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财政(税)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人事)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现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教师岗位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见附件二)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
体检所需费用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第五条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第二章工作要求和程序第六条体检工作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第七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体检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体检组织工作。
第八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安排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
如果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较多,可按照招聘岗位和体检人数,分成若干小组分批进行。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正文:----------------------------------------------------------------------------------------------------------------------------------------------------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2010年12月15日以粤人社发〔2010〕38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教师岗位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见附件二)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
体检所需费用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第五条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第二章工作要求和程序第六条体检工作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第七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体检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体检组织工作。
第八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安排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
如果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较多,可按照招聘岗位和体检人数,分成若干小组分批进行。
第九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通知应聘人员。
广东省公务员体检标准2024正式版
广东省公务员体检标准2024正式版广东省公务员体检标准2024年正式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分别为体格检查、内科检查、口腔科检查、眼科检查、耳鼻喉科检查、皮肤科检查、妇科检查、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等。
接下来将对这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方面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胸围、腰围、臀围等常规测量项,确保身体各方面指标在正常范围内,不得有严重的偏差。
二、内科检查内科检查主要针对常见疾病进行检查,包括心脏听诊、肺部听诊、血压测量、心电图检查等,以评估身体的健康状况。
三、口腔科检查口腔科检查主要检查口腔健康状况,包括口腔内部的疾病、牙齿情况等。
四、眼科检查眼科检查主要包括视力检查、露珠试验等,以评估眼睛的健康状况。
五、耳鼻喉科检查耳鼻喉科检查主要包括听力检查、鼻腔检查、咽喉检查等。
评估耳鼻喉的正常功能情况。
六、皮肤科检查皮肤科检查主要检查皮肤状况,以评估皮肤的健康情况。
七、妇科检查妇科检查主要适用于女性,包括内检、宫颈涂片检查、乳腺检查等。
评估女性生殖器官的健康状况。
八、影像学检查影像学检查主要包括X射线、CT、B超等,用于检查内脏器官的形态和功能。
九、实验室检查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型检查、肝功能检查、肾功能检查等,用于评估身体各系统的功能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检查项目可能不完全适用于所有公务员职位,根据职位的不同,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
总结来说,广东省公务员体检标准2024年正式版对公务员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以此来评估其是否适合担任公务员职位。
这些体检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公务员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并为广大公务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这些标准的实施是为了保障广东省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为广大公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公务员体检标准实施细则
公务员体检标准实施细则1. 引言公务员体检标准的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公务员选拔过程中的体检要求,并确保选拔的公务员身体健康,适合从事相关工作。
本文将对公务员体检标准的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2. 体检内容公务员体检标准的实施细则包含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包括身体状况、生理指标、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考核。
2.1 身体状况公务员体检标准对身体状况有一定要求,一般要求公务员应当具备健康体魄,没有任何影响工作的重大疾病。
身高、体重、血压等指标也会进行评估。
此外,对于特定岗位,如警察、消防员等,还会进行相关体能测试。
2.2 生理指标公务员体检标准将对公务员的生理指标进行检查,包括视力、听力、肺活量等指标的测试。
公务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视听能力,保证正常的听力和视力对于他们从事职位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2.3 心理健康公务员体检标准关注公务员的心理健康状况。
心理健康对公务员工作的稳定性和效率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在体检中将进行心理测试和评估,以确保公务员具备较好的心理健康状况。
3. 实施细则公务员体检标准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报名体检公务员考试合格者需要提供相关的报名信息进行体检安排。
考生需要准备身份证、报名表等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
3.2 体检方法公务员体检采用全面体检的方法,包括对身体状况、生理指标和心理健康的综合评估。
体检的具体项目将根据不同的职位和等级有所差异。
3.3 体检结果体检结果将根据实施细则进行评估,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对于不合格的考生,将无法进入后续的选拔环节。
3.4 体检文件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获得体检合格证明文件,该文件将用于后续的公务员选拔环节,如面试、背调等。
4. 公务员体检标准的意义公务员体检标准的实施细则对于保障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体检,可以筛选出身体健康、适应力强的公务员,确保他们能够胜任相应职位的工作。
此外,公务员体检标准还能够提高公务员选拔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减少人为因素对选拔结果的影响。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年第1O期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2010年12月15日以粤人社发~20103382号发布自2011年1月3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见附件一)执行.教师岗位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见附件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所需费用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第五条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第二章工作要求和程序第六条体检工作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第七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体检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体检组织工作.第八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安排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如果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较多,可按照招聘岗位和体检人数, 分成若干小组分批进行.第九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体检的时间,集中地一22—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年第1O期点和注意事项通知应聘人员.第十条各体检医院应选拔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湛的医务人员负责实施体检.医院要为体检工作提供良好环境.第十一条主检医生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作出应聘人员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主检医生遇有疑难问题应组织会诊,确保体检结论科学,准确.第十二条体检必须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不得随意增减.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增加项目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诊断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安排应聘人员进行检查.第十三条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有准考证的,应同时带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推迟检查.第十四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身份进行认真核对.第十五条体检时,医务人员应核对应聘人员与体检表(参见附件三)上的相片是否相符,发现可疑的,应立即告知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现场的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应聘人员在工作人员带领下依次进行体检.除特殊情况经体检医生及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推迟检查外,若应聘人员自己放弃某一检查项目, 按体检不合格处理.第十七条体检表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工作人员携带传递.体检组的医务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不得随意涂改.第十八条体检完毕,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工作人员对体检表核对汇总,确认无误后再移交体检医院.主检医生负责对各科体检结果及各科医生意见进行汇总审核,综合判定,并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记录在体检表结论栏里,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应在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给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在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Et内将体检结论通知应聘人员.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和体检医院应对应聘人员的体检结果保密. 第二十条应聘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原则上一23—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年第1O期应更换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它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复检按照体检办法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并按照规定的体检标准独立作出体检结论,必要时复检医院可组织会诊讨论后作出体检结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二十一条体检工作人员以及医务人员与应聘人员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四)其他影响体检公正的情形.第二十二条体检工作人员以及医务人员违反体检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或渎职失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记录在个人诚信信息库,取消本次聘用资格.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1月30日起施行.附件(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3.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此略主题词:人力资源事业单位体检实施细则————24?-———。
国家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
国家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国家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2010-05-08 13:0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标准录用国度公务员体检工作,保证新录用国度公务员的身体素质,依据《广东省国度公务员录用施行方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度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指导职务的国度公务员体检。
中央驻本省国度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指导职务的国度公务员的体检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体检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组织施行,也可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拜托用人单位组织施行。
第四条体检须到县级以上的人民医院停止。
第二章体检程序第五条国度公务员录用考试完毕后,对肯定的考核对象,在考核前,须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拜托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停止体检。
第六条体检工作须指定专人担任,考生由体检工作担任人率领到指定医院体检。
第七条每位考生体检前须填写《国度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一式两份。
体检工作担任人事前要逐一核对受检人与体检表照片能否相符,并统一将体检表交体检医生。
第八条考生在体检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次第依次体检。
体检医生按规则的体检项目依次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
各科室之间交接体检表由体检工作人员担任,不准由考生代交。
第九条体检终了,主检医生依据本方法规则的体检规范作出能否合格的结论并签名,然后加盖医院的公章。
第十条体检结果由医院通知体检工作担任人统一领取,并由体检工作担任人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
第三章体检规范第十一条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之一者,为不合格:1、面部畸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斜颈。
2、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及其他皮肤病,重度腋臭、纹身。
3、严重影响仪表的甲状腺肿、开放性的结核性淋巴结炎;胸廓明显畸形、脊椎严重侧弯、前凸后凹、强直;两下肢均有跛行,"×"开腿或"О"形腿;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肌肉萎缩;肌力仅一、二级者。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一、体检目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的目的是为了筛选出身体健康、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员,保证其在岗位上能够健康快速地完成各项工作。
二、体检范围1.常规体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电图、胸透等项目。
2.专项体检项目:根据不同职位岗位的需求,可进行特殊项目的体检,如高空作业人员需进行呼吸功能检查,驾驶员需进行视力、听力及心电图检查等。
三、体检要求1.体检人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避免熬夜和饮酒等影响体检结果的行为。
2.体检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按时提交相关的体检数据和报告。
3.体检人员应提前了解所需体检项目和注意事项,并在体检前进行相关准备。
四、体检程序1.体检前预约:体检人员需提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体检机构预约体检时间,并了解体检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准备工作。
2.体检表填写:体检人员需填写完整的体检表格,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和健康情况。
3.基本体检:体检人员需按照指定的顺序进行常规体检项目的检查,如身高、体重、血压等。
体检人员应积极配合医生的操作和询问。
4.专项体检: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体检人员需接受相应的专项体检项目,如驾驶员需进行视力、听力及心电图检查等。
5.结果评估:体检机构根据体检结果进行评估,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标注,并向体检人员反馈结果。
6.报告打印:体检机构将体检结果整理成体检报告,体检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机构领取相关材料。
五、体检结果处理1.合格者:体检机构将体检结果告知体检人员,同时将合格者名单提交给招聘单位。
2.不合格者:体检机构将不合格的项目标注在体检报告上,并告知体检人员需要进一步检查或治疗。
招聘单位有权根据体检结果决定是否录用该人员。
六、体检费用1.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体检人员在体检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2.若体检人员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体检,招聘单位可视情况决定是否追究费用。
七、体检结果保密1.体检机构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体检结果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广东公务员体检细则
广东公务员体检细则一、体检项目1.体格指标:包括身高、体重、脉搏、血压等指标的测量,以评估身体健康状况。
2.眼科检查:包括视力检查、眼底检查等,以评估视觉健康。
3.耳鼻喉科检查:包括听力检查、鼻咽检查等,以评估听力和呼吸道健康。
4.口腔科检查:包括口腔健康评估、牙齿检查等,以评估口腔健康状况。
5.心电图检查:通过心电图监测心脏电活动,以评估心脏健康状况。
6.血液检查:包括血常规、血型、HIV抗体等检查,以评估血液健康状况。
7.尿液检查:包括尿常规、尿糖、尿酸等检查,以评估泌尿系统健康状况。
8.肝功能检查:包括肝功能指标的测定,以评估肝脏健康状况。
9.肾功能检查:包括肾功能指标的测定,以评估肾脏健康状况。
10.胸部X光检查:通过X光照射胸部,以评估肺部健康状况。
11.B超检查:通过超声波检查腹部、盆腔等器官,以评估脏器健康状况。
二、体检标准1.身高体重指数:男性BMI(体重指数)应在18.5-24.9之间,女性BMI应在18-22.9之间。
2.视力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0.8(双眼)。
3.听力要求:声导抗正常,不得有中耳炎等疾病。
4.心脏要求:心脏无器质性病变,心电图无明显异常。
5. 血压要求:舒张压(DBP)应在90-104mmHg之间,收缩压(SBP)应在130-150mmHg之间。
6.肝功能要求:肝功能正常,无肝炎病毒感染。
7.肾功能要求:肾功能正常,无肾病。
8.血液要求:血常规指标正常,血型匹配。
9.心肺功能要求:无呼吸系统疾病,不得有活动时气促等症状。
10.血糖要求:血糖正常,无糖尿病。
11.乙肝和艾滋病病毒状态要求:乙肝表面抗原阴性,艾滋病病毒抗体阴性。
三、体检流程1.提交体检报告申请:根据招录单位的要求,填写体检报告申请表。
2.缴费:缴纳体检费用。
3.预约体检时间:根据预约时间,前往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5.体检项目检查:按照体检项目顺序进行逐一检查。
6.体检结果反馈:体检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通知候选人。
最新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
最新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反映。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印章)广东省人事厅(印章)[1]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体检工作。
第三条录用一般职位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录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公务员,其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含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
地级以上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由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
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承担本辖区、本机关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工作。
必要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委托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五条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应在省级和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非指定医院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第六条各指定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合理的工作流程,选拔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湛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由医院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实施体检。
医院要为公务员录用体检提供良好环境,必要时封闭体检现场,减少干扰。
最新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其细则
最新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其细则
公务员体检一直是招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标准和细则直接关系到候选人是
否能够顺利通过体检环节。
为了让大家对最新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其细则有更清晰的了解,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身高是公务员体检的基本要求之一。
男性应在165cm以上,女性应在160cm以上,而特殊岗位可能有不同的要求。
其次,视力也是重要的体检项目之一。
一般来说,裸眼视力应在5.0以上,色觉正常,眼底检查无异常。
听力方面,双耳
听力正常,无听力障碍,也是必须要求。
此外,血压、心率、肺功能等身体指标也需要符合相应的标准。
除了基本的身体指标外,公务员体检还会涉及一些特殊项目。
比如,对于特定
岗位,如警务人员、消防员等,体能测试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内容。
此外,一些特殊岗位还可能会对甲肝、丙肝等传染病进行检测,以确保候选人的身体健康。
在进行公务员体检时,候选人需要注意一些细节。
首先,提前了解体检的具体
项目和标准,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其次,遵医嘱,如有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应提前向体检医生说明,以免因为误解而导致体检不合格。
另外,保持良好的心态也是非常重要的,放松心情,避免因为紧张而导致一些指标异常。
总的来说,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其细则是非常严格的,候选人需要在各个方面都
符合相应的要求。
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本文的介绍,对公务员体检有更全面的了解,为自己的体检做好充分的准备。
祝愿大家都能顺利通过体检,顺利成为合格的公务员。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一、体检范围。
1. 体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电图、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部X光等。
二、体检要求。
1. 身高,男性不低于165cm,女性不低于160cm。
2. 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不戴眼镜或隐形眼镜时,每眼不低于1.0。
3. 听力,正常听力,双耳不低于25dB。
4. 血压,收缩压90-140mmHg,舒张压60-90mmHg。
5. 心电图,无明显异常。
6. 肝功能,ALT、AST正常范围内。
7. 肾功能,血清肌酐、尿素氮正常范围内。
8. 血常规,各项指标正常范围内。
9. 尿常规,无异常情况。
10. 胸部X光,无明显异常。
三、体检流程。
1. 体检前需提前3天禁止饮酒,禁止高脂、高糖食品,避免剧烈运动。
2.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体检表、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3. 依次进行各项体检项目,按照医生指示进行检查。
4. 体检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用人单位。
四、体检注意事项。
1. 体检当天应保持心情舒畅,避免紧张。
2. 遵医嘱,按时进行各项体检项目。
3. 若发现体检项目异常,应及时向医生咨询,并按医生建议进行后续处理。
五、体检结果处理。
1.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2. 合格者可继续参加后续的招聘流程。
3. 不合格者需按照用人单位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六、体检标准的执行。
1. 体检标准由用人单位制定并公开,执行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标准进行。
2. 体检过程中应保证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七、体检标准的调整。
1. 体检标准如有调整,应提前公告,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八、体检标准的监督。
1. 体检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应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 对于违反体检标准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结语。
以上就是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应聘者能够按照标准进行体检,祝大家顺利通过体检,获得理想的工作岗位。
广东省公务员体检标准
广东省公务员体检标准
广东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是针对拟录用的公务员进行的体检评估,以确保公务员健康状
况符合从事工作的要求,以下是其具体标准:
一、体格检查
1.身高、体重:要求身高体重比例协调,BMI指数在18.5-24.9之间。
2.体表皮肤及其附件:检查皮肤有无病变、损伤、疣、疹、斑等,肢体关节活动度、
肢体形态和骨骼有无异常。
3.头部、颈部、胸部、腹部和背部各部位:包括颞颌关节、眼、耳、鼻、口腔、咽喉、甲状腺、乳腺、X线胸片、心电图、B超等检查。
二、生化检查
1.血液学检查:包括血红蛋白、白细胞、血小板计数、血红细胞比容、红细胞平均体积、红细胞平均血红蛋白量等指标。
2.生化指标:包括血糖、尿酸、肌酐、尿素氮、肝功能指标(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等)。
3.抗体检查: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肝炎病毒抗体(HBcAb、HBeAb、HBsAb)、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等指标的检查。
三、影像检查
必要的影像检查包括胸部X线、B超、心电图等,可根据需要进行CT、MRI等放射学
检查或其他地方优势资源检查。
四、口腔检查
包括口腔卫生、牙齿数量、牙齿咬合等。
五、心理健康评估
评估拟录用公务员的精神和心理健康状况,检查其是否存在精神疾病、情感失调、焦虑、抑郁等问题。
综上所述,广东省公务员体检标准包括体格检查、生化检查、影像检查、口腔检查和
心理健康评估等多项指标,这些指标的检查有助于发现公务员可能存在的健康问题,确保
他们能够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财政(税)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人事)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现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教师岗位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见附件二)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
体检所需费用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第五条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第二章工作要求和程序第六条体检工作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第七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体检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体检组织工作。
第八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安排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
如果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较多,可按照招聘岗位和体检人数,分成若干小组分批进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细则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细则一、体检范围。
公务员录用体检范围包括身体检查和心理健康评估两个方面。
其中身体检查主要包括身体各系统的功能检查,如心电图、X光检查、血液检查等;心理健康评估主要包括心理测试和心理咨询等。
二、体检对象。
公务员录用体检对象为已通过笔试和面试的应试者,体检是录用程序的重要环节,对应试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其能够胜任所申请的岗位工作。
三、体检标准。
1. 身体检查标准,应试者在身体检查中应符合国家卫生部门规定的体检标准,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指标。
2. 心理健康评估标准,应试者在心理健康评估中应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包括心理稳定性、应变能力、社交适应能力等。
四、体检流程。
1. 预约体检,应试者需按照招录机关的安排提前预约体检时间和地点,确保按时参加体检。
2. 身体检查,应试者需按照体检医院的要求进行身体检查,如进行各项体征检测、器官功能检查等。
3. 心理健康评估,应试者需接受心理测试和心理咨询,以评估其心理健康状况。
4. 体检报告,体检医院将出具详细的体检报告,包括身体检查和心理健康评估结果。
五、体检结果。
1. 合格,符合体检标准的应试者将被视为合格,可以继续参加后续的录用程序。
2. 不合格,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应试者将被视为不合格,不能继续参加后续的录用程序。
六、体检注意事项。
1. 应试者需按照体检医院的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如禁食、禁酒、停止服药等。
2. 应试者需如实向体检医生提供个人健康状况和病史等信息,不得隐瞒或虚报。
七、体检保密。
体检医院和招录机关需严格保密应试者的体检结果,不得将个人健康信息泄露给他人。
八、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招录机关承担,应试者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九、体检结果有效期。
体检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应试者在一年内未被录用时,需重新进行体检。
十、体检异议处理。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试者可以向招录机关提出申诉,招录机关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核。
公务员体检标准实施细则
公务员体检标准实施细则一、引言公务员体检是选拔和录用公务员的重要环节,旨在保障公务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确保其能够履行工作职责。
为了统一体检标准,确保公务员体检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制定本细则。
二、体检范围公务员体检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脉搏、血压等基本指标的测量。
2.眼科检查:包括视力、眼干涩情况等项目的检查。
3.听力检查:包括听力敏感度和听力功率的检查。
4.口腔检查:包括口腔卫生情况和口腔疾病的检查。
5.心电图检查:用于检测心脏功能和心脏疾病情况。
6.血常规:包括白细胞计数、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测定等项目的检查。
7.尿常规:用于检测肾功能和泌尿系统是否正常。
8.肝功能检查:用于检测肝脏功能是否正常。
9.生理功能检查:包括肺功能、肾功能、肝功能等项目的检查。
三、体检标准公务员体检的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1.身高体重指数(BMI)应在正常范围内,不得超过上限或低于下限。
2.视力要求:双眼裸视力不低于5.0,且眼干涩情况正常。
3.听力要求:双耳平均听力敏感度不超过40dB。
4.口腔健康要求:口腔卫生情况良好,无口腔疾病。
5.心电图要求:无明显的心脏疾病。
6.血常规要求:相关指标在正常范围内。
7.尿常规要求:相关指标在正常范围内。
8.肝功能要求:相关指标在正常范围内。
9.生理功能要求:相关指标在正常范围内。
四、体检流程公务员体检的流程如下:1.提交申请:公务员应根据规定的时间节点,向相关部门提交体检申请表。
2.预约体检:相关部门将根据申请数量和人力资源的安排情况,为公务员安排体检时间。
3.初步筛选:体检前进行身高、体重等初步筛选,检查是否符合基本要求。
4.体检评估:根据体检结果,对公务员进行评估。
5.发布结果:将体检结果通知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6.复检与审查:如有需要,对有争议的体检结果进行复检和审查。
7.最终结果确认:根据复检结果对体检结果进行确认,确定是否符合体检标准。
广东省公务员体检标准2022正式版
广东省公务员体检标准2022正式版
2022年广东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是经过认真研究、反复审查和修订的标准规范,旨在确保公务员的身体健康。
以下是体检标准的一般要求:
一、总体健康状况:
1. 无明显不健康状况;
2. 全身功能状况良好,无明显异常;
3. 体重最大不超过三十余斤(不含精神因素引起的体重异常);
4. 无肿瘤、过敏史,风湿性疾病等体质异常者;
二、内科检查方面:
1. 心脏:心脏听诊无异常,肝、脾、胆、肺、心脏未见异常;
2. 眼科:视力正常,结膜未发现异常改变;
3. 耳鼻喉科:听力良好,咽喉正常;
三、外科检查方面:
1. 外观检查:无外伤、外伤后遗症、畸形、先天性畸形及明显病变;
2. 浅表淋巴结:无肿大、压痛等异常;
3. 部位检查:上肢脊柱健康,下肢无畸形;
四、男性及女性生殖系统检查:
1. 男性:正常尿路功能,无炎症或异常;
2. 女性:月经正常,外阴健康,阴道内检未发现异常及疾病改变。
以上就是2022年广东省公务员体检标准的一般要求,确保公务员体检达到最低标准,以保障公务员身体健康。
2024年广东事业编体检须知
附件
体检须知
一、具体体检事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请入围体检环节的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按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
体检当天请携带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二、体检前,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抽签序号再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
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工作人员通知考生,考生领回代保管物品后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三、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四、体检表第2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体检表上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抽签序号”和“受检者签名”留待体检当天到医院报到时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七、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八、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招聘的聘用。
九、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有关规定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
泉教综〔2018〕9号附件4泉州市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施考工作职责一、考区总主考、副总主考职责1.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
2.负责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二、主考职责1.在“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工作。
2.负责本考点测试(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召集和纪律教育。
3.布置、检查、落实考点及考场各项设施规范情况,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4.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5.按规定处理本考点发生的其它重大事项,并及时报告本考区总主考。
三、副主考职责1.负责上下联络及各组间的协调工作。
2.负责召开有关会议,安排考试管理有关事项,组织测试人员、工作人员按时到位。
3.负责指导、监督、管理考务人员开展工作。
4.每场考试结束后,组织场地器材组人员按要求收集并妥善保管好测试器材。
5.协助主考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问题。
四、测试人员职责1.根据规则的规定检查、布置考试场地器材。
2.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体育考试规则进行测试,严肃考场纪律,杜绝舞弊作假,确保考试成绩公正、准确。
3.应按要求准时到场,向考生宣布测试的有关规则及犯规的处罚规定,要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和射频IC卡、核对照片,若有问题立即报告主考查明情况,给予处理。
4.如实测试考生体育成绩,并当场公布考试成绩。
5.监考员应监视考生应试,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有权制止除考区领导、总主考、副总主考、主考、副主考、巡视员、测试人员、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照像、录像。
6.测试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吸烟、不谈笑、不阅读书报、不做“小动作”。
7.测试组长按体育考试规则做好本组人员分工安排。
8.每场考试结束后,清理场地、器材,做好小结和下一场准备工作。
五、巡视员职责1.工作期间接受当地政府、招生委员会的领导。
2.检查督促考区、考点执行考试纪律和规定的情况,协助考区做好考试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已经1997年9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八届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9月18日起施行。
省长卢瑞华一九九七年九月五日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保障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第三条录用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条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予照顾。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退役军人报考者应予照顾。
第五条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程序是:(一)编制录用计划;(二)发布招考公告;(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四)考试;(五)体检;(六)考核;(七)录用。
第二章录用管理机构第六条省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以下简称省人事部门)是本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本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办法、细则;(二)指导和监督市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并规定其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组织办法;(三)负责组织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以及国家委托的中央国家机关驻穗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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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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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工作,保证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身体素质,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体检。
中央驻本省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体检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体检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也可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体检须到县级以上的人·民医院进行。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对确定的考核对象,在考核前,须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六条体检工作须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带领到指定医院体检。
第七条每位考生体检前须填写《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一式两份。
体检工作负责人事先要逐个核对受检人与体检表照片是否相符,并统一将体检表交体检医生。
第八条考生在体检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顺序依次体检。
体检医生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
各科室之间交接体检表由体检工作人员负责,不准由考生代交。
第九条体检完毕,主检医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签名,然后加盖医院的公章。
第十条体检结果由医院通知体检工作负责人统一领取,并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
降低一般职位录用国家公务员个别体检项目的判定标准。
今后,除录用人·民警察和特殊职位录用公务员外,乙肝五项检查和身高、体重的判定标准调整为:1、患急性肝炎已经治愈1年或迁延性肝炎已经治愈2年的乙肝病菌携带者(肝功能正常)除“大三阳”仍为不合格外,其他情形的阳性(含“小三阳”)均调整为合格。
2、取消对考生体重的限制。
对考生身高的要求,按原规定执行;但对特殊情况的,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之一者,为不合格:1.面部畸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斜颈。
2.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及其他皮肤病,重度腋臭、纹身。
3.严重影响仪表的甲状腺肿、开放性的结核性淋巴结炎;胸廊明显畸形、脊椎严重侧弯、前凸后凹、强直;两下肢均有跛行,“X”形腿或“o”形腿;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肌肉萎缩;肌力仅一、二级者。
4.肢体有显著残废、影响功能者,如断手,断臂,断腿,断脚,左手拇指、食指、中指残缺或右手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残缺,或者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
5.双眼矫正视力各低于4.9者。
双眼有一眼失明者。
病理性眼球突出,有影响视力的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色素膜疾病等。
6.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陷,耳语听力一侧不足5米、另一侧不足2米者。
7.严重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晕阙症、重度神经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
9.各种急慢性传染病患者,如肝炎、活动性肺结核、麻风病、慢性细菌痢疾等。
10.器质性慢性心脏血管病,如风湿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
11.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2.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腹内形隐睾、完全性尿道下裂。
13.血吸虫病未治愈。
14.血管闭塞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
15.严重慢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或胃切除二分之一以上者,有胆管、胆囊、胰腺疾病。
16.结缔组织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性狼疮等。
17.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克山病、无脉症等。
18.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肝病(含各种肝炎、肝内囊肿等)。
19.有性传播病史者。
20.三度龋齿超过全口半数牙(12颗以上)重度牙周病,下颌关节炎。
第十二条属下列情况的,可视为合格:1.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1.女性高于8克/d1、2.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经治愈已钙化稳定,一年观察无变化者;肺外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无症状。
3.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一年内无出血史,一年以上无症状;胃切除二分之一以下或部分肠切除术后一年无复发,无后遗症,不影响功能者。
4.既往无肝炎病史,肝在肋缘下2cm以内,质软无压痛,脾在肋缘下1cm以内或肝脾同时触及,但肝功能、b超检查和乙肝化验结果(见附件一)正常者。
5.患急性肝炎已经治愈一年,迁延性肝炎已经治愈2年;乙肝五项检查中单纯表面抗体(hbsab)阳性、表面抗体及e抗体(hbeab)同时阳性、单纯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而肝功能均正常者。
6.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一年无症状和体症者。
7.急性肾炎、急性肾孟炎经治愈后达一年,无症状和体症、尿蛋白阴性,尿镜检正常者。
8.风湿性关节炎治愈后一年,无症状,化验正常者。
9.中心30度周围视野,矫正视力两眼均为4.9以上,视功能正常者。
10.血压在下列范围内者:收缩压12.00—18.66kpa(90mmhg—140mmhg)舒张压6.00—12kpa(60mmhg—90mmhg)11.男性身高1.60米、体重48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50米、体重42公斤以上。
第十三条除本章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的体检标准外,有其他疾病或生理性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检合格,由政府人事部门同卫生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有以下特别要求:1.身高:女性1.58米以上,男性1.68米以上;2.视力:双眼裸视5.0以上;3.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抗原hbeag、乙抗体hbeab、核心抗原hbcab阴性、表面抗体hbsab阴性或阳性。
第四章体检要求第十五条考生须按时参加体检。
对无正当理由又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考生应服从体检工作人员和医生的引导和检查。
第十六条体检医院须选派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的医生承担体检工作。
体检医生应提前熟悉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规定及标准,做好体检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体检医生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体检结论。
结论的字迹要清楚、明确,不得涂改。
体检工作人员要配合医生组织好体检。
第十八条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与考生如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进行回避。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及录用监督机构对体检结果提出质疑时,政府人事部门有权决定重新体检或复查某一项目。
考生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复查的,须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对体检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的,须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体检标准适用于一般职位的国家公务员录用。
对特殊职位的体检标准,国家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地级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省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同卫生部门解释。
篇2: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附件2、云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XX]5号)等文件精神,云南省教育厅决定,自20XX年开始采用新方案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评估,评估采用先试点评估,再逐步推广的方式。
为了积极、稳步地推进此项工作,在教育部评估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省高职评估的需要,特制订实施补充细则。
一、评估组织及指导1、评估工作由云南省高等教育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云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负责指导实施,并审议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意见和结论建议。
2、云南省高等教育评估中心办公室设在云南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专家组成员由评估中心聘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