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通过新修订的
货币政策及其目标、工具和传导机制
一、货币政策及其目标、工具和传导机制货币政策是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影响经济活动所采取的措施,尤指控制货币供给以及调控利率的各项措施,是中央银行实现其职能的核心所在。
它是国家调节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其内容较为广泛,既包括货币政策的目标和手段,又包括运用这些手段的作用机制和调节过程。
货币政策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宏观调控作用。
货币政策有狭义货币政策和广义货币政策之分。
狭义货币政策:指中央银行为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稳定物价,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和平衡国际收支)运用各种工具调节货币供给和利率,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措施的总合。
广义货币政策:指政府、中央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所有有关货币方面的规定和采取的影响金融变量的一切措施。
(包括金融体制改革,也就是规则的改变等)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指中央银行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的出发点和归宿,它反映了社会经济对货币政策的客观要求。
主要有稳定物价、充分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和平衡国际收支等。
运用货币政策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控制货币发行。
➢控制和调节对政府的贷款。
➢推行公开市场业务。
➢改变存款准备金率。
➢调整再贴现率。
➢选择性信用管制。
➢直接信用管制。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指中央银行根据货币政策目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通过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和金融市场传导至企业和居民,对其生产、投资和消费等行为产生影响的过程。
一般情况下,货币政策的传导是通过信贷、利率、汇率、资产价格等渠道进行的。
2008年7月以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剧、国内通胀压力减缓等情况,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宏观调控措施,连续三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两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取消对商业银行信贷规划的约束,并引导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总量。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根据世界经济金融危机日趋严峻的形势,要求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确定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
2008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
2008年中国税收政策与制度的重要调整发布日期:2009年01月07日来源 : 中国税务报字体:【大】【中】【小】2008年,为了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外贸进出口,发展经济、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合理开发和保护资源,扩大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保持社会稳定,中国在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重要措施:一、宏观政策和重大改革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
全面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
改革资源税费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
会议批准了上述报告。
同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上述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国家财政预算的报告提出了积极推进税收制度改革等税收措施,并得到会议的批准。
3月13日,根据国务院2007年3月19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意见中提出:要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服务企业产品研发,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所得税抵扣优惠。
加快推进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所得税、营业税政策试点,积极扩大软件开发、信息技术、知识产权服务、工程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
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相关服务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
加大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服务业的税收优惠力度。
在服务业领域开展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试点。
对吸收就业多、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低等服务类企业,按照其吸收就业人员数量给予补贴或者所得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修订)
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2008修订)根据国务院发布⽂号: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2008修订),《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已经2008年11⽉5⽇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公布,⾃2009年1⽉1⽇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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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1993年12⽉13⽇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5⽇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货物的单位和个⼈,为增值税的纳税⼈,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条增值税税率:(⼀)纳税⼈销售或者进⼝货物,除本条第(⼆)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纳税⼈销售或者进⼝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植物油;2.⾃来⽔、暖⽓、冷⽓、热⽔、煤⽓、⽯油液化⽓、天然⽓、沼⽓、居民⽤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出⼝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提供加⼯、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适⽤税率第四条除本条例第⼗⼀条规定外,纳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于当期进项税额不⾜抵扣时,其不⾜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纳税⼈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0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14日17:49 来源:新华社新华社北京11月14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法律法规颁布时间总结
1995年11月22日 颁布 共8章79条 1996年 1996年 2000年开始 国务院发布 财政部发布 国家预算编制的重大改革-部门预算改革 实施 共9章88条
政府采购法
2002年6月29日 颁布 2003年1月1日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993年12月13日 国务院颁布 营业税暂行条例 (9个税目) 2008年11月5日 国务院修订 1993年12月13日 国务院发布 2007年3月16日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12月6日 国务院颁布 2008年1月1日 施行
法规与条例发布时间点归纳总结
1980年9月10日 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 公布 2007年12月29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2008年3月1日 税收征收管理法 预算法 预算法实施条例 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 的决定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2001年5月1日 1994年 1995年1月1日 施行 施行 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 施行 共11章79条 2001年4月28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重新修订通过
1993年12月13日 国务院颁布 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4年1月1日 2009年1月1日 消费税暂行条例 调整消费税税目 2008年11月5日 国务院修订 1993年12月13日 国务院制订 2008年11月5日 修订 2009年1月1日 2006年4月1日 1994年1月1日 2009年1月1日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调整,现14个税目 施行 施行
法规与条例发布时间点归纳总结
1985年1月21日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通过 会计法 1985年5月1日起 执行 1999年10月31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修订 2000年7月1日起 执行 注册会计师法 总会计师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会计从业资料管理办法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第6号-资金活动 人民币银行结算 账户管理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 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实施工商税制改革 1993年10月31日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 1994年1月1日起 施行 1990年12月1日 国务院发布 2000年6月21日 国务院发布 2005年1月22日 颁布 2005年3月1日起 执行 财政部颁布 适合我国境内所有单位 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 2010年4月15日 2011年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实施 2001年6月22日 2003年4月10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2003年9月1日 施行的同时废止1994年10月9日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2005年1月19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2005年1月31日 施行 1994年1月1日 制定实施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 地增值税等20多个暂行条例 施行 施行
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538号 08.11.10
增值税暂行条例发文文号:国务院令第538号发文部门:国务院发文时间:2008-11-10实施时间:2009-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2008年1月15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总理温家宝二○○八年一月十五日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国务院对截至2006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655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49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目录见附件1)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3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
(目录见附件2)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49件)2.国务院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目录(43件)附件1: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49件)序号法规名称公布机关及日期说明1铁路留用土地办法1950年6月24日政务院公布已被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0号公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代替。
2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1950年9月20日已被199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代替。
3关于搬运危险性物品的几项办法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1951年10月9日劳动部公布已被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公布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代替。
森林防火知识问答
森林防火知识问答一、《森林防火条例》部分:1.《森林防火条例》于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几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答:第36次。
2.国务院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答: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3.国务院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共分多少章、多少条?答:共分六章、五十六条。
4.制定《森林防火条例》的根据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森林防火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但是,城市市区的除外。
6.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什么方针?答:预防为主、积极消灭。
7.森林防火工作实行什么负责制?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其职责是什么?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9.哪一级以上政府哪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10.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什么责任?答:森林防火。
11.国家支持什么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答:森林防火12.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什么机制和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答: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和联防制度。
13.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什么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答:森林防火宣传14.哪一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答:县级。
15.国家鼓励通过什么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灾后自我救助能力?答:保险形式。
1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以什么为单位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答: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版)(P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2008年中国国内大事一览
2008年中国国内大事一览1、2008 年春节前夕,南方各地发生特大暴雪和凝冻灾害,其强度之高、持续时间之长以及危害和损失之大,堪称近50年来之最。
2、2008年1月20日, 山西临汾地区汾西县永安镇蔚家岭村一非法私开煤矿窝点发生瓦斯爆炸,25人遇难。
3、2008年2月29日,江西景鹰高速公路鄱阳管理处工作人员陈振翊遭不名身份人员绑架殴打并实施抢劫后向警方求助,之后被鄱阳县公安局副局长下令击毙。
4、2008年3月,全国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了新一届国家领导人,组成新一届政府,并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5、2008年3月14日,西藏发生打砸抢烧等恶性暴力暴乱事件,造成数十人伤亡和大量商店被打、砸、抢、烧,直接经济损失3.21亿元,这是以达赖为首的藏独分裂势力一手策划的。
15、16日,四川阿坝、甘肃甘南也相继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
6、2008年3月26日, 新疆 S202省道(吐鲁番市区至七泉湖镇)以北3-4公里戈壁滩沟壑内(距市区约30公里),卸载准备集中销毁的烟花爆竹时,突然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参与销毁的工作人员中26人死亡,3人失踪,9人受伤,9辆车毁坏,1辆车受损。
7、自2008年3月安徽阜阳发现首例儿童肠道病毒EV71感染(小儿手足口病)以来,北京、重庆、广东、湖北、湖南、云南等省市相继出现疫情,最后波及到近30个省区市,全国共收治小儿手足口病病例达数十万起,死亡数十人。
8、2008年4月上旬末,在“保尔森效应”的影响下,人民币汇率再次击破整数关口,首次“破七”“奔六” 。
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实在7∶1这一心理大关,标志着中国外向型企业从此步入“6.0”时代。
9、2008年4月11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上海社保案的其他涉案人员诸如张荣坤、祝均一、韩国璋、吴明烈、陆祺伟、王成明等近20人均被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八年十一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二条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颁布时间:2008-11-10发文单位: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八年十一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
2008投资大事记
2008投资大事记2008年1月3日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该《通知》就控制城市用地规模、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开展建设用地普查评价、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2008年1月3日中新两国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和偷漏税修订协议于2009年1月1日生效,这意味着中国投资者到新加坡投资以及新加坡企业到中国投资,将享受到更优惠的税率。
据修订协议,企业股东和普通股东需为股息与专利使用费支付的预扣税将分别从现有的7%和12%减至5%和10%。
脱售中国公司股票者,如果在脱售股票之前的12个月不曾拥有公司25%及以上的股本,就无须在中国缴税等。
2008年1月8日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施工投标结果揭晓,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四家建设单位分担了总价约837亿元的京沪高铁土建工程订单。
京沪高铁全长1318公里,速度目标值为时速350公里,初期运营时速300公里。
建成通车后,北京到上海直达只需5小时。
2008年1月10日黑石集团将注资高达6亿美元认购蓝星集团20%的股权;蓝星集团将变更为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17日巴西批准宝钢集团与巴西矿山巨头淡水河谷(Companhia Vale Do Rio Doce,简称CVRD)拟议中的合资钢铁项目。
这项一期总投资约为30亿美元的投资项目,计划2009年上半年开工,2011年底建成投产。
2008年1月23日中国证券会审核通过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A股首发申请。
该公司将发行28亿股A股,同时正积极准备H股发行。
2008年1月30日中国三峡总公司在三峡工程进入建设尾声后实施战略转型,大型水电开发为主的清洁能源集团形象日渐显现,今年预计发电881.50亿千瓦时,利润总额124.63亿元人民币。
2025年“改革开放45年”知识竞赛试题完整版100题
2025年“改革开放45年”知识竞赛试题完整版100题1.我国恢复高考的时间是()。
A.1977年11月B.1978年9月C.1979年7月2.国务院O批准撤辆恩施地区,设立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A.1982年8月19日B.1982年12月1日C.1983年8月19日3.鄂西自治州首任州委书记、州长分别是()。
A.李人林、周敬学B.朱纯宣、李辉轩C.田期玉、李辉轩4.通过改革开放,实现了()的转移,冲破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障明A.党的工作中心B.党的奋斗目标C.国家社会性质5.()系统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全面阐述了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
A.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B.中国共产党笫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C.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6.()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求全党进一步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
A.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B.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C.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7.()是邓小平同志一生最鲜明的政治品格,也永远是中国共产党人应该挺起的精神脊梁。
A.实事求是B.信念坚定C.热爱人民8.1949年以后,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是为了确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并在这种经济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以继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A.私有化改造B.国有化改造C.社会主义改造9.1978年,全国仍有O农民处于绝对贫困的状况。
A1.亿B.3亿C.2.5亿10.O率先提出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历史课题。
A.毛泽东B.邓小平C.江泽民11.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一文,引发了真理标准大讨论。
A.《实践是检脸真理的标准》B.《实践是检验其理的唯一标准》C.《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基本标准》12.《共产党宣言》发表于()A.1848年B1849年C1850年13.截至2017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共有O名。
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国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应对
如何评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中国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应对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连续采取的宏观经济政策为“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那么,中国的宏观经济政策为什么会连续实行?这样对中国金融、经济带来怎样的效应?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为什么会对宏观经济政策作细微调整?先从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谈起.一、2008年以来全球金融危机及中国政策应对2008年3月,贝尔斯登被摩根大通以2.4亿美元低价收购,次贷危机持续加剧首次震动华尔街.7月,美联储和财政部宣布救助两大房贷融资机构房利美和房地美,美国国会批准3000亿美元住房援助议案,授权财政部无限度提高“两房”贷款信用额度,必要时可不定量收购其股票。
9月,美国政府宣布接管“两房";雷曼兄弟宣布申请破产保护。
由此,国际金融危机达到白热化阶段,并席卷全球。
许多企业纷纷宣布破产,我国也不例外。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剧、国内通胀压力减缓等情况,2008年7月至2008年底,央行调整金融机构宏观调控措施,连续三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两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取消对商业银行信贷规划的约束,并引导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总量。
并于2008年11月5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了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为了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国家高层分别于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0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2010年7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先后三次强调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直到2010年12月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1年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取向要积极稳健、审慎灵活,(所谓“积极稳健、审慎灵活”,就是指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
)重点是更加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我国的宏观经济政策方有变化。
2008国内宏观经济政策盘点
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为落实从紧的货币政策要求,继续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抑制货币信贷过快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月,国务院批准了我国利用亚行贷款2008-2010年备选项目规划。
规划中安排了37个项目,贷款额50.56亿美元。
其中:能源与节能减排6项,贷款额6. 58亿美元,占13%。
中西部地区项目贷款占贷款总额的85%以上。
3月18日,央行宣布再度上调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这已是年内第二次上调,目前已达到15.5%。
3月24日财政部表示,2008年财政部安排了270亿元专项资金,大力支持推动节能减排工作。
专项资金包括: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西部地区城市管网建设、淘汰落后产能、“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治理奖励资金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节能基础工作等。
3月31日《国务院2008年工作要点》首提要防止经济下滑。
《要点》全面部署了2008年宏观调控方向,继续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
国务院表态,将适时参与价格调节,以防止出现轮番涨价,并于近年来首次提出需要防止经济下滑风险出现。
4月5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这是继国务院批复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后,支持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作出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国务院批复,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享受与保税港区同样的功能和税收、外汇政策。
4月6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布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1816个商品被列入禁止从事加工贸易目录,对此前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商品编码进行了技术性调整。
2008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共计1816个海关商品编码,其中包括新增禁止类商品目录39个和2007年第二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598个。
4月1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当前总体经济形势比预想的要好。
会议强调,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08年以来的货币政策
总的方向来说,就是采用扩张的货币政策,银根松动,支持国家扩大内需的总需求政策。
2008年,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我国货币政策取向根据形势需要适时调整,前瞻性、针对性和灵活性进一步提高。
全年货币信贷保持平稳较快增长,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足,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有力支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08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30.1万亿元,同比增长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5.9%。
年初,为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中国人民银行执行了从紧的货币政策。
从当时经济运行情况和通货膨胀形势看,2007年我国经济增长率达到13%;全球普遍面临较强的通货膨胀压力,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居高不下并屡创新高,我国2008年第一季度CPI涨幅为8%,工业品出厂价格涨幅持续攀升,8月份达到10.1%的高点。
综合考虑美国次贷危机等不确定因素,中国人民银行加强对通货膨胀内外部成因的分辨和预测,灵活协调运用数量型和价格型工具。
在2007年六次提高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2008年上半年利率政策保持平稳。
针对“双顺差”继续扩大、外汇大量流入的态势,主要采取了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措施对冲多余流动性,上半年五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共计3个百分点,冻结的流动性大约占新增外汇占款所吐出流动性的70%。
同时,指导金融机构合理安排信贷规划。
年初,按经济发展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安排了全年新增贷款规划3.87万亿元。
冰雪灾害发生后,为满足抗灾救灾资金需求,2月份根据金融机构类型和各地受灾情况,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了第一季度信贷投放进度。
5月份汶川地震发生后,立即放开了灾区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规划约束,并引导全国性银行加强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加大对灾区信贷投入。
年中,美国次贷危机蔓延加深,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及时调整了货币政策的方向、重点和力度,按照既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又要控制物价上涨的要求,调减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将全年新增贷款预期目标提高至4万亿元以上,指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总量,并与结构优化相结合,向“三农”、中小企业和灾后重建等倾斜。
房地产税收法规汇总(2011年新版)
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
2010-10-27
2010.12.1
26
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扣除政策--财税[2009]29号
2009-3-19
2009.3.19
27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2010-11-9
2010.7.1
28
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31
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2009-9-17
纳税人进行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并代垫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公益性捐赠类所得税政策
32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12-31
对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说明
33
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损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5
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009-12-31
就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作出了明确说明。
6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2009-6-16
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
7
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22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2009-11-12
2009.11.12起执行
23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2009-2-27
新税法实施前企业发生的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
24
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2009至2010年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2009至2010年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浏览次数:960次悬赏分:10 | 解决时间:2010-7-15 13:08 | 提问者:信仰1985并且注明是那次、什么会议审议通过,那年那月颁布、实施!最佳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 0 1 0年4月2 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 0 1 0年1 0月1目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 0 1 0年4月2 9日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6号《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已经2010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军发〔2010〕22号《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已经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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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增值税改革的核心是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的相关会计处理发生根本性变化。
本文通过转型试点和全面转型后的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差异的分析,深入探讨消费型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模式。
一、增值税转型试点阶段与全面转型后的会计处理比较(一)增值税转型试点阶段的会计处理我国自2004年7月1日起,陆续在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东部地区、四川汶川等地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工作,对试点地区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采取增量抵扣、期末退税的制度。
因此,固定资产购进环节的增值税会计处理采取以下模式:增值税转型试点企业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的企业,还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企业在国内采购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如果购入固定资产发生退货,则需要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如果购入的相关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或专用于免税项目和专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以及将固定资产供不适用转型会计核算范围的机构使用等,应将原已记入“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的金额予以转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为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可以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计入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二)增值税全面转型后的会计处理思路与衔接2009年1月1日开始推行的消费型增值税,是一次彻底的增值税转型改革。
国家允许企业将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全额抵扣,这样一来,就不需要再设立“应交税费——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科目。
固定资产购进环节的增值税就像购进原材料、存货等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一样,直接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增值税转型后不再通过“应交税金——应抵扣固定资产”核算,而是直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对于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东部地区、四川汶川等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再采取退税方式,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应于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消费型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一)采购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1.国内采购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国内采购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如果购进固定资产涉及支付运输费用时,运输费用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若购入固定资产后又发生退货的,则作相反的会计处理。
【例1】A公司购入生产用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支付运输费20000元。
已取得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根据上述资料,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如下:34000+20000×7%=35400(元)借:固定资产 2186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400贷:银行存款 2540002.进口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进口固定资产,按照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二)捐赠转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捐赠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已扣除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如果捐出方代为支付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则按照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例2】A企业接受捐赠新固定资产一台,发票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支付运输费1000元。
增值税由A企业支付,各项合法凭证均已取得,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则相关会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 10093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70贷:营业外收入 117000银行存款930(三)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等科目,按照增值税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四)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例3】某企业自行建造一大型器械,为工程购入各种专用物资100000元,支付增值税17000元,专用物资与当期全部用于机器设备类工程建设,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则相关会计处理如下:(1)购入工程物资时借:工程物资 1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贷:银行存款 117 000(2)领用工程物资和原材料时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 100 000贷:工程物资 100 000(五)视同销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1. 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或免税项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或免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 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企业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接受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及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3. 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企业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4. 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企业将自制、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5. 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无偿赠送他人企业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偿赠送他人,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4】某大型机械生产企业2009年1月份发生下列业务:(1)1月10日,该企业将一套自制的价值1000000元大型设备用于该企业内部生产,设备成本为80000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 970 000贷:库存商品 8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2)1月22日,该企业将交付使用的大型设备作为股利分配给某股东,会计处理如下: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1 170 000贷:固定资产 1 0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3)1月29日,该企业向当地红十字会捐赠一台价值50000元的生产用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如下:借:营业外支出 58 500贷:固定资产 5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六)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已按规定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如果相关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允许抵扣的不动产项目,专用于免税项目、专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以及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应将原已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金额予以转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5】甲企业将购入的固定资产40000元(已取得专用发票),其中50%用于本企业的厂房改扩建工程,另外50%发生非正常损失,增值税税率为17%,则会计处理如下:借:在建工程 23400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3400贷:固定资产 4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0借:营业外支出 234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3400(七)销售本企业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6】甲企业出售一台使用过的设备,原价为234000元(含增值税),购入时间为2009年2月,假定2012年2月出售(该设备恰好使用3年),折旧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折旧,不考虑残值。
若2012年的售价为210600元(含增值税),该设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由于设备购入时间为2009年2月,则购入的增值税已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故在2012年3月出售时会计处理如下:(1)固定资产清理时固定资产原价=234000/(1+17%)=200000(元)3年累积计提折旧=(200000/10)×3=60000(元)2012年出售时应缴纳增值税=[210600/(1+17%)]×17%=30600(元)借:固定资产清理 140 000累计折旧 60 000贷:固定资产 200 000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设备购入时间为2008年10月1日,则固定资产的原值为234000元(购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设备成本),设备出售之日为2009年1月1日之后,则设备出售视为旧货销售,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与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