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银川市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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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意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9.26
•【字号】银党发[2012]35号
•【施行日期】2012.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中共银川市委员会、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意见
(银党发〔2012〕3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11〕45号)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首府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自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市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实现了新跨越,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人口总量仍处在一个快速增长的阶段,流动人口、移民人口和迁入人口在持续增加,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存在差距,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在一定范围内偏高,人口结
构、人口分布不合理等,影响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期均衡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首府人口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不断增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战略研究,加强政策统筹,加强工作协调,抓好督促落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的人口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的发展大局,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为主线,以“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为抓手,以构建“大人口”工作体制机制为目标,坚定不移地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强化人口计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把适度的人口规模、优良的人口素质、优化的人口结构、合理的人口分布作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目标,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末,全市人口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1‰和7‰以内。

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服务,人口结构逐步优化,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早期发展促进、老龄人口服务功能逐步健全,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政策、发展环境更加完善,家庭发展能力和家庭幸福感明显增强。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切实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
1、全力抓好基础工作。

围绕人口计生公共服务转型主线,提升市级综合改革示范市水平,抓好县(市、区)、乡(街、镇)人口计生优质服务,村(居)民自治示范村(居)和幸福家庭创建的强基固本、提质提速活动。

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
机制,把任务分解、动态监管、预警预告、奖优罚劣有机结合,推动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把工作着力点放到城市社区、流动人口、移民人口和优质服务、优生促进等难度大、问题多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

健全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社区化服务机制。

加强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完成城市街道办事处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探索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模式。

加强生态移民服务管理,做好宣传先导、节育措施落实、优生优育促进、政策引导、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落实双向管理和经常性考核,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确保完成“十二五”人口计划。

2、全力推进依法行政。

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

市及县(市)区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奖励举报专项资金,加大奖励举报力度。

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生育秩序力度,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的公开曝光和依法处理,并纳入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

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受理涉及计划生育的各类案件,加大依法强制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组织、宣传、人社、工信委等部门要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职不到位或出现违法生育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单位当年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和提拔。

组织开展“诚信计生”、“阳光计生行动”和便民维权活动,积极创建全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二)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财政投入。

按照“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城乡统筹”的原则,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财政投入保障体系。

根据人口计生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出生缺陷干预、生殖健康服务、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等方面经费投入,确保各级财政投入人口计生事业费和人均经费逐步提高。

(三)加快推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全力推进出生缺陷社会化系统免费干预工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技术支撑、群众参与”的出生缺陷干预长效机
制,组织各级人口计生、卫生、民政、教育、财政、残联等部门大力实施优生促进工程。

组织实施“六免一救助”计划,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务,确保2015年目标人群“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两项筛查”达到全覆盖。

加快市级优生实验室及优生信息库建设步伐,有计划地强化6个县(市)区级计划生育优生实验室,加大专业检测技术人员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加快推进婴幼儿早期发展促进工作。

各级政府要将人口早期发展促进工程纳入政府教育体系,加强社会早教机构规范和建设,按出生人口预测配置人口早期发展促进资源。

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方针,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人口早期发展促进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公办幼儿园学前教育模式,提高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促进参与率;鼓励社会民办机构参与0-3岁人口早期教育发展促进工程。

(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稳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加快居家养老等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规划建设一批老年公寓,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护理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拓展养老服务领域,关注老年人生活,落实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到2015年,城市社区全部完成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逐步提高。

(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加快综合治理性别比地方立法步伐,研究出台《整治“两非”管理办法》,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建立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奖励举报制度,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在全社会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群众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人口计生、卫生、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民政、教育、宣
传、妇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采取经济、法律、文化和行政等多种手段,实行标本兼治。

建立和完善住院分娩、出生实名登记、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监测、信息共享和定期(每季度)通报制度。

严格B超购置使用和终止妊娠药物的监管。

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

人口计生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水平。

(六)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

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就业培训、医保等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机制,加快实现流动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

建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牵头,公安、人口计生、住房保障等部门协同的定期采集、查验、审核的流动人口信息共采共享制度,促进建立“以房为主、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责任共担”的协作机制。

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强化社区群众自治,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和集贸市场等场所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组织,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完善区域协作机制,落实双向服务管理考核责任制,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市“一盘棋”。

(七)加快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进程。

完善人口信息采集整合、人口计生业务执行、人口决策支持、人口信息综合服务等应用的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人口发展动态监测、综合分析、预警预报制度和出生人口实名登记、部门人口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提高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八)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将人口发展规划纳入首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人口规划的研究、编制和实施工作,紧紧依托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及专家,开展首府人口功能区发展规划课题研究和人口发展现状研究,合理预测人口发展态势,制定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有序流动政策。

衔接各部门涉及人口社会管理方面的政策,形成婚姻家庭、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性别平等、人口迁移、人力
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等人口发展政策体系。

加强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情况的统计监测,开展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研究评估,做好出生缺陷、出生性别比和人口老龄化、人口迁移流动等方面的课题研究。

(九)逐步提升家庭幸福指数和发展能力。

围绕“文明倡导、健康促进、优生优育、致富发展、奉献社会”主题,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

选择部分县(市)区、乡(街)镇开展试点,逐步推进人口计划生育向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转型。

加强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等方面的研究,加大对孤儿家庭、老年家庭、残疾家庭、留守人口家庭、流动人口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稳定。

2015年,全市60%以上的村居(社区)完成“和谐家园”创建目标,60%以上的家庭幸福感明显提升。

四、落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不断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工作问责制度,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人口严重失控的地方,要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工作配合不力的部门,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

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

重点考核各级党委政府、移民地区、街道和社区人口计生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履职、机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政策制定和落实等情况;责任部门重点考核统筹协调、综合治理、与人口计生政策衔接以及“优、扶、助、免、补”等方面政策倾斜和落实情况。

(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1、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

落实独生子女奖励优待政策,对有效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其独生子女保健费按照宁党发[2011]45号文件执行,以年度由户籍地发放。

对农村符合政策生育并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的两个子女户、双女户一次性分别给予3000元和5000元的奖励(奖励用于代缴养老保险或现金发放。

市级承担50%,三区承担50%,两县一市自筹)。

2、提升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水平。

探索建立城乡独生子女户、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养老和医疗补充保障制度,做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的衔接。

对城乡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参加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在政府缴费补贴的基础上,每年再按自治区公布的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给予个人奖励缴费补贴(补贴资金按照银川市有关规定执行);城乡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参加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按一档标准由政府补助40元(市级承担50%,县区承担50%,两县一市自筹);外来投资和务工人员在本市城乡幼儿园、中小学上学的未成年子女,可按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保。

3、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

市政府设立“生育关怀资金”,对独生子女死亡的,按照银川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发放一次性抚慰金,用于代缴养老保险(或现金发放)。

4、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建立新生人口出生缺陷免费干预制度,2015年,实现目标人群(含流动人口)免费干预全覆盖(市本级承担50%,三区承担50%,两县一市自筹)。

5、加快推进农村和城市零就业计划生育家庭已婚育龄妇女生殖系统基本疾病检查,2015年,实现目标人群(含流动人口)免费干预全覆盖(市本级承担50%,三区承担50%,两县一市自筹)。

6、建立政府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超计划怀孕和生育、非法进行非医学需要
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举报人进行奖励。

(三)构建人口文化宣传保障体系。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新型人口文化和婚育文化的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文化事业,构建人口计生公共文化宣传服务体系,发挥宣传文化和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栏目,每年集中组织策划一批人口计生公益宣传活动。

各级政府要将人口早期发展促进工程纳入政府教育体系,建立多元化投入办学体制,0-3岁幼儿早期发展促进参与率有所提高。

各大中专院校、中学要将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并抓好试点工作,开设专题讲座。

各级党校要把人口理论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

人口计生部门要通过大宣传、大联合、大发展,开展婚育文明“五级联创”、“关爱女孩行动”、“全家福进万家、和谐计生万家行”和“人口文化下乡进村入户”活动,大力推进穆斯林人口文化工程,打造一批“塞上回乡”人口文化宣传品牌,不断丰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倡树文明婚育观念,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机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县(市)区、乡(街)镇、村(居)、组四级网络。

要按照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规模配备乡(街)镇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人员,确保行政管理工作机构和队伍的稳定。

村居、社区要保证至少有1名工作人员负责人口计生工作,其报酬不低于副村级待遇。

村(居)民小组要明确1-2名信息员,落实工资报酬和信息员补贴。

编制、人社等部门要调研解决乡(街)镇计划生育混编、混岗和技术人员严重不稳定的问题,按要求调配好专业技术人员。

原则上乡(街)镇原有人口计生编制60%要用于技术服务,并按照银党发〔2008〕25号文件要求,对缺额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公开招考、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予以解决。

落实县级直管乡(街)镇技术服务站管理体制,逐步推行县、乡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绩效工资制度。

(五)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制度。

加大人口计生干部选拔任用的力度,对在市、县、乡从事人口计生工作时间较长、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在评先选优、提拔使用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鼓励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设立“首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荣誉奖”,对基层连续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满15年的,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的奖励;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开展一次“十佳岗位标兵”、“十佳技术能手”、“十佳自治模范”和“十佳志愿者”评选表彰活动;对完成年度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的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中共银川市委员会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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