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63关于印发《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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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守则》.doc

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守则》.doc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文号:交质监发〔2012〕577号发布日期:2012-11-2执行日期:2012-1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完善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现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倡导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一、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在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活动中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以下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管辖部门)督查、巡视发现的重大隐患;(二)企业或个人报告或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隐患;(三)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重大隐患;(四)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中交一航局对外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中交一航局对外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一航安委办字〔2008〕449号关于印发《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对外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现将《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对外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原《对外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港一航局安字〔1999〕10号)同时作废。

附件:如文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印发分包安全环保规定通知抄送:公司总部各部门,吴利科同志。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2008年5月26日印发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对外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对外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外分包工程及公司所属各单位间分包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中交股份《中交集团分包工程、租用船机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二章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管理第五条总包单位对外分包工程时,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以及中交股份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司要求选用分包单位。

第六条总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必须对分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以下资质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一)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满足分包工程要求的《资质证书》;(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四)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六)分包单位企业法人代表开具的现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告制度(4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告制度(4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告制度一、前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企业安全管理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旨在发现、分析和控制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员工安全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和落实科学的统计和分析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可以为企业提供科学、精确的数据支持,为安全管理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

二、目的和意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规范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统计和分析工作实施情况和结果,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具体意义如下:1.及时了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展和成效,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

2.准确掌握事故隐患发现的情况和特点,为隐患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3.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4.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支持,为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提供参考。

三、作业程序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的作业程序如下:1.收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包括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记录、检查和评估的结果等。

2.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归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

3.分析和比较不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数据,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4.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改进和优化的措施和建议。

5.编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报告,对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汇报和交流。

四、数据分类和分析方法1.数据分类根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不同阶段和环节,将数据进行如下分类:(1)隐患排查和识别:包括隐患排查的频次、隐患的类别和数量等。

(2)隐患治理和整改:包括隐患的治理进度和整改的效果。

(3)隐患评估和复查:包括隐患评估的结果和复查的合格率。

(4)隐患管理和监督:包括隐患管理的措施和监督的效果。

2.分析方法根据不同的数据分类,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主要包括如下几种:(1)趋势分析:通过对同一指标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比较和分析,了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发展和变化趋势。

安全标准化

安全标准化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料、法、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包含: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投入、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查处、绩效评定、持续改进10个方面。

一、目标职责紧扣公司制度,强化红线意识,根据公司文件要求并结合项目部实际特点,制定项目部责任清单,明确考核,通过督促各岗位责任的落实,确保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二、制度化管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制度的健全是保障管理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制度的标准化易使职工形成统一的思想认识并形成一种遵守的习惯。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公司拥有职工千人以上,成立十几个项目部,人员相互调动,公司的各项目部的制度标准化统一,能够是职工较迅速的融入新的集体。

三、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是项目开展各项活动的基石,根据职工对项目的熟悉程度和岗位岗位情况,编制工区的教育培训计划,从技术、质量、安全、试验等方面对职工进行系统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技术过硬、意识良好、态度端正、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保障项目平稳推动。

对现场工人教育方面,工区购置安全教育箱、便携投影仪、身份证读取器等先进设备,将传统宣读式的教育,变成了声情并茂的课堂,使安全教育不再枯燥;通过动画、视频的演示,施工人员也能够更好的理解教育内容;减轻安管员的教育培训压力,同时提高了教育效果。

全面推行“二维码人员管理系统”,全面监督保障工人的入场教育。

四、现场管理玉湛项目部主要有标准化钢筋加工场、预制梁场、拌和站、桥梁、涵洞、路基等。

工区以《安全管理手册》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书,以“七想七不干”工作方法为基础,对施工现场进行标准化规范。

1、防护用品标准化工区为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备标准样式的安全帽、反光背心,制定并下发明确穿戴方法通知,由协作队伍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的监督和检查,以达到进场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合格率100%。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67号――关于公布2012年度水运工程工法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67号――关于公布2012年度水运工程工法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67号――关于公布2012年
度水运工程工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2.12.31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2年第67号
•【施行日期】2012.12.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2年第67号)
关于公布2012年度水运工程工法的公告
为鼓励水运工程技术创新,提高水运工程施工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加速创新成果的转化,根据我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工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水发〔2010〕245号),经组织对2012年度申请水运工程工法的成果进行评审,评出水运工程一级工法31项、二级工法8项,现予公布。

2012年度水运工程工法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五年(自公布之日算起)。

附件1:2012年度水运工程一级工法评审结果
附件2:2012年度水运工程二级工法评审结果
交通运输部
2012年12月31日附件1:2012年度水运工程一级工法评审结结果。

2008-691关于印发《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8-691关于印发《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一航安字〔2008〕691号关于印发《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现将《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第一航务工程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港一航局安字〔2006〕474号)同时废止。

附件:如文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安全教育规定抄送:工程部,船机装备部,公安处,人力资源部,安保部,吴利科同志。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2008年8月25日印发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防范伤亡事故的发生,减轻职业危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制定的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第四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制度。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各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安委办[2007]18号
【失效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安委办[2018]17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5.19
【实施日期】2007.05.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
(安委办〔2007〕18号)
各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要求,为进一步指导和督促各中央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在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的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也将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指导意见(即《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9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10号〉)一并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和会同下属企业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各中央企业总部要及时掌握下属。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纲要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纲要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纲要第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信奉并付诸实践的价值理念。

一航文化是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航局")在长期生产、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中形成并倡导的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

它包括一航宗旨、一航使命、一航愿景、一航核心价值观、一航战略目标、一航精神、一航经营理念、一航服务信条、一航形象和员工道德行为规范以及物质载体等。

一航文化通过企业与员工的物质和精神活动,体现并渗透在企业的各个方面,是构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思想保证.第二条一航文化随着企业的生存发展而培育生长,底蕴丰富,源远流长。

尤其是《中港一航局企业文化建设纲要(第一版)》2002年7月颁布后,公司上下广泛认同,自觉践行,一航文化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

《中港一航局企业文化建设纲要(第一版)》发挥了文化的引领、规范和激励作用.一航文化是不断创新的文化.企业加快发展,文化必须先行。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纲要(第二版)》确定的一航价值观体系,将进一步引领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建设具有一航特色并适应时代需要的企业文化,有利于提高工程产品的文化含量,打造一航品牌,提升一航形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更广泛地参与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竞争;有利于凝聚人心,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将个人目标同化于企业目标,形成团队意识,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和谐发展;有利于引领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强、做大、做精,最大限度地提升企业文明程度和员工整体素质,向国际一流现代化施工企业迈进。

第四条建设一航文化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生产经营为中心,以建设国际一流现代化施工企业为目标,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交一航局有限公司“十一五”发展规划》,通过优化一航理念,弘扬一航精神,创建一航品牌,塑造一航形象,引导员工形成共同价值观、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行为方式,培育具有时代特征和丰富管理内涵、具有鲜明一航特性的企业文化,推动公司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第五条建设一航文化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体现现代企业文化前进方向的原则。

总监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制度

总监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制度

总监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制度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GF90-2015)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8、《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交质监发〔2012〕577号)9、《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交安监[2015]156号10、《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质量安全责任清单》苏交质〔2018〕22号11、《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2019版)12、《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13、《公路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指南》14、《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B32/T2618-20141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16、《XX工程XX-JL标段监理招、投标文件》二、编制目的为规范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管理,着力推动责任制落实和长效监管,为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总监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工程施工监理项目XX-JL标段总监办对项目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四、审查程序项目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10日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相关的设计文件要求,编制安全事故隐患清单报总监办审批;并将清单作为项目部岗前教育培训内容。

当建设条件、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对清单及时调整并报总监办审查审批。

总监办在工程开工前5日由安全监理领导小组负责根据隐患清单内容分析并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中交疏浚安全隐患排查(3篇)

中交疏浚安全隐患排查(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疏浚工程在港口、航道、水利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疏浚工程涉及水域、岸线、设备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加强中交疏浚工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二、安全隐患排查范围1. 工程现场安全隐患排查(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2)施工机械和设备安全(3)施工人员安全操作(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5)施工现场环境保护2. 临时设施安全隐患排查(1)临时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2)临时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3)临时供电、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3. 应急预案及演练安全隐患排查(1)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2)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3)应急物资储备三、安全隐患排查方法1. 文件审查法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查,查找安全隐患。

2. 观察法现场观察施工人员操作、机械设备运行、安全防护设施等情况,发现安全隐患。

3. 询问法与施工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进行交流,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发现安全隐患。

4. 检查法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和设备、临时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

四、安全隐患排查结果1. 工程现场安全隐患(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部分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如安全网、警示标志等。

(2)施工机械和设备安全:部分施工机械和设备存在老化、损坏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

(3)施工人员安全操作:部分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操作不规范。

(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部分施工现场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通道不畅。

(5)施工现场环境保护:部分施工现场存在固体废物乱堆乱放、废水排放不规范等问题。

2. 临时设施安全隐患(1)临时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部分临时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如电线老化、厨房设备损坏等。

(2)临时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部分临时道路、桥梁存在安全隐患,如路面不平、桥梁承载力不足等。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重大安全隐患跟踪督办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重大安全隐患跟踪督办制度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重大安全隐患跟踪督办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跟踪督办制度1 目的为倡导“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77号)等,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工程处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跟踪督办。

3 职责3.1项目经理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

3.2项目副经理为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主管领导。

3.3项目部安全环保部为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室,由质检部、工程技术部、合同处支持配合完成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3.4各部门安全责任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

3.5安全部门对各工程处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整改负责检查、监督落实。

4 制度4.1安全隐患排查制度4.1.1预防排查开工前,各责任部门应对工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辨识,形成危险源辨识清单及相关记录。

对检查出安全隐患安排专人,制定计划进行整改,保证工程开工的安全状态。

4.1.2定期排查各责任部门要坚持日常检查工作原则:安全环保部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安全检查每季度要不少于两次;节假日前后项目部、各安全责任部门要组织一次全面的综合安全检查。

4.1.3综合性排查综合防治性安全检查是指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安全防火、防盗、预防各类灾害的全面检查。

此项检查全年不得少于四次。

综合性安全检查,主要是“四查”工作:①查思想:检查各级领导和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有无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

②查制度:检查单位生产规章制度、规章、规程是否在生产活动中得到了贯彻落实,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真正得到落实。

航道整治桥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航道整治桥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第一条为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每月组织召开不少于一次安全生产例会。

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各施工队负责人参加。

第三条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议精神。

(二)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隐患。

(三)研究和制订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办法,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紧急会议视情况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召开;各专业性安全会议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

第五条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会议形成的决定,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

第六条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及时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

确实不能参加的,在会议前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第七条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迟到、早退的人员,项目部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第一条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实行逐级交底制。

由项目总工向专业工程师或部门负责人交底,公布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向班组负责人或各工种班组长交底,并履行书面手续。

(一)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交底双方需要书面签字确认。

(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工种、分施工部位进行。

第三条安全技术交底要实行全员交底,由班组负责人或工种班组长根据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的交底内容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条各施工班组及各工种在没有安全技术交底前有权拒绝上岗,凡强迫职工上班者,视情节轻重,严肃查处。

第五条特殊工种需单独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质环保部督促项目技术负责人、物设部进行交底。

新进场工人(班组)必须交底后再上岗。

第六条工程项目出现以下情况时,专业工程师必须及时对班组进行新的安全技术交底:(一)实施重大和季节性技术措施;(二)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使用新材料;(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四)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生产环境发生变化。

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8.02•【文号】交安委〔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8.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的通知交安委〔201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江苏响水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四川木里森林火灾、四川长宁地震灾害、贵州特大山体滑坡灾害等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刘鹤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着力防控化解重大行业领域安全风险。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部决定自8月起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下称“百日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突出行业重点领域,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可靠安全保障,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

1.加强长途客运班线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全面排查长途客运班线(特别是800公里以上的)所属企业、省际旅游包车企业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情况,推动安全隐患大、不能提供连续服务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退出市场;严格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申领和使用,严肃查处异地经营、不按照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超越许可事项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规定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规定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规定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办法实施细则》(建质安〔2011〕859号)、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规定》的通知(中交一航安委办字〔2012〕16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项目部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规定。

1.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书记、副经理、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

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还包括分包单位的施工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2.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全面负责。

项目经理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3.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指导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带班生产包括现场巡视检查和蹲点带班生产。

4.项目经理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企业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离开期间应书面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项目的日常工作,离开和回到施工现场要做好记录,并分别在带班生产记录本上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5.项目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轮流带班生产计划。

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应制定带班生产计划,并报项目部备案。

6.带班生产的项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应在项目部驻地和施工现场公示。

7.以下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必须现场带班生产:(1)工程开工、复工和典型施工时;(2)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3)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4)组织防抗台风、突风等自然灾害期间及灾后恢复生产时;(5)重大节假日、国家重大会议和活动期间。

8.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必须履行以下职责:(1)做好交接班记录,负责把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一班的带班领导交代清楚;(2)检查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等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跟班作业,确保现场管理人员有效到位;(3)巡视施工现场,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和险情,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4)检查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5)检查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6)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归档。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2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2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____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设施装备以及人的操作行为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使用等措施进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交通运输部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部属单位(简称管理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管理、整改实施工作,并落实上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设施装备的管养单位(简称责任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整1改销号等制度。

第六条责任单位应当排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备。

报备主要内容包括:(一)隐患的状态及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说明;(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七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适时____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反馈责任单位。

第八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对以下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一)责任单位报告的;(二)管理部门督查发现的;(三)上级管理部门、本级人民政府责成挂牌督办的;(四)同级相关管理部门移交的;(五)社会____并经查实的;(六)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管理部门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二)被挂牌督办单位按照挂牌督办通知书要求督办或整改;(三)管理部门负责跟踪督办;2(四)整改结束,被挂牌督办单位应当向管理部门提出销号的书面申请;(五)管理部门应当核查整改情况,合格的应当予以销号。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管理办法编制:xxx单位:xxx1日期:xxx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项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等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哈尔滨地铁3号线二期工程第5项目经理部。

2第三条生产安全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项目部将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一)项目各职能部门通报至项目部的;(二)项目部组织的各种安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三)各施工作业队施工过程中发现的。

第五条项目部对重大隐患或符合本制度第四条规定之一时,及时下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单》(见附件四),并登记建档,同时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部等部门定期跟踪排3查治理的工作情况。

必要时上报公司同步挂牌督办,请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单》包括以下内容:(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名称;(二)隐患的具体内容;(三)治理要求及时限;(四)督办解除或销号程序;(五)其他有关的要求。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或个人接到后,应立即组织治理。

生产安全重大隐患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4(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各工区主管及劳务队负责人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应严格控制安全风险,避免产生安全事故,同时按要求及时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直至该隐患完成治理并闭合为止。

隐患排查方案

隐患排查方案

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湄洲湾东吴港区罗屿作业物流园区工程项目部经理部隐患排查方案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项目部将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或者全部停工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二、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部安全科举报。

项目部安全科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三、事故隐患的范围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隐患。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四、结合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项目部安全科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五、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或者停止作业,对难以暂停或停产停业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承包经营风险抵押金(质押金)管理办法

承包经营风险抵押金(质押金)管理办法

承包经营风险抵押⾦(质押⾦)管理办法承包经营风险抵押⾦(质押⾦)管理办法第⼀章第⼀条为加强分包⼯程施⼯单位管理,控制和降低企业安全⽣产风险,遵照《中交第⼀航务⼯程局有限公司分包单位安全⽣产风险抵押⾦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五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条建筑⼯程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专业⼯程分包,是指施⼯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程中的专业⼯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对承担上述两类分包的承包商以下简称为分包单位。

第⼆章交纳安全⽣产风险抵押⾦的范围及⽤途第三条凡与施⼯总承包单位签定建筑施⼯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均应预先交纳安全⽣产风险抵押⾦,⽤于发⽣⽣产安全事故的经济处罚和专项⽀付相关费⽤。

第三章安全⽣产风险抵押⾦的交纳标准及核定第四条分包⼯程的施⼯单位分包合同⼯程款总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按分包合同⼯程款总额的10%交纳,但交纳风险抵押的最低额为1万元;分包合同⼯程款总额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超出50万元的部分按分包合同⼯程款总额的5%交纳;分包合同⼯程款总额100万元以上的超出100万元的部分按分包合同⼯程款总额的3%交纳,但交纳风险抵押的最⾼额为20万元;劳务作业分包单位按5万交纳。

第四章安全⽣产风险抵押⾦专款专⽤及列⽀项⽬第五条安全⽣产风险抵押⾦实⾏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专款专⽤,签订合同的同时分包单位将安全⽣产风险抵押⾦⼀次性交到公司财务部。

第六条安全⽣产风险抵押⾦列⽀项⽬包括如下:1、重伤以上(包括重伤)⽣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等费⽤;2、事故调查、技术鉴定、勘察以及保障事故调查所必须的安全投⼊等费⽤;3、依照有关规定⽤于⽀付事故赔偿费⽤(包括⽤于⼯伤⼈员及家属的赔偿⾦)。

4、发⽣⽣产安全事故后的处罚和应依法交纳、⽀付的其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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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交一航安委办字〔2012〕163号
关于印发《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现将《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与挂牌督办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中交
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中交一航安字〔2011〕857号)同时废止。

附件:如文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 管理规定 通知
抄送:公司所属各直管项目部,公司总部各部门,公司领导,
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安全总监。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2日印发
附件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积极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推动公司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规和要求,依照中交股份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司所属各单位及直管项目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生产安全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生产安全隐患分为一般生产安全隐患和重大生产安全隐患。

一般生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伤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隐患,或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工作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安委办统一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协助实施。

第六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发现生产安全隐患的任何人员均有权向现场管理人员或负责人报告。

安全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及时予以治理。

第八条 工程分包或船机设备租赁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时,应明确双方对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
第九条 公司、公司所属各单位及直管项目部应当定期组织工程、技术、船机、安全等管理人员排查生产安全隐患。

第十条 排查出的一般生产安全隐患和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应分类建立台账(见附件1),实施动态监控治理,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每月2日前上报《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分别于每季度结束后3日
内和年度结束后10日内上报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十三条 一般生产安全隐患由项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及时验证。

对于上级检查发现的一般生产安全隐患应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第十四条 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应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同时确定跟踪整改部门。

每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应在施工现场设立风险告知牌予以公示,并在安全技术交底中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

第十五条 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对周边造成较大影响的隐患以及周边对项目可能造成危及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㈠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通报至公司的;
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通报至公司的;
㈢中交股份通报至公司的;
㈣经举报、媒体报道并经核查属实的;
㈤公司组织检查、督查时鉴定为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
㈥公司认为应挂牌督办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公司对中交股份挂牌督办的和符合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生产安全隐患,下达《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见附件3),跟踪隐患治理的工作情况,必要时,公司组织工作小组进驻现场督办。

第十八条 各单位接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

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㈠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㈢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㈣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㈤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㈥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各单位在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期间应严格控制安全风险,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同时按要求及时报告隐患治理情况。

第二十条 生产安全隐患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书面申请延期治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挂牌督办的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向公司报送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报告,并附相关证明的照片或影像等资料,必要时公司派人实地验证。

第二十二条 公司接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完成报告后,经审
核,符合要求的办理销号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安委办责令其限期改正:
㈠未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㈡未按规定上报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的;
㈢未制定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的;
㈣重大生产安全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㈤未对生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组织生产的;
㈥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的。

第二十四条 因生产安全隐患治理不力而导致事故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⒈一般(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台账
⒉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⒊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附件1
一般(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台账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日期被检查单位 隐患类别 整改通知单编号完成情况
注:一般生产安全隐患和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应分类建立台账。

- 6 -
- 7 -
附件2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20××年1月-××月)
填报单位:
一般生产安全隐患 重大生产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重大 生产安全隐患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
其中: 排查一般生产安全隐患 其中:
已整改整改率 排查
重大生产安全 隐患
其中:
已整改
销号 整改

列入治
理计划
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 落实治理目标任务落实治理经费物资落实治理
机构人员落实治理时间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累计落实隐患治理资金
(项) (项) (%)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万元) (1) (2) (3) (4)(5) (6)(7) (8) (9) (10) (11) (12) (13)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1.表中数据关系:(7)小于或等于(4)-(5);(8)、(9)、(10)、(11)、(12)分别小于或等于(7)。

2.统计数据为本年度1月份以来的累计数据。

3.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7)应包括往年未完成治理情况,另注说明。

附件3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编号: :
经检查,你单位 项目存在以下生产安全隐患:
现对你单位上述生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挂牌督办,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治理完毕。

治理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
2、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应每 天报告一次隐患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3、治理期间,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安委办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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