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送省属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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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送省属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
事项公告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民政厅
•【公布日期】2017.02.24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
正文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送省属社会团体2016年年度检查事项公
告的函
省属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省级各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民政部有关要求,2017年3月1日起开始进行省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6年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经云南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登记的省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方法及程序
(一)时间: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

(二)方法:为保证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年检任务,今年将采取直接报送年检材料和部分上门联合年检两种方式。

1.上门联合年检。

今年计划对省住建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工商联、省文联、省社科联等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上门联合年检,上门联合年检的时间等具体事宜,由以上单位协商确定后于2017年3月20日前告知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三处。

2.其余均采取直接报送年检材料的方式。

(三)程序:
1.自检。

2017年3月1日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进行自检总结的基础上,登录“云南民政网”(),点击“网上办事”,下载相应的表格及附件,按填写说明如实填写成电子版并打印。

2.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2017年5月31日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时限到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并办理年检手续。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团(民非)公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的《2016年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原件和电子版各1份。

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团(民非),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2)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3)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清理整顿工作落实情况报告一份。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2016年度社会组织对外工作情况信息表》一份。

涉及主办、协办、参加国际活动,接受境外捐赠的社会组织附专项总结报告1份。

(6)涉及到公益事业捐赠的社会组织提交2016年度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管理使用情况报告一份。

(7)《社会组织2016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加盖组织公章)。

(8)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9)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年度检查的结论公告和年检盖章
(一)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5.按民主程序办事;
6.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7.按要求履行换届、年会、重大学术活动等重大事项报告和涉外活动备案;
8.信息披露规范;
9.党建工作开展良好;
10.完成相关专项工作。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报备的;
8.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9.未按规范进行信息披露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年度检查的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根据《中共云南省纪委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问题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7〕9号)要求,社会组织应通过下列方式配合相关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清理整顿工作:一是对没有按时换届的,结合换届做好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清理整顿;二是对届期未满、不能换届,但有不符合兼职管理规定的在其中兼职的,责成有关干部递交辞呈,辞去在社会组织中的兼职并停止履职。

请所有社会组织将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清理整顿工作落实情况在参检时以书面形式报送民管三处。

(二)根据《云南省综治办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司发〔2016〕20号)要求,做好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释人员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多方面地帮助刑释人员。

请开展业务活动涉及此方面的社会组织在年度工作总结中详细说明开展情况。

(三)2017年1月9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1号),文件明确规定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在2016年年度检查中继续履行前置审查职能。

(四)按照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部署和要求,社会组织“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统一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换证。

请还未换证的社会组织抓紧时间积极配合,在年检期间完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换证工作。

(五)简化年检的说明。

根据《云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云民民
〔2O11〕29号)规定,经省民政厅授予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凭评估等级证书给予简化年检,即仅须在年检期限内上报2016年度工作报告书、财务报告。

对获得5A级的社会组织予以连续3年简化年检,获得4A级的社会组织予以连续2年简化年检,获得3A级的社会组织予以1年简化年检。

(六)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的说明。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在报送年检材料的同时提交税前扣除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的税前扣除申报材料,经初审符合要求的,将每季度向财政厅报送一次。

《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可登录“云南民政网”()下载。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程序不变。

需申报免税资格的组织在参加年检获得年检结论后,可到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三处开具年检结论证明,向税务部门申报免税资格。

(七)关于年检财务审计抽查。

年检实行财务抽查审计制度,民政厅在应参检省属社会组织中,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审计。

抽查审计报告将作为年检中财务管理和财务活动的重要依据。

(八)关于信息公开。

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社会组织监督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2016年度所有参检的省属社会组织都将进行信息公开。

各社会组织按要求对年检报告书中的基本信息、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进行提取后,并认真填写《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表》,与年检材料一同报至登记管理机关在“云南民政”网进行统一公开。

同时,2016年度省属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论和未参加年检社会组织名录统一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九)请党组织关系属于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在参检时提交年检资料同时提交《省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调查表》、《省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组织调查表》和《省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员信息表》各一份(详见附件7-9)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

纸质版报送到省民政厅机关5号楼502房间,电子版请传送到邮箱*****************。

党建QQ群号:418355719。

联系人:裴丽,联系电话:65730785。

年度检查工作由云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三处负责,请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公告要求参加年检,逾期将不予受理,视为未参加年检。

五、年度检查联系方式
(一)社会团体年检。

1.政府部门作业务主管单位联系人:梁敏
电话:0871-65731415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5幢501室)
2.行业协会联系人:刘秋波
电话:0871-65641207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5幢501室)
3.党群部门作业务主管单位联系人:段敏
电话:0871-65731415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5幢501室)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联系人:岳金所
电话:0871-65641207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5幢501室)
附件:
1.2016年度云南省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填写说明
2.2016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
3.省属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格式文本
4.2016年度社会组织对外工作情况信息表
5.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自查自纠表
6.省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调查表
7.省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组织调查表
8.省级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员信息表
2017年2月24日
财务审计推荐单位
(一)云南平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盘龙区政府便民中心对面金领地国际商务大厦24楼
邮编:650224
电话:1388861099815368859903
联系人:邓平
电子邮箱:pingyunkuaiji@
(二)昆明高新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滇池路南亚第一城星河苑2幢1004室
邮编:650000
电话:186****0702、137****3355
联系人:殷家莹、莫永兵
电子邮箱:******************.cn
(三)昆明广源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昆明市环城东路18号706-707室
邮编:650051
电话:0871-683705650871-68370565-4
联系人:袁森(138****4121)
(四)云南中和宏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祥云街59号国资银佳大厦15楼
邮编:650000
电话:138****3757
联系人:李正芳
(五)北京华通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云南分所
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145号香宫国际17楼1710号邮编:650032
电话:*************,65397123
联系人:陈巧玲(138****5428)
电子邮箱:****************
(六)云南宇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西坝新村11号熙翥苑B座27楼2702室
邮编:650032
电话:*************,68071080,68071083
联系人:朱秀芳(136****0388)
(七)昆明励德致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昆明市吴井路76号万裕大厦503号
邮编:650000
电话:*************,63155570
联系人:张惠存(153****7681)
张文利(158****5330)
(八)云南天远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摩玛大厦二期D座2302室
邮编:650000
电话:*************,137****6461
联系人:任志丽(137****6461)
(九)云南天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人民中路傲城大厦8区12楼203号
邮编:650000
电话:*************,63644791
联系人:陈宏卿(133****6966)李震寰(158****1136)(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塘子巷408号达阵广场9楼-B座
邮编:650011
电话:*************,63119788
联系人:练何兰(138****1694)
(十一)云南耕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龙泉路286号双马综合楼西二楼
邮编:650221
电话:*************,65158057,65187430
联系人:虞慧(138****8291)
王志(132****5916)
韩林(159****1826)
电子邮箱:genyun53010008@
(十二)云南云岭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小坝路2号金尚俊园C幢24楼
邮编:650224
电话:0871-657499260871-657497870871-65749337
联系人:刘芳(136****2134)
杜涛(137****2620)
王戎(135****0070)
姜跃(137****1697)
电子邮箱:***************
注:根据《云南省会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云计收费〔2003〕52号)文件规定,经与上述财务审计推荐单位协商,上述财务审计推荐单位将本着为公益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优惠服务之宗旨,提供咨询管理服务,其收费按服务成本和审计资金金额计价,并在参考价的基础上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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