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招投标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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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招标项目规定(3篇)

水利工程招标项目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秩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和影响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水利工程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二)有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三)有满足招标项目需求的技术、设备、人员等条件;(四)具备招标投标活动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水利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招标人通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并确保招标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主要条款;(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合同主要条款;(七)其他需要载明的内容。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评标标准。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

第三章投标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二)有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三)有满足招标项目需求的技术、设备、人员等条件;(四)具备招标投标活动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本文档是针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制定。

本文档的目的是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市场环境,提高招标投标管理水平。

第一章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1.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1.2 真实、准确、完整原则1.3 网上投标原则1.4 保密原则1.5 追溯原则1.6 高效原则第二章招标投标的主体和责任2.1 招标人的主体和责任2.2 投标人的主体和责任2.3 中介机构的主体和责任2.4 监督机构的主体和责任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3.1 招标文件的编制3.2 招标文件的发布第四章招标投标的流程4.1 招标公告发布4.2 投标准备4.3 投标文件的递交4.4 开标和评标4.5 结果公示和中标通知第五章招标投标的技术要求5.1 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5.2 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5.3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第六章招标投标的财务要求6.1 评标标准的制定6.2 投标报价的报价要求6.3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第七章招标投标的合同管理7.1 合同的订立7.2 合同的履约7.3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八章招标投标的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仲裁解决8.3 诉讼解决附件:3: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人:指发起招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2:投标人:指参与招标活动,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招标文件:指招标人公开发布的招标公告以及投标相关的文件、资料。

4:中标:指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被确定为最终中标人,获得中标资格。

5:投标保证金: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时,按一定比例缴纳的保证金,以确保投标人的诚信和责任。

招标人责任告知书

招标人责任告知书

附件1:招标人责任告知书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管,规范招投标行为,维护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水利厅有关规定,现将水利工程招标人有关责任告知如下: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实施条例》第七条)2、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投标法》)第九条)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4、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七条)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6、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7、在我省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一般应具有水利工程招标代理经验,并向安徽省水利厅提交信用档案备案。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通知》(皖水基函〔2010〕627号))8、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9、招标人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有标准招标文件或示范文本的应按规定采用。

招标人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于发售前2天送中心核备。

(《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招投标工作细则》(皖水基〔2010〕322号))10、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评标工作细则

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评标工作细则
8.2.1 评审原则 ..............................................10 8.2.2 有效报价 ..............................................10 8.2.3 报价偏离 ..............................................11 8.2.4 报价异常 ..............................................11 8.3 评委赋分异常 ..............................................11
4.1 与会人员
评标预备会一般应在评委集中后及时召开。代理机构应事先通知 所有参加预备会的有关人员,告知召开预备会的时间和地点。评标预 备会参会人员一般包括全体评委、监察人、监督人、代理机构工作人 员、招标中心工作人员等。
4.2 会议流程
评标预备会首先由代理机构主持,介绍评标委员会组建及潜在投 标人名单,监察人宣读评标纪律,确认无需要回避的评委后,评委签 订《评标委员会委员承诺书》,推选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主任委员 主持后续会议,招标人代表(或代理机构)介绍本次招标工程的有关 概况。主任委员组织评委熟悉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各项评 标准备。
各种评审表填写应清晰,无涂改。确须修改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在修改处签名。
3.3 评标过程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步,初步评审不合格的 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详细评审(投标报价参与复合计算除外)。
3.4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中有 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其投标文件中证明、证件复印件的有效
招标人评委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熟悉招标项目技术、经济或管理特征,具备评审招标项目的能力。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施工评标标准;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⑴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 ⑵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
⑶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经历; ⑷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 ⑸主要施工设备;
⑹质量标准 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⑺投标人的业绩 类似工程经历和资信;
⑻财务状况
评标方法:
1 综合评分法; 2 综合最低评标价法; 3 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4 综合评议法; 5 两阶段评标法
招标投标活动原则:应当遵循公开 公平 公正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 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形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现 在没有议标这种方式
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 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内容包括:
⑴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
4 招标人违反有关备案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招标 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审查不
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 责任
严格遵守招投标各阶段时限规定:
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递交招标资格预审材料截止 时间不得少于10天;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不得 少于20天;中标候选人 评标被废除的投标人及废标原因 中 标人应在浙江招标投标网及其相关的交易中心 网站上公示公 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 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 合同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文件有特别要求的施工项目; 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其他的实行招标资格后审 实 行招标资格预审的;必须使用招标资格预审标准文件; 并采用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资格条件标准

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确保工程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合法性,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投资效益,调动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水库、水电站、渠道、泵站、灌溉、排涝、防洪、治理及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第三条招标(投标)人应当依法、按照规定及时履行招标(投标)义务,诚实信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招标(投标)信息。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活动中,应当依法执行招标程序,保障各参投主体的公平竞争权,并对招标项目的选择、更改和废标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招标人不得利用职权或者其他特殊关系,违法规定向投标人提供招标信息,接受其他利益。

第六条招标人不得违法规定参与竞标或评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人对于竞标或评标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报告。

第八条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不得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如受到侵害,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依法维权。

第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审核。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关的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开展招标代理服务。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持独立性和中立性,保障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告知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公告推送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确保招标结果的公示和监督。

第十四条招标结果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公布,并于收到拟定招标合同的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以内,合同书不得私设附加条款和解释条款。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最新版】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最新版】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最新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围垦、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加固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水利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水利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水利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强制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条[遵循的基本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及电子招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入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二章行政监督与管理第六条[水利部监督职责]水利部是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水利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和办法;(三)受理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五)根据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组建并管理水利行业评标专家库;(六)对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良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并予以记录公告;(七)负责水利部组建项目法人的中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1. 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提高投标的透明度、公平性和竞争性,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包括水坝、水库、渠道、排水工程、供水工程等。

3. 招标投标的流程3.1 招标准备阶段在招标准备阶段,招标人(业主)应当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并向公众公开发布。

3.2 投标准备阶段在投标准备阶段,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工程量清单、资质证书等,并按时递交给招标人。

3.3 开标评标阶段在开标评标阶段,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召开开标会议,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并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

评标结果应当公示,并按照合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中标和签订合同。

3.4 履约阶段在履约阶段,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实施,招标人应履行监督和支付合同款项的义务。

4. 招标投标的原则4.1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竞争,并在竞争中获得公平的机会。

4.2 效益优先的原则招标人应当从项目效益出发,选择最具竞争力和效益的投标方案。

4.3 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招标投标的各方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低价投标等违规行为。

4.4 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招标人应当尊重和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版权、商标等权益。

5. 监督管理5.1 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

5.2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

5.3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撤销中标资格、罚款、停工、拒绝招标资格等处罚。

6. 罚则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违约金、停工、扣押保证金等。

7. 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年月日
第1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已通过我方审查,现邀请你单位参加(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
请派代表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和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按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售价及缴费方式:,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招标文件
合同编号:()
招 标 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 一 卷
第 二 卷
第 三 卷
第 四 卷
第一卷
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法人为,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三、第1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格式供参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布后,应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注明该公告发布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第2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应全文引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应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投标人须知附件”所提供的格式文件供招标人参考使用。

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制度

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制度

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制度任何一项招投标工作都离不开严密而详细的规则设定。

对于小型水利工程而言,制定一套公正、透明、高效的招投标流程是基础。

这套流程应包括项目公告发布、投标预备、投标文件的提交、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关键步骤。

每一步骤都需要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操作规范,确保所有参与者能够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竞争。

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不可忽视。

在制度范本中,应当明确列出参与小型水利工程投标的单位所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如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

通过资质审查,可以筛选出真正有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的企业,避免因为资质不符导致的工程风险。

评标标准和方法是招投标制度中的关键环节。

一个科学合理的评标体系应当综合考量报价、技术方案、企业信誉及过往业绩等多个因素。

在制度范本中,需要对这些评价指标进行量化,并设置合理的权重,以此形成客观、公正的评分体系。

这样既能鼓励企业提出更具竞争力的方案,又能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合同管理也是招投标制度中不可忽视的部分。

一旦确定了中标单位,双方需依法签订正式合同,并且合同内容要详尽反映招投标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和承诺。

在制度范本里,要强调合同执行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条款得到严格执行,同时也为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解决途径。

为了保证整个招投标过程的公开透明,中标结果的公示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在制度范本中应当规定,中标结果必须在指定媒体或平台上公布一定时间,以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这既是对未中标者的一个交代,也是对社会公众的一个负责表现。

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评标工作细则

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评标工作细则

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评标工作细则一、引言水利工程是一个关乎人民福祉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在安徽省水利工程领域的招标评标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招标评标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1.招标文件的编制应该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国家招标法规范和安徽省水利工程技术规范。

2.招标文件应该包含以下主要内容:a.工程概况:对工程的性质、规模、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进行详细描述;b.投标人资格: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限制;c.招标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核、评标和中标等程序;d.投标文件要求:规定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格式要求和递交方式;e.合同要求:规定中标后的合同签订流程和要求。

三、招标公告的发布1.招标公告应该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确保广大投标人能够得知投标信息。

2.招标公告应该包含工程概况、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截止时间等信息。

四、投标人资格审核1.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时,要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投标人资格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资质、技术能力、经济实力、施工管理能力等。

3.资格审核结果应当及时向投标人公示,并允许投标人提出异议。

五、投标文件的评标1.投标文件的评标应该由专业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委员会应该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家组成。

2.评标委员会应该公开评标标准、评分方法和评分规则,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3.评标委员会应该认真评审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估其技术方案、价格和施工能力等。

六、中标和合同签订1.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合同约定的流程签订施工合同。

3.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工程的质量要求、工期、付款方式和验收标准等内容。

七、招标过程监督1.招标评标过程应设置监督机构,负责对招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2.监督机构应制定监督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举报。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评价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评价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3.05.14•【字号】皖水基函[2013]605号•【施行日期】2013.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评价工作的通知(皖水基函〔2013〕605号)各市水利(水务)局,广德县水务局、宿松县水利局,厅直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施工企业提高诚信意识,认真履行合同,规范从业行为,经研究,开展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评价工作,并将评价成果作为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动态管理的重要内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凡在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交易,并在安徽省水利信息网公示的在建水利项目(非施工企业原因停工的建设项目不参与评价),均纳入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履行评价范围。

二、评价内容和标准1、施工合同履行评价工作自2013年开始,每半年评价一次,2014年将按季度进行评价。

评价工作以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标段和中标企业为评价对象,评价中标企业在本评价期(指上次评价至本次评价期间,下同)施工合同履行情况,主要包括:人员和设备到位、工程进度、质量及安全管理等方面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参考标准》(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参考标准”)。

2、评价等级按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等四个档次确定,对照“参考标准”,得分≥90分为“优秀”档次、80≤得分<90为“良好”档次、70≤得分<80为“一般”档次、得分<70为“较差”档次。

项目法人组织评价时,可依据“参考标准”逐项评分确定档次,也可根据“参考标准”综合评定档次,对评价期内存在不良行为(以省水利厅公示为准)或受到行政处罚以及“参考标准”七项指标中有一项评为“0”分情形的,应确定为“较差”档次,对评价期内被主管部门通报(以正式文件为准)、警示或存在问题要求整改的企业,应确定为“一般”或“较差”档次。

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相关规范

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相关规范

水利工程施工招标相关规范一、总则为了规范水利工程施工招标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维护招标市场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招标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的施工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水坝、水库、水渠、河道治理、泵站等水利设施的施工招标。

三、招标程序1. 勘察设计阶段在勘察设计阶段,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性质和施工特点确定适当的招标方式。

通常情况下,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者单一来源招标等方式。

2.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和条件、招标文件费收费标准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工程范围、质量标准、价格评标标准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符合法律法规对投标人的相关要求。

在勘察设计阶段,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和复杂程度确定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投标保证金,并在评标结束后及时返还给未中标的投标人。

5. 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确、完整地提交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

6. 投标评标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确定中标人。

评标过程应当公开、公平、透明。

7. 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招标人应当及时通知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明确工程变更和索赔等事宜。

四、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费应当合理,不得高于成本,以减轻投标人负担。

五、违约责任1. 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投标人也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

对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依法采取合适的处罚措施。

六、监督检查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透明。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招标行为的监督检查,维护招标市场秩序。

水利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招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招标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保障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制度。

二、招标管理机构水利工程招标管理机构由水利部门设立,负责组织水利工程的招标工作。

招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招标管理制度和规范,监督和指导招投标活动;2. 确定招标范围、标准和条件,拟定招标文件;3. 组织评标工作,确定中标候选人;4. 监督工程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5. 处理投诉和争议,维护招标秩序和公平竞争。

三、招标范围和条件水利工程招标适用于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水库、渠道、泵站、堤坝等工程。

招标条件包括:1. 企业资质:投标企业需符合法定资格并具备相应的水利工程施工资质;2. 工程质量:拟定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达标;3. 工程价格:拟定工程造价预算,确定经济合理性。

四、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活动的重要依据,其内容包括: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地点、主要内容等;2. 招标范围:工程范围、标准和条件;3. 投标条件:资质要求、银行担保等;4. 投标文件:书面报价、技术方案、施工计划等;5. 招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评标程序等。

五、招标程序招标程序包括:1.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2. 投标登记:投标企业需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登记,领取招标文件;3. 投标准备:投标企业需准备技术方案、施工计划、报价等文件;4. 评标工作:由专家评审组进行技术和经济评审;5. 中标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完成合同签订。

六、施工监督水利工程施工监督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重要环节,相关要求包括:1. 施工方案:施工企业需制定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后执行;2. 施工过程: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3. 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进行工程验收并颁发验收证书。

七、投诉处理投诉是招标活动中不可避免的情况,相关处理程序包括:1. 投诉受理:接受投诉并进行核实;2. 调查处理: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3. 处理结果:对投诉事项进行处理,维护招标秩序和公平竞争。

水利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细则20120416(正式印发)

水利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细则20120416(正式印发)

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细则(试行)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二○一二年四月目录1、总则 (1)1.1目的与原则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2)2、招标代理机构 (3)2.1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3)2.2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3)2.3 招标代理合同 (3)2.4 招标代理项目组 (6)3、招标代理前期工作 (8)3.1 招标方式 (8)3.2 项目招标条件 (8)3.3招标备案及入场交易登记 (9)4、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 (10)4.1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 (10)4.2投标邀请书 (10)5、资格预审 (12)5.1资格预审文件 (12)5.2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与修改 (13)5.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 (13)5.4 资格预审实施 (13)5.5 资格审查结果 (14)5.6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14)6、招标文件及现场踏勘 (15)6.1招标文件 (15)6.2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17)7、投标阶段保证金 (18)7.1投标阶段保证金提交 (18)7.2投标阶段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 (18)8、开标、评标和授标 (20)8.1 开标 (20)8.2 评标 (24)8.3 授标 (28)8.4 重新招标 (28)9、异议与投诉 (30)9.1 异议处理 (30)9.2投诉 (30)10、招标代理工作报告及资料归档 (32)10.1 招标代理工作报告 (32)10.2 代理资料归档 (33)附件: (34)附件一入场人员备案表 (35)附件二招标项目备案及入场交易登记表 (36)附件三投标文件送达登记表 (37)附件四评标工作报告(格式) (38)附件五评标结果公示 (57)附图: (58)附录: (62)附录一招标人自律守则 (62)附录二招标代理机构自律守则 (64)附录三投标人自律守则 (66)1、总则1.1目的与原则本着规范水利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统一代理业务规则,保证代理服务质量的目的,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组织编制了本细则,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业务的标准和指南。

水利工程招投标制度

水利工程招投标制度

水利工程招投标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旨在规范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标人、投标人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部门。

二、招标范围与条件1. 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堤坝、渠道、泵站等各类水利设施的新建、改建或维修工程。

2. 招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资质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

三、招标程序1.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不少于法定时间。

2. 招标文件的准备与发放:招标人准备招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潜在投标人发放。

3. 投标准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书,并确保其内容真实、准确。

4. 投标截止与开标:投标截止后,招标人应组织开标会议,公开拆封投标文件。

5. 评标与中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

6. 签订合同: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评标标准1. 技术方案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

2. 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3. 工程质量的承诺和保障措施。

4. 工期的合理性和保障措施。

5. 投标人的资质、业绩和社会信誉。

五、监督与管理1.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影响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

3. 对于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入场交易细则一、入场条件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水基函〔2009〕833号)和《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招投标工作细则》(皖水基〔2010〕322号)有关规定,已办理好入场交易和评委抽取手续的项目,方可入场进行交易。

二、入场交易流程第一步入场人员名单备案第二步入住登记手续办理第三步评标专家抽取第四步进入评标封闭区第五步评标预备会第六步开标第七步评标第八步退场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三、入场人员名单备案在开标前一天,入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应将评标入场人员备案表(格式见附件二)提交给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以便将有关信息录入门禁系统中。

四、入住登记手续办理代理机构项目组进入招标中心后,首先到一楼总台办理入住手续、统一领取房卡,并按宾馆要求统一办理登记手续。

五、评标专家抽取评标专家抽取前的相关手续由招标中心统一办理。

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招标备案资料及入场交易登记表报招标中心,由招标中心集中录入评标专家抽取语音通知系统,提交省水利厅有关处室进行审核后,方可抽取专家。

代理机构应于专家抽取前一天将投标单位名单(纸质和电子版)提交给招标中心。

抽取评标专家的相关人员一般应在抽取专家当日上午九点前到达招标中心;代理机构人员首先到综合部确定会务组房号和评标室,随后招标人代表、招标监察人与省水利厅监察人员(或其委托人员)三人共同在专家库专用机房随机抽取专家。

抽取专家的招标人代表如未担任评委,若采取自动抽取专家方式的,不得进入评标封闭区;若采取手动抽取专家方式的,评委抽取完毕后应进入封闭区,待专家集中后自行离开。

六、进入评标封闭区随机抽取的专家应于规定的时间到达招标中心封闭区内指定的房间或评标室报到。

进入封闭区的人员将手机关闭放入招标中心指定的手机存储柜中存放(妥善保存密码条,评标结束后凭密码条开柜取回手机).评委、监督人及监察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由门禁系统核验后进入,招标中心、代理机构及宾馆有关工作人员通过指纹验证进入。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现阶段全省水利工程招投标进场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现阶段全省水利工程招投标进场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现阶段全省水利工程招投标进场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15.02.04
•【字号】皖水基函〔2015〕147号
•【施行日期】2015.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标投标
正文
关于进一步明确现阶段全省水利工程招投标进场交易有关问
题的通知
皖水基函〔2015〕147号各市水利(水务)局,广德、宿松县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稳步推进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不再接受新的项目入场交易,对此前已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按现有规定完成后续招投标工作。

今后,水利工程项目招标一律由招标人按《办法》和省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有关规定,选择安徽合肥或有关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行政监督职责。

要主动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监督机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入有关公共资源中心交易,争取执行我厅现行《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诚信体系建设监管等有关规定,确保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有序。

三、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应做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关闭善后相关工作。

要及时清退投标保证金,结算招标代理费,妥善安排工作人员,解决与相关单位合作协议终止事宜,按规定处置资产等。

特此通知。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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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招投标工作细则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若干意见》(皖水基〔2007〕3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项目范围我省境内的中央和省级投资为主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农村安全饮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一律进入中心,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规范运作、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招标人提出申请,经省水利厅主管处室同意可以进入中心交易,无明确管理处室的提请基建处批准。

二、工作职责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职责的通知》(皖水人〔2009〕125号)、《关于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水基函〔2009〕833号),中心作为全省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平台,集中受理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负责入场项目按统一规则进行交易管理,提供有关服务。

有关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人和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

三、招标流程(一)招标人选择有资质且备案合格的代理机构;(二)招标人办理项目招标备案和入场交易手续;(三)中心审查、发布招标公告,确认开标时间;(四)招标人审查招标文件并交中心备案;(五)招标人组织资格预审或报名登记;(六)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踏勘工程现场;(七)抽取评标专家;(八)公开开标;(九)封闭评标;(十)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十一)招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十二)代理机构提交代理报告,招标人提交招标总结报告。

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四、入场交易手续招标前,招标人填写招标备案与入场交易登记表(见附件二),持招标备案报告(格式见附件三)、招标代理合同及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审核意见(自行或邀请招标的还应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到中心备案, 由中心按照省水利厅有关项目主管处室明确的程序统一办理招标备案手续后,再办理入场交易手续。

中心每10天将备案情况汇总报省水利厅有关处室。

五、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代理机构)按有关部门确认的招标备案内容拟定招标公告,盖章后交中心,由中心对招标备案情况及公告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在“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发布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再按有关规定在其他媒介上发布。

未进中心的项目一般不得在“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等信息;确需发布的,须填写信息发布申请函(格式见附件四),经审查同意后发布。

六、招标文件编制、审查与备案招标人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有标准招标文件或示范文本的应按规定采用。

招标人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于发售前2天送中心核备。

中心对有关强制性规定和有关标准招标文件或示范文本的执行情况、开标时间安排等内容核查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备案章;备案后的招标文件未经中心的同意,不得擅自修改。

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也应经中心加盖备案章后方可发布。

未经备案或未执行核备意见的招标文件不得发售。

七、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招标人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确定投标人资格要求并组织审查,资格审查方式按有关规定采用预审或后审。

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应按要求核备。

资格审查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

资格审查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核对有关材料原件,填写资格审查情况表(摘录各投标人所有资格评审要素的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结论,下同),向招标人提交资格审查报告,审查结果作为发售招标文件的依据。

采用资格后审的,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可按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交有关材料原件,以便核验。

资格审查时,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形成专门的资格评审章节,并将“资格审查情况表”作为其附件。

八、发售招标文件招标人(代理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公告要求持有关证件和材料(邀请招标持邀请书,资格预审持预审通过书)购买招标文件。

发售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并将招标文件发售情况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后2天内报中心,以便安排开标等工作。

九、评标委员会组建、专家抽取评标委员会严格按《安徽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工作意见》等有关规定组建。

专家抽取应严格按安徽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操作规程执行,经省水利厅项目主管处室(或其授权单位)和厅监察室审核签章后,方可抽取,抽取前的相关手续由中心统一办理。

上午开标的项目一般于开标前一天上午,下午开标的项目一般于开标当日上午,由招标人代表和招标监察人、与省水利厅监察人员(或其委托人员)三人共同在水利厅专家库专用机房内随机抽取。

专家抽取完毕,上述抽取人员应在采用专家名单上签字,专家抽取实行封闭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抽取专家的招标人代表若未担任评委,在专家评委集中后应离开中心。

涉嫌专家名单泄露的,可视情况重新抽取专家或推迟开标。

十、开标开标地点:所有进场交易项目均在中心开标厅(或专门设立的场所)公开开标。

开标组织:开标工作由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负责,中心指导和协助开标工作;开标现场的各类记录表按中心确定的统一格式制作,开标具体流程应商中心确定。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文件接收:开标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中心指定账户,由中心负责统一接收、统一退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并做好登记工作。

进入开标厅人员:行政监督、监察、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每个单位一般不超过2人)和有关工作人员进入开标厅,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厅。

开标程序: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主持,具体程序详见附件五。

开标情况记录: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开标情况记录。

十一、评标(一)评标组织1、评标期间,所有评委、行政监督和监察人员一般应各安排1人、中心及代理机构项目组成员集中封闭,并凭中心统一制作的工作证出入,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区。

2、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代理机构应做好必要的技术服务工作(如:开标前有关原件的核实,评标中有关投标要素的整理、归纳和商务报价的计算、代拟评标报告等)。

中心负责提供施工主要管理人员信息网上查询条件,提供企业信用档案及信用等级、政策法规信息查询和咨询,并记录专家评标情况。

3、入场人员在评标期间禁止私自与外界联系,手机等通讯设备一律关机,并在监察人员核验下由中心监管人暂时封存保管。

特殊情况需与外界联系的,应在监察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使用中心对外公布的录音电话。

(二)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格式见附件六)。

(三)评标劳务费评标劳务费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费用由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承担,中心可统一代发,评标劳务费只发给专家评委。

十二、结果公示与发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复印件和电子版交中心,由中心将评标结果在“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上公示后,招标人(代理机构)方可在其它媒介上依法自行发布,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公示期内无投诉或按规定投拆不予受理的,招标人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非第一候选人的,应按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将批复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交中心备案。

十三、代理工作报告与招标总结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天内,代理机构向招标人提交书面代理工作报告,并同时送中心。

招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招标总结报告,并抄送中心。

在中心开展招投标活动的相关服务费用按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工作流程图二.招标备案项目及入场交易登记表三.备案报告(格式)四.信息发布确认函(格式)五.开标程序六.评标报告(格式)附件一:工作流程图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招标投标工作流程图附件二:招标项目备案及入场交易登记表附件三:备案报告(格式)(工程项目名称)(招标内容或标段名称)招标备案报告(项目主管部门):. (工程项目名称)已按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计划已下达,前期工作准备就绪,资金已到位,现已经具备招标条件。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招标工作的规定,现委托(代理机构名称)代理该工程的(招标内容或标段名称)招标工作。

一、项目名称、批复文号及资金来源1、项目名称:(批复文件中项目名称全称);2、批复单位和文号:;3、资金来源及比例:。

二、工程概况、工程总投资及招标内容1、工程概况:(此处摘录工程位置、标准和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工期计划等);2、工程总投资:本工程总投资为万元;3、招标内容:(根据本次招标计划具体填写)三、标段划分、标段投资及合同编号本次招标共个标段,具体如下:**标段(合同编号):(工程范围及内容,标段概算估计投资)**标段(合同编号):(工程范围及内容,标段概算估计投资) ……四、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本工程委托(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招标(或由招标人自行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邀请招标要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成立的项目组人员构成:(组长)、……。

五、计划安排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本次招标将于年月日在和安徽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2、发标时间:本工程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发标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3、开标时间:本工程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开标地点)准时开标。

六、资质要求1、建设监理标:2、土建及安装标:3、设备及材料标:(上述根据招标内容和有关规定具体编写)七、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标准招标文件或示范文本名称)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详细的评标标准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八、评标委员会组成方案本次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将从(安徽省水利评标专家库或其他规定的评标专家库)中在监察人监督下随机抽取。

九、联络招标人: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现场管理机构: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特此报告。

(招标人公章)年月日附件四:信息发布申请函(格式)信息发布申请函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因招标工作需要,我单位特申请在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项目名称)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我单位对所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保证与我单位自行在其他媒介发布的信息一致,其后续评标专家抽取及开标、评标工作由我单位与招标人自行负责。

此函。

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附件五:开标程序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2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6.评标办法中规定设有权重的,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抽取权重,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监督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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