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律体系 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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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

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

论述中国法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法律是一个国家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它反映着统治阶级的利益与意志,它有利于调整社会关系,在维护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推进和完善国家法治建设便成了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

、中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其一,国民整体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

建国以后,由于基础薄弱,教育事业仍然没有摆脱落后的局面,加上工作中的一些失误,长期以来忽视了民主和法治建设。

一些在实践中出现的好的民主形式,没有能够用制度加以确定;已经建立的民主制度,又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而得不到保障;本来就很不健全的民主制度,又多次遭到破坏,“家长制”、“等级制”等封建思想还未肃清,法律应有的权威还没能建立。

在国民的整体素质仍然较差,全民的法律意识还很薄弱的情况下,进行民主法治建设必然会遇到极大的阻力。

其二,法律思维模式落后。

传统的法律文化重礼轻法,治人高于治法,权力至上和义务为本,重义而轻利,重实体而轻程序,重特权而轻民主,无一不和现代法治精神相冲突。

法治社会是“向下型”的权力结构,即“国家主权在民而不在君,在下而不在上”。

而中国法律传统素以集体为本位,无视个人,造成法律否定个体和压抑个人,丧失了现代法治要求的独立法律人格和意识。

这种思维模式的落后阻碍了法律主体积极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观能动性。

其三,法律系不完善。

中国近代以来立法的着眼点在于把中国改造成现代化国家,法律往往是立法机关或规则制定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制作出来的产物。

这种对立法及程序的认识仍局限于当年中国知识界急于求成的情况下,造成法律文件本身及相互协调存在许多缺陷。

比如法律文件普遍存在操作性不强的弊病,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及其规范化运作明显不足。

立法缺乏整体规划,致使该出台的一些基本法律未出台等等。

这样一方面是成文法的大量制定和颁布,而另一方面是成文法难以通行,难于融入社会,成为真正的规则,违背了人们的立法初衷。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上海法制建设”研讨会综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上海法制建设”研讨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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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市治究委法委办会研所 办法研常办工特社主法承 市大制、会“主, 法究体 、 会 中 色立 人法委 协的 国 市 义律
系形 成后上海 法制建设 ” 研讨 会, 2 1 年年 底召开 。市人大 于 01 常委 会主任刘 云耕 出席会议 并讲话 , 市人大 常委会副主 任吴汉 民在研 讨会上致辞 , 秘书长姚 明宝 出席研 讨会。 市人 民政府秘 书长 洪浩 , 市高级人 民法 院院长应 勇, 市人 民 检 察 院检 察长 陈旭 , 阂行 区委 书记 孙潮 , 科院 法学研 究所 市 社 所 长叶青 , 市人大财 经委主 任委 员袁 以星 , 市人 大农 业与 农村 委 主任委 员张载 养 , 市人 大法制委 员会 副主任 委 员 、 常委会 法 工委主任 丁伟等先后作 了发言 。 2 1 年 3月 1 01 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 十一届全 国人大 四次
治建设 。

关于国家法律体 系形 成后地方 立法面临 的赫形势和 新
任务 吴邦 国委 员长指 出, 形成 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 律体系成 就 辉煌 , 完善 中国特 色社会 主义法律 体系任重道 远 。与会 同志针 对 上海地 方立法 面临 的新形势 新任 务 , 从加 强立 法工作 、 转变 立法 理念 、 高立法 质量等 方面 展开讨 论 , 提 希冀 在新 的历 史起 点上 , 铸就地方立法新 的辉煌 。
应 将 社 会 立 法 、文 化 立 法 置 于和 经 济 立法 同等 重 要 的位 置 。四 是从立法 参与主体看 ,提高立法 质量需要 以科学理论 为指导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构、特色和趋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构、特色和趋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构、特色和趋势一、本文概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它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特点。

本文旨在全面深入地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结构、特色和趋势,以期为我们更好地理解、把握和运用这一法律体系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本文将概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多个层次和方面的内容。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梳理和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本文将深入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色。

这些特色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等等。

这些特色不仅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区别于其他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

本文将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趋势。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法律体系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本文将分析当前法律体系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向前发展。

本文旨在全面深入地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结构、特色和趋势,以期为我们更好地理解、把握和运用这一法律体系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结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个内容丰富、层次分明、结构协调、内在统有机联系的整体。

它的结构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解读,包括法律的层级结构、功能结构、领域结构等。

在层级结构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根本,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

这种层级结构确保了法律体系的严密性和逻辑性,使得各个层级的法律规范能够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后地方立法思路的转变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后地方立法思路的转变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后地方立法思路的转变摘要:地方立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统一体,是对国家立法的重要补充和探索,同时也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领域。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现代社会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如何发挥地方立法在和谐社会建构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实践的发展需要观念思路的转变,理念思路是立法的指南,科学的理念思路是地方立法和谐的基础和前提。

关键词:地方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思路;转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社会对地方立法的质量、操作性、立法技术与方法等要求更高。

在立法过程中,如何合理利用立法资源,完善地方立法模式;如何加强地方立法保障,推进地方法规系统化;如何地方立法创新,体现地方特色等等都是地方立法实践中不得不解决的现实问题。

地方立法机关应抓住时代特征,顺应国家法律体系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地方立法的发展必须要更新和转变理念,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一、从封闭式立法向开放式立法转变地方立法规划和计划中的立法项目,从表面上来看,来源广,渠道多,包括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专门委员会和有关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大代表甚至社会公众,有的地方还提到政协及地方领导的立法建议或立法批示等[1]。

但是,实际状况是绝大多数项目还是来源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人大也提立法项目,但数量很少,所占比例很小;也有些立法项目来自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和社会团体的意见,但这部分项目在立法项目中所占比例更小。

受此局限,有些法规不可避免地出现部门利益色彩明显、缺乏全局性考虑、立法技术不够规范等问题。

比如部门利益问题,有的部门对于对自己有利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等内容会积极争取写进法规里,而对于对自己不利的义务、责任、限制性规定则尽量推脱。

这严重影响了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不利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而且使得立法规划和计划中列入的项目不能真实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不能充分反映立法需求和立法条件,不能实现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
2 1 年 3月 l 日上 午 , 国人 大常委 会 委 员长 吴邦 国在 十 一 适应 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的需要 ,是我 国现阶段社会主 01 0 全 届 全 国人 大 四 次会 议上 作 常委 会 工作 报 告 时说 , 的十 五 大提 出 的 义建 设 的法 治经 验 和 法 治 需 要 的结 晶 ,是 一 个集 中体 现 党和 人 民 党 到 21 0 0年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 目标如期完 意志的法律体 系。同时 ,它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是在全球背 成。截止到 2 1 0 0年底 ,我国已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共 2 0多 景下研究和借鉴 当代 国际社 会相 关法治经验和 教训的结晶。它的 3 件 、行 政 法规 6 0多件 、地 方性 法 规 80 9 6 0多件 ,在 经 济 建设 、政 形成 ,标志着我 国在经济、政治 、文化、社会等各 方面总体上 实 治 建 设 、 化建 设 、 会 建设 以及生 态 文 明建 设 的各 个 方面 总体 上 现 了有法可依 ,依法治 国基本方略的实施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文 社 做到了有法可依。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 体现党 的主张和人民 是我国 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 。邓小平同志指 出:“ 没有民 意志统一、 符合现阶段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以宪 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 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发展社会主义民 法为核心和统帅,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层次 , 宪法 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的一项重要战 相 关 法 、民商 法 、行政 法 、经济 法 、社 会法 、刑 法 、诉 讼 与 非诉 讼 略任务。加强社会主 义法治 ,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是保障人 程序法等部 门构成 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如期形成。 民民主 、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需要。只有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 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 , 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 必依 、执法必严 、 党 的十 一 届 三 中全 会 的召 开 ,标 志着 我 国 开启 了改 革 开 放 历 违 法必 究 ,才能 健 全社 会 主 义 法治 ,实 现真 正 的 社会 主 义 民主 。 史新时期。党中央领导全党和全 国各族人 民,坚持 以邓小平理 论 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障。首先 ,实现 了有法可依 , 和 “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落 实科 学 发 展 观 ,不 使依法治国方略具备 了充分的前提条件 ,为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三 断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取得 了举世 提供法律依据和 法治保障。其次,全面规定了依法治国的法律制 瞩 目的伟大成就。正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大环境下 ,总结建国以 度 ,全面规定 了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 ,以及领 来民主 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 的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导立法 、 保证执法、 切实在宪法和法律范 围内活动 的根本原则 , 全 建设开始起步并不断推进 ,大致经历 了重新起步、全面展开、形 面规定 了政府依法行政 的行政法律制度 ,从而能够 有效监督和保 成框架、初步形成和基本形成并形成等五个阶段。 证政府依法行使权 力。同时 ,全面规定 了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司 重新起步阶段。时间是从十一届三 中全会后到新 宪法颁布 , 法制度 ,保证 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 民检察院依法 特 点是法制建设重新提上党和国家的重要议事 日程 ,立法机构重 独立行使检察权 ,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 司法公正夯 实了基础 。 新 建 立或 者 恢 复 ,根 据 新 形 势 新任 务 的需 要 ,制 定 了一 批 拨 乱 反 建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宝贵经验。 坚持党的领导。 正和 改革开放急需的法律法规 ;制定 的现行宪法 ,为法律体系建 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列 主义 、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 设 提供 了宪法基础 ;初步确立 了符合 国情 的立法体 制。这些显著 表”重要思想武装起来的政党 ,它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 民服务 , 代 表最 广 大人 民的 根本 利 益。 坚持 党 的领 导 是社 会 主 义政 治 文 明建 成就 ,成为中国特 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 系建设的重要开端。 全 面 展 开 阶段 。 时 间 是从 党 的十 二 大 召开 到 党 的 十 四大 前 。 设的根本要求, 党的领导是人 民当家作主和依 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特点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 , 制定了一批适应 改革开放、 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动国家经 维护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需要 的重要法律 ;立法体制、立法程 济社会发展、 探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艰辛努力和伟大实践中逐步 序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立法机构不断健全。这些重要进展 ,为 形成 的 , 结 着 几代 共 产 党人 的 心血和 智 慧 。 有 中 国共 产党 坚 强 凝 没 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建设打 下了坚实基础。 正确 的领导,就不可能有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 框 架 形成 阶段 。 时 间 是 邓小 平 南 巡 发表 重 要 谈 话 、 党 的十 四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正确 的指导 大召开到党的十五大召开前后。 特点是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市场 思想 ,是加 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 的根本前提 。中国特 经济体制的任务 , 对宪法作了第二次修改 加快立法步伐 , 紧制 色社会 主义理论体 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 抓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 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 , 同时也注意制定好其他 方面的法 及科学发展 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 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是马克思主 律; 在立法指导思想、立法制度和工作机制上取得新进展。经过努 义 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是我们党最可宝贵 的政治和精神财 富,是 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初步形成。 全 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 初步形成 阶段。时间是从党 的十五大召开 到党 的十六大召开 思想 ,是我们做 好一切工作 的根本指针。 前后。特点是 ,紧紧围绕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 实现立法 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 中国国情有两个基本点,其一 工作总 目标 ,加 强立法工作 ,提高立法质 量 :对 宪法作 了第三 次 是 中国 共 产 党 的领 导 ,这 是 中 国各 项 事 业 发展 的根 本 保 证 。其 二

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第十七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综述

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第十七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综述
域上 ,应 从科学 发展 的要求 出发注 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 律体系形成 何 。
重均 衡性和协 调性 ; 制定上 , 以 后 ,地 方性法规 的清 理工作 应该 成 在 应
在这 方面 , 上海 、 州两 地 杭
实现 配套机制 化 为重 点保证 配套 的 为一 种常态 ,要 把法 规清 理与立 法 有新举 措 ,如 上海 提出要加 强
踪 问效作为立法工作的继续 和延 配套 立法 的安 排项 目上 ,应 根据配 情况 。 建立地 方性 法规清 理长效 机制 并称之 为“ 扶上 马 、 送一 程 ”重 , 套立法 的多层 次特点增 强计划 性和
预见性 ; 内容上 , 在 应从 本地 实际 出 是地方 立法 的应 有之 义 。黑 龙江省 解法规颁 布后相关 配套 文件是 发更 加注重 自主性 和创新性 ;在领 人 大 常委 会法 工 委 的 同志提 出 , 在 定 了 ,各 执法 主体之 间工作 衔拄
等。
委会 副 主任 谢勇 ,在 介绍 湖南 的相 北省 人大 常委 会法工 委张庆华 主任
加快 经济发 展方 式转变 ,需要 关做 法时 提 出 ,在加 强和创 新社 会 就 提 出了他们 的 “ 法工 委精神 ”其 , 地方 立法先 行先试 。率先 以立法方 管理 中 ,地 方立法不 仅要种 好 自己 主要 内涵是 : 岗敬业 、 谨 负责 、 爱 严 式推动 经济 发展方式转 变 , 制定《 深 的“ 任 田” 保 证社 会 管 理方 面 的 公 正立 法 、 责 , 服务 大 局 、 注重 效 率 、 追 圳经 济特 区加快经 济发展 方式转变 上 位 法 在 本 行 政 区域 内 的有 效 实 求 质量 、 团结协 作 、 实创 新 、 发 务 奋 促进条 例 》依 靠立法 对多元 主体 的 施 ,解 决好 社会管理 中的地 方性 事 有 为 、 , 甘于奉献 , 当民主法制 建设 甘 利益格 局进 行适应 性调整 ;依靠立 务 , 还要 开拓好 “ 验 田” 在不 同宪 的苦力和铺路 石 。山东 省人大 常委 试 , 法破解 影 响转 变经 济发展方 式 的体 法 、法律 、行 政法规 相抵触 的前 提 会法 工委 主任 温守信提 出了 “ 和谐

完善立法体制与健全法律体系

完善立法体制与健全法律体系

完善立法体制与健全法律体系作者:来源:《共产党员·上半月》2020年第03期与联邦制或邦联制国家不同,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

正是从这个实际情况出发,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体现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整体利益,中国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

在中国,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

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国家机构组织法和其他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并可以對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补充和修改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但是,考虑到中国幅员辽阔,情况复杂,各地发展不平衡,中国法律还规定,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外,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批准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此外,国务院各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可以依法制定规章。

为使法律符合公众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中国法律对立法程序和制定法规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一般实行“三审制”,即法律案一般应当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对重大的、意见分歧较大的法律草案,审议的次数可以超过三次,如《物权法》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审议后,才提请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法律草案,要经过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的反复审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要经过常委会全体会议、分组会议的反复审议。

浅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

浅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

浅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摘要】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面宣布我国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虽然已经形成了法律体系,但是并不表示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完善,实际上,要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还需要付出许多努力。

本文试图在简要阐述法律体系的概念以及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含义和部门划分的基础上,从加强社会法的制定的角度,谈谈对我国完善法律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概述(一)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又被称作“法的体系”或简称为“法体系”,指的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①(二)法律体系的特征1.法律体系是国家所有的现行的法律的集合体,即必须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所有法律而且必须是现在生效的法律不包括历史上的和尚未生效的。

2.法律体系是各个法律部门分类结合而成的具有体系化、系统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而非随意堆砌的。

3.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其形成从终极意义上来说是又客观经济规律和经济关系决定的,同时又离不开人的意志、主观能动性、意识形态、文化传统等的作用,是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的有机结合。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统一,适应我国初级阶段的国情,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是保障我们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的统一整体。

②它是在我们已有的认识基础上,结合新的形势,特别是针对社会主义中国的特色,有创造性的法律体系理论。

三、社会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其立法现状(一)社会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从前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释义以及部门划分的阐述中,我们不难发现,现阶段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覆盖了政治、社会以及经济、文化生活等方方面面,对社会、经济及文化,对公民权及政治权的各项权利都加以保障,特别是在最近数十年以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民生领域内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新的需求,例如,公民的收入分配、社会安全、养老抚恤、劳动就业等等。

地方立法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贡献——浙江省地方立法的实践和思考

地方立法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贡献——浙江省地方立法的实践和思考


作 为 改革 开 放 的立法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 , , 地 前列 , 取得 了丰硕 的 成果 。纵 观浙 江 3 多年 地 方立 方立法在不断探索中前进。这个时期地方立法工作 0

3 4一 《 大研究)0 2 第 1 期 ( 人 21年 0 总第2 0 ) 5期
进科学立 法 、 民主立法 , 提高立法质量 。截至 2 1 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浙江地方立法历史上第 02 年 7 底 , 人 大 及 其 常委 会 通 过 和批 准 的现 行 有 月 省 件 地方 性 法 规— 《 江省 县 以 下各级 人 民代 表 浙 效地 方 性法 规 、 自治条 例 和单 行 条 例共 3 9 , 中 大会代表选举试行细则》 由此拉开了浙江省地方立 2件 其 , 省法 规 18 , 州市 法 规 7 件 , 7件 杭 5 宁波 市法 规 7 件 , 法工作 的帷幕。18 年 1 月 , 3 9 2 2 五届全蟹人大五次会
¨1
方性法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 开启 了我 国改 革 开放 历 史新 时 期 , 会 主义 民主法 社 地 位 , 对 法律 、 政 法 规的 细 化 和补 充 , 国家立 制建设开始走上正轨 。17 年 , 是 行 是 9 9 全国人火通过 了修
法 的延 伸 和完善 , 国家立 法积 累 了有 益经 验 。 为 改 宪法 若 干规 定 的决 议 定 县 和县 以上 的地 方 各 规 改 革 开放 3 多年 来 , 江省 地 方立 法 始终 与改 级 人 民代 表 大会 设立 常务 委员 会 , 0 浙 同时 制定 了地 方 革 开 放 和 国家 立 法进 程 相协 同 , 与浙 江 民 主政 治建 组织法 、 选举法 、 刑法等 7 部法律 , 拉开 了新 时期 中 设 相适 应 , 敢 于创 新 、 以“ 善于创 新 ” 的精 神充 当排头 国大规模立法工作的序幕。地方组织法赋予省级人 兵角 色 , 分发 挥 “ 充 补充 、 试验 、 自主” 的功能 , 积极 推 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 ,99 1 月 l 17 年 2 9日, 省五届人

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

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

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摘要: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事业进程的要求。

本文就从立足中国国情开展法律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主义立法体系工作和加强法律建设工作之理论指导这三方面指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之路。

关键词:法律体系;理论;立法工作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2-0056-01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然要求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调节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社会各个领域法律规范的体系化,就成为了一项重要工作。

同时,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人们当家做主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本文就此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途径。

一、立足中国国情开展法律体系建设立法的基础是社会实践,法律则是对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

我国目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就是不完善的阶段。

虽然经济教育等各项事业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但整体水平不高。

因此,我国法律体系建设就是不能脱离这社会实际,不能与法律社会属性相违背。

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当务之急。

因此,作为国家的立法机关,应该在科学发展观理论的指导下,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主义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开展奠定法律基础。

与此同时,改革开放进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我国法律体系建设带来了崭新的课题。

为了适应社会转型期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作为国家的法律机关,应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平衡公平与效率两者之间的关系。

积极运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各个结构利益之间的冲突,把政府的有效行为和公民的民主参与结合起来,在法律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

二、完善社会主义立法体系工作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立法工作获得了发展,各类法律法规纷纷出台,法律条文数量不断增加。

但在立法工作中也出现了许多缺陷。

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的讲话


充分认 识形成 中国特 色社 已经制 定 ,相 应 的行 政法 规和地方 理同 中国具 体实 际相结合 ,走 自
会主义 法律体 系的重大意 义
性法规 比较完 备 ,法 律体 系 内部 总 的路 , 建设 中国特 色社会 主义 , 是
发展 社会 主义 民主 ,健全 社会 体做 到科学 和谐统一 。一个立 足 中 们党 总结 历 史 经 验 得 出的 基 本
律体 系,推进 社会 主义 民主法制 建 现行法律 和行政 法规 、地方性 法规 现实意义 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
设, 实施依法治 国基本 方 略 , 设社 的集 中清理工作 。目前 , 建 涵盖社会关
第一 .中国特 色社会 主义 法
会 主义法治 国家 ,具有 十分重 要 的 系各个 方 面 的法 律部 门 已经 齐 全 , 体 系是 中 国特 色社 会主 义永葆本 意义 。下 面 , 我讲 三点意见 。 各 法律部 门 中基本 的 、主要的法 律 的法制根 基 。把 马克思 主义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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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社会i 律 特色 义法 体系 海南 ” 辑 与 立法 专
在一


中国特 色社 ■
吴邦 国 ——
棼 体 一
今 天 ,我们 在人 民大会堂金 色 就 。9 2年通过 了现行 宪法 , 18 此后 又 规 范构成 的中 国特 色社会 主义法 大厅 召开形成 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法 根据客 观形势 的发展需 要 ,先 后 四 体 系已经形成 , 国家经 济建设 、 政 文化建设 、 社会 建设 以及生 律体系座谈 会 , 回顾 形成 历程 , 畅谈 次 对 宪 法 部 分 内 容作 了修 改 。到 建设 、 重大意 义 , 总结基 本经验 , 分析形 势 2 1 年底 ,我国 已制定现行 有效法 文 明建 设 的各 个 方 面 实 现 有 法 00 任务 , 对加 强和改进 立法 工作 , 在新 律 26件 、 3 行政 法规 6 0多件 、 方 依 。这 是我 国社 会 主义民主法制 9 地 的起点上完善 中 国特 色社会 主义法 性 法规 8 0 6 0多件 , 并全 面完成 了对 设史上 的重要里 程碑 ,具有重大

近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进展述要

近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进展述要
在 党 的十 五大 到 十六 大期 间 , 内共 有 约 10 以 帅和根本依据 , 国 5篇 由部门齐全 、 结构严谨 、 内部协调 、 体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为研究主题的学术论 例科学、 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的, 保 文 发 表 ; 党 的 十 六 大 到 十七 大 期 间 , 有 约 20 障我们 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的各项 在 共 2 篇; 自党的十七大至今 , 共有约 70 ( 中包括博 法律制度的有机的统一整体 。这个体系由法律 、 2篇 其 行 士学 位 论文 3 ” 硕士 学 位论 文 2 2 , 间 , 有 政法 规 、 方性 法 规 三个 层 次 , 法及 宪法 相 关 法 、 篇 、 篇[ 此 1 ) 还 地 宪 3 部研究性专著[ 世 。 3 1 面 民法商法 、 行政法 、 经济法 、 社会法 、 刑法 、 诉讼 与非 党 的十七大 以来 , 法学界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 诉讼程序法 7 个法律部门组成 。 义法律体 系的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 , 主要涉及 中国 二、 判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形成 的标
实质 标志 来看 , 必须 符合 以下 三个方 面 的要求 : 一是 的 准备 主 要 是全 面恢 复 了人 民代 表 大 会 制度 , 大 扩
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 , 不盲 目照搬照抄 ; 二是来源 全国人 大常委会 的职权并开始设立省级人大常委 于实践并服务于实践 ; 三是体现和反映人 民群众 的 会 , 间 为党 的十 一 届三 中全 会 前 后 。第 二 阶段 为 时 意志 和利 益 。 1 立法恢复和重建 阶段 , 时间起止为 17 年 至 18 99 93 ( 法理标准。刘茂林 、 二) 王从峰在其合撰的《 论 年。第三阶段, 即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立法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准》 一文中提 即理论准备和初步构建阶段 , 时间起止为 18 年至 93 出, 有必要在厘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 19 年。第 四阶段 , 92 即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 逻辑理路和实践品格 的基础上 , 以科学的方法论为 件下的立法阶段 , 时间起止为 19 年至 20 年。第 93 02 指导 ,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形成的标准进 五阶段 , 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阶段 , 时间 行全面 、 系统的学理探讨 。该文认为, 以法律与社会 起止为20 年至20 年 03 08 1 。 的互动调适为基本前提 , 以宪法对法律体系的统帅 四、 国特 色社 会主 义法律 体 系的特 征 中 作用为内在理路 , 以逻辑与历史相统一 、 内部视角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 相较于其他法律 外部视角相衔接 、 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 、 系统 体系, 无论其形成过程 , 还是体系本身 , 都有着鲜 明 与环境相协调为方法论指导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的 “ 中国特 色 ” 。 律体系形成 的标准可以从以下五个 维度来予 以确

夯实法制基础 建设法治陕西——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发言摘登

夯实法制基础  建设法治陕西——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发言摘登

地 方立法要 充分发挥其在 中国
特 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的作用 , 必须坚持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进

法律适用关 ,努力为宪法 和法律实施营造 良好的社会
环境。
步提高立法质量。

是 要科 学 确 定 立法 项 目 ,
三 、加 强对地方性法规重要 性的认识和 司法适用 研 究。地方性法规是 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律体系 的重 要组成部分 ,是开展审判工作的重要依 据之一 。全省 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学习贯彻 ,把执行
量。要把力 代表议案与制定修改法规结合起来 ,更好地 哩
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 太 平
三是要扩大公众参与立法途径 ,保证立法充分体现民
意 。通过座谈会 、论证会 、听证会和公开法规 草案等形 式 ,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法规草案的意见 ;建立地方立 法专家咨询制度 ,认真听取专家和学者的意见 ;借助媒体
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 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 和司法 为 民 ,切实保障人 民群众合法权益 ;始终坚持严格公正
司法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坚持能动司法 ,在 切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
党组 书记 副 主任 王启 文
实履行好法律职责 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
二 、切实保障宪法 、法律 、法规在审判工作 中的 正确贯彻实施 。要坚持依 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确 保一切司法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 ;要坚持实体公正与 程序公正并重 ,严把案件 事实关 、证据关 、程序关和
进 一步 突 出地 方 立法特 色 。一方 面要 根据 经济社 会 发
展 的实 际 ,更 加 注 重 对 现 行 地方 性 法 规 的 修 改 和 完

深入宣传人大制度 推动完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做好人大新闻官一传工作的几点

深入宣传人大制度 推动完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做好人大新闻官一传工作的几点
多不该有的负面影响。 例如 , 前段时 间因
管理 有序 , 报道 规范 , 宣传 有力 , 营造 了
良好 的舆 论氛 围。 人大新闻宣传 工作政治性强 ,敏 感 度高 , 从人大 的“ 三会 ” 报道到 日常工作 , 涵盖 了经 济社会 生活的方方 面面 ,与人 民群 众的生活 息息 相关。我们常说人 大 是新 闻的“ 富矿 ”只要深入发掘 , , 总能找 到有重要价值 的资源。 目前 , 人大新闻报
道 工作 无论是 内容、 形式 , 是报道 的深 还
度、 广度都有 了很大 的进步 , 仍然存 在 但 需要改进 的地 方。 例如 , 类会 议
了传播 方式 的变革。过去新 闻传播途径
只限于几家传统媒体 ,现在互联 网的作 用发挥 得越 来越 明显 ,媒介 呈现立体化 态势 , 日报 、 晚报、 网络立体 互动 , 微博 、
的影响越来越大 。据全国人大新闻局统
计, 每年 。 两会 间群 众通 过 网络 给 中 期
央领导提 出数十 万条各个方面的工作意
点 , 力实现新 闻宣传 的政治性 、 努 法律性
和新 闻性 的有机统 一 , 做到 了导 向正确 ,
见和建议。人大机关通过 网络面向社会
公开征求对法律 草案 、法规草案的意见 越来越常态化 。网络在密切人大与人 民 群众的联系上发挥 了巨大作 用。 同时 , 我们也要看到 , 新兴媒体给人 大新闻宣传工作 带来 的挑 战。新兴媒体 在快速传播 正消息的同时,也在快速传 播着负消息 ,给 我们 的社会生活带来许
堑盟皇 : 婴
201 1年 第 5期 - 置守 A 失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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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薛 来 义 传 提 纲 ,提 出要 树 立 适 应 新形 势新 任 务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就是要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尊重和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诉求,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体现和尊重党和人民的意愿,保障人民各项权益。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只有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才能使每一项法律法规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为广大人民所接受并遵守。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法律体系建设。经过30多年的艰苦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个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使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有力地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地保障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的法律体系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努力。例如,在科学立法方面,有的法律法规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不够,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不同位阶的法律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匹配性和协调性有待提高。在民主立法方面,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人民意愿,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有序参与还有待加强等。
其次,发挥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立法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立法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应当体现在法律法规的立项、起草、审议、修改、表决等各个环节。对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的起草,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要形成常态机制。

年度述法个人总结范文(3篇)

年度述法个人总结范文(3篇)

第1篇尊敬的领导:您好!转眼间,一年又即将过去。

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在法律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不断学习,努力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现将我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思想认识方面1. 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2. 坚定法治信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3.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

二、业务工作方面1. 参与案件办理。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积极参与了多个案件的办理,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案件办理公正、公平、公开。

2. 参与法律宣传。

积极参加各类法律宣传活动,通过举办法治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3. 参与法律援助。

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 参与立法工作。

参与起草、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为完善法治体系贡献力量。

5. 参与司法行政工作。

协助完成司法行政各项任务,如司法考试、律师管理等。

三、学习提升方面1. 加强专业知识学习。

积极参加各类法律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专业素养。

阅读法律书籍、期刊,关注法律动态,拓宽知识面。

2. 提高写作能力。

撰写法律文书、调研报告等,提高自己的文字表达能力。

3. 学习计算机应用技能。

熟练掌握办公软件,提高工作效率。

4. 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与同行交流学习,分享工作经验,拓宽视野。

四、团队协作方面1. 积极参与部门工作,与同事保持良好沟通,共同推进部门工作。

2. 在工作中,注重团队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完成任务。

3. 关心同事,乐于助人,营造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

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作者:王萌来源:《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5年第3期文 /王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活动和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而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

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获得法律帮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主要从“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三个方面,提出了新形势下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

完善立法体制一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体制机制。

《决定》指出,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

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

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机制体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

从《决定》中看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保证了立法工作的政治方向,是立法体制的基石。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要切实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作用,应体现在法律法规的立项、起草、审议、修改、表决等各个环节。

在立法工作中,要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要建立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要集聚立法人才,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

二是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

我国现阶段广泛实施的是政府立法体制,即现行法律法规的草案大多是由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行政部门起草,再按照《立法法》规定的立法程序由享有立法权的机关审议。

这种立法体制有助于发挥本行政部门的专业性,但极易造成立法部门化倾向,从而影响立法质量,还容易造成不同行政部门的职权重合或冲突,这种情形下,每个参与起草法律法规的行政部门都试图在草案中最大化地规定自己的行政职权,而无论这项职权是否真的必要。

因此,政府立法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此,《决定》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立法机制,才能提升立法质量,最关键的是回归立法机关主导的立法机制。

专家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整篇.doc

专家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整篇.doc

专家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月24日全国人大召开了形成社会主义体系座谈会,座谈会上吴邦国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的形成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从制度上、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

但是包括我在内的普通民众对于这个概念还有很多疑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教授为网友解疑。

记者: 我知道李老师是2011年《法治蓝皮书》的主编,在1月24日的座谈会中您也作了重要的发言。

您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方面的专家,非常荣幸您能够来到我们这里给网友解疑释惑。

在谈到法律体系的时候,我们自然想到一个词组,就是公平与正义,但是我们的法律体系里面有几个字做形容词,就是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所以请您解释一下,为什么法律体系还存在姓资姓社的问题?李林: 是的,我们通常说到法律的时候都用公平正义这个词来形容,比如说西方的正义女神也是拿着物品表示正义。

但是讲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时候,这是一个具体的概念。

当我们把抽象的法律和具体的国家法律制度相联系的时候,它和国家的性质、本性是连在一起的。

因此我们说,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有特定的内涵和指向的。

也就是说,比如在我们国家,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宪法》序言里面写着的,并且是贯穿在整个法律体系当中的。

我们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形成过程当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它很重要的特色,还有就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也是它非常重要的内容。

根据这些原则和相关的政治属性,体现在具体的法律当中,可能就表现出与西方的法律体系和某些法律规定不太一样的地方。

比如在我国大约有10多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组织,比如在我们的法律当中关于公有制的经济基础的法律规范就比很多西方国家要多得多。

总之,它可以在社会主义原则之下体现很多与资本主义不同的地方,但是这意味着我们要相互借鉴和相互学习。

记者: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与西方国家自然存在一些不同,那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相比,有哪些特色?李林: 我们和其它社会主义国家相比,尤其是和前苏联相比,在法律体系的构建上,目前我看到最重要的区别就是我国对法律体系的划分是七个部门:宪法、民生、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相关的程序法等七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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