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如何应对司法考试备考阶段“疲劳期”每日一讲(3月9日)
如何应对司法考试备考阶段“疲劳期”每日一练(2016.1.14)
如何应对司法考试备考阶段“疲劳期”每日一练(2016.1.1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
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关于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时李某的劳动合同及工作年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公司与李某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乙公司继续履行B.如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乙公司的工作年限C.甲公司还可与李某经协商一致解除其劳动合同,由乙公司新签劳动合同替代原劳动合同D.如解除原劳动合同时甲公司已支付经济补偿,乙公司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选项B、D正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据此可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并支付补偿金后,乙公司再签的合同属于全新的合同,与之前的合同没有任何承继关系,所以乙公司再解除或终止合同时要单独计算工作年限。
选项C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何应对司法考试备考阶段“疲劳期”每日一练(2015.4.11)
如何应对司法考试备考阶段“疲劳期”每日一练(2015.4.1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关于税务登记,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银行开立账户,应出具税务登记证件,其账号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C.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可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D.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选项B说法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选项C说法错误。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选项D说法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一百八十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幢大楼,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超出其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实际建筑面积也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
关于对该公司的处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能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非法占用土地予以处罚B.只能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违章建筑予以处罚C.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由当地政府确定其中一种予以处罚D.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予以处罚单选题【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选项D正确。
2015年司法考试通关宝典——学习方法是生命
2015年司法考试通关宝典——学习方法是生命2015年司法考试——学习方法是生命。
许多考生也已踏上了备战2015年司法考试的征程,我把自己的备考经验拿出来晒晒,希望能给兄弟姐妹们些许帮助。
一、端正态度1、首先我们必须端正态度,明白司法考试是什么,他不过是我国应试教育体系中的一种,既然是考试,就要以考试的态度去对待它——我们就是我了拿那个证,而不是进行法学研究,所以不要针对某一个问题钻牛角尖,很多科班法本生多年过不了司考,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认死理,经常听到有考友这样说:某某讲的不对,我的导师不是这样说的!你的导师、教授说的对(还真有可能是正确的),你听他的,你过的了司考吗?过不了司考,你还大谈法学研究,是不是有点……2、司考很难,难到什么程度?只要你努力了且方法正确就一定通过的程度。
上小学时记得有一篇叫做《小马过河》的课文(现在课本改革了,不知道还有没有),大龄考友应该都有印象,小马过河后的感觉是:河水既不像大象说的那样浅,也不像松树说的那样深。
等你通过了司考就会有那匹小马的感觉了。
他不是想象的这么难,但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通过的。
法律教育网二、学习方法是生命有很多考友很用功,几年如一日孜孜不倦的复习,但年年饮恨,为什么?方法不对头,做了太多的无用功。
那到底什么样的学习方法好呢?对于这个问题,各有各的高招,可以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作为一个在职没什么基础的考生说说自己的方法:1、先刑、民、法理。
刑法、民法距离我们的生活最近,容易熟悉,很快能够上手;法理的学习可以让我们初步建立一个法学体系的框架,对法学本身有一个比较明晰的认识。
书籍只要一套就好,能真正领悟了就可以了。
2、听课件。
我听的是法律教育网网校的实验班的课程,如果没有这套课件,应该过不了200分。
课件要反复听,至少听两遍,并根据讲义作详细的笔记。
这些课件和讲义都是经过千锤百炼的精华,是你通往司考成功之路脚下的金砖!3、复习时间,因人而异。
对于底子比较薄的考友来说,动手要早,笨鸟先飞嘛。
2015年司法考试民刑复习需“持续发力”
2015年司法考试民刑复习需“持续发力”2015年司法考试民刑复习需“持续发力”。
2015年的国家司法考试的大幕早已拉起。
司法考试一天天迫近,考生们既盼望它的到来,又害怕它的到来。
为了那一天的放手一搏,每个人都必须经过蝉蜕般的痛楚,凤凰涅槃般的历炼。
在司考的路上,须心无旁骛,一路向前,才能到达终点。
其中的民法和刑法更是需要大家“持续发力”。
下面就与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心得,希望能对备考2015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刑法、民法无疑是司法考试所有部门法的重点。
从历年司法考试看,这两门课的分值都在90分左右,二者相加就有180分左右,占到了司法考试总分的四分之一还多。
刑法、民法的掌握对考生来讲是至关重要的,即所谓“通民刑者通司考”。
目前这个提法有待商榷,我所说的是“我不知通民刑者过司考为真,但我知道不通民刑者过司考必假”。
从部门法看,是否通过司法考试民法、刑法至少有50%以上的决定作用。
和其他部门法相比民、刑法掌握难度大、耗费时间多,就宪法、法理、法制史而言,复习半年的和考前突击半个月的分数上没有差距。
当初听了一遍法律教育网网校老师的课便足以应付考试了。
而民、刑法则要求考生备考期始终要持续的下功夫,即所谓“持续发力”。
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中,考生在民、刑法掌握上差距不大,只是通过的考生知识点掌握更深入、精确、到位,在做多项选择题目时正确率就高。
朋友们,刑法和民法自然博大精深,学精学透确属不已。
但是,既然选择了司考之路,莫道前路艰难!那是我们自己的选择,是我们内心的召唤。
祝大家2015年司法考试顺利!精彩链接:司法考试备考如何找到自己的学习方法?司法考试备考如何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司法考试备考必须遵循的法则,你知道吗?。
2015年如何应对司法考试备考阶段“疲劳期”完美解析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8、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Βιβλιοθήκη 请求损害赔偿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12、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14、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1、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如何应对司法考试备考阶段“疲劳期”每日一练(2016.11.14)
如何应对司法考试备考阶段“疲劳期”每日一练(2016.11.1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农户甲外出打工,将自己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同村农户乙,5年后甲返回该村。
关于甲返村后的住宅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由于甲无一技之长,在外找不到工作,只能返乡务农。
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B.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甲作为本村村民应拥有自己的住房。
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C.由于农村土地具有保障功能,宅基地不得买卖,甲乙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
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D.由于与乙的转让合同未经有关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
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选项A、B说法错误。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选项C、D错误。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据此可知,宅基地不得买卖,但可在本集体范围内转让。
另外,即使土地转让行为无效,但转让合同并未违背法律规定,仍是有效的。
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B.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C.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D.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多选题【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选项B不属于。
招聘已经与竞争对手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并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何应对司法考试备考阶段“疲劳期”每日一练(2015.10.21)
如何应对司法考试备考阶段“疲劳期”每日一练(2015.10.2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A.普通程序B.二审程序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D.小额诉讼程序【司法部答案】AB【考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答案解析】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一审普通程序、二审程序都有规定,故A、B选项正确,当选。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为非讼程序,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小额诉讼程序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时写入法律,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2、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A.公益诉讼制度B.恶意诉讼规制制度C.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D.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司法部答案】ABD【考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答案解析】1991年《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抗诉制度,2007年修正《民事诉讼法》主要集中在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没有增加公益诉讼制度、恶意诉讼规制制度和行为保全制度,值得一提的是,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中,增加了这三项制度,故A、B、D选项正确,当选。
3、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
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A.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B.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C.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D.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司法部答案】ABD【考点】著作权侵权行为、出租权、合理使用、信息网络传播权【答案解析】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并不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的合理使用,甲航空公司构成侵权,A应选。
《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又爱又恨”的司法考试,我该如何面对吗?
“又爱又恨”的司法考试,我该如何面对吗?随着2016年司法考试的结束,2017年的备考已经拉开帷幕,那么对于这个让无数考生“又爱又恨”的考试,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应对呢?回望自己的备考经历,我毛遂自荐,帮大家解决一下司考备考中几个常见的问题。
问题一:心态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司法考试是一场持久战。
大家一定要在一开始复习就要树立必过的信心。
在复习的过程,特别是在做题目的时候,难免会发生情绪的波动,这个时候请大家务必及时地主动进行调节。
只有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才能有效保障复习的效果。
只有坚持,才能取得最终的胜利。
问题二:时间司法考试具有信息量大、学科众多、考查细致的特点,这意味着司考备考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一般来说,大概需要五至六个月的复习时间。
而对于在职的考生,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因为在职考生复习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天晚上、周末及节日放假时间,所以在职考试的朋友,应该从十月或十一月份开始复习,到第二年的九月份结束,这样才能做到游刃有余。
大家倒是可以借鉴一下独角兽网校某位老师800小时司考过关的说法,个人感觉还是蛮有道理的。
问题三:能力就自己的经验和周边过关朋友的情况看,我认为司考过关必备五种能力。
第一种能力:自制力有志之人立长志,无志之人常立志!几乎每个选择司考的人,一开始都是信心满满的;过了一段时间后,相当一部分人开始背离当初选择司考的目标——要么琐事、杂事太多,要么应酬太多、工作太忙,要么顾虑家庭、事业等因素,便开始改变既定的学习计划,从而放弃或者变相地放弃了考试。
第二种能力:意志力司法考试备考时间长、涉及内容多,感到身心疲惫是不可避免的。
你得知道:当你摇摇欲坠的时候,其实很多人早已倒下了。
坚持的越久,离成功越近。
坚持就是胜利!第三种能力:理解能力很多考生错误的认为:学习法律靠的是死记硬背,只要背诵法条就能通过司考!事实上,能背法条的人不见得能通过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需要的,不是死记硬背、生搬硬套的人,而是重在理解,把握法条背后的法理和法的精神。
备考司法考试复习注意事项
/备考司法考试复习注意事项司法考试复习注意事项:一忌复习无计划:考试科目多,知识范围广,因此复习时应有一定的计划。
可是,有不少朋友复习时却没有计划,盲目性和随意性很大,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常常复习不到“点子”上,考试时答不上题,后悔莫及。
二忌临阵磨枪:复习功课,贵在坚持、及时、经常,宜早不宜迟,更不宜“临时抱佛脚”。
尢期是考试前的总复习,时间紧,任务重,如果不注意及时复习,总认为“来日方长”,“车到山前必有路”,临阵才去磨枪,那就为时已晚了。
三忌平均使用力量:搞复习,应当抓住各门功课的重点、难点、特点和疑点,集中力量打“攻坚战”,解决“拦路虎”。
可是,有些朋友在复习中“胡子眉毛一把抓”,分不清主次,虽然面面俱到,却没有抓住重点,遇到疑难问题,常常解决不了。
四忌盲目陷入题海:复习功课免不了要做题,而且做的题目可能比平时要多一些,这当然无可非议。
但有的朋友却做过了头,整天埋头做题,成了“题海无边”,“两眼一睁,忙到熄灯”,法律|敎育网编辑整理复习题、自测题、模拟试题,做得人眼花缭乱法律|教育网。
五忌滥用参考书:随着出版事业的发展和人们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重视,各种复习资料铺天盖地,但大多编写重复,且良莠混杂,因此,在购买时应精挑细选,每门课最多选择一两本质量高,真正具有参考价值的书即可,切不可滥用。
否则,不但浪费钱财,耗费精力,而且对学习有害无益。
六忌劳逸失度:有些朋友考前复习时废寝忘食,睡半夜、起五更,虽然精神可嘉,但做法是愚蠢的,复习迎考,任务繁重,更应该劳逸结合,保持适当的娱乐、休息和睡眠。
希望考生们顺利通过考试!精彩链接:司法考试备考高招司法考试基本复习方法司法考试提高记忆力的六法。
2015年如何应对司法考试备考阶段“疲劳期”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B.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C.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D.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2、下列哪一犯罪属抽象危险犯?A.污染环境罪B.投放危险物质罪C.破坏电力设备罪D.生产、销售假药罪3、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A.公道正派B.忠于职守C.恪守职业道德D.参加培训4、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B.****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
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
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D.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
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5、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犯罪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
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拘留章某时,必须出示拘留证B.拘留章某后,应在12小时内将其送看守所羁押C.拘留后对章某的所有讯问都必须在看守所内进行D.因怀疑章某携带管制刀具,拘留时公安机关无需搜查证即可搜查其身体6、关于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的,应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B.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对相关活动录像C.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说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录像D.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可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7、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审查批捕阶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B.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C.审判阶段检察院应自行侦查,不得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D.审判阶段法院不得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8、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
三招拯救枯燥的司考法理学
三招拯救枯燥的司考法理学【导语】三招拯救枯燥的司考法理学,法理学“枯燥乏味”,内容感到很难和无从下手,难就难在它的抽象性上,即它没有直接的法律条文可资援用,其学习好坏完全在于一般通行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意在提高我们的法理学素养。
该学科基本概念较多,易为混淆的司法考试知识点也很繁杂,因此对学法人来说法理学考试内容复习难度较大,总令人觉得无从把握。
但另一方面,具备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修养,又是学法人学好法律必备的基本功之一。
学好这部分内容,不仅直接惠及该部分的试题,对于其他部门法的理解、掌握和相应的试题作答,都是大有益处的。
具体来看,对法理学这座大山,应当采取何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呢?一、找准方向,把书读薄从所考的内容看,司法考试已从单纯的死记硬背发展到稍加理解和运用,但范围始终囿于教材之内。
从历届律考、司法考试真题来看,法理部分较为侧重的考点包括:考试大论坛1.法的一般理论:法的定义、分类、作用、功能、法与国家、法与道德、法与政治等。
2.法的历史发展:法的起源、法系、当代资本主义法的变化、法的继承、法的移植等。
3.法的形式和法的实施: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渊源、法的制定、效力、法律规定、法的适用、法律解释、法律关系、法律监督等。
4.法学思潮与法学流派。
因此,在复习教材时应采取有重点的识记方法,即在通读一遍的基础上,做做历年司法考试真题以检查记忆程度,然后把遗漏的部分标识在教材相应位置,再结合考点内容开始第二轮的看教材,这种针对性既节约了看书时间,又提高了看书效率,无形中就把教材变薄了。
二、避难就易,抓住重点有一句谚语说:“河水之所以能够到达大海,是因为它善于避开坚硬的石头。
”对于广大考生来说,学习法理学知识的目的不是想做这方面的研究,而是为了尽量全部拿到考分,通过考试。
所以在复习过程中,考生没有必要就一些法理理论上的难点和热点寻根究底,因为这些问题往往是法学界尚未定论的内容,如果你非要深挖个究竟,就很浪费时间和精力。
2015年如何应对司法考试备考阶段“疲劳期”完美解析
1、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遂作出扣押的强制措施。
关于扣押应遵守的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由两名以上交通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扣押B.当场告知王某扣押的理由和依据C.当场向王某交付扣押决定书D.将三轮车及其车上的物品一并扣押,当场交付扣押清单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
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
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
甲对乙是作为犯罪,对丙是不作为犯罪3、关于假释的撤销,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严重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也应撤销假释C.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同种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D.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有他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数罪并罚4、某区工商分局对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销售电子出版物100套的行为,予以取缔,并罚款6000元。
该公司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B.在复议过程中区工商分局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C.市工商局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审查此案D.如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市工商局应予以撤销5、甲在乙骑摩托车必经的偏僻路段精心设置路障,欲让乙摔死。
丙得知甲的杀人计划后,诱骗仇人丁骑车经过该路段,丁果真摔死。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和丁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有罪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C.丙对自己的行为无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D.丙利用甲的行为造成丁死亡,可能成立间接正犯6、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
如何应对司法考试备考阶段“疲劳期”每日一练(2015.12.8)
如何应对司法考试备考阶段“疲劳期”每日一练(2015.12.8)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
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司法部答案】A【考点】第三人代为履行【答案解析】《本题考的是第三人代为清偿制度,我国法律未设明文,比较难。
所谓第三人清偿,谓债务人之外之第三人所为之清偿。
第三人清偿的有效要件有四:(1)债务的性质允许第三人代为清偿。
具有专属性的债务,第三人不得代为清偿。
(2)无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
若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则不可。
(3)须经债权人同意。
须注意:第三人清偿时,若债权人拒绝,则第三人不得清偿;但是,若第三人就债务的清偿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债权人不得拒绝。
(4)须第三人具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据此,本题中,第三人丙替债务人甲清偿债务,得到了债权人乙的同意,清偿有效。
故A选项正确。
(参史尚宽:《债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77页;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05页。
)第三人清偿的主要法律效果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间,因第三人清偿债务,债务人免除其债务,债权亦因此消灭。
(2)债务人与清偿人间,两者间有委任关系时,得依照委托合同求偿,无委任合同时,第三人可基于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向债务人追偿;但第三人以赠与的意思代为清偿的,无追偿权。
据此,丙公司代为清偿后,有权依照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向甲公司追偿,故B选项错误。
2015年如何应对司法考试备考阶段“疲劳期”完美解析
1、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
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
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
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抵押合同无效B.借款合同无效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2、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 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须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依旧保留B. 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C. 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
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D. 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
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
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
2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 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所作之注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B. 《宋刑统》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共12篇、213门、502条C.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D. 清代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自雍正朝开始编订《大清会典》【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大清会典》自康熙年间开始编订,故D项错误。
3、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
2015年如何应对司法考试备考阶段“疲劳期”带答案和解析
1、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
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
乙将红木交付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2、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
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
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3、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
”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
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4、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
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答案】BC5、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如何应对司法考试备考阶段“疲劳期”每日一练(2016.5.22)
如何应对司法考试备考阶段“疲劳期”每日一练(2016.5.22)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
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
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
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
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司法部答案】C【考点】债权人撤销权、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答案解析】《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的债权一般应当成立在先。
而本案中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对丁基金会的捐赠均在甲公司无力清偿之前,在民法上(破产法上回溯六个月)不能撤销,A、B不选。
但甲公司对戊学校的赠与在无力清偿之后,乙公司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C正确。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具有公益性质,其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D错误。
2、甲育有二子乙和丙。
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
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
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
法考备考如何应对中的应急处理
法考备考如何应对中的应急处理备考法律考试是一项相对艰巨的任务,面对学科门类众多、知识点繁杂的考试内容,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应急处理的情况。
如何应对这些应急情况,提高备考效率,成为了备考者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从几个方面来探讨法考备考中的应急处理。
一、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面对法考学科知识庞杂的特点,备考者应提前制定一份合理的备考计划,明确每日、每周的备考目标,确保备考的有序进行。
在制定备考计划时,要根据个人情况合理分配时间,合理安排学习和休息的时间。
除了学习任务,备考计划中也应包含足够的应对应急情况的时间,以应对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
二、建立全面的备考知识体系备考法考,知识的全面性和广度是不可忽视的。
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应急情况,备考者应建立一个全面的备考知识体系,将备考科目的每个知识点都进行系统整理,确保不会出现遗漏现象。
此外,备考知识体系的建立也有助于备考者更好地理解各知识点之间的联系,更好地掌握考试重点。
三、合理规划备考时间备考过程中,时间的合理利用是非常关键的。
针对备考中可能遇到的应急情况,备考者应事先规划好备考时间。
在备考过程中,可以将备考时间分为主要备考时间和应急备考时间。
主要备考时间是备考者按照备考计划进行系统学习和复习的时间段,应急备考时间则是备考者留给自己应对突发情况的时间段。
合理利用应急备考时间,可以使备考者在面对突发情况时能够快速调整并有效应对。
四、灵活运用备考资源备考资源丰富的利用,可以提高备考的效率和应对应急的能力。
备考者可以通过参加法律考试培训班、阅读参考书籍、访问法学网站等方式来获取备考资源。
这些资源不仅可以帮助备考者更好地理解知识点,还可以提供备考资料和案例分析,提高备考的多样性和针对性。
备考者在应对应急情况时,可以更灵活地利用这些备考资源,以满足备考的需求。
五、保持积极心态备考过程中,积极的心态是非常重要的。
面对备考中可能遇到的各种应急情况,备考者应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保持稳定心态。
律师如何应对和预防职业倦怠和疲劳
律师如何应对和预防职业倦怠和疲劳作为一名律师,面临的案件压力和工作要求往往很高,长期的高强度工作容易导致职业倦怠和疲劳。
当我们感到疲劳和倦怠时,我们的专注力和判断力会下降,这会影响我们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因此,律师在应对和预防职业倦怠和疲劳方面,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持工作的稳定和高效。
首先,建立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计划。
律师工作中有很多紧急和重要的任务需要处理,如果没有清晰的目标和计划,容易让自己陷入繁琐的琐事中。
因此,每天开始工作之前,制定一个明确的任务列表,并根据优先级进行安排。
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控制工作内容和进度,防止焦虑和压力的积累。
其次,学会有效的时间管理。
合理利用时间对于预防职业倦怠和疲劳非常重要。
律师工作常常需要应对紧迫的截止日期和工作量大的任务,如果没有恰当的时间管理,就很容易产生压迫感和情绪上的疲劳。
因此,律师应该学会准确评估工作所需的时间和资源,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将工作量分解为可管理的小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满足感。
此外,律师需要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和放松方式。
工作是很重要的,但是工作并不是我们全部生活的内容。
过度追求工作而忽视自己的兴趣和需求,容易引发职业倦怠和疲劳。
因此,律师要合理分配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找到适合自己的爱好和放松方式,例如读书、运动、旅行等等。
这样不仅可以缓解压力和疲劳,还能够提升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质量。
此外,律师需要良好的自我管理和人际关系。
与客户和同事的不良关系会给律师带来许多额外的压力和困扰,增加工作的负担和疲劳。
因此,律师需要学会与人相处的技巧,保持积极的沟通和合作,解决冲突,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这将有助于提升工作效率和减轻工作压力。
最后,律师需要正确对待自己的职业。
法律职业有独特的挑战和压力,但也有丰富多样的成就和价值。
律师应该保持对法律事业的热情和兴趣,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积极面对挑战和困难,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职业倦怠和疲劳。
法途法考 为你解决法考复习疲劳期各种焦虑不安
途途发现,有一种法考er,他们日日早起,夜夜晚睡,永远钉在椅子上读书、做题,最终却发现自己复习的内容根本没有记住多少,为什么如此努力却还是效果平平呢?作为多年与法考er为伍的途途发现,这是疲惫期在作祟。
今天就和大家聊聊“疲惫期”最大的三个特点,快来看看你是否也进入到了“疲惫期”吧。
做题正确率低,心灰意泠很多同学是复习过一科做一本真题,也有的同学是复习几个章节就做对应的真题。
途途想提醒大家,这个阶段做真题,不要在意正确率。
这个阶段真题的作用是:1.光记住知识点,等于光杆司令,你得知道命题人怎么出题,怎么把知识点融进题目里。
到第二轮复习的时候,你看到某个知识点,就知道可能会用什么方式出题了。
2.单纯的学习理论知识会很枯燥,做题其实变相的增加了学习的乐趣。
事实上一直到考试之前,你都会错很多题,你需要做的是:明白这些题目是怎么错的,而不是对自己灰心。
到了考场上,必然会有惊喜。
边复习边遗忘,焦虑不安要知道不止你一个人是这样,其实大家都一样。
法考为什么这么难?因为难度大、考察的内容多。
第一轮复习的时候并不要求把所有知识点都记住,只要有个框架,在第二轮复习时有很多地方理解起来就轻松很多。
而需要记忆的部分,后期要单独安排时间去背诵。
尽量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当你考试时难免紧张,只靠浅层的记忆,在考试中你会晕头转向,被命题人设置的陷阱迷惑。
总之,第一轮复习记不住千万别惊慌,按照自己的进度把第一轮结束掉以后,结合做的真题,总结总结哪方面最薄弱。
贪多,求全尤其是第一次参加法考的考生,资料买的最全,不管是哪个知识点都想能记住。
最后效果反而不好,如果你问已经考过的考生,或者参加过法考的考生,他们会告诉你,法考作为一个应试型考试,它是真的有一些技巧的。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小技巧是,调整自己的心态,不要过于追求完美,对所有的知识点全面“死磕”。
相对于民法、刑法,在入门之后很容易进入瓶颈,提分难。
像理论法学、三国法这种科目是只要你下功夫,就能拿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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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如何应对司法考试备考阶段“疲劳期”每日一讲(3月9日)每日一讲:(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A. 公益诉讼制度B. 恶意诉讼规制制度C. 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D. 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正确答案】:A,B2、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B. 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C. 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D. 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正确答案】:C3、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A. 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B. 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C. 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D. 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正确答案】:B,C,D4、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B. 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C. 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D. 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正确答案】:A,C5、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B. 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C. 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D.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正确答案】:B,C6、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B. 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C. 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D. 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正确答案】:C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
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
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
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1000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B. 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C. 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D. 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正确答案】:A,B,C,D8、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B.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C. 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D.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正确答案】:C9、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
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B. 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C. 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D.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正确答案】:A10、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B.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C. 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D.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正确答案】:C11、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
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
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
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B. 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C. 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D. 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正确答案】:B12、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
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B.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C.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D.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正确答案】:B13、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
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
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甲有权追认B. 甲有权撤销C. 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D. 丙有权撤销【正确答案】:A,B,C14、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 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D.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正确答案】:C15、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A. 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 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C. 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D. 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正确答案】:B,C1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
后乙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形下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甲公司有权自己实施该专利技术B. 甲公司无权要求分享改进技术C. 乙公司改进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D. 乙公司改进技术属于违约行为【正确答案】:B17、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
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B. 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C. 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D. 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正确答案】:B,C,D18、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B. 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C. 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D. 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正确答案】:C19、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1亿元的股票。
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A. 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B. 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C. 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D. 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正确答案】:C20、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1亿元的股票。
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A. 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B. 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C. 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D. 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正确答案】:C21、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
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
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
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 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C. 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D. 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正确答案】:D22、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B. 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C.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D. 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正确答案】:C,D23、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
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
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B. 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C. 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D. 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正确答案】:D24、甲、乙是邻居。
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
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
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 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B. 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C. 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
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D. 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正确答案】:D25、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 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B. 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C. 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D. 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正确答案】:D26、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