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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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刑法总论专业年级
本试卷共 8 页,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180 分钟;考试方式:闭卷
题号一二三四五六七总分核分人
题满分30 15 20 15 20 100
得分
得分评卷人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A )。
A.犯罪的同类客体
B.危害行为的形式
C.犯罪对象的特点
D.行为人的主观心态
2.以下是所有犯罪均需要的构成要件(D)
A故意 B犯罪目的
C精神智力完全正常 D主观具有罪过
3.在下列说明犯罪客观方面的事实特征中,属于所有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是
( A ) 。
A.危害行为
B.危害结果
C.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
D.危害行为和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4.甲在15周岁时盗窃他人2万元人民币,但在其17周岁时案件被侦破,对甲应
( D )。
A按盗窃罪从轻处罚B按盗窃罪减轻处罚
C构成盗窃罪但免除处罚D不负刑事责任
5、对于单位犯罪,我国刑法规定( A )。
A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B以单罚制为主,双罚制为辅
C一律实行双罚制D一律实行单罚制
6、.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故意杀人的,( D )。
A构成故意犯罪但应当从轻处罚B构成过失犯罪
C不构成犯罪D构成犯罪,与普通人犯罪一样处罚
7.甲带邻居家5岁的小孩乙去河里游泳,小孩遇到危险,甲(会游泳)怕连累自
己未救,致使乙在河里溺水死亡。
甲应负不作为犯罪的刑事责任。
甲不作为犯
罪中的义务来源是( D )。
A.法律的直接规定
B.职业上或业务上的要求
C.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D.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8、.按《刑法》规定,以下不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D )。
A.犯罪的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 B.犯罪的预备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C.犯罪实行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 D.行驶在外国的我国国际列车上的犯罪
9.以下判断正确的是(c )
A《刑法》第14、15条规定的结果是物质实害结果
B故意犯罪均要有结果才是既遂
C司法实践需认定危害行为与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的结果指物质性结果
D过失犯罪的结果均是物质实害结果
10、周某14岁生日那天,邀集几个朋友到一饭馆吃饭庆贺生日。
饭后约晚上10点回家途中,周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把装有数千元钱的包抢走。
周某( c )。
A.构成抢劫罪B.如被害人重伤则构成犯罪
C.不构成犯罪D.构成犯罪,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1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d )?
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
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
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来不及停车的车辆轧死。
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
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1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B )?
A.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故意不制止,导致儿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一般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C.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危害社会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D.荒山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13、以下犯罪是简单客体(A )
A故意杀人罪B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罪
C抢劫罪D抗税罪
14、以下是记述要件(D )。
A、贩卖毒品罪的“毒品”
B出售、购买假币罪的“假币”
C聚众淫乱罪的“淫乱”
D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妇女儿童”
15、以下犯罪是纯正不作为犯罪( D )。
A故意杀人罪B放火罪
C非法持有毒品罪D遗弃罪
得分评卷人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正确说法是(CD )。
A.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放火、爆炸、走私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B.甲(15周岁)从丙裤兜内窃得1600元当即被丙抓住要去派出所,甲为脱身拔刀将丙刺成轻伤,依法属于转化型抢劫,故甲应当负刑事责任。
C.甲(15周岁)与他人拐卖妇女时,强奸了被拐卖的妇女,依刑法先强奸后拐卖属拐卖妇女罪的情节加重犯,甲构成犯罪
D.甲(15周岁)抢劫枪支弹药应当负刑事责任,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2.以下哪些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BC )
A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B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C不满十八周岁的 D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的
3.犯罪行为依身体的动静可以分为( AC )。
A作为B故意行为
C不作为D违法行为
4.说明犯罪客观方面的事实特征有(ABDE )
A危害行为B危害结果
C犯罪人的身份D犯罪时间
E犯罪地点
5.下列情形的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AC )
A行为人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B行为人患有精神病
C行为人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D行为人处于生理性(普通)醉酒状态得分评卷人
三、判断正误并分析理由(共5小题,每题4分,共20分)
1、作为犯罪都是故意的,不作为犯罪都是过失的。
判断:( 错误)
分析:许多作为或不作为犯罪,既可是故意也可是过失构成。
2.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的,就不认为是犯罪。
判断:( 错误)
分析:构成犯罪,也可因有立功、自首等兔除刑罚处罚
3、醉酒的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处罚。
判断:( 错误)
分析:刑法并无对醉酒人犯罪从宽处罚规定
4、只要触犯了刑法就一定构成犯罪。
判断(错误)
分析:按罪刑法定原则,构成犯罪的前提要触犯刑法,但触犯了刑法也可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基于刑事政策不作为犯罪定处。
5、外科医生张某值班时,有人送来出车祸的伤员,张某见是自己仇人李某某,见李某流血不止伤势严重,张某假称去取抢救药而不归,还让护士不要轻举妄动,张某估计李某已亡才假意取药回来,李某已停止呼吸,张某假意急救一会后宣布李某已亡。
张某构成的犯罪属不纯正的不作为犯,其作为义务来源是法律规定。
判断(错误)
分析:错在其作为的义务来源不是法律规定而是职务或业务要求。
评卷人
得分
四、简答题(共15分,每题5分)
1.简述不作为犯罪构成条件和作为的义务来源。
不作为犯罪构成条件:第一,有作为的义务。
第二,行为人有履行义务的能力。
第三、行为人没有履行此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按刑法理论通说作为的义务来源有四:
A 法律的明确规定
B 职务或业务的要求
C 特定法律行为
D 行为人先行的行为
2.简述我国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1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16岁以上,对任何犯罪均应承担刑责。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14岁——16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3)从宽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犯罪时14岁——18岁,审判时75岁以上。
(4)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14岁以下。
3.简述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关系。
二者的联系:犯罪概念是规定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体现。
犯罪概念决定犯罪构成,犯罪构成表现犯罪概念,二者是内容(犯罪概念)与形式(犯罪构成)、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区别:
(1)二者揭示的内容不同,犯罪概念回答什么是犯罪,犯罪构成回答构成犯罪需具备哪些条件。
(2)二者的属性不同,前者是具体的,有多少个犯罪就有多少个犯罪构成(具体犯罪构成),后者是抽象的、一般的(指任何犯罪均具有的特征)。
后者有立法者、司法者的价值评价,前者是技术规则。
(3)两者发挥的作用不同。
前者的作用除区别罪与非罪外,还有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作用,而后者的作用只区别罪与非罪。
得分评卷人
五、案例分析(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张某,20岁,精神正常
2002年8月中旬的一个下午,天气较热,张某带邻居家7岁小孩到水库中游泳。
在游泳过程中,张某在水位较深的地方游,小孩因刚学会游泳不敢进入深水处,而在水库边游。
在游的过程中,小孩因腿部抽筋,紧急呼救。
张某因怕在救小孩时被小孩紧紧缠住而不敢去救。
小孩因溺水而亡。
经查,张某水性很好,小孩溺水处水并不太深,仅1.5米。
在审判过程中,张某以自己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而无行为即无犯罪,为自己作辩护,认为自己不构成任何犯罪。
问:
(1).张某的辩护能否成立?
辩护不能成立,因刑法上的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不作为也是行为。
张某带7岁小孩游泳就让小孩处于危险境地,故张某在小孩需要救助时有救助的义务(先行行为产生的),张某会游泳,且水只有1.5米深,张某完全有能力救助,但张某不救,由于其不救小孩淹死,其不作为已导致发生了危害结果,故其对小孩死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如果张某的辩解不能成立,其行为属于何种形式的罪过?
张某构成间接故意犯罪,张某也知道不救小孩可能会被淹死,但怕自己在救小孩时被小孩紧紧缠住而不敢去救,表明其追求一个合法目的(保自己的绝对安全)时放任小孩淹死的结果。
2.李某从王某(三十岁,外表身体强壮的男性)处买烟后因烟质量有问题,李某找王某退烟王某不理,二人争执吵架,李某气急推了坐着卖烟的王某一下,不久吵骂中的王某竟然倒地后昏迷,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王某因情绪激动引发其本身很严重的高血压发作大脑大出血死亡,李某与王某原不认识。
李某行为与王某死亡之间是否有刑法因果关系?为什么?
答: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为经鉴定王某因情绪激动引发其本身很严重的高血压发作大脑大出血死亡,情绪激动不只是吵架才会引起,在日常生活中均可能发生,即使李某不与王某吵架王某也可能因日常生活中的情绪激动致高血压发作死亡,不符合有A现象才引起B现象,无A现象就不会有B现象的因果联系,故李某与王某吵架行为不是王某死亡原因。
另外李某不认识王某,王某外表身体强壮,不知王某有高血压,李某主观根本无法预见自己与王吵架会导致其高血压发作,主观无罪过。
小陈:
现学院对平时成绩和作业次数有规定,我将此通知发给你,同学的最后得分低分按最低比例掌握,高分按最高比例掌握,绝大多数为接近最高分限。
另第2套题答案单选最后一题答案为D,更正一下。
吴仁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