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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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组织架构、职位说明

农业企业组织架构、职位说明

农业企业组织架构、职位说明
一、组织架构
1. 顶级管理层
- 董事会:负责农业企业的整体决策和战略规划。

- 行政总裁:负责管理公司运营和战略执行。

2. 部门层级
- 农业生产部门:负责农产品的种植、养殖、收获等工作。

- 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协商采购农产品和物资。

- 销售部门:负责农产品的市场营销和销售。

3. 支持部门
-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培训、绩效管理等人力资源工作。

- 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预算控制和成本分析。

- 技术研发部门:负责农业技术研发和创新。

二、职位说明
1. 农业生产主管
- 负责指导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和管理工作。

- 监督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标准。

2. 采购专员
- 进行农产品和物资的市场调研和供应商评估。

- 负责与供应商协商采购合同和价格谈判。

3. 销售经理
- 负责制定销售策略和计划,达成销售目标。

- 建立和维护客户关系,开拓新市场。

4. 人力资源专员
- 负责招聘、培训和人员绩效评估。

- 协助制定和执行人力资源政策和流程。

5. 财务经理
- 负责预算编制、财务报告和成本控制。

- 分析财务数据,提出经营改进建议。

6. 技术研发工程师
- 进行农业技术研究和实验。

- 开发和改进农业生产技术和设备。

以上是农业企业组织架构和职位说明的简要概述。

在实际应用时,根据具体农业企业的规模和需求,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为了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强农业产业链各环节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共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组织形式。

第二条联合体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社、联合社团等形式,具体形式由联合体成员自行选择。

第三条联合体的宗旨是充分发挥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的优势,推动农业产业的改革与升级,提高农业生产力和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联合体的活动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农业生产与加工:包括农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2. 农业科技与创新:包括农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3. 农资供应与服务:包括农业用品供应、技术服务、农业保险等;4. 市场营销与销售:包括市场调研、产品销售、品牌建设等。

第五条联合体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联合体章程,共同维护联合体的利益和形象。

第六条联合体的所有权归属于联合体成员共同拥有,按照各成员的出资比例享有决策权和收益权。

第七条联合体的盈利分配原则是以生产经营为基础,按照各成员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并充分考虑各成员在联合体经营中的贡献和风险承受情况。

第八条联合体成员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调整投资份额和退出联合体,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其他成员,并付清相关义务。

第二章联合体的组织与管理第九条联合体设立理事会,由所有成员共同组成,每个成员均有一个代表。

第十条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体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监督与评估联合体的运营情况等。

第十一条联合体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十二条联合体成员应当按照联合体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开展经验交流、信息共享、业务合作等活动。

第十三条联合体成员应当及时向联合体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确保联合体的运营和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联合体成员之间应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联合体的发展。

农业发展机构组织架构、职位说明

农业发展机构组织架构、职位说明

农业发展机构组织架构、职位说明组织架构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董事会是农业发展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组织的方向和目标,并监督执行情况。

董事会通常由经验丰富的农业专业人士、商业领袖和政府代表组成。

执行管理层(Executive Management)执行管理层是农业发展机构的日常管理团队,负责实施董事会的决策和策略。

该层次通常包括总裁/首席执行官、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职位。

部门(Departments)农业发展机构根据其职能和工作范围划分为不同的部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部门:1. 农业科技部:负责农业研究、创新和技术转化。

2. 农业生产部:负责农产品的生产、种植和养殖。

3. 市场营销部:负责农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推广。

4. 供应链管理部:负责农产品的采购、仓储和物流管理。

5. 农村发展部:负责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6. 技术服务部:负责向农民提供农业技术咨询和培训。

职位说明总裁/首席执行官(CEO)总裁/首席执行官是农业发展机构的最高管理者,负责决策制定、战略规划和组织管理。

他/她应具备丰富的农业行业经验和领导能力。

部门经理(Department Manager)部门经理负责领导和管理各个部门的工作。

他/她应具备丰富的领导和农业专业知识,并能够有效地组织团队完成工作任务。

农业科学家(Agricultural Scientist)农业科学家负责研究和开发新的农业技术和方法,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他们应具备扎实的科学知识和实验技能。

农产品营销经理(Agri-Marketing Manager)农产品营销经理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推广策略。

他们应具备市场营销和农业知识,能够有效地分析市场需求并制定相应的营销计划。

农村发展专员(Rural Development Officer)农村发展专员负责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他们应具备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理解,能够与农民密切合作并提供相关的支持和服务。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

最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立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第二条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由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及其他相关主体自愿参加,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合作,实行互利共赢的联合体。

第三条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实现农业产业化、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乡村振兴为宗旨,依靠市场主体,引导农业技术、资金和人员向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和农业企业集中,推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农业发展模式创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第四条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经营地点设在主要农业生产区,审批主管机关为**农业农村部**。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联合体形式存在,包括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联合体理事会、联合体监事会以及联合体办公室等组织。

第六条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是决定联合体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联合体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

第七条联合体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体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管理联合体日常工作。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联合体成员有权参与联合体的管理,参与联合体的决策,享有联合体发展成果。

第十一条联合体成员应当遵守联合体章程,执行联合体的决策,保护联合体的利益,维护联合体的稳定。

第十二条联合体成员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获得联合体提供的技术、资金等支持。

第十三条联合体成员应当按照联合体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联合体的会费和各种资金。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四条联合体的经济来源主要包括联合体成员的会费、政府的扶持资金、银行的贷款资金等。

第十五条联合体应当建立合理的会费缴纳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联合体应当根据发展需要,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实行专款专用,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的相关项目。

第十七条联合体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和发展计划,确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发展任务。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业产业联合体(以下简称“本联合体”)是由多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有关经济组织自愿结合而组成的,旨在共同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联合体。

第三条本联合体的主要任务是整合农村资源,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本联合体采取合伙制组织形式,成立农业产业联合体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由联合体成员共同出资组建。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农业生产;(二)农产品深加工和贸易;(三)农民培训和技术服务;(四)农业科研和技术开发;(五)其他与农业产业发展相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联合体成员第六条本联合体成员包括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有关经济组织。

具体的入会条件和程序由本联合体成立时由会员大会确定并写入会员管理办法。

第七条成为本联合体成员后,应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会员资金,并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分红分配。

第八条本联合体设立农民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农民代表大会是本联合体会员集体讨论和决策的机构;理事会是本联合体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九条农民代表大会由本联合体成员选举产生,代表大会的职责包括:(一)审议和通过本联合体的章程、发展战略和重大事务;(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查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四)其他由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由农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实施代表大会决策;(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四)组织农民培训和技术服务;(五)其他由代表大会授权的事项。

第四章经营决策和分红分配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原则上采用合伙人协商一致的方式,重大事项由理事会提请农民代表大会讨论和决策。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盈利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亏损则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方案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方案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方案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资本与技术上的统一,协调合作完成各项农业生产任务,并在市场上形成一种整体竞争优势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

以下是一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方案:一、构建农业产业链1.确定产业发展方向:根据当地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和市场需求,确定主导产业,如粮食、蔬菜、水果、畜牧、水产等。

2.建立产业链:整合各个环节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成从农业生产到加工、流通的完整产业链。

3.优化农业生产环节:引入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产品质量,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二、实施规模化经营1.确定规模经营项目:通过技术指导和市场调研,选择一些具有潜力和竞争力的农产品进行规模化生产和经营。

2.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统一规划、组织生产、协调各方利益,并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指导。

3.建立高效的农业生产系统:采用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降低生产成本。

三、发展农产品加工与流通1.建立农产品加工基地:根据不同的农产品特点和加工需求,建立相应的加工设施和加工车间,保证农产品的加工质量和安全。

2.农产品品牌建设:通过提高农产品品质和包装设计,建立独特的农产品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3.开拓销售渠道:与超市、酒店、餐饮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拓展市场份额,提高产品销售额和利润。

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1.设立科研机构:成立农业科研机构,加强农业科研力量,开展高效农业生产技术研究和创新。

2.培训技术人才:组织农民和农业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其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3.推广高效农业技术:通过技术示范、培训和推广,推动高效农业技术在联合体成员中的应用,提高整体农业生产效益。

五、加强政策支持1.财政支持: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专项资金和项目扶持。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

**粮食产业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由****农产品有限公司、**惠农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营销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牵头,**惠龙果蔬特色种植专业合作社、**玉龙养殖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单位和个人协商,作为初始成员单位成立**粮食产业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第二条为维护联合体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联合体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本联合体于2014年3月21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联合体名称:**粮食产业联合体。

本联合体住所:面。

第四条联合体的经营宗旨: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种植、养殖业为基础,以农产品深加工为龙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优化资源配置,互连互通,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增强联合体成员抗风险能力,保障联合体资产的增值增效。

第五条本联合体业务范围:流转土地进行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物流配送,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

第六条本联合体由种植、养殖、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与农业关联的企业或个人组成,作为社会团体成立。

第二章成员资格第七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联合体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联合体成员。

第八条加入本联合体须履行以下程序:(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二)经本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九条本联合体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联合体实行民主管理。

(二)享受本联合体提供的各项服务;(三)享受各级政府对联合体的各项扶持;(四)查阅本联合体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联合体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联合体;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条本联合体的机构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展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综合经营效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名称和性质第二条协会名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第三条协会性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服务机构等农业相关组织自愿组成的以合作经营为主要形式,旨在整合资源、提高农业综合经营效益的联合体。

第三章目标和任务第四条协会的目标是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经营效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一)组织成员间的合作,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和农业管理支持;(二)整合各类农业资源,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三)推动农业产品加工和营销,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第四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协会设理事会、秘书处。

(一)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单位派出代表组成,代表单位享有一票权;(二)秘书处是协会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协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协会的决策和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二)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和支持;(三)参与协会内部项目合作,分享合作成果。

第八条协会成员有以下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决议;(二)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和项目合作;(三)及时交纳会费,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六章会费和经费第九条会费按照成员单位的经济实力和需求确定,由代表单位根据会员数和财务状况集体协商决定。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和解散第十一条对章程的修改必须由理事会提出,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的同意。

第十二条解散协会必须由理事会提出,并获得全体成员单位的同意。

第十三条协会解散后,其财务应由理事会负责清算,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理事会。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模板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组织与运作,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指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通过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

第三条联合体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经营,诚信为本;(二)市场导向,利益共享;(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四)科技创新,提高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联合体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联合体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等事项。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一)联合体法定代表人;(二)龙头企业代表;(三)农民合作社代表;(四)家庭农场代表;(五)其他相关代表。

第七条监事会是联合体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联合体的财务状况、经营决策等事项。

第八条监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一)监事长;(二)监事;(三)其他相关代表。

第三章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联合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联合体活动,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按照约定获得利益分配;(三)对联合体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条联合体成员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联合体章程,履行成员职责;(二)按照约定提供产品或服务;(三)共同维护联合体声誉,抵制不正当竞争;(四)支持联合体开展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联合体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二条总经理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联合体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二)负责联合体日常经营管理;(三)协调处理联合体内外关系;(四)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章利益分配第十三条联合体利益分配原则:(一)按贡献分配;(二)兼顾公平;(三)依法纳税。

2023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三篇

2023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三篇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三篇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一篇第一条为规范农业产业化市级示范联合体(以下简称市级示范联合体)的认定和监测工作,充分发挥市级示范联合体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联合体的引导与支持,促进联合体健康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认定和监测暂行办法》(晋农产发〔20-〕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第三条农业产业化市级示范联合体是指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等七厅局《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成立,达到规定标准,并经认定的联合体。

第四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认定和监测,建立和发布示范联合体名录。

市级示范联合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

第五条市级示范联合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联合体有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

章程要包含组织机构、经营范围、成员名册、成员的职责分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财务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办法、纠纷调处机制、成员加入和退出机制、联合体解散程序及办法等内容。

(二)联合体有清晰、稳定、合理的联结机制。

联合体内各成员坚持民主决策、合作共赢,并以文字契约建立紧密的产业对接、要素联结和利益联接机制。

(三)联合体原则上由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一般应有至少1家上下游农业企业,5家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牵头龙头企业在产业化联合体中核心作用明显,积极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输送现代生产要素和创新经营模式。

牵头龙头企业从联合体内部成员采购的农产品原料应占所需农产品原料的50%以上。

(四)联合体应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内部各经营主体总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带动农户总数超过200户,带动农户收入要高于本县(市、区)同业农户10%以上。

第六条市级示范联合体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太湖县兴牧肉鸡产业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由安徽兴牧畜禽有限公司、太湖县祥和禽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太湖县富山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太湖县黄国兵家庭农场、太湖县周北中家庭农场、太湖县张长根家庭农场、太湖县汪满云家庭农场、太湖县汪闯华家庭农场、太湖县吕引华家庭农场、太湖县查如海家庭农场、太湖县刘振水家庭农场、太湖县大石乡裕兴养殖场、太湖县茗南结华生态家禽养殖家庭农场等单位和个人共同协商,作为初始成员单位成立太湖县兴牧肉鸡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第二条为维护联合体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联合体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本联合体于2015年12月1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联合体名称:太湖县兴牧肉鸡产业化联合体。

本联合体住所:太湖县新城太望路(安徽兴牧公司办公大楼内)。

第四条联合体的经营宗旨: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以肉鸡养殖业为基础,以安徽兴牧畜禽有限公司为龙头,积极推进肉鸡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优化资源配置,互连互通,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增强联合体成员抗风险能力,保障联合体资产的增值增效。

第五条本联合体业务范围:肉鸡育种、孵化、养殖、销售、饲料加工、肉鸡初加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技术信息、运输等。

第六条本联合体由种植、养殖、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与肉鸡养殖关联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组成,作为社会团体成立。

第二章成员资格第七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联合体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联合体成员。

第八条加入本联合体须履行以下程序:(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二)经本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九条本联合体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联合体实行民主管理。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

农业产业联合体章程

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由霍山县天下泽雨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牵头,等单位和个人协商,作为初始成员单位成立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

第二条为维护联合体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联合体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本联合体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联合体名称:省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第四条联合体的经营宗旨:以科技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以种植、养殖业为基础,以农产品深加工为龙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优化资源配置,互连互通,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拓宽农业融资渠道,增强联合体成员抗风险能力,保障联合体资产的增值增效。

第五条本联合体业务范围:流转土地进行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物流配送,提供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

第六条本联合体由种植、养殖、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与农业关联的企业或个人组成,作为社会团体成立。

第二章成员资格第七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从事与本联合体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加入手续,可申请成为本联合体成员。

第八条加入本联合体须履行以下程序:(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二)经本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九条本联合体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联合体实行民主管理。

(二)享受本联合体提供的各项服务;(三)享受各级政府对联合体的各项扶持;(四)查阅本联合体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联合体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联合体;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条本联合体的机构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精编WORD版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精编WORD版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精编WORD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下称“联合体”)是为了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而组建的共同经济组织。

第二条联合体的名称为_______,简称“XXX”,注册地为_______。

第三条联合体的宗旨是:加强成员之间的合作与协作,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优势,形成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共同体,共享资源和利益,提高农业产业整体竞争力。

第四条联合体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经营,自愿组成,自负盈亏,相互独立,各负其责,共同发展。

第五条联合体的经营目标是: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流通化、服务化水平,推动农村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提升,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第六条联合体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具合作、农产品加工与销售、农业技术服务等。

第七条联合体的运营资金主要来自于联合体成员的入股资金,同时也可以通过融资、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八条联合体成员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九条加入联合体的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农业经营资质,有良好的信誉和信用记录,同意并遵守联合体章程,并缴纳相应的入股资金。

第十条联合体的成员享有等同的权益,无论入股资金多少,均按照成员人数平均分配。

第十一条联合体成员可以自愿退出联合体,并可以随时提出书面申请退股。

第十二条联合体成员的退出,应当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联合体,并在退出前清算好与联合体的经济关系,经联合体确认后方可退出。

第三章决策机构第十三条联合体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成员通过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理事会由联合体成员中选举产生的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人数为______人。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制定联合体的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和决策,监督联合体的经营和管理等。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必须占到理事会成员总数的______以上,方可进行决策。

第十七条联合体设立一个监事会,由联合体成员中选举产生的监事组成,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决策和联合体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农业联合体章程模板

农业联合体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联合体的运作,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

第二条本联合体名称为:(联合体名称),以下简称“联合体”。

第三条本联合体以服务成员、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业现代化为目标。

第四条本联合体实行民主管理,成员地位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联合体最高权力机构为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六条成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修改本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联合体的重大事项;5. 其他应由成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理事会是联合体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1. 组织实施成员大会的决议;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决定联合体的日常工作;4. 管理联合体的资产和财务;5. 其他应由理事会负责的事项。

第九条本联合体设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第十条监事会的职权包括:1. 监督理事会的工作;2. 审查联合体的财务状况;3. 对理事会成员提出罢免建议;4. 其他应由监事会负责的事项。

第三章成员资格第十一条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农业企业、农业科研机构等,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联合体。

第十二条成员加入本联合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承认本章程;3. 愿意履行成员义务;4. 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成员加入本联合体应向理事会提交申请书,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后,成为正式成员。

第四章成员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联合体决策;3. 获得联合体提供的服务;4. 对联合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 优先获得联合体项目支持;6. 退出联合体。

第十五条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2. 履行成员义务;3. 维护联合体利益;4. 按时缴纳会费;5. 参与联合体活动;6. 其他应由成员履行的义务。

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产业化联合体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为了推动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合作与资源共享,加强企业间的协调和合作,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共同发展而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联合体的宗旨是:依托共同的资源和优势,形成强大的协同效应,推动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增长。

第三条联合体的准则是:互利共赢、协商一致、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放透明。

第四条联合体的成员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会员资格通过会员批准机构的审核和投票决定。

第五条联合体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运作事务,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维护联合体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联合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由各会员单位派出代表参加。

第七条会员大会由主席团主持,每届主席团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八条会员大会的权力和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和批准联合体的重大事项、选举与罢免理事会成员、决定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等。

第九条理事会是联合体的议事和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每名成员单位派出一名代表,根据会员单位规模和贡献度,设立若干理事会职位。

第十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审议和批准联合体的日常事务、提出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等。

第十一条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主席团主持联合体日常工作和理事会的会议,协助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第三章工作机制第十二条联合体建立合作共享的机制,通过资源整合、产业链衔接、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等方式,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协同发展。

第十三条联合体提供信息交流、技术培训、市场推广等服务,帮助会员单位提高竞争力和创造力。

第十四条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竞争与合作的原则》执行,禁止恶性竞争、串通行为等破坏联合体共同利益的行为。

第十五条联合体的财务收支状况应当进行公开透明的审计和公示。

第四章入会与退出第十六条有意加入联合体的单位应当提交申请,经会员批准机构审核通过后,获得会员资格。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XX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一、理事会理事会是本联合体的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组织召开理事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理事会决议;2.制订本联合体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3.决定理事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4.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6.履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监事会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章程的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本联合体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联合体财务稽核工作;3.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联合体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联合体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4.向成员(代表)大会作年度监察报告;5.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7.代表本联合体负责记录理事与本联合体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8.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三、成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联合体的最高权力机构。

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担任。

1.修改章程;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3.决议成员增加或者减少;4.审议批准本联合体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本联合体理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6.决定本联合体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7.对本联合体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做出决议;8.决定聘任本联合体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等;9.决定本联合体其他重大事项。

四、成员单位业务分工(一)第一产业。

1.XXXX有限公司:柿产种植、技术服务、产品加工销售。

2.XXXX种植合作社,XXXX专业合作社,XXXX果蔬专业合作社联合社,XXXX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XXXX农民专业合作社,XXXX家庭农场:甜柿种植试验示范。

产业化联合体组织分工

产业化联合体组织分工

产业化联合体组织分工蚌埠市香飘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一、联合体主体成员:共20个经营主体核心龙头企业:蚌埠市香飘飘粮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服务农业合作社:怀远县盛世兴农农机专业合作社(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安徽农垦龙亢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参与企业:安徽湘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壮大饲料有限公司、安徽诺阳禽业有限公司。

以水稻种植为主的家庭农场:王永、黄伟、于军、尚林庆、邵建议、尚跃、季德连、年介梅、刘贵勤、季红心、邓孝男、季传永、张志海、邵建廷等14家家庭农场,其中“于军家庭农场”为龙头企业自营自管。

二、联合体组织机构:1、联合体名称:安徽省怀远县香飘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联合体办公地址:龙亢经济开发区安徽湘园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

3、联合体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4、成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届联合体的最高权力机构。

理事会是本联合体的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5、理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4人。

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三、联合体成员分工1、联合体按照一二三产形式,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主体之间签订契约,明确产业、要素、利益连接机制。

2、香飘飘粮油作为安徽省农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牵头和支柱作用,主要负责品牌建设、稻谷收购、仓储、烘干、加工、销售,以及协调工作,确保联合体稳定发展。

3、盛世农机作业合作社为联合体提供土地治理、土地规划、播种、秸秆还田等方面的机械化服务。

4、安徽农垦龙亢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从事农作物生产技术方面的指导和农资的统一调配安排等工作。

5、家庭农场负责优质糯稻的种植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联合体统一布局以及“五统一”要求进行标准化种植。

虚心接受农服公司的技术指导,积极配合农机合作社的田间作业,推进“一控二减三基本”等相关绿色、有机增产措施,保证向龙头企业交售所有合格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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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理事会
理事会是本联合体的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召开理事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理事会决议;
2.制订本联合体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3.决定理事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6.履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监事会
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联合体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联合体财务稽核工作;
3.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联合体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联合体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
按照章程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4.向成员(代表)大会作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7.代表本联合体负责记录理事与本联合体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8.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三、成员(代表)大会
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联合体的最高权力机构。

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担任。

1.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议成员增加或者减少;
4.审议批准本联合体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本联合体理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6.决定本联合体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7.对本联合体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做出决议;
8.决定聘任本联合体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等;
9.决定本联合体其他重大事项。

四、成员单位业务分工
(一)第一产业。

1.XXXX有限公司:柿产种植、技术服务、产品加工销售。

2.XXXX种植合作社,XXXX专业合作社,XXXX果蔬专业合作社联合社,XXXX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XXXX农民专业合作社,XXXX家庭农场:甜柿种植试验示范。

(二)第二产业。

1.XXXX有限公司:甜柿生产加工。

(三)第三产业。

1.XXXX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甜柿制品出口销售。

2.XXXX专业合作社:甜柿鲜果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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