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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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苏国税函[2009]10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9.04.13
【实施日期】2009.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
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9〕106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软件已按照总局调整后的操作规
程进行了修改,并在南京市测试成功的基础上,于2009年3月报缴期在全省正式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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