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招投标工作细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保护国家和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达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以及配套和附属工程。
地方小型工程管理,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条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是招标方和投标方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平等、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凡具备本规定第十一条条件的项目法人(或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可作为招标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
凡持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具备有关专业资质要求的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与其资质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施工投标。
非水利水电行业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其资质应符合“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参加有特殊水工要求建设项目的投标,还应取得水利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发的针对该建设项目的投标许可证。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五条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由水利部统一归口进行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2.指导、检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实施;3.总结、交流全国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经验,为基层提供服务;4.协调处理招标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5。
监督重要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对有损国家利益、严重违反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意见。
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最新
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最新近年来,水利工程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的高质量建设,提高工程投标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我国制定并不断完善了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
本文将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的最新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招投标范围及适用对象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水利工程,包括水利水电、水利港口、水利排涝、水利治理等项目。
适用对象主要包括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
二、投标人资格与条件1. 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包括水利工程相关的承包商资质、工程设计资质、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
同时,投标人还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济实力,能够承担相应规模的工程项目。
2. 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并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信息。
同时,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商业道德,不得通过虚假宣传、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投标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1. 招标文件应当详细、准确地说明工程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等内容,保证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权益平衡。
2. 招标文件应当通过公开途径发布,如政府指定的招标平台、媒体官网等,确保所有投标人都能够充分了解招标信息,提高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四、评选与中标程序1.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2. 中标候选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谈判,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经济实力,能够顺利完成工程项目。
3.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中标人,并在合同签订前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各方面的监督。
五、合同签订与履约管理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及时签订合同,并明确工程的技术要求、施工进度、质量标准、支付方式等内容。
2. 招标人应当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支付合理的工程款项。
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达标。
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评标工作细则
4.1 与会人员
评标预备会一般应在评委集中后及时召开。代理机构应事先通知 所有参加预备会的有关人员,告知召开预备会的时间和地点。评标预 备会参会人员一般包括全体评委、监察人、监督人、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招标中心工作人员等。
4.2 会议流程
评标预备会首先由代理机构主持,介绍评标委员会组建及潜在投 标人名单,监察人宣读评标纪律,确认无需要回避的评委后,评委签 订《评标委员会委员承诺书》,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主任委员 主持后续会议,招标人代表(或代理机构)介绍本次招标工程的有关 概况。主任委员组织评委熟悉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各项评 标准备。
各种评审表填写应清晰,无涂改。确须修改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在修改处签名。
3.3 评标过程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步,初步评审不合格的 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详细评审(投标报价参与复合计算除外)。
3.4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中有 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其投标文件中证明、证件复印件的有效
招标人评委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熟悉招标项目技术、经济或管理特征,具备评审招标项目的能力。
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有关工作的意见鲁水建字【2009】199号各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国务院决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为配合专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确保招标投标及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现对我省大中型水利工程招标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就执行。
一、严格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水利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等建设管理体制。
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由项目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
按照职责分工,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项目法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及省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投标活动,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围标串标情况发生。
投标人必须授权本单位固定人员购买招标文件及参加招标会议。
固定人员按每个企业3-5人控制,并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
被授权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主管部门审查确定的本单位固定人员证明、在鲁的《诚信管理手册》等购买招标文件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
为了规范资质审查,投标企业应将资质审查需提供的原件单独封存,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投标报价等发生重大偏离的按无效标处理。
二、严格信用管理评标办法中应加大投标企业信用等级的分值和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视情节轻重,采取限制市场准入或扣分办法予以处罚。
项目法人应于投标文件出售完毕后3日内将投标企业名单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对参与投标企业信用等级、不良记录等进行审查。
三、科学确定评标标准评标活动是招标过程的中心环节,科学的评标办法是评标质量的保证。
根据近年来招标评标工作实践经验,制定了新的评标标准(详见附件),大中型水利工程招标中原则上都要使用该标准,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优秀3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优秀3篇)本文是爱岗的小编为家人们找到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优秀3篇),欢迎参考。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pdf 篇一第四十四条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载明的地点。
第四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人员至少由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上述人员对开标负责。
第四十六条开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主持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开始开标;(二)宣布开标人员名单;(三)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是否在场;(四)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五)依开标顺序,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再启封投标文件;(六)宣布投标要素,并作记录,同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七)对上述工作进行纪录,存档备查。
第四十七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十八条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及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专家的选择应当采取随机的方式抽取。
根据工程特殊专业技术需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指定部分评标专家,但不得超过专家人数的1/3.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中央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地方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也可从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但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中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专家不得少于专家总数的1/3.第五十条进入评标委员会的勘察(测)、设计专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水利勘察(测)、设计工作或相关的技术经济工作满10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1. 引言水利工程招投标是指水利项目招标与投标过程中的管理活动。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效率和公平竞争,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3. 招标范围和方式3.1 招标范围•水库建设工程•河道治理工程•防洪工程•水资源调配工程•水文测验及观测工程3.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委托4. 投标资格及条件4.1 投标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法人或自然人。
•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技术和经验,能够胜任招标项目的实施。
•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
4.2 投标文件要求•投标申请书•投标保证金证明•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资质证书和业绩证明•施工进度计划•投标价格及支付方式5. 招标评标及中标流程5.1 招标评标委员会招标评标委员会是由相关部门、专家和业内人士组成的评标组织机构。
5.2 招标评标标准招标评标标准主要包括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安全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资质证书和业绩的评估,价格的合理性等。
5.3 中标流程中标流程包括公示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和项目启动等环节。
6. 招投标监督与管理6.1 招标监督机构招标监督机构是负责监督招投标过程的行政部门。
6.2 招投标违规处理对于招投标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参与招投标活动等处罚措施。
7.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均失效。
结论。
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确保工程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合法性,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投资效益,调动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水库、水电站、渠道、泵站、灌溉、排涝、防洪、治理及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第三条招标(投标)人应当依法、按照规定及时履行招标(投标)义务,诚实信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招标(投标)信息。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活动中,应当依法执行招标程序,保障各参投主体的公平竞争权,并对招标项目的选择、更改和废标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招标人不得利用职权或者其他特殊关系,违法规定向投标人提供招标信息,接受其他利益。
第六条招标人不得违法规定参与竞标或评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人对于竞标或评标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报告。
第八条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不得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如受到侵害,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依法维权。
第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审核。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开展招标代理服务。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持独立性和中立性,保障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告知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公告推送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确保招标结果的公示和监督。
第十四条招标结果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公布,并于收到拟定招标合同的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以内,合同书不得私设附加条款和解释条款。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1. 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提高投标的透明度、公平性和竞争性,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包括水坝、水库、渠道、排水工程、供水工程等。
3. 招标投标的流程3.1 招标准备阶段在招标准备阶段,招标人(业主)应当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并向公众公开发布。
3.2 投标准备阶段在投标准备阶段,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工程量清单、资质证书等,并按时递交给招标人。
3.3 开标评标阶段在开标评标阶段,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召开开标会议,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并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
评标结果应当公示,并按照合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中标和签订合同。
3.4 履约阶段在履约阶段,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实施,招标人应履行监督和支付合同款项的义务。
4. 招标投标的原则4.1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竞争,并在竞争中获得公平的机会。
4.2 效益优先的原则招标人应当从项目效益出发,选择最具竞争力和效益的投标方案。
4.3 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招标投标的各方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低价投标等违规行为。
4.4 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招标人应当尊重和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版权、商标等权益。
5. 监督管理5.1 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
5.2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
5.3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撤销中标资格、罚款、停工、拒绝招标资格等处罚。
6. 罚则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违约金、停工、扣押保证金等。
7.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围垦、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加固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水利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水利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水利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条[遵循的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及电子招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入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二章行政监督与管理第六条[水利部监督职责]水利部是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水利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和办法;(三)受理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五)根据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组建并管理水利行业评标专家库;(六)对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良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并予以记录公告;(七)负责水利部组建项目法人的中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五)合同签订
1.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进行签订。
2.签订合同时,应完整准确地呈现包括项目质量、规模、施工期限、概算预算及人员配备等所有工程内容,并做好附属条款工作。
五、招标投标活动中注意的问题
(一)招标文件中的一般性条款和特殊性条款应详细描述和界定,以避免任何投标人对投标标准和有关要求存有疑问或分歧。
三、招标投标范围
订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工程、水利灌溉工程、防洪工程、水利工程自动化设备等)的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招标投标活动。
四、招标投标程序
(一)招标文件的制作与发布
1.建设单关规定的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需满足法定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3.招标文件发布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通过规定渠道公开发布。
(二)投标人资格预审
1.投标人在参加招标前需进行资格预审,如不符合条件,则无法参加招标活动。
2.资格预审应对投标人的信誉度、能力、业绩、营业执照及市场地位等方面进行审核。
3.完成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投标报名与报价
1.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正式报名。
(五)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好资料和价格准备,在规定时间内正式投标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六、总结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环节是水利工程建设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为保证水利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质量保障和预算充足,必须关注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管理。招标投标管理需要各方共同维护,最终目的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的顺利发展,为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公开发布招标信息,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审核投标人的资格和准确性,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性与透明性。
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评标工作细则
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评标工作细则一、引言水利工程是一个关乎人民福祉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在安徽省水利工程领域的招标评标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招标评标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1.招标文件的编制应该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国家招标法规范和安徽省水利工程技术规范。
2.招标文件应该包含以下主要内容:a.工程概况:对工程的性质、规模、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进行详细描述;b.投标人资格: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限制;c.招标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核、评标和中标等程序;d.投标文件要求:规定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格式要求和递交方式;e.合同要求:规定中标后的合同签订流程和要求。
三、招标公告的发布1.招标公告应该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确保广大投标人能够得知投标信息。
2.招标公告应该包含工程概况、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截止时间等信息。
四、投标人资格审核1.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时,要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投标人资格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资质、技术能力、经济实力、施工管理能力等。
3.资格审核结果应当及时向投标人公示,并允许投标人提出异议。
五、投标文件的评标1.投标文件的评标应该由专业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应该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家组成。
2.评标委员会应该公开评标标准、评分方法和评分规则,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3.评标委员会应该认真评审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估其技术方案、价格和施工能力等。
六、中标和合同签订1.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合同约定的流程签订施工合同。
3.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工程的质量要求、工期、付款方式和验收标准等内容。
七、招标过程监督1.招标评标过程应设置监督机构,负责对招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2.监督机构应制定监督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举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 具体范围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共安全的防洪 排涝 灌
溉 水力发电 引 供 水 滩涂治理 水土保持 水资源保
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
设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援助资金的水
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 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最短不应当少于 日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应当按其制作成本确定售
价 一般可按 元至 元人民币标准控制
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保证金金
额 一般可按以下标准控制
一 合同估算价
万元人民币以上 投标保证
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千分之五
二 合同估算价 万元至
万元人民币之
间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千分之六
第三十四条 评标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 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 勘察设计评标标准 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勘察总工程师 设计总工程师的经历 人力资源配备
技术方案和技术创新 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技术支持与保障 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 财务状况 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二 监理评标标准 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及主要监理人员情况 监理规划 大纲 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 财务状况 三 施工评标标准 施工方案 或施工组织设计 与工期 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 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经历 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 主要施工设备 质量标准 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投标人的业绩 类似工程经历和资信 财务状况 四 设备 材料评标标准 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 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 管理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 和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 制定 本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招标(一)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招标方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三)招标组织形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四)招标程序1、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各级、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
第三条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信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招标人、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二章招标人的职责第五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实施招标活动,保证招标程序、招标文件和招标条件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保证招标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效益的全面落实。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招标活动的透明度、公正性、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认真执行公告、公示、答疑等招标程序,保证投标人及时、准确地了解招标信息。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公正、妥善处理投诉。
第三章投标人的职责第十条投标人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充分了解招标项目性质、范围、条件和要求。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依法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条件和要求。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保证提供的招标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标人如有虚假或者不守信用行为,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认真履行招标合同,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效益。
第四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公告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清晰、严谨、权威、完整、准确、明确。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划设计、施工图等。
第十六条招标公告应当公开、透明、准确,以网站公告和报刊广告的形式发布。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文件磁盘、标底文件、招标书、技术标和商务标。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递交,逾期或者未按规定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第五章投标文件评审第十九条投标文件评审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条件和要求、招标公告的内容等进行评审。
第二十条投标人应当对拟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行性承担法律责任。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包括水库、水电站、灌溉工程、排涝工程、治理河道、水利设施等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
三、招标单位的要求1.招标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招标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2.招标单位应认真制定项目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确保内容准确、详尽、公正。
3.招标单位应公开招标信息,保证招标公告及相关文件充分公示,保证投标人平等竞争的机会。
4.招标单位应及时回复投标人的询问,并根据情况及时作出澄清说明,消除疑虑。
5.招标单位应充分保护投标人的商业机密,保证投标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四、投标人的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法人资格,拥有从事本项目业务的能力和经验。
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可靠,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3.投标人应熟悉招标文件的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及时向招标单位书面提出,以免影响投标结果。
4.投标人应按时提交投标文件,不得逾期。
5.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标书递交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如递交不当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招标评标的要求1.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采用公正、公开、公平的方式进行评标。
2.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评标,确保评标结果合理、公正、科学。
3.评标委员会应及时公布评标结果,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评标委员会应保守评标信息的机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1.对于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招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建设安全,促进水利工程领域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堤防、渠道、灌区、港口、码头、水闸等水利设施的招标投标工作。
三、招标单位的基本要求1. 招标单位必须依法具有资质和能力开展水利工程的招标业务;2. 招标单位需具备丰富的招标工作经验和技术能力;3. 招标单位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承诺能力;4. 招标单位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投标人的基本要求1. 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 投标人需具备在水利工程领域有资质和能力的相关专业从业经验;3. 投标人需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规定和要求,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完整、有效;4. 投标人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证投标行为的合法、诚信、公平。
五、招标工作程序1. 招标准备阶段(1)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范等内容;(2)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时间、招标资格等要素;(3)组织招标人和相关技术单位开展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4)公布招标文件,接受投标人报名。
2. 投标阶段(1)投标人参考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投标文件;(3)投标人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确保投标的真实性和诚信性;(4)投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评标、确定中标人。
3. 中标阶段(1)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确定中标人;(2)签订中标合同,明确工程建设内容、质量要求、工期等具体内容;(3)中标人必须遵守合同规定的工程建设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4)完工后验收,如合格则支付工程款。
六、风险防范1. 防范贿赂行为,严禁招标人或投标人以任何方式行贿或受贿,确保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2. 保护知识产权,禁止抄袭、盗用他人的设计方案和技术成果,确保招标投标工作的真实、合法、有效;3. 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督制度,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和中标人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4. 加强信息披露,做好招标公告、评标结果等信息的公开透明工作,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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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招投标工作细则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若干意见》(皖水基…2007‟3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项目范围我省境内的中央和省级投资为主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农村安全饮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一律进入中心,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规范运作、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招标人提出申请,经省水利厅主管处室同意可以进入中心交易,无明确管理处室的提请基建处批准。
二、工作职责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职责的通知》(皖水人…2009‟125号)、《关于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水基函…2009‟833号),中心作为全省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平台,集中受理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负责入场项目按统一规则进行交易管理,提供有关服务。
有关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人和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
三、招标流程(一)招标人选择有资质且备案合格的代理机构;(二)招标人办理项目招标备案和入场交易手续;(三)中心审查、发布招标公告,确认开标时间;(四)招标人审查招标文件并交中心备案;(五)招标人组织资格预审或报名登记;(六)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踏勘工程现场;(七)抽取评标专家;(八)公开开标;(九)封闭评标;(十)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十一)招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十二)代理机构提交代理报告,招标人提交招标总结报告。
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四、入场交易手续招标前,招标人填写招标备案与入场交易登记表(见附件二),持招标备案报告(格式见附件三)、招标代理合同及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审核意见(自行或邀请招标的还应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到中心备案, 由中心按照省水利厅有关项目主管处室明确的程序统一办理招标备案手续后,再办理入场交易手续。
中心每10天将备案情况汇总报省水利厅有关处室。
五、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代理机构)按有关部门确认的招标备案内容拟定招标公告,盖章后交中心,由中心对招标备案情况及公告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在“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发布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再按有关规定在其他媒介上发布。
未进中心的项目一般不得在“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等信息;确需发布的,须填写信息发布申请函(格式见附件四),经审查同意后发布。
六、招标文件编制、审查与备案招标人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有标准招标文件或示范文本的应按规定采用。
招标人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于发售前2天送中心核备。
中心对有关强制性规定和有关标准招标文件或示范文本的执行情况、开标时间安排等内容核查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备案章;备案后的招标文件未经中心的同意,不得擅自修改。
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也应经中心加盖备案章后方可发布。
未经备案或未执行核备意见的招标文件不得发售。
七、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招标人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确定投标人资格要求并组织审查,资格审查方式按有关规定采用预审或后审。
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应按要求核备。
资格审查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资格审查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核对有关材料原件,填写资格审查情况表(摘录各投标人所有资格评审要素的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结论,下同),向招标人提交资格审查报告,审查结果作为发售招标文件的依据。
采用资格后审的,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可按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交有关材料原件,以便核验。
资格审查时,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形成专门的资格评审章节,并将“资格审查情况表”作为其附件。
八、发售招标文件招标人(代理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公告要求持有关证件和材料(邀请招标持邀请书,资格预审持预审通过书)购买招标文件。
发售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并将招标文件发售情况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后2天内报中心,以便安排开标等工作。
九、评标委员会组建、专家抽取评标委员会严格按《安徽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工作意见》等有关规定组建。
专家抽取应严格按安徽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操作规程执行,经省水利厅项目主管处室(或其授权单位)和厅监察室审核签章后,方可抽取,抽取前的相关手续由中心统一办理。
上午开标的项目一般于开标前一天上午,下午开标的项目一般于开标当日上午,由招标人代表和招标监察人、与省水利厅监察人员(或其委托人员)三人共同在水利厅专家库专用机房内随机抽取。
专家抽取完毕,上述抽取人员应在采用专家名单上签字,专家抽取实行封闭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抽取专家的招标人代表若未担任评委,在专家评委集中后应离开中心。
涉嫌专家名单泄露的,可视情况重新抽取专家或推迟开标。
十、开标开标地点:所有进场交易项目均在中心开标厅(或专门设立的场所)公开开标。
开标组织:开标工作由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负责,中心指导和协助开标工作;开标现场的各类记录表按中心确定的统一格式制作,开标具体流程应商中心确定。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文件接收:开标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中心指定账户,由中心负责统一接收、统一退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并做好登记工作。
进入开标厅人员:行政监督、监察、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每个单位一般不超过2人)和有关工作人员进入开标厅,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厅。
开标程序: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主持,具体程序详见附件五。
开标情况记录: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开标情况记录。
十一、评标(一)评标组织1、评标期间,所有评委、行政监督和监察人员一般应各安排1人、中心及代理机构项目组成员集中封闭,并凭中心统一制作的工作证出入,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区。
2、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代理机构应做好必要的技术服务工作(如:开标前有关原件的核实,评标中有关投标要素的整理、归纳和商务报价的计算、代拟评标报告等)。
中心负责提供施工主要管理人员信息网上查询条件,提供企业信用档案及信用等级、政策法规信息查询和咨询,并记录专家评标情况。
3、入场人员在评标期间禁止私自与外界联系,手机等通讯设备一律关机,并在监察人员核验下由中心监管人暂时封存保管。
特殊情况需与外界联系的,应在监察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使用中心对外公布的录音电话。
(二)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格式见附件六)。
(三)评标劳务费评标劳务费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费用由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承担,中心可统一代发,评标劳务费只发给专家评委。
十二、结果公示与发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复印件和电子版交中心,由中心将评标结果在“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上公示后,招标人(代理机构)方可在其它媒介上依法自行发布,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公示期内无投诉或按规定投拆不予受理的,招标人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非第一候选人的,应按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将批复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交中心备案。
十三、代理工作报告与招标总结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天内,代理机构向招标人提交书面代理工作报告,并同时送中心。
招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招标总结报告,并抄送中心。
在中心开展招投标活动的相关服务费用按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工作流程图二.招标备案项目及入场交易登记表三.备案报告(格式)四.信息发布确认函(格式)五.开标程序六.评标报告(格式)附件一:工作流程图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招标投标工作流程图附件二:招标项目备案及入场交易登记表附件三:备案报告(格式)(工程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或标段名称)招标备案报告(项目主管部门):. (工程项目名称)已按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计划已下达,前期工作准备就绪,资金已到位,现已经具备招标条件。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招标工作的规定,现委托(代理机构名称)代理该工程的(招标内容或标段名称)招标工作。
一、项目名称、批复文号及资金来源1、项目名称:(批复文件中项目名称全称);2、批复单位和文号:;3、资金来源及比例:。
二、工程概况、工程总投资及招标内容1、工程概况:(此处摘录工程位臵、标准和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工期计划等);2、工程总投资:本工程总投资为万元;3、招标内容:(根据本次招标计划具体填写)三、标段划分、标段投资及合同编号本次招标共个标段,具体如下:**标段(合同编号):(工程范围及内容,标段概算估计投资) **标段(合同编号):(工程范围及内容,标段概算估计投资) ……四、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本工程委托(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招标(或由招标人自行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邀请招标要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成立的项目组人员构成:(组长)、……。
五、计划安排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本次招标将于年月日在和安徽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2、发标时间:本工程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发标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3、开标时间:本工程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开标地点)准时开标。
六、资质要求1、建设监理标:2、土建及安装标:3、设备及材料标:(上述根据招标内容和有关规定具体编写)七、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标准招标文件或示范文本名称)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详细的评标标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八、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案本次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将从(安徽省水利评标专家库或其他规定的评标专家库)中在监察人监督下随机抽取。
九、联络招标人: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现场管理机构: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特此报告。
(招标人公章)年月日附件四:信息发布申请函(格式)信息发布申请函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因招标工作需要,我单位特申请在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上按有关规定发布(项目名称)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我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保证与我单位自行在其他媒介发布的信息一致,其后续评标专家抽取及开标、评标工作由我单位与招标人自行负责。
此函。
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附件五:开标程序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2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6.评标办法中规定设有权重的,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抽取权重,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监督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