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长职责制度范文(3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幼儿园园长职责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幼儿园园长的职责和权力,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促进幼儿园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和权力
第一条园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幼儿园的整体工作。

第二条园长拥有决定全园发展方向的权力,对幼儿园的各项重要决策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三条园长负责制定和修改幼儿园内各项管理制度,监督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园长负责对园务工作进行统筹和安排。

第五条园长负责对全园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园长负责对全园幼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七条园长负责对全园师资队伍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八条园长负责对全园后勤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九条园长负责对全园活动策划和组织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十条幼儿园聘用园长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拥有幼儿教育或教育管理相关专业的本科或以上学历。

第三章权责结合
第十一条园长必须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积极推动幼儿园整体工作的发展。

第十二条园长具有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合理调配各项资源,确保园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园长具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判断能力,能够准确把握和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第十四条园长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与上级、同级和下级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关系。

第十五条园长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执行能力,能够合理组织和安排各项工作,确保工作的高效完成。

第十六条园长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能够有效地带领园务团队完成园务工作。

第十七条园长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能够真心关心和爱护幼儿,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服务。

第十八条园长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

第四章考核评价
第十九条幼儿园对园长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价。

第二十条幼儿园可以根据园长的工作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园长职责制度的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园长职责制度经幼儿园园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幼儿园董事会备案后生效。

幼儿园园长职责制度范文(2)
幼儿园全部管理制度
加强师德教育,使教工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孩子的教育观和儿童观,乐意为幼教事业作贡献。

晨检制度
为防止传染病患儿进入幼儿园及幼儿把不安全的物品带入园,我园应坚持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要求为:一摸、二看、三问、四查: 一摸:摸摸幼儿额头看有无发热。

二看:看幼儿精神状态好不好,有无疲倦或不适面容,看皮肤有无皮疹、肿块,这是发现并隔离水痘、腮腺炎患儿非常关键的步骤。

三问:问问幼儿在家中的健康情况,有无不适以便在园中观察,如发现问题可细问其有无发执、咳嗽、呕吐、腹泻等症状,在家的睡眠、饮食、大小便情况。

四查:对疑似患病的幼儿进行体格检查协助诊断。

检查有无携带易造成外伤的物品、器械入园,最好不要让幼儿自带食品入园。

晨检过程中,班主任教师应注意亲自把关,对普通的感冒、消化不良、皮炎等带药入园的幼儿要进行登记并管理。

注意发现幼儿的问题,及时请保健医生复检,应正确对待晨检工作。

全日观察制度
教师应对入园幼儿进行全日观察,处理在园幼儿的健康相关问题,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具体工作如下:
1、对带药入园的患儿,应检查其服药情况、在园活动情况及病情变化情况,以便离园时知道家长,并做好观察记录。

2、对在园幼儿应观察其有无健康问题。

(1)看幼儿的精神状态、面容,必要时测量体温。

查看更多...
幼儿园财务制度
幼儿园园长职责制度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园长的职责和权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园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学校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幼儿园园长应当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素养、管理能力和职业道德,具备党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第四条幼儿园园长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利益,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

第五条幼儿园园长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学习和研究,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章职责和权力
第六条幼儿园园长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制定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

(三)协调解决学校的重大问题,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

(四)制定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监督实施。

(五)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学校的招生质量和数量。

(六)组织学校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七)代表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国内外机构等进行联系和交流。

(八)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七条幼儿园园长享有以下权力:
(一)对教职工进行管理和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

(二)决定学校各项事务,包括教职工的调岗和晋升。

(三)参与学校的预算编制和决策,对学校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四)代表学校签订各类合同和协议。

(五)发表学校的公开和内部讲话,接受媒体采访。

(六)其他与学校管理工作相关的权力。

第三章岗位要求
第八条幼儿园园长应当拥有以下条件和素质: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素养和职业道德。

(二)熟悉国家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和一线教育教学知识。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管理学校的各项工作。

(四)具备较强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能够与各方面人员进行良好的合作。

(五)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研究能力,能够引领学校的发展。

(六)熟练运用计算机和办公软件,能够便捷高效地进行管理和决策。

第四章权责对等机制
第九条幼儿园园长行使职责和权力应当与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相对应,形成权责对等机制。

第十条幼儿园园长应当对自己的决策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对学校的发展负责。

第十一条幼儿园园长应当履行公开、透明的管理原则,接受教职工和家长的监督和评价。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长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一)制定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二)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三)定期召开教职工会议,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了解家长的意见和对学校工作的反馈。

(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出教职工的晋升和调岗建议。

(六)按照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资金预算,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幼儿园园长应当定期向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奖惩机制
第十四条幼儿园园长应当根据教职工的工作情况和学校的实际需要,提出奖励和处罚建议。

第十五条幼儿园园长应当依法处理学校中出现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稳定。

第十六条幼儿园园长应当对学校的发展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和激励,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不足进行批评和教育。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幼儿园园长职责制度的修订应当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经学校相关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十八条幼儿园园长职责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幼儿园园长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学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