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第二章船舶物权(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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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第二章船舶物权
第二章船舶物权一、多项选择题 1.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物权有()。
船舶留置权 B.船舶抵押权C.船舶所有权 D. 船舶优先权 2.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船舶担保物权,即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和船舶留置权的受偿顺序正确的是()。
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3.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导致船舶优先权消灭的原因有()。
法院90日公告期限届满船舶被法院强制拍卖一年时效届满船舶失踪1个月 4.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
的规定,船舶留置权的实现须具备的条件有()。
须给债务人一个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宽限期”不能少于10天须通知债务人在“宽限期”内履行债务须债务人于“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 5. 船舶的性质包括()。
船舶是物,但有时可以将其作为被告船舶是不可分物,缺少任何一个部分都无法构成船舶。
船舶各部分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价值,因而可以将船体、船机或属具分别保险船舶是动产,但也具有将其按不动产处理的条件 6. 船舶物权具有()的特点。
客体的单一性 B. 特别法物权性 C. 优先顺序的多重性 D. 公示方法的特殊性 7. 有关船舶共有正确的表述是()。
未经登记的船舶共有对第三人不产生共有的效力登记为共有,但未登记为按份共有,
对第三人只产生共同共有的效力即使共有人之间存在按份共有的协议,该协议在共有人之间也是无效的船舶共有的登记与否会影响共有人之间的内部关系 8.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变更在()情况下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当事人双方约定变更船舶完成交付船舶完成船舶所有权变更登记买受人支付船款 9. 建造中船舶可以进行()登记。
船舶所有权 B. 船舶抵押权 C. 船舶留置权 D. 船舶优先权 10.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船舶优先权的法律特征包括()。
以协议、登记或占有为成立要件以当事船舶为客体必须通过法院扣押船舶的程序行使具有追及当事船舶的效力 11.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包括()。
海难救助的救助报酬的给付请求船方共同海损分摊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12. 根据我国《船舶登记条例》,船舶登记主要有()。
A 船舶所有权登记 B 船舶抵押权登记 C 光船租赁登记 D 船舶变更登记 E 船舶注销登记 13. 船舶所有权的范围包括()。
A 船体 B 船舶设备 C 船舶属具D 船上的粮食 E 船上的伙食 14. 关于船舶物权的国际公约有()。
A 《1962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B 《1967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C 《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 D 《船舶所有权国际公约》 E 《船舶抵押权国际公约》 15.有权设定船舶抵押权的是()。
A 船舶所有人 B 船东雇佣人
C 船长
D 船东代理人
E 船舶共有人 16. 船舶优先权具有如下特征: A. 优先性B. 隐蔽性C. 依附性D. 法定性 17. 依据中国海商法,关于船舶抵押权的叙述,错误的是:( ) A. 标的具有物上代位性B. 必须依法行使C. A、B均不对D.A、B均对 18.依据中国海商法,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受偿顺序正确的是:() A.救助报酬按时间先后顺序受偿B.港口规费不足受偿按比例受偿C.港口规费按倒序原则受偿D.以上说法均不对 19.船舶优先权的取得要件为: A.订立协议 B.登记 C.占有相关船舶 D.法定的海事请求产生 20. 关于船舶留置权,下列论断正确的有: A.船舶留置权后于船舶抵押权受偿 B.船舶留置权担保的范围广于船舶优先权 C.船舶留置权的效力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D.作为留置物的船舶必须属于债务人所有二、判断正误 1. 根据我国《海商法》,船舶优先权的标的仅有船舶。
2. 根据我国《海商法》,船舶优先权必须通过法院扣押产生船舶优先权的船舶行使。
3. 根据我国《海商法》,船舶抵押期间,抵押人在通知抵押权人后,可以将被抵押船舶转让给他人。
4. 根据我国《海商法》,船舶留置权后于船舶抵押权受偿。
5. 船舶灭失后,船舶优先权可以针对船舶的保险赔偿金行使。
6. 船舶灭失后,船舶抵押权可以针对船舶的保险赔偿金行使。
7. 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和办理船舶抵押权登记,是取得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的船舶抵押权的两个缺一不可的要件。
8. 船舶优先权消灭后,其所担保的债权相应消灭。
三、名词解释 1.船舶 2.船舶国籍 3.船舶所有权 4.船舶优先权 5.
船舶抵押权 6.船舶留置权四、简答题 1.构成我国海商法上的船舶必须具备那些要件? 2.简述船舶的种类有哪些? 3.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能够享受船舶优先权的债权有哪些?五、论述题 1.试论述船舶的法律性质 2.试论述船舶国籍的意义 3.试论述船舶优先权的特征 4.试论述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六、案例分析题案例1 甲与乙签订船舶买卖合同,甲将所有的船舶“东方1号”卖与乙,乙付了首期船款,余款交接船舶时结清,但未交接船。
后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船舶卖与丙,丙付清船款并与甲交接完船,并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
乙得知向法院起诉甲与丙,要求甲履行合同,并要求丙将船舶交还。
此案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案例2 甲所有的某船在海上航行过程中遭遇危险,请求乙救助,约定按获救价值15%给付救助报酬,后船舶与货物均获救,船舶获救价值为200万,货物获救价值为100万元(假定货主对此无异议,已支付),后船舶在另一港口因船舶所有人之前拖欠船舶修理费50万元,被船舶修理人起诉。
船舶被法院扣押,后法院依法拍卖船舶。
为此法院发公告,以下债权人进行了债权登记:(1)船员的5个月的工资,(其中海难救助之前的3个月工资共计6万,海难救助之后的2个月工资4万);(2)碰撞码头造成的码头损坏计20万元(发生在海难救助前);(3)海难救助报酬30万元。
再后,船舶拍卖的款项扣除法院的拍卖费用及诉讼费,剩下150万元。
问此案的债权人就150万元的款项如何受偿?(受偿顺序)理由。
案例3 甲有“长春轮”及“长青轮”各一艘。
甲因财务拮据,便以书面就“长春轮”设定抵押权与乙,并
办理登记。
数月后,甲复以书面就“长春轮”设定抵押权与丙,并办理登记。
其后,甲又以书面就“长青轮”设定抵押权与丁。
数日后甲再以书面就“长青轮”设定抵押权与戊,二者均未办理登记。
问:(1)试问抵押权人乙与抵押权人丙之受偿次序,孰为优先?(2)试问抵押权人丁与抵押权人戊之受偿次序,孰为优先?案例4 1988年4月23日和1989年1月23日,梁金福以其所属兴发1号和兴发2号两渔船作为抵押,分别向香港一财务公司借款110万元港币和170万元港币,用于购买该两艘渔船。
梁金福以兴发1号和兴发2号所设定的抵押,登记于香港海事处渔船船舶登记机关,抵押权人为财务公司。
其后,被告梁金福未能按抵押贷款协议清偿财务公司贷款。
经财务公司申请,香港最高法院分别于1993年9月29日和10月13日作出三份判决,判令梁金福及其贷款担保人梁树基偿付财务公司款项共计1933163.26元港币及其利息,梁金福对此无异议。
由于梁金福未执行香港法院的判决并外出躲债,致使财务公司债权无法实现。
1995年11月21日,财务公司与镜威公司签订一份抵押债权出售协议和执行该协议的抵押债权转让书。
嗣后,财务公司将上述债权转移分别书面通知梁金福在香港的住所和香港海事处。
1996年12月12日,香港海事处签收了财务公司出具的抵押债权转让通知。
为了实现债权,财务公司及镜威公司多次派人到大陆调查梁金福行踪及追索债务。
1996年11月6日,根据镜威公司的申请,海口海事法院依法将梁金福所属兴发1号和兴发2号两渔船扣押于三亚港。
其后,镜威公司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梁金福偿还欠款。
梁金福辩称,本
案债权转让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债权人未通知其,也未征得其同意,按照《民法通则》第91条的规定,该转让行为无效。
故请求驳回镜威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案应如何处理?案例5 甲有“华兴轮”一艘,其船长乙因驾驶不慎撞及港埠设施,应赔偿人民币50万元。
其后甲将该轮转让与丙。
问:港埠人员于船舶转让与丙后,能否继续主张其船舶优先权?为什么?案例6 万富公司与救捞局联系,称其所有的“菊石”轮在海上副机发生故障,要求救捞局救助。
万富公司以传真方式书面委托救捞局,要求救捞局派拖轮并备3天的船员伙食,将“菊石”轮拖到珠海联大船厂,并确认此次拖轮费用为5万美元。
救捞局接受委托后,派“穗救206”轮前往事故地,救助“菊石”轮,并将“菊石”轮拖到珠海九洲港联检锚地。
万富公司向救捞局支付8万港元,但其后未再向救捞局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救捞局向海事法院提出诉前扣押“菊石”轮的申请。
海事法院裁定准许救捞局的申请,珠海联大船厂扣押了“菊石”轮。
救捞局向海事法院提出公开拍卖“菊石”轮的申请,海事法院准许其申请并刊登了卖船公告,要求与“菊石”轮有关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海事法院申请登记债权。
公告规定期限内,“菊石”轮的在编船员向海事法院申请债权登记,称万富公司拖欠实施救助之前4个月的船员工资及实施救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