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人才库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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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人才库管理制度办法
检察院人才库管理制度办法
为有效整合我院各类检察人才力量,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综合性的人才队伍,实行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切实为全院检察工作跨越发展提供智力保障,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库建立
(一)人才库的设立
根据工作需要,在全院设立诉讼监督、刑事检察、职务犯罪预防侦查、案件质量评查、群众工作、检察技术、法律政策研究、文体活动八类人才库。
(二)入库人员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执纪,严于律己。
2、入选业务人才库的需为从事检察工作3年以上的检察员、助检员,熟悉相关业务工作、流程,曾在上级院组织的业务竞赛中获奖,或被上级院评为检察专业人才、业务能手者优先。
3、入选案件评查人才库的需从事检察工作满2年,工作耐心细致,熟悉案件评查工作流程,已入选本院评查人才库者优先;
4、入选群众工作人才库的需从事检察工作满2年,熟悉相关工作,在做好群众工作、服务大局方面成绩突出,被上级院评为群众工作能手者优先;
5、入选法律政策研究人才库的需从事检察工作满2年,熟悉相关工作,对法律政策方面颇有研究,在各级报刊、简报均有文章,成绩突出者优先;
6、入选技术人才库的需熟悉技术工作,能熟练运用各类器材,胜任技术工作,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者优先;
7、入选文体人才库的需在唱歌、跳舞、主持、体育等方面有特长,曾在相关领域获奖者优先。
(三)推荐范围
首次入库人员,由各部门结合部门干警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推荐申报,填写《检察人才库申请表》。
人才库建成后,以3年为一个周期,对人才库进行重新选定。
(四)组织考察
人才库推荐人员上报后,由纪检组、政治处牵头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上报人员德、能、勤、绩、廉和特长等情况,经考察合格后拟定8类人才库初步名单,提交院党组讨论确定。
入库人才建立档案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