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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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保证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应包括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配置资源要素;二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而不是搞过去那种单一所有制结构。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具有决定性作用,或者说是前提和保证。
首先,从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建立过程看,突出地表现为一种伴随所有制结构改革,尤其是重塑公有制新型实现形式的过程,其中重要的是构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改革实践证明,哪个领域、哪个地区所有制结构改革的力度大,哪里的市场经济进程就加快。我们可以这样说,我国改革初中期对传统“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结构的突破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奠定了制度基础,而已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还需要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作保证。
其次,从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否定看,基本经济制度的建立是对计划经济背后的制度层次的否定,而不同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对计划经济的体制或机制层次否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作为传统计划经济的对立物而产生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意味着对计划经济体制的否定。以市场取代计划为基础机制配置资源,主要是对计划经济运行的机制的否定,解决了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体制必须走世界各国共同的道路,即市场取向的问题,却并不表明解决了市场经济体制或机制所依赖的制度基础问题。基本经济制度作为对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层次否定,具体体现在三个问题上:一是对单一公有制结构的否定。由传统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所构成的公有制结构,曾是计划经济赖以存在的所有制基础。这种公有制结构自我封闭、自我循环,缺乏开放和活力,排斥市场和流通。而基本经济制度中的“公有制为主体”,则突破了这种公有制结构。这里“公有制”,除了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外,还有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公有成份,从而使公有经济成份具有了充满活力的新增长点,并以之带动对传统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改革。二是对单一“公有公营”实现形式的否定。与单一的公有制结构相适应,传统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仅有“国有国营”和“集体所有、集体民营”两种。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经营的公有形式,也就不能不采取以指令性计划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而要完善的基本经济制度则强调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三是对公有制那种由低级向高级“穷过渡”的否定。传统的公有制结构不但形式单一,而且追求高级化,于是不顾生产力发展状况和特点,推行集体所有制向国家所有制的过渡,从而也加剧了公有制更加单一化。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从我国生产力发展总体上比较落后,且又呈现多层次的特征出发,实行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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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相结合,根除了指令性计划所赖以的国有经济包打天下的制度基础。
二、坚持在公有制为主体与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结合中完善
在基本经济制度中,公有制为主体,既摈弃了过去的单一公有制结构,又坚持了公有经济的基础地位;所谓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强调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各自优势的结合。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促进公有制为主体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或者说在结合中完善。
1.渗透式结合,而不是板块式结合。随着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特别是“板块式”公有制企业结构向“渗透式”企业结构的转化,公有制与多种所有制经济的二者结合,也由各自孤立存在、“公私分明”的“板块式”结合转向“渗透式”结合为主,这里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如国家控股、参股的混合形式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的渗透结合,即两个以上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结合。由于国家控股、参股的混合形式公有企业含有相当或者一定比重的非公有成份,它与非公有经济企业的结合,则既有公有成份与非公有成份的结合,又有此非公有成分与彼非公有成分的结合。这就超出了两个孤立存在的不同所有成份企业结合的内容。二是混合形式所有制企业内部,公有成分与非公有成份的渗透式结合,即同一个企业内部的结合。不同所有成份能够共存于一个企业内,说明它们之间具有互补性,并非绝对排斥。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优势也往往在此。通过这种互补性也是竞争性的结合,实现诸种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从而激发了企业本身的活力,提高了企业竞争力。
2.竞争式结合,而不是共处式结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结合,从本质上讲必然是竞争性的,竞争性是二者结合的动力,而不同于缺乏动力的共处式结合。从国有控股、参股的混合形式公有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的结合看,非公有制成份的加入公有企业,导致国有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克服了产权主体单一化的弊病,增强了公有企业的竞争优势,其结果将是二者双赢的乘数效应。从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公有成份与非公有成份的结合看,二者优势互补中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在市场规律和适者生存规律双重作用下,二者不可能长期平分秋色,而将是优势互补的一面被优胜劣汰、此长彼消的竞争一面所代替。当然,这种竞争式结合也不是传统意义上“你死我活”的竞争,而总体上呈现为一种“双赢式”的竞争结合。
3.“双新”式结合,而不是“新旧”式结合。
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加快的新形势下,我们对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努力探索,对一切反映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大胆利用,都大大推进了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相结合的过程,特别是使这种结合具备了“双新”式结合的特征。所谓“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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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结合,即公有制新的多种实现形式与非公有制新的多种实现形式的结合,它们给“公有制为主体”赋予了新的内涵。再从非公有制新的多种实现形式看,既有“三资”、个体和民营等形式,又有国有民营和多种形式私有控股、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它说明,非公有制经济在同公有制,尤其是公有制新的多种实现形式竞争中,并非一成不变,同样在不断产生更具有活力和竞争力的新的多种实现形式。
4.“民本”式结合,而不是“官本”式结合。
近几年,浙江省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外贸出口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等方面,高于全国十几个百分点,显示了浙江经济充满了旺盛的生机和活力。从经济表象上分析,无非是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创造了经济奇迹。其实,浙江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远非个体、私营经济所能概括。由于这种个体、私营经济(在改革初中期这样概括未尝不可)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的加入、渗透,大都成为具有一定公有成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这种含有公有成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既不同于原来的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即官营经济,又不同于改革初期的个体、私营经济。具体到某个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则是一部分带有民间资本的公有成份,与纯粹民间资本的非公有成份的结合。尽管这一部分公有成份中,可能是国有和集体的参股以及其他社会资本投入而形成,但它的主体部分是民间资本。可以把这种社会投资以民间资本为主,经营方式以民营为主,社区事业以民办为主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称为民本经济。它与通过行政方式、官员意志配置资源的官办经济(如计划经济)相对应,即以民为本、民有、民营、民享的经济成份。伴随着社会化、股份化的发展,这种民间资本已转化为社会资本,它可能成为或正在成为一种能够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因而,在浙江等地,公有制为主体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结合,更多地表现为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形成的公有制经济与民间资本形成的非公有制经济的结合,是典型的民本式结合,而不是官本式结合。
三、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在消除体制性障碍中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一,消除所有制结构仍然不够合理的障碍。以往的改革对单一公有制结构有所突破,国有经济产权改革和国有经济战略重组也有进展,但是所有制结构仍然不够合理。它一方面表现国有经济比重过大、战线过长、产权主体不活的状况依然存在,在有进有退中“退”的步子还不大;另一方面,作为多种所有制成份的非公有经济尽管已成为支撑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发展仍面临不少障碍。尤其是在一些产业、领域国有垄断资本的存在,妨碍了民间资本的进入,民间资本至今尚未真正启动。这些均制约了我国所有制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第二,消除国有经济股份制改革滞后的障碍。国有经济股份制改革“滞后”体现有三:一是对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尚未形成完善的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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