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基本科研经费管理细则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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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细则

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三年

目录

第一部分东南大学科学研究基金

1、引进人才启动基金实施细则(人事处)

2、优秀青年教师科学研究资助基金实施细则(人事处、科研院、社科处)

3、新进教师启动基金实施细则(人事处)

4、部、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基金实施细则(科研院、社科处)

5、基础科研扶持基金实施细则(科研院、社科处)

6、专利申报基金(科研院)

第二部分东南大学人才培养基金

7、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资助基金实施细则(人事处)

8、大学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实施细则(教务处)

9、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实施细则(研究生院)

10、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实施细则(研究生院)

11、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基金实施细则(研究生院)

第三部分东南大学重大科学研究引导基金

12、重大引导基金实施细则(学校定向支持、科研院、社科处)

第一部分东南大学科学研究基金

1、引进人才启动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高水平人才,保证引进人才顺利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加快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学校学科建设等资金安排,学校决定调整新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第二章享受范围

第二条经学校批准引进到教学、科研、实验等专业技术岗位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享受科研启动经费(不含管理岗位、学校独立核算单位引进的上述人员)。

第三章发放标准

第三条学校根据不同的学科特点及工作岗位,为引进的人才提供科研启动金:

1)学校提供理科、工科、医科博士(含博士后)及副高职称(含上岗副高)人员4万元人民币;提供文科博士(含博士后)及副高职称人员2万元人民币。

2)学校提供理科、工科、医科教授(含上岗教授)10万元人民币;提供文科、经管学科教授(含上岗教授)6万人民币。

3)引进到实验、图档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减半发放,按所聘岗位性质分类确定发放额。

4)符合《东南大学高水平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校通知【2007】25号文)引进的高水平人才,其科研启动经费仍按高水平人才引进办法规定执行。

5)具有江苏省优势学科的学院,其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发放标准由学院根据情况制定,不得低于学校标准。

第四章发放程序及经费使用

第四条新引进人员,在办理好相关引进手续并到学校正式报到后填写《东南大学新引进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由校财务处建立科研启动经费账户。

第五条签订聘用合同的博士毕业生和博士后出站人员,科研启动经费分两年支付,每年发放一半,工作一年后未被学校正式录用的,学校不再发放另一半。

第六条按照资金管理要求,科研启动经费应在学校规定的项目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当年批准的科研启动经费须当年使用,不得结转。

第七条如未满服务期离开学校,按学校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回未使用的科研启动经费。

第五章本规定从2011年学校新批准引进的人员开始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目前具有省优势学科的学院:

1、建筑学院

2、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3、土木工程学院

4、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5、自动化学院

6、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及软件学院

7、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 8、交通学院

9、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2、优秀青年教师科学研究资助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选拔和培养我校优秀青年教师,促进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有效激发其开展创新性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按照《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内容

第二条本基金着力资助青年教师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其在国际科技前沿和国家需求的结合点上自由探索、勇于发现,以期加快新一代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不断坚实我校的人才梯队。

第三章申请

第三条申请条件

在东南大学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并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绩、具有博士学位和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申报当年1月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教师,可申请“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计划”。

第四条资助规模及资助经费

“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资助基金”资助每位入选者工科、医科类科研经费每年5万,理科科研经费每年3万,文科、管理学科类科研经费每年2万,用于支持教学和科研工作。经年度考核合格者,最长可连续资助3年。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五条申报程序

申请者对照第三章申请条件,认真撰写相应的基金申请书、按规定要求准备有关材料,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就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工作设想的可行性和基本条件保证等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事处;对有数额限制的资助项目,各单位则需在公开选拔的基础上按申报限额择优推荐。

第六条审批程序

本基金牵头实施单位根据申报类别组织进行项目核定或项目评审;评审工作由以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内外同行专家为主要成员的评审组完成;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后发文公布。人事处进行立项审批,科研院、社科处在立项基础上进行择优选择给予项目经费的追加支持。

第七条过程监控

申请项目获立项资助后,项目负责人每年需认真填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所在院、系、所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年度进展报告》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并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按规定报送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撰写《东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并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于每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报送管理办公室。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说明理由;在项目延期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八条在研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1)违背科学道德,弄虚作假;

2)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3)未按要求填写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4)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

第九条根据预算项目经费需当年使用完,十一月底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学校将结余经费集中收回。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结余情况,再行确定下一年度经费下拨额度。

第十条本项基金由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人事处牵头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校通知(2009)153号《东南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人事处相关联的管理办法执行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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