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2020
学生资助工作手册
学生资助工作手册第一章:简介1.1 学生资助工作的定义和意义1.2 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概述第二章:资助政策和项目2.1 奖学金- 分类和选择标准- 申请和评定流程- 颁发和管理奖学金的具体要求2.2 助学贷款- 贷款政策和条件- 申请和审批流程- 还款和管理的相关要求2.3 助学金- 助学金的类型和资助对象- 申请和评定流程- 使用和管理助学金的具体要求2.4 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 申请和审批流程- 补助发放和管理的要求2.5 扶贫资助项目- 扶贫资助的目标和原则- 申请和评定流程- 资助发放和管理的具体要求第三章:资助管理和监督3.1 资助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 资助工作组织架构- 各级资助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 3.2 资助管理的流程和制度- 申请、审批和发放的程序和要求 - 资助管理的监督和考核制度3.3 资金使用和管理要求- 资金使用的范围和目的- 资金管理的流程和规定第四章:宣传和咨询服务4.1 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 宣传渠道和方式- 宣传内容和目标群体4.2 咨询服务的提供- 咨询渠道和方式- 咨询内容和服务范围第五章:评估和改进5.1 学生资助工作的评估方法- 评估指标和标准- 评估周期和频率5.2 学生资助工作的改进措施- 改进机制和方法- 改进措施的实施和效果监测第六章:附录6.1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学生资助相关法律法规- 学生资助政策文件和通知6.2 学生资助申请表格和材料范例- 奖学金申请表格和材料范例- 助学贷款申请表格和材料范例6.3 常见问题解答- 奖学金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助学贷款申请常见问题解答总结本手册旨在为学生资助工作提供详细的指南,包括资助政策和项目、资助管理和监督、宣传和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希望通过这份手册,能够让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更好地理解和熟悉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资助资源的合理分配,为学生提供更好的资助服务和支持。
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制度,是指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进行资助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旨在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解决他们的经济困难,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业水平,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自立能力。
一、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目标1.保障每个中职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他们拥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2.提供必要的学习用品和教育资源,帮助学生提高学习积极性和学业水平。
3.支持学生参与各种课外活动和实践实习,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和职业素养的提高。
4.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和自立能力,让他们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制度需要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的资助申请和审批机制,确保资助对象公平、公正、公开地被选择。
2.制定中职学生资助政策,明确资助的范围、标准和方式,使每位学生都能够明确自己的资助权益。
3.加大对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学生和家长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确保资助政策落地生效。
4.加强对资助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
5.建立相关的评估和监测机制,及时了解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的效果和问题,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
6.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和联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丰富中职学生资助的形式和内容。
三、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意义和影响1.促进中职学生全面发展。
通过对学生的资助和支持,可以帮助他们积极参与各种课外活动和实践实习,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2.缓解家庭经济负担。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说,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可以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专心学习。
3.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业水平。
通过提供学习用品和教育资源,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提高他们的学业水平。
4.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和自立能力。
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可以帮助学生建立自信心,培养他们的自立能力,让他们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
四川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申请指引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名称: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我省特殊情况的助学金补充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精神和我省实际,对个别特殊情况适当放宽享受范围,具体是:1.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对“连片特困地区”和藏区“两州一县”的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助学金享受范围,放宽到包含“县城学生”,不受“农村学生”的限制。
2.为保持我省“9+3”政策的连续性,把“9+3”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不受困难家庭“20%比例”的限制。
具体口径是:按照“9+3”既定政策,一、二年级学生(含内地自治县、民族待遇县)按全标准发放,三年级学生(不含内地自治县、民族待遇县)标准减半。
3.为照顾特殊困难学生,将3所省属特殊生源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享受范围,不受困难家庭“20%比例”的限制。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中等职业学校校内资助管理办法
XXXX中等职业学校校内资助管理办法根据《XX省教育厅、XX省**办关于做好202X年春季学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X教秘[202X]114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202X年实施40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关于印发≪202X年XX市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X教财[202X]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内资助的管理工作;资助办公室负责校内资助的日常事务。
二、主要内容1、资助对象及范围:(1)、我校在校在籍学生;(2)、家庭有特殊困难且有志完成学业的学生;(3)、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2、经费的提取与适用范围:提取的范围是我校事业收入的5%,我校要按学期足额提取资助经费。
校内资助资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坚持“足额提取、先收后支、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
使用的范围是减免代管费、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俭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3、原则与要求:(1)、校内资助是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严格执行校内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有困难、有志完成学业的学生继续在校读书。
(2)、事业收入5%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是国家资**核、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我校校内资助长效机制,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我校校内资助金分从30—1500元不同的等级,每学期评定一次。
4、资金管理:(1)、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的文件精神,按照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要求,规范管理和使用校内资助金。
(2)、学校设立校内资助辅助账,记录事业收入5%经费提取与使用的收支明细,账面与实际发放的资料一致。
5、申报程序:学生申请(提供相关困难证明)一班级初审一公示一部门审核一学校评议一公示一发放资助金。
6、校内资助金发放形式:(1)、通过银行卡、大会等形式发放;(2)、通过组织发放活动,教育、引导、激发和鼓励学生积极向上、勤奋好学,培养学生团结互助、生活简朴、艰苦奋斗的优良品质。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指南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指南一、背景介绍中等职业学校是我国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主要途径之一,具有培养技术工人、高级工人和中级职业技术人才的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经济原因或其他困难,一些学生家庭无法承担中等职业学校的学费和生活费用,使他们面临辍学的风险。
因此,为了帮助这些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中等职业学校需要提供资助政策和指南,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助政策1.奖学金:学校将设立一定数量的奖学金,以表彰在学业成绩、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奖学金将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经济状况来评定,以确保资助精确到位。
2.助学金: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金,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助学金的发放将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比例或额度给予资助。
3.贷款援助:学校将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合作,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贷款援助。
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将根据学生的经济状况进行协商,以减轻负担。
4.免费教育:学校将为贫困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育机会,包括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等。
学生将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严格的认定和审核,以确保资助对象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资助申请流程1.申请资格:申请学生必须是已经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并符合学校资助政策的规定。
2.资料准备:申请学生需要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贫困证明、学业成绩证明等。
3.申请途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渠道或在线申请平台提交申请资料。
学校将设立专门的资助申请办公室,负责审核和处理申请。
4.资助评定:学校将根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评定资助的具体金额和形式。
5.公示与审批:学校将对资助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最终资助名单将由学校进行审批和公布。
四、资助管理与监控1.专门部门:学校将设立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资助工作。
该部门将与学生服务、教务处等相关部门紧密合作,确保资助政策的有效实施。
2.资助监控:学校将建立完善的资助监控机制,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跟踪和检查。
XX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2024年)
XX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为切实做好中职国家资助金评比、发放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工作(一)资助政策宣传1、每学年学生入校后,以班级为单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和监护人发放《中职教育资助政策宣传明白纸》,使学生和监护人充分了解国家免学费及助学金资助政策。
2、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享受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二)评审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条件1、“特殊困难学生”认定班主任提供本班学生实有名单,通过国家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平台比对,优先确定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名单。
2、“困难学生”认定(必须进行入户调查并提供材料)(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3、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1)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7)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流程。
1、“特殊困难学生”直接认定,填写《XX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困难学生”(1)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上交家庭困难情况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XX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班级评审小组评议,将材料上报所在级部,经级部认定小组评议通过后,初步确定走访名单。
中专资助工作制度
中专资助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中专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工作应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全面发展为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二、资助对象和条件第四条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中专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五条资助条件:1.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 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3. 参加校内外的各类竞赛并获得名次的学生;4. 具有特殊才能或特长的学生。
三、资助方式和标准第六条资助方式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
第七条奖学金设置及标准:1. 类奖学金: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为6500元/年;2. 类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奖励金额为1000-3000元/年;3.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2000元/年;4. 国家资助:所有农村(含县镇)及城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享受每学年1600元的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学费减免: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经审核批准后,可适当减免学费。
四、资助程序第九条每年新生入学时,学校应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学生建立资助档案。
第十条每年9月份,学校应组织学生申请资助,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名单和金额,并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五、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对于资助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学校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有。
中职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中职学生资助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职学生资助工作应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提高素质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和效益。
第三条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由政府、学校、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多元化资助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第四条中职学生资助工作应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发展能力,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勤工俭学、社会实践等方式减轻家庭负担,实现自我价值。
第五条各级教育、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中职学生资助工作。
二、资助对象和条件第六条资助对象为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认定程序和办法由学校制定并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资助条件如下:(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三)家庭经济困难,确实需要资助。
三、资助内容和标准第九条中职学生资助内容包括学费减免、助学金、奖学金等。
第十条学费减免适用于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减免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一条助学金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困难,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具体奖励标准和办法由各地制定。
四、资助程序和管理第十三条资助程序包括资助申请、资助评审、资助公示、资助发放等环节。
第十四条学生应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学校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金额。
第十六条资助名单和金额应在校园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十七条资助资金应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拨付,确保安全、及时、准确。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管理责任制,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申请指南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申请指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申请指南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落实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政策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教发〔2021〕225号).体现了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的高度重视,是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为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知识技术服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的重要意义,更好地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区、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中考招生,通过新闻媒体、校园广播、宣传栏等渠道,向广大初、高中毕业生和社会广泛宣传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介绍国家、省、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政策和本校资助贫困生工作的具体措施,使资助政策家喻户晓,让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为方便报考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手续,现将“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申请指南”附后.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如需进一步了解有关助学政策,可在武汉招考网()查询.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申请指南一、实施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二、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2.免学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对象是: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按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21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政策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三、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申请、审批、发放基本程序1.学生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或《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2.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寸登记照片等资料;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4.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5.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明白纸一、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确定。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操作流程:学校每学期对符合补助政策条件的学生评定一次。
学校安排专人负责申请、评审、公示等资助流程,并负责向家长宣传、解释相关政策。
二、中职免学费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
免学费补助范围:在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有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
免学费资金最终拨付到学校,不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我县实施高中阶段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资助范围和免除标准:对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补助学费16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困难认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县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由残联负责认定,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学生的合法凭证,事实上残疾但暂未持有残疾人证的学生,需先办理残疾人证,再按规定享受资助。
操作流程:原则上每学年初申报一次,具体程序如下1.学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学生和家长。
2.秋季开学时,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扶贫手册、农村低保证、残疾人证、农村特困供养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学校初步审核后,填报《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信息审核表》,加盖公章后于每年9月15日前报县级教育部门。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规范有序实施,提升资助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工作,结合我国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权利;2. 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3. 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三、资助范围及标准1. 免学费政策(1)资助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2)资助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发改、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2. 国家助学金(1)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比例: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享受国家助学金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的10%确定。
(3)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4)申请程序: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一并递交到学校(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额外提供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含)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正式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
3. 国家奖学金(1)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3)评选程序:每学年根据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由学校组织评选,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四、职责分工1. 职业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分级指导管理。
2. 教育财务部门负责会同财政部门制订和完善资助政策,编制财政资金的预决算,做好中职资助资金拨付等工作。
中职学生资助年度工作计划
中职学生资助年度工作计划一、背景简述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是培养适应社会劳动需求的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渠道,也是实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职学生资助是保障中职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中职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开展中职学生资助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是必要的。
二、工作目标1. 提高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的整体管理水平;2. 深化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完善资助机制;3. 加强中职学生资助宣传,提升学生和家长的知晓度;4. 提高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每一分钱用在刀刃上;5. 对中职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为下一年度制定更好的工作计划提供参考。
三、工作内容1. 完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和机制。
a) 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和中职学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b) 优化资助机制,提高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c) 建立健全资助申请和审批流程,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2. 加强中职学生资助宣传工作。
a) 制定资助宣传计划,包括宣传内容、宣传渠道、宣传方式等;b) 开展各类资助政策宣讲会,向学生和家长普及资助政策,解答疑问;c) 制作宣传资料,如宣传册、宣传海报等,发放给学生和家长。
3. 优化资助经费使用方案,确保资助经费用在刀刃上。
a) 建立科学、规范的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条件;b) 根据中职学生的实际需求和特点,合理安排资助经费的使用计划;c) 加强对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加强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a) 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对中职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发现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b) 推行考核制度,对参与资助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绩效评价;c) 建立与其他学校和地方资助机构的沟通渠道,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
四、工作计划安排1. 第一季度a) 对近年来中职学生资助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进行总结,制定评估方案;b) 组织开展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宣讲会;c) 制定资助经费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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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
为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以下简称中职资助)政策规范有序实施,不断提升资助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工作,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指南。
一、职责任务分工
地方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落实相关责任。
(一)职业教育管理部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分级指导管理。
(二)教育财务部门
应会同财政部门制订和完善资助政策、制定本地区落实国家中职资助政策的有关管理制度;编制财政资金的预决算,做好中职资助资金拨付等工作。
(三)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应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与完善资助政策;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指导督促所辖学校维护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以下简称资助系统)信息,负责审核本地区国家资助和地方政府资助的信息;组织开展督查调研、业务培训、资助宣传、资助育人、信访投诉受理等工作。
(四)教育信息化管理部门
应做好中职学籍系统、资助系统运维、安全和技术支持服务保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等工作。
(五)中等职业学校
学校是落实中职资助政策的主体,应制定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资助政策的实施细则,制定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织开展中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等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工作;及时、准确维护中职学籍系统在校生学籍信息和毕业生信息;及时在资助系统中录入和审核各类资助信息;负责学生资助宣传、资助育人、资助培训、信访投诉受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
二、资助范围
(一)国家资助
由中央统一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二)地方政府资助
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三)学校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安排经费设立的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校内资助项目。
(四)社会资助
社会组织、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等依法依规出资设立的资助项目。
三、资助宣传工作
(一)抓住关键节点
各地各学校要开展经常性宣传,要在本地“两会”期间、招生、开学、毕业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
(二)聚焦重点对象
各地各学校要将初高中应届毕业学生、中职在校学生及其家长等作为主要宣传对象,重点针对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孤儿、残疾家庭开展宣传。
(三)丰富宣传内容
各地各学校要全面宣传中职学生资助政策、资助成效、育人成果、工作经验、典型人物、舆情应对等。
(四)创新宣传形式
各地各学校要通过给学生或家长写“一封信”、张贴宣传海报、开学典礼、主题班会、家长会、走访重点人群、送政策下乡、校刊班刊、板报、条幅、广告墙、宣传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
政策宣传的重心要下沉,把宣传工作辐射到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要深入田间地头、社区,不留死角。
通过电话(邮箱)、微信公众号、QQ群等渠道开展政策咨询。
四、资助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请
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校提交
助困性资助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并递交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认定
各学校结合家访等工作安排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评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形成拟资助名单,评审过程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评审记录存档备查。
(四)公示
拟资助学生名单应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不得公示学生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及敏感信息;超过公示期限的信息应及时撤销。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在资助系统中对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确认。
(五)办卡
地方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中职学校应统一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
生办理中职资助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
(六)资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应通过中职资助卡及时、足额发放给学生。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中职卡的,须经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通过现金发放。
国家奖学金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
坚决杜绝以
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坚决杜绝跨学期发放资助资金;坚决杜绝代签代领、集中代管中职资助卡;坚决杜绝批量激活、集中提取中职资助卡中的资金。
各地各学校可结合实际,制定中职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的业务操作流程,细化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人员岗位调整后资助工作顺利交接。
五、资助育人工作
(一)主要目的
各地各学校要将资助与育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构建物质帮扶、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机制,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努力把受助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
(二)主要方式
各地各学校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核心,进行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开展心理帮扶、学业帮扶、技能帮扶和就业帮扶,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
(三)主要形式
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中职学生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资助育人系列主题活动,开展爱党爱国主题教育活动、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开展爱心传递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开展诚信之星、励志之星、技
能之星等典型评选及征文演讲;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及心理咨询与疏导;搭建勤工助学平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制定职业规划,提供实习就业机会和就业指导。
六、系统信息管理
(一)学籍信息录入与维护
各校要在新生入学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及时维护学籍异动(含留级、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注销、死亡等)信息;在毕业学生离校前2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籍系统为其办理毕业。
(二)困难学生信息录入与维护
各校要及时录入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和困难认定等级结果(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
对困难等级认定结果发生变更的,要及时维护。
(三)资助信息录入与维护
各校应按学年录入国家奖学金信息,按月维护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信息。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及时审核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名单以及地方政府资助名单。
各校按学期录入地方政府、学校和社会资助信息。
(四)资金信息录入与维护
在学生资助资金预算下达后,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及时将资金拨付信息录入资助系统。
七、信息安全管理
(一)系统账户安全
各级中职学籍系统、资助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账户信息,学籍、资助业务操作人员和审核人员(业务主管)账号不得由同一人保管和使用,要定期更新登录密码。
(二)系统数据安全
资助系统应用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数据安全保密制度要求,严禁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资助信息。
严格公示范围和内容防止信息泄露,保护学生隐私。
(三)重大舆情应对
各地各学校应建立学生资助舆情监测与应急处置机制,及时稳妥应对突发事件。
对突发重大舆情,要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回应。
八、资助档案管理
各地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对学生资助管理档案(政策文件、管理制度、通知函件、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计划总结、督查考评等)、资助业务类档案(如学生学籍名册、资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评审记录、公示名单及公示影像、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受助学生异动情况表、签领名单等)进行整理归档。
各地各学校的财务管理部门要对(资金拨付文件、资金收支发放凭证、银行发放清单、签领名单、资金往来银行对账单、资金清算明细、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文件等)进行整理归档。
各地各学校要组织做好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各地各学校建立和完善资助工作档案制度,及时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要求
整理归档学生资助档案。
归档材料要真实、准确、完整,归档材料要有封面、整理有排序、归集有装订、分装有专盒、保存有专柜。
九、督查督办工作
(一)主要内容
各地要组织对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制定、资助资金拨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评审、资助资金发放和信息系统应用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主要方式
各地建立中职资助督查督办工作机制,通过网上审核与现场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督促学校规范执行各项资助政策;通过开通举报信箱、微信公众号、投诉电话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可结合实际,聘请专业机构开展专项审计。
附件: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工作任务分解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助学金申请表(样表)
附件1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工作职责任务分解
附件2
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助
学金申请表(样表)
学校名称:
2.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
3.各省份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采用本地区助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