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条件
民事诉讼的有关制度之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1、财产保全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讼前财产保全。
(1)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 ①案件具有给付内容,即属于给付之诉。
②由于当事⼈的⾏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将来不能执⾏或者难以执⾏。
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根据当事⼈的申请,如果当事⼈没有申请,⼈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依职权进⾏。
④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提供担保;申请⼈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诉前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 ①利害关系⼈的争议属于财产争议。
②由于义务⼈的⾏为或者其他原因,如不⽴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权利⼈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③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有利害关系⼈的申请,⼈民法院不主动提出。
④申请⼈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措施 ①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法。
2、先予执⾏ (1)概念 ⼈民法院审理请求给付财物的案件,在作出判决交付执⾏之前,因权利⼈难以甚⾄⽆法维持⽣活、⼯作和⽣产,及时裁定义务⼈先⾏给予⼀定款项或特定物,⽴即交付执⾏的制度。
(2)先予执⾏的条件: ①案件属于给付之诉,否则即使最终作出判决也不存在执⾏的问题,当然也就⽆须先⾏执⾏。
②双⽅当事⼈争议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明确、具体。
③权利⼈⽣活困难或⽣产急需,不采取先予执⾏措施就难以维持正常⽣活或⽣产。
④被申请⼈(义务⼈)有履⾏能⼒。
⑤⼈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提供担保,申请⼈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可以书⾯裁定先予执⾏的情形: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的案件。
(4)先予执⾏⼀般由权利⼈提出申请,⼈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责令申请⼈提供担保,申请⼈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如决定先予很⾼⾏,必须⽤裁定书,并⽴即执⾏。
简述先予执行的条件和范围
简述先予执行的条件和范围简述先予执行的条件和范围先予执行是指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在判决或裁定作出前,根据自己的请求或同意对方的请求,先行履行部分或全部的义务。
先予执行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权益,加快案件处理效率。
本文将从条件和范围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先予执行的条件1. 有证据证明主张成立在申请先予执行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成立。
这些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物品、录音、视频等形式。
如果没有足够证据来支持主张,则无法获得先予执行。
2. 涉及到不可逆转性后果如果案件涉及到不可逆转性后果,则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卖家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则买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强制卖家交付房屋。
3. 被申请人有能力承担责任在申请先予执行时,必须考虑被申请人是否有能力承担责任。
如果被申请人无力履行义务,则先予执行可能会导致无法弥补的损失。
4. 不存在影响公共利益的情况先予执行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原则,不能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例如,在涉及到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案件中,先予执行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不适用于此类案件。
二、先予执行的范围1. 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先予执行可以是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
例如,在劳动合同纠纷中,如果雇主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则员工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强制雇主支付工资。
2. 保全措施除了履行义务外,先予执行还可以包括保全措施。
例如,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要求对侵权产品进行扣押、查封等保全措施。
3. 财产保全在财产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例如,在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要求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以确保能够追回借款。
4. 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要求暂停或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例如,在环保部门对某企业进行处罚时,企业可以申请先予执行,要求暂停行政处罚决定。
总之,先予执行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其条件和范围都比较严格。
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一、引言在劳动纠纷中,劳动仲裁先予执行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它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速劳动争议的解决。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备受关注。
本文将针对这一问题展开探讨,以期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和理解劳动仲裁先予执行制度。
二、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1. 劳动仲裁先予执行适用范围的界定劳动仲裁先予执行是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机构根据法定程序做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仲裁裁决。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劳动仲裁先予执行适用范围包括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经济补偿等各类与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有关的争议。
2. 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在适用范围内,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具体条件包括以下几点:劳动者应当对所要求先予执行的部分提供具有明确数额的证据;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后,申请先予执行的一方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且对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履行存在拖延的情形。
三、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实施机制1. 具体操作流程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实施机制包括劳动仲裁委员会对申请先予执行材料的审查和确认、对裁决的重审等程序。
在具体操作中,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实施机制还需要辅以相关的程序和制度来保障其顺利进行。
2. 相关争议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实际的劳动争议案例,可以更好地理解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实施机制。
某劳动者因工伤而发生争议,根据劳动仲裁先予执行制度,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要求先予执行。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劳动仲裁先予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有效保障自身权益的途径,同时也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然而,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程序和条件是否能够公平公正地对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五、总结通过对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实施机制以及个人观点和理解的进一步探讨,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和把握这一重要的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已领取(3)用人单位延期支付工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系无故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进行举证。
工资的情况举证。
(4)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记录举证。
(5)双方当事人均无法证明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就劳动者所处的工作岗位的一般加班情况举证。
(6)用人单位减少劳动者劳动报酬,应就减少劳动报酬的原因及依据举证。
(7)用人单位应就解除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举证。
(9)用人单位应就各种实际已发生的工伤赔偿支付事实举证。
(10)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解读】此案中的竞业限制协议书是原被告双方自愿签订,双方均应遵守。
老东家公司在去年11月通过邮政汇款方式向胡先生支付相关补偿金,并无不当。
需指出的是,即使老东家公司未及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也不是胡先生当即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理由。
行政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行政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行政先予执行是指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在作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前,可以先予执行的一种措施。
它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先予执行适用范围涵盖了绝大多数行政处罚案件。
无论是对违法行为人的罚款处罚,还是对违法行为的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都可以适用行政先予执行。
只要在行政处罚决定前,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先予执行,就可以采取行政先予执行的措施。
行政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行政机关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事实调查和证据收集,确保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证据支持行政处罚决定。
另一方面,行政机关需要对违法行为的后果进行评估,确保行政先予执行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
行政先予执行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行政机关应当向违法行为人发出先予执行通知书,明确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义务。
其次,违法行为人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支付罚款、停产停业等。
最后,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先予执行的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合法、公正和有效。
行政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主要包括对绝大多数行政处罚案件的适用,需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证据支持,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
和他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需要向违法行为人发出先予执行通知书,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行政先予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执法的效力和公信力。
法考《保全和先予执行》知识点及真题练习
2018法考保全和先予执行知识点及真题练习希律法考为大家整理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诉保全和先予执行知识点;民诉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另附真题练习;检测知识盲点;高效提分..知识点详解第十一章保全和先予执行第一节保全一、民事保全的概念和意义民事保全;是指法院为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或者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害;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被申请人的相关财产取强制性保护措施;或者责令被申请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制度..保全制度的意义主要有:1保证判决生效后能够得到有效执行;2避免一方当事人损害的扩大..二、民事保全的种类一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依保全对象的不同;可以把保全分为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其中证据保全前已论及;此不赘述..1.财产保全;是指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针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以避免财产被转移、隐匿、毁损..2.行为保全;又称临时禁令;是指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一方当事人的侵害行为或者有侵害可能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其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避免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行为保全通常适用于侵权诉讼;早先只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海事侵权等特别法规定的侵权案件中;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则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各类民事诉讼案件..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较为典型的行为保全措施..行为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区别在于;前者针对的是被申请人的行为;是法院命令被申请人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必须实施一定的行为;后者针对的是被申请人的财产;是将被申请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无论是诉前保全还是诉讼保全;都既可能针对财产;也可能针对行为..二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依照采取保全措施的时间;可以把保全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1.诉前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之前;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或者对有关行为予以限制的措施..诉前保全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采取保全措施的紧迫性..所谓紧迫性;是指客观上存在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的紧急情况;如果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现实危险..2须有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的申请..3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即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但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2.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生效判决在将来得以顺利执行;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性措施或者对有关行为采取措施予以限制..在例外情况下;诉讼保全也可以在作出一审判决后进行..构成诉讼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1须是给付之诉..2须具有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即只有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在将来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才能够采取保全措施..3保全程序的启动;须由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保全申请;或由受诉法院依职权决定..4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三、保全的范围、措施、效力及解除一保全的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就财产保全而言;所谓请求的范围;是指保全的财产其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或与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相当..所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标的物等涉案财物;或者是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就行为保全而言;所谓请求的范围;是请求相对人为一定的行为作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不作为..作为方面;包括办理证照手续、转移所有权、交付特定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各类行为;不作为方面;主要包括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行为..二保全的措施1.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1查封、扣押、冻结..对这类措施应当注意:①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②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③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④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但是;另一法院进行的轮候查封是允许的..2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这主要有:①保存价款..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②保全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③限制支取应得收益..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④保全到期债权..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2.行为保全的措施..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后;应当向被申请人发出命令或强制令;责令其作为或不作为..如果其不履行命令;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或者采取替代性方式;确保申请人权利受到保护;相关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例如;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三保全的效力1.时间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法院的保全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且其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当事人不服保全的裁定时;有权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保全裁定的执行;故复议不影响保全的效力..对保全裁定的时间效力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诉前保全的裁定作出后利害关系人不在法定期间起诉的和保全裁定作出后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的;法院应解除保全措施;由此;其有效期限为保全裁定作出到法院解除的这段时间;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2.对人效力..保全裁定不仅对保全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有效;而且对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也有效..对保全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予以协助执行..民诉法解释第165条还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3.续行效力..民诉法解释第168规定;保全裁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执行法院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但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第18条对续行效力作了补充:1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自动转为诉讼或仲裁中的保全措施;进入执行程序后;保全措施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自动转为诉讼、仲裁中的保全措施或者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期限连续计算;人民法院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2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明确的保全期限届满日以及有关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四保全的解除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65的规定;解除保全措施的主体只有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和其上级法院..法院解除保全;可由法院依申请进行;也可由法院依职权进行..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66条和其他条文的规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1保全错误的..2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3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这里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①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的..②诉前保全中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③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④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⑤被申清人依法履行了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1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2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3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4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5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6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四、保全的程序一财产保全的程序1.程序启动..诉前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而启动..诉讼保全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启动..申请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对于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也可用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由法院记入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2.提供担保..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法院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9条对财产保全中的担保作了详细的规定:1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30%;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30%..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2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对财产保全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违反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责令申请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担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3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4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独立保函形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许..5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③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④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⑤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3.审查与裁定..法院对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应当认真审查;以防申请人滥用保全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能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不符合条件的;则应当裁定驳回保全申请..4.执行:保全措施的适用..如果认为符合采取保全措施条件的;对诉前保全和情况紧急的诉讼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对情况不紧急的诉讼保全;也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定并执行..需要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的;法院应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有义务协助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5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5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5.对保全裁定的救济..这包括两个方面:1申请复议..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利害关系人对保全的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处理;即复议次数只能是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27条对申请复议以及异议之诉作出了补充规定:①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审查..对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并采取保全措施;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②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审查处理;即按执行行为异议处理..③人民法院对诉讼争议标的以外的财产进行保全;案外人对保全裁定或者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不服;基于实体权利对被保全财产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审查处理并作出裁定..案外人、申请保全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裁定案外人异议成立后;申请保全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对该被保全财产解除保全..2赔偿损失..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而采取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受损失的;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申请错误的情形主要有:①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起诉或者不申请仲裁;被法院解除保全;②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败诉;③申请人部分胜诉;胜诉部分小于请求法院保全的范围..对法院错误地依职权实施保全而造成的损失;适用国家赔偿法第38条规定给予赔偿..二行为保全的程序行为保全的程序与财产保全基本相同;可参照财产保全制度施行..但由于行为保全制度的目的不在保护财产;而在于保障权利;因此行为保全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解除..三保全程序其他相关问题的处理1.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2.两种特殊情形下的保全:1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2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3.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对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实施..再审人民法院裁定对原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执行法院实施..4.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查封、扣押、冻结等手续..5.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第二节先予执行一、先予执行的概念和意义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对某些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为解决当事人一方生活或生产的急需;根据其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先行给付申请人一定的钱物;或者停止实施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一项制度..先予执行制度是为了保护有特殊需要的原告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它可以救原告的燃眉之急;可以在满足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生效前实现其内容.. 参见宋朝武主编:民事诉讼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第218-219页..二、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一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
先予执行应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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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应具备哪些条件
导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当事人提出申请。
第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第三,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当事人提出申请。
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当事人体会最深。
所以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执行。
第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认的部分实体权利。
因此,裁定先予执行必须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前提。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谁是享有权利的一方,谁是负担
义务的一方,以及各自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负担什么样的义务都是明确的。
所谓“严重影响”,是指申请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如果对申请人没有产生这种影响,不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第三,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如何使用先予执行权?
哪些劳动仲裁案件能先予执行
劳动仲裁哪些情况可以先予执行。
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
申请先予执行的条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法律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越来越重视。
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先予执行是一种常见的诉讼方式,它可以让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获得更快的权益保护。
但是,申请先予执行也有一定的条件,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权利主张应当明确申请先予执行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权利主张应当明确。
这是因为先予执行是一种临时措施,只有在权利主张明确的情况下,才能保证临时措施的有效性。
如果权利主张不明确,那么先予执行的效果就会被削弱,甚至可能导致先予执行的效果被废止。
因此,在申请先予执行之前,申请人必须对自己的权利主张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确保主张的明确性和合法性。
二、证据应当充分申请先予执行的另一个前提条件是证据应当充分。
在申请先予执行的过程中,证据的充分性直接关系到先予执行的效果。
如果证据不充分,那么先予执行的效果就会受到限制,甚至可能导致先予执行的效果被废止。
因此,在申请先予执行之前,申请人必须对自己的证据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
三、申请先予执行的请求应当具有紧急性申请先予执行的另一个前提条件是申请先予执行的请求应当具有紧急性。
这是因为先予执行是一种临时措施,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
如果申请先予执行的请求没有紧急性,那么先予执行的效果就会被削弱,甚至可能导致先予执行的效果被废止。
因此,在申请先予执行之前,申请人必须对自己的请求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确保请求的紧急性和合法性。
四、申请先予执行的请求应当具有合法性申请先予执行的另一个前提条件是申请先予执行的请求应当具有合法性。
这是因为先予执行是一种临时措施,只有在请求具有合法性的情况下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
如果申请先予执行的请求没有合法性,那么先予执行的效果就会被削弱,甚至可能导致先予执行的效果被废止。
因此,在申请先予执行之前,申请人必须对自己的请求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确保请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先予执行申请书 前提条件
先予执行申请书前提条件先予执行申请书,这可不是个简单的事儿,就像你要在一场还没完全结束的比赛里提前拿到奖品一样。
那啥是先予执行呢?简单说,就是在诉讼还没彻底结束的时候,你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急需对方先给你点什么,像钱啦、东西啦或者让对方先做个啥事。
这时候,你就得写个先予执行申请书。
不过呢,这申请书可不是你想写就能写的,它有一些前提条件,就像你要进一个特别的俱乐部,得满足人家的入会要求一样。
先说说最基本的,你得有明确的权利。
啥叫明确的权利呢?比如说你借给别人钱了,借条啥的都清清楚楚,你就有让他还钱的明确权利。
这就好比你种了棵果树,果子熟了,你肯定有权利去摘呀。
要是你自己都不确定这果子是不是你种的,你咋能要求先摘呢?有些人可能会想,我觉得这东西是我的,就想申请先予执行。
嘿,这可不行,得有实实在在的证据能表明你有这个权利才行。
再一个呢,你得情况紧急。
这紧急可不是你自己随便说说的。
比如说你被车撞了,躺在医院里等着钱救命呢,这就是紧急情况。
这就像房子着火了,你等不及消防队慢悠悠地来,你得赶紧想办法先灭火一样。
要是你只是有点小摩擦,虽然也是受了伤,但没到那种火烧眉毛的程度,就不太容易满足这个前提条件。
你想啊,法院的资源也是有限的,就像水一样珍贵,得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要是大家都因为一点小事就申请先予执行,那还不乱套了?还有啊,被申请人得有履行能力。
这就好比你跟一个小孩要糖吃,小孩根本就没有糖,你再怎么要求也没用啊。
你得知道对方确实有能力给你想要的东西或者做你要求的事情。
你不能对着一个穷得叮当响的人,还要求他马上给你一大笔钱,这不是为难人嘛。
要是你都不知道对方有没有这个能力,就盲目地写申请书,这就像在黑夜里乱开枪,打到啥算啥,那可不行。
另外,这个事情得适合先予执行。
不是所有的案子都适合这么做的。
比如说一些很复杂的商业纠纷,里面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就像一团乱麻,这时候先予执行可能就不太合适。
而像那种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你清楚,他也清楚,那就比较适合先予执行。
法院先予执行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法院先予执行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法院先予执行是指当诉讼标的具有一定特殊性质或情形下,法院有权在判决生效前予以执行的一种特殊执行方式。
本文将对法院先予执行需要符合的条件进行详细阐述。
一、案件情形适用首先,法院先予执行的条件之一是案件的情形适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执行程序法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案件可以使用法院先予执行:1.保全案件:当诉讼标的是财产或金融债务,有可能在未予先予执行或未予及时执行前损失,或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诉讼标的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失时,法院可以先予执行。
2.离婚案件:当离婚案件中的抚养权、赡养费、财产分割等有待执行的部分可能会影响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生命、生存权限等时,法院可以先予执行。
3.利害关系人不予执行危害公共利益案件:当有判决生效后可能会危害公共利益的案件,如果利害关系人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继续实施危害行为,法院可以先予执行。
4.外国判决案件:当外国判决涉及的权利、利益与我国法律法规不矛盾、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且一定应当被执行时,法院可以先予执行。
二、证据充分法院先予执行需要证据充分。
在申请法院先予执行时,申请人应当提供和诉讼标的有关的证据,并且提供的证据要充分、确实、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
法院在审理申请时,也会在合法、正当和形式上的限度内,调查铺采证,以明确申请人的权利、利益和诉讼标的的真实情况。
三、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为了避免出现未先予执行或未及时执行时导致申请人或第三人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法院先予执行需要符合此项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申请时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诉讼标的的性质特点、证据等因素,判断申请先予执行是否可能会导致不能弥补的损失,并通过适当的法律规制或措施来保障申请人的权益。
四、申请人有足够的财产担保能力当申请人要求法院先予执行时,必须提供足够的财产担保能力。
由于法院先予执行时涉及的诉讼标的比较特殊、涉及到诉讼标的所属物的变更或破坏等风险较大,为了避免先予执行后申请人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足够的财产担保,保证先予执行后不会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先予执行要具备哪些条件
先予执行要具备哪些条件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和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法律规定了许多先予执行的程序。
先予执行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根据法院的判断,对被告人进行预先执行的措施。
因此,在进行先予执行前,必须确定某些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讨论先予执行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案件符合先予执行的基本条件先予执行是诉讼过程中的紧急措施,必须确保案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诉讼请求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2.存在应当予以保全的财产或其他权益;3.保全措施不应当损害公共利益。
如果以上条件不满足,则不能进行先予执行。
例如,在虚假或恶意利用先予执行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拒绝执行。
因此,在进行先予执行时,必须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寻求保证公共利益的方法。
二、需要进行先予执行的紧急情况先予执行是一项紧急措施,仅在必要时才能使用。
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先予执行:1.被告可能会逃避执行;2.被告可能会转移财产或销毁证据;3.被告没有解决诉讼请求的能力或意愿。
在上述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例如扣押财产、冻结账户等,以确保被告方没有逃避或转移财产的机会。
三、需要执行的内容和方式先予执行的内容和方式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以确保被执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在先予执行方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执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2.执行应当确保被执行方的财产或利益不受损失;3.执行应当要求被执行方提供保证,以避免可能发生的财产或利益损失。
在先予执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并确保被执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例如,先予执行遵守限度原则,执行时应按照被执行方的财产价值和应支付的金额来执行。
在执行时,必须避免过度执行,以避免被执行方的损害。
四、先予执行的合法程序先予执行程序涉及到许多方面,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以确保程序合法有效。
1.必须有书面文件记录;2.必须有合法授权的人或机构执行;3.必须依照执行程序和法院要求执行。
在先予执行程序中,必须有书面记录,以确保程序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先予执行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先予执行,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前,依法对争议的财产或者行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先予执行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先予执行的法律规定,包括其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内容。
二、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因紧急情况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例如,因医疗、赡养、抚养、抚恤金等生活费用的支付,当事人可能面临生命、身体、健康等方面的严重危险,需要立即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2.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当事人生活、生产难以维持的案件。
例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当事人房屋倒塌、农作物损失等情况。
3. 因侵权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的案件。
例如,因侵权行为导致当事人身体受伤、财产损失等情况。
4. 因合同纠纷,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的案件。
例如,合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生产、经营遭受重大损失。
5. 其他依法应当先予执行的案件。
三、先予执行的条件申请先予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
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存在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2.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威胁,需要立即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处于紧急状态,如果不立即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3. 先予执行的财产或者行为不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即先予执行不会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 当事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或者已经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四、先予执行的程序1. 申请。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先予执行申请书,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
2. 审查。
人民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
3. 通知。
人民法院决定先予执行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
先予执行程序的适用范围
先予执行程序的适用范围
1程序执行的必要条件
计算机程序是一种描述某种特定任务的代码,它使计算机能够执行一系列操作。
程序的实现需要严格遵循一定的步骤。
要让程序正确执行,有几个必要条件需要满足。
2程序运行环境
首先,程序必须在有效的程序运行环境中执行。
电脑系统必须是能够支持该程序的,而且必须有必要的软件组件,才能完成程序的运行。
这个环境包括操作系统、内存、其他硬件支持库等软硬件。
3程序输入
其次,程序需要输入,也就是把信息输入到计算机中,这些信息包括了变量、函数、提示和指令等。
程序运行在后台,它接收用户输入,根据参数和指令对数据进行处理,并反馈给用户。
4程序输出
最后,程序必须有输出。
编写程序时,程序必须按照程序员设定的条件,最终产生要求的输出数据和结果。
例如,编写的程序可以将
输入的信息处理后,输出一份表格,可以在控制台输出文字,或者将处理的结果保存到文件中。
只有当上述的所有条件都满足时,程序才能正确执行,完成任务。
因此,程序执行的适用范围主要取决于有效的程序执行环境,以及程序在那个环境中所需要的信息或资源。
先予执行申请书 前提条件
先予执行申请书前提条件《先予执行申请书前提条件》一、我得是真的急需这笔钱或者物。
就好比我在沙漠里快渴死了,急需一瓶水救命一样。
我现在的情况就特别紧急,不先拿到执行的东西,我就没法正常生活下去了。
比如说我被人撞了,等着这笔赔偿款去付医药费呢,医院天天催,我要是再等判决结果出来,那我可能都病得更重了,甚至会有生命危险。
这可不是在吓唬人,是实实在在的情况。
二、我得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自己肯定能赢这个官司。
这就像参加一场比赛,我手里得握着冠军奖杯的钥匙。
比如说我有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对方欠我钱,还有聊天记录、证人啥的。
我就像一个手里拿着宝藏地图的探险家,证据就是我通向胜利的路线图。
我有这么多证据在,就像有了尚方宝剑,那肯定是胜券在握啊,所以先予执行完全是合理的。
三、我得清楚地告诉法院对方有能力执行。
这不是空口说白话,就像你知道邻居家很有钱,家里有豪车别墅。
如果我告的是一家大公司,我能拿出他们的财务报表,显示他们盈利很多,或者我看到他们有很多值钱的设备、房产。
我要是告一个人,我知道他刚中了彩票,或者他有稳定的高收入工作。
要是对方根本就没能力给我东西,那先予执行也不现实不是吗?四、我必须得是出于正当的理由申请。
这就像是在做好事,大家都会支持。
我不能是想坑别人一把才申请先予执行。
比如说我是一个农民工,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老板却拖着工资不给。
我要这钱是为了养活一家老小,这就是正当的理由。
可要是我为了报复别人,编造一个理由去申请,那肯定不行。
这就像一颗树,只有根正才能苗红,我的申请理由必须是堂堂正正的。
五、我的案子不能有太多争议性的东西。
要是我的案子像一团乱麻,谁也说不清对错,那法院也很难决定要不要先予执行。
这就好比两个人打架,都说对方先动手,没有个明确的是非。
但如果是很清楚的情况,就像一个人偷了另一个人的东西,证据确凿,这种情况就适合先予执行。
我这个案子就是很明朗的,就像白天和黑夜一样容易区分对错。
六、我得向法院表明我会好好保管先予执行得到的东西。
先予执行适用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先予执行适用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先予执行制度虽然未作规定,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适用先予执行制度,更有利于及时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地48条地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邓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笔者在此就行政诉讼先予执行的适用应把握的几个问题谈点见解,期待抛砖引玉。
一、什么是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因权利人的生活和生产的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的诉讼制度。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方因经济困难或影响正常的生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之前,作出被告给付原告方一定数额的款项或其他财物,使原告能够维持生活或正常的生产经营。
该项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案件虽已受理,但尚未经法庭实体审判而先作出实体裁定责令义务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权利人履行义务,该裁定一经作出立即执行,具有未决先执行的性质。
其目的在于解决特定案件的当事人在生活和生产上的迫切需要,从而保障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生产秩序,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对权利人和权利相对人产生直接法律效力。
权利人收裁定后,不能提起上诉,必须按照裁定的内容立即执行。
权利人认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先予执行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申请复议,应当及时审查,经复议认定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权利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撤销原裁定。
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先予执行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必须及时地按通知要求予以协助。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先予执行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执行程序,在强制执行中得到广泛应用。
它通常适用于具有以下特点的案件:
1. 法院已经确定了债务人的财产,但小额案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立即执行;
2.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有强制执行权;
3. 债权人提出先予执行申请并提供相应担保。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先予执行能够提高债权人的执行效率,缩短强制执行的时间,同时能够有效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一般要求债权人提供一个“担保物”,以保证执行结果。
这个担保物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抵押财产等。
在具体操作中,法院还可能要求债权人提供公证人出具的担保协议书,以确保担保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同时,先予执行涉及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在确定担保
物和执行程序时必须要考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得占用对债务人生活和
工作的影响、不能影响债务人的经济来源、不能影响债务人的法定继承权等等。
以上是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当然具体情况下还可以根据案件的特
点进行适当调整。
但总的来说,先予执行可以作为一种高效的执行方式,在保
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效解决执行难题。
企业可以申请对员工先予执行吗
企业可以申请对员工先予执行吗企业可以申请对员工先予执行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先予执行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先予执行,是指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在案件最终判决前,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定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的款项或履行一定的义务。
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等待最终判决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那么,企业可以申请对员工先予执行吗?答案是不一定。
这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以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下面,我们将结合一个实际案例和判决书结果进行分析。
假设某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未能按时支付员工工资。
员工多次催促公司支付工资,但公司一直未能履行义务。
最终,员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利息。
在这个案件中,员工是债权人,公司是债务人。
根据中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但是,先予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3. 先予执行不会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4. 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法院认为有必要。
在这个案例中,员工要求支付工资的请求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
首先,员工和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其次,公司有履行能力,即有能力支付工资;最后,先予执行不会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因为支付工资是公司应当履行的义务。
因此,在这个案件中,员工可以申请对公司的先予执行。
最终判决书结果:法院裁定员工胜诉,要求公司在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员工工资及利息。
如果公司不履行义务,员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建议:1. 在涉及员工权益的案件中,如果员工是债权人,而公司是债务人,建议公司在收到法院传票后积极与员工协商解决纠纷,避免因败诉而承担额外的经济损失;2. 如果公司无法按时履行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以避免因等待最终判决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3. 在涉及员工权益的案件中,建议员工在起诉前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4. 在起诉后,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5. 如果公司被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积极履行义务,避免因不履行义务而承担额外的经济损失;6. 如果公司认为先予执行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解除合同之诉可否申请先予执行
解除合同之诉可否申请先予执行解除合同之诉可否申请先予执行是指在申请解除合同的诉讼过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在作出最终判决前,先予执行有关解除合同的部分内容。
这一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原告权益,防止合同的违约方通过拖延诉讼来损害原告的利益。
首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请解除合同之诉的先予执行。
第一,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违约行为,即存在合同违约的事实。
这一要求是为了确保被申请先予执行的合同违约的真实性。
第二,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如果不先予执行,可能会给原告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这一要求是为了证明先予执行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第三,原告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以确保对被告的先予执行不会给被告方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这一要求是为了平衡申请先予执行的双方利益,并确保被告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满足上述条件后,原告可以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解除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先予执行。
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做出决定。
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符合相应条件,且对被告方没有过大的损害,就可以决定先予执行。
在进行先予执行的过程中,法院会根据申请的具体要求,对解除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部分或者全部的先予执行。
比如,可以要求被告方在一定时间内停止违约行为,或者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这样可以保护原告的权益,避免合同的违约方继续对原告造成损失。
然而,在申请解除合同之诉的先予执行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局限性。
首先,申请先予执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且法院也会对申请进行审查。
如果申请无法满足相关条件,或者法院认为申请先予执行对被告方的损害过大,就可能无法获得先予执行的决定。
此外,即使获得了先予执行的决定,也不能保证最终能够获得解除合同的判决。
因为解除合同的诉讼还需要进行全面的审理,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中双方的证据和辩论,作出最终的判决。
如果最终判决不支持解除合同,那么之前的先予执行决定也会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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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当事人提出申请。
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当事人体会最深。
所以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执行。
第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裁定先予执行,实际上是在判决确定前,实现未来判决确认的部分实体权利。
因此,裁定先予执行必须以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前提。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谁是享有权利的一方,谁是负担义务的一方,以及各自享有什么样的权利、负担什么样的义务都是明确的。
所谓“严重影响”,是指申请人难以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如果对申请人没有产生这种影响,不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第三,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如果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比如被申请人要破产了,或者被申请人身无分文,又无任何有价值的财物,不能裁定先予执行。
另外,申请先予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书写申请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裁定先予执行,不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和适用范围的驳回申请。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不得提起上诉,但可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复议撤销先予执行裁定的,应执行回转,将已执行的财产返还被申请人。
先予执行的条件是:①当事人之间权利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和生产经营的;②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③在作出判决之前采取。
先予执行的范围主要有三类:一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二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三是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