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申请书(1)
民事再审申请书最新10篇

民事再审申请书最新10篇民事再审申请书篇一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______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____________因与_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州中院)于2007年7月18日作出的(2007)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向贵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1、撤销德州中院(2007)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再审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2、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
德州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
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
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
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应当再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再审。
再审申请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德州中院的二审判决。
五、《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德州中院在审理该案时有以下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响了案件的正确判决。
综上所述,请贵院站在“司法为民”“有错必纠”的公正立场上,依法再审,纠正错误,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日期:民事再审申请书篇二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人不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海中法民一终字第1195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一、请求撤销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海中法民一终字第1195号民事判决;二、改判驳回被申请人关于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工资及其经济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三、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原一、二审及再审的诉讼费。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8篇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8篇民事再审申请书篇1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X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XXXX因与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州中院)于20xx年7月18日作出的(20xx)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向贵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1、撤销德州中院(20xx)德中民一终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再审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2、本案产生的一审、二审和再审诉讼费用全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一、《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十二)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应当再审。
德州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超出了上诉请求事项。
二、《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应当再审。
鉴定人没有出庭接受质询,鉴定结论未经质证,不应采纳。
民事再审申请书篇2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人:曹冠男,女,1986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黑龙江省富锦市七星农垦社区C区18委97号。
联系电话:13520__(请自填)9979。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内蒙古宁城县汐子中心卫生院,住所地宁城县汐子镇汐子村。
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张贵江,院长。
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宁城县人民法院20xx年7月29日(20xx)宁民初字第02968号民事判决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2月5日(20xx)赤民三终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的规定,现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请求:再审申请请求:1、依法撤销宁城县人民法院20xx年7月29日(20xx)宁民初字第02968号民事判决书、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12月5日(20xx)赤民三终字第364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改判;2、依法判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再审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7月发生的医疗费用、误工、陪护、住宿、通信、交通等费用、预计继续进行治疗可能发生的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金、残疾生活补助费共计1175886.63元。
民事再审申请书三篇

民事再审申请书三篇篇一: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XX食品饮料厂住所地:XX省XX县XX法定代表人:赵振元职务:厂长被申请人(原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县供电公司单位住所地:XX省XX县XX法定代表人:XX职务:经理申请人因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XX省XX 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聊民一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不服XX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鲁民一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
现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请求事项如下:一、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XX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鲁民一终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聊民一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二、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指令XX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或最高人民法院提审XX食品饮料厂与XX县供电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三、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据XX正坤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审核报告,支持申请人一审诉讼请求;四、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请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一、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因中断供电造成的经济损失1600万元,无论在事实和法律上都是成立的,而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省高级人民法院均驳回申请人诉讼请求,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
(一)XX食品饮料厂要求被申请人XX县供电公司赔偿因中断供电造成的经济损失160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首先,本案申请人XX食品饮料厂是鲁西地区规模最大的冷饮生产经营企业,总投资3544.8万元,拥有八条冷饮生产线,原有干部职工132人,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十几个省市。
多年来,申请人实施了“闯市场上规模,抓质量上档次”大发展的企业路子,实现了日产3.4万标准箱的硬件发展规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多年的业务往来单位,从建厂至20XX年12月底,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不存在任何拖欠电费的问题。
20XX年上半年,由于各种原因,申请人拖欠被申请人电费10万多元,20XX年6月28日上午10点30分被申请人在事先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派人突然中断了申请人的全部供电。
民事再审申请书(实用6篇)

民事再审申请书(实用6篇)在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要用到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语言简洁、准确。
那么写申请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书包范文为小伙伴们整编的民事再审申请书(实用6篇),希望能够对小伙伴们的写作有一些帮助。
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申请人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__市中级人民法院_民二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一、依法撤销一、二审法院的错误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由贵院提审或指定__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的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判决对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中约定的“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中“重置价值”的理解和认定有误。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是定值保险合同正如原审法院所认可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即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第十条规定“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这项约定是确定保险价值(计算方式)的一种形式,虽没有具体数额的约定,但可以视为对保险价值已经作出约定,故应当被认定为定值保险合同。
对于定值保险合同,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则保险人只要按照双方约定的保险价值或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进行赔偿即可。
虽然这有可能造成保险价值高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出现“以旧换新”的局面,在表面上违背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但是这是保险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应当予以尊重。
同时,2023年12月9日向社会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了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保险人以约定的保险价值高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由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而对于保险金额或保险价值大大高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保险人也可以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以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保险合同。
民事再审申请书模板10篇

民事再审申请书模板10篇民事再审申请书篇1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人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问题)事实和理由:(主要阐述申请人对原裁判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当之处,以及所作出的判决结果不公之处。
)此致人民法院附:原审书抄件(或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年月日民事再审申请书篇2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李介有,男,×岁,汉族,农民。
住内蒙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邮寄地址——。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再富,男,×岁,满族,村长;邮寄地址: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荆树贵,男,×岁,汉族,干部,住中和镇库堤河村一街。
申请事由: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理由如下: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
2、民案终审,违背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
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审诉求。
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贴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由。
请求事项: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元。
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罚,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元。
纠纷事实: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70平米土瓦结构房。
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
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115平米临街的砖瓦结构住宅房;不顾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房。
民事再审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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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6篇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文6篇第1篇示例:致XX法院:申请人:XXX被申请人:XXX申请事由:对判决的不服及再审请求尊敬的法院领导:本人XXX系原审被告,原审案件编号为XX。
经过XXX法院一审、二审的审理,最终判决XXX胜诉。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本人并不认同,因此特向贵院递交此再审申请书,请求再审。
具体理由如下:一、原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对相关证据的调查不充分,认定事实不实,判断不准确,导致对本人的判决不公正。
二、原审法院在适用法律规定方面存在错误,遗漏一些重要法律条款,致使对本案的法律适用出现偏差。
三、原审判决关于本案事实认定不符合实情,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四、本人在原审诉讼过程中,存在证据未能提交,未能得到合理审查等情况,致使审理程序不公正。
请贵院审慎考虑上述理由,同意我方的再审请求,重新审理本案。
本人诚恳希望贵院能够依法审理,还我清白,并公正处理此事。
再次向贵院提交此再审申请书,恳请审查。
特此申请。
第2篇示例:尊敬的法院领导:我是申请人××,因被上诉对象××在××案件中作出的××判决不服,特向贵院提出民事再审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和理由,望贵院审慎核查,依法处理。
一、案件基本情况××案件系×××××××纠纷,经××法院审理,于××年××月××日作出了××判决,然而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下列问题:1. 事实不清:原审判决的裁定存在事实不清和证据不充分的问题,导致对案情的认定存在争议。
2. 法律适用错误:原审判决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未能正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规定。
3. 应用法律不当:原审法院在适用法律方面不当,导致裁定结果与法律规定不符。
4. 法定程序违法:在原审审理程序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影响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民事再审申请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汇编六篇民事再审申请书篇1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贵忠,男,汉族,生于1962年4月9日,住成都市成华区圣灯乡圣灯村1组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成都市成华区圣灯街道办事处建北社区第一居民小组申请人因诉被申请人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成立民中终字第171号民事裁定,现依法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79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应当再审的事由,提出如下再审申请.再审诉讼请求:1、撤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成立民终字第171号民事裁定;2、依法再审支持申请人在一审时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事项.3、本案各审级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本案的事实经过:原告于1994年8月23日依法入户到成都市成华区圣灯乡圣灯村1组,并经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圣灯寺派出所依法审核登记入户,并颁发有原告户口薄,经行政机关依法确认原告属于成都市成华区圣灯乡圣灯村1组的居民,并且该户口薄至今仍合法有效.其后,国家对村委会和居委会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成都市成华区圣灯乡圣灯村1组转变为成都市成华区圣灯街道办事处建北社区第一居民小组.被告在20xx年1月左右将本居民小组的集体收益以补助费的名义分配给了该组的其他成员每人4000圆人民币,却以组委会扩大会议、分配签字名单、20xx年补助费用明细表等非常明显的违法方式剥夺了原告依法应享有的集体收益分配权(人民币4000元).一、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严重错误.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本案,因为除了《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外,还有最直接的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法研[20xx]51号)中就明确答复如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粤高法[20xx]25号《关于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的争议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因收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就该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本案属于管辖地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的理由从最高人民法院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收益分配纠纷相关案件的答复并结合本案的事实情况来看,本案系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因集体收益分配产生的纠纷.且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再审申请人系本案被申请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符合法定的原告地位;本案一审有明确的被告即再审被申请人;本案也列出了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本案再审申请人所起诉到一审的法院也是法定的管辖法院.由此可以看出,一审、二审裁定本案不属于法院受礼范围是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而且现实的法律实践中,我们也可以找出许多同类案件被法院受理并做出正确判决的案例:三、与本案完全相同的案例,无论是在成都地区、四川其它地区、省外其它地区,均大量存在,而且人民法院均依法受理,并通过审判依法支持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的同类诉讼请求,其相关案例如:(1)、20xx年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徐永红庭长审理的原告陈政诉红光村十一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该院依法受理了本案,并判决支持了原告的集体收益分配权;(2)、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20xx年审理的原告郭月兰诉谁南村委会五里亭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并判决支持了原告的集体收益分配权,该案和本案的类型也完全相同.四、本案在起诉之前,再审申请人已对此请求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协调,但该两级组织均协调未果,并口头告知再审申请人只有诉讼,并称法院一定会受理并判决支持相关诉求的、判决下来肯定能得到执行.而本案在一二审期间,该两审法院的法官均告知再审申请人去找街办或居委会协调,不要起诉,起诉了会影响社会稳定,如果坚持起诉我们法院也不会受理,并口头告知再审申请人此类案件成都中级法院出台有“内部文件”,我们受理了“领导会找我们谈话”.就这样,申诉人受到了相关人民法院、政府、基层党委的反复推诿,申诉人出于无奈,只得坚持起诉、上诉,而起诉、上诉带给申诉人的只是一、二审法院为了某一地区所谓的“稳定”、为了“个别领导的意志”而有法不依,不予受理本案.五、再审申请人及其它几个同时起诉的村民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自己最基本的生存权,特此恳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能站在最公平、最正义的立场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彻底纠正一、二审法院的严重错误,彻底打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违背法律的所谓“内部文件”之土政策.申诉人及全家、其它几个村民及全家时刻期待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公正裁判,亦坚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四川百姓在省内的最高司法救济机关,亦相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是川内最具法律权威、最具法律素养、最秉执正义的人民法官.综上,本案完全符合法院受理范围,理应依法受理,再审申请人合法权益被肆意践踏理应从法律上予以彻底纠正.并且,本案中的再审申请人,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是他们作为村民唯一的生活经济来源,除此以外,别无其他收入.对于这样一些唯一的获得经济生活来源的权利被肆意剥夺的村民来说,除了寻求法律的帮助外,别无它法.如果本来应该享受到的法定权利得不到保障,法律将他们抛弃的话,真不敢想象他们的生活将会陷入怎样的困境,建立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景也因为这样的司法错误而蒙上阴影,社会也因此多了份躁动和不安.因此,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彻底纠正此案,还申诉人以公道,保障申诉人本来就应当享有的法定权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申请书篇2民事再审审申请书主要针对民事案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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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申请书申请再审人:程宏升,男,汉族,1971年8月26日生:住鸡西市鸡冠区,无业。
委托代理人:,杨松叶,男,汉族,1963年4月18日生,住鸡西市鸡冠区,工作单位:鸡西市建筑留守处,职务:主任。
被申请人:袁喜政,男,汉族,,1956年11月5日生,住鸡西市恒山区,无职业。
被申请人:高连成,男,汉族,1966年8月13日生,住鸡西市鸡冠区,无职业。
原审法院及案号:一审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鸡商初第34号民事调解书。
再审申请人对原告袁喜政诉被告高连成、第三人程宏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鸡西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10月10日做出的(2013)鸡商初第34号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1、撤销原调解书。
依法重新调查事实真相重新确权2、被申请人的诉求是虚假诉讼、共同诈骗。
应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共同诈骗的刑事责任。
3、被申请人和主审法官依法赔偿申请人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应的诉讼费用。
申请法定理由: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5、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6、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7、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事实及理由:一、事实真相的简单过程:1、2010年6月,我通过高连成认识了鸡西矿务局二道河子煤矿公司经理袁玉江(处级干部),并从其手中以1,350万元的价格购入一等待办理手续已停产多年的小煤矿(鸡西矿业二道河子九采区六井,该井为“五统一”矿井,产权归属鸡西矿务局实则是经营承包权的转让。
)2、按双方约定给付了袁玉江现金160万并分别汇入袁指定的账号后开始接手煤矿并办理相关手续。
3、2012年5月25日,手续基本办理完毕,期间我共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经双方协商,袁应承担300万的费用后,双方对欠款、还款等事项进行最终确认,即程宏升(本人)尚欠袁玉江890万元,后又给付袁玉江10万,双方无异议并签定了书面合同。
4、2013年5月,征得袁玉江(此时为鸡西矿务局多经公司信访处长)的同意,我将该矿以2,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鸡东县华盛煤炭有限公司,交接完毕后,袁玉江做东我们“三家”一同就餐祝贺。
5、鸡东县华盛公司缴纳了300万元抵押金,40万管理费后与鸡西煤业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
在2013年7月给付完我100万后,由于华盛公司单方面提出降价双方产生分歧便停止了付款。
6、重要说明:①2012年5月与袁玉江签订书面合同时,袁玉江提出自己是矿务局处级干部,身份不便用哥哥的名字“袁喜政”代,我没有提出异议。
②2013年5月,我与华盛公司的价格是以口头协议2100万后就进行了交接和转让(关于价格有相关和实时录像)。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说明我买矿和卖矿的事实,完全可以推翻原调解书1、所谓新的证据,是一审时就已经交给法庭,由于法官徇私枉法,置事实与不顾而颠倒是非,请法庭再审重新审查。
2、证据之一是2012年5月25日程宏升与袁玉江(袁喜政代)签订的煤矿承包权的“买卖协议”(袁玉江为矿务局处级干部,故用其哥哥袁喜政的名字)。
3、证据之二是程宏升在2010年—2013年5月四年来程宏升给付袁玉江现金的银行存款凭条和部分缴费发票及收据、更夫人员不欠工资证明等。
4、证据之三是程宏升与鸡东县华盛煤炭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30日签订的“转让协议”5、证据之四是华盛公司向矿务局缴纳抵押金、管理费的交款凭据。
6、证据之五是华盛公司副经理董事长之子与鸡西矿业集团于2013年6月3日签订的整改期间合同书。
7、证据之六是2013年7月程宏升收到华盛公司100万元现金的收条和现金转入的银行凭条。
8、证据之七是华盛违约付款并单方降价引起双方争议后,程宏升向华盛公司下发的公告(有录像)。
三、被申请人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
1,原告起诉书称:2009年10月22日与高连成就“二道河子九采区六井,(简称小煤矿)以1350万的价格达成买卖协议,高连成给付160万以后,余款1190万至今未付,要求给付余款。
第二个诉求称他人在2012年5月25日与第三人程宏升代签的协议袁喜政本人不知,要求法院判决无效。
2、随起诉书还有一张被申请人袁喜政与高连成在2012年5月25日签订的“担保协议”。
协议内容是:“在袁喜政与程宏升买卖矿井之前是先卖给了高连成,由于两人关系较好只有口头协议,高连成经营一年半左右转让给程宏升。
”因此高连成为程宏升如期还款给袁喜政做了担保。
3,被申请人提交法庭的这两份证据均是“伪造”,前后矛盾互相否定,法院根本不应受理。
矛盾之一:既然因为关系较好只有口头协议,那么随起诉书提交法院的“买卖协议”与“担保协议”至少有一份是“伪造的”。
矛盾之二:“担保协议”说在程宏升与袁喜政买卖矿井之前,先把该矿卖给了高连成,那么就是说高连成与袁喜政的买卖关系在签订“担保协议”时已经结束,袁喜政起诉高连成因买卖煤矿违约就是“虚假诉讼”。
矛盾之三:被申请人袁喜政说2012年他人与程宏升代签的协议本人不知道,(程宏升是与真正的矿主袁喜政的弟弟袁玉江签订的),却在2012年5月25日与高连成签订了“担保协议”证明起诉书说的是谎言。
4、法庭上被申请人袁喜政向法庭提交了自己是矿主的证明,即一份2002年“二道河子煤矿与袁喜政签订的承包协议”。
该协议是近期伪造的协议,请法庭重点调查。
因为第一、11年前的协议印章印泥不可能鲜红,第二、该“小煤矿”2002年以前产权归属“二道河子矿公司”,“公司”是独立法人单位,协议应与二道河子煤矿公司签订,因此很可能是私刻公章违法犯罪的行为。
以上被申请人自己提交法庭的材料和证据完全是伪造出来的,是典型的隐瞒事实、恶意串通的“虚假诉讼”。
证据有三点:第一、袁喜政根本不是矿主。
因为程宏升在2010年10月份就已经与袁玉江进行了煤矿交接,更换了煤矿管理人员,并着手办理煤矿手续和缴纳各种费用。
如果是矿主不可能不知道谁在管理煤矿,更何况煤矿正在办理手续期间,不可能不知道谁在交各种费用,谁在办理具体事宜。
第二、程宏升将该矿卖给华盛公司以后,争议价格的录像完“全可以证明被申请人不是矿主而是其弟弟袁玉江(袁老五)。
第三、袁喜政不是矿主,完全可以证明以矿主身份与高连成签订的两份协议都是伪造。
第四、被申请人自己提供的证据材料没有任何佐证可以证明证据的真实性,也没有任何“事实”上的痕迹。
第五、证据与证据直之间不但不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链条,而且相互矛盾、自证其假,违背基本逻辑,更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真实性的有关规定。
四、适用法律错误,违背立法理念。
1、被申请人袁喜政的起诉书诉求了两个“合同”纠纷,一个是与高连成合同如何兑现的“债务纠纷”,一个与是程宏升有关合同“表见代理“是否有效的“确权纠纷”。
因此程宏升的身份应该是“被告“之一,把被告的身份变成“第三人”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法发[1994]29号第九条、受诉人民法院对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务,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2、“担保协议”证明袁喜政是债权人,高连成是担保人,程宏升是被担保人的债务人,将债务人做“第三人”违反《担保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担保物权时,债务人和担保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3,原“调节书”内容是:“如果高连成在20天内不能还清1190万,负责将煤矿无条件返还给袁喜政”。
高连成将程宏升投资了1000多万经营三年多的煤矿,无条件返还给袁喜政明显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4〕12号)第十二条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二)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严重违背了立法的宗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14.保证人应当是具有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保证人即使不具备完全代偿能力,仍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原“调解协议”完全是“担保人”强抢有重大利益的“第三人”的财产进行偿还,势必助涨了“黑老大”的威风,给“和谐社会”带来恶劣影响。
综上,原“调解”从立案时就非法把“当事人”变成“第三人”,庭审时不依法采信证据枉顾事实,只采信假证颠倒是非,到裁决确认“调解协议“,整个过程都是滥用法律个别条款,曲解法律违背立法宗旨,因此造成了虚假诉讼得以实现的现实。
五、主审法官剥夺当事人辩护权利,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92)22号68、除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委托其他公民为诉讼代理人。
我完全有指定代理人的权利,开庭时我当时已经风闻“雪原律师事务所”与主审法官的特殊关系了,于是便委托了另外一人做代理人,就是今天做我代理的人。
主审法官违法将“代理人”从被告席上给请到了旁听座位上,剥夺了我辩护的权利。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60、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161、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16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
然而法官在我当庭反对调解的情况下,马上宣布被申请人对我撤诉,告知”我无权反对撤诉、无权参与调解、无权上诉、无权知道调解内容,如有不服另案重新起诉”,违法剥夺了我的上诉权。
庭审时,对我提出的事实和证据不采信,对我提出的质疑不调查,对被申请人不能自圆其说的证据和前后矛盾的自述不质疑,不以事实为根据枉法裁决,更为严重的是利用法官的权威蒙骗我不能行使法律赋予我的权利,彻底失去了法官最后的正义。
作为资深法官,不可能没有普通的法律常识尤其是2000多万巨额并涉及煤矿的案子,只要有一点责任心,只要有一丝法官的正义,如此拙劣的虚假诉讼根本没有成功的可能,就不会给我造成怎么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