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强电子: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3月) 20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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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3月) 2010-03-23

光迅科技: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3月) 2010-03-2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3月制订)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提供的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六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漏,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利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内外部信息共享与沟通制度

内外部信息共享与沟通制度

内外部信息共享与沟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促进企业内外部信息的共享与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凝集团队力气,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及相关外部合作伙伴,在工作中的信息共享和沟通行为必需遵从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部门及其员工,在公司内外部信息共享与沟通过程中必需遵守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准则和原则。

第三条定义•内部信息:指公司内部的各类工作信息、业务数据、文件、报告、会议记录等。

•外部信息:指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合作文件、协议等。

•信息共享:指将相关的信息传递给其他需要知晓的人员或部门,以实现信息的共同取得和利用。

•信息沟通:指人员之间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沟通和传递信息的过程。

•共享与沟通平台:指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类软件、工具和平台,如企业邮箱、内部沟通平台等。

第二章内部信息共享第四条保密原则1.公司内部信息为公司资产,员工应妥当保管,不得泄露外传。

2.员工应依据信息的机密程度,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和相关政策,保证信息不被未授权的人员取得。

3.严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公司内部信息用于任何商业活动或个人利益。

1.公司内部可以通过企业邮箱、内部文档共享平台、内部沟通工具等进行信息的共享。

2.涉及敏感信息的共享,应通过加密传输、权限设置、审批流程等方式加强安全措施。

第六条共享权限与责任1.每位员工在信息共享平台中享有特定的权限,应严格依照工作职责和权限范围共享和查阅资料。

2.员工应对共享的信息负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信息沟通要求1.必需的内部信息沟通应及时、准确、明确,避开信息传递过程中产生误会。

2.需要反馈或确认的信息,应及时回复或确认。

3.沟通过程中应重视言辞的文明与友善,避开使用欠妥言论或诋毁他人的言辞。

4.通过信息沟通进行工作协调时,应明确沟通目的、参加人员和责任分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信息共享的激励措施1.具有良好信息共享行为的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激励,包含嘉奖、荣誉表扬等。

外场信息管理制度

外场信息管理制度

外场信息管理制度外场信息管理制度是指钛片制造公司规范外场信息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外场信息是指公司员工在外出工作时涉及到的各类信息,包括客户信息、市场信息、竞争对手信息等。

有效管理外场信息,能够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对于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的外场信息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外场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和使用,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信息管理效率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制度内容1. 外场信息采集(1) 外出工作人员应及时采集所需的外场信息,包括客户需求、市场动态、竞争对手情况等。

信息采集应客观、真实、全面。

(2) 外场信息采集应尊重客户和竞争对手的隐私,不得采集和使用违法、不道德的信息。

2. 外场信息整理(1) 外场信息应及时整理归档,确保信息的可查阅性和便捷性。

(2) 外场信息整理要求细致入微,分门别类,便于后续的分析和利用。

3. 外场信息存储(1) 所有外场信息均需存储在公司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中,不得擅自外传或私自保存数据。

(2) 外场信息存储要求保密性和安全性,制定严格的权限管理机制,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4. 外场信息使用(1) 外场信息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不得用于与外部机构和个人的交流。

(2) 外场信息使用需经过上级领导的审批和授权,确保信息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四、制度执行1. 外场信息管理责任制(1) 公司领导应明确外场信息管理的责任范围和权限,并将其纳入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

(2) 外出工作人员应积极履行外场信息管理的责任,及时向公司汇报信息采集情况和工作进展。

2. 外场信息监督检查(1) 公司应建立外场信息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外场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和管理漏洞的人员和部门,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

3. 外场信息培训教育(1) 公司应定期组织外场信息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于外场信息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2) 外出工作人员应加强自身对于信息管理和安全的学习和训练,不断提升自身的信息管理能力。

公司信息保护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保护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保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公司信息保护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为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客户资料等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修改或泄露。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合作伙伴。

二、组织管理
1. 成立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审议和更新本制度。

2. 指定专职或兼职的信息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日常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3. 定期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

三、操作规程
1. 对于敏感信息,必须采用加密传输和存储手段,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

2. 严禁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访问、复制、传播或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3. 对于外部合作单位,需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双方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4. 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四、应急处理
1. 建立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信息安全事件的应对流程和责任人。

2. 一旦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损失,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3. 对于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应组织专项调查,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监督检查
1. 定期对信息保护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改正存在的问题。

2. 接受第三方审计或评估机构对公司信息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3.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责任追究。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结语:。

内外部信息交流与发布制度

内外部信息交流与发布制度

内外部信息沟通与发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的信息沟通与沟通,提高内外部信息的发布效率和准确度,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与发布的全过程,包含但不限于邮件、公告、会议、内网、外网等各种方式。

第三条定义1.内部信息:指公司内部产生的与企业运营、管理、项目、部门等相关的信息。

2.外部信息:指与公司及其业务相关的外部环境、市场、行业等信息。

第四条责任与奖惩1.各级管理负责人应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查和监督,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2.对违反规定、泄露涉密信息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员工,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信息分类与级别第五条信息分类原则依据信息的保密性和紧要性,将信息进行分类,分为公开信息、内部信息和机密信息三级。

第六条信息级别定义1.公开信息:指可向公众公开传播的信息,无需进行特定审查和授权,可在公司内外部广泛发送。

2.内部信息:指公司内部员工之间沟通的信息,仅对公司内部人员供应,不得外传。

3.机密信息:指对公司人员和资产、商业机密具有重点威逼的信息,仅限特定人员知晓,严禁外泄。

第七条信息发布权限1.公开信息发布:全部员工均可发布公开信息,但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内部信息发布:仅限公司内部员工发布,须经过发布人所在部门的审核和授权。

3.机密信息发布:仅限特定授权人员发布,并须经过相关部门和高层领导的严格审查与批准。

第三章信息发布流程第八条公开信息发布流程1.信息起草:由信息发布部门起草公开信息,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看法反馈。

2.审批流程:相关部门对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和修改,矫正欠妥表述或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授权发布:经过批准的公开信息由信息发布部门进行最终授权并发布。

第九条内部信息发布流程1.信息起草:由员工起草内部信息,并提交给上级领导和所在部门进行批阅。

2.部门审核:上级领导和所在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内容准确、无误或提出修改看法。

公司内外部信息管理制度

公司内外部信息管理制度

公司内外部信息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规范公司内外部信息的取得、传输和存储,保护公司机密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高信息管理效率和保密水平,订立本《公司内外部信息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全部员工、合作伙伴及与公司有信息交互的外部人员。

3. 信息分类3.1 敏感信息敏感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财务报表、技术研发资料、产品规划、商业机密、合同文件、员工薪资和个人隐私等涉密内容。

3.2 内部信息内部信息是指公司内部的企业数据、员工信息、工作计划、会议记录、文件资料、电子邮件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信息。

3.3 外部信息外部信息是指公司从外部获得的供应商资料、市场调研报告、客户需求、合作伙伴供应的信息等。

4. 信息取得与传输规范4.1 内部信息取得与传输1.内部信息的取得和传输应遵从合法、合规的原则。

2.内部信息仅限于需要知情的人员取得和传输,严禁无关人员越权使用和传播。

3.内部信息传输过程中,应采取加密通信、内部网络传输等安全措施,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4.2 外部信息取得与传输1.外部信息的取得应遵从合法、合规的原则,严禁采用非法手段取得他人的信息。

2.外部信息的传输应谨慎选择安全可靠的通信渠道,避开信息泄露和被窜改的风险。

3.与外部合作伙伴进行信息交换时,应签署保密协议,并明确双方的信息保护责任和义务。

5. 信息存储与保护规范5.1 内部信息存储与保护1.内部信息的存储应采用加密、备份等安全措施,防止数据意外丢失和损坏。

2.内部信息的存储介质应定期检查并进行更新,确保管储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内部信息的访问权限应依据员工的工作需要进行分级,严格掌控机密信息的访问范围。

5.2 外部信息存储与保护1.外部信息的存储应遵从供应商要求的规定,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外部信息的访问权限应进行授权管理,仅限于确有需要的相关人员进行访问。

5.3 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1.任何发现、涉及或怀疑涉及信息安全的事件,应立刻向信息安全部门报告。

网络信息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网络信息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网络信息安全,规范网络信息外来人员的来访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公司网络信息系统的外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群:1. 合作单位人员;2. 供应商;3. 访问公司网络的客户;4. 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网络信息系统的人员。

三、外来人员分类1. 合作单位人员:指与我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需要在公司网络信息系统中进行业务交流的单位人员。

2. 供应商:指为我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需要在公司网络信息系统中进行业务沟通和操作的人员。

3. 访问公司网络的客户:指因业务需要,需要访问我公司网络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咨询、办理业务的客户。

4. 其他外来人员:指因工作需要,需进入公司网络信息系统进行业务操作的其他人员。

四、外来人员管理要求1. 所有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网络信息系统前,需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网络信息外来人员访问申请表》。

2. 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网络信息系统时,需遵守以下规定:(1)外来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由接待人员核实并登记。

(2)外来人员需在接待人员的陪同下进入公司网络信息系统。

(3)外来人员需遵守公司网络信息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操作系统,不得传播有害信息。

(4)外来人员需保护公司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五、外来人员访问流程1. 外来人员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访问申请。

2. 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填写《网络信息外来人员访问申请表》。

3. 接待人员核实外来人员身份,登记相关信息。

4. 外来人员由接待人员陪同进入公司网络信息系统。

5. 外来人员访问结束后,接待人员将《网络信息外来人员访问申请表》交至相关部门存档。

六、监督与考核1. 公司网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网络信息系统的行为进行监督。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外来人员,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停止访问、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3.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的外来人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国民技术: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10年5月) 2010-05-20

国民技术: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10年5月) 2010-05-20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依据《证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公司内部刊物、业绩座谈会、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流程如下:1、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对外报送信息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的合法性负责。

2、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件(附件二),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附件三),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3、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回执》原件留本部门存档,复印件交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存档备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三章责任追究及处罚第六条如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和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

外部信息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信息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外部信息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软件开发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外部信息技术人员的管理,明确其职责和权限,保障公司信息技术资源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外部信息技术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2. 按照公司要求,参与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3. 对公司信息技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4. 参与公司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协助公司恢复信息系统运行。

5.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信息技术相关工作。

第五条外部信息技术人员权限:1. 在职责范围内,对公司信息技术系统进行操作和维护。

2. 按照公司规定,获取和使用公司信息技术资源。

3. 参与公司信息安全培训和考核。

4.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六条外部信息技术人员管理:1. 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对外部信息技术人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

2. 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对外部信息技术人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工作任务分配、工作进度跟踪等。

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外部信息技术人员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外部信息技术人员监督:1. 公司定期对外部信息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安全保密等方面。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外部信息技术人员,公司有权进行警告、停职、解聘等处理。

第四章保密与责任第八条外部信息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规定,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因外部信息技术人员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明确外部信息技术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信息安全。

信息设备管理规定

信息设备管理规定

信息设备管理规定一、背景随着信息化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设备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保护信息设备的安全和有效管理,制定了信息设备管理规定,以规范信息设备的使用和保护工作。

二、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使用、管理信息设备的过程中。

信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打印设备等。

三、责任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信息设备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设备管理工作。

信息设备管理部门应当负责信息设备的采购、配置、维护、保护和更新工作。

四、管理制度1.设备采购1.1 信息设备采购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前经过审批程序。

1.2 采购的设备应当具备合法的购买发票和保修卡等合法凭证。

2.设备使用2.1 信息设备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不得私自转让、改动或用于违法活动。

2.2 使用信息设备时应当注意保护设备的安全,防止病毒感染和数据泄露等问题。

3.设备维护3.1 信息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3.2 发现信息设备故障或异常应当及时报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

4.设备保护4.1 信息设备应当设置安全密码,避免未经授权的人员使用。

4.2 数据备份是保护信息设备的重要手段,应当定期备份重要数据,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5.设备更新5.1 对于老旧设备或无法满足需求的设备应当及时更新或淘汰,更新设备应当符合信息设备管理的要求。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信息设备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用设备、解除劳动合同等。

六、附则本规定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信息设备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员了解并遵守规定。

以上为信息设备管理规定,希望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共同维护信息设备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雏鹰农牧: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XXXX年10月)

雏鹰农牧: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XXXX年10月)

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和《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及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对外报送的部门及有关人员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六条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八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九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内外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

内外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

内外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内外部信息的传递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保密性,促进企业内外部沟通与协作,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竞争力。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和涉及企业信息传递的相关方。

第二条基本原则1.信息传递应遵从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2.信息传递应遵从合法、合规、保密的原则。

3.信息传递应遵从平等、无障碍、有效的原则。

第二章内部信息传递第三条内部信息发布渠道1.内部信息发布应通过企业内部通讯平台、内部会议、内部邮件等渠道进行。

2.紧要信息的发布应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员进行。

第四条内部信息传递流程1.内部信息传递应遵从层级分明、有序推动的原则。

2.上级部门应向下级部门转达并解释有关信息,下级部门应听取并执行上级部门的要求。

3.下级部门应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上级部门应及时供应引导和支持。

第五条内部信息保密1.内部信息涉及涉密内容时,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传递和保管过程中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措施。

2.员工在离职或调离前,应签署保密协议,并进行相关知识、技能、信息的交接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外部信息传递第六条外部信息收集1.员工应时刻关注行业、市场等外部环境的动态,及时收集和汇总相关信息。

2.收集到的外部信息应及时整理并报告给上级部门,以供决策参考。

第七条外部信息发布渠道1.外部信息发布应通过企业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公开场合等渠道进行。

2.外部信息的发布内容应事先经过审批,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八条外部信息回应与处理1.面对外部媒体和公众的质疑、批判或责备,企业应及时回应,并依据情况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

2.外部信息的处理应遵从企业内部信息处理流程,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员进行。

第四章违规与惩罚第九条违规行为定义1.散布虚假、失实或不准确的信息;2.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内部信息;3.未经授权擅自发布外部信息;4.未经授权回应外部信息;5.其他损害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

二手电子产品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二手电子产品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公司业务运营和客户隐私安全,防止二手电子产品信息泄露,规范二手电子产品处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二手电子产品接收、检测、处理、销售和回收等环节的员工。

三、信息安全责任1.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信息安全工作负责,确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在本部门得到有效执行。

3. 员工应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信息和客户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四、二手电子产品接收1. 接收二手电子产品时,应要求提供产品原主人签字确认的《二手电子产品信息确认书》。

2. 对接收到的二手电子产品进行初步检测,确认产品无硬件损坏、病毒、恶意软件等安全隐患。

3. 检测过程中,发现信息安全隐患的,应及时隔离处理,并通知相关部门。

五、二手电子产品处理1. 处理二手电子产品前,应对产品进行深度清理,包括删除所有个人数据、恢复出厂设置等。

2. 处理过程中,禁止使用任何可能泄露信息的工具或方法。

3. 处理完毕后,将产品信息登记在《二手电子产品处理记录表》中,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六、二手电子产品销售和回收1. 销售二手电子产品时,应确保产品信息已彻底清除,不得泄露公司信息和客户隐私。

2. 回收二手电子产品时,应严格执行接收、检测、处理、登记等流程。

七、信息安全培训与考核1. 公司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

2. 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二手电子产品处理工作。

八、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泄露公司信息和客户隐私的员工,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对泄露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公司二手电子产品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业务运营和客户隐私安全。

各部门和员工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内外部信息传播与共享制度

内外部信息传播与共享制度

内外部信息传播与共享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明确企业内外部信息传播与共享的原则和规范,建立健全信息传播与共享的管理机制,提高企业内外部信息的透亮度和效率,促进组织内外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实现信息资源的最优化利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全部员工、合作伙伴、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利益相关者,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共享;2.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供应商之间的信息沟通;3.公司对外部利益相关者发布的信息;4.公司内部员工对外部的信息传播。

三、信息传播与共享原则1.透亮原则:本公司鼓舞透亮传播与共享信息,不得隐瞒、扭曲或散布虚假信息。

2.及时原则:信息传播与共享应及时准确,不得拖延、滞后或以任何方式拦阻信息的转达。

3.安全原则:信息传播与共享应保护信息的安全性,不得泄露、窜改或滥用他人信息。

4.公平原则:信息共享应公平对待全部利益相关者,不得偏袒、鄙视或不公正对待某个信息接收方。

5.依法原则:信息传播与共享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定。

四、信息传播与共享渠道1.内部信息传播:–公司内部信息转达以电子邮件、企业即时通讯工具等为重要渠道;–紧要信息可以采用内部会议、部门例会等形式转达,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及时性;–部门之间可以使用内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信息,促进跨部门合作和知识共享。

2.外部信息共享:–公司可以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电子通讯等渠道向外部发布信息;–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供应商之间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会议等形式进行信息沟通;–公司可以参加行业组织和协会,通过参加会议、研讨会等活动,与同行业企业进行信息共享和经验沟通。

五、信息分类与保密1.信息分类:–公开信息:指可以对外公开传播和共享的信息,如公司公告、产品信息等;–内部信息:指供公司内部员工传播和共享,但不对外公开的信息,如部门例会内容、公司财务报表等;–机密信息:指对于公司的核心业务和商业利益具有紧要价值,并需保密的信息,如商业计划书、客户信息等。

信息技术设备使用规章制度

信息技术设备使用规章制度

信息技术设备使用规章制度一、概述信息技术设备使用规章制度是旨在规范公司内部信息技术设备的使用,提高信息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保护公司信息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在公司内部使用信息技术设备的行为。

二、信息技术设备的定义1. 信息技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服务器等硬件设备;2. 信息技术设备还包括与其配套使用的所有软件、操作系统、网络设备以及与之相关的电子存储介质。

三、使用权限1. 行政部门负责分配和管理公司内部信息技术设备的使用权限;2. 未经行政部门授权,任何员工和外来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公司内部的信息技术设备;3. 使用信息技术设备的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信息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保管责任1. 使用信息技术设备的员工应当妥善保管设备及其配套的软件、存储介质等设备,不得私自借用、转让或交换;2. 员工离开办公地点时,应将信息技术设备关闭或锁定,避免设备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或访问。

五、信息安全1. 使用公司信息技术设备的员工应当保护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将其透露给他人;2. 员工不得擅自安装或卸载未经授权的软件或应用程序;3.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信息技术设备进行非法活动、散布违法信息或侵犯他人隐私等行为;4.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信息技术设备访问未经授权的网络资源;5. 任何员工发现信息技术设备存在安全漏洞或者信息泄露的情况,应立即上报行政部门。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按照公司规定的纪律处分相关人员;2. 公司保留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性,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究的权利。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 如有需要修改本规章制度,应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并经过相关部门的讨论和批准;3. 公司将定期检查和复查信息技术设备使用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跟踪和处理。

以上规定为公司信息技术设备使用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员工和外来人员在公司内部使用信息技术设备的行为,保护公司信息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

电子信息管理制度

电子信息管理制度

电子信息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企业电子信息管理,规范信息使用和保护行为,提高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和安全性,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和外聘人员,旨在确保电子信息的合法使用、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相关政策和规定,减少信息泄露、欠妥使用和数据丢失的风险。

二、管理标准1. 电子设备使用1.1 员工使用公司供应的电子设备(包含但不限于计算机、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等)时,必需遵守企业网络使用规定和《员工行为准则》的相关规定。

1.2 员工不得未经许可,将公司电子设备用于个人目的,包含但不限于玩游戏、上社交网络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3 员工应依照规定保管好所属的电子设备,切勿将设备随便放置在无保护的地方。

1.4 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将电子设备上锁或关闭,并快速进行注销或登出操作。

1.5 对公司电子设备上的软件、系统进行非授权的安装、更改或卸载是严格禁止的。

2. 电子信息存储和备份2.1 员工应依照规定将工作相关的电子信息存储在公司系统指定的位置,切勿将紧要信息存储在个人电脑或移动设备中。

2.2 公司紧要数据应定期进行备份,并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以防止数据丢失风险。

2.3 电子信息备份的频率和操作应符合公司相关政策和规定。

3. 电子信息安全3.1 员工在使用电子设备过程中,应加强信息安全意识,不得利用电子设备从事非法活动、传播违法信息或阻碍信息安全的行为。

3.2 员工应定期更改电子设备登录密码,并确保密码的保密性。

3.3 禁止员工私自使用破解软件、木马程序等恶意软件,以及未经许可的软件工具。

3.4 禁止员工私自利用公司电子设备进行未经授权的外部网络连接,尤其是连接未知或不行信任的网络。

3.5 员工应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供应合规的电子信息安全培训,并严格遵守相关要求。

三、考核标准1. 信息管理合规性1.1 是否依照规定使用公司供应的电子设备,遵守公司相关网络使用规定和员工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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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及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对外报送的部门及有关人员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监管机构报告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
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规定如与《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一致,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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