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的通知
合规监督通知范文
合规监督通知范文
尊敬的各位员工:
根据公司合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特此向全体员工发布合规监督通知。
本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合规意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确保公司的合法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请各位员工严格遵守以下合规要求:
第一条:法律法规合规
1. 各位员工应牢固树立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在工作中,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贿赂、内幕交易、虚报销售等违法行为。
第二条:商业道德合规
1. 各位员工应秉持诚信、公平、透明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规范,不得参与任何损害公司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2. 员工在处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事务时,应坚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严禁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信息安全合规
1. 各位员工应加强对信息安全的意识,确保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的保密。
2. 在使用公司的网络和信息系统时,应遵循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不得从事非法获取他人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内部合规监督
1. 各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内部合规监督,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2. 各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培训与宣传,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以上为本次合规监督通知的内容,请各位员工认真学习和遵守。
公司将加强对合规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违反合规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感谢各位员工对公司合规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希望我们共同努力,共创公司的美好未来!
公司合规监督委员会敬上。
公司行政管理规范通知
公司行政管理规范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行政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司行政管理规范通知》,请各位员工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
一、办公室环境规范办公室内保持整洁,不得乱丢废纸、食品等垃圾。
使用公共办公设备时,注意爱护并按规定使用,禁止私自调整设置。
办公桌面保持整齐,文件归档有序,不得私自更改他人文件位置。
二、会议纪律规范准时参加公司安排的各类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提前向主管汇报。
会议期间手机静音,并保持专注听取会议内容,不得在会议中进行无关交谈或使用手机。
会议纪要及时整理并提交相关部门,确保重要信息记录准确完整。
三、文件处理规范收到文件、邮件等资料应及时查阅,并按照相关流程处理或转交。
对于机密文件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外传或泄露。
文件归档要按照规定分类整理,便于查阅和管理。
四、出差及请假规范出差需提前向主管汇报并填写出差申请表,确保出差行程安排合理。
请假需提前向主管请假并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享受请假权益。
出差和请假期间要保持电话畅通,如有重要事项需及时沟通。
五、办公行为规范尊重他人,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有辱骂、诽谤、歧视等不良行为。
禁止在办公场所吸烟、喧哗、打闹等影响他人的行为。
合理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以上即为《公司行政管理规范通知》,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高效的工作环境。
如有违反规定或发现他人违规行为,请及时向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反映。
感谢大家的配合!祝工作顺利!此致公司全体员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向职工变相摊派营销任务的通知中国邮政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文件中国邮政〔2013〕139号关于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向职工变相摊派营销任务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近年来,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加快发展方式的转变,推进科学发展,在各类会议和文件上多次强调,禁止向职工变相摊派营销任务。
各级邮政企业认真落实集团公司的要求,大力推进营销体系建设,积极探索专业化经营、推进市场营销,在规范经营管理、防止简单摊派方面收到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但目前,仍有一些基层邮政企业和部门存在变相摊派营销任务的现象。
这不仅给中国邮政的整体形象和品牌信誉带来了不良影响,也损害了员工对企业的感情,不利于调动员工发展业务的积极性,不利于邮政企业自身的健康和转型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邮政经营管理,提升营销能力,杜绝变相摊派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邮政企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和深刻认识变相摊派带来的危害,认真落实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坚决纠正变相摊派营销任务的行为。
同时,要对员工加强爱岗敬业、爱企如家教育,通过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凝聚人心,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从正面引导员工为邮政企业的经营发展多作贡献。
二、明确二条规定。
一要规范分配考核,严禁将营销任务与非营销岗位员工个人的固定薪酬(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和岗位绩效挂钩考核;二要规范营销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让职工个人垫付资金包销邮政产品。
三、进一步加强营销体系建设。
一要培养“一专多能”的营销骨干,切实提升营销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营销水平,增强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的能力;二要加强营销工作,综合营销和专业营销有机结合,积极开展方案营销、项目营销、团队营销,加强业务宣传和培训,强化对基层的指导和支撑,努力提高营销项目创收在邮政业务收入中的占比;三要全面推广数据库营销,将这种先进的营销手段运用到各项业务的发展中,通过加强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加强营销工作的针对性,更好地发现新市场、挖掘新需求,发展新客户。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通知近期,六届市委第七轮对部分市属企业巡查中发现,在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着突出问题。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
为切实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市属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强化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的管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增强合法合规经营意识一是各市属企业要结合自身经营和管理的需要,针对性地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学习,进一步明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
二是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本着有用、管用的原则,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切实建立一套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制度体系。
三是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对制度有明确要求的,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对不明确的,按照规定决策程序,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坚决避免独断专行,营造良好的经营决策氛围和法治环境。
二、不断完善企业投资管理体系一是加强项目前期尽职调查和可行性分析论证,认真查找风险点,提出风险防控预案,紧紧围绕核心主业、核心产品精心谋划项目、筛选项目,所有重大项目必须经过企业党委会及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决策,必要时还需征询外部专家的意见,充分凝聚各方的智慧,确保项目的科学合理性。
二是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管控,制定严格的项目推进计划,倒排工期;重大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必须实施严格的招投标制度,推动比质比价采购;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通过加强项目的全过程管控,确保重大项目建设做到投资省、质量高、工期短、见效快。
三是加强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价管理,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的达标达产期后一年内,开展项目绩效和影响评价、项目目标实现程度和持续能力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建议。
三、进一步规范企业工程建设管理行为一是企业招投标应严格按照《黄山市国有企业招标采购若干规定》(黄公管〔2018〕26号)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招标工作制度,规范招标工作程序,明确企业自行招标和委托代理招标项目的范围和办法,探索制定国有企业用于经营出售货物的采购制度,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把招标工作纳入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07•【文号】银保监办发〔2020〕86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业务经营,提高服务能力(一)改善金融服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提高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坚守放贷主业。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要经营放贷业务。
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依法开展发行债券、以本公司发放的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股东借款等业务。
(三)适度对外融资。
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对外融资余额与净资产比例的最高限额。
(四)坚持小额分散。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下调前述贷款余额最高限额。
(五)监控贷款用途。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3.10.27•【文号】金规〔2023〕8号•【施行日期】2023.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市场正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金规〔2023〕8号各监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制度,深化对行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推动金融租赁行业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出发,找准功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为实体经济提供特色化金融服务,纠正部分金融租赁公司存在的大股东不当干预、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缺陷、租赁物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现就加强金融监管、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健全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机制(一)加强党的领导。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构建“党委领导、董事会战略决策、管理层执行落实”的治理运行机制。
国有资本占主体的公司应当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把党委研究讨论作为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
民营或其他社会资本占主体的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党的组织机构,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严格股东股权管理。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股东股权管理,有效落实董事会股权事务管理的最终责任,压实董事长的第一责任,依法依规做好股权信息登记、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工作。
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变化情况、股东大会职责和主要决议等公司治理信息。
要通过实地走访、调阅资料、网络信息监测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股东经营管理变化情况及异常行为,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规范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行为。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每年对董事履职情况开展评价,对于存在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参与或协助股东进行不当干预造成重大风险和损失等情形的董事,应当评定为不称职,按程序罢免或建议股东罢免相关董事,并相应扣减其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关于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向职工变相摊派营销任务的通知中国邮政〔〕号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文件中国邮政〔2013〕139号关于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向职工变相摊派营销任务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近年来,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加快发展方式的转变,推进科学发展,在各类会议和文件上多次强调,禁止向职工变相摊派营销任务。
各级邮政企业认真落实集团公司的要求,大力推进营销体系建设,积极探索专业化经营、推进市场营销,在规范经营管理、防止简单摊派方面收到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但目前,仍有一些基层邮政企业和部门存在变相摊派营销任务的现象。
这不仅给中国邮政的整体形象和品牌信誉带来了不良影响,也损害了员工对企业的感情,不利于调动员工发展业务的积极性,不利于邮政企业自身的健康和转型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邮政经营管理,提升营销能力,杜绝变相摊派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邮政企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和深刻认识变相摊派带来的危害,认真落实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坚决纠正变相摊派营销任务的行为。
同时,要对员工加强爱岗敬业、爱企如家教育,通过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凝聚人心,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从正面引导员工为邮政企业的经营发展多作贡献。
二、明确二条规定。
一要规范分配考核,严禁将营销任务与非营销岗位员工个人的固定薪酬(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和岗位绩效挂钩考核;二要规范营销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让职工个人垫付资金包销邮政产品。
三、进一步加强营销体系建设。
一要培养“一专多能”的营销骨干,切实提升营销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营销水平,增强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的能力;二要加强营销工作,综合营销和专业营销有机结合,积极开展方案营销、项目营销、团队营销,加强业务宣传和培训,强化对基层的指导和支撑,努力提高营销项目创收在邮政业务收入中的占比;三要全面推广数据库营销,将这种先进的营销手段运用到各项业务的发展中,通过加强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加强营销工作的针对性,更好地发现新市场、挖掘新需求,发展新客户。
关于规范经营工作的决定
关于规范经营管理工作的决定集团各部门、各所属企业:为维护集团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完善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明确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经营管理权限和经营管理责任,经集团总裁办公会议研究,现就规范经营管理工作决定如下:一、经营管理体制实行集团垂直领导下的企业总经理负责制。
集团总部对所属企业实行统一制度管理、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人事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计划管理。
二、经营管理权限(一)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权限1、统一制度管理。
集团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管理文件,所属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2、统一行政管理。
集团公司的各项行政管理标准,所属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各所属企业办公室业务上隶属于集团行政人事部。
3、统一人事管理。
集团总部对所属企业实行统一组织管理、统一人员编制管理、统一薪酬福利管理、统一劳动合同管理、统一绩效考核管理、统一人事档案管理。
4、统一财务管理。
集团总部对所属企业实行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资产管理、统一财务人员管理、统一预算管理。
5、统一计划管理。
集团总部对所属企业实行统一的战略规划、年度月度工作计划、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6、企业总经理及其经营班子成员有任何不称职行为,集团总部有权随时予以免职,并追究经济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二)所属企业经营管理权限1、企业按照集团下达的经营计划,科学安排经营活动,确保经济指标的实现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并自觉接受集团的审计、监督、检查。
2、企业在授权范围内,遵循集团统一的管理标准,可自主展开各项经营活动。
3、企业经营活动中对外签订的各种经济合同,需报集团法律事务人员审核后方可签订。
4、企业超过2000元的固定资产购臵或设备维修,需报总裁批准。
5、集团鼓励企业进行管理创新,支持企业实施有利于提高员工积极性、创造性的低成本激励机制。
(三)所属企业自主管理事项1、经营业务活动自主(1)在授权范围内对外洽谈业务、开拓市场、签订合同;(2)在预算范围内的一切费用开支;(3)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4)制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向职工变相摊派营销任务的通知邮政
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向职工变相摊派营销任务的通知邮政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文件中国邮政〔2013〕139号关于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向职工变相摊派营销任务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近年来,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加快发展方式的转变,推进科学发展,在各类会议和文件上多次强调,禁止向职工变相摊派营销任务。
各级邮政企业认真落实集团公司的要求,大力推进营销体系建设,积极探索专业化经营、推进市场营销,在规范经营管理、防止简单摊派方面收到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但目前,仍有一些基层邮政企业和部门存在变相摊派营销任务的现象。
这不仅给中国邮政的整体形象和品牌信誉带来了不良影响,也损害了员工对企业的感情,不利于调动员工发展业务的积极性,不利于邮政企业自身的健康和转型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邮政经营管理,提升营销能力,杜绝变相摊派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邮政企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和深刻认识变相摊派带来的危害,认真落实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坚决纠正变相摊派营销任务的行为。
同时,要对员工加强爱岗敬业、爱企如家教育,通过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凝聚人心,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从正面引导员工为邮政企业的经营发展多作贡献。
二、明确二条规定。
一要规范分配考核,严禁将营销任务与非营销岗位员工个人的固定薪酬(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和岗位绩效挂钩考核;二要规范营销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让职工个人垫付资金包销邮政产品。
三、进一步加强营销体系建设。
一要培养“一专多能”的营销骨干,切实提升营销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营销水平,增强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的能力;二要加强营销工作,综合营销和专业营销有机结合,积极开展方案营销、项目营销、团队营销,加强业务宣传和培训,强化对基层的指导和支撑,努力提高营销项目创收在邮政业务收入中的占比;三要全面推广数据库营销,将这种先进的营销手段运用到各项业务的发展中,通过加强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加强营销工作的针对性,更好地发现新市场、挖掘新需求,发展新客户。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成都市审计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行为,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定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监督检查国有资产完好程度,掌握国有资产存量,并向本级政府报告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二)国有企业要按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并对其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国有独资企业要落实出资人代表制度和产权代表制度,国有控股企业要按照《公司法》规定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成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
二、严格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一)国有企业应依法制定重大经营决策管理程序,建立重大经营决策的专家论证制度。
明确投资项目决策者和实施者应承担的责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要加大对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及对参股企业依法管理的力度,建立投资预警制度,并及时披露或有事项,防止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了解掌握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计划和发展战略规划等经营活动,切实履行好出资人职责。
(二)建立对外投资请示制度。
国有企业重大的对外投资行为须请示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经同意后方能进行。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根据企业规模确定对外投资具体标准。
(三)企业对外投资应严格按《公司法》规定执行。
企业技术改造任务重或生产经营资金不足,以及对外投资报酬率预计达不到银行存款利率的,不得对外投资。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1.17•【字号】武政办[1999]11号•【施行日期】1999.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1999年1月17日武政办〔1999〕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1998年底,市人民政府相继下发了《武汉市制止低价倾销行为办法》(武政[1998]99号)和《武汉市制止欺诈性标价行为办法》(武政[1998]100号),对我市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所约束,市场秩序有所好转。
但是,近一段时间以来,一度平息了的降价竞销,又在部分企业发生,有的“买200元商品送购物券”,有的“买一送一”、“买大送小”,还有的正在筹划新的降价促销方案。
价格大战有愈演愈烈之势,企业对此反映强烈,人民群众也有意见。
这些做法,严重地违背了武政[1998]99号和武政[1998]100号文件规定,扰乱了市场秩序,对我市市场经营造成很大危害。
一是损害了国家利益。
竞相降价销售,使不少企业商品价格降到盈利水平之下,导致企业减利亏损,同时影响国家税收。
二是损害了工商企业利益。
恶性竞销使一些企业不能进行扩大再生产,有的甚至无法维持简单再生产,职工下岗,收入减少。
三是影响了消费者利益。
某些企业的降价优惠,其实是抬高原价格后再打折的欺诈性标价,或是一些冷背呆滞、残损落令商品的正常降价处理。
为了维护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工商企业立即停止一切违规降价经营行为,正在进行的要坚决停下来,正在策划的要坚决取消,制止低价竞销。
二、各工商企业要自觉遵守武政[1998]99号和武政[1998]100号文件规定,在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供优质商品、优质服务,正确引导消费上下功夫。
办公室通知关于严禁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的通知
办公室通知关于严禁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的通知办公室通知关于严禁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的通知各位同事:为了确保公司资金的正常运转和合理使用,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特向大家发出以下通知:一、背景介绍作为一家秉持诚信经营的企业,我们一直致力于规范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然而,近期发现一些员工存在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财务健康和声誉。
因此,为了强调公司资金的专用性和保密性,特发出此通知,希望各位同事共同遵守。
二、政策指引1.严禁私自挪用公司资金任何员工都不得擅自挪用公司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公司卡等各类财务资源。
公司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政策和流程,并经过合规审批。
2.合理开支、遵循预算所有开支都必须是合理、必要且经过预算的。
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按照预算要求进行资金支出,并保持支出与预算的一致性。
3.严禁虚报、冒领和违规报销严禁通过虚报、冒领和违规报销等手段获取不当利益。
所有报销申请必须真实、准确,并符合公司相关政策和程序。
4.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公司将加强对财务流程的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
各部门责任人应积极配合,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三、严重违规行为的处理方案对于私自挪用公司资金,一经查实,公司将采取以下严肃处理措施:1.警告或记过处分对于轻微违规行为,首次被发现的员工将受到口头警告或记过处分。
同时,公司将对其进行培训和指导,以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2.停发工资或扣发绩效奖金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停发员工工资或扣发绩效奖金一定期限,以警示其他员工,同时追回已经挪用的公司资金。
3.停职调查和辞退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挪用行为,公司将停职进行调查,并最终对责任人进行辞退处理。
同时,公司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各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各部门负责人是落实上述政策和措施的主要责任人,应严格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并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和流程,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与合规。
2.加强对部门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公司财务规范的认知和遵守意识。
公司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完整版)
公司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完整版)尊敬的全体员工: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和管理要求,我们特此发布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员工的行为和提升我们的工作效率。
请大家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一、工作时间1. 上班时间为每天早上9点,下班时间为下午6点,中午休息1小时。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早退或者晚到,请提前向你的上级主管报备。
2. 加班需提前向部门经理申请,并经过批准方可进行。
加班时长不得超过每周10小时,周末加班时长不得超过每月10小时。
3. 迟到或早退超过3次的员工将会受到处罚,包括扣除当天工资或者其他相应的制度处罚。
二、工作态度1. 在工作时间内,员工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包括上网冲浪、个人通讯、打游戏等。
严禁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和嘈杂。
2. 所有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
对于上级交办的任务,必须按时完成,不得推诿或拖延。
3. 同事之间应相互尊重,不得进行恶意中伤、诽谤、流言蜚语等行为。
如果有矛盾或纠纷发生,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汇报。
三、工作效率1. 每周五下班前,员工需要向上级进行工作总结,并汇报下周的工作计划。
如有紧急任务需要调整,需提前与上级协商。
2. 在处理工作事务时,尽量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避免冗长的会议和不必要的文件报告。
3. 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持桌面整洁,垃圾分类投放。
合理利用办公设备和资源,杜绝浪费。
四、保密及知识产权1. 公司所有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销售策略等,都属于公司的机密信息。
任何员工不得擅自泄露或外传相关信息。
2. 对于与工作相关的技术或创意,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如有发现其他员工的知识产权被侵犯,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违纪处分1.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将依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调岗、停职、辞退等。
2. 对于触犯法律法规的员工,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公司发布的管理规定通知,希望每位员工都能认真遵守。
违规销售整改通知
违规销售整改通知尊敬的员工:根据我部门最近的调查和审核,我们发现公司在销售方面存在一些严重的违规行为。
为了维护公司形象和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我们决定进行整改。
现将整改事项通知如下:一、销售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我们发现,公司的销售人员在向客户销售产品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硬性销售手段:销售人员使用过分强硬的销售手段,包括恶意推销、虚构产品优势、抱团销售等,给客户造成了困扰和不良的购物体验。
2. 虚假宣传:销售人员在宣传产品时夸大其优势,隐瞒产品的缺陷,有意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和客户信任。
3. 不正当竞争:销售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如恶意挤压竞争对手、低价倾销产品、收受回扣等,扰乱了市场秩序,违背了公司的经营理念。
以上违规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司推崇的诚信经营原则,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准则,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了重塑我们的形象和价值观,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改。
二、整改方案及要求1. 制定新的销售规范:公司将通过制定新的销售规范,明确公司对销售人员的行为要求,包括要规范销售手段、禁止虚假宣传、严禁不正当竞争等,以确保销售行为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 加强培训与指导:公司将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包括诚信经营理念的倡导、销售技巧的提升等,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道德观念,从而改善销售行为。
3. 加强内部监督与管理: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包括销售数据的监测、销售行为的跟踪等,以预防和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4. 惩处违规行为:公司将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涉及违规行为的销售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以起到震慑作用和警示效果。
三、整改时限整改工作将从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启动。
请各销售部门和销售人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制定并提交整改方案,详细说明如何履行整改任务和达到整改要求。
四、最后的期望我们相信,通过整改工作的开展,公司的销售行为将得到有效的改善,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通知各建筑施工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廉政风险,树立良好的企业外部形象,现就加强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依法依规经营的责任主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各企业均为独立法人,是依法依规经营的责任主体,对本企业依法依规经营负完全责任。
各企业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并将依法依规经营成效纳入对各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范围。
集团公司将对所属各公司依法依规经营活动加强监督指导。
二、强化法治思维,完善规章制度。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照、梳理、查找企业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进行完善,确保企业开展经营合法合规,有章可循,有效避免和防止生产经营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实现经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与合法化。
要注重加强依法依规经营培训,提高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引导经营人员学会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经营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尊法、守法、学法和用法,营造浓厚的依法治企氛围,在企业发展的同时,实现干部及员工健康成长。
三、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
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招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得违反程序违法或违规招标,不得采取非法行为谋取中标,禁止相互串通围标,禁止收买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谋取中标,禁止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各建筑施工企业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及有关企业规章制度。
要根据企业实际研究制定本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细则,明确企业经营活动中必须集体决策的内容和事项,避免在经营工作中出现垫资、投资、资金使用、合作管理和收益收取等由个人说了算和少数人定的问题,规范决策程序和行为,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依规决策和集体决策。
五、加强合同管控,提高履约能力。
要加强合同评审与风险评估工作,坚持对外签订合同应审必审,严格履行合同评审程序,严格按评审意见完善合同内容,切实抓好事前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销售公司规章制度通知范文
销售公司规章制度通知范文
《销售公司规章制度通知》
各位同事: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销售工作,提高销售业绩,加强团队合作,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特制定了以下销售公司规章制度,望广大员工严格遵守,确保公司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销售人员行为规范
1. 严禁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贿赂、回扣或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2. 不得恶意拉拢客户,不得捏造虚假信息进行销售宣传。
3. 不得向客户隐瞒产品质量、价格等相关信息,必须如实向客户介绍。
二、销售人员工作制度
1. 每月销售计划需提前提交,并定期进行汇报和检查,确保计划的完成度。
2. 销售人员需按时更新销售数据,做到及时反馈,确保领导对销售情况的了解。
3. 销售团队需积极配合,相互协作,建立良好的内部沟通机制,解决销售中遇到的问题。
三、销售绩效考核
1. 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将按照销售业绩、客户满意度和团队合作等指标进行评定,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评定和
奖惩。
希望各位员工严格遵守以上规定,确保公司销售工作的良性发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同时,也希望各位员工积极配合,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各位同事的支持和配合!
公司领导班子启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关于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的通知
关于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和管理秩序的通知为了规范特汽公司的经营管理秩序和行为,加强公司日常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树立文明形象,为公司正常经营创造良好生产经营环境,特做如下通知,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一、全体员工行为要求1、上班期间,不允许串岗和上网聊天,着装整齐一致,统一佩戴工作证标识。
2、在公司公共场所如食堂、办公室、职工宿舍、车间等地,员工严格要求自己行为,消除粮食浪费、做到食堂餐桌卫生干净、自觉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3、公司各办公室推广使用文明用语,特别是营销部、办公室、供应部等窗口单位,严格执行文明用语。
4、对外接待来访客人和用户,接待单位热情大方、文明礼貌。
5、中层干部离开公司必须经领导审批同意,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时做好离开期间的工作安排,确保不影响本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
领导外出期间确保手机24小时畅通。
二、各部门日常管理要求1、公司各部门做好外部来电的登记汇总(备查)、信息传递、处理意见表。
2、用好各办公室的统一挂板。
从即日起,充分发挥挂板的管理作用。
在挂板上注明本部门工作重点事项的提示和提醒工作;及时传达集团董事长、公司各种安排决定或通知,让部门员工随时了解集团董事长和公司的各类决定和要求。
确保政令的信息畅通。
3、在挂板上,统一填写离开本部门的离岗登记表。
部门员工离开本部门办公室,必须在离岗登记表上签字,确保员工在岗工作。
人力资源部每天随时做好各个部门的日常巡检,对不在岗的人员没有登记作为缺岗处理。
4、在部门挂板上,按照公司整体工作部署,做好部门周计划工作整体安排,把相关工作重点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上,各部门做好本部门日常工作的登记汇总,确保要求工作按照公司统一时间进度要求执行到位。
5、各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工作的执行情况统计汇总,重点对本部门工作中存在工作质量缺陷、不准时完成工作事项进行统计。
确保公司每项工作按时、符合质量要求地完成,公司定期组织检查。
6、每月底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内的每位员工进行月度工作考核评价,准时向公司提供月度员工考核评价结果汇总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大型商业风险经营行为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大型商业风险经营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2.28•【文号】保监厅发[2006]14号•【施行日期】2006.0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大型商业风险经营行为的通知(保监厅发〔2006〕14号)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各保监局:长期以来,国内财产保险市场存在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其中非理性的价格竞争是主要的表现形式之一。
这一问题在大型商业风险业务领域表现尤为突出。
部分产险公司盲目追求保费规模,不顾标的的风险状况,单纯依靠压低价格获取业务。
有些项目由于承保费率过低,保险公司在无法获得再保险支持的情况下,只能将超过自身承保能力的风险自留,从而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累积风险。
同时,由于费率过低导致保费收入与业务风险不相匹配,保险公司难以建立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和大额损失的财务准备,影响到行业整体的经营安全和健康发展。
为规范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扭转非理性价格竞争局面,防范风险累积,现将承保大型商业风险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2006年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应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速度、效益、诚信和规范经营”这个核心,正确处理好速度和效益的关系,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提高规范经营的自觉性,按照“规模险种出效益、效益险种上规模”的思路,努力实现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各公司应进一步完善业务管理流程,提高风险意识,加强承保管理和风险管控,避免承保和再保险两个环节出现脱节。
在承保大型商业风险业务时,应注意审慎评估风险,并充分了解再保险市场的情况,保证再保险渠道畅通,杜绝因承保费率过低而无法获得再保险支持的现象发生,防范风险累积。
三、各保监局应密切关注辖区内大型商业风险的承保过程和再保险安排情况。
对于未按本通知要求妥善安排大型商业风险再保险的保险机构,各保监局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监管。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证券投资行为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证券投资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29•【字号】苏国资委[2007]13号•【施行日期】2007.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证券投资行为的通知(苏国资委〔2007〕13号)市属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了规范和加强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市属国资公司)证券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维护所有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市属国资公司证券投资行为的意见通知如下:一、市属国资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要求,与本公司的主业发展和经营实力相匹配,坚决杜绝因盲目投资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发生。
二、市属国资公司从事证券投资需注意以下事项⒈金融类市属国资公司经批准可从事证券投资,但其规模和比例应当与自身的权益和财务融资能力相匹配。
非金融类市属国资公司原则上不得从事委托理财和股票、期货等证券投资活动,并适度控制购买债券、基金、信托等金融产品。
如确需进行证券投资的,须报我委备案。
⒉进行证券投资须经公司董事会履行决策程序,并有规范的会议记录。
⒊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前,须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预案,严格内控制度,将投资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⒋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须拥有相应的证券投资专业知识、履行证券投资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经验的人才。
三、市属国资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必须合规⒈严禁以财政性资金、银行贷款、职工资金和专项资金等各种非公司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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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和管理秩序的通知为了规范特汽公司的经营管理秩序和行为,加强公司日常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树立文明形象,为公司正常经营创造良好生产经营环境,特做如下通知,按照制度要求执行。
一、全体员工行为要求
1、上班期间,不允许串岗和上网聊天,着装整齐一致,统一佩戴工作证标识。
2、在公司公共场所如食堂、办公室、职工宿舍、车间等地,员工严格要求自己行为,消除粮食浪费、做到食堂餐桌卫生干净、自觉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3、公司各办公室推广使用文明用语,特别是营销部、办公室、供应部等窗口单位,严格执行文明用语。
4、对外接待来访客人和用户,接待单位热情大方、文明礼貌。
5、中层干部离开公司必须经领导审批同意,到办公室登记备案,同时做好离开期间的工作安排,确保不影响本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
领导外出期间确保手机24小时畅通。
二、各部门日常管理要求
1、公司各部门做好外部来电的登记汇总(备查)、信息传递、处理意见表。
2、用好各办公室的统一挂板。
从即日起,充分发挥挂板的管理作用。
在挂板上注明本部门工作重点事项的提示和提醒工作;及时传达集团董事长、公司各种安排决定或通知,让部门员工随时了解集团董事长和公司的各类决定和要求。
确保政令的信息畅通。
3、在挂板上,统一填写离开本部门的离岗登记表。
部门员工离开本部门办公室,必须在离岗登记表上签字,确保员工在岗工作。
人力资源部每天随时做好各个部门的日常巡检,对不在岗的人员没有登记作为缺岗处理。
4、在部门挂板上,按照公司整体工作部署,做好部门周计划工作整体
安排,把相关工作重点落实到具体岗位人员上,各部门做好本部门日常工作的登记汇总,确保要求工作按照公司统一时间进度要求执行到位。
5、各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工作的执行情况统计汇总,重点对本部门工作中存在工作质量缺陷、不准时完成工作事项进行统计。
确保公司每项工作按时、符合质量要求地完成,公司定期组织检查。
6、每月底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内的每位员工进行月度工作考核评价,准时向公司提供月度员工考核评价结果汇总表。
7、各部门做好本部门的各种文档的编号、存档成册工作(备查)。
对公司领导交办的具体工作,形成一事一结的月度汇总总结。
三、部门工作行政管理要求
1、各部门领导工作实行统一的请示制度,按照请示表格要求,集中上报办公室转领导统一审批,审批意见办公室登记后,统一转发到相关部门执行。
2、领导交办的具体工作,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汇总,并下发到指定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由执行人将执行意见或建议上报给办公室登记备案。
重点监督检查领导交办事项的执行速度、执行质量。
作为评价考核部门负责人或公司相关领导的主要依据。
3、公司形成的决议,各部门必须及时在本部门传达或张贴。
每周组织部门员工学习和传达。
4、各级领导必须加强本部门员工的教育引导工作,及时纠正和发现本部门员工的不正常行为。
5、每月各部门(车间)将本部门工作执行情况,以表格形式统一上报,作为检查部门领导的主要依据。
建立中层干部及副总的每月评价制度。
四、日常工作的检查落实
1、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每天巡检的检查部门。
每天上午、下午不定期地对各个部门、车间现场进行一次巡检,同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做好巡检记录。
对每天出现的不合规现象进行统计上报。
2、人力资源部做好各部门部长档案、员工档案登记表。
将每天检查中
出现的各部门问题登记在相应部门和相应的员工档案上。
为公司全面推行岗位目标责任绩效考核执行,提供直接依据。
3、人力资源部对检查中出现的违纪现象,建立公司日常违纪现象的通报制度,在公司指定食堂或公共场所进行张贴通报批评。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