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实施细则
XXXX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充分调动教师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X教人(20XX)22号)文件精神和《XX市教育局关于市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X教人(20XX)14号)、《XX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X教人(20XX)57号)文件要求,并结合XXXX中学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范围及对象1受聘为高、中、初级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教师。
2.在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可不参加聘期期末考核。
二、履职要求认真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按所聘教师职务要求履行相应专业职责。
三、聘期考核办法(一)聘期考核的工作流程1聘期初动员部署在新的聘期开始之前,学校通过网站、微信、教工大会、教研组会议等平台,传达省市教育管理部门关于聘期管理的文件精神,让广大教师对聘期考核的要求做到心中有指标、努力有目标。
3.聘期中对照检查在聘期内,每年的年度考核成绩公布后,要求每位老师根据聘期考核办法对自己的期末成绩进行估算。
学校办公室根据年度考核成绩,督促成绩落后的教师加强教学教研工作、及时补缺补漏。
4.期末考核工作流程(1)学校评分和教师自评在聘期第三年年度考核成绩确定后。
学校聘期考核工作小组立即组织各职能部门计算教师的聘期成绩,并通过学校管理系统将评分结果通知每位教师个人。
同时要求教师根据自己聘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自评。
(2)分数的对照与沟通学校安排一个星期时间供教师与评分部门进行分数的对照与沟通。
教师将自评成绩与学校评分对照后,如果对学校评分有异议,可积极与评分部门沟通。
学校评分确实有错误的,相关部门须根据考核标准对分数及时做出调整。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教导处评议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教导处评议从20xx年9月起,我在港口中学担任化学教育教学工作,我坚持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爱岗敬业,恪尽守职,认真教书育人,努力提高学生素质,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适应能力。
现将一学年的工作总结如下:一、思想方面1、强化思想政治自学,不断更新思想理念,积极主动出席学校非政府的各项活动及自学有关的科学知识,通过自学,并使我进一步增强了做为人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严格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要求自己,树立良好形象,在学生中起言传身教的作用,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亲近待人,对全体学生一视同仁,关心体贴,言教身教相结合。
二、教学方面1、坚实工作,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以培育学生创新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为重点,认真落实教学常规及教学改革措施,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大力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2、积极进行新教材、新教法、新教育思想的学习、与运用实践。
现正值教学改革的新时期,本学期,我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研教改的活动,把学习的方法应用到实践中来。
本学期学校搞了教师公开课,我也积极的参加。
在整个公开课的活动中,我学会了许多,在以后工作和学习中去我将会更加积极、主动。
3、健全作业评阅,作业布置细密,存有针对性,层次性。
4、坚持参加教学研讨活动,经常向经验丰富的教师请教并常在一起讨论教学问题,不断汲取他人宝贵的经验,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这就是我在化学教学方面的些许重新认识和作法,我坚信化学科学知识取之不尽,化学资源用之不竭。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用我全部的智慧,打造出自己的化学教学一方蔚蓝的天空。
现将任职以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一、思想态度、履行职责方面本人身体健康,对工作热情饱满、兢兢业业,讲求实效、乐于奉献。
热爱教育事业,满负荷或超负荷工作。
任劳任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始终保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献身农村初中教育的精神,二十多年如一日,对学校分给的各项任务毫无怨言并按质按量主动完成,绝少因个人原因而请假误课。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0•【字号】扬教办函〔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的质量和效益意识,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有利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职称评价机制,推进教师职称改革深入开展,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0〕2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坚持申报标准各地各校要以建设高品质教育、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紧紧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对人才工作的要求,打破论资排辈,鼓励脱颖而出,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教师的工作成就感,引导和激励教师为人师表、钻研教学、立足课堂、提高效益,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实绩意识和质量效益意识。
各高中学校要对全市“高中教育先进个人”“十佳分管校长”“十佳年级主任”“十佳备课主任”“十佳班主任”“全市三星二星高中学校先进个人”以及“全市高中教育先进集体”中先进备课组的备课主任、先进班级教师团队的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实绩特别突出的高中教师在职称晋升时实行计划单列。
各地各校要把师德作为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第一标准,树立鲜明的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师德考核。
所有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均需从严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0]15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0〕1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多年来,全省各地按照省教育、人社部门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完善,认真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为提高教师经济社会地位、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各地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形成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但一些地方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操作不够规范,把关不严,监管乏力,降低了评审质量,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评聘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促进作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各市、县(区)教育、人社部门要根据原省人事厅、教育厅《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9〕9号)精神,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逐校核定教师高、中、初级指标数,并根据学校编制及教师人数的变化进行及时调整。
各地在核定各级教师职务岗位职数时,要实行城乡学校同一标准,并注意向城镇薄弱学校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倾斜,以吸引优秀教师向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流动,促进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要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向学校、社会公开结构比例设置情况,公布各学校高、中、初级岗位数,实行阳光操作。
《〈企事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印发给你们,以便你们更加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进一步做好经常化评聘工作。
附件:《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1991年5月20日《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发出以后,一些地区和部门就如何贯彻执行《暂行规定》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就这些问题说明如下:1、关于《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职称改革已进行了五年,我们按照“正确的加以坚持,不足的加以完善,失误的加以纠正”的精神,制定了《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是,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原则,逐步完善聘任制的具体措施,纠正某些不符合聘任制的理解和做法,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顺利地转入经常化的轨道。
其中有两个主要的内容:一是做好聘任前的岗位设置,二是严格聘任后的任职考核。
2.关于转入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必须具备的几个前提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转入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具备几个前提条件,这就是:一要对首次评聘工作进行检查并验收合格;二要清理好首次下达的指标;三要设置好岗位并经过批准;四是建立了考核制度并进行了1990年的年度考核。
这四个条件必须都要具备,缺一不可。
一个地区、部门或单位什么时候具备了这些前提条件,什么时候就可开展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全国发展不平衡,不搞一刀切。
3、关于做好设岗工作根据这几年许多地区许多单位做好设岗工作的经验,首先,要根据需要和可能来设岗。
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1.10•【字号】榕教人〔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榕教人〔2024〕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省、市属学校(单位),市管民办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7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及条件(一)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3年8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为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
(三)在特殊教育学校、农村学校累计任教满25年以上且仍在特教或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采取“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的办法进行申报(填报附件22)。
评审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
通过人员取得的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只限定在特定实施范围内聘任和流动,同时只允许聘任在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初始级别。
通过人员今后脱离特教或农村学校(不含因城镇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变更性质的农村学校)工作岗位的,应按程序进行重新评审。
新安县教育局关于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定稿)
新安县教育局关于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乡(镇、产业集聚区)中心学校、局直各单位:2016年,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改革工作继续稳步推进,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先后出台了《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4号)等,对职称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为认真做好我县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结构比例审批上报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豫人社职称(2011)20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13)24号)和《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控制标准的单位,小学(幼儿园)高、中级比例按每年1%、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其它单位高、中级分别按每年2%、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
对结构比例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标准的,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申报职数。
结构比例审批工作实行年度审核制,集中限时办理,一次审核完毕,当年不再调整。
二、按要求做好高、中级职务的申报及考核、推荐工作(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河南省人社厅又结合2014年评审工作发现的问题和中小学教师实际情况,对2014年下发的《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号)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并印发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
职称评审相关文件
职称评审相关文件1、豫人职【2008】19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2、豫人职【2008】2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科学研究院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3、豫人职【2008】21号关于印发《河南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4、豫人职【2008】2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5、豫人职【2008】23号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6、豫人职【2008】24号《关于印发<河南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7、豫人职【2008】27号关于参加四川抗震救灾和支援灾区恢复重建的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个问题的通知8、豫人职【2008】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国有单位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9、豫人职【2008】2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0、豫职改办【2008】4号关于2008年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个问题的通知11、豫职改办【2008】6号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科技成果目录库有关问题的通知12、豫职改办【2008】7号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上文件具体内容在河南省职称网查询13、郑人职【2008】51号关于印发《郑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14、郑人职【2008】65号关于2008年度我市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技术人才职称评定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15、郑人职【2008】66号关于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及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以上文件内容在郑州市职称网查询。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中专中小学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中专中小学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9.06•【字号】鲁教人字〔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业能力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中专中小学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字〔2015〕15号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97号)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我厅承担山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山东省实验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等3个高评委办事机构工作,并继续组建相应的中级、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以上3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为做好2015年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工作程序。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12〕53号)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及呈报工作。
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改革试点的青岛、潍坊、德州3市,还要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8号)要求,依照程序做好相关试点工作。
二、控制晋升数额。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数额要严格按照鲁人社字〔2015〕297号文件要求,控制晋升数额。
其中,中小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青岛、潍坊、德州3市)系列要按照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岗位空缺情况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其他系列继续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执行。
三、规范兼职人员申报。
甘肃省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1: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现新老人员平稳过渡和新旧政策有效衔接,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和《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6号)相关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过渡范围、对象和对应等级(一)范围和对象:试点市范围内在编、在职的普通中小学(民办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以及市、县教研室等教育机构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对应等级: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过渡办法(一)现有在职的中小学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二)过渡后的各职(级)中小学教师超出新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的,通过退休、调离等自然减员逐步控制在新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
(三)对于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保留原任职资格,按照职称(职务)对应关系,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新的岗位聘用程序择优聘用,可不再参加评审。
(四)对未经省职改办批准,各地自行评审、自行颁发证书的资格一律不得过渡。
原省上规定评审的各类小范围有效的高级职务资格在过渡时必须注明小范围有效资格。
三、过渡程序(一)学习宣传。
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中央两部有关文件精神和《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过渡的有关规定办法,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这次改革重大意义,全面了解职称过渡的范围、对象、程序和方法,积极主动地参与职称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市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工作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欢迎来到,今天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是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面是意见的详细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1986年开始建立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务聘任分开的实施意见(试行)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务聘任分开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切实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1]89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职务聘任分开(以下简称评聘分开)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中小学教师可对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及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中小学教师获得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不受聘,不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但可作为竞聘专业技术职务、进行人才交流、参加学术和技术等活动的依据。
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用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推进评聘分开。
具体办法如下:(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原则中小学教师职务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中学教师职务设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职务设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小学的关键岗位设置少量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岗位。
各单位以编制部门核定的教师数为基数,在各职务系列确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设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1、高级中学⑴省级规范化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32%,中级职务控制在45%。
⑵市级规范化学校中学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27%,中级职务控制在42%。
⑶县级规范化学校中学教师高级职务控制在教师编制总数的22%,中级职务控制在42%。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材料的意见(试行)各区县(自治县、市)教委(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委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搞好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根据重庆市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的通知》(渝职改[1 999]08号)、《关于转发市教委〈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实验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职改办[1999]102号)、《关于转发市教委〈关于规范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评审材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职改办[1999]103号)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3]73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近几年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重庆市教委组建的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各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材料要求(一)总体要求1、申报人提供的申报除本人签名外均应采用A4复印纸计算机打印,按统一格式,统一要求,分类装订。
凡能复印的材料均要复印(如系发表的论文等须复印杂志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为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凡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分别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同类材料按本通知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制作封面并提供相应目录。
所有材料用档案袋按人分装,并将《重庆市申报系列级职务材料目录》(附表一)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2、申报人应如实提供职称评审所需各类材料、如实填写各种表格。
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供的全部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规范。
3、各类材料中所涉及的申报人的资格、业绩以及评价等方面情况须附上相应的佐证材料。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
附件4: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为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切实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规则。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
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
(一)正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委会成员由19~25人组成,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评委会委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在职知名教师、专家、学者担任,委员要具备本专业高级职务(1/3中学高级教师、2/3高校教授),评委中50岁以下中青年高级专业人员不少于评委总数的1/3。
出席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17人。
评委会成员由省教育厅提名,经省人社厅审查后,报甘肃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评委会设在省教育厅,负责评审全省中小学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以及全省破格晋升中小学副高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可代评省教育厅直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副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委会成员由19~25人组成,评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其中至少有1人是专业技术人员。
评委会委员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在职知名中小学高级教师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3/4。
评委中50岁以下中青年高级专业人员一般不少于评委总数的1/3。
出席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17人。
评委会成员由市教育局提名,经市人社局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批准。
评委会设在试点市教育部门,负责本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不含破格)。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淮教师…2011‟6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事业局、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市有关单位:根据省、市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为做好今年淮安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与条件1.申报范围2011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范围是幼儿园、小学、中学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并已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
2.申报评审条件(1)时间界限。
今年申报评审人员的任职年限,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表彰奖励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获奖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2)继续教育。
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在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40学时/年;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72学时/年。
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凡在任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继续教育证书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职称部门验证的,不得申报。
(3)职称计算机。
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除已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外,其他人员均需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书长期有效。
(4)学历、资历。
申报职称的人员,必须取得规定的合格学历,才能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
(5)教师职业道德要求。
在评审推荐工作中,要加强师德考核,对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教师职业道德进行全面考核。
中小学(含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说明
中小学(含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说明一、学历要求1.高中:高中(含职高)教师申报中学一级、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本科学历。
2.初中:初中教师申报中学一级、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35岁以下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本科学历。
3.小学:小学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35岁以下教师要求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本科学历。
4.中专: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中级、高级教师职务要求具有本科学历。
二、资历要求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须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须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须担任中学一级(中学教师)或小学高级(小学教师)教师职务5年以上。
3.申报中专讲师职务,须担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申报高级讲师职务,须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三、考核结论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任现职以来每年的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及以上,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以上,且有一年的考核结论为“优秀”。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关于学历问题1.学历不合格,但符合破格条件的对象可以申报。
2.原不具备《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通过成人教育取得《试行条例》所规定的相应学历,且专业与任职一致或相近,可视为学历合格。
若专业与任职不一致,但所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任职一致,则可视为符合参评条件。
3.“工农兵”学员在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按其毕业学校的层次视同具有相当层次的学历。
(二)关于资历问题1.凡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担任现任职务满3周年。
2.原担任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已经“平转”的,与现任教师职务任职资历累计计算。
3.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申报多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经转评,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必须坚持对岗聘任。
国家教委、人事部印发《关于当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48号
国家教委、人事部印发《关于当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人事部印发《关于当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教人[1991]48号1991年7月16日)现将《关于当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几点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当前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几点意见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指出:“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大计。
”这进一步明确了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中教育处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我国九百多万中小学教师,肩负着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接班人的重任。
建设一支又红又专、合格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对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实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对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长远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应在首次职务聘任工作总结和复查的基础上,根据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使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转入经常化。
现就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使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教师终身从事教育的事业心和主人翁的责任感,进一步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把德育放在首位,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聘任或任命教师职务,应按照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八条的要求,对教师的政治表现和师德修养等方面进行考核,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条件,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任或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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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区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皖教师…2010‟15号文件,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评聘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促进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设置岗位,加强岗位管理
各中小学校要在区教体局、人社局的指导下,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着眼于学校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坚持因事设岗的原则,完善教师岗位设置方案,并在校内张榜公布。
学校要根据编制及教师人数的变化及时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并做好上报审批工作。
要充分发挥岗位设置在教师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明确岗位工作职责、调整岗位学科分布等方式,强化对教师的岗位管理,促进教师提升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二、严格申报推荐,实行公开公正
(一)教师申报
中小学教师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规定的相应条件,在任教学校公布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内,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
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资格标准条件中规定的各项条件反映教师平时教育教学的成果与业绩,申报教师应按要求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并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尤其要保证填写内容的真
实。
严禁为申报职称而提供虚假材料。
(二)学校推荐
各中小学(农村学校以中心学校为单位,下同)要根据省、市、区有关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评审推荐细则,经过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在每年教师职称评审时,学校要事先公布各类岗位职数、空缺数以及本校评审推荐办法及其他有关政策文件。
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学校在考核后应将申报教师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
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评审表、推荐表、审查表等表格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三)主管部门审核
区教体局会同区人社局对学校推荐和公示情况及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对学校推荐和公示情况审核,主要包括:评审推荐细则是否符合规定,组织推荐程序是否规范,公示内容是否齐全,岗位指标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等。
审核可以通过现场考察、走访教师、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对教师申报材料审查,要对照评审标准和推荐要求,逐项进行,确保申报符合条件和材料真实。
三、加强聘任管理,完善激励机制
(一)推进竞聘上岗
各学校要积极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教师职务聘任竞争激励机制,按照德才兼备、师德为先的要求,实行个人申报,双向选择,公开竞争,择优聘任。
1、各中小学应根据学校的具体实际,结合学校岗位设置和教师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教师岗位竞聘方案和细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向全体教师公布实施。
竞聘前,各中小学要公布各级岗位数、岗位空缺数及岗位职责、参与竞聘的教师人数以及参聘教师的基本情况。
2、各中小学通过竞争上岗的拟聘人选,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
学校要与聘任人员签订书面聘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聘期,三年为一个聘期。
3、鼓励具备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未被聘任的中小学教师到岗位空缺的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参与岗位竞聘。
(二)逐步推行聘期考核
1、逐步推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制度,教师聘期考核每三年一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续聘和晋升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予以降聘或解聘。
2、各学校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教师聘期考核的实施细则,量化考核标准,切实做好考核工作。
学校管理岗位原则上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对已聘任相应教师职务,不在教育教学岗位的教师,要及时办理解聘手续。
3、对搞有偿家教、违反规定向学生乱收费和乱征订教辅资料、
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在管理工作中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或造成工作失误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可直接定为不合格。
四、加强评审督查,严肃工作纪律
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对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督查制度,重点督查申报、推荐、聘任等重点环节是否规范,执行标准是否严格,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并适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一)对不按规定向教师公开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情况的,要按管理权限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教师,一经查实,2年内不予受理申请,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对帮助教师弄虚作假、违规聘任教师职务的学校,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学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对参与造假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宣州区教体局宣州区人社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