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行为(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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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概述之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

【司考】民法概述之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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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通过法考你准备好了吗?从今天开始,10个月的陪伴,我们许下一个共同的誓言,2019法考一次通关,加油!民法概述之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一、民法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1.人身关系=人格权关系+身份关系2.财产关系=支配型+流转型二、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主体的私人性;2.内容为私权利和私义务;3.产生的自治性(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叫物(2)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叫行为(3)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叫智力成果(4)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不是人本身,而是人身利益,具体分为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或民事责任,其产生依据有二:(1)法律的直接规定,如侵权法律关系。

(2)当事人的约定,如合同法律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1.客体不同(1)物权法律关系:物和权利(2)债权法律关系:给付行为(债权人的作为或不作为)(3)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智力成果(作品、技术方案、商标等)(4)人格权法律关系:人格利益(生命、健康、肖像、隐私、姓名)(5)身份权法律关系:身份利益(抚养、扶养、赡养、同居等)2.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只有一组权利义务关系,区分单务合同、双务合同。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课件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课件

意思表示
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依单独(主体)的 意思表示即成立
单向意思表示对人的 须向相对人表示才成立的单独行为 单独行为
如,解除合同、免除债 务、追认行为
无相对人的 无须向相对人表示也成立的单独行为 单独行为
如,设立遗嘱、捐助行 为、抛弃所有权
(二)财产行为、身份行为
三、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 (二)无意的不一致
– 2、误传:指由于传达人或传递机关的错误而
使表意人的意思表示发生错误。
案例5 • 效力:传达人相当于表意人之喉舌,故在归责上,
误传的责任一般由表意人承担。
例题
– 《民通意见》第77条规定: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传达, 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没有转达,造成他人损失的, 一般可由意思表达人负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 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标准:是否有对价 有偿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须向对方支付对价的法律 行为。 无偿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无须向对方支付对价的法 律行为。
六、双务法律行为、单务法律行为
标准: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负担关系 双务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 单务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承担义务的法律行为。
三、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 (一)故意的不一致
– 1、真意保留(又称虚假的意思表示、虚伪的意思表示 、单独虚伪表示等)指表意人故意隐匿其真意,而表
示与其真意不同之意思的意思表示。
• 构成:
案例1
• 第一,须有意思表示。
– 表意人做出的表示必须具有法律意义。如果表意人表示将不受表 示行为的法律约束,则意思表示不成立,不存在真意保留问题。
(四)诺成性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
标准:其成立是否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 诺成性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实践性法律行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方 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课件

《民事法律行为》课件
《民事法律行为》PPT课件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之间通过表达意思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 律制度的核心内容。
定义和基本要素
定义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之 间通过表达意思而产生的法 律关系。
基本要素
主体、客体、意思表示、法 律目的和形式等。
意思表示能力
行为能力
行为人应当具备以自己的真实意 愿作为法律行为的基础的能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确认和保护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确认
确认法律行为的效力和真实 性。法院承认它们是合法和 有效的。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保护
根据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法 律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
1
无效的后果
2
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不具有法
律效力。
3无Βιβλιοθήκη 的原因未满合同能力、重大误解等。
案例分析
合同案例
买房签订的购房合同。
客体能力
客体能力指用于法律行为的财产 或权益。具备处分这些财产或权 益的能力。
客体能力的限制
四个方面:法律禁止、原则禁止、 事实禁止和限制行为能力。
法律意义和效力
1
法律意义
合法性和正当性。 保证民事主体的法律利益。
2
法律效力
从法律上保护、规范和实现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3
主要种类和特征
• 合同 • 法定代理 • 委托代理 • 捐赠
委托代理案例
一致同意由律师代理,出具授权 委托书。
捐赠案例
名画捐赠到博物馆展览。
总结
知识点回顾
定义、基本要素、法律意义、 主要种类和特征等内容。
学习笔记
要点记录和归纳总结。
学习体会
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和 法律效力有更深入的了解。

《民事法律行为》课件

《民事法律行为》课件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或错误的情况。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
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符合法定形式
某些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公证、登记等形式,否则可能被认 定为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
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自成立 时起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ppt课件
目录
•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 • 附条件的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
01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定义与特征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 和民事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重要 原因。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03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可将民事
法律行为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02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成立要件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任何因欺诈、胁迫或错误导致的行为可能 被撤销或无效。
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 反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现自身权利和利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 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秩序
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和自愿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 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
促进经济发展

民法课件《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课件《民事法律行为》
当事人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至少有两个当事人,且他们必 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标的可能性
当事人所追求的标的必须是可能的、合法的,并 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
形式合法
某些民事法律行为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如合同 需要书面形式。
生效要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 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条件的成就
条件的成就指作为条件的事实 出现,即该事实发生与否,由 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
条件的效力
条件的效力在于决定民事法律 行为的生效或解除,对当事人 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的概念
期限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的时间, 作为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消灭的根据。
期限的种类
期限可分为始期和终期,分别在期限 届至时和期限届满时使法律行为效力 产生或消灭。
详细描述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于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受到欺诈、胁 迫等原因,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的行为。这类行为在撤销前具有法律效力,但 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总结词
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对外公示,但效力尚不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条件的成就。
详细描述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对外公示,但由于缺乏有效要件, 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于其他行为或条件的成就来确定其效力的行为。例如,
指当事人以口头语言的方式表 达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 式。
书面形式
指当事人以文字符号的方式表 达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 式。
默示形式
指当事人以不作为的方式表达 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

司法考试民法要点:民事法律事实

司法考试民法要点:民事法律事实

【tips】本文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的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大家定要好好复习!司法考试民法要点:民事法律事实司法考试民法要点:民事法律事实。

民法在司法考试中的比重很大,我们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帮助。

1、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总是存在一定的原因。

这个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称为法律事实。

所谓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不是一切客观情况都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因为很多自然现象,如日出、日落等不能当然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故不属法律事实。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既可以是一个法律事实,也可以是两个或者多个法律事实。

如遗嘱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就需要两个法律事实:立有遗嘱;被继承人的死亡。

2、法律事实分为两类:事件和人的行为。

(1)事件。

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也可以表述为,这些事实的出现与否,是个人无法预见或者控制的。

能够产生导致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件有:A.人的出生与死亡。

人的出生与死亡能够引起民事主体资格的产生和消灭,也可能导致人格权的产生和继承的开始等。

B.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另外无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也属于事件。

C.时间的经过。

时间的经过也是一种法律事实,它可以引起一些请求权的发生或消灭。

(2)人的行为。

人的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活动。

行为一般是人的意志所支配的活动,即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

但有些行为是不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但仍可以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
1.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与民事法律事实
2.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3.
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
01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与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的变动与民事法律事实
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即为民事法律事实
日出、日落、刮风、下雨,吃饭、睡觉等不能引起民 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不能成为法律事 实;出生、死亡、结婚、离婚为法律所规定或承认并能引 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属于民 事法律事实。
2、事件。事件指某种客观情况的发生。例如人的出生、 死亡,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爆发、洪水、台风来袭 等。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二、人的行为: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 1、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效的、 可撤销的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2、事实行为。分为合法的事实行为和不合法的事实行为。
思考订婚和结婚哪个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为什么?
02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
自然事实
人的行为
状态
事件
民事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一、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 后果的客观现象。
1、状态。状态是指某种客观情况的持续,例如人的下落 不明、精神失常,对物的持续占有,权利的持续不行使等。
民事法律事实
练习:民事法律事实按照自然事实之状态、自然事实之事 件、人的行为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之事实行为四类。下面十 种分别属于哪一类事实呢?
发生自然灾害、人的出生死亡、权利持续不行使、人的下 落不明、生产建造、侵权行为、订立合同、撰写遗嘱、招标公 告、先占

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行为
构成要件: A. 一方当事人有欺诈行为: “告知对方虚假情况〞:
宣传“度〞的问题 “成心隐瞒真实情况〞:
?商品说明书? 免责的范围
2024/4/10
B. 行为人有“欺诈〞的成心,过失不构成欺诈。 C. 行为人受欺诈,陷入了错误的认识。如果有欺诈
行为,但行为人没有形成错误,不构成欺诈的民 事行为。
[案例] Z女士于2004年6月,购置了一辆车价为 11.98万元的威姿轿车。在买车的过程中,Z女士屡 次向销售人员打听这款车车价的走势,销售人员 向她表示:“此款车型只会涨价,不会降价〞。但 是就在她买车后的第7天,该款车降价1.5万元。Z 女士以价格欺诈将销售公司告上法庭。
消费者使用自助存放柜的行为,对消费者和超 市之间所形成的合同性质如何认定?
2024/4/10
〔4〕 默示行为:指行为人没有任何积 极作为,完全处于一种“沉默〞状态。
默示行为的效力前提是“当事人约定〞 或“法律规定〞。
口头、书面、推定、沉默四种意思 表示的形式,其实都来源于生活,法律的 目的本身就是调整社会生活。这四种表达 方式本身在生活中就是广泛存在的。
法律规定为无偿的行为:赠与、借用、保证
没有约定,视为无偿的行为:保管、委托、 自然人借贷
2024/4/10
〔三〕诺成性的法律行为和实践性的法律行为。 诺成性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法律 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是指那种除了意思表示以外, 还需要有物的交付来作为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保管合同 自然人的借贷 定金合同 ◆赠与合同究竟是诺成性的法律行为,还是实践 性的法律行为? ?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 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 撤销赠与。〔撤销权〕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意思表示或行为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它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起源和实现形式,通过民事法律行为,个人和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得以确立和实现。

本文将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要件、种类以及民事法律行为的作用和特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民法总则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以协议、承诺和其他方式设立、变更、公证或撤销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决定权,这就是民事法律行为。

从法律上讲,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以意思表示或行为为基础进行,对民事权益产生影响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签订合同、捐赠财产、遗嘱继承、购买商品、租赁房屋等。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主要要件包括主体、客体、目的和形式等。

主体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能力,行为人必须是法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客体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象,可以是财产或者是相对人的权益。

目的是指行为人进行行为的目的,必须合法且真实。

形式是指行为人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满足的形式要求,比如签字、盖章等。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性质和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很多种类。

常见的有合同行为、侵权行为、遗赠行为、遗嘱行为等。

其中,合同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达成协议,产生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遗赠行为是指个人通过遗嘱等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

遗嘱行为是指个人在生前依法对个人的财产或者家事事项作出处分的行为。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作用和特点民事法律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特点。

首先,它是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基本载体,是个人和组织实现权益保护和维护的主要方式。

其次,民事法律行为具有自愿性和平等性,行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约定自主决定权利义务的内容。

再次,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合法性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权益,也可以追究相关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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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行为时,因 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可通过行使撤 销权而使该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归于无效。 • 行使撤销权:该行为效力溯及成立时无效; • 不行使撤销权:该行为效力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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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 1、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效力的消灭必须有撤销行为。 • 2、该行为是否归于无效取决于当事人(撤销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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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受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方或者第三人胁迫行为,是指以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 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 胁迫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具有胁迫的故意; (2)存在胁迫行为; (3)相对人产生恐惧; (4)相对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因胁迫行为而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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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 力等情况下,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民事权利义务明显 不对等的情况。 ➢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1)利用对方当事人处于困境,缺乏判断能力,与其订立 民事行为; (2)行为人所获利益超出法律所准许的限度; (3)显失公平发生的时间必须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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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 无因行为,又称为不要因行为,是指不以原因行为的 存在为有效要件的行为。如汇票的出票,不受买卖等 基础法律关系效力的影响。
➢ 有因行为,是以原因之存在为有效要件之行为。 所谓原因,是指法律行为的目的,如买卖之原因为一 方以取得物为目的,另一方以取得钱为目的。
➢ 区分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的意义主要在于,由于无因行为不考虑 其交易目的,因此对于保护交易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是一种人为的法律事实; 2、是一种表意行为,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 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3、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 的法律效果的行为。

什么是民事法律事实具体的作用

什么是民事法律事实具体的作用

什么是民事法律事实具体的作用民事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将其和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联系起来的具体生活情况。

那么你对民事法律事实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民事法律事实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其产生、变更或消灭,首先必须符合民法的规定。

但是,民法的规定本身,并不能直接引起民事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例如,民法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对合法取得的财产享有所有权。

但这一规定并不能直接使某个具体的当事人享有某项具体的所有权。

当事人要实际地享有所有权,必须通过自己的行为(如买卖、赠与等)才能取得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

因此,在符合民法规定的前提之下,当出现某种可以导致民事后果的客观情况时,民事法律关系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

这些能够依法引起民事后果的客观情况,被称为民事法律事实。

就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事实以及民事法律关系三者的关系而言,民事法律规范是确认民事法律事实的依据,民事法律事实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具体原因,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则是民事法律事实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而从根本上讲,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是民事法律规范作用于社会的客观表现。

这就表明:1.只有当民法规范把某种客观情况与一定的法律后果相联系时,这种客观情况才具有法律意义,才被认为是民事法律事实。

例如,根据民法的规定,损害他人财产应予赔偿,即损害他人财产的行为应当引起赔偿的法律后果。

因此,这种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

但是,一般的生活中的行为(如读书、看报),则不引起任何法律后果,因而不构成民事法律事实。

2.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和法律对各种行为评价的变化,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范围及其导致的法律后果也会发生变化。

例如,在我国《民法通则》颁布以前,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不能导致财产赔偿后果,即精神损害不能成为产生损害赔偿后果的民事法律事实。

但在《民法通则》颁布以后,精神损害赔偿为法律所确定,即同样的行为便成为引起赔偿后果的民事法律事实。

民法学原理(一)第七章-第八章授课大纲

民法学原理(一)第七章-第八章授课大纲

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问题思考:1、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什么称其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形式是什么?2、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本章研究的内容体系:❝1、民法上权利和义务的意义和本质。

❝2、民事权利的分类和分类的意义。

❝3、民事权利的行使。

❝4、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

❝研究重点:❝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的特点和效力。

一、如何理解民事权利?权利的本质是什么?有观点认为:权利是道德资格、是人的自由、是主体享有的特定利益、是个人意志支配的范围、是法律赋予的强制效力。

你认为权利是什么?我们为什么需要权利?私法中规定权利的意义是什么?❝(一)权利的本质❝权利在西方国家的词源中是多义词,表示:正当、正确、权利、法律。

多个含义用一词表示,说明了什么权利观念?❝罗马法的权利观念:“诚实生活、不犯他人、各得其所”。

❝康德认为:权利实质是:一个人的自由行为与他人的自由行为并行不悖的关系。

❝权利是法律规范许可人为了实现其利益而实施的行为范围,是人实现正当利益的行为依据。

❝(二)权利的本质在于:为权利而斗争❝耶林认为:❝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

❝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

主张权利也是对社会的义务。

❝斗争所寻求的并不单单是防备物的价值金钱的损失,而是通过物去主张人格本身。

二、民事义务❝一、民事义务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为满足他方利益的实现所应实施的行为限度(约束)。

❝二、特点:❝1、以不利益为内容,体现的是约束。

❝2、是对人的行为的约束,非人身约束。

❝3、义务有法律强制力,不履行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民事义务的主要类型❝1、积极义务(作为)与消极义务(不作为)❝2、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3、主义务与从义务❝4、始发义务与继发义务❝四、义务与责任❝义务是人在法律上所受的行为约束。

体现法律关系当事人(义务人)的自觉、自愿履行的特点(意思自治)。

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

民事法律⾏为和事实⾏为的区别民事⾏为与事实⾏为本就是不同的。

民事⾏为⼜分很多种,⽐如民事法律⾏为,⽆效的民事⾏为等等。

那么,民事法律⾏为是怎样的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民事法律⾏为和事实⾏为的区别的相关内容。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民事法律⾏为和事实⾏为的区别事实⾏为,是指⾏为⼈不具有设⽴、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为。

按照《民法典》(2021.1.1⽣效)的规定,事实⾏为分别包括:⽆因管理⾏为、正当防卫⾏为、紧急避险⾏为以及侵权⾏为、违约⾏为、遗失物的拾得⾏为、埋藏物的发现⾏为等。

民事⾏为是民事法律⾏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为、⽆效民事⾏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为、效⼒未定的民事⾏为,不包括侵权⾏为、违约⾏为、⽆因管理⾏为等事实⾏为。

1、事实⾏为完全不以意思表⽰为其必备要素;民事⾏为以意思表⽰为必备要素。

2、事实⾏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法律后果;民事⾏为依据⾏为⼈的意思表⽰的内容⽽发⽣效⼒。

3、事实⾏为只有在⾏为⼈的客观⾏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不在于事实构成。

4、事实⾏为的构成不要求⾏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民事⾏为以⾏为⼈具有民事⾏为能⼒为⽣效条件。

⼆、民事法律⾏为成⽴的要件根据《民法典》(2021.1.1⽣效)第143条、第13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法律⾏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和⾏为能⼒。

民事权利能⼒是法律确认的⾃然⼈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然⼈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才能参加民事活动。

《民法典》(2021.1.1⽣效)第⼗三条:“⾃然⼈从出⽣时起到死亡时⽌,具有民事权利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具有民事权利能⼒,是⾃然⼈获得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但能不能运⽤这⼀资格,还受⾃然⼈的理智、认识能⼒等主观条件制约。

有民事权利能⼒者,不⼀定具有民事⾏为能⼒。

民事法律行为以及合同有效的要求

民事法律行为以及合同有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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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认定

民事行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认定

民事行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认定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涉及到各种不同的行为,有些行为是根据法律规定而进行的,被称为法律行为;而有些行为则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发生的,称为事实行为。

但是,在具体情况中,我们往往会面临认定某个行为是法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的难题。

本文将探讨民事行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认定的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法律行为的定义。

法律行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可以是实施一定的行为,也可以是不实施一定的行为。

例如,签订合同、买卖财产、遗嘱的立定等都被认定为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特点是受到法律保护,当事人有权力主张权益。

同时,对于法律行为的效力,它是以法律条文为准绳的,依法约束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和法律行为相对的是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没有排除或维护法益的行为活动。

这些行为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当事人不能依法主张权益。

例如,故意伤害他人、损毁他人财物等就是典型的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的原因在于它并不符合法律的要求,或者说并未获得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分辨民事行为中的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很多情况下两者可能存在着交叉和重叠。

这就需要我们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辨别,以便正确判断行为的性质。

在认定民事行为的性质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我们可以关注该行为是否是自愿的。

如果一个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自主意愿产生的,并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它很有可能是一个法律行为。

其次,我们可以考虑该行为是否需要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一个行为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那么它很可能是一个法律行为。

再次,我们可以观察该行为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如果一个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它有可能是一个事实行为。

最后,我们还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以便更准确地判断行为的性质。

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行为的行为认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完整word版)民法学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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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法的概念和适用一、名词解释:1、Kii: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渊源:是民專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二、简答题:♦民法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2、人身关系:与人身不町分离,基丁•彼此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3、财产关系:民爭主体之间基于财产而发生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包括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权利法:民法的眾要内容是规定和保障民半主体的合法民爭权利;民法的规范冬为授权性规范:民法是实现人权的手段。

2、民法是公私混合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但并罪全然是私法,因为民法总则中关丁•人格和身份等规定,是不以当事人的介意加以变更,为了保护弱者而规定的,属于强行法,即公法。

但民法人部分规定仍属于町以以当爭人合意加以变更的任意性规定,因此民法是公私混合法。

3、民法是市民法:市民是私法概念,真有自利性。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它是鍛典型的成文法。

(包括民法典、其他有权机关的民爭立法文件)2、习惯:己经在社会中出现并经长期反复适用,为一般国民法律意识所接受的行为规范。

3、判例:公开的、只令先例拘束性、彼普遍化的,由校高级别法院制定或认町的法院判决。

4、学理:经法院采用的法学家就民法问题的观点。

事理之性质:是案件中作为确定出弔人权利义务关系之依据的有关卞实本身的规定。

同法族的外国法:占罗马法以及现代人陆法系诸国的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

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没右•规泄而适用国际惯例。

民法的适用范用:民法的适用范闱指民法的效力。

1、对人的适用范围: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和合伙。

2、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我国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和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追认
之前享有撤销权。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民事行为。

4、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缔结的民事行为。

5、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行为。

6、法人分支机构的擅自担保行为。
❖ (三)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追认 ❖ 1、追认权的性质。 ❖ 2、追认权的行使。 ❖ (四)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 ❖ 1、相对人的催告权。 ❖ 2、相对人的撤销权。
文等。 ❖ 2、特殊书面形式。包括公证、登记、审核登记
等。 ❖ (三)推定形式(积极的作为)。 ❖ (四)沉默形式(消极的不作为)。 ❖ 一般情况下,沉默是不能作为意思表示的形式,
只有在法律有特殊规定时,才能作为意思表示的 形式。例如,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 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发生或不发生。

2、分类。

(1)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

(2)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

(二)不得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包括:

1、其性质不允许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如票据行为。

2、附条件即违反公共利益的法律行为,如身份上的行为(结婚、离
婚、收养)。

3、附条件即损害相对人合法利益的法律行为。如债务的抵销、撤销
不能缔结的民事行为,得到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该民事行为有效;
相对人也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在法定代理人作出
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的权利。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进行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

(二)条件的特征(条件)
1、尚未发生 2、可能发生 3、可能不发生 4、合法 5、法定事实之外的意思表示约定
1、客观事实 2、由法律所选择 3、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事实
三、民事法律事实的后果
具有“法律意义” ——
1、法律关系(民事权利)的产生 2、法律关系(民事权利)的变更
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民事权利)的消灭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分编
民事法律事实
四、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客观事实组合起来,引起一个法律关系 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例: 受遗赠人甲
A、遗赠人订立遗嘱 B、遗赠人死亡 C、受遗赠人接受遗赠
取得遗赠人的财产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事件 ——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具有法律意义的客观事实
(一)自然事件
出生、死亡、自然灾害、时间经过、天然孳息的产生、无意志能力人的活动
(二)人为事件 战争、罢工、动乱、事故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定义
《民法通则》54:“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 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适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民事行为) 违法的意思表示行为 行为 法 律 事 实 事件 人为事件 非意思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法律行为
自然事件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三分编
民事法律事实
(二)传统民法中的法律行为
六、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
两个关联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 主法律行为: 两个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中,能够独立存在的那一个。 从法律行为: 两个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中,须依存于主法律行为方能存在的那一个。
第一编
民法总论

民事法律事实体系图

民事法律事实体系图

民事法律事实体系:
记住1: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最大一个区别是是否考虑行为能力。

除了合同、婚姻、遗嘱、收养和处分权利五种,其他的基本都是事实行为了。

记住2:仅法律行为要求行为能力,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实施任何事实行为(例如:发明、创作、自助等等等)。

我们为这个烂考点纠结那么多,只是因为民法通则里的错误,在里边民事法律事实不等于合法的民事事实,而民事法律行为则等同于有效的民事行为,显然后者是违背民法基本法理的。

但是我们要考司考,忍它吧。

现在民法通则还没有修改,那么仍然要按照这个体系来学的
民法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而将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与行为。

一、民事法律事实:(一)事件(二)行为
行为根据行为人是否进行意思表示,可以将民法上的行为分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

(二)行为:1.表意行为 2.非表意行为
1. 表意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4)无效民事行为。

2.非表意行为:(1)事实行为(2)违法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而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后果的行为。

例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加工、著作、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总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统属于行为范畴。

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行为是否包含意思表示,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是民事行为,否则,就是事实行为。

所以,在细微区分的时候一定要把握什么样的表意是意思表示,这个表意一定要有民事法律效果,也就是我们说的效果意思。

这是区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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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表意行为:当事人将内心动机表现出来,为他人 所感知的过程。 意思表示的方式,也就是法律行为的形式。
① 合同: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 2条;② 保证:本法所称保证,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 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担保法》第6条;③ 抵押: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 人不转移对本法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券的担保。
第四章 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行为
【提要】民事法律事实是造成“民事法律关系”变动 的原因。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以自己意志改变与周围的 社会关系的“意思表示”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19世纪 《德国民法典》的产物,在现代民法上有三个意义:① 支持了意思自治在民法的全面确立;② 为法律规则体系 提供了概括工具;③ 在操作技术上,通过提出意思表示 区分了不同程度的自治行为。
2013年8月1日
一、定义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有意识的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能引起行为人所 预期的法律后果。
1. 合法行为
2. 民事后果
2013年8月1日
(二)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民事主体将自己内心预期希望发生一定法
律后果的意思,通过各种形式表示与外部的行为。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本法规定一改财产折价或者以 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第33条 ; ④ 婚姻:
结婚和离婚自由《婚姻法》; ⑤ 订立遗嘱和遗赠:公民可以依照 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 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和个人。《继承法》第16条
法学家构思的两种人类生活方式:
蜜蜂 Vs 蝴蝶
2013年8月1日
1. 意思表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动机”和“表示行为”:
(1)“动机”:动机是指当事人进行某种
法律行为的起因。
A. “法律规范行为而不规范内心想法”; B.动机的错误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C.如何保护动机:动机的外在化;
2013年8月1日
第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条二款的规定,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
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
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 未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
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 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有后果,只不过后果鱼当事人预期的后果不符甚至相反。
2013年8月1日
◆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行
为三者之间的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本质是受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随
时处在变动当中,即民事法律关系由一个产生、变更、
消灭的过程。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 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情况。 根据与当事人意志是否相关,民事法律事实有分
2013年8月1日
D 批准
①《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 规定;②《专利法》第10条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 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③ 《公 司法》第77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 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 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第17条:以协 议转让形式出售企业,企业出售合同未经由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 府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审批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确 认该企业出售合同不生效;⑤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3条:合 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 管部门(商务部)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 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 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注意:并不是说“公证遗嘱”有绝对的的效力。
2013年8月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 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
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二、强制执行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
2013年8月1日
(3)推定形式:指一方当事人不用口头或者书面形
式表达起内心意愿,只是做出某种积极的行为,另一方 当事人根据这种行为,足以认识推知对方的内心意愿。
推定形式的问题㈠:风险
2013年8月1日
推定形式的问题 ㈡

以推定形式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容易出现双方对
行为性质的误解,需要由法官判断合同的性质。
2013年8月1日
根据《民法通则》56条的规定,意思表示可以采取 口头、书面、推定和默示四种方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A. 一般书面形式:行为人用文字形式
做出意思表示,签名盖章后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a《合同法》11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和电子邮件) b 书面合同的范围: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反过来理解) 商业借贷 融资租赁 建设工程 技术开发和转让 c 《民通意见》第65条:当事人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形式 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证人或者有其他 证据证明该民事行为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可以认定有效。
③ 公证的适用范围;
2013年8月1日
● 国家信用
《继承法》第17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 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 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 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 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 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 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0条: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 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 更公证遗嘱。
2013年8月1日

只听有人说道:“你瞧,这么个大府,今儿 就抄了家。”旁人道:“他家怎么能败,听见 说其父勤劳王事,立下功勋,得了个世职,虽 是死了,到底有根基的.况且我常见他们来往 的都是王公侯伯,哪里没有照应.便是现在的 学士前任的尚书也是他们的一家,难道有这些 人还护庇不来么?"那人冷笑道:“若在平时, 那爷是了不得!开牙建府的,哪个不是真真儿 的权贵!听说前阵子府里奴才犯了事,怕被灭 口,便带了府里的罪证投了官,御史参了,主 子还叫查明实迹再办.这会子转了风儿,便连 官带爵都革去了,你道这世情还是往常吗
2013年8月1日
B. 特殊的书面形式:行为人除了用文字做出意思表
示以外,还需要履行其它法律规定的手续。
a、公证程序 1982年国务院制定《公证暂行条例》。 ① 自愿原则:例外:《收养法》第21条 ② 公证的民事证据效力:国家信用 + 证据优先
《继承法》的规定; 直接执行程序; 也可能被推翻;
1、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依赖于一定 客观情况的发生。 2. 并不是所有的客观情况都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 的变动,只有法律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客 观事实才是民事法律事实。换言之,客观事实必须和法
律规定相结合,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2013年8月1日
例:一个人的死亡是重要的法律事实,会引起众
2013年8月1日
(二)行为:当事人有意识地产生、变更、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的活动。 1. 违法行为:民事上的违法——财产责任 行政违法行为 2. 合法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
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都是当事人有意识的改变自己与他 人的法律关系的活动,但两者的区别在于:合法行为得到法
律的认可,达到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违法行为不是没
多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保险合同
合伙关系 待定状态 继承关系的开始
死 亡
演出合同 (终止)
2013年8月1日
婚姻关系 自动消灭
三、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一)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能够有引起 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客观事实。
1. 自然事件:(天灾)
2. 社会事件:(人祸)
社会事件虽然是由人引起的,但是与具体的 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2013年8月1日
(4)默示行为:指行为人没有任何积极作为,完全处
于一种“沉默”状态。
● 默示行为有效的前提“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
〖依 据〗《民通意见》第66条: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 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 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 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合同法》第171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 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 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继承法》第25条:继承开始,继承人放弃继 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 接受继承。对比: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收 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为事件和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设立、变更
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2013年8月1日
〖小结〗
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
变动
引起
内容(权利义务) 客体
事件
民事法 律规范
民事 法律事实
行为
合法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
违法行为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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