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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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生育保险介绍PPT

第十一章-生育保险介绍PPT
不规定具体的投保条件,凡符合国家公民资格和财产调查手续 的妇女,一律可以享受生育社会保险待遇 ,如澳大利亚、 新西兰等国家采这种方式。
注意:1、参加生育社会保险的对象与享受对象并不完全一致; 2、并非所有城镇女性均能享受;
3、并非参加保险的企业女性劳动者能够享受。
2、生育社会保险的待遇给付 我国生育保险支付待遇主要包括:产假、因生育发生的医疗 费用和产假期间按月发放的生育津贴。 只有符合规定的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 才准以支付,超出规定以外的,需自己承担。 一为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 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 内所享有的假期。计划内顺产90天,难产再加15天。多胞胎, 多生一个孩子,多加15天。 案例1:某女,近日计划内生育,系难产,生了一对双胞胎, 问能享受多长期限的产假? 答:符合计划生育生产,假期3个月,难产加半个月,多生一 个孩子,再加半个月,共4个月。
11.2.1生育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1) 生育医疗服务是提供孕期、分娩和 产后所需要的各种检查、咨询、助产、住院、 护理、医药等一系列的医疗保健和治疗服务, 以保障母婴平安健康。它主要包括早孕保健、 产前检查、告危妊娠筛检、监护、管理、产 时保健、新生儿保健、产褥期保健、计划生 产手术服务、流产医疗服务、生育引起疾病 的诊断和诊疗等。
实行专项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2.生育费用夫妇双方单位分担
女职工生育医疗保健费用和产假,由夫妇 双方单位各承担50%。一般先由当地政府 的有关管理部门对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必需 费用进行统计分析,测算出当地女职工生 育的平均费用,定为生育补偿的标准。女 职工生育,其丈夫所在单位要按生育补偿 标准的一定比例向女方单位支付生育补偿 金。女职工实际生育费用超过补偿标准时 ,超过部分由女方单位承担。

第十一章运输和保险

第十一章运输和保险

4、航空急件传送方式(Air Express Service)

(三)航空运输的承运人


1、航空运输公司
2、航空货运代理公司
四、邮包运输
Parcel Post Transport,是 指通过邮局寄送进出口商 品的一种较为简便的运输 方式 。 适用于重量轻、体积小的 商品。 主要有: 普通邮包运输
装卸费用规定方式: FIO Gross Terms or Liner Terms FO FI
定期租船(期租船)
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使 用一定时期的租船运输。 定程租船(V)与定期租船(T)的区别: (1) V是按航程租赁船舶,T是按期限租赁船舶;
(2) V由船方直接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 T船方只 负责对船舶的维护、修理、机器正常运转和船员工资 与给养;
箱管作业场地
七层堆高机
40吨叉车
进口拆箱和出口装箱
(二)国际多式联运
1、定义: 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的定义: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 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运货 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构成国际多式联运的条件: 必须有一个多式运输合同 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 多式运输单据 必须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运 输方式连贯运输 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必须由一个多式运输经营 人对全程运输负总责 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 率
(1)“四固定”:航线、港口、航期、运 费 (2)由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 (3)船、货双方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 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4)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 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

保险学概论第11章

保险学概论第11章

健康保险定义包含了三个基本要素: 健康保险定义包含了三个基本要素: I. 补偿被保险人因治疗疾病和伤害所 发生的费用; 发生的费用; II. 补偿因疾病或伤害带来的财务损失; 补偿因疾病或伤害带来的财务损失; III. 补偿因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日常 补偿因年老、 生活能力障碍需支出的护理费用。 生活能力障碍需支出的护理费用。
2.宽限期条款 .
个人健康保险的宽限期条款是指缴付首期保费以后允 许保单所有人有一个宽限期缴付逾期保费, 许保单所有人有一个宽限期缴付逾期保费,并不计收 利息。 利息。
3.复效条款 .
复效条款是指投保人在由于未缴纳保费停效以后一段 时间,通常为两年内, 时间,通常为两年内,有权申请并与保险人达成复效 协议,保险人恢复保单效力的一种条款。 协议,保险人恢复保单效力的一种条款。
4.等待期或观察期或事先存在条件条款 .
等待期或观察期条款是健康保单签发后一段时 期后, 期后,即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供健康保险保障 一段时间后, 一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事先存在的 条件履行保险赔付责任。 条件履行保险赔付责任。
2.疾病保险 . (1)疾病保险的特点。 )疾病保险的特点。
1)疾病保险是一种独立的险种,即主险, 保险人可以作为单一产品来推销,投保人可 任意选择该产品。 2)疾病保险提供保障的疾病多为可能给被 保险人的生命或生活带来重大影响的病种。 3)疾病保险条款一般都规定了一个等待期 或观察期,观察期或等待期期满后保单才正 式生效。 4)保险期限较长,疾病保险一般都是终身 保险,被保险人一旦投保并按期缴纳保费将 获得终身保险保障。 5)疾病保险的保费交付方式灵活多样,通 常设有宽限期条款。
11.3.2 团体健康保险
1.团体(基本)医疗费用保险 .团体(基本) 团体(基本)医疗费用保险的保险责任是, 团体(基本)医疗费用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在保 险责任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而住院治疗时发生的 住院费用、治疗费用、 住院费用、治疗费用、医生出诊费用以及透视费 用和化验费用等, 用和化验费用等,由保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 金。 2.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 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是针对企业团体员工患重病、 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是针对企业团体员工患重病、 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沉重的情况, 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沉重的情况,专门开发的高 额医疗保险,因此,亦称团体高额医疗保险。 额医疗保险,因此,亦称团体高额医疗保险。

保险学第十一章

保险学第十一章
LOGO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途径: 存款 债券 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 贷款 不动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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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 2008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结构
26%
5%
8% 2%
59%
债券
银行存款
投资基金
股票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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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投资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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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责任的控制
控制保险责任 措 施
控制道德风险
控制心理风险
保 持 风 险 分 散
特 殊 的 承 保 技 术
安 排 再 保 险
控 制 保 险 金 额
控 制 赔 偿 程 度
规 定 免 赔 额
规 定 共 同 保 险
订 立 保 证 条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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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公司的理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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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的基本原则包括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 安全性原则 安全性是指收回保险投资资金的可靠程度。
流动性原则 流动性是指保险投资的变现能力,流动性原则是由保险经营中 风险的不确定性所决定的。 收益性原则 收益性是指保险投资活动获取投资收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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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 议 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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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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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合同、守信用原则
实事求是 原则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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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赔偿金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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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的给付金额是以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不属于价 值赔偿范畴。责任保险的赔偿是以法律责任为最高赔偿限 额。财产保险的赔偿金额有4种计算方式。

《保险学第十一章》课件

《保险学第十一章》课件

2
失效
保险合同可以因保险期限届满、保险标的毁损等原因而失效。
3
退保
投保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选择退保。
பைடு நூலகம்
保险合同的解释和适用
解释
保险合同的解释应当根据合同的文本进行,但也需 要考虑实际情况。
适用
保险合同的适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并考虑保险行 业的惯例。
保险合同的效力确认和变更
1 效力确认
保险合同的各项内容应当与投保人/被保险人 确认无误。
保险合同的要件和效力
要件
保险合同需要满足要约、保险标的、保险费和有效 期等要件。
效力
保险合同一旦成立,具备法律效力。
保险合同的订立
交付要约
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合同要约。
签署合同
双方通过签署合同正式成立保险关系。
合同核保
保险人审核要约是否符合承保条件。
保险合同的解除和失效
1
解除
保险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或解除条件的发生而解除。
2 变更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 某些内容。
保险合同的效力恢复和终止
效力恢复 终止
保险合同在失效后可以通过续保等方式恢复效力。
保险合同可以因合同期满、保险事故发生等原因 而终止。
保险学第十一章
这是《保险学第十一章》PPT课件,将介绍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要件和效力、 订立、解除和失效、解释和适用、效力确认和变更、效力恢复和终止。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1
自愿订立
2
保险合同应当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
3
诚实信用
保险合同双方应当以诚实信用为基础进 行交易。
合法合规
保险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章保险单设计

第十一章保险单设计
1.明显的保障、储蓄和投资功能并重的特征 2.人寿保险契约时间长 3.人寿保险是一种可替代的商品 4.人寿保险是一种需求弹性很高的商品 5.人寿保险商品的层次分明
•第二节 人寿保险单的设计
二、影响寿险保单设计的因素
1.经济的因素 2.政策、制度的因素 3.社会、文化的因素 4.技术因素 5.法律因素
第二节 人寿保险单的设计
6.自杀条款 新《保险法》第44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 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 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间、保险金的交纳方式、 保险费的给付方式等因素进行不同的排列组合以创造出不同 的保险单或保险商品,以满足各种不同的需要。
2.反求工程法 在对保险市场上已有险种的分析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情
况,取不同险种的长处,并在此基础上设计新的保险单。
第二节 人寿保险单的设计
一、寿险商品的特征
第二节 人寿保险单的设计
4.复效条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一定的期间内,由于失去某些合同要 求的必要条件,致使合同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一旦在 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 效力,称为合同复效。 新《保险法》第37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 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 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二节 人寿保险单的设计
9.受益人条款 受益权的取得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须经被 保险人同意。 受益权具有排他性,除同一顺序受益人外,其他人均无权 分享或剥夺受益人的受益权。即使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债权人,亦无权申请保险金。

保险学授课教案 第十一章 保险监管

保险学授课教案 第十一章  保险监管

第十一章保险监管本章重点:保险监管体系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保险业务范围、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合同的监管;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保险财务监管的内容;偿付能力的涵义及监管机构为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所采取的措施。

基本要求:了解完整的保险监管体系应是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的统一,掌握外部监管的三个层次;了解保险监管机构的内涵,重点掌握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保险公司解散、撤销、破产和清算的监管,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了解保险业务范围、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合同的监管,重点结合中国保险业资金运用的历程,掌握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了解保险财务监管的内容,重点掌握美国保险公司编制年度报表所采用的通用会计准则与法定会计准则之间的区别;理解偿付能力的涵义,掌握监管机构为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所采取的措施。

确定保险费率的基本原理与方法本章内容:第一节保险监管体系的构建一、外部监管制度1、国家监管(1)立法监管立法机关以立法手段以及对法律的立法解释对保险业的监管。

(2)司法监管通过保险判例及其解释法律的特权对保险业实施的监管。

(3)行政监管行政监管是国家监管的第三层机制,也是承担保险监管的主要层次。

2、保险行业自律代表协会会员对政府有关保险的立法与管理措施发表意见,反映情况,对政府决策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协调会员在市场竞争中的行为。

在业务方面制定统一的保险条款格式,协调最低保险费率、统一回扣或佣金,为政府保险监管部门提供专业依据3、社会监督保险信用评级机构独立审计机构社会媒体二、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应着重解决的问题:1、坚持适度发展的方针2、完善组织结构,健全决策系统,强化统一法人制度3、强化内部稽核4、建立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和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第二节保险机构监管一、保险机构设立的监管1、资本金要求2、人员要求3、硬件设施强调:对保险公司设立的监管,关键在于资格条件的审查。

二、保险公司兼并的监管保险公司兼并限制的主要条件:1、反垄断的限制2、公司组织形式限制3、股东利益上的限制三、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1、保险公司的整顿整顿的主要内容:(1)依法提取或结转各项保险准备金;(2)依法办理再保险;(3)纠正违法运用资金的行为;(4)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AFP金融理财师金融理财基础(一)第十一章 人寿保险综合练习与答案

AFP金融理财师金融理财基础(一)第十一章 人寿保险综合练习与答案

AFP金融理财师金融理财基础(一)第十一章人寿保险综合练习与答案一、单选题1、关于定期寿险的类型,下列论述不正确的是()。

A.根据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期限内的变化情况,定期寿险可以分为定额定期寿险、递减定期寿险和递增定期寿险B.到目前为止,多数定期寿险属于定额定期寿险,即保额在整个保险期限内保持不变C.保险公司针对特定的保险需求,设计出了不同的递减定期寿险产品,常见的如抵押贷款偿还保险、信用保险及收入保险D.递减定期寿险在整个保险期限内的保费通常也是保持不变的【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递减定期寿险的保额在整个保险期限内将根据保单约定的方式逐步降低,常见的递减定期寿险有抵押贷款偿还保险、信用人寿保险和家庭收入保险。

2、王某为其妻购买了10年期的两全保险,两年后,王某与其妻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合同已丧失保险利益,合同失效B.保险公司无须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C.该保险合同仍然有效,王妻仍可领取保险金D.该保险合同有效,但王妻不应该领取保险金【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订立时存在,至于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存在保险利益则无关紧要,因此该合同仍然有效,王某的妻子仍可领取保险金。

3、我国社会保障部门所提供的社会保险包括()。

Ⅰ.社会养老保险Ⅱ.社会医疗保险Ⅲ.社会失业保险Ⅳ.意外伤害保险A.Ⅱ、ⅢB.Ⅰ、Ⅱ、ⅢC.Ⅰ、Ⅱ、ⅣD.Ⅰ、Ⅱ、Ⅲ、Ⅳ【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政府的社会保障部门所提供的社会保险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失业保险。

Ⅳ项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

4、分红保险的特点不包括()。

A.保单持有人享受经营成果B.客户不承担任何的投资风险C.定价的精算假设比较保守D.保险给付、退保金中含有红利【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分红保险的主要特点有:①保单持有人享受经营成果;②客户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③定价的精算假设比较保守;④保险给付、退保金中含有红利。

保险学作业习题 第十一章 保险监管

保险学作业习题 第十一章 保险监管

第十一章保险监管一、单项选择题1 .当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时,中国保监会可以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

A . 10%B . 20%C . 30%D . 50%2.承担保险监管职能最主要层次的是国家对保险业实施的()。

A .立法监管B .司法监管C .行政监管D .信用评级3 .在我国,保险公司必须按注册资本的()提取保证金。

A . 5%B . 10%C . 15%D . 20%4 .由保险监管机关代为行使经营管理权利,保险公司仍继续营业,债权债务关系不发生变化的监管措施叫做()。

A .整顿B .清算C .接管D .解散5 .一般地,保险公司被强制解散的原因是()。

A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满B .公司权力机构的决定C .公司被依法撤销或破产D .公司分离或合并二、多项选择题1 .以下属于保险监管主体的有()。

A .国家保险监管机关B .保险信用评级机构C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D .社会媒体E .保险公司2. 对保险公司整顿的主要内容:A .依法提取或结转各项保险准备金B .依法办理再保险C .纠正违法运用资金的行为D .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E .进行资产重组3.保险费率监管的方式有()A .事先批准B 先备案后实施C .先实施再备案D .公开竞争E .统一制定4.保险公司丧失偿付能力的原因()A .损失准备金不足B 定价过高C .业务增长过慢D .再保险安排失败E .巨灾损失5.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与法定会计准则之间的区别()A .未认可资产的不同B 再保险的不同C .递延招揽费用的不同D .债券的不同E . 递延所得税的不同。

三、判断题1、司法监管是国家监管的第三层机制,也是承担保险监管的主要层次。

()2、建立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和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是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应着重解决的问题。

()3、保险公司兼并应符合反垄断的要求。

()4、保险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不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破产。

财产保险第11章 信用保证保险[精]

财产保险第11章  信用保证保险[精]

好的人或企业为限;

2)被保险人应视为共保人,或规定损失超过
一定百分比时,由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金额内负责
赔偿。
• 二、信用保险的分类
•用保险承保出口商因买方不履行贸易合
同而造成出口商的经济损失,是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
保险风险基金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是各国政府以国家
财政为后盾,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
关系,属于双方有偿合同,一经成立便产生独立的权 利义务关系。
(6)买卖合同规定的付款币制违反国家外汇规定 的损失。
• 3) 作用
• (1)损失补偿职能可以帮助外贸企业建立风险转 移机制,帮助企业规避出口贸易中因买家拖欠、拒收 、反倾销税等情况发生造成的货款收回风险,最大限 度减少出口应收账款损失。
• (2)市场拓展和信用管理功能可以帮助企业采用更 具竞争力的支付方式抢抓海外订单,有效提升出口商 品竞争力。
• (2)贷款信用保险是保险人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 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进行担保并承保其信用风险的保险 。
• (3)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
•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销售商品并提供相 关劳务,在按买卖合同约定将商品交付买方、并且买 方接受商品后,由于下列原因引起的货款损失,保险 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3)资金融通功能增强外贸企业融资能力,特别是 中小企业,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收汇风险降低, 增加银行信心为其提供资金融通。
• (4)帮助企业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 2. 投资保险
• 1)定义

投资保险又称政治风险保险,承保外国投资者的
投资项目由于投资体制改革在国发生战争或类似战争
行为、政府当局的征用或没收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汇

11第十一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第十一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一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一)人身意外伤害的含义伤害也称损伤,是指外来的致害物以某种方式破坏性的接触或作用于人的身体的客观事实。

其构成要素包括:致害物、致害对象和致害事实。

意外的定义: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事故。

意外伤害的构成: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付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由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保险金的保险。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分析(一)不可保人身意外伤害:犯罪中受到的伤害;寻衅斗殴中受到的伤害;因酗酒、吸食毒品、自杀等行为。

(二)特约人身意外伤害:战争、登山等剧烈活动、核辐射、医疗事故等。

(三)一般可保人身意外伤害:特约人身意外伤害与一般可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没有严格的界限。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特点(一)费率厘定主要依据损失率(二)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因人身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或残疾(三)季节性明显,灵活性较大(四)保险期间与责任期限的不一致性责任期限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特有的概念,指被保险人遭受人身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

四。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和责任准备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近似于非寿险。

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计算,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三档。

不足一年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按所从事的活动性质分类。

对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的原则。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准备金:类似于非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原理。

五、目前我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的基本特点(一)保费低,保额高,覆盖面广(二)种类多,品种齐全(三)便于客户组合购买(四)卡折式意外伤害保险比较畅销(五)意外险产品可以度身定做(六)多家公司均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产险公司+寿险公司习题1、引起伤害的原因不是早已存在的,受害者在面临风险时来不及预防,这是指“意外”的()要素。

中级经济师-保险-第十一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中级经济师-保险-第十一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中级经济师-保险-第十一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选题]1.下列意外伤害中,不属于特定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是()。

[2014年真题]A.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意外伤害B.战争所致意外伤害C.药剂师错发(江南博哥)药品所致患者遭受的意外伤害D.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特定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是以“三个特定”为约束条件的意外伤害保险,其承保的危险是因特定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或特定时间、特定地点遭受的意外伤害。

通常需要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有时保险人还要求加收保险费。

此类保险承保的意外伤害包括:①战争所致意外伤害;②从事剧烈体育运动、危险娱乐活动所致意外伤害;③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④医疗事故所致意外伤害等。

[单选题]2.关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基本特点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3年真题]A.费率厘定主要依据生命表B.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因人身意外伤害所致死亡或伤残C.通常不负因疾病所致的死亡或残疾赔偿责任D.保险期间与责任期不一致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厘定主要依据损失率。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率厘定一般不需要考虑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等因素,不以生命表为依据。

[单选题]3.意外伤害保险中,如果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率之和超过100%,则按()给付残废保险金。

[2012年真题]A.残废程度最小的那个百分数B.残废程度最高的那个百分数C.百分率的总和D.保险金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当被保险人遭受不同部位的残疾时,应以保额为限加总给付,即保险人根据给付比例将各处残疾给付百分比累加,未超过100%的,残疾保险金=约定保险金额×累计给付百分比超过100%的;超过100%的,残疾保险金=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单选题]4.对不足一年的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计算,一般按照被保险人()分类。

[2010年真题]A.健康状况B.年龄C.性别D.从事活动的性质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是意外伤害事件,它与性别及年龄关系不大,而与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从事的活动或生活环境的危险程度等因素密切相关,意外险的费率厘定是根据过去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概率的经验及其对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程度、对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等进行分类而进行统计计算的,尤其注重职业风险。

第十一章 运输货物保险

第十一章  运输货物保险

二、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一)基本险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1)陆运险的保险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 :(1 陆运险的保险责任: 在运输途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和 施救费用。( 。(2 陆运一切险的保险责任: 施救费用。(2)陆运一切险的保险责任:陆运一切险除包括上述 陆运险的责任外, 陆运险的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 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除外责任:(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 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 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 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 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 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 的损失及费用;( ;(5 的损失及费用;(5)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及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 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责任起讫:陆上运输货物的责任起讫采用“仓至仓” 责任起讫:陆上运输货物的责任起讫采用“仓至仓”条款的规定
五、国际多式联运保险
迄今为止,国际多式联运货物保险业务中尚未形成一种单独的险 迄今为止, 种
第二节 国内运输货物保险
国内运输货物保险的种类 (一)国内运输货物保险的险种
水路运输货物保险 铁路运输货物保险 公路运输货物保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二)国内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
按照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划分为基本保险、 按照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划分为基本保险、 综合保险与附加保险三类
4、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一章__信用保证保险_2014

第十一章__信用保证保险_2014

(2)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
特点一、不以盈利作为经营的主要目标
• 出口信用保险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出口贸 易发展的需要。在政府的支持下,各开 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机构均公开地宣 称其经营目标是保护本国出口商的利益, 为出口商扩大出口提供安全保障。
特点二、风险高,控制难度大
• 造成出口商不能安全收汇的风险主要是政治风险和 商业风险。 • 政治风险一般包括买方所在国实行外汇管制,禁止 或限制汇兑;买方所在国实行进口管制,买方的许 可证被撤销;买方所在国或有关的第三国颁布延期 支付命令;买方国战争、骚乱、暴动或其他非常事 件等。 • 商业风险通常包括买方无力偿还债务或买方破产; 买方收货后拖欠货款;货物出运后买方违约拒绝收 货或拒绝付款等。
• 除了上述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以外, 由于出口商所在国与买方所在国分属不 同的国家,彼此在政治、经济、外交、 法律,以及经营作风、贸易习俗等方面 相差甚大,由此造成买方违约的原因就 非常复杂。
特点三、政府参与的程度高
• 政府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和参与主要体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 • 第一,各国政府通过贷款、设立赔款准备金、票 据贴现和再保险等方式,向出口信用保险注入大 量的资金。 • 第二,规范经营和管理。 • 第三,参与重大经营决策。 • 第四,提供各项优惠政策。如免征一切税赋、赋 予保险人较大的资金运用权限等。
• 拖欠货款是出口企业遇到最多的一个问题。东北地区一 家汽车出口商曾经向白俄罗斯批销商连续出口30辆小型 货车,交易金额60万美元,结算方式为见货付款。但应 付款日过后,该公司拖欠货款,经多次催讨也无效。辽 宁信保联系了白俄罗斯追偿渠道展开调查追讨工作,调 查得知,白俄罗斯批销商承认拖欠事实,但由于管理层 更迭,公司经过重新的业务整合,汽车批销业务逐渐被 “边缘化”,资金流被其他业务占据,造成长时间拖欠货 款;而且,该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 下家的履约水平——此款汽车在白俄罗斯的替代款型刚 刚上市,且价格低廉,因此下家撕毁合约,导致该批销 商不能按期向中国企业支付货款。最后,信保公司支付 了保险赔款。

第十一章 保险单设计

第十一章  保险单设计

3.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在某—保险单中承担的最高责任限额, 对被保险人而言,保险金额是最高保障额,同时也是保险费 计算的重要依据,所以保险金额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权 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保险金额的设臵—方面要考虑市场的 需要,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市场可能的支付能力。同时,从保 险人—方看,还要考虑保险人的承保能力。 4.保险费率 简称费率,是保险人承保每—危险单位的价格。通常保险 人按保险金额的百分率或千分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它由 纯保费率和附加费率构成,是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危险程 度、损失概率、责任范围、保险期限和经营费用等计算的。
第十一章 保险单设计
一、知识点 1、 保险单设计概述 2、 人寿保险单的设计 3 、 财产保险单的设计 二、学习要求 1、识记:保单设计、市场原则、不可抗辩条款、宽限期 条款、自杀条款、保险单转让条款 2、领会:保险单设计概述、人寿保险单的设计和财产保 险单的设计 3、简单运用:主要掌握保险单设计的原则、步骤和方法 4、综合运用:人寿保险单和财产保险单的设计
5.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是保险人对保险责任内发生的损失负责的时间 界限。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的保险事故引起的损失保险人才负 赔偿或给付的义务。保险期限一般为一个连续的时间段,有 长期和短期之分。 (二) 保险单设计的主要步骤 1. 深入市场调查研究,收集相关建议 包括对保险需求和供给两方面的调查和研究。 1)了解保险需求。包括社会经济生活中有哪些风险 仍没有保险的保障,同时又出现哪些新的风险,这些风 险的发展方向和广度如何,社会和个人需要哪些新的保 障,其发展趋势会是怎样的。 2)了解消费者的支付能力。要调查研究消费者保险费用的支 付水平和打算如何安排他们的风险。
(一) 适法合规原则 是指保险单的设计首先必须遵守法律和维护社会道德规 范和习惯。保险单的内容必须符合一国的基本法、商法、 保险法规和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在实务中,缺乏法律 依据的保险单的各项内容的设计应遵守社会的道德规范和 习惯。同时,保单设计还要维护社会道德标准而不是诱发 道德风险和心理风险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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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国际贸易合同解析——保险条款学习目的与要求:掌握合同中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理解保险的基本原则理解并掌握承保的风险、损失与可保利益的相关内容理解保险的理赔提要:通常无论是国际贸易还是其他事业我们遭遇到的意外事故是小概率事件。

正因为如此,保险业务才能顺利发展起来,一旦发生这些小概率事件,只要属于投保范畴的事故,保险公司就要对着事故导致的损失予以全部的赔偿。

不仅如此,还会对着事故在保险范畴内发生的费用和利益给以补偿,以致于补偿的保险金额不仅完全弥补了事故损失,还可以弥补原本在事故发生前事主所期待的利益。

这种补偿使一些人很倾向于对小概率事件投保。

案例引述:某公司与中东某公司以CIF价格成交了一批钢材,该公司将货物装运后,按合同规定投保了一切险。

货轮在波斯湾触到了一颗水雷,最终轮船因受损而沉没。

当买方以一切险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遭拒绝,理由是此货物遭遇的风险不属于一切险范畴。

由此,买方遭到了巨大的损失。

此后,买卖双方商定以后的CIF合同除投保一切险之外,还要投保战争附加险。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不同的航路存在不同的风险,要适当选择合适的险种才可避免损失。

第一节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在国际贸易合同中,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投保人采用不同的贸易术语,办理投保的人就不同。

凡采用FOB或CFR条件成交时,在买卖合同中,应订明由买方投保。

凡以CIF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均需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险别和适用的条款投保,并订明由卖方负责办理投保。

合同中要写明由谁负责订立保险合同,他便是投保人。

二受益人是指合同中规定保险单的受益人是谁三保险险别指投保的保险种类。

凡我国出口以CIF或CIP 条件成交的,通常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行的货物运输的保险险别并根据商品的特点及海上风险的程度,由双方约定投保的险别四保险期限指投保的时间期间五投保额指投保的金额。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①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CIF价×110%。

②进口货物的保险金额=CIF进口货价。

保险费的计算公式:①出口货物保险费=CIF价×110%×保险费率。

②进口货物保险费=CIF进口货价×保险费率。

第二节保险的基本原则及投保合同一保险的基本原则1、可保利益原则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或者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

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可保利益构成的条件:必须是合法利益;必须是能够确定的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2、最大诚实信用诚意原则起源于海上保险活动。

诚实指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隐瞒,欺骗另一方。

信用指任何一方都应当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保险法》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内容涉及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三方面3、近因原则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它直接导致保险标的的损失,是促使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或是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近因原则指保险赔偿以保险风险为损失发生的近因为要件的原则,只要保险风险不是损失发生的近因,保险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4、损失赔偿原则内容是有损失有赔偿和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损失赔偿原则可以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二海上保险合同1 属财产保险范围,是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补偿方法。

凡可能遭受海上风险的财产(船舶、货物)、期得的收入(运费、利润)以及对第三者所负的责任,都可以作为标的向保险投保。

2 属补偿合同:当保险标的物因事故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海上风险而遭受损失时,保险人负责赔偿约定的保险金,从而使被保险人的财产处境犹如该保险标的物根本没有发生过损失一样。

保险人只负责赔偿金钱,不负使保险标的物恢复原状或归还原物的责任。

3 保险公司的当事人及保单主要条款一般来说,当事人包括投保人、保险代理人、承保人即保险人、受益人、被保险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在《保险法》上所指的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投保利益,这个利益不能单单局限于占有,使用,受益物权上的利益,而是标的物的毁损会直接影响到的利益。

被保险人就是对受损后的财产法律上有权获得赔偿金的人,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可以获得赔款的人。

条款中又包括:1)投保人与受益人的名称;2)承保人的名称;3)保险标的物和承保的风险4)承保期限或航程;5)保险金额4 保险单的种类保险单可以按保险价值、保险期限和承保方式的不同加以分类:1、按保险价值分类(1)定值保险单:是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价值的保险单。

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价值可能是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也可以稍有出入。

如有小的出入,只要被保险人是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就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但如果出入很大,是被保险人的有意欺骗,就可使合同无效。

多用于船舶保险。

(2)不定值保险单:是在保险单上不载明保险标的的价值,而留待以后确定的保险单。

定值保障单与不定值保险单的区别是,不定值保险单应由被保险人证明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而定值保险单上载明的价值是终结性证据。

2、按保险期限分类:(1)航程保险单:是承保标的物从某一地点至另外一个或几个地点的合同。

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负责任的期限,不是以某一段时间,而是以航程来限定。

航程保险单不限于单程保险,也可以多程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往往采用这种保险方法。

((2)定期保险单:是对标的物在一定期间内承保的合同。

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负责任的期限以某一段时间来限定。

船舶保险较多采用定期保险。

运费保险也使用这种保险单。

(3)混合保险单:是既承保保险标的物的特定航程,又在一定时间内对之负责。

如:“从伦敦至上海,为期3个月。

”混合保险单既不是定期保险单,也不是航程保险单,而兼有二者的性质。

3、按承保方式分类(1)流动保险单:亦称不定名保险单,船名在订约时不能预先订明。

流动保险单载明保险的总条件,而将船名和其他细节留待以后申报。

流动保险单是对一定期间内陆续装船出口的货物采取总保险的办法。

按照这种保单,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事先约定保险期限、承保的危险、保险总金额以及保险费率等。

每批货物出运后,被保险人立即将船名和其他细节申报保险人,保险人即自动承保。

当保单所承保的总金额申报运出完毕,即全部保足。

被保险人预先支付一部分保险费,保单到期时结算。

流动保险单一般以一年为限,但不是定期保单,而是各个航程保单的总和。

保单对指定的货物一般商定固定的保险费率。

其他货物另议费率,仍予负责。

保单通常载有保险人对每条船所负责任的最大限额和地点条款。

除保单另有规定外,被保险人必须申报保险范围内所有货物,保险人亦应一律接受保险。

流动保险单是比较灵活的做法。

(2)预约保险单:亦称开口保单,是对陆续装船出口的货物订立总保险的另一种办法,较流动保险单更为灵活。

而每次出运货物的详细情况,如货物数量、价值、船名、起迄港等仍须向保险人申报。

在法律上每批货物视作独立的保险,并分别计算保险费。

按照这种保单,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事先约定保险范围,订立预保合同,在这个范围内的货物,经被保险人申报后,全部由保险人自动承保。

合同内只规定保险范围、保险责任、保险费率和总的保险限额。

保险期限可以是定期的,也可以是长期的。

预约保单通常载有保险人对每艘船所负责任的最大限额和地点条款。

对被保险人申报的每批出运的货物,保险人发给保险凭证。

在大量投保的情况下,预保方式可以节省手续。

预约保单连同保险凭证,在出口贸易中已成为最普遍的保险形式。

预约保单虽约定在特定期间内承保货物,实际上属于航程保单。

流动保单与预约保单的区别在于:流动保单是被保险人买进一张固定的保单,这张保单一旦申报完毕即告用完。

而预约保单不会用完,它在保险期限内承保保单范围内的一切货运。

第三节承保的风险、损失与可保利益一承保的风险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承保哪些风险。

海洋运输货物承保的风险可以归结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大类。

(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又叫海难,是指船舶及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或附随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它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指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

如暴风雨、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

2、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是指有偶然的或非意料中的意外原因所造成的事故。

如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海盗劫掠等(二)外来风险外来风险是指除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风险,它不包括由货物自然属性或内在缺陷所造成的必然损失。

1、一般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一般外来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如偷窃、渗漏、短量、雨淋、提货不着、串味、受热受潮等。

2、特殊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社会政治原因造成的风险。

主要包括战争、罢工、交货不到和拒收等社会变故和不法行为。

二承保损失(一)全部损失:分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指保险标的物全部损失。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复的费用超过了标的物投保的价值是可推定为全损。

1、构成实际全损的状况一般有以下几种1)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如沉入海底2)保险标的物的丧失无法挽回,如海盗劫走3)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商业价值或使用价值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期限仍无音讯2、构成推定全损的状况一般有以下几种1)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复费用超过原有价值2)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整和运至目的地的费用超过了达到目的地的价值3)保险标的物实际全损已无法避免,或为避免实际全损所花费的救助费用远远超过标的物的价值。

4)保险标的物遭遇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恢复这一所有权的费用超过了标的物的价值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保险项下的全损时,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二)部分损失:指除了全部损失之外的一切保险标的物的损失1、共同海损:指船舶在海上航行时遭遇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使同一航海中的财产脱离危险,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的特殊牺牲和支出的特殊费用。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要具备以下条件:A 必须面临危及船、货的共同危险存在。

若某种危险的存在只危及船或者货物的安全,而非船与货物的共同安全,则不被视为共同海损B 这种共同危险的存在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非主观臆测的C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自动的有意采取的行动。

是人为的、有意识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外的损失D 作出牺牲的费用的处置行为必须是合理和谨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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