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农科〔2016〕169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水产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省15个产业技术体系,委属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016年12月12日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努力打造一支长期稳定、爱岗敬业、精干高效、团结协作、奋发有为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
根据《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十三五建设实施方案》(皖农科〔2016〕18号)、《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暂行管理办法》(皖农科〔2016〕20号)等相关文件和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对象为首席专家、副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含功能研究室主任)和综合试验站站长。
第三条考评主要依据为任务合同书或任务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考评分年度考评和综合考评。
年度考评在每年12月至次年1月间进行(可与年度总结会同步进行);综合考评在每5年一个实施周期的第5年年初进行,综合考评当年不进行年度考评。
第五条每次考评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首席专家、副首席专家的考评,由省体系办或委托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第二阶段为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的考评,由首席专家、副首席专家共同组织。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为了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强农业产业链各环节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共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组织形式。
第二条联合体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社、联合社团等形式,具体形式由联合体成员自行选择。
第三条联合体的宗旨是充分发挥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的优势,推动农业产业的改革与升级,提高农业生产力和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联合体的活动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农业生产与加工:包括农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2. 农业科技与创新:包括农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3. 农资供应与服务:包括农业用品供应、技术服务、农业保险等;4. 市场营销与销售:包括市场调研、产品销售、品牌建设等。
第五条联合体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联合体章程,共同维护联合体的利益和形象。
第六条联合体的所有权归属于联合体成员共同拥有,按照各成员的出资比例享有决策权和收益权。
第七条联合体的盈利分配原则是以生产经营为基础,按照各成员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并充分考虑各成员在联合体经营中的贡献和风险承受情况。
第八条联合体成员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调整投资份额和退出联合体,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其他成员,并付清相关义务。
第二章联合体的组织与管理第九条联合体设立理事会,由所有成员共同组成,每个成员均有一个代表。
第十条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体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监督与评估联合体的运营情况等。
第十一条联合体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二条联合体成员应当按照联合体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开展经验交流、信息共享、业务合作等活动。
第十三条联合体成员应当及时向联合体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确保联合体的运营和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联合体成员之间应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联合体的发展。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立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第二条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由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及其他相关主体自愿参加,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合作,实行互利共赢的联合体。
第三条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实现农业产业化、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乡村振兴为宗旨,依靠市场主体,引导农业技术、资金和人员向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和农业企业集中,推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农业发展模式创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第四条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经营地点设在主要农业生产区,审批主管机关为**农业农村部**。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联合体形式存在,包括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联合体理事会、联合体监事会以及联合体办公室等组织。
第六条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是决定联合体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联合体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
第七条联合体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体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管理联合体日常工作。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联合体成员有权参与联合体的管理,参与联合体的决策,享有联合体发展成果。
第十一条联合体成员应当遵守联合体章程,执行联合体的决策,保护联合体的利益,维护联合体的稳定。
第十二条联合体成员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获得联合体提供的技术、资金等支持。
第十三条联合体成员应当按照联合体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联合体的会费和各种资金。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联合体的经济来源主要包括联合体成员的会费、政府的扶持资金、银行的贷款资金等。
第十五条联合体应当建立合理的会费缴纳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联合体应当根据发展需要,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实行专款专用,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的相关项目。
第十七条联合体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和发展计划,确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发展任务。
安徽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一、为加强对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的指导、扶持与服务,充分发挥联合体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联合体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44号)精神,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联合制定本办法。
二、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上紧密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联盟,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
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联合体有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
(二)联合体有围绕主导产业的联合体建设方案。
(三)联合体有文字契约。
联合体内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各成员之间以文字契约建立紧密的产业、要素、利益联接机制。
(四)联合体内各主体之间有品牌化运营实际内容。
通过专业化分工、多元化联合、紧密型衔接、标准化生产,实现联合体内土地、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要素的优化配置。
(五)联合体有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
形成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通过规模化的产品供销、作业服务等节本增效途径让利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利益共享机制,以共同出资建立风险基金的风险分担机制。
(六)联合体有明显的经济效益。
联合内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农户总收入增加,生产总成本降低10%以上,种植亩产比分散经营农户高10%以上,龙头企业收购原料溢价在3%以上。
(七)联合体有明显生态效益。
积极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大力实施种养复合循环利用生产方式。
(八)联合体有明显的社会效益。
带动农户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传统农户收入10%以上。
带动新型职业农民认证比例和农村耕地规模化经营比例逐年递增,“三品”认证个数和面积逐年增加。
三、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标准。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由省级(包括相当于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至少有1个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0个家庭农场共同发起。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合作协议(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汇报)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合作协议(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汇报)一、前言为了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我县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加强城乡一体化、推进产业链延伸和提升农产品质量打下了坚实基础。
为了更好地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工作,我代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向县政府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现状目前,我县已有14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覆盖了蔬菜、水果、畜禽养殖、农业旅游等多个领域,累计有1200余个农户加入。
其中,梨乡镇的“梨之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立近5年来,创造了500多万的经济效益和200个就业机会。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建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品质,推动农业现代化不断向前发展。
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优势1.规模化生产:通过整合农户的生产要素,实现资源的规模化,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同时,也能保证农产品的品质。
2.质量保证:在联合体的带领下,规范生产过程,确保农产品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增加消费者信任度。
3.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银行贷款、政府补贴等方式为联合体提供充分的支持,创造足够的资金保障。
4.品牌建设:联合体通过品牌建设、广告宣传等方式打造自己的品牌形象,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
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建设1.加强产业链延伸通过拓展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实现产业的协同发展。
要加强对下游销售环节的掌控,提高销售渠道的多元化。
2.加强市场运作通过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加强品牌建设和营销策略研究,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打造自创自销的自主品牌。
3.加强科技创新通过建设现代化的技术创新平台,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实现创新驱动。
五、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目标1.扩大规模通过加强招商引资、优化民生生产和农村转型升级等措施,形成稳定的需求市场,吸引农民加入联合体。
2.提高品质通过严格卫生标准、规范化生产等措施,提高农产品的品质,提高消费者信任度。
3.创新发展通过加强技术创新、优化品质、提高销售渠道等措施,实现农业的创新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安徽XXX茶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市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建设试点方案》,为加强XXX茶业有限公司与茶叶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生产大户的合作,进一步发挥合作社、家庭农场各自的优势,实现两大主体融合,提高茶叶生产、加工、销售的整体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特成立“安徽XXX茶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第二条联合体由XXX茶业有限公司、安徽XXX有限公司、XXX家庭农场,XXXX家庭农场,XXX等1个合作社、1个企业和15个家庭农场家禽养殖主体组成。
是以家庭农场为基础,以企业为突破点,以合作社为纽带的一体化新型农业产业经营组织。
第三条安徽XXX茶业产业化联合体负责联合体茶业发展计划制定,统一做好联合体内茶园管理、病虫防治及XX兰香的生产、加工、包装、销售及售后服务等。
合作社负责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大户开展茶园管理及茶叶加工,并为家庭农场提供茶园生产资料及具体的技术服务。
XXX茶业有限公司负责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
生产大户负责按照合作社的要求,生产统一标准的茶叶产品。
第四条联合体以“自愿平等、合作共赢、创新发展”为宗旨,吸纳茶叶生产、加工、销售、合作社、家庭农场、合作社加入。
第五条联合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落实XX市茶产业发展政策,执行区域产业规划布局,承担茶业发展和新品种试验、示范、技术应用项目。
第七条整合生产要素,开展技术创新,促进农业适用技术在茶产业中的应用,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和商业化运用,提升联合体整体竞争力,提高联合体各类经营主体的经济效益。
第八条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培养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加强联合体人才培养和人员的交流互动,为联合体成员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九条积极为联合体成员发展争取政府部门的政策、项目支持。
第十条加强对外交流和合作,开展经济、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活动,及时借鉴外地先进的茶产业发展经验及经营管理模式。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意见-宜政办秘〔2015〕120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意见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意见宜政办秘〔2015〕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44号)精神,引导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各类经营主体间的产业联接、要素联接和利益联接,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农业农村工作“五新”总要求,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依托,积极培育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紧密型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不断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引导,规范管理,择优培育一批省、市级示范联合体,引领全市联合体规范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要素在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间自由流动。
2.独立经营,联合发展。
联合体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持独立经营者地位,通过签订合同协议,确立权责利益联盟关系,在平等、自愿、互利基础上,实行紧密型一体化经营。
3.分工明确,高效运营。
明确联合体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联合体规模经营优势,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高效联合的利益共同体,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水产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步伐,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农产品核心竞争力,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农委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开展现代农业关键与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尽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农产品核心竞争力,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农科教发〔2007〕12号)和省农委、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科〔2007〕257号)精神,决定对我省优质农业科研力量与科技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建立“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机制、整合资源、联合攻关、提升能力、促进发展为总体思路,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农产品核心竞争力为目的,建立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为促进粮食持续增产、农业持续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1、优势农产品优先原则。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在产品选择上坚持优势农产品优先的原则,按照产业发展内在规律,优化配置遗传育种、栽培与养殖、病虫害防治、营养、产后处理与加工、设施设备和产业经济等各个环节的科技资源和研发力量,为产业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的技术支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1年度全省农业产业化示范县和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1年度全省农业产业化示范县和省级龙头企业(组织)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皖政办[2001]64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01.08.28【实施日期】2001.08.2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01年度全省农业产业化示范县和省级龙头企业(组织)的通知(皖政办[2001]6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的决定》(皖发[1997]3号),积极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8152”工程,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在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管理体制和利益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促进了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较快发展。
根据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经过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严格考核和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省政府确定宁国市等10个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和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等73家企业(组织)为2001年度全省农业产业化示范县和省级龙头企业(组织),现予公布。
重新确定全省农业产业化示范县和省级龙头企业(组织),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业结构调整三项工程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各县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竞争意识,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步伐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
希望全省农业产业化示范县和省级龙头企业(组织)继续努力,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开拓创新,不断取得新成果、新经验,进一步壮大企业规模,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示范带动功能。
全省其它县及农业产业化企业(组织)要以他们为榜样,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为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01年度全省农业产业化示范县名单2、2001年度农业产。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
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由霍山县天下泽雨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牵头,等单位和个人协商,作为初始成员单位成立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第二条为维护联合体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联合体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本联合体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联合体名称: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第四条联合体的经营宗旨: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种植、养殖业为基础,以农产品深加工为龙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优化资源配置,互连互通,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增强联合体成员抗风险能力,保障联合体资产的增值增效。
第五条本联合体业务范围:流转土地进行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物流配送,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
第六条本联合体由种植、养殖、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与农业关联的企业或个人组成,作为社会团体成立。
第二章成员资格第七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联合体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联合体成员。
第八条加入本联合体须履行以下程序:(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二)经本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九条本联合体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联合体实行民主管理。
(二)享受本联合体提供的各项服务;(三)享受各级政府对联合体的各项扶持;(四)查阅本联合体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联合体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联合体;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条本联合体的机构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现状分析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现状分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指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中各个主体之间通过合作、联合与整合,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已经成为了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种重要模式,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竞争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发展现状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鼓励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主体之间进行联合与整合。
在政策的支持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得到了快速发展。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近50万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涵盖了种植、养殖、加工、物流、销售等各个环节,成为了农业生产的重要组织形式。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方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各个主体通过优势互补,整合资源,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水平,有效地提高了生产效率和品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存在问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各个主体之间存在着利益分配不均、信息不对称、信任不足等问题,制约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协同效应。
由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存在领导层理念滞后、内部管理混乱等问题,影响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运营效率。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也面临着市场竞争激烈、政策环境复杂等外部环境的挑战,导致了部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困难。
三、发展趋势针对目前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存在的问题,未来其发展将呈现出以下几个趋势。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将加强内部治理,优化管理机制,提高协同效应,实现各个主体的互利共赢。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将不断拓展产业链,跨足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领域,提高产业链的全面竞争力。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将加强与市场的对接,提高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实现产销一体化。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现状分析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现状分析1. 引言1.1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定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指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种主体共同参与、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同分享风险和收益的一种组织形式。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形式,是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各参与主体的优势,实现产业链的全程覆盖和价值链的优化升级。
这种组织形式能够整合资源、提高效益、降低成本、增加竞争力,促进农业产业的优化布局和升级转型,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还可以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促进农产品品牌化、标准化和规模化,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为农民增收致富创造更好的条件。
1.2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背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指农业生产者、加工企业、销售商及相关服务提供商等各类主体依法组建的多元化利益联盟。
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逐渐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模式。
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仅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农产品附加值,还可以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经济振兴。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势在必行。
通过企业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管理,提高农产品加工质量和附加值,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与此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健全,可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风险分摊和成本降低,提高整个产业链的运作效率和效益。
面对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变化和挑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还需要适应市场发展的新趋势,不断创新和改进自身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机制。
协同各方资源,整合产业链,形成良性互动的生态系统,共同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环境,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内涵界定、发展动力及发展价值研究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内涵界定、发展动力及发展价值研究刘威1关悦2张韶曦1张琛11.河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01;2.河南工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河南郑州450001摘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已成为促进农业组织发展、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的重要载体。
从产业领域来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为粮食产业化联合体、畜牧产业化联合体、水果产业化联合体、蔬菜产业化联合体、花卉产业化联合体、中草药产业化联合体和休闲旅游产业化联合体等。
从生产要素来看,可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为资金带动型、技术带动型、品牌带动型、托管服务型等。
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可获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丰收。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动力;类型;发展价值中图分类号:F3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7909(2023)02-70-40引言2017年,原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和税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确立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地位。
截至2021年底,我国共培育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8000多个[1]。
但是,大众往往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内涵认识不清,易将其与开展横向联合、短链联合、松散联合、短期联合的类似合作形态相混淆。
因此,有必要准确界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概念,明确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主要类型,为加快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长提供助力。
1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内涵界定我国学术界于2000年开始提出农业联合体的概念,当时称之为“农业共同体”。
一些学者认为,农业共同体是发展农业的最有效的制度安排[2]。
随后经历了10余年的不断探索,2012年前后我国学术界掀起了新一轮的农业产业化联合研究热潮。
对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多数学者认为其是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以家庭农场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连接中介,以合理分工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3],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背景下农业产业化发展高级阶段形成的一种组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皖农产[2011]4号【发布部门】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2.18【实施日期】2011.0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皖农产〔2011〕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十二五”“671”转型倍增计划,现就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当前,我省农业正处于全面转型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在经历“十一五”快速发展之后,正面临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需要找准切入点,借助有力抓手,推动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从追求数量增长向追求质量、效益提升转变,实现农业产业化又好又快发展。
抓好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是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十二五”转型倍增计划的重要内容,对新形势下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强省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加大力度,强力推进,跨越发展。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动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取得预期成效,确保实现全省农业产业化“十二五”“671”转型倍增计划目标任务。
1、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是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升带动能力的重要抓手。
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将推动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由单个龙头企业带动向龙头企业集群带动转变,有利于发挥集群集聚效应,提高优势产业整体素质和效益。
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规模效益,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农业。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五大示范行动扎实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五大示范行动扎实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8.27•【字号】•【施行日期】2015.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五大示范行动扎实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局、水产局、农机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五大示范行动扎实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开展五大示范行动扎实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的实施方案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015年8月27日附件关于开展五大示范行动扎实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的实施方案农业受自然和市场双重影响,涉及千家万户,示范引领是做好农业工作的基本方法和重要抓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农业部等八部委印发的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以及今年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经省政府同意,省农委于2015-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绿色增效、品牌建设、科技推广、主体培育、改革创新“五大示范行动”。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现代生态农业作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以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为总抓手,借力“互联网+”,助推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和品牌农业发展,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区两大平台,实施绿色增效、品牌建设、科技推广、主体培育、改革创新“五大示范行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品牌化运营的产品生态圈、联合体组织的企业生态圈、复合式循环的产业生态圈“三位一体”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打造一批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的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主体、示范园区、示范市县,构建以企业为单元的生态小循环、以示范园区为单元的生态中循环、以县域为单元的生态大循环,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加快安徽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考核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03•【字号】皖农计函〔2016〕379号•【施行日期】2016.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考核工作的通知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皖政办〔2010〕54号)、《关于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89号)和《安徽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农计〔2013〕162号)要求,今年对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现将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组织开展自评,并按时报送自评报告。
联系人:张金苗;电话:0551-62644113;邮箱:****************。
附件: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考核方案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016年4月29日附件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考核方案根据《安徽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两年一考核,今年对第三批21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进行考核。
特制定考核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考核工作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书面考核与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核示范区建设情况和成效。
通过全面考核,促进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健康快速发展,转型升级为省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区。
二、考核内容与指标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示范区组织保障情况、物质装备水平、科技创新推广应用能力、产业发展情况、新型农民队伍培育、体制机制创新、可持续发展水平、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
共设立8个一级指标,24个二级指标,具体评估考核内容与指标详见附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8•【字号】皖政办〔2015〕73号•【施行日期】2015.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7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推进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8日安徽省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推进方案为加快实施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全面落实《农业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安徽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合作备忘录》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围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探索产品、企业、产业生态圈三位一体的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进一步明确推进路径和创建内容,到2017年,建设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市5个、示范县(市、区)30个、示范区100个、示范主体1500个,构建“示范主体小循环、示范区中循环、示范县域大循环”的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体系,基本形成具有安徽特色的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机制。
通过试点示范,实现全省“两稳、两增、两提”农业发展目标,即稳步提升粮食产能、稳定小麦和水稻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3年试点示范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持续建设,力争5年全省推进,10年迈上新台阶,到2030年把我省打造成为现代生态农业强省。
二、建设模式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品牌引领、循环利用和三产融合,探索构建产品生态圈、企业生态圈和产业生态圈三位一体的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
(一)以品牌化运营打造产品生态圈。
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认证和管理为抓手,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市、示范主体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市、示范主体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06•【字号】皖农计函〔2017〕295号•【施行日期】2017.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市、示范主体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阜阳市畜牧兽医局:为深入实施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根据《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创建工程施工方案》,创新发展办〔2017〕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5〕7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市、示范主体创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根据皖政办〔2015〕73号文件确定的5个市、30个县(市、区)、100个示范区和1500个主体的创建目标,2017年继续组织3个示范市、1000个示范主体申报创建工作。
3个示范市计划在沿江平原、江淮丘陵、皖北平原三个类型区,各选择1个市开展创建(具体名单见附件1),1500个示范主体计划在各农业县(市、区)中创建(包含2016年省农委领导干部联系的500个示范主体)(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有关要求(一)申报要求1.示范市申报要求。
申报创建的省辖市要认真领会《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推进方案》、《安徽省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试点示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安徽省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示范市县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主动与省农委有关牵头处室及单位联系,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做好申报工作。
2.示范主体申报要求。
各县申报的示范主体要围绕建设主体小循环,以现代化设施、清洁化生产、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绿色化增效为主要建设内容,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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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加强对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的指导、扶持与服务,充分发挥联合体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联合体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44 号)精神,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联合制定本办法。
二、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上紧密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联盟,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
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联合体有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
(二)联合体有围绕主导产业的联合体建设方案。
(三)联合体有文字契约。
联合体内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各成员之间以文字契约建立紧密的产业、要素、利益联接机制。
(四)联合体内各主体之间有品牌化运营实际内容。
通过专业化分工、多元化联合、紧密型衔接、标准化生产,实现联合体内土地、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要素的优化配置。
(五)联合体有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
形成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通过规模化的产品供销、作业服务等节本增效途径让利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的利益共享机制,以共同出资建立风险基金的风险分担机制。
(六)联合体有明显的经济效益。
联合内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
庭农场、专业农户总收入增加,生产总成本降低10%以上,种植亩产
比分散经营农户高10%以上,龙头企业收购原料溢价在3%以上。
(七)联合体有明显生态效益。
积极推进“一控两减三基本”,大力实施种养复合循环利用生产方式。
(八)联合体有明显的社会效益。
带动农户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传统农户收入10%以上。
带动新型职业农民认证比例和农村耕地规模化经营比例逐年递增,“三品”认证个数和面积逐年增加。
三、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标准。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省级(包括相当于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至少有 1 个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0个家庭农场共同发起。
(二)联合体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 龙头企业
(1)龙头企业在产业化联合体中核心作用明显,积极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输送现代生产要素和创新经营模式,建立较为紧密的利益分配机制。
带动农户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传统农户收入15% 以上或带动农户种养和就业人均年增收1000 元以上。
(2)龙头企业推进优势资源整合,塑造农产品优势品牌。
通过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合作,实现企业品牌共享共建,实现品牌价值延伸到种养原料的溢价高于市场价5%以上。
(3)按照行业类别粮油类、畜牧类、特色类(包括茶叶、茧丝绸、中药材、林特、水果、水产、蔬菜、棉花),分生产类、加工类、服务类进行
划分,对每个类别内行业企业确定不同的评选条件。
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类企业,单列评定。
①粮油类:生产类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加工类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服务类年销售收入 1 亿元以上。
②畜牧类:生产类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加工类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服务类年销售收入 1 亿元以上。
③特色类
茶叶类:年销售收入5000 万元以上。
茧丝绸类:年销售收入8000 万元以上。
中药材类:年销售收入8000 万元以上。
林特类:生产类年销售收入 1 亿元以上,加工类年销售收入 2 亿元以上,服务类年销售收入 1 亿元以上。
水果类:年销售收入 1 亿元以上。
水产类:年销售收入 1 亿元以上。
蔬菜类:年销售收入5000 万元以上。
④电子商务类: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
2.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健全,建立财务管理、成员帐户、盈余分配、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承担联合体的供销、种养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纽带作用。
3.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符合当地适度规模经营要求,建立正常的生产经营核算和基础台账,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积极承担土地流转和标准化种养的任务,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挥联合体发展的基础作用。
四、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选。
(一)申请。
联合体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表(见附件)。
2.龙头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省级(包括相当于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文件复印件。
3.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及示范合作社文件复印件。
4.家庭农场工商营业执照及示范家庭农场文件复印件。
5.龙头企业、合作社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家庭农场财务报表或收支记录。
6.由县(区)农委提供的带动农户收入证明。
7.联合体章程复印件。
8.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之间的生产经营合同复印件。
9.联合体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10.联合体建设方案。
(二)申报。
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联合体,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三)评审。
1.财务审计。
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对联合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确
定的中介机构要签订诚信协议。
2.部门评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主导产业牵头部门进行综合评审。
3.实地考核。
对申报联合体进行实地考核。
(四)批准。
经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在有关媒
体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并公布。
五、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动态管理,两年评选一次。
六、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享受联合体扶持政策。
联合体成员优先享受各级出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相应的扶持优惠政策。
七、本办法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八、各市、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请表
附件
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请表
指导委员会意见盖章
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