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NPS支付系统外币信用卡支付合作协议书格式版(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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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S支付系统外币信用卡支付合作协议书格式版甲方:_____ 乙方:_____地址: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传真:_____ 联系人:_____ 联系人:_____ 依据《_____》及《知识产权法》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经友好协商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购买乙方软件,具体内容和价格如下:

二、乙方保证所售软件(内容和载体)为质量合格品,如确系产品本身质量发生问题,乙方将免费更换。

三、甲方已经在购买前试用过本软件,并对功能满意,对使用方法已大致了解。

四、甲方因使用该软件而产生的任何异议以及相关的隐私问题,与乙方无关。

五、甲方可以参考说明或者试用版提示自行安装部署本软件,如甲方需要乙方也提供上门安装调试服务,并做相应的应用培训。

六、乙方保证拥有软件的全部版权,并承担相关的商业和民事责任,甲方拥有软件终身使用权。

七、乙方为甲方____年(终身)免费升级和维护服务。乙方保证长期为甲方提供远程技术咨询和服务。

八、甲方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拷贝和复制该软件。甲方所购产品仅限甲方本身使用,不得转售或者转让。甲方不得传播本软件产品,不得对软件做任何修改或者逆向编译工程。

九、有关合同条款及内容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在合同签定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将_____%款项汇至乙方指定之银行账户。乙方在收到款项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将到乙方指定计算机安装调试产品,并进行相应培训后,为甲方开据相关票据,乙方承付剩余_____%货款。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刻生效。双方约定,传真件与原件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盖章)

乙方:_____

_____(盖章)

开户行:_____

户名:_____

帐号: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NPS支付系统外币信用卡支付合作协议书格式版(二)

甲方(借款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联系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联系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丙方(保证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联系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今借款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出借人_____借信用卡用于

_____,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借款期限____年,月利率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还清。如不能按时归还,愿付违约金_____元。

风险提示:_____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_____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保证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款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风险提示:_____

借条形式比较简单,目前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的立案条件中,借条必须配合转账凭证或现金收据使用,一并证明借款事实。

甲方(盖章):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NPS支付系统外币信用卡支付合作协议书格式版(三)

合同编号:_____

甲方:

电话:传真:

e_____mail:网址:

地址:

乙方:

电话:传真:

e_____mail:网址:

地址:本协议作为《nps在线支付合作协议》的附件,与《nps在线支付合作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了给商户提供更多的支付卡种,满足客户需求,完善nps在线支付的网上支付服务体系。甲方与乙方本着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双方共同发展国内电子商务之外币信用卡(以下简称“外币卡”),网上支付业务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风险说明

外币卡都采取信用制识别方式。但由于国内的信用体制尚不完善,因此在乙方使用甲方的网上支付平台及清算系统开展电子商务服务时,可能会遇到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支付或持卡人因各种原因拒绝付款(简称:拒付)等风险,进而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须独立承担因本补充协议第二条风险造成的损失和引发的相关责任。

第二条银行拒付或索回款项说明

(一)银行拒付

银行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根据持卡人的请求拒绝或索回向甲方支付的电子商务交易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国际信用卡组织规定:在下述情况下,即使银行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其仍有权立刻要求甲方退还款项,相应地,甲方也会向乙方索回其款项。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

1、甲方没能获取授权或在获取电子商务交易授权的过程中,甲方向银行提供的持卡人姓名或账号发生错误;

2、导致电子商务交易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任何原因;

3、电子商务交易中有任何偏离本协议条款的情形;

4、电子商务交易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被全部或部分拒绝或退回,或电子商务交易全部或部分被持卡人有效取消或终止;

5、在电子商务交易中销售或提供的任何商品和/或服务违反了法律或任何政府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的规定或条例;

6、乙方根本没能提供商品和/或服务,或所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没能让持卡人满意;

7、乙方未能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电子商务交易的证据;

9、乙方向持卡人收取的价格超过乙方以现金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所收取的价格;

10、持卡人对电子商务交易包含的商品和/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数量有争议;

11、持卡人有理由对电子商务交易或其包含的商品和/或服务的销售或提出异议或否认;

12、持卡人书面投诉,称其并未实施或授权电子商务交易。

(二)索回款项

1、在发生但不限于下述情况时,甲方将向乙方索回相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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