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秋季中职国家资助新政策解读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解读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政策体系内容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人社部函〔2013〕55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1.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3.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5.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7.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我省皖北3市7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四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1、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由当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三级评审,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3、报上级部门审批确认后的助学金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一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城市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参照国家助学金中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二国家免学费资助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三国家免学费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认定,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1、学生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涉农专业且是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由当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三级评审,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3、报上级部门审批确认后的免学费学生,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该卡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资助中抵扣;三、校内学生资助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性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中等职业学校中职生国家资助政策解读学生资助工作培训
发放方式
每学期申请评定 一次
专用的中职学生 资助卡
资金用途
生活费开支
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01
涉农专 业学生
04
孤儿、残 疾学生
02
连片特困区农村 和县镇非农学生
我省潜山、太湖、宿松、 望江、岳西、临泉、阜南、 颍上、寿县、霍邱、金寨、 利辛等12个县。
03
建档立卡户 学生
05
低保家庭 学生
06
非涉农专业 家庭经济困
关于县镇非农(县城+乡镇非农)的说明:6个县级市(界首、
明光、天长、桐城、宁国、巢湖)视同县镇,16个地级市中合肥、淮 北、蚌埠、淮南、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等8市(通称老8市)的 市辖区及所属乡镇的非农业户口均视为城市户籍。亳州、阜阳、宿州、 六安、滁州、宣城、池州、黄山等8市(原地改市,通称新8市)市辖 区街道办事处的非农业户口均视为城市户籍,市辖区所属乡镇的非农 业户口视为县镇非农户口。例如宿州市埇桥区南关街道办事处的非农 户口即为城市户籍,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集镇的非农户口即视为县镇非 农户口。
人数=在校城市学生数 ×20%
户籍性质如何界定?
1、户口性质:农业家庭户、非农业家庭户两类。
2、居住地类型: 分为农村、乡镇非农、县城、城市四种。 农业家庭户=农村 非农业家庭户=城市+乡镇非农+县城 户籍性质的区分难点在乡镇非农、县城与城市! 免学费政策中农村、乡镇非农和县城直接免除学费。
户籍性质如何界定?
。家庭欠债情况:
经 。其他情况:
济。
状
况
有
关
信
息
个 承诺内容:
学生本
人
人(或监
承
护人)签
中职政策问答(最终稿)
中职政策问答一、中职国家助学金及公示平台问答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两大主体是什么?答:是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除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外还有哪些辅助政策?答:包涵顶岗实习、奖学金和多种形式的社会资助等辅助政策。
3、各中等职业学校每年要提取事业收入的多少资金用于校内资助?答:要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资金用于校内资助。
4、各中等职业学校每年提取事业收入的5%的资金用于校内资助的主要用途是?答:用于贫困家庭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5、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生能否同时享受“免学费”政策?答:符合政策规定的学生,可同时享受这两项资助政策。
6、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的学校范围有哪些?答: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7、非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生能否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答:不能8、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谁是主要责任人?答: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校上报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资金使用管理负主要责任。
9、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资金的管理要求是?答: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10、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职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可参照哪些法律、法规进行进行处理?答:可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11、对存在套取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行为的学校,可进行哪些处理?答:对存在套取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行为的学校,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民办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表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介绍一、中等职业教育有哪些国家资助政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浙财教〔2013〕1号)等文件精神,现阶段实行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主要有两项:1、免学费政策;2、国家助学金制度。
二、享受中职国家资助政策需符合哪些条件?1、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的对象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凡是就读全日制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均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补助的范围、对象及标准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补助的范围是: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补助的对象具体包括两类:第Ⅰ类,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
第Ⅱ类,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包括:低保家庭的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及其他家庭年人均收入较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补助的标准: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补助应该怎样办理?1. 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的申请办理涉农专业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补助申请由就读学校统一提供涉农专业证明,统一办理。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的申请办理(1)低保家庭的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的申请办理:○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金华市区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村委会(居委会)盖章;○2必须向就读学校提交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3向就读学校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根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五条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西部地区,不分生源,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省确定。
第六条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第七条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7号)精神,加强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和高等职业学校采用非财政性投入方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招收高中毕业生起点的1年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暂不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我区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和我区按8:2的比例分担,其中:地方需分担的经费,自治区本级直属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县所属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由自治区教育厅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安排;各市所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本市辖区内民办中职学校所需经费由地级市本级财政承担。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详见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
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应一并递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中职资助政策
中职资助政策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中职资助政策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有哪些答: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我国建立了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制度。
国家鼓励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
2.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的学校范围有哪些答: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3.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能否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学生,可同时享受这两项资助政策。
4.有哪些学生可以获得国家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可享受免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此外,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5.地方中职资助政策如何和国家资助政策相衔接答: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资助政策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免学费政策1.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对象是什么答:免学费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学前一年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意见的通知-青政[2012]64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学前一年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意见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学前一年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意见的通知(青政[2012]64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关于实施学前一年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2月30日关于实施学前一年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2012年12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安排,更好实施《青海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教育公平,改善教育民生,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促进学前一年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资助政策。
一、构建学前一年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学前一年(幼儿园大班及学校附设学前班)在园(校)儿童,本着保基本的原则,由政府提供保育教育费资助。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城镇(城市及县城)幼儿园不低于800元,农村牧区(含乡镇)幼儿园不低于1200元。
资助资金由省、州(地、市)、县(市、区)共同承担,其中省级承担80%,州(地、市)县承担20%,即省财政每生每年按城镇和农村牧区分别按640元和960元补助,州(地、市)、县(市、区)承担资金每生每年分别不低于160元和240元。
省级企事业单位、部门、部队、武警等直属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幼儿园的资助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要确保幼儿园聘用教师的工资不得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学院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包括高中毕业生接受一年职业教育的学生)中专学生。
二、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200元。
三、申请条件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四、评审及发放程序1.中职学生入学后,各系学生资助小组向学生宣传相关政策,进行材料搜集,组织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交个人申请。
3.系学生资助小组对学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上报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4.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审核材料后,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
5.资助名单公示。
公示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只显示学生班级姓名。
6.资助资金到位后,学生处(学生工作部)造表,报计财处。
7.计财处转账给中国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将助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内。
五、档案管理学生处(学生工作部)与各系对中职学生助学金的学生申请表、月汇总表、学籍变动情况统计表、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六、本细则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职学校国家资助政策
1、国家免学费政策 2、国家助学金政策 3、国家免住宿费政策
一、国家免学费政策
• 1.资助对象:具有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 在校所有学生。
• 2.资助标准: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免学费补助根据专业 进行补贴。 航空、旅游、计算机:每生1700元/年(每生850元/期) 汽修:每生1900元/年(每生950元/期) 学前教育:每生2000元/年(每生1000元/期) 说明:国家免学费补助发放是在新学期开学时,在学费里提前
选
05
04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 室汇受助学生信息, 上报双流区资助中
心
受助学生签字领取 资助卡。
0065 07 办 理 受 助 学 生 资 助
卡
05
三、国家免住宿费政策
• 1.资助对象:凡享受了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大成都籍学生 • 2.资助标准:500元/年(250元/期)
3.申报程序:学生填写免住宿费申请表、交户口本复印件---学校资助办 审核——上报资助中心审核盖章---校内公示一周---在上报资助中心。
三是:20%比例(班上总人数-连片地区后再*20%,),低保户、残
疾、孤儿、持有贫困证明的学生。
07
2.资助标准:每生2000元/年
3.申报程审
小组进行评审
双流区资助中心审核后, 盖章,再由学校资助办
公室张贴公示一周
01
03
02
班级评选小组按(班 级人数-连片地区人数) *20%的人数进行评
一次性进行抵扣,学费票上有体现。 3.申报程序:学生申请(填写免学费备案表)—学校资助办审核—
校内公示—上报资助中心
二、国家助学金政策
• 1.资助对象:具有我校全日制 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
关于中职国家资助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一些思考
实际清点人数作 比较 。 ( 4 ) 查看学校资助建档情况 。 从 中职学 校资助政策 开始实行 以来 , 海 安县 就为各校设定 了参考档案
目录, 督促各校将 中职资助资料整理归档。 在 检查过程 中, 我们发现各校领导 高度重视学生资助L T 作, 配备 了专职或兼职人员 , 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 ,
籍在校人数 , 再按 照各 校实际人数 , 扣减各 校上期核查结 余 数, 每学期核拨免学 费和助学金至少 一次 , 将 资助经费下拨 到各职学校账 户 , 由各校直接打 入各 学生 的中职 资助卡中 。
自2 0 0 7年 秋季 学期 起 , 所 有具 有 全 日制 正式 学籍 的 在 校一 、 二年 级 的 中职学生 都 能享 受 国家助 学金 , 每 生每 年 1 5 0 0元 ; 自2 0 1 2秋季 学期起 , 国家有 全 日制 正式 学籍
海安县 中职学校的基本情况 : 2 0 1 2 -2 0 1 3学年我县有 中
等职业学校 8所 , 其 中教育局 3 所, 人社 局两所( 技工学校) , 卫生局 1 所, 民办两所 。经过撤并整合 , 从 2 0 1 3年秋 季学期 起, 我县 中等职业学校共 5所 , 其 中教育局两所 , 人社局两所 ( 技: 学校 ) , 卫生局 1 所, 学制 为“ 2 + 1 ” 模式 。 目前海 安县 中职免学 费和助学金资金 的 下拨发放运行
深刻领会 文件精 神 , 执行 国家 中职学校 免学 费和助 学金政
策, 各校资助档案基本齐全。经核查 , 海安县 2 0 1 3年秋季学 期实际在校生总人数 9 0 0 3 人, 2 0 1 2 -2 0 1 3 学年省财政下拨 海安县 中职免学费助学金金额共计 1 0 7 8 . 1 4万元 。 海安县按 照 实 际 清 点 人数 共 下 拨免 学 费 助 学 金 人数 9 8 1 7人 , 金 额
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过程中,存在着助学金享受者认定失当,助学金发放不规范;缺少实施细则,标准不好掌握;监督不严和缺乏专职管理人员的问题。
为此,一要规范助学金发放,二要加强学籍管理,三要加强中职助学金发放监管,四要加强学校专管队伍建设。
关键词: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问题;建议2007年以来,我国对中职学生开始全面实行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这一政策是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的以国家助学金政策为主的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策主要适用于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
这一举措对促进教育公平,加快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但是,中职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过程当中,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
因此,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深入调查和分析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以使这项政策更加深入人心,更好地得到贯彻落实。
一、中职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对城市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不准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近5年来,针对执行中暴露出的问题,国家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一些完善和改进,但由于缺少实施细则,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有些概念的界定较宽泛。
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农村学生和城市贫困学生,但政策中对城市贫困学生的定义较宽泛,缺乏具体的界定标准和门槛,给操作上带来了一些不确定性。
二是在城市贫困学生的确定上往往存在较大的主观因素,易导致评审不公。
如,个别学校在实际执行中,对城市中因家庭困难应享受助学金的学生认定不当,有些人通过关系开具证明,有些是领导说情,使得城市家庭困难学生该享受助学金的学生没享受到,而不该享受助学金的却享受到了,使少数城市贫困生享受不到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附件1: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
现就做好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免学费范围和对象(一)学校范围本方案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1.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1)中央和省财政按在校城市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10%的比例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各地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3)“3+2”分段五年制在校生,中专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一年学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参加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的,原则上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校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国家资助政策解读
解读国家资助政策为使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一步了解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就资助政策有关资助对象、具体内容、资助标准、主要途径、享受资助的学校以及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等问题,回答了笔者提问,现摘录部分问答。
问:建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的后顾之忧的一项惠民政策,这个新体系中包括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新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包括:国家资助和社会捐助以及助学贷款三个部分,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教育部师范院校免费资助等。
第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资助覆盖面:我区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约有1万多人可以得到国家助学金,享受面将达到学生总数的20%%以上;中职在校生7万多人,绝大多数都可以享受资助政策,享受面将达到学生总数的90%%以上。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过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教育部门、所在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奖励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同时学习成绩好的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资助覆盖面: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
申请资助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过学生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教育部门、所在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品学兼优。
浅谈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的意义与作用
浅谈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的意义与作用作者:杨长红来源:《职业·下旬刊》 2014年第10期文/杨长红摘?要:本文探讨了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积极意义,指出中职学校的资助工作不仅帮助很多困难家庭的贫困学生完成了学业,帮助想学习技术的年轻人走上了技术工人的岗位,而且国家的资助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中职学生?资助工作?中职教育?发展从2008年起,我国在全国实行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政策实施7年,大部分中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到了国家的资助。
现在,国家的资助政策很优厚,学生来到中职学校学习,几乎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国家的补贴。
所以对于大部分农村家庭的孩子来说,到中职学校读书是现实可行的,不存在家庭负担不起的问题。
那么中职学生的资助工作包括了哪些具体的内容,对学生有着什么样的影响呢?一、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情况1.中职学校的免学费工作从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国对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实行了全部免除学费的政策。
在此之前,对城市非低保户家庭是不实行免除学费政策的,也就是说,中职学校还有少数城市家庭的孩子,读中职学校还要交学费。
这种情况到了2013年秋季就改变了,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家庭的孩子,只要来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就能够享受到国家免除三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学生来到学校后,要申请免学费补助,就要填报免学费补助申请表,并把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同交到学校存档。
学校负责资助工作的人员要在资助系统上申报学生的个人信息。
只有通过了申报,学生的免学费资格才得到保障。
学生享受的一年免学费补助金额根据学校级别不同而不同。
不同的学校,国家给予不同的免学费补助金额。
如果国家给予学校的免学费补助金额没有学校的学费高的话,剩下的学费,由学校自行解决。
2.中职学校的助学金资助工作中职学校的学生,除了不用交学费,还可以享受助学金的补助。
政府根据学校学生人数的20%拨款,那么学校要在各个班级里根据20%的比例评选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给予助学金补助。
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教育发展情况
为⼤家整理的2012年中央财政⽀持教育发展情况,供⼤家学习参考!2012年中央财政⽀持教育发展情况2012年,中央和地⽅各级财政坚持加⼤投⼊与加强管理并重,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保基本、补短板、抓关键、促公平、强管理,合理安排使⽤财政教育经费,着⼒解决教育发展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问题。
全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出达2.2万亿元,如期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出占国内⽣产总值⽐例达4%的⽬标。
其中,中央财政教育⽀出3781亿元,⽐2011年增长15.7%。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步提⾼经费保障⽔平。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资⾦865.4亿元,全国约1.2亿名学⽣享受免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中西部地区约1333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获得资助,进⼀步提⾼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学校舍维修改造单位⾯积补助标准。
(⼆)继续实施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政策,切实保障进城务⼯农民⼯随迁⼦⼥接受义务教育。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82亿元,继续对已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学杂费的地⽅以及进城务⼯⼈员随迁⼦⼥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地⽅给予奖励⽀持。
(三)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中⼩学教师培训计划,不断提升师资队伍⽔平。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特岗计划”资⾦45亿元,实施范围扩⼤到集中连⽚特困地区,中央财政⼯资性补助标准达到西部地区年⼈均2.7万元、中部地区年⼈均2.4万元。
同时,将中西部地区农村幼⼉教师培训纳⼊“中⼩学教师培训计划”,安排中⼩学教师培训计划资⾦13亿元,提升中⼩学师资队伍⽔平。
(四)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180.14亿元,为农村薄弱学校配置图书、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等,⽀持“农村义务教育学⽣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或配备必要的餐饮设施,⽀持农村寄宿制学校学⽣附属⽣活设施建设,⽀持县镇学校扩容改造。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步完善国家助学⾦制度的实施办法(试⾏)【法规类别】⾏政事业性收费【发⽂字号】苏财规[2012]3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期】2012.12.19【实施⽇期】2012.12.1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地⽅规范性⽂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步完善国家助学⾦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苏财规〔2012〕36号 2012年12⽉19⽇)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委、教育部、⼈⼒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步完善国家助学⾦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扩⼤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制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学⽣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除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制正式学籍⼀、⼆年级在校⽣中涉农专业学⽣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三年级学⽣,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减少的部分,学⽣在学校学习期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学⽣实习期间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式获取的收⼊予以弥补,不⾜部分由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其中:对实施“2+1”学制安排模式的,按照三年级免学费⼈数50%的⽐例和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对实施“2.5+0.5”学制安排模式的,按照三年级免学费⼈数75%的⽐例和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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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秋季中职国家资助新政策解读
一、国家免学费
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免学费政策实现基本全覆盖。
对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对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国家免学费人数=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其他专业学生*10%)
(江西省公办职业高中按850元/学年〃生的学费标准执行。
赣州市城市户口为章贡区河套内非农户口。
)
二、国家助学金
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助学金政策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执行,即:
1、2012年秋季新招学生的助学金人数=涉农专业学生+(其他学生*15%)+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学籍或户籍皆可)
2、之前招收的一、二年级学生的助学金按老政策执行。
(国家助学金仍按1500元/学年〃生标准执行)
三、根据省厅要求,自13年春季学期开始,公办职业学校不得再收取农村(含县镇)学生的学费,民办职校按公办职校学费标准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