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种子质量检验体系发展现状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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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种子质量检验体系发展现状与启示
李恩普毛雪飞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北京100081)
摘要:经过长期发展,国际种子检验协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种子检验相关国际组织的规模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已成为发布种子质量检验标准、组织实验室认可和产品认证、制定国际种子贸易规则的核心;以欧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以技术法规为手段,以标识和认证为保障,依托各级种子质检机构和认证实验室,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种子检验体系。

对先进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种子质量检验体系的分析与研究,将对中国种子法规体系、质检体系、监督管理、认证认可、标准制定等方面提供诸多参考。

关键词:国际组织;发达国家;种子;检验体系
种子检验是保证种子质量的重要措施,不仅决定着产品产量,还直接影响到农产品质量,甚至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

伴随着国际种子贸易的发展、种子法制体系的健全,以及种子质量检验技术的革新,种子检验标准化、实验室规范化是大势所趋。

因此自从世界上第一个种子检验实验室建立以来,国际上和发达国家种子质量检验体系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国际组织无论成员规模还是国际影响力都有巨大发展。

以欧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以种子立法为基础,以专门行政部门为监管核心,以技术法规为手段,以标识和认证为保障,依托各级种子质检机构和认证实验室,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种子检验体系。

1种子质量检验国际组织发展现状1921年在第三届国际种子检验大会上成立了欧洲种子检验协会(ESTA),并于1924年正式更名为国际种子检验协会。

此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官方种子认证机构协会、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合会、官方种子分析家协会等国际组织,也利用自身优势在种子检验技术、检验机构认证、专家交流以及区域组织化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与ISTA共同构成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种子检验国际组织体系。

1.1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TA)ISTA是由各国种子检验实验室和相关的技术专家组成的世界性非营利协会组织,是来自全球的大学、科研机构、政府以及私人和公司种子检验实验室的种子科学家与分析员的联合体。

截至2010年底,ISTA成员共包括来自全球79个国家的205个会员实验室、52位个人会员和42位非正式会员。

其中,有120个会员实验室已经ISTA认证,并获“ISTA国际种子检验证书”。

1.1.1组织机构全体成员大会是ISTA最高权力机构,对包括章程和人事在内的所有事务进行裁决,目前每年召开一次例会。

执行委员会是ISTA常设权力机构,包括主席、副主席及9位成员,每3年选举一次;执行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ISTA日常事务,常驻瑞士。

在专业技术方面,ISTA专门设置了高新技术、种子扦样、花卉种子检验、林木与灌木种子、发芽、种子水分、种子健康、种子净度、种子活力、品种、四唑测定、种子贮藏、术语、规程、能力测试、统计等16个专业技术委员会和1个特别任务组即转基因工作组,来负责开发各自专业领域的种子检验新技术及相关业务。

1.1.2《国际种子检验规程》(简称《规程》)及技术手册《规程》是ISTA最重要的技术文件,目前已被OECD 的国际种子质量认证制度所引用,成为公认的国际种子贸易流通所必须遵守的准则。

各专业技术委员会负责《规程》中相应内容,提出修改、更新建议,并负责编制技术手册对《规程》进行细化和补充,目前已发布了《花卉种子检验手册》、《播种评价手册》、《种子水分测定手册》、《植物固定学名索引》、《净种子定义手册》、《每年检验2000~5000个种子样品实验室的设计》、《种子扦样手册》、《普通实验室种子健康检验方法—真菌检验》、《品种纯度测定用电泳手册》、《种子活力检验方法手册》等几十部手册。

1.1.3实验室认可ISTA实验室认可体系是保障种子检验实验室质量和种子检验一致化的有效手段,要获得ISTA实验室认可证书,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1)申请:向秘书处索取并提交申请表,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受理;(2)培训:申请受理后,实验室派员参加内部实验室鉴定检验方法的培训;(3)制度建立:实验室按照认证标准,建立自己的质量保证制度;(4)审核:接受体系审查员和技术审查员的审查;(5)发证:完成上述四步后,授予该实验室资格证书,每3年复检一次。

1.1.4国际种子检验证书(简称“证书”)ISTA“证书”从1931年起应国际种子贸易联合会的要求开始签发,该证书由ISTA会员实验室负责,通常分为以下3种:橙色证书,由同一个认可实验室进行抽样并检验;绿色证书,由不同国家的两个认证实验室抽样和检验;蓝色证书,仅由认可实验室对委托者提交的试样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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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证书”已为全球种子贸易所接受。

1.2其他有关国际组织
1.2.1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OCED 主要涉及品种纯度的认证,只有进入官方品种目录的品种方能进行生产和认证,其中大田作物进行强制性认证,所有认证种子必须在产前和产后按照OECD 规范进行全面检测。

在欧洲,任何品种都必须经过DUS 1~3个生长周期的测试观察以及VCU 测试,才能获准在该目录注册登记。

在认证的成员国,都设有与OECD 对应的专门机构从事种子的认证和管理工作。

为与品种纯度认证相配套,OECD 规定了官方种子纯度和真实性检测方法,得到了多数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认可,我国《GB/T 3543.5-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中就在田间小区种植鉴定方面等效采用了OECD 品种认证方案《小区鉴定方法指南》。

1.2.2官方种子认证机构协会(AOSCA )AOSCA 是美国、加拿大和新西兰的种子认证机构的联合会,主要致力于在区域内建立有关新品种遗传纯度最低标准和种子分级的基本标准;使种子认证规程标准化;鼓励个人、单位和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帮助其成员机构完成种子提纯、生产和投放。

1.2.3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合会(UPOV )UPOV 是根据1957年《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建立的,旨在确保植物新品种育种者的权利,授予育种者对其育成品种的独有权。

为保障公约中品种保护条款,UPOV 统一制定了测定DUS 的方法,以田间检验为主,用于判定测试品种是否属于新品种,从而为植物新品种保护提供可靠的判定依据。

DUS 检测是目前国际上使用最为广泛的植物新品种鉴定方法。

1.2.4官方种子分析家协会(AOSA )AOSA 主要由美国、加拿大及其他成员实验室组成的地区性协会组织,会员实验室经过严格的培训并通过强制认证检验程序后,可获得“认证种子分析家”资格。

AOSA 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和完善种子检验规则并予推广,使其成为官方检测方法;确保种子检验程序的标准化;在地方和中央政府层面,协助和影响种子法的实施。

AOSA 发布了一系列的种子检验手册,并开展培训,如《幼苗评价》、《品种纯度》、《种子水分》、《四唑检测》、《种子活力检测》等。

2欧美国家种子检验体系概况
2.1美国1912年《种子进口法》是美国最早的联邦种子法案;1939年出台的联邦《种子法》,对规范种子生产、营销企业和农民的行为,强化种子市场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之后又经多次修改和完善,于1982年出台了联邦《种子法条例》,该条例是《种子法》重要的细则和支撑,对种子的记录、标签的具体内容和变更程序、
广告、认证规范等做了详细的要求;并规定了种子取样、种子净度分析、种子发芽试验、相似种子检验、产地鉴别、有害化学物质测定、霉菌检测等的具体规程,该部分与我国的种子检验规程相似,但其为强制性要求。

2.1.1各州的种子法规联邦《种子法》颁布后,各州相继颁布了种子法规,与联邦法共同构成了美国完整的种子立法体系。

相比而言,州法更为具体和严格,各州在联邦法基础上根据本州情况增加了相应的管理内容,更多强调本州的基本质量标准,有着十分强烈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

如,各州均规定了种子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或杂草种子含量的限量值,联邦法虽有各个指标检测的取样程序和要求,但并没有明确各指标的限量;各州规定进口的商品种子必须认证,而联邦法中虽规定了种子认证的标准、程序、类别等,但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全美有一半以上的州规定,品种必须登记注册后才允许生产经营,而联邦法对品种发放没有强制要求。

2.1.2美国种子管理的核心美国种子管理的核心是“标签”,要求凡是上市销售的种子必须贴标,种子质量不得低于标签上注明的指标要求。

消费者根据标签就可以详细了解种子的质量、等级,并可以根据标签实现产地溯源,还可以追溯到生产、运输、销售的各个环节。

因此,保证标签的真实性是保障种子质量的重中之重,而对种子质量的抽查和检验则是保障种子标签真实性不可或缺的一环。

如发现种子质量达不到标签要求,检验员有权停止该批种子的销售。

若不达标的种子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消费者可依法提起诉讼。

2.1.3美国种子检验的管理体系美国实行政府主导的种子标签和检验管理制度,涉及农业部的农业市场服务局和动植物检疫局两个部门。

农业市场服务局下设种子管理与检验处,具体负责联邦种子管理和检验,对种子的跨州贸易进行监管;并依据《农业市场法》提供种子检验服务,由下属的种子检验室负责,该实验室已经ISTA 认证,认证项目包括种子健康、品种检测和加速老化测试,并可为出口样品进行检测。

种子企业可自愿选择该检验室或其他委托实验室进行检验,并支付费用。

动植物检疫局依据《种子法》和《植物保护法》负责种子进出口的管理和检验,下设植物保护与检疫处负责“植物与植物产品许可证”的管理,只有具有出口国国家级植物保护部门颁发的植物检疫许可证的种子才能进入美国。

分布在全美的17个植物检验站是对种子进口产品进行强制检疫的机构,经检验不符合的种子,植物保护与检疫处有权对种子进行处理、退回甚至销毁;同时,许多植物检验站也为出口检验,并颁发植物检疫证明。

各州农业厅设有相应的种子管理部门,并有自己的种子检验员和委托检验机构,可对种子进行常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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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和查处。

但种子质量纠纷进入司法程序时,须由农业部及其委托机构来进行检验、仲裁和查处。

2.2欧盟欧盟从1966年开始建立有关作物品种和种子的法律框架,以欧共体法令方式颁布。

现行8项法令可分为两类:一是《农作物种子营销法令》,包括马铃薯种薯、甜菜种子、饲料植物种子、禾谷类种子、油料和纤维类种子、藤木营养繁殖材料、蔬菜种子等7个种子营销法令;另一类是《农业植物品种通用目录的法令》。

上述法令主要规范了3方面内容:(1)关于立法宗旨,明确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利益。

(2)法令的适用范围,只限于种子营销过程,而不是包括育种乃至种子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3)认证认可内容,只有通过认证的种子才可以在市场上营销。

在欧盟种子法令框架下,各国根据本国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种子法律和条例,这些法规多是概括性、指导性的,篇幅不大但长期保持稳定。

种子管理和检验的实际运转则依靠农业部长直接签署生效的技术法规,这些技术法规基本沿用了欧盟种子法令中相关内容,既可确保欧盟各国处于统一的法律框架,又能保障及时地修订。

2.2.1种子管理及相关认证机制欧盟各国实行强制性种子认证制度,以保证向农民持续提供高质量的种子。

同时政府和种子行业紧密合作,采用决策与服务分离的管理方式,以保障认证过程的公正、公平、合理,即由品种育种者、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以及种子检验、质量监督和科研等各方面代表组成理事会,担当领导和决策;而种子认证机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或下属认证实体,负责种子认证的常规工作,接受农业部的监督。

此外,完善的市场机制使种子企业承担了更多责任,达到最优方式组织实施认证;而官方种子认证机构的验证程序则是种子认证结果的有效保证。

在具体认证机构设置上,各国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由中央政府授权某服务组织统一管理,如荷兰的农作物种子和马铃薯种薯检查中心(NAK),丹麦的农业部植物理事会(DPD)。

二是由中央政府授权多个服务组织进行管理,如法国农业部授权选择永久性技术委员会(CTPS)负责列入品种目录的品种审查工作和拟定法规建议稿;授权国家种子行业联合会(GNIS)负责种子认证工作(由其所属的官方种子认证机构SOC 承担)。

三是由地方政府管理,如德国除品种审定和保护由国家植物品种联邦办公室(BSA)负责外,种子认证和检验工作则由各州负责。

2.2.2种子检验体系目前,欧盟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以国家种子检验为“龙头”,各种子质检机构和企业内部实验室为网络的完整的种子检验体系,在检验方法方面主要以ISTA 和OECD 相关种子检验标准
为依据。

国家种子检验站除依法实施监督抽查和委托样品检测外,还通过能力验证试验(PT)、种子检验人员考核以及其他监控手段,对全国其他种子质检机构和企业内部实验室进行监控。

从而使全国种子检验室处于受控状况,保障了种子检验结果的一致性,为种子贸易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平的软环境;同时又盘活了全国种子检验资源,充分发挥各种资源配置的最大作用。

以法国为例,依据《实施种苗反欺诈法条例》规定,国家种子检验站主要具有三方面职能:一是承担委托样品的检测工作,大部分是SOC 委托的认证种子检测;二是起“龙头”作用,包括组织实施PT 试验、种子公司检验室质量监控、种子检验人员培训工作等;三是承担种子检验方法的标准化工作,包括参与国际种子检验规程、欧盟种子法令的制定。

除了官方的种子检验机构外,欧洲各国的协会组织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以荷兰为例,该国成立了种子检验协会,种子公司自愿申请成为会员,协会通过制定有关规定约束其成员,通过检验促进可靠的繁殖材料上市,进一步规范商业化出口。

3对我国种子质量检验体系的启示
3.1全面抓好种子质量检验法规的落实种子的质量管理是市场管理的前提,是防止假劣种子上市和出现种子事故的根本性措施。

《种子法》实施以来,我国农业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加强种子质量检验的规章、办法和技术规程,种子质量检验与质量控制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同时,种子工程实施多年来,全国范围的种子质检体系已初具规模,人员、设备、检测水平大幅提升。

在当前种子质检体系迅速发展的大形势下,尤其要突出抓好《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的认真执行、全面落实、严格检测,使种子检验的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

3.2加快推进我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种子认证制度是目前国际上种业质量管理制度的成功典范,已成为种子质量控制和营销的主要手段。

发达国家凭借种子认证,促进种业的科技进步,保持了对外贸易的优势。

我国是种子生产和使用大国,近几年,水稻、蔬菜种子的出口量逐年增加,国外对我国种子的需求量上升,但由于缺乏种子认证制度,不符合进口国的要求,尤其对欧美的出口严重受阻,出口对象仅局限东南亚、非洲等种业欠发达国家。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和种子市场国际化趋势的发展,我国种业必将参与国际竞争,种子质量管理工作也势必与国际接轨。

尽快建立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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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认证制度,已成为发挥我国种子生产优势、提高种业竞争力、建立种业强国的迫切需要。

目前,我国经过十多年的种子认证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推行种子认证的条件已基本成熟,种子认证采取企业自愿和政府引导与支持相结合原则,将《种子法》的种子生产许可证制度与认证制度有机结合,尽快出台有关种子认证的规章办法,成立合法的种子认证机构,在重点企业、主要作物、重要区域、重点基地大力推行,尽快与国际接轨,使我国种子质量水平迈上新台阶。

3.3开展国际互认,争取尽快加入ISTA 和OECD ISTA 和OECD 是国际上最有影响力的种子检验和认证机构,不仅是种子质量检验标准的权威,也是实验室认可和产品认证的核心国际机构。

各国在ISTA、OECD 等国际组织的框架和推动下,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
的种子认证、检验、标签和品种保护制度,并形成了全球公认的种子贸易规则,极大地促进了品种创新、国际种子贸易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而我国的种业长期游离在国际组织之外,这也是我国种子创新乏力、质量检验体系缺乏国际竞争力、种子国际贸易受制的主要原因之一。

建议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妥善解决有关问题,争取早日加入ISTA 和OECD 种子认证体系,开展国际互认,建立健全经国际组织认可的种子质检体系,为开拓国际种子贸易市场,推动我国种业走向世界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徐明新,代延安,陈苏生.种子质量管理体系探讨.中国种业,2009,11:30-31
[2]朱红彩,马朝阳,马海涛.搞好质量管理,把好种子检验.中国种业,2011,1:34-36(收稿日期:2011-07-12)
杂交水稻新品种深优9516及高产栽培技术
周岳品
(广东省信宜市怀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525300)
深优9516是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利用深95A 与R7116杂交育成的杂交稻新品种,2008-2009年晚造参加省区试,2010年4月通过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审定编号:粤审稻2010042。

怀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2010年早造从信宜市穗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引种并进行区试,发现该品种表现突出,晚造在全市各镇布点试种和示范推广。

2011年早造,信宜市推广种植该品种667hm 2。

1特征特性
1.1主要农艺性状和品质特性深优9516植株较高,株型集中,分蘖力中强,结实率高,抗倒力强,耐寒性中。

株高11
2.0~11
3.2cm,667m 2有效穗16.6万~17.4万,穗长23.0~23.3cm,每穗总粒数137~149粒,结实率8
4.1%~8
5.0%,千粒重27.1~27.3g。

稻米经国家农业部门检测,米质鉴定为国标优质3级、省标优质3级。

整精米率70.2%~70.8%,垩白粒率10%~46%,垩白度1.8%~20.0%,直链淀粉15.3%~15.4%,胶稠率70~80mm,长宽比3.2,食味品质评分79~80,种植户普遍反映较好。

该品种抗稻瘟病,全群抗性频率88.5%,对中B 群、中C 群的抗性频率分别为84.4%和91.7%,病圃鉴定叶瘟1.5级、穗瘟2.0级;中感白叶枯病,在信宜市多个乡镇种植未发现稻瘟病,部分地区晚造种植有轻微白叶枯病,丰产性能好,适应性广。

1.2生育期适中该品种是感温型三系杂交稻组合。

在信宜市怀乡、东镇、合水等地种植,全生育期早造为123~126d,晚造为112~116d,与对照种粳籼89相当,适合信宜市早晚两造种植。

1.3产量表现2010年早造,在信宜市怀乡镇永隆村塴岗头垌进行品种对比试验,示范田沙壤土质,肥力中等,面积707m 2,栽插规格17cm×24cm,经信宜市农业局验收组实割验收,667m 2产量达558.5kg,比对照种粳籼89增产19.24%;2010年晚造,参加信宜市生产试验,667m 2平均产量达496.52kg,比对照增产
13.21%,达显著水平。

经试种与大田种植表明,深优9516具有较好的丰产性,大田种植综合性状表现突出。

2栽培技术要点
2.1适时播种,培育适龄壮秧深优9516属感温型品种,早造宜于2月底3月初播种,清明前后移植,秧龄28d 左右;晚造7月中旬播种,立秋前移植,秧龄15~18d。

大田用种量1.25kg/667m 2,秧田播种用塑料软盘每kg 种子50块,早造播种后用尼龙薄膜覆盖防止冻害,播种时施壮秧剂5~6kg/667m 2,提高秧苗带蘖率,确保低位分蘖。

2.2适时移栽,合理密植该品种前期生长矮壮,适宜适当密植夺高产,叶龄控制在
3.5~4片叶,每667m 2抛或插秧1.8万~2万株,插秧的一定要浅插,利于分蘖,株行距在16~18cm×23~25cm,但要根据各地的地力条件和实际情况而定。

同等管理水平情况下,稻田肥沃的种植密度宜疏些,反之密些。

2.3科学施肥要施足基肥,早施分蘖肥,促禾苗早生稳长,具体施肥量按稻田肥力和目标产量而定,以肥力中等、667m 2产550~600kg 的田块为例,每667m 2需施纯氮12~13kg,前期用肥量占75%,中期占15%,后期占10%。

根据信宜市实际情况,氮磷钾比例以1∶0.3∶0.7为宜。

2.4水分管理遵循“前浅、中控、后湿”的原则。

浅水分蘖,结合施肥喷药灌浅水,够苗后露晒田,浅水抽穗扬花,后期干湿交替保持田土湿润至成熟。

2.5病虫害防治注意防治三化螟、稻纵卷叶虫、稻飞虱、稻瘟病,台风、洪涝灾害过后要及时防治白叶枯病。

一般在抛(插)秧前喷1次送嫁药;在分蘖盛期要及时防治三化螟、稻飞虱、稻纵卷叶虫、白叶枯病、纹枯病等病虫害;在破口抽穗期注意防治三化螟、稻飞虱及穗颈瘟。

(收稿日期:20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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