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如何应对信访中的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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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思考

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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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如何应对突发事件

浅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如何应对突发事件

浅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如何应对突发事件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使法院干警免受侵害,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虞城县法院近日向社会公开招聘了18名司法警察,以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有力保障干警的人身安全和法院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之争日益增多,各种各样的矛盾也显现出来,审判机关成为了解决矛盾纠纷的中流砥柱。

案件的增多,涉及诉讼的突发事件也随之增多,近日湖南、广西相继发生了法官伤亡事件,严重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司法警察自然成为处置突发性事件的主力军,担负起了艰巨的安保职责。

现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本人就司法警察如何应对突发事件浅谈几点,以供商榷。

一、法院审判工作中突发事件的主要类型法院审判工作突发事件是指在审判活动中,在一定区域内突然发生的,规模较大且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对生命和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

其类型主要有:1、哄闹、冲击法庭。

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刑事、行政、民事审判活动中,主要表现为闹事者利用旁听,参加审判活动等机会在法庭上进行哄闹、谩骂或围攻、殴打法官、公诉人、证人及对方当事人。

扰乱正常庭审秩序,妨碍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2、暴力抗法。

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中。

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或其亲属为逃避执行,采取暴力手段围攻、冲击执行现场,殴打执行人员,撕毁执行卷宗、材料。

毁坏执行车辆和器材,抢夺警械用具或自伤、自残等妨碍执行活动正常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3、劫夺被告人或暴力脱逃。

这类事件主要发生在司法警察押解被告人或罪犯途中,主要表现为聚众堵截押解专用车辆,以暴力手段伤害司法警察,进行劫夺和暴力脱逃,使其逃避审判。

4、集体、个人缠访。

主要表现为多人聚集,拉横幅,喊口号,个人采取静坐、喊冤等手段扰乱法院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意在引起不知实情人们的围观,以此达到引起社会关注。

如处理不当会再次上访滋事或发生冲击法院或其他机关的事件。

二、法院审判工作突发事件的特点1、突发性。

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思考

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思考

Legal S y st e m A nd Soci et y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对突发事件的思考陈妮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之争日益增多,各种各样的矛盾也显现出来,比如发生在湖南省永州法院发生的恶性枪击案、贵州省遵义法院的持刀行凶案等,教训十分深刻。

涉检突发事件主要有暴力抗法事件、畏罪避法事件、信访、缠访类突发性事件、突发疾病事件。

处置突发事件,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行警务职能的一项重要职责。

当前如何加强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部门在当前形势下必须加以迫切思考的重要课题。

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清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研究在检察工作环节中如何采取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措施,制定针对有效的处置预案,提升应变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好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为检察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关键词突发事件警务应对警务保障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23802一、当前加强应对涉检突发事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是确保检察机关顺利开展工作的需要检察机关顺利开展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必需有一个安全、有序、良好的执法环境和工作秩序。

如何创造一个安全、有序、良好的执法环境和工作秩序,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公正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

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一些行凶、攻击检察执法人员的暴力事件,一些涉案人员自杀、自残、逃跑的畏罪事件,一些案件当事人冲击机关的对抗事件等现象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这些都会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工作正常开展。

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如果不及时有效处置,将会对检察机关工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司法警察作为检察院唯一的一支武装力量,担负着预防和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认真面对涉检突发事件逐步上升的严峻形势,积极思考处置突发、紧急事件警务应对机制建设,全力保障检察机关工作顺利开展。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如何应对信访中突发事件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如何应对信访中突发事件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如何应对信访中突发事件作者:余波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31期摘要检察机关的信访接待受理大厅是最“接地气”的“一缕阳光”,是解决群众百姓涉法涉诉渠道的桥梁,是倾听群众呼声,化解社会矛盾的平台。

关键词司法警察涉检信访突发事件处置机制作者简介:余波,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法警大队。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11.078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高度,提出了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制度的重要任务。

承担着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在这次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过程中无疑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力量,显然也不可避免的承担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带来的冲击。

一、信访突发事件的特点(一)近年来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特点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等高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越发的凸显,随之信访活动不断增多,检察机关积聚的压力骤增,特别是随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启动后,检察机关面临的信访人群不断增多,而出现突发事件的几率也在逐渐加大。

因此,除了执行搜查、扣押等警务任务以及日常维护检察机关日常秩序外,如何快速有效的处置突发事件已成为司法警察工作所面临的一个越发严峻的问题。

(二)检察机关信访突发事件的特点1.突发事件的发生具有突然性。

由于当前我国社会处于重大转型期,一些社会矛盾相对尖锐突出,一方面,少数当事人存在对法律的不理解,还有极少数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存在不满情绪,他们往往会扇动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扰乱检察机关的正常秩序,使得信访事件发生得很突然,有时会让检察机关措手不及;另一方面,由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者的职能定位,让人民群众的对检察机关产生了过度的期待,在不能解决所反映的问题时,部分群众往往会通过各种激烈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言论、动向来发泄不满情绪,这些很容易转变为突发事件。

基层民警在信访接待工作中的技巧与方法

基层民警在信访接待工作中的技巧与方法

基层民警在信访接待工作中的技巧与方法信访工作是基层公安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解决民众矛盾的重要途径之一。

作为基层民警,如何有效开展信访接待工作,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要一定的沟通技巧和工作方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基层民警在信访接待工作中的技巧与方法。

一、重视客户服务意识信访人员往往是因为遇到问题、困难或纠纷而前来求助,作为接待民警,要始终保持对信访人的理解和尊重,以积极的态度对待每一位来访者。

在接待过程中,要主动倾听信访人的陈述,耐心询问细节,全面了解问题的来龙去脉,使信访人感受到公平和关怀,从而树立起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二、做好准备工作在信访接待工作前,基层民警应提前了解信访人的基本情况、来访目的及相关案件背景,以便更好地应对问题和提供专业的帮助。

同时,信访接待区域也应保持整洁有序,为信访人提供一个良好的接待环境。

三、合理的沟通技巧在与信访人交流时,基层民警应以平和的语气和非批评性的态度进行对话。

以积极的沟通方式化解矛盾,设身处地理解信访人的需求,给予必要的安抚和解释,尽量减少信访人的情绪波动,使双方能在平等、和谐的氛围中达成共识。

四、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在信访接待工作中,基层民警应依法办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在接待过程中,要注意记录重要信息和细节,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信访人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

五、积极引导解决问题信访问题的解决常常需要涉及多个部门与人员的协作,基层民警应当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并与其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

同时,要积极引导信访人主动参与解决问题的过程,如提供法律知识和行政程序的指导,协助信访人提供相关证据等。

六、持续改进与学习信访接待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繁琐的工作,基层民警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增强自身的沟通与处理问题的能力。

同时,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分享成功案例和困难经历,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地应对各种情况。

浅议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如何应对涉检突发事件

浅议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如何应对涉检突发事件

浅议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如何应对涉检突发事件作者:马林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23期摘要本文指出,作为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如何有效应对和防范针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突发事件,不但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重要工作职责,也是确保检察机关正常开展工作、有效行使法律职能的重要保障。

特别是在当前新的形势下,涉检突发事件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和规律,如何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检察机关的法警工作,切实保障办案安全,更是考验着每一名司法警察的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

关键词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涉检突发事件作者简介:马林,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法警队法警。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208-02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作为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如何有效应对和防范针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突发事件,不但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重要工作职责,也是确保检察机关正常开展工作、有效行使法律职能的重要保障。

一、涉检突发事件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所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本文所讨论的涉检突发事件,是指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和日常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有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以及不明真相的群众和其他别有用心之人的参与的,以破坏检察机关正常执法工作为目的,事前有策划、有预谋或临时起意组织实施的,在一定区域内突然发生的,有较大规模且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对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

二、涉检突发事件的主要特点(一)事件发生的突然性绝大多数的涉检突发事件是在人们缺乏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发生的,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前,通常没有任何征兆,执法人员难以对事件进行预测和预防,导致执法人员在事件的处置上常常疲于应付,难以做出有效应对。

司法警察处置涉检信访突发事件相关问题探究

司法警察处置涉检信访突发事件相关问题探究

司法警察处置涉检信访突发事件相关问题探究作者:刘晓珊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2期摘要信访接待是检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处置涉检信访突发事件更是重中之重,负责维护信访接待场所秩序的司法警察则是最前线的保障力量。

如何找准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如何应对涉检信访突发事件,如何依法采取措施妥善、有效地处置,已成为司法警察部门面临的新课题。

本文通过分析涉检信访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总结目前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现状,积极探索有效处置涉检信访突发事件的方法与对策。

关键词司法警察涉检信访处置事件解决对策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135-02当前,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申诉案件和日渐凸显的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已成为检察机关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信访接待工作作为直接接待来访群众、妥善处理申诉矛盾的窗口工作,无疑是维稳工作中的重要一环。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载着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涉检信访的不断增多也反映出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的提高以及对国家司法制度和检察机关的信赖,这决定了涉检信访同一般信访相比难度更大、要求更高。

一、关于涉检信访突发事件的含义、类型和特点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维护信访接待场所秩序时,首先应认识和明确何为涉检信访突发事件以及与其相关的类型、特点等,以便在出现情况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一)涉检信访突发事件的含义涉检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有关单位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案件,包括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案件;反映检察机关在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中久拖不决,未查处、未答复的案件;反映检察机关违法违规或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关于涉检信访突发事件目前还没有具体明确的概念,笔者认为可以理解为突然发生的,严重妨碍和扰乱检察工作秩序,威胁检察干警人身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涉检信访事件。

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制定应急计划
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 ,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 确保快速、有效地应对。
分配救援任务
根据应急计划,合理分配 救援任务,确保每个救援 队伍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 务。
现场处置
快速响应
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 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 急响应机制,组织救援队 伍赶赴现场。
现场控制
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对现 场进行控制,确保救援工 作有序进行。
物资保障
储备应急物资
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储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如消 防器材、医疗用品、食品等。
建立紧急物资采购渠道
与相关供应商建立紧急采购渠道,确保在应急物资短缺时能够及时 补充。
定期进行物资检查与更新
对应急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性,并及时更 新过期物资。
资金保障
设立应急资金池
加强信息共享与协作
与其他部门、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以便及时获取准确信息, 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预警机制
制定预警标准
根据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预警级别,如一级预警、二级预警等。
预警发布与响应
在发现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时,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发布预警,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
2023-11-10
• 预案概述 • 预防措施 • 应急响应 • 保障措施 • 预案评估与修订 • 责任与监督 • 其他事项
01
预案概述
目的和依据
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司法警察 执行职务的安全、顺利,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尊严。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最新-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如何处理突发事件 精品

最新-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如何处理突发事件 精品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如何处理突发事件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我国经济处在了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各类社会矛盾逐渐凸显,纠纷日益增多,在检察机关信访工作中,常常会面对闹访、静坐、暴力冲击等突发事件,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唯一一支武装力量,担负着维护机关秩序、保障办案安全的重要使命。

如何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是摆在检察院司法警察面前的重要问题。

本文试从检察工作突发事件的类型特点为切入点,围绕司法警察履职范围,深入分析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作用,提出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突发事件;司法警察;信访;处置措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它通过行使检察权,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在我国的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然而,随着当前社会各类矛盾的凸显,人们权利意识的加强,检察机关在信访工作中常常会遇到闹访、静坐、暴力冲击等突发事件,这成为了摆在检察干警面前的一大难题。

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唯一一支武装力量,担负着维护机关秩序、保障办案安全的重要使命。

如何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是摆在检察院司法警察面前的重要问题。

本文试从检察工作突发事件的类型特点为切入点,围绕司法警察履职范围,深入分析司法警察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作用,提出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一、检察机关突发事件的分类一涉检信访类突发事件涉访类突发事件是指在涉检信访过程中的大规模群访和缠访事件。

近年来涉诉缠访、集体群访呈上升势头,规模和波及面日趋扩大,表现为冲击会场,堵截领导,围堵检察机关,采取拉横幅,喊口号、下跪、静坐、喊冤等手段,以达到给检察机关施压、扰乱正常办案工作的目的。

二暴力恐袭类突发事件暴力恐袭类突发事件是指故意采取暴力手段,纠集、煽动、聚众暴力抗法,焚毁、爆炸机关设施、交通工具、办案设备,围攻殴打检察干警,通过暴力恐怖袭击制造恐怖氛围,达到其非法目的。

三妨害办案类突发事件妨害办案类突发事件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检察干警正常办案,如聚众堵截押解专用车辆,以暴力手段伤害检察干警,劫夺被押解人或被押解人暴力脱逃,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司法警察参与处置控申接待场所分析突发事件的问题及对策

司法警察参与处置控申接待场所分析突发事件的问题及对策

司法警察参与处置控申接待场所分析突发事件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面对当前控申接待场所突发事件频发的情况,检察机关应当逐步完善司法警察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理顺检警配合关系;司法警察要明确自身职责,做好日常训练,依托实战进行演练,切实提高警务技能,在检察官的指挥下依法履职,参与处置控申接待场所的突发事件。

[关键词]司法警察;突发事件;对策建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察活动。

当前形势下检察机关面临涉检信访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仅凭控申部门的力量难以有效管控,亟需司法警察发挥维护控申接访秩序的警务保障作用。

一、司法警察参与处置控申接待场所突发事件的现状(一)控申接待场所涉检信访突发事件频发我国《宪法》规定了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且检察机关肩负着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及刑事诉讼的侦查监督、提起公诉的法律职责。

涉检信访案件,多是公民、法人反映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或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案件。

一旦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部分上访人员便想通过制造信访突发事件来激化矛盾,达到给检察机关施加压力,迫使检察机关满足自己的要求的目的。

(二)司法警察参与维持控申接待场所的工作秩序检察机关的控申接待室承担着接待来信、来访、控告、申诉,接受举报贪污受贿、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等职能,这要求控申部门检察人员对所有来举报、控告申诉、法律咨询的人员都要热情接待,明理释法。

绝大多数上访人是到检察机关寻求法律帮助的,基本能够做到理性表达诉求,但是也有少数人是为了激化矛盾而来,于是接待室出现了一些多发常见的棘手问题,如信访人在接待室非法滞留、缠访闹访,甚至破坏办公设施;集体访人员情绪激动、秩序混乱;个别信访人发表过激言论或做出过激的行为,表现为自伤自残或对接访人威胁或直接实施暴力等等。

而受侮辱、谩骂、殴打等行为侵害的检察官往往束手无策。

实践中处置此类信访突发事件,控申接访检察官缺少维持秩序的强制手段,需要有司法警察参与处置,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和保护检察官人身安全。

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策略

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策略

事件 ,如 何有效解 决突 发事件 ,充分体现 司法警察 的警务职 能 ,是 事人 的思想 工作 ,争取 圆满解 决事件 。笔 者根据 多年 处突经验 体 人 民法 院当下面 临 的迫切 问题 。 司法警 察部 门在处 理突 发事件 会到 ,不管突 发事件 的严 重程度 或规模 如何 ,都 要敢于 负责,要有 方面 ,是否能从 根本上 解决 问题,主要 与处置 突发 事件 的策略 、方 解 决事件 的勇气 和信心 ,迎难 而上 ,靠 前指 挥 ,做好 群众调 解工
和谐 的要求 和 目标 来看 ,应提 高司法 警察处 置突 发事件 能力 ,避 何有 可能造成 对立 的事 ,应保 持诚恳 的态度 ,争取友好 解决事件 。 免事 件扩大 或恶性 化 。实 践证明 ,司法警 察 妥善 处置突 发事件 , 对于 聚众 上访 事件 ,应 做好接 待工 作 ,保持 礼节 ,己平 息事件 为 对于 社会 的和谐 稳定 、经 济发展 具有 重要 作用 ,有利 于密 切群 众 主 ,做 好职 责范 围 内的工作 。应使 用文 明话语 ,并推举 事件代 表
文献 标识码 :A
文章 编号 :1009.0592(2013)10.156-o2
一 、 前言
属于 间接 管辖范 围还 是直接 管辖 范围 。若突 发事件 属于 本部 门
近 年来 ,随 着形 势任务 的发展 变化 ,作为解 决社会 矛盾 纠纷 及 本人 直接 管辖范 围 内,则应 尽快赶 往案 发现场 处理 ,避 免事态
的办案 能力 。
人 选 出代表 陈述事 件经过 ,并提 出统一 的具 体要求 ,对事件 进行
二 、提 高 司法警 察的 责任心 及使命 感
概 括 ,充 分掌握 突 发事 件 的原 由和要求 。保 持头脑 冷静 ,全 面 了

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探索

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探索

采取 必要 的手段 和方法 , 出手 时不 出手 , 乏把握 时机 的能力 , 该 缺

司法警 察参 与处 置 突发・ 陛焰 嚣张 的首恶分 子 , 有得到严 厉 的 没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O 9 9 (OOO. 7 l0 522 1)4 2 2 2
处 置 突发 事件 的设 想 和对 策。
关键词
中图分 类号 : 963 D 2.
人 民检察 院的司法 警察 既是我 国人 民警察 的警种之 一, 又是 阻 、 障司法 安全 的神圣职 责 , 其是在 处置突 发事件 时 , 有很 保 尤 具 检 察 队伍的重 要组 成部 分 , 人 民检察 院行 使检 察权 、 与检察 强 的对抗 性和 危险性 , 有怠慢 就可 能造 成无法 挽 回的后 果 。 是 参 稍 从 活 动 的法定成 员, 是检 察机 关 执法 办案 的一支 重要 力量 , 是检察 中我 们看 到 司法警 察 在处 置突发 事件 时 实战 能力 与应变 能 力还 机 关联 系人 民群众 、 示执 法形 象 的一个 重要 窗 口。《 民检察 相对较 弱 , 展 人 具体表 现 在: 院司法警 察工 作试 行条 例》第 二条 规定 :“ 民检察 院 的司法警 人 察, 属武装 性质 的 国家司 法行政 力量 ” 。人 民检 察 院的司 法警察
渊博 , 专业技 能熟练 , 执法 水平 更高 的职业化 司法警 察 , 是体 处置行 动 中形成 主要 力量 。 于在 紧急情 况下 的处 置极 为不利 , 这也 对
现社 会文 明进步 的重 要标 志之 一 。 容 易 贻误执 行时机 , 不能 做到坚 决 、 迅速 、 果断 , 使司法 警察 处 致
难 还 层 次的矛 盾和 问题渐 渐暴 露 出来 , 有的 甚至 引发群 体性事 件 。 所 被动 局面 , 以维护好 现场 的安全 及 工作秩 序 : 有一 些司 法警

司法警察如何应对涉检信访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司法警察如何应对涉检信访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司法警察如何应对涉检信访工作中的突发事件作者:徐建刚来源:《科教导刊》2010年第29期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涉检信访工作在实务中存在的特点,指出司法警察在处理涉检信访是面临的难题,进一步提出司法警察处理涉检信访的措施。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我国社会正处于矛盾高发、易发期,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载着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这决定了涉检信访不同于一般信访,要求更高,处理难度更大。

随着检察工作影响力的扩大,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到检察机关具有民事抗诉和民事审判监督权力,涉检上访问题的出现反映了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的提高以及对国家司法制度和人民检察院的信赖。

当前群体性涉检信访突发事件的发生,是各种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存在酝酿、积累、发展到激化的过程。

涉检信访突发事件整个发展演变过程中,各种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言论、动向都会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渠道表现出来,作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应对涉检信访工作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必须察觉及时,把握规律,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工作,这样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达到维护检察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效果。

1 涉检信访突发事件的特点(1)涉检信访突发事件参与的主体具有关联性。

参与的主体,往往都是因为有经济、利益、血缘上的关联性,才可能在涉检信访突发事件中积极响应和参与。

比如,少数当事人存在对法律的不理解而借机生事,还有极少数当事人借对人民检察院的不满,扇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轰闹,使得涉检信访突发事件时有发生。

甚至有的当事人之间还存在血缘关系、师徒关系、朋友关系等。

(2)涉检信访突发事件发生具有组织性。

参与的主体,多数都是在个别人员或组织的有计划、有预谋的鼓动、组织下参与。

一般人员只是按照组织者的倡议或要求积极响应。

只有组织者对煽动、组织涉检信访的意图、范围、步骤等才有全面的了解。

组织者也根据参与主体的关联性特点,来煽动和组织。

(3)涉检信访突发事件诱发的原因具有复杂性。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社会矛盾纷繁复杂,诱发涉检信访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也非常多。

如何加强基层民警的信访秩序维护与处理工作

如何加强基层民警的信访秩序维护与处理工作

如何加强基层民警的信访秩序维护与处理工作近年来,信访问题在社会中日益突出,给基层治理带来了挑战。

作为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和公共安全的守护者,基层民警在信访秩序维护与处理工作中肩负重要职责。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基层民警在处理信访问题上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本文将探讨加强基层民警信访秩序维护与处理工作的途径与方法。

一、提高专业技能作为基层执法人员,民警首先需具备扎实的法律法规知识,熟悉信访相关政策法规以及信访程序。

加强对信访工作的学习和专业培训,定期组织专题培训班和知识竞赛,提高基层民警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信访案件研讨会制度,通过案例分享和交流,不断提升民警的办案水平和处理能力。

二、加强协作机制基层民警在处理信访问题时,需要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协作和沟通。

建立起与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和信访办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案件进展情况并互相配合,以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加强与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合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信访秩序的维护与处理不能仅依靠执法手段,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信访政策法规和维权渠道,提高群众对信访问题的认识和理解,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无谓信访事件的发生。

此外,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互动,倾听民意,及时解决问题,增强警民之间的互信与合作。

四、加强责任追究基层民警在信访工作中,要加强责任心和纪律意识。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肃追责,形成强大的工作纪律和作风。

同时,对信访问题的处理过程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工作的公正与公信力。

五、利用科技手段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利用科技手段来加强信访秩序维护与处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信访投诉热线,建设信访信息系统等方式,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基层民警还可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研判信访趋势和风险点,预防和化解潜在的信访纠纷。

涉检信访突发性事件的应对与处置

涉检信访突发性事件的应对与处置

涉检信访突发性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突发性事件不断上升,而且突发性事件具有人数多、传播快、危害大等特点,已成为影响和谐稳定最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尤其重要的是,今年,我党要召开十九大。

孟建柱书记在年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政法机关必须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

我们检察工作更要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这也是检察工作的首要职责使命和责任担当。

所以,如何及时处置和预防涉检信访突发性事件,是检察机关必须思考的重大课题。

一、正确界定涉检信访范围、把握信访突发事件慨念涉检信访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以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中确定的检察机关涉法涉诉案件的范围,检察机关依法管辖的控告申诉包括涉检事项、诉讼监督事项以及依法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其他控告申诉。

其中,涉检事项包括:不服检察机关刑事处理决定的;反映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中久拖不决、未查出、未答复的;反映人民检察院违法违规办案或者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国家赔偿的。

诉讼监督事项包括:不服公安机关刑事处理决定,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决定,反映审判人员在审判程序中存在违法行为,以及人民法院刑罚执行、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信访突发事件慨念。

指在接待来访过程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有一定社会影响并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机关门前和接待室发生的来访人员大规模聚集、集体静坐、缠访、闹访、群体访和上访人自伤、自残、自杀;持械威胁或殴打检察人员、非法限制检察人员人身自由;滞留滋事、打砸烧以及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等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参与处置涉检信访突发事件的分析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参与处置涉检信访突发事件的分析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参与处置涉检信访突发事件的分析[摘要]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是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接待涉检信访面临的重大挑战,更是负有参与处置责任的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的一项艰巨任务。

文章试图从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参与处置涉检信访突发事件的实践中,对一些细节和环节或者相关因素做一些分析和思考,共同探索涉检信访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途径。

[关键词]司法警察;涉检信访;突发事件;处置机制“转型期的司法行为,离不开转型期的社会矛盾。

近年来,涉法涉检信访大幅上升,其中大半属于民事行政类申诉。

由于这些案件的申诉人往往是社会竞争的失意者,又是被作为最后一道公正防线诉讼竞争的失败者,申诉之时,呈现于执法者面前的往往是愤怒的眼神、急躁的情绪和固执的诉求,甚至是一种偏执。

”①检察机关在处理涉检信访的时候,稍有不慎就会激化矛盾的进一步升级,增大涉检信访突发事件发生的风险,或者直接导致涉检信访突发事件的爆发。

检察机关该如何把握涉检信访的全局,解决信访人的问题,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其中,需要对涉检信访的相关重要因素和环节进行深入的了解和把握。

一、司法警察参与处置涉检信访突发事件的依据和角色1.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对以暴力、胁迫方法妨碍检察活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定(试行)》第二章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另第二章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维护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秩序时,应劝解疏导个别不遵守上访秩序人员,制止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检察机关的工作秩序,保护检察官的人身安全。

可见,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参与处置涉检信访突发事件有法律的依据,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务范畴,其有权对妨碍检察活动的信访人员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和劝解疏导。

司法所如何应对和处置突发性稳定事件

司法所如何应对和处置突发性稳定事件

司法所如何应对和处置突发性稳定事件突发性稳定事件它具有偶然性、突发性、社会影响大、社会危害性大、后果严重等特点,如不及时处置与处理,就会使事态扩大和升级,爆发重特大事件,造成地方动乱严重后果。

如贵州的“瓮安事件”就是由突发性稳定事件所引起,它的成因与处置,所带来的社会后果教训是深刻的,让我们触目惊心。

对地方出现和发生的突发性稳定事件,司法所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政府职能部门,要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态度,义不容辞的深入实地进行处置,维护地方和谐稳定。

司法所如何应对和处置突发性稳定事件,笔者是一名基层司法所长,从事司法行政工作10多年,长期在基层工作,现就本人的经历,在工作中摸索的一些方法,谈一些肤浅的认识。

在湖北省**农村,突发性稳定事件主要涉及的是三峡水库移民搬迁、土地调整、邻里纠纷、家庭纠纷、损害赔偿、矿难事件等诱发的问题。

司法所工作在基层一线,面对突发性稳定事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处置。

一、先入为主控制局面突发性稳定事件,一般表现为大型的伤害、非正常死亡、自杀、械斗等事件。

司法所是指导人民调解的工作机构,是代表政府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部门,发生这类事件后,必须及时赶往现场主动介入事件的处置,采取先入为主的方法,大胆挑起稳控重担,争取主动,抓住矛盾纠纷的要害,敢于说硬话,控制事态,给火爆场面降温,使对抗的局面得到缓冲,为化解矛盾纠纷奠定基础,为调解搭建良好的平台。

如:20XX年5月,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县归州镇周家湾村村民杨某与周某两家发生矛盾,杨某的母亲服毒身亡,杨某亲戚一百多人将尸体抬到周某家里闹丧,**县司法局归州司法所得知情况后,及时赶赴现场,控制事态,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动员村民将尸体抬出,召集各方当事人代表座谈,通过宣传法律、引用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的条款,动员周某支付了杨某家庭4000元的安葬费,使矛盾纠纷得到了化解,有效地平息了一场械斗的发生。

二、发挥优势解决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是普通的人民调解员,来源于基层,扎根于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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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观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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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如何应对信访中
的突发事 件
郑 彦 基
摘 要 基层检察机关在信访工作中时常会有突发事件出现, 司法警察是基层检察机关中唯一一支强制力量, 对维护信访 秩序和机关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新形势下涉检信访具有 多样性 、 反复性、 突发性的特点, 但 目前司法警察处理涉检信访 突 发性事件存在法律授权不明、 实战与应变能力较弱、 强制力发挥不到住等问题。应从进一步明确职权 范围、 进一步理顺工
作关系、 进 一 步提 高执 法水 平、 进一 步加 强 司法 警察培训 , 四个 方 面加 以改进 。 关键词 司法警察 涉检 信访 维稳 作 者简 介: 郑彦 基 , 广州 市白云 区人 民检察 院 。
中图分 类号 : D9 2 6 . 3 文 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1 0 - 1 8 8 - 0 2
件 的主动权 。 在现 阶段 的司法 警察处 理突 发事件 工作 中, 还停 留
由于 当前网络通 讯, Q Q、 微博、 微 信等通 讯技术 发达 , 少数信 在协助控 申部 门工作人 员开展劝解 疏导工 作、 防止控 告 申诉 当事
访人 员利用 各种信 息发 布手段 , 煽 动不 明真相 的群众轰 闹 , 引 发 人突 发事件 的层 面, 对长 期滞 留控 申接 待场所 、 聚 集本 院机关 大 信访 时突如 其来 的事件 发生 。 因此 , 作 为检 察机关 的司法 警察如 门等 情况 的处置 的方法 不多 , 效果仍 不明 显。 果没有 清醒 的认 识 , 对涉检 信访事 件的“ 突 发性” 没有 一种预判性 ( 三) 强制 力发 挥 不到位 和敏 感性 , 就 会直 接影 响突发事 件 的处理 。 这几 年来 , 当事人 以 自焚 、 自残 、 自杀 、 穿状 衣等 比较 强烈 的 二、 目前司法 警察处 理涉检 信访 突发性 事件存 在的 问题 方式 来控 申部 门闹访 、 缠 访的情 况时 有发生 , 而参与 维稳 的法警 ( 一) 法律授权 不 明确 对他 们 的处置稍 有不 当 , 他们就 会 以警察打 人 、 欺压 百姓 等为借 在2 o 1 3 年5 月之 前, 我 国还没有 一部法律 、 法规对 参与处 置 口, 大 吵大 闹, 甚至赖 在检 察机关 长时 间不肯 离开 。对 于 这种情 突 发性事 件 的司法警 察进 行 明确 的授 权 。根 据人 民检 察院 内设 况的处理, 我们与公安机关的民警相比, 手段显得薄弱, 根据《 中 机构 业 务分工 , 控 告 申诉 与信访 具体 工作 由控 申部 门负责 , 司法 华 人民共 和 国人民警 察法》 的有关规 定 , 对于 一些严 重危 害社会 警察 执行维 持场所秩 序 , 处置突 发事件 , 保护检察 官的人身安 全 。 治安的行 为可 以强行 带离现 场、 依法 予以拘 留或 采取法律 规定 的 总 体的分 工大体 明确 , 但对于 司法警 察如何 履行此 项职 责, 却 没 其 他措 施 。在 特定 情 况下可 以依照 国家有 关 规定 使用警 械具 。 有 细则操 作程序 , 衔接之 处存在 模糊 地带 。在笔者撰 稿 期间 , 最 不 止如 此 , 我们 与法院 系统相 比也 缺乏强 制力 , 依 照最高 法院 相 高 人 民检 察院 正式 印发 《 人 民检 察 院司法警 察条例》 , 在第十 条 、 关规定 , 各级 法 院司法警 察 负责对进入 法 院人员进 行 安全检 查, 第十 一条 中规定“ 对涉诉 信访人 员及其 他人员在人 民检察 院办公 包 括对 携 带物 品的检 查和人 身检 查 。法 院系 统司法 警察 具有 司 区 域或者 门前 实施 自杀 、 自伤等过 激行 为或者 其他违 法行 为的 , 法 拘留权 , 对扰乱 审判秩 序、 拒不执 行判 决人 员可采取 拘 留措施 。 人 民检察 院司法警 察应 当及 时采取措施 予 以制 止和协助救 治 , 必 而 我们检 察机关 的司法警 察却没有 应对 的规 则 , 遇 到特 另 U 激 烈的 要 时应 当对 其采 取约束性 保 护措施 ,并视情 节 移送 公安机 关” 、 情况, 只能拔 打“ 1 1 o ” 请所 属派 出所 出警 协助 。 因此 , 必要的 强制
成很 大影响 。 ( 三) 突发 性
是, 我们 也应该 看到 , 这些条 文规定 仍然停 留在原则性 条款上 , 具 体操 作时仍 旧会产生诸 多矛盾 , 对 于在紧急情 况下 的处置极 为不 利, 司法 警察在 处理涉检 信访突发 事件时 的被 动状态 仍然无法打 破, 容易贻误执 行时机 , 不能做 到坚决、 迅速 、 果断 , 直接影响 到突
发 事件 的处理 。
( 二) 实战与应 变能力较 弱
司法警 察在遇 到突发性 事件时 , 必然 要对 前期 的“ 突 发事件” 的预防 , 事件 发生 开始 时的事态 控制 , 以及事件 完全 暴发后 的策 略 应对 , 这 就要求 履行 职 责的司法 警察要 掌握 相关 的安检 防爆 、 心 理学常识 、 急救常 识等技 能, 并且要 明确 熟悉一 整套 的处 置“ 突 发事件 ” 的方案 、 流程 。但 因为基 层检察 机关 中司法 警察深 层次 介 入此项 工作 的时 间较短 , 有 时因不 了解 案情 的复杂性 , 导致在 执 行工 作 中的被动局 面 , 难 以维护 好现场 的安全 及工 作秩序 。 还 有 一些 司法警 察 因没有处 理突发 事件 的经验 , 在 突发 事件前 , 不 能及认 清状 况或根本 不知 道该采 取何种 手段和 方法 , 控 制事态 , 缺 乏 把握 时机 的能力 。 或是应 变能 力差 , 无法 把握 处置突 发性 事


涉检 信访 突发事 件的特 点
“ 应 当采取制 止 、 控制 等 处置措施 。 对涉 嫌违 法犯罪 的 , 及 时移送 公安 机关” , 这是 首部对 司法警 察处置 突发事 件采 取措施 的首 次
( 一) 多样性
涉检信 访突发事件 的成因有 很多 , 司法警 察在工 作中可 的角色 定位上 不再尴尬 。 但
触许 多的 上访 、 闹访甚至 更加严 重 的群 体冲 击政府 机关事 件 。 但 归纳 起来 , 原 因大致 有 以下 几种 : 一是 当事 人通 常缺乏 相应 的法 律法 规和基本 常识 , 片面 性 、 直观地 看待 问题 , 从而 导致其上 访行 为脱 离理 性轨道 : 二 是部 分当事 人持有 “ 权大 于法” 的 人治观念 , 认 为法外 行政权 力的干 涉是解 决 问题的根 本之道 , 只有找 到“ 领 导” 才能解 决问题 , 广州这几年 发生 的“ 跳 楼” 、 “ 跳海珠 桥” 事 件的 当事人部 是基于 这种 心理 ; 三 是部分 媒体 的夸大报 道 , 在一 定程 度 上助长 了重 复上访 、 闹访缠访 等不 良风气 的形成 ; 四是个 别律 师、 法 律 工作 者没 有对 当事人进 行 正确引导 , 致使其 四处 向行政 机关、 检 察院 申诉 , 导 致信访 量居 高不下 ( 二) 反 复性 由于涉检信访 突发事件 诱发 的原因具有复 杂性 , 所 以在处置 的过程 中会 出现 一定 的反 复, 有 时甚至 是许 多次 。 许 多基层 院有 几 年或 者十 几年 的老 上访户 , 不 间断地进行 上访 , 在 期间 多次发 生缠访 、 闹访甚至 肢体 冲突事 件 , 对检 察机关 的正常 工作秩 序造
比如面对挫折的承受能力差心理压能根据平台预报的热点问题和紧急问题对当即能够解决的隐患力大适应性差以及自我意识方面存在障碍等等这些问题使得立即进行整改对短期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进行专题研究从高校大学生处于躁动和失衡的状态强烈冲击着大学生的社会辨而避免出现预警失误或者即便预警到位但是不能及时有效处识度与认同感有时还诱发导致一些伤人杀人事情甚至是群体理的问题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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