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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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信息发布时间:2016-08-23 信息浏览次数:3304 字号:[ 大中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4年6月25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规范建筑施工活动,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指的是依法对符合建筑工程施工条件的主体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许可。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应当依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安的原则,依法保障建筑主体在合法权益内开展建筑施工活动。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工程,应当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一)国家规定必须取得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二)国家规定必须取得施工许可的特殊工程。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应当提交相应的文件材料,并缴纳相应的建设管理费用。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机构应当建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相关信息。

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机构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应当作出不核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告知不核准的理由。

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机构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应当依法作出核准的决定,并在规定范围内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二章申请与核准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材料应当包括:申请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同、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书、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机构应当严格审查申请材料,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并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决定书应当包括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和许可项目的范围。

第十三条施工许可证应当在工地显著位置悬挂,并及时更新。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施工许可证中规定的施工内容、工程质量标准、工期等进行施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06.25•【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施行日期】2014.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行政许可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第1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4年6月25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工程施工中的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中的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中的管理制度一、施工前期准备1、成立施工管理团队在工程施工前期,首先要成立一个专业的施工管理团队,包括工程总监、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等。

他们要具有丰富的工程项目管理经验,能够有效地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2、制定施工计划施工计划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基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细致的规划,包括施工工序安排、物资采购计划、人力资源配备等。

施工计划必须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有序。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过程中的指导性文件,要详细规定施工单位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施工方案等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应经过专业人员审核批准,确保其科学合理。

4、确定质量控制措施在施工前期,还应确定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实施质量检查、设立质量保障部门、加强施工工艺控制等,确保工程质量得到保障。

5、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是工程施工中必须重视的问题,施工前期要制定安全生产计划,明确责任人、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

二、施工过程管理1、定期施工例会施工过程中要定期召开施工例会,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和总结,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2、监控施工进度施工过程中要严格监控施工进度,确保施工工期得到保障。

如发现进度延误,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3、加强施工质量管控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定期进行工程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4、规范材料采购管理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材料采购管理,选择正规的材料供应商,确保材料质量符合标准,保障工程施工质量。

5、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健全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明确施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履行好各自的管理职责,确保施工中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施工后期验收1、施工验收报告施工完成后,要进行施工验收工作,编制施工验收报告,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2、完善施工档案施工完成后,要完善施工档案,包括施工图纸、合同协议、施工报告等,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为日后的维护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修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修正-2018年)

(修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修正-2018年)

(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住建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9月19日第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9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三、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此外,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机构项目部设立分包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施工分包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施工分包计划和方案;2. 制定分包合同和协议;3. 监督分包单位施工并进行验收;4. 协调分包单位与其他单位的工作;5. 处理分包单位的纠纷和异议。

三、分包管理1. 选包原则按照招标规定和资质要求,选取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进行分包。

2. 签订合同与选定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包括工程量、价格、质量要求、工期等。

3. 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经项目部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4. 施工计划分包单位应按照工程总体计划和进度计划制定分包施工计划,定期报告项目部审批。

5. 施工过程管理项目部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确保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6. 质量验收分包单位完成分包项目后,项目部组织验收工程质量,对不合格部分应要求分包单位进行整改。

7. 保养维护项目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工程进行保养维护,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分包费用管理1. 分包费用分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价格支付分包费用,并按时足额支付给分包单位。

2. 结算支付项目部对分包费用进行结算,经分包单位确认后支付。

3. 税务管理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并协助分包单位进行税务管理。

五、安全管理1. 安全保障项目部要求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员工安全施工。

2. 安全检查项目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查找隐患并及时整改。

3. 突发事件处理项目部应组织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工程安全。

六、质量管理1. 质量要求项目部对分包单位施工质量提出具体要求,分包单位应按要求执行。

2. 质量检查项目部对分包单位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质量验收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完成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维护建筑工程施工市场的秩序,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地设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公室;同时,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与审批工作。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相关的资质证书等。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按照规定及时补充变更申请。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应当依法审批,审批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核,确保工程施工许可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施工许可的责任与义务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施工许可办公室递交施工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第八条施工许可办公室应当根据情况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发放施工许可证明,并告知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相关要求。

第九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明包括施工许可号、工程名称、开工日期等内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要求在工地显著位置进行展示。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施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许可证明的要求,及时向施工许可办公室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对工地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和问题。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保留施工过程的记录和材料,并密切配合监督人员的工作。

第十四条监督人员应当按照职责要求进行工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制止并作出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有权撤销施工许可证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颁布机构:建设部1999)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颁布机构:建设部1999)

颁布机构:建设部颁布时间:199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建设部第71号令)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工程施工及工期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及工期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及工期管理制度引言工程施工及工期管理是保证工程项目按照计划有序进行的关键环节。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按时完工,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同时兼顾安全生产,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工程施工及工期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工程施工管理、工期管理两个方面,详细介绍相关制度。

一、工程施工管理制度1. 施工组织计划制度施工组织计划制度是制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的基础。

其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现场布置方案、作业程序和方法等。

施工组织计划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关键措施。

其要求包括专人负责安全管理、施工现场设置明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同时,制度还规定了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以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问题及时解决并且责任明确。

3.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是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

该制度包括了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方案、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内容。

制度要求建立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强调现场质量管理和实时数据采集,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缺陷,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4. 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必要措施。

制度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和监测等。

在施工过程中,要求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危险废物进行妥善处置,确保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二、工期管理制度1. 工期计划管理制度工期计划管理制度是明确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和进度计划的重要工具。

其要求包括编制项目工期计划书、制定工期控制策略、确定关键工序和里程碑节点等。

工期计划管理制度强调实施过程中的进度监控和控制,及时调整工期计划,确保工程项目按时完工。

2. 进度控制管理制度进度控制管理制度是保证工程项目施工按时进行的关键措施。

制度内容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报告和进度评审等。

工程施工管理的规章制度

工程施工管理的规章制度

工程施工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过程,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工程监理等。

第三条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执行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工程施工流程进行管理。

第四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将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在施工前,工程管理人员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确认工程图纸的准确性;2.确定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3.准备施工所需的材料和设备;4.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5.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6.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协调,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第六条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合理组织施工队伍,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包括施工区域、施工单位、安全警示标识等。

第八条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九条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包括材料验收、施工工艺控制、工程质量检查等。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等。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应当制定施工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专门的施工记录,及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情况。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四条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指导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扑灭。

第五章工程质量管理第十八条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材料验收,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合格。

工程施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工程施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工程施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过程,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工程施工管理范围内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工程施工管理组织机构第三条工程施工管理应按照“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原则组建相应的管理组织。

第四条工程施工管理组织应明确各成员职责,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分工制度。

第三章工程施工管理人员素质要求第五条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六条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章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流程第七条在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章工程施工管理质量控制第九条应建立工程施工管理质量控制机制,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第十条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和整改。

第六章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生产第十一条工程施工管理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施工人员安全。

第十二条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七章工程施工管理成本控制第十三条应合理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成本,并及时进行成本核算和预算调整。

第十四条对超出预算的费用应进行合理解释和说明,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章工程施工管理风险评估第十五条在施工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对施工中出现的风险事件应及时处理,并进行经验总结和教训检讨。

第九章工程施工管理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对工程施工管理中的各方责任应明确界定,并建立相关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八条对不遵守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罚和纠正。

第十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本规章解释权归工程管理机构所有。

以上规章制度为一般性范本,实际工程施工管理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2001年7月4日修正发布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2001年7月4日修正发布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7月4日修正发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1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1年6月29日建设部第44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2001年7月4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第十三条修改为“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工许可证。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
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
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
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
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
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
有权查阅。
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
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
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
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
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证申请表》。
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
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
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
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
工现场公开。
第七条 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最新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最新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保障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保证施工质量,防止污染环境,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施工许可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三)施工合同;(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五)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六)施工组织设计;(七)施工现场安全条件保障措施;(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施工质量。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四章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施工人员了解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章施工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

WORD格式--可编辑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字号信息浏览信息发布时间][2016-08-23:330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次部常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1日起施行21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201姜伟住房城乡建设部部220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第一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房屋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第二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备的安装,以城镇市政基础设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可编辑WORD格式--平方米3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工程投资额在30自治区、省、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以下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第三条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第四条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

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规划许可证。

程(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可编辑格式--WORD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施工)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施工)

施工类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施工类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施工类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是考核与评价施工生产单位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院各职能部门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施工生产部门(单位)应保证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执行和服从院对项目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宏观调控。

第二章工程项目管理职责与内容第五条施工生产部门(单位)是施工类工程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制定具体的管理流程,对业务范围内的施工类项目进程序化、规范化管理,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资质并符合项目要求。

第六条施工生产部门(单位)应维护公司利益,遵守各项制度,严格履行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范、规程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二)按照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要求科学组织、严格管理,圆满完成工程任务,对工程施工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

(三)负责工程施工项目进度、质量、成本控制、安全生产、廉政建设、合同管理等工作。

(四)认真执行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并组织制定和落实各项制度、员工岗位职责。

(五)按照确定的成本预测目标,制定项目成本控制计划并严格执行,确保目标利润的实现。

(六)及时向业主办理工程计量支付和结算,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办理内部工程结算。

第七条工程项目实施(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开工前,由施工生产部门(单位)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项目管理从开工至交工验收进行指导。

(二)目标控制。

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应对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目标进行控制,以实现项目的各项约束条件。

(三)生产要素管理。

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应对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与动态管理,为项目目标的实现提供保证。

(四)合同管理。

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应履行施工合同和其他施工项目有关的合同作为管理手段。

(完整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9月28日修订

(完整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9月28日修订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9月19日第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18年9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三、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此外,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工程施工的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的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的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旨在规范工程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 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各项工作。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全面管理工程项目,包括进度控制、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等。

2. 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技术指导、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并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3. 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

三、工程进度管理1. 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工程量和完成时间。

2. 定期召开进度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

3. 对延误进度的情况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四、质量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工程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建立质量检查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实行重点检查,确保关键环节的质量。

五、安全生产管理1.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2.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3.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六、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1.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2. 施工现场要做到物料堆放有序,废弃物及时清理,保持现场整洁。

3. 加强施工现场的噪音、粉尘控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七、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1. 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确保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条件实施。

2. 加强成本管理,合理控制材料消耗和人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 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及时调整施工方案和管理措施。

八、信息管理与沟通协调1. 建立健全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 加强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商等相关方的沟通协调。

3.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九、应急预案与风险管理1. 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全文解读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全文解读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全文解读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和规范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而制定的一部法规文件。

下面将对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进行全文解读,全面了解其中的内容和要求。

一、总则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的总则部分明确规定了该办法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根据该部分的规定,该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并明确了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等基本原则。

二、施工组织与管理施工组织与管理部分详细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和程序,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内容和审批程序。

此外,还规定了施工现场的布置要求,施工管理人员的资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等内容。

三、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部分强调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

其中,对施工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设施、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等;而对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则包括噪音、污染、施工废弃物等的控制和处理。

四、质量管理质量管理部分明确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要求。

包括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设置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验收和评定等。

这一部分还强调了质量责任制的建立和质量监督的加强。

五、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施工机械设备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工具。

该部分要求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统一管理,包括设备选用、设备使用和维护、设备监督和检查等,以确保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六、施工合同与工程款支付施工合同与工程款支付部分规定了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方式,以及工程款的支付程序和标准。

这一部分的规定旨在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同的有效执行。

七、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最后一部分是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这一部分规定了对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程序和方式,以及违反施工管理法规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同时,还规定了行政管理部门对施工管理行为的监督和检查职责。

通过对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的全文解读,我们了解到该办法对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要求都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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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管理考核办法
编制人:
审核:
批准人:
二零一一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考核依据 (1)
第三章考核办法 (2)
第四章特别说明 (3)
第一章总则
随着移动市场施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加快工程进度、提升工程质量、满足业主要求,并加强对公司下属各施工部门的管理,公司工程市场部依据公司对分公司(项目部)季度考核管理办法,特制定移动市场工程管理办法,通过该办法的实施,目的是加强各施工部门的工程自检,提升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又快又好完成。

该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请公司下属参与建设施工的各施工生产部门遵照执行。

对各施工生产部门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进度:各施工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按期完成相关工程的施工;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停工,应及时向公司主管工程师、相关领导汇报并向建设部门项目主管进行情况说明。

二、工程质量:各施工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标准(国家相关标准、移动公司要求标准、公司下发的施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三、施工安全:各施工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施工标准,确保施工安全。

四、工程验收:各施工部门务必配合做好工程验收工作,直至工程交维。

五、文明施工:各部门必须按照文明施工原则进行各项工程,施工中不得与业主发生矛盾,对工程造成影响的将按照相关办法进行考核。

六、工程配合:施工部门必须服从工程市场部的统一管理,积极配合工程市场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无理由拒绝。

第二章考核依据
对各施工部门的考核必须本着理由充分、客观事实存在的原则进行,从而保证工程建设顺利、有序、高质、高效进展。

主要依据:
1、建设单位施工管理规定、施工规范;
2、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公司对各施工部门的季度考核要求;
4、公司工程市场部下发的相关工程管理文件、技术要求及规范;
5、公司工程市场部下发的其它通知;
第三章考核办法
根据各项工程施工要求以及考核要求,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工程进度:各施工部门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工程进度上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无误(设备安装工程要求每天21点前上报当天进度及第二天计划;线路工程要求每周二晚21点前报本周进度及下周计划;线路工程要求每周五早9点前上报;统一表格要求另行下发):
1、若发现虚报工程进度,一次罚款500元;
2、漏报日报每次罚款100元;漏报周报每次罚款500元;
3、因施工部门自身原因(如组织不力、人员不足、不主动协调等)造成未按期完工的,影响后续工程进展的,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停工,但施工部门未及时上报,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竣工资料不及时上交或上交资料不完整的,每次罚款不低于100元,不及时更正的加倍处罚。

二、工程质量:根据移动公司、公司下发的各项施工规范,由工程市场部进行现场抽查,发现存在施工工艺、质量问题的,发现一处(一个问题)扣100元;建设单位、监理发现一次扣500元;建设单位有不良书面通报一次扣1000元;重大质量问题将上报公司领导,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司进行相关处罚。

三、业主投诉:因野蛮施工、不按业主合理要求施工、乱丢垃圾、与业主发生矛盾冲突等行为造成业主投诉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四、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必须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如未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发现未按安全管理要求施工的进行通报并处罚,每件次不低于200元。

五、文明施工:经监理公司上报、现场抽查等方式,发现施工垃圾等不文明施工现象,一处罚款200元;
六、管理要求:各施工部门必须服从公司及工程市场部的各项管理要求,施工部门接口人必须24小时开机,因关机无法联系的,一次罚款100元;开会迟到,一次罚款300元,缺席,一次罚款500元。

以上是对施工部门进行考核处罚的相关规定,未尽事宜,将比照上述内容进行同等额度的罚款。

第四章特别说明
对施工部门进行的相关考核处罚,由工程主管工程师填写处罚单,并由工程市场部经理、工程主管、施工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抄送主管领导;施工部门、工程主管各留存一份。

施工部门在收到处罚单后5个工作日内到工程市场部签字确认,逾期未签认的,在全公司进行通报并在工程验工计价时按照罚款数额的3倍在承包金额中扣除。

对于考核处罚的金额将在季度考核清算中扣减相应金额。

对违反相关规定被建设单位处罚的,依据本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追加处罚。

工程主管在开处罚单时,必须遵循实事求是,依据充分。

不得随意对施工部门进行处罚。

工程市场部也将接受各施工部门的投诉,对投诉的问题进行落实、反馈,如存在相关事实,工程市场部也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本办法适用于综合布线及线路工程、设备安装及相关工程等。

工程市场部
工程施工检查处罚单
致:(施工部门)
经核查,你部门在工程施工中,存在
等问题。

依据《移动工程施工管理处罚办法》,第条规定,现对你部门罚款元。

施工部门:
工程主管:
部门领导: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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