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排水规范强条汇总(一)----建筑给水排水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强条
²3.3.3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²3.3.1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²4.1.2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²4.2.3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²5.2.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²检验方法:满水15ha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nd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²8.2.1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²1 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²2 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²3 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²8.3.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²检验方法:试验时间为2~3ha,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²8.5.1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²检验方法:隐蔽前现场查看。
²8.5.2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
²检验方法:稳压l h 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 且不渗不漏。
建筑给排水(强条)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给水3. 2. 3 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3. 2. 3A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3. 2. 4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3. 2. 4A 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倍。
3. 2. 4C 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3. 2. 5 从给水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1 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2 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3 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倒流防止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3. 2. 5A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1 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2 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3. 2. 5B 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含有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场所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设备:1.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2.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实验楼(医药、病理、生化)等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空气间隙。
3. 2. 5C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1 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2 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等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3 消防(软管)卷盘;4 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强条讲解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讲解
说明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于2010年4月1日实施,是民用建筑设计中给水排水专业最常用的设计规范,俗称母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强条共计34条,其中,给水20条、排水12条、热水及饮水供应2条。
内容
1 给水
2 排水
3 热水及饮水供应
1 给水
左图为顶部进水,右图为侧壁进水,以红色表示为准
1 给水
车库地面冲洗等,采用中水、雨水时不受此条限制
条文 条文说明
3 热水及饮水供应。
给排水专业设计涉及强条规范
目录 (1)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 1~3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3~22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 22~24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 (24)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 ....................................................... 24~45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45~467.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7(J11056-2007) .................................................... 46~50一.(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第3. 2. 3A、3. 2. 4、3. 2. 4A、3. 2. 4C、3. 2. 5、3. 2. 5A、3. 2. 5B、3. 2. 5C、3. 2. 6、3. 2. 10、3. 9. 14、3. 9. 18A、3. 9. 20A、3. 9. 24、4. 2. 6、4. 3. 3A、4. 3. 4、4. 3. 6、4. 3. 6A、4. 5. 10A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给水排水强制性条文大全
时间:2013-07-15 16:29:20第二篇建筑设备1给水和排水1.1水质和防回流污染《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7.3.3 当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应采取防止生活饮用水被污染的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1 清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清水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补水管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2 向蓄水池(箱)补水时,补水管口应设在池外。
7.3.9 供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1 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2 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3 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雨水”标识。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5.4.7 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
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8.1.3 中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应采取自来水防污染措施,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中水贮存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管径。
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8.1.6 中水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1 中水管道外壁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色和标志;2 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中水”标志;3 公共场所及绿化的中水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4 工程验收时应逐段进行检查,防止误接。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3.0.1 管道直饮水系统用户端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规定。
表8.0.1 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检验频率日检周检年检备注检验项目色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未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余氯臭氧(适用于臭氧消毒)二氧化氯(适用于二氧化氯消毒)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耗氧量(采用纳滤、反渗透技术)《饮用净水水质标准》全部项目必要时另增加检验项目8.0.3 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1 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直饮水工程;2 原水水质发生变化;3 改变水处理工艺;4 停产30d后重新恢复生产。
给水排水和采暖工程强制性条文
给水排水和采暖工程强制性条文前言给水排水和采暖工程是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可靠性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因此,在相关立法中也有很多强制性条文,以确保这些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对关于给水排水和采暖工程强制性条文进行和解析。
给水工程给水设施的规范根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设计规范》(GB 50015-2003)的规定,给水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规范:1.市政自来水管道与建筑内分水器之间应设有减压阀,减压阀与分水器之间应设置减压水平管。
2.室内自来水管道应采用耐腐蚀、抗菌、防污垢、耐热、耐压等性能的管道材料,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自来水管道应在混凝土地面或墙面内的位置、深度、长度、直径等方面经过充分考虑,且应当保证足够的坡度。
4.水表室应当设置在室内,并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保证水表的正常使用。
室内给水系统的规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筑 [2002]95号)的规定,室内给水系统应符合以下规范:1.从压力水箱出口到每个供水点之间的管道长度不得超过30m。
2.在室内自来水管道的设计中应保证每个供水设备单独配管,且同一配管不得同时连接住宅和公用设施。
3.淋浴设施应设置排水口,排水口应设置在隔离间内,保证排水畅通。
4.厨房设施应设置污水处理设备,保证餐厨垃圾不会造成堵塞和污染。
5.室内给水系统中应通过可靠的水龙头过滤装置过滤水垢,并定期进行清洗和更换滤芯。
排水工程排水设施的规范根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设计规范》(GB50015-2003)的规定,排水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规范:1.排水管道应在混凝土地面或墙面内的位置、深度、长度、直径等方面经过充分考虑,且应当保证足够的坡度。
2.室外地面排水系统应有排水孔、排水管等设施,并应保证排水系统的通畅。
3.厨房、卫生间等地方的排水管道应当设置防臭设施,防止排放的污水造成异味。
4.室外设置污水管道时,应当在管道深度、覆土厚度等方面经过充分考虑,以保证在冬季管道不会冻裂。
给排水规范强制性条款(参考Word)
给排水专业常用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汇总编辑人:张杨校阅人:王洪成都基准方中建筑筑设计事务所2010年8月10日目录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2)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2008) (2)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2)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 (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2)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2008) (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2)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2)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2)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 (2)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2)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 (2)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 (2)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2)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 (2)建筑排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27——2009) (2)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08)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3.2.3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机电安装、给排水、消防规范强条
第八章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第一节强制性条文要求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3.3.3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3.1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4.1.2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2.3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3.1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5.2.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8.2.1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2‰;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检验方法:观察,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8.3.1散热器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 1.5倍,但不小于0.6MPa。
检验方法:实验时间为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8.5.1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检验方法:隐蔽前现场查看。
8.5.2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0.6MPa。
检验方法:稳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且不渗不漏。
给排水规范强制性条款(参考Word)
给排水专业常用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汇总编辑人:张杨校阅人:王洪成都基准方中建筑筑设计事务所2010年8月10日目录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2)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2008) (2)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2)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 (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2)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2008) (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2)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2)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2)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 (2)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2)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 (2)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00) (2)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2)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 (2)建筑排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27——2009) (2)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08)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3.2.3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强制性条文
一、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强制性条文《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42 20023.3.3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方法。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需采纳柔性防水套管。
3.3.16 各类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实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实验。
4.1.2 给水管道必需采纳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需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2.3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利用前必需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查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利用。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实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实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需做灌水实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8.2.1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 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
,不得小于2%。
;2 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该小于5%o;3 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8.3.1 散热器组对后,和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实验。
实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小于0.6MPa。
8.5.1 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份不该有接头。
8.5.2 盘管隐蔽前必需进行水压实验,实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0。
6MPa。
.1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实验。
实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 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极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水压实验,同时在系统极点的实验压力不小于0.3Mh。
2 高温热水采暖系统,实验压力应为系统极点工作压力加0.4MPa。
3 利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极点工作压力加0.2MPa作水压实验,同时在系统极点的实验压力不小于0.4MPa。
给水排水专业规范强制条文
给水排水专业规范强制条文一、《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233、给水3.2水质和防水质污染生活给水系统旳水质,应符合现行旳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旳规定。
都市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旳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回流而受污染,生活饮用水管道旳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沉没;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旳最小空气间隙,不得不不不大于出水口直径旳2.5倍;3 特殊器具不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采用其他有效旳隔断措施。
从给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其他有效旳防止倒流污染旳装置:1 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旳起端;注:不含室外给水管道上接出旳室外消火栓。
2 从都市给水管道上直接吸水旳水泵,其吸水管起端;3 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欣赏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旳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旳空气间隙不不不大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充(补)水上;4 由都市给水管直接向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旳注水管上;5 垃圾处理站、动物养殖场(含动物园旳喂养展览区)旳冲洗管道及动物饮水管道旳起端;6 绿地等自动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其管道起端;7 从都市给水环网旳不同样管段接出引入管向居住小区供水,且小区供水管与都市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时,其引入管上(一般在总水表后)。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直接连接。
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建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
当达不到此规定期,应采用防污染旳措施。
建筑物内旳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构造形式,不得运用建筑物旳本体构造作为水池(箱)旳壁板、底板及顶盖。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旳分隔墙,不得共用一幅分隔墙,隔墙与隔墙之间应有排水措施。
给水排水相关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
给水排水相关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一、水质和防回流污染《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20067.3.3 当采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应采取防止生活饮用水被污染的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1 清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清水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补水管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2 向蓄水池(箱)补水时,补水管口应设在池外。
7.3.9 供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1 供水管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2 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3 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雨水”标识。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20025.4.7 中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
当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8.1.3 中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应采取自来水防污染措施,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中水贮存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管径。
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8.1.6 中水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1 中水管道外壁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色和标志;2 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中水”标志;3 公共场所及绿化的中水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4 工程验收时应逐段进行检查,防止误接。
《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3.0.1 管道直饮水系统用户端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规定。
8.0.1 管道直饮水系统应进行日常供水水质检验。
水质检验项目及频率应符合表8.0.1的规定。
8.0.3 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1 新建、改建、扩建管道直饮水工程;2 原水水质发生变化;3 改变水处理工艺;4 停产30d后重新恢复生产。
11.2.1 管道直饮水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对整个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
建筑给排水规范强条汇总(一)----建筑给水排水
建筑给排水规范强条汇总(一)----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给排水规范强条汇总(一)----建筑给水排水第一篇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3.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3.2.3A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条文说明:用生活饮用水作为中水、回用雨水补充水时,不应用管道连接(即使装倒流防止器也不允许),应补入中水、回用雨水贮水池内,且应有本规范第3.2.4C条规定的空气间隙。
3.2.4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条文说明:虹吸回流是由于供水系统供水端压力降低或产生负压(真空或部分真空)而引起的回流。
背压回流是由于供水系统的下游压力变化,用水端的水压高于供水端的水压,出现大于上游压力而引起的回流,可能出现在热水或压力供水系统中。
因为回流现象的产生而造成生活饮用水系统的水质劣化,称之为回流污染,也称倒流污染。
防止回流污染产生的技术措施一般可采用空气隔断、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等措施和装置。
3.2.4A 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条文说明:已经从配水口流出的并经洗涤过的污废水,不得因生活饮用水水管产生负压而被吸回生活饮用水管道,使生活饮用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这种事故是必须严格防止的。
3.2. 4C 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3.2.5 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1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2 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3 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版强条汇编
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版强条汇编YUKI was compil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强条汇编水质和防水质污染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2.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倍。
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1.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 2.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3.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1.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 2.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含有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场所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设施: 1.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2.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实验楼(医药、病理、生化)等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空气间隙。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1.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2.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3.消防(软管)卷盘;4.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
给排水规范强条汇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消防设备的设置一般规定城镇(包含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库房、储罐(区)和堆场四周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营救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体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 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出500 人且建筑层数不超出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以下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1.超出 5 层的公共建筑;2.超出 4 层的厂房或库房;3.其余高层建筑;4.超出 2 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 ㎡的地下建筑(室)。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切合以下规定:1独自建筑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该低于二级;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该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陆面与室出门进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的地下楼层;3分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纳防水淹的技术举措。
室内消火栓系统以下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 300 ㎡的厂房和库房;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21m 的住所建筑;注: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住所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 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 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铺建筑、旅店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室建筑等单、多层建筑;4特等、甲等剧场,超出 800 个座位的其余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出 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5建筑高度大于 15m 或体积大于 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课建筑和其余单、多层民用建筑。
自动灭火系统除本规范还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以下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不小于 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 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考梗、挑选部位;2占地面积大于 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近似生产的厂房;3占地面积大于 1500㎡的木器厂房;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5高层乙、丙类厂房;6建筑面积大于 500 ㎡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_secret
强制性条文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2.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3.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以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5.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6.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查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下降, 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7.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和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
,不得小于2%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5%築龍網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
8.散热气组对后,以及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检验方法:试验时间为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9.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10.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检查方法:稳压l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且不渗不漏。
11•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
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 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建筑给排水重点规范总结
建筑给排水重点规范总结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GB50015-2003)3.2.3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3.2.3A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33122.53(箱) 3123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3.2.5A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1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2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3.2.5B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含有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场所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设施:1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2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实验楼(医药、病理、生化)等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31水管上;23433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3.2.10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
3.2.14 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3.5.8 室内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3.9.9 水上游乐池滑道润滑水系统的循环水泵,必须设置备用泵。
3.9.12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池水必须进行消毒杀菌处理。
3.9.14使用瓶装氯气消毒时,氯气必须采用负压自动投加方式,严禁将氯直33450mm。
444的上面。
4.3.6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
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3.6A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4.3.13 下列构筑物和设备的排水管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1 生活饮用水贮水箱(池)的泄水管和溢流管;2 开水器、热水器排水;3 医疗灭菌消毒设备的排水;4 蒸发式冷却器、空调设备冷凝水的排水;44444552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给排水强条汇总
给排水强条汇总概述:给排水强条是一种重要的建筑材料,用于建筑物的排水系统。
它是由高强度材料制成的,具有优异的防水性能和耐久性。
本文将对给排水强条进行综述,包括其定义、用途、优势以及一些常见的应用案例。
定义:给排水强条是一种用于建筑排水系统的特殊材料,通常采用聚合物复合材料或橡胶材料制成。
它具有高强度、耐腐蚀、耐高温和耐化学性能,能够有效防止水和湿度渗透到建筑物内部,起到防水和保护建筑材料的作用。
用途:给排水强条主要用于建筑物的排水系统中,包括地下室、厨房、浴室、卫生间等区域的排水管道。
它能够密封管道连接处,防止水渗漏,避免漏水引起的二次污染以及建筑物结构的损坏。
除了在新建建筑中使用,给排水强条也可用于维修和翻新工程中,修复老化的排水系统。
优势:给排水强条相对于传统的排水材料有许多优势。
首先,它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能够有效防止水渗漏和气味扩散。
其次,它具有优异的耐腐蚀性能,对于化学物质的腐蚀具有较好的耐受能力。
此外,给排水强条还具有耐高温性能,能够在高温环境下保持稳定性能。
最重要的是,它可以提供长期的使用寿命,减少维护和更换的成本。
应用案例:以下是几个典型的给排水强条应用案例:1. 地下排水系统:给排水强条广泛应用于地下室的排水系统。
它能够有效密封地下排水管道,防止地下水渗透和泥浆渗漏,保持地下室的干燥和清洁。
2. 厨房和浴室排水:厨房和浴室是家庭中水使用最频繁的区域,给排水强条可用于密封水槽、水管和地漏等连接处,防止水渗漏。
3. 高温环境排水:一些特殊工业场所和实验室需要处理高温的废水和化学物质。
给排水强条在这些环境中表现出优秀的耐高温性能和耐腐蚀性能。
总结:给排水强条是一种重要的建筑材料,用于建筑物的排水系统。
它具有高强度、耐腐蚀、耐高温和耐化学性能,能够有效防止水和湿度渗透到建筑物内部。
给排水强条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耐腐蚀性能和耐高温性能,具有长久的使用寿命,并且能够减少维护和更换的成本。
在地下排水系统、厨房和浴室以及高温环境中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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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3.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3.2.3A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条文说明:用生活饮用水作为中水、回用雨水补充水时,不应用管道连接(即使装倒流防止器也不允许),应补入中水、回用雨水贮水池内,且应有本规范第3.2.4C条规定的空气间隙。
3.2.4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条文说明:虹吸回流是由于供水系统供水端压力降低或产生负压(真空或部分真空)而引起的回流。
背压回流是由于供水系统的下游压力变化,用水端的水压高于供水端的水压,出现大于上游压力而引起的回流,可能出现在热水或压力供水系统中。
因为回流现象的产生而造成生活饮用水系统的水质劣化,称之为回流污染,也称倒流污染。
防止回流污染产生的技术措施一般可采用空气隔断、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等措施和装置。
3.2.4A 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条文说明:已经从配水口流出的并经洗涤过的污废水,不得因生活饮用水水管产生负压而被吸回生活饮用水管道,使生活饮用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这种事故是必须严格防止的。
3.2. 4C 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3.2.5 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1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2 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3 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回流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条文说明:由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的水压不可能相同,这样就使小区干管成了城市环网的一条连通管兼配水管,造成水表倒转和小区管网内的水污染城市水管网的情况,故应设倒流防止器。
另一方面,由于设了倒流防止器后的小区管网的水不会进入城市管网,城市管网要维修任何一段,都不必人工去关闭连接点处的阀门。
如果建筑小区引入管上已设置了防回流设施(即空气间隙、倒流防止器),可不在小区内商用有温有压容器设备的进水管上重复设置。
3.2.5A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1 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2 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条文说明:第1款中接出消防管道不含室外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接出的室外消火栓那一段管。
第2款是对小区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合用贮水池中抽水的消防水泵,由于倒流防止器阻力较大,水泵吸程有限,故倒流防止器可装在水泵的出水管上。
3.2.5B 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含有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场所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设施:1 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2 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实验楼(医药、病理、生化)等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空气间隙。
3.2.5C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1 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 2.5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2 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3 消防(软管)卷盘;4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与管水管道连接处。
3.2.6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冲洗。
条文说明: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第5.2条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器(槽)、小便斗直接连接,须采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
”本条文与该标准协调一致,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采用普通阀门直接连接冲洗。
大便延时自闭冲洗阀,因产品具有延时自闭和虹吸自动破坏两个功能,故可使用。
普通阀门即使阀门出口段上装有虹吸破坏装置,亦不得用于大便器(槽)的直接冲洗,因为它没有自闭功能,会造成水资源的大量浪费。
3.2.10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
条文说明:本条对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结构要求:明确与建筑本体结构完全脱开,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不论什么材质均应与其他用水水池(箱)不共用分隔墙。
本条规定是考虑以下因素:1 建筑本体结构的外面存在有地下水时,如池体结构与本体结构共用,一旦本体结构出现渗水时,室外的地下水就会渗入水池而污染水质,故要求水池池体结构与建筑本体结构完全脱开,两者之间至少有一条可供渗水自流排出的缝隙。
2 生活饮用水的水中含油氯离子,要防止它渗入建筑本体结构后对钢筋的腐蚀作用而引起的对本体结构强度的损害。
所以亦要求池体结构与建筑本体结构完全脱开,两者之间至少有一条可供渗水自流排出的缝隙。
3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不得与其它用水水池(箱)共用分隔池壁,是指它们并列在一起时,两者之间不得只用一幅分隔墙壁,必须各自有独立的池壁,两壁之间的缝隙渗水,应能自流排出。
以防止因共用分隔墙壁渗水而造成水质的交叉污染。
3.9 游泳池与水上游乐池3.9.14 使用瓶装氯气消毒时,氯气必须采用负压自动投加方式,严禁将氯直接注入游泳池水中的投加方式。
加氯间应设置防毒、防火和防爆装置,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氯气是很有效的消毒剂。
在我国,大型游泳池以往都采用氯气消毒,虽然保证了消毒效果,但也带来了一些难以克服的问题。
氯气是有毒气体,在处理、贮存和使用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安全问题。
氯气投加系统只有处于真空(即负压)状态下,才能保证氯气不会向外泄露,保证人员的安全。
3.9.18A 家庭游泳池等小型游泳池当采用生活饮用水直接补(充)水时,补充水管应一采取有效的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
条文说明:家庭游泳池等小型游泳池一般不设置平(均)衡水箱及补水水箱,通常采用生活饮用水直接补(充)水的方式。
为防止污染城市自来水,规定直接用生活饮用水做补(充)水时要设倒流防止器等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
3.9.20A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进水口、池底回水口和泄水口的格栅孔隙的大小,应防止卡入游泳者手指,脚趾。
泄水口的数量应满足不会产生负压造成对人体的伤害。
条文说明:条文是关于进水口、回水口和泄水口的要求。
它们对保证池水的有效循环和水净化处理效果十分重要。
规定格栅空隙的宽度是考虑防止游泳者手指、脚趾被卡入造成伤害;控制回(泄)水口流速避免产生负压造成吸住幼儿四肢,发生安全事故。
具体数值和要求可参考城镇建设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08的有关规定。
3.9.24 比赛用跳水池必须设置水面制波和喷水装置。
条文说明:跳水池的水表面利用人工方法制造一定高度的水波浪,是为了防止跳水池的水表面产生眩光,使跳水运动员从跳台(板)起跳后在空中完成各种动作的过程中,能准确地识别水面位置,从而保证空中动作的完成和不发生被水击伤或摔伤等现象。
4.2 卫生器具及存水弯4.2.6 当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
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严禁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
条文说明:本规定是建筑给排水设计安全卫生的重要保证,必须严格执行。
从目前的排水管道运行状況证明,存水弯、水封盒、水封井等的水封装置最有效地隔断排水管道内的有害有毒气体窜入室内,从而保证室内环境卫生,保障人民身心健康,防止中毒窒息事故发生。
存水弯水封必须保证一定深度,考虑到水封蒸发损失、自虹吸损失以及管道内气压波动等因素,国外规范均规定卫生器具存水弯水封深度为50mm~100mm。
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的规定是国际上对污水、废水、通气的重力排水管道系统(DWV)排水时内压波动不致于把存水弯水封破坏的要求。
在工程中发现以活动的机械密封替代水封,这是十分危险的做法,一是活动的机械寿命问题,二是排水中杂物卡堵问题,保证不了“可靠密封”,为此以活动的机械密封替代水封的做法应予禁止。
4.3 管道布置和敷设4.3.3A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4.3.4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
4.3.6 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
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由于排水横管可能渗漏,和受厨房湿热空气结露滴水,造成污染食品的安全卫生事故。
因此,在设计方案阶段就应该避免卫生间布置在厨房间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
当建筑设计不能避免时,排水横支管设计成同层排水。
改建的建筑设计,应在排水支管下方设防水隔离板或排水槽。
4.3.6A 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条文说明:本条引用现行的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第8.2.7条。
4.5.10A 严禁采用钟罩(扣碗)式地漏。
条文说明:系新增内容。
美国规范早己将钟罩式地漏划为禁用之列,钟罩式地漏具有水力条件差、易淤积堵塞等弊端,为清通淤积泥沙垃圾,钟罩(扣碗)移位,水封丧尽,下水道有害气体窜入室内,污染环境,损害健康,此类现象普遍,百姓受害,应予禁用。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8.1 一般规定8.1.1 住宅应设置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8.1.4 住宅计量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类生活供水系统应设置分户水表;条文说明:按户分别设置计量仪表是节能节水的重要措施。
设置的分户水表包括冷水表、中水表、集中热水供应时的热水表、集中直饮水供应时的水表等。
8.1.7 下列设施不应设置在住宅套内,应设置在共用空间内:1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采暖(空调)供回水总立管和配电和弱电干线(管)等,设置在开敞式阳台的雨水立管除外;2 公共的管道阀门、电气设备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户内排水立管检修口除外;条文说明:公共的管道和设备、部件如设置在住宅套内,不仅占用套内空间的面积、影响套内空间的使用,住户装修时往往将管道等加以隐蔽,给维修和管理带来不便,且经常发生无法进入户内进行维护的实例,因此本条规定不应设置在住宅套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