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成果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可:.doc
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汇报材料
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汇报材料
尊敬的领导:
我根据您的要求,完成了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汇报材料。
以下是汇报内容:
一、背景介绍:对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背景进行简要介绍,包括认定的目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依据。
二、认定标准和程序:详细介绍了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包括申请资料的准备、公示环节、评审流程等。
三、认定结果公示:说明认定结果公示的重要性,以及公示内容、渠道和时间安排。
四、认定结果的通知和登记:阐述了认定结果通知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登记管理的具体要求。
以上为本次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汇报内容,希望能得到您的批准。
如有需要,我可以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
谢谢!
此致
敬礼!。
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
关于修订《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清校发〔2017〕63号各单位:《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16~2017学年度第29次校务会议修订,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清华大学2017年8月16日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经2006~2007学年度第18次校务会议通过,2009~2010学年度第7次校务会议修订,2011~2012学年度第11次校务会议第二次修订,2014~2015学年度第26次校务会议第三次修订,2016~2017学年度第29次校务会议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科研管理体制改革,满足科技创新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科研,是科学技术研究的简称,含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研究和高技术开发。
本规定所称院(系),是指学校的实体学院、实体系和其他组织、人事关系及财务单列的直属学术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虚体的校级和部委级科研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的管理。
第四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原则(一)有利于构建探索科学前沿、培育和发展新学科、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支撑平台;(二)有利于构建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平台;(三)有利于构建跨学科交叉研究的科研平台;(四)有利于构建与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或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平台,提高学校科研及学术的国际影响力。
第五条科研机构的建立须严格审批,坚持分类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六条学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科研院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科研机构的建立、评估、终止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科研机构的人事、财务、设备、场地等方面工作依托有关院(系)进行管理。
第九条科研机构实行管理委员会(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院长)负责制。
第十条科研机构可根据需要建立学术委员会或者专家指导委员会,为科研机构的学术研究提供指导和咨询。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8.01.16•【文号】国海发[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8]2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16日经国家海洋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海洋工作中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加强海洋行业计量监督管理,促进海洋事业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海洋行业内,建立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计量校准、计量检测,使用计量单位和海洋专用计量器具,实施计量认证、能力验证和计量监督管理,以及从事其他海洋计量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海洋专用计量器具是指专门用于海洋行政管理、监测调查、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科学研究和海洋开发等海洋业务的计量器具。
第三条从事下列活动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一)制发公报、公文、统计报表;(二)编制涉及海洋数据资料的广播、电视节目,发布海洋环境、灾害预报;(三)制作、发布广告,出版、发行图书、报纸、期刊等出版物;(四)制定海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检定规程;(五)进行海洋调查、观测、监测、监视及海洋环境评价活动;(六)海洋科学研究、工程建设、资源开发活动;(七)收集、存贮、加工、交流海洋数据资料;(八)出具检定、校准、检测证书和试验数据;(九)国家规定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其他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海洋计量工作是国家计量工作的组成部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海洋局负责监督计量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在海洋工作中的实施,对全国海洋计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制定、发XXX实施海洋计量工作的相关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15•【字号】沪府办规〔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是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抓手。
为进一步打造新时代全球生物医药重大战略产业高地,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提出若干意见如下:一、大力提升创新策源能力(一)加快基础理论创新和前沿技术突破。
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等创新平台作用,瞄准细胞与基因治疗、mRNA、合成生物、再生医学等基础前沿领域和新赛道,开展新靶点、新机制、新结构研究,布局前沿新技术和新型药物攻关。
加强高端医疗器械、先进制药装备及材料、现代中药研制。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二)支持人工智能技术赋能药物研发。
充分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等技术,聚焦新药靶点挖掘与验证、药物发现与设计、新型药物筛选、用药安全分析等环节,加快模型、算法、专业软件等攻关突破和共性平台建设,开展智能化场景应用示范。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三)支持顶尖科学家与优秀青年人才项目。
支持拥有核心知识产权(IP)的全球顶尖科学家和大师级人物在沪开展颠覆性理论和技术突破,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在基础研究先行区、各类人才计划等方面,对优秀青年人才倾斜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才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四)加速科研成果向临床前研究转化。
建立以药物临床试验批件获得数量、成果本地转化数量等为考核目标的贴息支持机制,推动合同研发机构(CRO)为高校科研院所提供新药临床前研究服务,按照规定给予每个项目年度贴息金额最高1000万元支持。
科技成果评价委托书
科技成果评价委托书科技成果评价委托书成果名称:完成单位:委托评价单位:(盖章)评价机构名称:中国铸造协会(盖章)委托评价日期:年月日评价机构受理日期:年月日经办人: (签字) 中国铸造协会填写说明1、《科技成果评价委托书》:本表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
打印或铅印,申报单位填写内容使用4号宋体字。
2、成果名称: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
委托书中的“科技成果名称”必须写全称,并与封面上的科技成果名称完全一致。
3、完成单位:指承担该项目主要研制任务的单位。
由二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原则按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研制单位的顺序由第一完成单位填写,如有变化,填写前,完成单位必须协商一致。
4、委托评价单位: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二个以上单位完成的,原则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中第一承担单位提出,如有变化,在提出委托鉴定评价以前,各完成单位必须协商一致。
5、委托评价日期: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并以委托评价单位盖章日期为准。
6、被委托评价机构:指中国铸造协会。
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
7、被委托评价机构受理日期:指委托单位将本委托书送达被委托评价机构的日期,由经办人填写并签字。
8、研究起始时间:是指该项成果开始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以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上的时间为准。
9、研究终止时间:是指该成果最终完成合同(工程)验收的时间为准。
10、委托评价单位:(1) 单位名称:即封面上的委托评价单位。
(2) 隶属省部:指委托鉴定评价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属于哪个地方或业务主管部门,如果本单位有双重隶属关系,请按本单位最主要的隶属关系填写。
隶属省部的名称由委托鉴定评价单位填写,代码由委托组织鉴定单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与代码;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其机构名称与代码”填写。
(3) 所在地区:是指鉴定评价委托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名称由委托鉴定评价单位填写,代码由委托组织鉴定单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与代码”填写。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03•【文号】•【施行日期】2018.07.03•【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2018年7月3日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改革是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部署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要求,深入推进“三评”改革,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为目标,以改革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为关键,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推进分类评价制度建设,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形成中国特色科技评价体系,为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尊重规律。
遵循科技人才发展和科研规律,科学设立评价目标、指标、方法,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追求卓越。
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和精简“三评”工作,简化优化流程,为科研人员和机构松绑减负,并形成长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三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入手,找准突破口,更加注重质量、贡献、绩效,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增强针对性,突出实招硬招,提高改革的含金量和实效性。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经贸委、计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我们制定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二○○三年四月三十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改革范围(一)全省地方国有(含国有控股,下同)企业,原则上均应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可按照主辅分离的原则,首先对其子公司、分公司及辅助资产实施产权制度改革。
二、改革形式(三)整体出让。
对经评估后资产大于负债的企业,可由受让方买断净资产,承担原企业全部债务。
对负债大于资产或资债相抵为零的企业,经主要债权人认可,可由受让方以承担企业债务的方式获得企业产权。
(四)分拆出让。
对企业规模相对较大,难以整体出让的企业,可将企业资产进行分拆出让。
(五)股份制改造。
对适宜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可由经营者和企业职工共同入股全部购买或部分购买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全部退出或部分退出。
(六)股权出让。
对公司制企业中的国有股份,可采取向社会法人或其他自然人出让、变卖等办法予以减持。
(七)破产。
对长期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资源枯竭的矿山及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关闭破产。
列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破产;其他企业按照《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破产。
(八)其他改制形式。
三、资产处置(九)改制企业资产或股权出让前,要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出让时,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市场确定价格;经批准确需以协议价出让的,应以评估价为基础确定价格。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活力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活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4.07•【字号】豫人社办〔2024〕27号•【施行日期】2024.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活力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省管企业和高等院校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两个确保”“十大战略”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营造最优人才“小气候”的若干举措》等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人才资源开发评价利用中的功能和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符合现代化河南建设需要的职称评价制度体系(一)动态调整职称评审专业。
建立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并动态调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对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产业发展需要和河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探索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等新领域合理增设职称评审专业。
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发展实际,随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调整评审专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公布一次调整情况。
探索开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技术经纪、创意设计等新职业职称评审。
全面下放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职称评审权,扩大创新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职称自主评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创新龙头企业适时下放主体系列职称评审权。
围绕河南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设立特色评审专业,开展专项评审,通过“一产一策”“一链一策”,实现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制度链融合发展。
科技成果评估证书
科技成果评估证书一、评估机构名称和证书编号本评估证书由XXX评估机构颁发,证书编号为XXXXXX。
二、科技成果名称、完成单位及完成人科技成果名称:XXXXX完成单位:XXX公司/研究院/实验室等完成人:XXXXX(负责人)、XXX、XXX等三、评估目的和依据本次评估目的是对XXX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价值评估,为该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提供参考。
评估依据包括国家科技成果评估规范、行业标准、技术合同等。
四、评估过程和方法评估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收集资料:收集与该科技成果相关的技术文件、研究报告、实验数据等;2.现场考察:对科技成果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实际应用情况和效果;3.分析评价:根据评估规范和标准,对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创新性、实用性等进行综合评价;4.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会,对科技成果进行深入讨论和评估;5.形成结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估数据,形成评估结论。
五、评估结果和结论经过评估,本科技成果在技术水平、创新性和实用性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果,具有较高的技术价值。
具体评估结果如下:1.技术水平:该科技成果在技术上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特性,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2.创新性:该科技成果在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实验设计等方面具有创新性,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3.实用性:该科技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和推广价值。
六、评估专家名单及签名(此处需列出评估专家名单及签名)七、评估时间本次评估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此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要说明的事项)。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XX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深化学院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充分调动和激发学院教职工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创新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XX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办发〔2017〕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科技成果是指学院教职工在校工作期间取得的学院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
具体是指执行学院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学院的物质技术条件,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以及通过对某种社会问题或现象进行观察、分析、研究、实验所获得的具有理论意义和应用意义的结论。
职务科技成果的持有权、使用权和转让权属于XX学院,成果完成人为学院教职工个人和研究团队。
第三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和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以及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以及把潜在的、虚拟的、间接的精神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的、真正的、直接的物质生产力以取得经济效益的过程。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并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成果转化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学院合法权益。
第五条科技成果主要包括:(一)专利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二)技术秘密,包括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以及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未公开的技术等;(三)软件著作权等;(四)翻译作品与文学艺术作品,包括文学作品、剧本、艺术设计、音乐作品等;(五)语言服务、语言培训、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六)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可作为生产要素的技术。
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 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本指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同时废止。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一、组织与实施二、认定程序三、认定条件四、享受税收优惠五、监督管理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功能及操作提要七、附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定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关于科技成果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可:
申请书编号:
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评估咨询机构
资格认定申请书
申请单位:(打印、盖章)
申请人:(打印、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国家文物局
二ΟΟ七年编制
填表说明
一、说明
1.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国家文物局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第三方机构评估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2. 请按照“填写注意事项”的要求,真实、准确、清晰的填写申请书各栏目内容。
3. 本申请书报送一式7份,其中1份为原件,6份为复印件。
均用A4复印纸,左侧装订成册。
二、填写注意事项
1. 封面上方“申请书编号”代码框申请人不填,其它栏目由申请人填写。
填写内容涉及到外文词汇,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字母。
2. 凡栏目填写内容较多,可按照当页格式增加续页。
3. 专家是指申请单位拟聘请的参与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评估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
专家资格应符合《国家文物局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第三方机构评估咨询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
经专家本人签字后为同意参与申请,否则视为无效。
4. 曾承担课题情况中填写申请人和专家主持或参与过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或国家文物局的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项目。
课题类别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或“文物保护科技课题”填写。
5. 申请书后需附有财务专家相关的执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4.07•【文号】环发[1999]89号•【施行日期】1999.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6月5日实施日期:2006年6月5日)废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1999]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各有关直属单位: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我局制定了《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管理规定一九九九年四月七日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管理规定一、为加强对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检验机构的业务建设,规范对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可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职责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检验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负责制定检验机构资质认可有关政策和规章,对检验机构申请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认可。
获得资质认可的检验机构原隶属关系不变,环境保护产品检验业务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指导和监督。
三、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法人组织或者法人组织的分支机构;2、具备检验机构的法定条件;3、具备从事环境保护产品检测的条件,建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环境保护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准则》规定的条件;四、申请资质认可的单位,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领取并填报《环保产品检验机构认可申请书》,并提交质量管理手册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接到《环保产品检验机构认可申请书》及有关申报材料之日起45天内进行有关材料审核,并将受理情况通知申请单位。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
正 。建立公正 、科学 、明确的项 目评 立完善评 审专 家的诚信记录 、动态调 会公 开 ,接 受监督。项 目管理专业机
审工作规则 ,并在评 审前公布 。按 照 整 、责任 追究制度 ,严格规范 专家评 构应 按照规定 时限和程 序组织开展 国
不 同立项方式 ,采取相应 的评审程序 审行 为。完善专家 轮换 、随机 抽取 、 家科 技计划项 目验收 ,严格 依据任务
办公斤 印发了 《关于深 化项 目评 审 、 提升我 国科技创新 能力 、加快 建设创 少 “三 评 ”项 目数 量 、改进 评 价 机
人 才评价 、机构评估 改革 的意见 》, 新型 国家和世界科 技强 国提供 有力的 制 、提 高质量效 率等方面实现 更大突
并发 出通知 ,要 求各地 区各部 门结合 制度保 障。
人 才评 价 、机构评 估为关键 ,统筹 自 同行评 价,引入国际评价,进一步提高 等 。哲学社会科 学类项 目指南应注重
然科学 和哲学社会 科学等不 同学科 门 科技评价活动的公开 性和开放性 ,保证 研 究的政治 方向 、学术创 新 、社会效
类 ,推 进分类评价 制度建设 ,发挥好 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确保评价 益 、实践价值 等。
技保 密有关规定执行 。
专家 审阅 申报材料 ,确保 专家充分 了 专家学者 、组织机构 、相关部 门提 名
(三 )完善评 审专家选取使 用。 解 申报项 目情况 ;合理确定项 目汇报 的制度。提 名者承担推 荐 、答辩 、异
进 一 步 推 动 建 设 集 中统 一 、标 准 规 和质 询答辩时 间。项 目负责人 原则上 议答复等 责任 。对相 关材料的真 实性
发表 论文 、获得专利 、荣誉性头衔 、 学 术 自律 ,学 术 共 同体 要 加强 学 术 步 建立第三 方评估机构 评估 结果 负责
申请评审专家单位鉴定意见
申请评审专家单位鉴定意见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申请评审专家单位鉴定意见尊敬的评审委员会:根据您的委托,我们作为评审专家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了细致的审阅和分析,现提供以下鉴定意见。
我们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审核。
在文件中,我们发现了关于申请人的个人背景、研究计划、科研成果以及合作单位等详尽的资料。
申请人所提供的研究方向与我们单位的研究领域高度契合,表明其对本次评审的重视和认真程度。
接着,我们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评估。
从其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和获得的荣誉等方面来看,申请人在相关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成果,并已在该领域取得了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这充分说明了其在该领域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潜力。
我们还就申请人的研究计划进行了详尽的评估。
申请人提出的研究目标明确,问题和思路清晰,实验设计合理,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创新性。
在研究计划中,申请人还提及了与合作单位的合作计划和成果转化的规划,表明其在未来在科研实践中能够顺利与其他单位合作,实现科研成果的最大化。
结合我们单位的研究方向和需求,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申请人在研究计划的学术水平和实施能力方面均达到了我单位的要求,有望取得优异的研究成果。
我们建议通过对其的评审,并将其列入我单位的合作伙伴之一。
在此,我们对评审过程中提供的支持表示感谢,并希望我们的鉴定意见能够对您的最终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
敬请查阅!评审专家单位:XXX研究院日期:XXXX年XX月XX日第二篇示例:申请评审专家单位鉴定意见申请评审专家单位鉴定意见的定义和作用。
申请评审专家单位鉴定意见是专家、专业人士或者评价机构对研究成果或者研究项目提出的评价意见,其主要作用是判断研究成果或者项目在学术、技术或者商业领域的质量、创新性以及实用性,从而为研究者的个人发展和研究成果的社会化提供参考依据。
申请评审专家单位鉴定意见的分类和评价标准。
申请评审专家单位鉴定意见主要可分为学术意见、技术意见和商业意见三类。
关于科技成果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可:
附件3:
编号:
科技成果评估作价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年月日
青岛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说明:
一、申请科技成果评估作价需提交下列文件:
1、科技成果评估作价申请书:载明科技成果的权利状态,使用权的出让及实施情况;
2、科技成果所有者或持有者对该项科技成果享有权利的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证书,软件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专利权受让合同、技术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书;
3、曾持有的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报告和确认书;
4、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5、需以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入股的,还应提供技术入股协议书,及公司实施该项成果的立项批文或投产计划、该项科技成果的实施情况。
二、请提交打印版或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填写。
选择评估机构的基本要求
选择评估机构的基本要求
选择评估机构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专业性: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对特定的对象进行准确、全面的评估。
2. 信誉度:评估机构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度,能够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经验丰富:评估机构应具备丰富的评估经验,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评估情况。
4. 资质认证: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认证,证明其具备从事评估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5. 服务态度:评估机构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能够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评估前的咨询、评估过程中的沟通以及评估后的跟踪服务。
6. 价格合理:评估机构应具备合理的收费标准,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客户的成本。
7. 合规性:评估机构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评估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选择评估机构时,可以根据以上要求进行综合考虑,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评估机构。
同时,也要注意对评估机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避免因选择不当而导致评估结果的不准确或不公正。
社会事务进校园准入标准
社会事务进校园准入标准好的,以下是为您生成的一篇关于【社会事务进校园准入标准】的文章:---# 社会事务进校园准入标准**前言**亲爱的朋友们,大家好!在咱们的日常生活中,学校可是孩子们成长的重要场所,就像一个温暖的大家庭。
但是呢,现在各种各样的社会事务都想走进校园,这可让学校和家长们有点头疼。
所以呀,为了给孩子们营造一个更纯粹、更有益的学习环境,咱们得定个清楚明白的社会事务进校园准入标准。
说白了,就是要弄明白啥样的社会事务能进,啥样的不能进,让校园保持那份宁静和专注。
接下来,咱们就一起瞧瞧这个标准到底是咋回事!**一、适用范围**这个社会事务进校园准入标准,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包括公立的和私立的。
无论是学校组织的活动,还是外部机构想要进入校园开展的事务,都得按照这个标准来。
比如说,有个环保组织想要在学校举办一场关于垃圾分类的讲座,那就要看看是否符合咱们的准入标准。
再比如,一家企业想在校园里开展产品推广活动,那可得对照标准好好衡量一下是否可行。
**二、术语定义**在咱们这个标准里,有几个关键的术语,得先跟大家解释清楚,免得后面弄迷糊啦。
(一)“社会事务”:指的是由社会各类组织、机构或个人发起的,与学校教育教学相关或可能对学校产生影响的活动、项目、服务等。
你可以想象成除了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之外,从外面进来的那些事儿。
(二)“准入”:就是允许进入的意思。
符合咱们定的条件和要求,才能被批准进入校园。
**三、正文**(一)活动内容与教育相关性1. 活动内容必须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和课程内容紧密相关。
比如说,如果是在语文课程期间,来一场关于经典文学作品的讲座,那就是很合适的;但要是来个跟数学毫无关系的美妆培训,那可就不符合要求啦。
常见问题:有些机构打着科普的旗号,实际上却是在变相宣传自己的产品,内容与教育毫无关联。
这种情况是绝对不允许的!案例:某科学研究机构想进入校园开展关于最新科技成果的科普展示活动,经过评估,其内容能够丰富学生的科学知识,与学校的科学课程相呼应,于是获得了准入许可。
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
关于修订《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清校发〔2017〕63号各单位:《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16~2017学年度第29次校务会议修订,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清华大学2017年8月16日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经2006~2007学年度第18次校务会议通过, 2009~2010学年度第7次校务会议修订,2011~2012学年度第11次校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14~2015学年度第26次校务会议第三次修订,2016~2017学年度第29次校务会议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推进科研管理体制改革,满足科技创新和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科研,是科学技术研究的简称,含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研究和高技术开发。
本规定所称院(系),是指学校的实体学院、实体系和其他组织、人事关系及财务单列的直属学术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虚体的校级和部委级科研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的管理。
第四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原则(一)有利于构建探索科学前沿、培育和发展新学科、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支撑平台;(二)有利于构建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平台;(三)有利于构建跨学科交叉研究的科研平台;(四)有利于构建与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或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平台,提高学校科研及学术的国际影响力。
第五条科研机构的建立须严格审批,坚持分类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六条学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学校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科研院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科研机构的建立、评估、终止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科研机构的人事、财务、设备、场地等方面工作依托有关院(系)进行管理。
第九条科研机构实行管理委员会(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院长)负责制。
第十条科研机构可根据需要建立学术委员会或者专家指导委员会,为科研机构的学术研究提供指导和咨询。
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
关于修订《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清校发〔2017〕63号各单位:《清华大学科研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16~2017学年度第29次校务第72014~29革,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科研,是科学技术研究的简称,含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研究和高技术开发。
本规定所称院(系),是指学校的实体学院、实体系和其他组织、人事关系及财务单列的直属学术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虚体的校级和部委级科研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的管理。
第四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原则(一)有利于构建探索科学前沿、培育和发展新学科、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支撑平台;(二)有利于构建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平台;(三)有利于构建跨学科交叉研究的科研平台;(四)有利于构建与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或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平台,提高学校科研及学术的国际影响力。
评估、第十一条根据批准建立的主体,学校科研机构划分为三类,共八种。
(一)政府部门批准建立(以下简称政府批建)的科研机构1.部委依托我校建立的政府系列重点科研机构;2.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学校自主批准建立(以下简称自主批建)的科研机构1.部委委托我校建立的科研机构;2.根据学校战略发展部署建立的科研机构;3.学校顶层规划布局建立的跨学科交叉科研机构;4.学校为筹备政府批建科研机构而建立的科研机构。
(三)学校以协议形式与校外独立法人单位联合建立(以下简称联合共建)的科研机构1.与国内企事业单位或国(境)外企业合作建立的联合科研机构;2.与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或组织合作建立的联合科研机构。
建立。
(二)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发展规划与目标;(三)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的科研骨干队伍;(四)有科研任务、经费来源和必要的研究设施条件;(五)有明确规范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科研机构建立的其他条件要求(一)政府批建科研机构: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建设要求。
(二)自主批建科研机构1.部委委托我校建立的科研机构:有正式委托文件,文件中应明确研究方向、委托计划、支持方式、评估办法及委托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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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编号:
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评估咨询机构
资格认定申请书
申请单位:(打印、盖章)
申请人:(打印、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国家文物局
二ΟΟ七年编制
填表说明
一、说明
1.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国家文物局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第三方机构评估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2. 请按照“填写注意事项”的要求,真实、准确、清晰的填写申请书各栏目内容。
3. 本申请书报送一式7份,其中1份为原件,6份为复印件。
均用A4复印纸,左侧装订成册。
二、填写注意事项
1. 封面上方“申请书编号”代码框申请人不填,其它栏目由申请人填写。
填写内容涉及到外文词汇,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字母。
2. 凡栏目填写内容较多,可按照当页格式增加续页。
3. 专家是指申请单位拟聘请的参与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评估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
专家资格应符合《国家文物局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第三方机构评估咨询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
经专家本人签字后为同意参与申请,否则视为无效。
4. 曾承担课题情况中填写申请人和专家主持或参与过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或国家文物局的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项目。
课题类别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或“文物保护科技课题”填写。
5. 申请书后需附有财务专家相关的执业资格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