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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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设立告知单

上海自贸区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设立告知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设立告知单一、办事依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经营法》及实施细则、《公司法》、《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关于修改<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关于<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及相关法规二、申办条件1、自贸试验区内允许成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

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2、自贸试验区内外资人才中介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降低至12.5万美元3、外国投资者有3年以上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经历,并具有良好信誉4、中方投资者应是成立3年以上的人才中介机构,并具有良好信誉5、有熟悉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的人员,其中必须有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资金和办公设施,有健全可行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6、经营范围可包括下列全部或部分业务:(1)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2)人才推荐(3)人才招聘(4)人才测评(5)中国境内的人才培训(6)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7、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企业设立要求和程序重新申请: (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2)股权转让(3)投资方变更三、办事所需材料1、申请报告(原件)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5、投资方授权代表全书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原件)6、经公证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需提供投资方所在地公证机关对该注册证明的公证材料以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对该注册证明和公证材料的认证说明文件。

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一、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

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

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外商股权并购与增资操作流程

外商股权并购与增资操作流程
立个人资产变现专用账户应当提交的资料包括
1 书面申请说明开立账户的用途拟汇入此账户的资金来源
2 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提供其外汇登记
IC卡境内中资机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境内个人提供有效的
身份证件
3 其他可能的补充材料。
12 外国投资者对并购行为是否存在造成境内市场过度集中妨
害境内正当竞争、损害境内消费者利益的情况说明
13 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14 外国投资者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5 工商局出具的被并购企业核准资料即工商机读登记资料
16 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证明
17 被并购境内公司的环保审批文件、场地证明国土证、房产
证、租赁合同。
在深圳市股权并购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8 外国投资者和被并购公司的股东名录各股东的身份证明和
要到商务部审批。
(二) 外汇管理局各项核准
1. 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被并购企业应当向外汇主
管部门申请办理外汇登记IC卡并提交如下资料
1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书》
2 商务部门的批准证书和批复
商投资企业还应附上一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或有效的资产
评估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有所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
批准文件或产权交易鉴证文件
5 银行出具的外汇到账通知书或证明文件
6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身份证明境内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境外个人的身份
证明境外机构的注册文件或注册证书。
7 被并购境内企业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
期审计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外商投资的公司填写)/《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填写)。

2.公司章程、合同(合同仅限于依照《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公司章程、合同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各投资方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应提交审批部门审批后的公司章程、合同。

3.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1)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护照,且该护照已经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并办妥签证和入境手续的,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只需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提交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台湾地区居民可凭其所在地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以及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办理登记作为身份证明,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港澳台居民可提交依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作为身份证明,无须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及附件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及附件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注: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信息本表适用于设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填写。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不重复填写)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其他________)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范围:授予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仅限外资企业填写。

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地区)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

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地区)投资者设立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并提交相关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3、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被授权人”信息,被授权人为非自然人的,填写“被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联系人”信息。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表注:1.本文书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的公司备案登记表格及参考文书

外商投资的公司备案登记表格及参考文书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审批、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审批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提交工商部门)注:①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②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分支机构、更换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备案登记的无需提交。

3、公司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决议(原件2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注:①根据《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②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分支机构、更换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备案登记的无需提交。

4、公司投资各方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原件提交商务部门)注:①外商独资企业无需提交合同修改协议;但两个以上境外投资者申办的外资企业应提交投资各方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

属(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向工商部门提交公司合同修改协议。

②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分支机构、更换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备案登记的无需提交。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2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注: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分支机构、更换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备案登记的无需提交。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提交商务部门)注:企业住所、企业名称、投资者名称、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分支机构、更换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变更(备案)审批的无需提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12.28•【文号】国市监注〔2019〕247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执行《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规定,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现就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程序1.规范申请程序。

申请人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者变更登记时,投资人应当承诺是否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勾选涉及《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须经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规范审查程序。

登记机关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投资的,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登记注册。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内对出资比例、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国籍等有限制性规定的领域,对于符合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规定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注册;行业主管部门在登记注册前已经依法核准相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登记机关无需就是否符合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规定条件进行重复审查。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在《负面清单》禁止投资的领域投资的,不予登记注册。

外资公司的五大类型有哪些

外资公司的五大类型有哪些

外资公司的五大类型有哪些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开办的企业,是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外资公司的五大类型,欢迎大家阅读。

外资公司的五大类型一、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契约式企业。

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投资回收和经营管理方式及合作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归属等,均在合同中约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最重要的区别是,合作各方的投资或合作条件可以不折算成股权或者虽折算成股权,但收益分配、风险承担、债务分担及企业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分配等,可完全不按或不完全按其投资的股权状况来决定。

投资回收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也可与合资企业不同,有更大的灵活性。

二、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股权式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投资比例(股权)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三、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企业。

企业所获利润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四、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公司可采取发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设立。

五、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

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外资公司的设立流程1.查名(名称无重复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2.报送外国投资委员会申请批准证书(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20个工作日);3.报送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10个工作日);4.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2个工作日);5.向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证(15-20个工作日);6.办理统计证(约7个工作日);7.办理财政登记证(约7个工作日);外资公司材料要求一、证件投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去中国驻当地大使馆做公证);2. 外国银行对投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份;3. 投资方承诺书及公司介绍;4. 设立申请书;5.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一年以上需要提交);6. 投资方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7. 经投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8. 公司董事会人员委派书正及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9. 公司董事会名单;10. 投资方的法人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11. 拟设上海公司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12. 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和上岗证复印件及照片;13. 授权中方某人签字的授权书(如果没有,不用提交);14. 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15. 委托湘沪企业注册中心代办手续的委托书;二、清单外商独资企业所需材料清单(中、英文介绍)Materials For Establishing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1. 投资方的注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One copy of business license of investors2. 投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One copy of identification card (or passport) of the chairman of the investor3. 新公司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简历,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董事长或法人代表二张照片One copy of identification card (or passport) of the board of the directors and general manager (vice one) of the junior enterprise. Their resume, address and telephone number will be needed. Each one should prepare two personal photos for being used.4. 由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书二份(正本)The Appointment and Authority should be singed by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investor5. 投资方概况Outline of the investor (total volume of trade, operation scope, annual profit)6. 需由投资方的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原件两份)If investor wants to stable the enterprise off producing or processing and warehousing, one bank financial credit certificate of investors (needed the original)7.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One copy of identification Card (or passport) of the person will be authorityTOP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流程主要是为了备份一份随时查,有一家台湾的公司注册,两个股东,属于外商独资企业,采用独资章程(执行董事,监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24•【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176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17号――发布《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7月27日,实施日期:2012年7月27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76号)各境外投资者、托管银行、证券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试点工作,现将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的,应当达到下列资产规模等条件:(一)基金管理机构:经营资产管理业务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二)保险公司:成立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持有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三)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30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10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四)商业银行: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总资产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以内,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五)其他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慈善基金会、捐赠基金、信托公司、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等):成立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或持有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二、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申请文件(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一)申请表;(二)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表;(三)投资计划书;(四)资金来源说明书;(五)最近3年是否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的说明;(六)所在国家或地区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七)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八)公司章程(复印件);(九)与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草案;(十)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十一)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关于外国人作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相关的法律问题

关于外国人作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相关的法律问题

关于外国人作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相关的法律问题有客户问及台湾自然人能否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问题,回复客户时顺便研究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和法条依据,汇总成备忘录一篇。

一、外国人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外国人是GP,合伙企业又是有限合伙,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可能属于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见上海市《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定义)。

QFLP是指GP为外资,LP为内资,即FIE GP基金(外资GP也可能是以FIE作为GP的形式实现,而不是直接由外方作为GP。

国际私募股权投资(PE)机构在设计其境内人民币基金架构时通常是采用FIE GP基金的形式)。

上海曾出台《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0〕17号)、《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获准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使用外汇资金对其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出资,金额不超过所募集资金总额度的5%,该部分出资不影响所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原有属性。

”即:尽管GP是外商投资企业,FIE GP基金将被视为一个没有外资成分的纯国内基金,享受“国民待遇”,或者说,如果QFLP试点PE基金的LP由国内出资人构成,在不考虑外资GP美元结汇出资成分的情况下,QFLP试点PE基金可以被界定为内资人民币基金,项目投资范围不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限制。

如果属于QFLP的话,在上海注册需要按照《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受上海市金融办监管,(1)外方股东/合伙人、注册资本、高管资历等都需要符合特定条件,门槛较高;(2)遵守外资企业管理规定,境内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外资股权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委复函”),国家发改委在该复函中,针对上海发改委对黑石人民币基金是否适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15-1 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规范要求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5、第 2 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 3 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7、第 4 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住所变更后,需到原审批机关换发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 1 交登记机关备案,已提交的除外。

9、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10、第 6 项外商投资企业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申请迁移的企业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5-2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规范要求: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 3 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外国投资者收购国有股权相关问题

外国投资者收购国有股权相关问题

外国投资者收购国有股权相关问题一、操作程序1、申请条件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司)的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以下称“资产并购”)。

2、申报材料(一)股权并购1)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2)市州主管部门的转报文件;3)项目申请报告及发改委(经委)部门的核准意见;4)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涉及国有资产投资的则需取得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由中外双方投资者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6)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7)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8)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境内法人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法人投资者提供法人存续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境内外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个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上述公证或认证文件应为原件。

其中:境内外投资者系自然人的,应先出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个人身份的有效证明的原件,如申请人只能提供复印件留存我厅档案,需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说明与原件一致,并提供原件核对)、开业证明、资信证明;9)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10)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11)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并报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备案;12)被并购境内公司资产评估报告;13)被并购境内公司原章程;14)被并购境内公司债权债务处置;15)由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会或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委派书。

国外,公司委托书范本

国外,公司委托书范本

国外,公司委托书范本篇一:境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号:护照号:。

受委托人姓名:电话:工作单位:现委托在我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委托权限如下:1.参与一审诉讼; 2.代为进行和解;3.签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年月日注:1.本委托书供公民当事人委托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用。

2.本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篇二:外国人就业证委托书办外国人就业证委托书兹委托先生,身份证号:代表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及就业证延期相关事宜。

恳请XX市人民政府予以支持批准。

单位名称年月日篇三:外国公司有权签字人授权书授权书(1)授权****先生(海外护照号码:*********)代表本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以取得该等证照及办理登记手续,以及获授权委托以本公司代表人身份,代表本公司签署及取得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时审批机关要求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文件;2.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时登记机关要求的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及其他文件;及3. 办理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相关的其他手续时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以及以其独一即绝对的酌情权视作适当而做出有关该等证照及登记手续及有关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为上述目的而草拟的任何授权书或委托书及办理任何相关证照的公证,及在必要时使用本公司的公司公章。

(2)授权***先生(海外护照号码:*********)人名外商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并代表本公司签署有关该等任命的一切文件,以及以其独一及绝对的酌情权视作适当而做出有关该等任命的任何行动。

(1) We authorize ***********( Foreign Passport No.: *******) to sign the related documents on behalf of the company to obtain the license and to deal with the registration procedure, and also entrusted him to be the company's authorized legal representative to sign and obtain all documents pertaining to the installment of foreign-invested companies on behalf of u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1. “The 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Form for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Legal Documents Power of Attorney",“Feasibility Studies” and other documents which the approvingauthority requires in the establishment assessmentof foreign-investedenterprises;;2. “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Legal Documents Power ofAttorney", "Corporate Secretary (contact) Registration Form" andother documents the registration authority requires in the establishmentregistration of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and3. The other documents related to the establishment of foreign-investedenterprises the government requires;And take its absolutely unique discretion as appropriate and take any actions about the license and registration procedures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any draft of “Power of Attorney”or “Engagement Letter” or any relevant certificates of the notary, and also not limited to the use of company's seal when necessary for that purpose.(2) We authorize ***********( Foreign Passport No.: *******) as the foreign-owned enterprise's legalrepresentative, and also authorize him sign all documents relating to such appointments on behalf of the company, and take its absolutely unique discretion as appropriate and take any actions about the related appointments.此页无正文。

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第一部分企业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一、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

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

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外商投资目录表

外商投资目录表
11
二、企业主要文件
二、






12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报送文件目录。
13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
14
境外投资者(非自然人)主体资格审核申请表。
15
境内公司主体资格审核申请表 Nhomakorabea16境内外投资方资信证明;
17
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18
进口设备清单。
19
三、申请材料附件
四、申请材料附件
20
投资者授权委托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许可批复及已经领取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无效:
1、投资者申报材料不真实。
2、投资者申报材料中存在与中国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相抵触的内容。
投资方名称1:投资方名称2:
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
签字: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资方名称3:投资方名称4:
4
有权国土部门同意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
5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规定,有权发改委的核准通知。
6
经营范围涉及服务业领域特殊行业,有权部门出具的前置许可文件。
7
工商部门名称预核准通知单。
8
商务部关于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批复。
9
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颁发资质或许可的,报送有关的资质许可文件或证书。
10
依法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出具的文件。
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
签字: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
向审批机关报送的必备文件(一)
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报送文件目录
共2页
文件序号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_____地址:_____联系方式:_____受托人:姓名:_____地址:_____联系方式:_____鉴于委托人作为外国投资者,在具体国家/地区参与具体投资项目/业务,可能涉及到在中国境内的法律事务和法律文件的送达。

为确保法律文件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送达,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特委托受托人作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法律文件送达代理人。

一、委托事项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代表其接收和处理所有与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法院传票、起诉状、裁定书、判决书等司法文书;2、行政机关的通知、决定、处罚决定书等行政文书;3、其他与投资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函件等。

二、委托权限受托人有权代表委托人签收、接收上述法律文件,并在签收后及时通知委托人。

受托人有权根据法律文件的要求,代表委托人作出相应的回应和处理,但涉及到重大权益的处分,需事先获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三、委托期限本委托书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在委托期限届满前,委托人如需撤销或变更委托,应提前书面通知受托人及相关部门。

四、法律责任受托人应妥善保管和处理委托人的法律文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履行职责。

如因受托人过错导致法律文件未能及时送达、处理不当或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通知与联系方式1、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电子邮件、通信地址等,并在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受托人。

2、受托人在收到法律文件后,应及时通过委托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委托人,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处理。

六、争议解决如因本委托书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委托书的签署和履行应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日期:_____受托人(签名/盖章):_____日期:_____首先,对于委托人的信息,应当准确、详细地填写,包括其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此文本仅供参考格式,填写内容勿照抄

此文本仅供参考格式,填写内容勿照抄

注:1、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委托权限1、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 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4固定电话085X-XXXXXXXX移动电话13XXXXXXXXX(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20XX 年XX 月XX 日□申请人承诺(必填项)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合伙人签字(仅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仅限变更登记、清算人备案以外的备案):清算人签字(仅限清算人备案):企业盖章20XX 年XX 月XX 日填写申请当天日期附表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2姓名/名称 刘XX 固定电话 085X-XXXXXXXX 电子邮箱 XXXXXX@ 移动电话 139XXXXXXXX 身份(资格)证明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资格)证明号码123456************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委托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委托单位盖章 年月日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20XX 年XX 月XX 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此栏,自然人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不填写此栏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注: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横线部分根据实际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名称贵州XX 商务服务中心(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9152XXXXXXXXXXXXXXX委托事项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刘XX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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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授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注:《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

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企业的,企业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授权人和被授权人非自然人的,加盖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有权签字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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