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2012年金太阳示范项目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2012年金太阳示范项目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2.04.28•【文号】财建[2012]177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节能管理正文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2012年金太阳示范项目目录的通知(财建〔2012〕177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根据各地上报的《2012年金太阳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专家评审结果,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确定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程总规模为1709兆瓦,现将示范项目予以公布。
为加快示范项目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做好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单位要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及时提交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文件。
(一)抓紧完成项目立项审批、工程招标、电网接入许可等各项工作,落实建设资金,并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2〕21号)要求,与关键设备(组件、逆变器、蓄电池)企业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必须明确采购价格、交货日期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租用其他单位屋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设和运行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与建筑业主单位签订正式的屋顶租赁和节能服务合同。
(三)项目单位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后,要及时向省级财政、科技、能源主管部门提交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文件(包括项目立项文件、电网接入意见、项目资本金证明、屋顶租赁和节能服务合同、关键设备采购合同等相关材料)。
省级财政、科技、能源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2年5月20日前上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
(四)考虑到今年以来,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成本持续下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12年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的补助标准确定为5.5元/瓦。
财政部、科技部、住建部、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金太阳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 关于组织 申报金太阳和光 电建筑应用示范项 目的通知》
《 通知》称 ,将支持应用条件好的省 ( 区、市 )和市 ( 县)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
范 ,每个省示范市 ( 县)原则上不超过 3个。鼓励与新能源城市、绿色能源示 范县、可再生
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等相结合 申报项 目; 地方应安排配套资金 ,与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形成合
然地就是我们协会 的重要责任。 前几天 ,我在意大利考察 ,有两点突出的感受。一是那里几乎都是蓝天 白云,二是那里 的 “ 迷你”小型轿车十分普及。而在我 国的大城市阴霾天气太多了,大排量的轿车满街都是。这 就是说 ,相 比发达国家 ,我们无论在节能减排的效果上还是在消费的理念上 ,都存在着很大差 距 。这些差距意味着我国的节能减排的工作还任重道远 ,需要我们不懈地坚持奋斗 。 协会明年的工作 已经 明确 ,我们的事业大有作为。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按这次会员代表
钩。此次批复且于 2 0 1 3 年6 月3 0日前完工 的金太阳以及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
用示范项 目 补助标准原则上为 5 . 5 瓦,建材型等与建筑 紧密结合 的光电建筑一体化项 目补
助标准原则上为 7元/ 瓦, 具体补助标准将根据应用形式和投资成本等情况确定。在规定期 限
h t t p :/ / j j s . oo r f . g o v . c n f z h e n g w u x i n x i . / t o n g z h i g o n g g a o / 2 0 1 2 1 1 /  ̄ 0 1 2 1 1 . 0 9 —6 9 3 4 6 3 . h t m l
各位代表 : 最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 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党的奋斗 目标。他说 ,我 们的人民热爱生活 ,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 、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 更高水平 的医疗卫生服务 、更舒适 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 ,期盼着孩子们成长得更好 、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2012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2012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基一函[2012]9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2.09.19
【实施日期】2012.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公布2012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名
单的通知
(教基一函[2012]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2012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经专家审定并经教育部和财政部批准,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严格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财综[2011]45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函[2012]4号)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附件:2012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名单
教育部
财政部
2012年9月19日
附件:
2012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名单。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度会计管理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度会计管理工作总结和2012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办会[2011]37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1.12.12
【实施日期】2011.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1年度会计管理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财办会[201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铁道部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
2011年,各地区、各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会计服务财政经济工作大局,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在依法开展会计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宣传培训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强做大、推进会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
为认真总结2011年度的会计管理工作,研究部署2012年度的会计管理任务,推动“十二五”时期我国会计事业继续蓬勃发
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1年度会计管理工作总结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本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对2011年度会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突出创新性及其成效,应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一)推动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的有效实施。
重点是推动本地区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地区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跟踪研究,参与相关会计准则制度研究制定等。
(二)加。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的通知-财办文资[2012]7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的通知(财办文资[2012]7号)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为做好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文化企业)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309号)、《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企[2010]392号)、《财政部关于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企[2012]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具体体现。
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相关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及时申报和交纳中央文化企业(名单见附件1)2012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并确保国有资本收益申报结果的真实和准确,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收入。
二、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范围是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具体情况如下:(一)国有独资企业拥有全资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子企业的,应当由集团公司(母公司、总公司)以201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当年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余额的5%进行申报。
1、应交利润基数为负数的,按零申报。
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09.11.09•【文号】财建[2009]718号•【施行日期】2009.11.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718号)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已确定纳入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项目,计划在2-3年时间内实施完成。
为加快示范工程建设,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397号)要求,现就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督促项目业主单位抓紧做好项目立项、审批、环评等各项工作。
如项目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应及时上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
二、严格招标程序,做好招标工作。
(一)项目业主单位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系统集成商和关键设备(包括光伏组件、控制器、逆变器、蓄电池等)。
项目比较集中的地区,可由地方统一组织招标。
(二)招标条件必须符合《金太阳示范工程基本要求》。
(三)招标条款不得含有要求使用本地产品等地方保护内容。
(四)光伏系统集成商或关键设备生产企业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对外采购也必须严格履行招标程序;如选用本企业或关联企业提供的集成服务或关键设备,需在符合《金太阳示范工程基本要求》基础上,按成本核算投资。
财政部对其补贴标准另行核定。
三、示范项目要加快实施,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同时,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地方财政、科技、能源部门负责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尤其是对造价偏高、系统集成商或设备供应商作为业主单位的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
对在工业区、产业园连片开发建设的项目,要集中实施,统一管理,提高综合效益。
四、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必须配置数据采集系统和远程通讯系统,实行集中、实时监控。
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0年金太阳集中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0年金太阳集中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0.11.19•【文号】财建[2010]923号•【施行日期】2010.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0年金太阳集中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0]9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已通过统一招标的方式,确定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采用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并网逆变器以及储能铅酸蓄电池等关键设备中标企业、中标产品和中标协议供货价格(详见附件1)。
同时,确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3个开发区或工业园区作为太阳能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一期规划项目83个,规模170兆瓦;确定国电光伏(江苏)有限公司等34个项目为单体金太阳示范项目,规模92兆瓦;确定青海省祁连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且末县、西藏自治区班戈县作为光伏发电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示范县,规模10兆瓦;决定取消已列入2009年金太阳示范工程目录但无法实施的项目39个,规模54兆瓦(详见附件2)。
为加快推进金太阳示范项目建设和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紧做好金太阳示范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交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一)项目业主单位要抓紧完成项目立项审批、环评、电网接入许可等各项工作,并与中标企业以招标确定的产品规格、协议供货价格、质量性能等为基础签订供货合同。
(二)项目业主单位采用本企业或关联企业提供的光伏组件,价格不得高于国家统一招标确定的最低中标协议供货价格;采用非晶硅薄膜组件的,价格不高于7元/峰瓦。
(三)对《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718号)中已确定,但无法实施的金太阳示范项目予以取消;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业主单位必须选择本次中标企业和中标产品。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3.01.29•【文号】•【施行日期】2013.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25号)要求,为促进北京地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更好地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到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口径可比,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我办将继续关注你所对企业2012年会计年报的审计情况。
结合历年监管实践,你所应重点关注企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资产减值(包括商誉减值)、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关于“控制”的理解和统一会计政策等问题,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同一交易事项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应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长期资产减值转回除外),2012年年报中内地与香港会计处理差异仍未消除的,应当在附注中充分说明原因及消除差异的时间表。
在此基础上,还需要特别关注以下问题:1.企业不得随意对自用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进行重新分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的,如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就改变房地产用途形成正式的书面协议,或房地产因用途改变而发生实际状态上的改变等,才能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寿命,除有确凿证据表明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能够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随意变更。
“金太阳”力挺国内光伏市场
“金太阳”力挺国内光伏市场
包婧文
【期刊名称】《太阳能》
【年(卷),期】2012(000)004
【摘要】1月18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2]21号),预示着新一轮“金太阳”项目即将展开.本次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表示,2012年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为7元/W;与智能电网和微电网技术相结合的集中成片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在7元/W基础上,考虑储能装置配备等因素适当增加.这一补贴额度与2011年“晶体硅组件示范项目补助9元/W,非晶硅薄膜组件补助8元/W”相比有所下降.通知还表示,2011年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的补助标准原则上由9元/W调整为8元/W,对确实不能实现合理收益的项目,可由项目单位申请调整或取消.因去年光伏市场整体环境因素的影响,光伏电池组件价格大幅跳水,使得光伏发电系统成本也快速下降,所以本次“金太阳”补助下调也属合理范畴.
【总页数】2页(P12-13)
【作者】包婧文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国内光伏市场启动为企业带来新机遇——访力诺太阳能电力集团市场总监刘建力[J], 栗清振
2.启动国内光伏市场“金太阳”功不可没度电补贴政策接力其效果更上层楼 [J], 王长贵;吴达成;许洪华;王斯成
3.130亿农机补贴:力挺第1季度国内拖拉机市场 [J], 叶红
4.改变渠道策略 NEC液晶显示器力挺国内市场 [J], 无
5.改变渠道策略 NEC液晶显示器力挺国内市场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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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重点科目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建明电[2012]6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重点科目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重点科目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建明电〔20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今年以来,为切实做好地方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党组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注重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同时,有力保障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但从上半年分科目预算执行进度情况看,“节能环保”和“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等重点科目低于序时进度,影响了政策绩效的充分发挥,影响了节能减排、现代服务业发展等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预算执行关系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财政政策效能的有效发挥。
财政部党组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了明确要求。
当前,我国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迫切需要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宏观调控职能。
抓好“节能环保”、“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等重点科目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将有效推进节能减排,加快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工程建设;将为落实家电下乡政策,支持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都有重大意义。
为此,各地务必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财政部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要求上来,抓好重点科目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冀北电网新能源专业培训考试题库》
附件:1.新能源培训题库(单选题)2.新能源培训题库(多选题)3.新能源培训题库(判断题)4.新能源培训题库(简答题)附件1 新能源专业培训题库(单选题)1. 风电场的风电功率预测系统必须满足(C)的有关要求。
A、电网运行准则B、电网调度管理条例C、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D、互联电网调度运行规程2. 风电场风电功率预测系统与电网调度机构的风电功率预测系统建立接口并运行于(B),自动向电网调度机构实时传送预测结果。
A、不同安全区B、同一安全区C、同一时标D、不同时标3. 风电场功率预测系统提供的日预测曲线最大误差不超过(A)。
A、0.25B、0.2C、0.15D、0.054. 风电场功率预测系统提供的日预测曲线实时预测误差不超过(C)。
A、0.25B、0.2C、0.15D、0.055. 风电场功率预测系统提供的日预测曲线全天预测结果的均方根误差应小于(B)。
A、0.25B、0.2C、0.15D、0.056. 未按要求报送风电功率预测预报结果的风电场,不得(A)。
A、并网运行B、签订并网调度协议C、签订购售电合同D、参与电价附加补偿7. 风电场功率预测系统试运行期间的预测预报结果,不作为(D)的依据。
A、计划编制B、方式安排C、签订并网调度协议D、考核8. 所有风电场企业要按要求正式开展风电功率预测预报和发电计划申报工作,并按照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C)运行。
A、运行电压曲线B、调度指令C、发电计划曲线D、运行指令9. 电网调度机构按照相关考核指标对风电场预测预报进行考核,定期发布(B)。
A、预测准确率B、考核结果C、发电计划D、惩罚电量10. 预测准确率差的风电场企业应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C)A、日预测B、实时C、长期D、综合11. 经电网调度机构(A)的运行时段,不对风电场预测预报进行考核。
A、修改调整B、备案C、批复D、发布指令12. 电网调度机构要按(D)的原则做好风电并网运行管理。
A、安全第一B、效率最大化C、节能发电调度D、公平、公正、公开13. "风电功率预测功能规范中要求,预测所需的地形数据应包括对风电场区域外10km 范围内地势变化的描述,格式宜为CAD文件,精度高于(D)"。
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2]21号
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为加快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促进光伏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现将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一)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商业区进行集中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优先支持建设规模较大的集中成片示范项目和已批准的集中应用示范区扩大建设规模。
(二)利用工矿、商业企业既有建筑等条件分散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
(三)开展与智能电网和微电网技术相结合的集中成片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示范。
(四)解决偏远无电地区居民用电问题的独立光伏、风光互补发电等项目。
二、支持条件(一)项目单位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二)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项目需整体申报,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小于10兆瓦,分散建设的用户侧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2兆瓦。
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设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与用电单位签订长期协议。
(三)进行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必须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协调项目建设、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方面工作。
(四)示范项目需具备较好经济效益,设计方案合理,建筑屋顶改造投资较低等条件,对与新建厂房整体规划建设的项目优先支持。
(五)项目并网设计符合规范,发电量主要自用。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4.23•【文号】教基一函[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函[2012]4号)2012年教育部和财政部将继续开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2年项目数量及申报要求2012年计划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你省(区、市)建设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__个,仅支持你省(区、市)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
项目建设应含有室内综合实践区、室外劳动实践区、综合训练区、生活区等基本功能区,有可容纳学生集中食宿,开展学工、学农、学军、生命安全教育等综合实践教育活动的场所。
有配备稳定的教师队伍,有充足的运行经费,能确保活动的正常开展。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办法》(附件1)。
二、项目实施(一)项目申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财综[2011]45号)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申报办法》所规定的申报要求,选定拟支持建设的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审核项目申报书,实地考察后形成《申报项目实地考察意见书》,于2012年6月30日前上报项目申报书及《申报项目实地考察意见书》。
教育部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并公布项目名单。
(二)项目启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接到项目立项通知后,应及时会同项目所在地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三)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进入实施阶段后,要做好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确保工程进展顺利,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
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09.07.16•【文号】财建[2009]397号•【施行日期】2009.07.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3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为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07]2174号)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光伏发电技术在各类领域的示范应用及关键技术产业化(以下简称金太阳示范工程)。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管理,我们制定了《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金太阳示范工程顺利实施,各省财政、科技、能源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电网等有关单位,依据本通知及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制定金太阳示范工程(2009-2011年)实施方案(含按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号)享受财政补贴的项目),于2009年8月31日前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原则上每省(含计划单列市)示范工程总规模不超过20兆瓦。
同时,各地区要跟踪金太阳示范工程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定期将示范运行情况、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示范推广中存在的问题报告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
附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附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
2012年国家出台支持光伏产业相关政策汇总
国家针对光伏行业出台的政策越来越密集,以前是一年出一个,今年几乎是一个月出一个,最近更是几天出一个,可见国家对光伏这个行业的重视程度。
那么近期国家都出台了哪些支持光伏行业的相关政策呢,小编为您解读:1、2011年12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在2-3年内推广规模不低于15MW,每个省(区、市)光电建筑集中示范区原则上不超过2个,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原则上不超过6个;2、2012年2月1日,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四月二十八日公布结果确定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程总规模为1709MW;3、2012年2月24日,国家工信部正式下发《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到2015年形成:多晶硅领先企业达到5万吨级,骨干企业达到万吨级水平;太阳能电池领先企业达到5GW级,骨干企业达到GW级水平;单晶硅电池的产业化转换效率达到21%,多晶硅电池达到19%,非晶硅薄膜电池达到12%,新型薄膜太阳能电池实现产业化。
到2015年,光伏组件成本下降到7000元/千瓦,光伏系统成本下降到1.3万元/ 千瓦,发电成本下降到0.8元/ 千瓦时,光伏发电具有一定经济竞争力;4、2012年3月27日,国家科技部发布《太阳能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实现太阳能大规模利用,发电成本可与常规能源竞争;突破规模化生产和规模化应用技术;全面布局开展晶体硅电池、薄膜电池及新型电池技术研发;全面部署材料、器件、系统和装备科技攻关;5、2012年5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6、2012年9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到2015 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100 万千瓦以上,年发电量达到250 亿千瓦时。
重点在中东部地区建设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1000 万千瓦。
能源部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9-07-16【实施日期】2009-07-16【有效性】现行有效【全文】财政部、科学技术部、能源部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第3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进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进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为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技术进步和规模化进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依照《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中长期科技进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进展规划》(发改能源[2007]2174号)和《可再生能源进展专项资金治理方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光伏发电技术在各类领域的示范应用及关键技术产业化(以下简称金太阳示范工程)。
为加强财政资金治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项目治理,我们制定了《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治理暂行方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金太阳示范工程顺利实施,各省财政、科技、能源部门要加强领导,组织电网等有关单位,依据本通知及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制定金太阳示范工程(2009-2011年)实施方案(含按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治理暂行方法》(财建[2009]129号)享受财政补贴的项目),于2009年8月31日前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原则上每省(含打算单列市)示范工程总规模不超过20兆瓦。
同时,各地区要跟踪金太阳示范工程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定期将示范运行情况、财政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示范推广中存在的问题报告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
附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治理暂行方法财政部科学技术部能源部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附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治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中长期科技进展规划纲要》、《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进展规划》和《可再生能源进展专项资金治理方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
金太阳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金太阳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太阳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保障示范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共同实施的金大阳示范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审核、建设管理、运行管理以及违规责任等内容。
第四条国家能源、财政和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第二章项目审核第五条各省财政、科技、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金大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397号)和《关于加强金大阳示范工程和大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662号)有关要求,组织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六条项目单位可以是以下主体之一(一)自建自用的电力用户;(二)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三)集中示范区的配电网、微电网投资经营主体;第七条国家财政、科技和能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公布示范项目目录。
评审的主要原则是:技术方案先进、技术经济性较好、电网接入条件具备、运营管理模式科学、建设资金落实等。
第八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项目投资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对示范项目审核备案,对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不予备案。
项目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一)资金落实证明材料;(二)电网企业同意并网及接入系统设计批复文件;(三)项目所在地建设部门的批复文件;(四)项目单位不是建筑业主的,需提供与建筑产权或土地所有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协议;(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消防、环保等其他文件。
第三章建设管理第九条项目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未经许可,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投资经营主体。
第十条电网企业要完善相关技术标准,积极支持金大阳示范项目建设,及时提供并网接入服务。
第十ー条项目所在地政府应建立支持项目建设的协调机制,协助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保证完成囯家确认的建设任务。
财政部 科技部 国家能源局 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
( ) 目实施单 位按 有关 要求 编制项 目实 施方 一 项
案, 按属地 原则上报 省级财 政 、 科技 、 源主管部 门 能 ( ) 级 财 政 、 技 、 源 主 管部 门对 项 目实 二 省 科 能 施方 案 进行 严 格审 核 . 将符 合 条件 的项 目按 类 别 汇
( )进 行光 伏 发 电集 中应用 示 范 的经 济 技术 三
一
( ) 目采 用 的关 键 设 备 ( 括 光 伏 组 件 、 七 项 包 逆
变 器 、 电池 ) 蓄 由实施 单 位 自主 采 购 , 备 供 应企 业 设
和产 品性能 必须满 足相 关要 求 ( )项 目必须 在 2 1 年 l 月 3 前 完 成 竣工 八 02 2 1t E
验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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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科技部 国 家 能源 局
政 导 j 策 向 一一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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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建 [02 2 号 2 1 11
各省 、 自治 区 、 辖 市 、 划 单 列 市 财 政 厅 ( ) 科 直 计 局 、
技 厅 ( 、 )发 展 改革 委 ( 源局 )新 疆 生产 建 设 委 局 、 能 ,
( 接第 2 上 0页 ) 五、 以前 年 度示 范项 目清 算要 求 ( )0 0 和 2 1 年 下 达 资 金 的项 目必 须 分 一 2 1年 01
别 在 2 1 年2 1 0 2 月 5日和6 3 月 0日前局 财政 部 科 技部 关 于印发 金太 阳 示 范 项 目管理 暂行 办法 的通 知 》 国能新 能 ( [0 1 19 ) 求 , 目实施 单 位 必须 建 立 完善 的 2 1 ]0 号 要 项 运 行 管 理 制 度 . 备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证 项 目稳 定 配 保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文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文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3.01.06•【文号】财办文资[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文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文资[2013]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有关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财务部门:为做好2012年度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等基础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保决算报表编制质量,加强决算数据分析运用(一)确保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质量。
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2〕373号)的要求,认真开展对相关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以下简称“决算报表”)的审核,确保决算报表编制质量。
企业在开展决算工作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并根据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编制决算报表应当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企业撰写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做到内容真实、全面、详尽,不得隐瞒企业有关重大违规事项。
(二)加强财务会计决算数据分析运用。
企业应当通过决算数据挖掘、短板诊断、对标管理、财务预警等方式,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盈利结构和现金回报水平,揭示企业集团、主要业务板块、重点子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以及投资决策、经营管理、成本控制和财务管理等存在的问题,为企业管理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改进绩效、提升管理水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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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促进光伏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现将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商业区进行集中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优先支持建设规模较大的集中成片示范项目和已批准的集中应用示范区扩大建设规模。
(二)利用工矿、商业企业既有建筑等条件分散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
(三)开展与智能电网和微电网技术相结合的集中成片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示范。
(四)解决偏远无电地区居民用电问题的独立光伏、风光互补发电等项目。
二、支持条件
(一)项目单位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二)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项目需整体申报,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小于10兆瓦,分散建设的用户侧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2兆瓦。
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设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与用电单位签订长期协议。
(三)进行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必须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协调项目建设、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方面工作。
(四)示范项目需具备较好经济效益,设计方案合理,建筑屋顶改造投资较低等条件,对与新建厂房整体规划建设的项目优先支持。
(五)项目并网设计符合规范,发电量主要自用。
(六)独立发电项目必须以县(及以上)为单位整体实施,并选择有实力的项目业主单位,制定完善的运行管理方案,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长期稳定运行。
(七)项目采用的关键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蓄电池)由实施单位自主采购,设备供应企业和产品性能必须满足相关要求(见附件1)。
(八)项目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
(九)以前年度承担金太阳示范项目但未按要求期限完工的项
目单位,不得申报新项目。
已获得相关政策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补助标准
(一)2012年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原则上为7元/瓦。
考虑到2011年四季度以来,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成本下降幅度较大,2011年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的补助标准原则上由9元/瓦调整为8
元/瓦,对确实不能实现合理收益的项目,可由项目单位申请调整或取消。
(二)独立光伏、风光互补发电等项目的补助标准另行确定。
与智能电网和微电网技术相结合的集中成片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在7元/瓦基础上,考虑储能装置配备等因素适当增加。
四、项目申报和资金下达程序
(一)项目实施单位按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属地原则上报省级财政、科技、能源主管部门。
(二)省级财政、科技、能源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类别汇总后(格式见附件2),于2012年3月10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
(三)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公布示范项目目录。
(四)列入目录的示范项目完成关键设备采购合同和能源管理
合同签订、电网接入许可等准备工作,并履行审核备案手续后,及时提交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财政部核定补助金额,并按70%下达预算,剩余资金在项目完工后进行清算。
五、以前年度示范项目清算要求
(一)2010年和2011年下达资金的项目必须分别在2012年2月15日和6月30日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竣工决算报告等相关材料,申请资金清算,逾期不予受理。
对未按规定申请清算的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并收回补助资金;确实由于客观原因难以按期完工的项目,要说明具体原因并明确完工时间,同时补贴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二)按照《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金太阳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109号)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项目稳定运行。
其中,用户侧发电项目必须按规定履行电网接入程序,安装自动电能计量装置和运行监控系统,并向电网运行管理机构传送相关数据。
财
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金太阳示范工程关键设备基本要求(2012年).doc 附件2 金太阳示范项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