书编号::根据《延边州建设、交通、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六和第十七之规定,经审核,该工程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同意将(缴纳单位名称)工程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万元退还给缴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