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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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归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法律法规

知识点归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法律法规

知识点归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法律法规一、引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法治建设是至关重要的一项任务。

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之一,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

本文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归纳总结。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1. 思想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的理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法治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导,强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2. 主要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a. 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党的领导作为首要原则。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大特点,通过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工作正确贯彻执行。

b. 人民当家作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根本原则。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职权。

c. 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

加强立法、公正司法、法律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等多个环节的建设,实现全社会的法治化。

三、法律法规1. 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法律基础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形式、国家权力的行使范围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或地方各级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主要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权限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等。

3. 刑法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进行规范的法律。

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以及对犯罪者的处罚措施,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4. 民法民法是规范民事关系的基础法律。

民法主要规定了个人和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财产权、合同权利、婚姻家庭等方面。

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先进性和科学性.

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先进性和科学性.

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先进性和科学性.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从彰显的意志看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彰显了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从实质内容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体现中国特色的本质要求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体现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体现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2.社会主义法律的促进作用(1)指引作用。

过授权性规范(可以做什么)、禁止性规范(不得做什么)和义务性规范(应当做什么)来实现。

(2)?促进作用。

对具体内容法律关系或法律后果的?。

(3)评价作用。

对人们行为是否合法进行评价。

(4)强制性促进作用。

对违法犯罪展开制裁,就是法律其他规范促进作用以求同时实现的确保。

(5)教育作用。

实现方式:过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人们学法守法用法制裁违法犯罪行为,使违法犯罪者和一般社会成员受到警示过表彰法治建设先进人物,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环境。

3.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转(1)法律制定(立法)。

法律制定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

立法原则: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2)法律继续执行(稽查)。

行政执法原则:合法性、合理性、信赖维护、效率等。

行政执法的主体: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政府中拥有执法权的直属行政机构法律许可的社会非政府、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非政府(在一定范围内)。

(3)法律适用(司法)。

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司法原则: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法律严格遵守(守法)。

在法律运转中,守法就是法律实行和同时实现的基本途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0.27•【分类】政府白皮书正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1年10月27日)目录前言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结束语前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和基础,是中国发展进步的制度保障。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向人民民主制度的伟大跨越,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人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到2010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它的形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历史进程而逐步形成的。

建国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面临着组建和巩固新生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实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艰巨任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_特点及完善_杜娟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_特点及完善_杜娟娟

2013 ・ 5 (上)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 帜, 坚定不移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 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特别是制定与群众相关 的法律法规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 因此, 让公民参与立法是发 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需求。 另外, 通过公众参与立法也有 助于立法质量的提高和法律的实施。法律是对现实的社会关系 进行调整, 通过公民参与立法, 立法机关可以收集到更多的立法 信息, 了解公民的利益是什么, 公民的立场是什么, 从而做出符合 人民利益、 反映人民意志的规定。 通过公众参与立法使得整个立 法活动处于公众监督下, 能有效地避免部门利益立法化。而且, 公民参与立法能使相关的利益在立法中协调, 通过的法律才能得 到公民的理解, 才能得到更好的贯彻和遵守。 近年来, 中央和地方立法机关采取委托起草法规草案、 法规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召开座谈会、 论证会、 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为 公民参与立法开辟了多种途径。这些开门立法的做法在一定程 度上提高了我国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但是, 实际效果并 不是十分理想。 由于缺乏相关具体的制度规定, 公众参与立法的 大门到底是开还是不开完全取决于决策者, 而 “听” 了意见后, 取 与不取, 也是由决策者断之。 所以说, 从总以上看, 我国人民参与 立法的的渠道还不够宽, 参与的程度还不够广泛, 参与的机制还 不够完善, 参与的权利还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 与法治国家建设 的目标还不适应。为此, 需进一步拓展人民参与立法的途径, 加 快公民参与立法的进程。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民参与立法的法律制度规定。将公众参 与立法作为立法特别是地方立法的必经程序, 不断扩大公民参与 立法的范围和途径, 切实保障公民参与立法的权利。 二是进一步完善公民参与立法的机制。特别是立法信息的 公机制, 立法过程中, 立法的透明度对于拓展人民有效参与立法 的途径非常重要。立法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对于提高公民参与效 果和立法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有效沟通十分重要。 因此, 需定期向 社会公布立法规划,立法计划以及在立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 料。 三是要建立参与立法的诉求收集、 评估、 处理, 反馈机制。 良 好的沟通是建立在互动的基础上, 因此, 对于征集到得公众意见 和建议应有科学、 客观的评估和处理标准, 对采纳的公众意见和 建议作出必要的反馈, 对不采纳的意见说明理由。 (三) 加强对已经制定的法律的修改、 清理和编撰, 使之与时 俱进, 更加切合实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其内部并不是完美无 缺, 僵化不变的。有些法律的规定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是合理的、 有效的, 但随着社会发展它可能会出现问题, 可能不那么有效、 不 那么合理, 我们就要对这个法律进行修改。 由于立法时间的先后 不同, 部门利益的影响以及立法权限划分不明确导致的立法冲突 和越权立法仍存在。 因此, 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 必须加大对现有法律的修改、 清理和编撰, 使之更加和谐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特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特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特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特点包括:
1.以人民为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稳定。

2.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建设的,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

3.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

4.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注重法治建设,还注重德治建设,将法律和道德有机结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法治与政治体制相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相结合,法治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6.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法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也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治国、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法治与政治体制相结合、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综合性法治体系,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

第四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四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1、标志: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2、重大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果,确保了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保障国家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1、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2、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3、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4、体现继承中国法制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律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5、体现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1、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2、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3、行政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4、地方性法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它由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程序法等7个法律部门为主干,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3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立法的依据。

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的宪法性法律规范的总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等都是宪法相关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特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特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特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法治是一项重要的基本国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和优势,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多个方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特点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

1. 对法律的尊重和依法行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对法律的尊重和依法行政是一项重要的特点。

我们所说的"法治"并不是简单地依赖法律,而是强调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在国家治理中,法律被视为治理的基石和重要工具,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应当尊重和服从法律,依法行政。

2. 组织协调的立法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特点之一是其组织协调的立法体系。

在国家治理中,各项立法工作都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和作用,形成了一个相互协调、合理有序的立法体系。

立法工作在制定新法律时能够更多地考虑社会实际和人民利益,提高立法的适用性和合理性。

3.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另一个特点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在国家治理中,虽然法律是治理的重要手段,但光靠法律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和教化。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互结合,形成了一种治理思路和方式。

4. 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特点还体现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上。

在国家治理中,人们对法治的认识和理解有了显著提高,法治观念已经深入到社会各个角落。

人们普遍认识到只有依靠法律才能实现公平正义,法治已经成为人们行为的指导和行动的准则。

5. 加强和改善法治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特点还体现在加强和改善法治工作上。

为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不断加强和改善法治工作,努力提高法治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

中国还加强对法治工作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法治的体制机制。

【结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以上述几个特点为主要内容,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特点体现了自身的优势和特色,这对于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指引作用 预测作用 评价作用 强制作用 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得做什么,应当做什么 告诉人们某种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 告诉人们合法与不合法 实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教育作用
使法律获得人们的内心认真遵守从而自觉
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的执行(行政执法 机关)
• 定(立 法的制定
机关) 法的遵守 (机关、组 织、个人)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 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 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 • 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 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 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 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法律的作用指法律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和实效,主要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 作用。
法律案的提 出 法律的公布
法律案的审 议
法律草案的 表决
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 法律制定 • 法律执行 • 法律适用 • 法律遵守
Hale Waihona Puke •谢谢观赏法的适用 (司法机 关)
三、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 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 性和关键性环节。 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 言,大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法律 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 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下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特征的认识

下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特征的认识

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以下特征: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以我国领导为核心的。

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最大特点是以我国领导为核心。

党的领导地位体现在全国各级各类立法机关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无处不在。

整个法治建设的方向都受到了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也贯穿了整个法治体系的各个环节,确保了法治工作的正确方向和有效执行。

二、法治体系具有我国特色。

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要继承和发展我国传统法治文化,更要适应我国国情、符合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实践,体现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我国特色的法治体系是对我国国情和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深刻理解和应用,是对世界法治发展的积极回应和贡献。

三、法治体系注重整体推进,全面建设。

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是一个全面的、系统的工程,注重整体推进,全面建设。

不仅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还要强调法治宣传教育,建设法治文化,加强法治机构建设,推动全社会法治化进程,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法治的良好氛围。

四、法治体系强调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强调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要求,也是法治体系的根本原则。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法治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和根本目标,是党和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客观需要。

五、法治体系强调法律权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强调法律权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法律是治国安邦的基石,法律权威是法治体系的灵魂。

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总结回顾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以我国领导为核心,具有我国特色,强调整体推进、依法治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特征,这些特征都彰显了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独特性和优势。

只有深刻理解和把握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特征,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法治建设,构建更加完善的法治体系,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长治久安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特征陈斯喜2011年03月12日04:5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手机看新闻∙打印∙网摘∙纠错∙∙∙分享∙推荐∙微博∙字号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郑重宣布:“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所取得的一项重大成就,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一项重大成就,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所有法律规范的系统化、体系化。

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和历史传统不同,各国的法律体系各具特点。

马克思曾深刻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

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不是立法者们凭空创造出来的,也不是从其他国家照抄照搬过来的,而是扎根于中国自己的土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生长起来的,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和时代精神。

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哪些特征呢?对此,可以从多种角度进行总结和概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自觉建构的成文法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有规划有计划地从无到有建构起来的、以成文法为表现形式的法律体系,是我们党和国家在准确把握党的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项自觉、理性的活动成果,不是盲目的自然而然形成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具体国情和发展道路不同,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不同,决定了各国的法律体系必然具有不同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本质,由这个国家的法律确立的社会制度的本质所决定。

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法律制度必然是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所构建的法律体系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包括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中国制定哪些法律,具体法律制度的内容如何规定,都坚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和长远利益出发,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中国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相互促进。

一方面,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内在要求,是在深入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丰富实践经验基础上进行的。

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发挥了积极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妥善处理了法律稳定性和改革变动性的关系,既反映和肯定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做法,又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发展预留了空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有哪些?《光明日报》( 2011年04月02日 07 版)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强调,“我们还注意研究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从中吸取那些对我们有益有用的东西,但绝不照抄照搬。

各国的法律体系也不相同,我们不用西方某些国家的法律体系来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法律体系的性质属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核心是国体、政体问题,国家性质和国体决定法律体系的性质。

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决定了我国法律体系的社会主义性质。

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坚持法律体系的社会主义性质。

1.以人民民主思想为基础。

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人民当家作主,最根本、最重要的是掌握国家权力。

我国以宪法为统帅的法律体系体现了人民性。

2.由基本国情决定的。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法律体系不同于西方,不能用西方的法律体系套中国的法律体系。

外国法律体系中的成功做法,符合我国国情,我国需要,应当借鉴,特别是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国际社会通行的法治原则和做法,我国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吸纳。

3.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现代法治重视人权保障。

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表现了国家对人权的重视。

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1997年刑法修订,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保障法、保护法的颁布实施,都加强了对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保障。

4.强调维护法制的统一性。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法律一经通过并实施,在全国具有统一效力。

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但不得就犯罪和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作规定。

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宪法为核心,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基础构建的一套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

这个法律体系在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法律基本原则、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特点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法律基本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包括:1. 党的领导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本指导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党对法律体系各个环节的决策、实施和监督起着重要作用,确保法律体系始终与党和人民的意志保持一致。

2. 宪法权威原则: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根本法律。

法律体系的构建以宪法为基础,其他法律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宪法对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正当性起着重要的约束作用。

3. 以人民为中心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基本人权,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充分体现。

二、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积极吸收借鉴了国际上的法律经验,并根据自身国情进行了创新和完善。

法律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1. 建设宪法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各类法律法规要与宪法相衔接、相协调。

中国制定了宪法法院法、宪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法律,加强了宪法的实施和监督。

2. 完善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民法典。

中国民法典将民事关系纳入法律规范,加强了对私权的保护,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 关键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着重关注涉及国家安全、民生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的立法工作。

例如,制定了反恐怖主义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具有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充分考虑了中国国情和人民意愿,体现了中国法治的特有特点和价值追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周叶中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集体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和总目标,并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其重大意义和基本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特点和优势极为丰富,其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四个方面。

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和总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区别于其他西方国家的鲜明特点。

没有党的领导这个突出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根本建不起来。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

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党的领导能够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正确方向和切实落实。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中国共产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

其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内涵、谋划部署和实践展开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产生和进行。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党和国家、社会治理各方面。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才能顺利进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知识学习材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知识学习材料

我国公民的 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 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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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全面展开 – 全面展开阶段——从党的十二大召开到党的十四大之前;
– 特点: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制定了一批适应改革开放、维护
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重要法律;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工作机 制不断完善,立法机构不断健全。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形成 – 框架形成阶段——邓小平南方发表重要谈话、党的十四大召开到党的十 五大召开前后;
–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 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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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发展历程
• 一、共同纲领和宪法为中国特色法律大厦奠基
– 1949.9.2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致通过《共同纲领》; – 1950.4.13《婚姻法》——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 – 1953.3.1《选举法》; – 1954.9.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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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并最终形成 – 基本形成阶段——从党的十六大召开到2010年底; – 特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为目标,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对宪 法作了第四次重要修改;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集 中力量突破立法重点难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迈出新步伐;对现行法 律法规进行全面清理,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和谐、统一。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以下优越性:1、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2、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定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享有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而制定并修正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的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构成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门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特征我国初步形成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性质、功能和价值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系列论述,推动和加快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为我国法律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和客观规律提供了理论指导。

2.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

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党的领导也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的政治保障。

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我国的法律体系集中反映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3.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为基础。

为了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党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确立了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纲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根据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形成和发展。

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注意借鉴国外的经验,但又不照抄照搬,吸收其中有益的东西,为我所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最可靠的制度保证。

考研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模拟试卷14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考研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模拟试卷14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考研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模拟试卷14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6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一般来讲,法治思维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人权保障、正当程序等内容。

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享有和行使法定职权与权利,承担和履行法定职责与义务,体现了法律至上中的( )A.法律的普遍适用性B.法律的优先适用性C.法律的不可违抗性D.法律的普遍约束性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法律至上是指在国家或社会的所有规范中,法律是地位最高、效力最广、强制力最大的规范。

法律至上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是指当同一项社会关系同时受到多种社会规范的调整而多种社会规范又相互矛盾时,要优先考虑法律规范的适用。

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是指法律必须遵守,违反法律要受到惩罚。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知识模块:树立法治观念尊重法律权威2.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保障。

其中,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是( )A.行政保护B.立法保障C.司法保障D.宪法保障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保障。

其中,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立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行政保护是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司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知识模块:树立法治观念尊重法律权威3.救济公平不包括( )A.司法救济公平B.国家救济公平C.社会救济公平D.行政救济公平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

救济公平是指为权利受到侵害或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提供的救济公平。

救济公平包括司法救济公平、行政救济公平、社会救济公平。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事故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延庆区人民政府于事发 当日即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发地点进行了实地勘查并详细制 作了现场勘验笔录,调取了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立项、审批、许 可批复材料以及各类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并对事件当事人及 事件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
一个月后,调查组对事发原因作出认定。造成此次事件的原 因一是赵某未遵守动物世界猛兽区严禁下车的规定,擅自下车, 导致其被虎攻击受伤;二是周某某见女儿被虎拖走后,未遵守园 区严禁下车的规定,施救措施不当,导致其被虎攻击死亡。综合 分析,调查组认定该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原告:项目存在漏洞
安保缺失应负责
园方:已尽管理救助职责
不应承担
• 去年11月15日,原告赵某一方到法院 提起诉讼。原告方认为,园方提供的 猛兽区“自驾游”项目系违法经营, 项目设计存在的缺陷是事故发生的根 本原因;园方游客安保制度极度缺失 ,无应急预案且没有及时有效救助。 根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等规定,园方对周某某的死亡 及赵某的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最终裁判官认为,小贩刚刚入行缺乏经验,而且没有 案底,案情又不严重,轻判罚款100元。这位1972年出生 的法官说,能够坚持炎炎烈日下的街头摆摊,其实是好 事情,他亲自向小贩解释牌照的要求,并且强调政府执 法,是为了保持街道整洁,并非为难他,他鼓励小贩, 不要因为这次检控而影响工作,还承诺,如果正好经过 他的小摊,一定会去帮衬。 几个星期后,法官遵守承诺,来到他的摊位前买了 一瓶矿泉水,并且让他不要泄气,努力工作。 好像在看电影:一个背负生活压力的底层百姓,遇 到铁板一块的执法人员,在一个仁心仁意的法官面前, 原本沉重冰凉的现实变得有点希望。这样的故事,看得 人心里面暖暖的,而且,这不是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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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具体国情和发展道路不同,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不同,决定了各国的法律体系必然具有不同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本质,由这个国家的法律确立的社会制度的本质所决定。

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法律制度必然是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所构建的法律体系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包括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中国制定哪些法律,具体法律制度的内容如何规定,都坚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和长远利益出发,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中国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相互促进。

一方面,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内在要求,是在深入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丰富实践经验基础上进行的。

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发挥了积极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

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妥善处理了法律稳定性和改革变动性的关系,既反映和肯定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做法,又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发展预留了空间。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如何构成,一般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法律传统、政治制度和立法体制等因素。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

与这一基本国情相适应,中国宪法和法律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立法体制,这就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结构特征,这既反映了法律体系自身的内在逻辑,也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

与其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

这些法律规范
由不同立法主体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立法权限制定,具有不同法律效力,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一个科学和谐的统一整体。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各国的法律制度基于本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情况不断发展,也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增强而相互沟通、交流、借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始终立足于中国国情,坚持将传承历史传统、借鉴人类文明成果和进行制度创新有机结合起来。

一方面,注重继承中国传统法制文化优秀成分,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实现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融合;另一方面,注意研究借鉴国外立法有益经验,吸收国外法制文明先进成果,但又不简单照搬照抄,使法律制度既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又顺应当代世界法制文明时代潮流。

这个法律体系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和开放性,充分体现了它的独特文化特征。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通常是对这个国家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现状的反映。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体系需要不断丰富、完善、创新。

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个国家还处于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这就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然具有稳定性与变动性、阶段性与连续性、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统一的特点,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然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而不是静止的、封闭的、固定的,必将伴随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实践而不断发展完善。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中国立法机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始终围绕国家的工作重心,积极行使立法职权,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立法工作,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路子。

坚持有目标、按计划、分阶段积极推进。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程中,中国立法机关根据各阶段中心工作,立足现实、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区别轻重缓急,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抓紧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律法规,积极稳妥地推进立法工作,逐渐形成了有目标、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推进法律体系建设的方法,集中立法资源,突出立法重点,及时满足了改革开放快速推进的需要,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了有效路径。

坚持多层次立法齐头并进。

适应中国的基本国情,根据宪法确定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前提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定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的法规,逐渐形成了多层次立法共同推进的立法工作格局,既大大加快了法律体系建设的步伐,又充分照顾到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了可行的工作模式。

坚持综合运用多种立法形式。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项科学的系统工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立法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抓紧制定各方面迫切需要的法律规范,同时注重对法律规范的修改和废止,及时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和清理,综合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等多种立法形式,全方位推进立法工作。

既促进了立法质量的不断提高,保证了法律体系的科学和谐统一,又为保障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奠定了基础。

(节选自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2011年10月27日)
只有一个孤独的影子,她,倚在栏杆上;她有眼,才从青春之梦里醒过来的眼还带着些朦胧睡意,望着这发狂似的世界,茫然地像不解这人生的谜。

她是时代的落伍者了,在青年的温馨的世界中,她在无形中已被摈弃了。

她再没有这资格,心情,来追随那些站立时代前面的人们了!在甜梦初醒的时候,她所有的惟有空虚,怅惘;怅惘自己的黄金时代的遗失。

咳!苍苍者天,既已给与人们的生命,赋与人们创造社会的青红,怎么又吝啬地只给我们仅仅十余年最可贵的稍纵即逝的创造时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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