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采掘企业安全考核和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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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采掘企业安全考核和奖罚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充分发挥安全经济杠杆作用,实现安全工作责、权、利相统一,不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人人把好安全关,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矿财务科设立专门安全基金账户,用于安全奖励。

奖金来源:吨煤提取安全奖励不低于3元、安全罚款。

(2)矿每年修订一次修订安全生产奖惩、安全风险抵押兑现文件,明确奖惩范围、标准、条件,每月考核兑现一次。

对实现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进行处罚。

(3)发生伤亡事故或出现重大隐患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一律按集团公司和矿有关规定追究处理,并对单位和个人追加罚款。

罚没款纳入矿安全奖励基金账户。

(4)加强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每月末,矿安检部门对矿属各单位进行考核后,提出奖惩方案,经安全副矿长审查后,提交矿安全生产奖惩会议研究,并由工资部门核实,财务部门负责奖金发放和罚款管理,对各单位奖罚全额兑现。

(5)对开展的阶段性或专项安全活动,制订具体的奖罚办法,并严格考核兑现。

(6)在日常安全生产中,对抵制“三违”、避免发生重大事故和
抢险救灾等有功人员,给予特别奖励。

(7)有关安全考核奖惩细则按《煤矿采掘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和《集团公司现场安全管理奖惩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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