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2014税代陈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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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会税法各小税种重要考点内容汇总

2014注会税法各小税种重要考点内容汇总

2014注会税法各小税种重要考点内容汇总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税法科目涉及了城市建设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等等几项重要的小税种,也是以往考试中经常会考到的重点内容。

希望下文中关于2014注会税法各小税种重要考点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

小税种之城建税重要考点内容:1.“海上”适用1%。

2.代收代缴的,按照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流动经营的,按经营地适用税率。

3.计税依据是三税,那么包括哪些,不包括哪些?(1)【包括】实际缴纳的(这个基本等于废话)、查补的(也是应该缴的三税,也是应有之义)和免抵的(增值税可免抵,但带来的城建税不可以免)。

(2)【不包括】进口时海关代征的增、消。

(所谓“进口不征”,后文还有“出口不退”。

注意:“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还有谁);违反三税缴纳的有关规定而被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属于税,故不包括在计税依据之中。

4.评述:城建税是必考的,选择题一般会出现,主观题一定会出现,计算三大流转税的题最后那步肯定是要计算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

代收代缴的,按照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这一知识点考查频率特别高,最典型考题无疑是2011年的一道单选题。

5.三税减、退,城建税同时减、退;但“出口不退”(对应上文的进口不征)享受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政策的,不退还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6.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

小税种之资源税重要考点内容:1.境内开采、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特别指出:2011年11月1日之后的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合同有效期内依然缴纳矿区使用费,此日期之后参与将缴纳资源税。

2.扣缴义务人可以是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包括个体户)。

注意:“包括个体户”是一个注意规定,也就是属于好心的提醒,意思就是说:扣缴义务人(当然)更包括“除个体户之外的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如冶炼厂。

3.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什么?不包括:人造原油、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或者叫煤矿瓦斯)、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2014-07-0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现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省税务机关制定。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纳税信用管理工作。

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所辖地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纳税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统一纳税信用管理。

第七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第八条税务机关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推动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

第二章纳税信用信息采集第九条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收集。

第十条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

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2014注税财务会计教材变化

2014注税财务会计教材变化

2014年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科目新旧教材对比财管部分第一章至第七章会计部分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财管部分新旧教材章节对比2014年各章教材变动情况说明2013年章节2014年章节第一章财务管理概论第一章财务管理概论原第三节内容调整到第二章,其他内容也都做了丰富和调整,变动较大。

第二章财务分析第二章财务估值原第一章第三节内容调整到本章,同时表述也进行了调整;另外,增加了“第二节风险与收益”和“第三节财务估值原理”两节内容。

第三章财务预测和财务预算第三章财务预测和财务预算第一节增加了因素分析法和高低点法,原有的内容也做了重新表述;第二节变动不大,个别地方做了一些微调;第三节财务预算编制方法进行了重新表述和丰富。

第四章筹资管理第四章筹资与分配管理前三节内容很多地方都做了增减和调整;第四节增加了公司价值分析法,其他内容也有所调整;第五节内容是原第六章内容调整过来的,同时内容上也有所增减。

第五章投资管理第五章投资管理第一节内容变动较小;第二节主要是增加了“存货成本”和“经济订货基本模型”的内容;第三节变动不大;第四节对有些内容进行了丰富,同时增加了“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方法的特殊应用”这块内容。

第六章股利分配第六章资本运营新增章节第七章财务分析与评价第一节“财务分析的基本方法”这块内容变动较大,增加了“连环替代法”和“差额分析法”,其方法的表述也发生了变动;第二节增加和减少了一些指标,有些地方表述也有变动;第三节综合绩效评价内容也作了较大的调整。

会计部分第八章财务会计概论原教材新教材位置内容内容原章节主要变化一新教材统一增加了复习思考题主要变化二顺延章节名,并增加了第十九章合并财务报表第7章87 第七章财务会计概论第八章财务会计概论以会计准则为主要依据P87 以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为主要依据P87 但也可满足同时也可满足财务会计的目的财务会计的主要目的删除P87-88 (一)投资者…(四)获利情况挂钩,等等P88 会计核算主要包括确认、计删除量和报告三个方面,P89 记账本位币,记账本位币时P90 和下列规定的及其P92 如比如P93 要求权即债权要求权,即债权P95 第十七章第十八章P95 几十年来企业会计实践根据多年来的企业会计实践和理论研究成果,P97 但不得设置秘密准备不得设置秘密准备P98 ,如,,比如,P98 第三行和第四行增加两个英文缩写P98 二、会计准则中第三行“…国际会计准则”增加了2001年,为顺应…制定并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2014年所得税新政策

2014年所得税新政策

2014年新所得税政策
应纳税所得额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2、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3、关于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财税〔2014〕109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
5、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14〕81号)
税收优惠
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财税〔2014〕75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14〕34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3、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财税[2014]39号、42号、总局公告34号)
4、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14〕102号)
5、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14〕52号)
6、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财税〔2014〕2号)
7、支持文化企业改制发展的税收优惠(国办发[2014]15号)
8、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问题(财税〔2014〕79号)
9、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2014〕55号)
征收管理
1、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
2、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
3、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
4、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有关问题(总局公告2014年第54号)
5、总局新申报表解读。

2014年10月1日起 实施的税收新政策

2014年10月1日起 实施的税收新政策

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税收新政策1、《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发布8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明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2、《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实施8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务机关视频会议,推出《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并自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试行。

这意味着,今后全国近4000个县级税务机关办税业务流程将执行统一标准,超过3000万户的纳税人有望享受到同样的基本纳税服务。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发布7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3、《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发布7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5号),根据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4、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有关问题明确8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0号),明确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有关问题,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修订8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4注税考试大纲

2014注税考试大纲

2014注税考试大纲2014年的注册税务师考试大纲是税务专业人士备考的重要参考资料。

这份大纲详细列出了考试的科目、内容以及考试形式,为考生提供了明确的学习方向和目标。

以下是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大纲的主要内容概述:# 一、考试科目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共分为四个科目,分别是:1. 税法一:主要涉及税收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和具体规定。

2. 税法二:主要涉及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等实务操作。

3. 税务代理实务:主要涉及税务代理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技巧。

4. 税务相关法律:主要涉及与税务相关的其他法律知识。

# 二、考试内容税法一- 税收法律基础- 增值税法- 消费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其他税种法规税法二- 税收征管法- 税务稽查- 税收法律责任- 税收优惠政策- 国际税收税务代理实务- 税务代理业务概述- 税务登记与变更- 发票管理- 纳税申报与缴纳- 税务筹划与咨询税务相关法律- 会计法- 审计法- 合同法- 公司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三、考试形式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题型包括:-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简答题- 计算题- 案例分析题# 四、考试要求考生需要具备以下能力:- 掌握税收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

- 熟悉税收征管流程和税务稽查方法。

- 能够运用税务代理实务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 了解与税务相关的其他法律知识。

# 五、备考建议1. 系统学习:按照大纲要求,系统学习各个科目的知识点。

2. 理解记忆:不仅要记忆法规条文,更要理解其背后的原理和逻辑。

3.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模拟练习:通过模拟考试,熟悉考试题型和答题技巧。

5. 关注政策:注意关注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变化,及时更新知识。

# 六、结语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大纲为考生提供了明确的学习方向。

考生应根据大纲要求,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系统掌握考试内容,并通过不断的练习和复习,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1章讲义及习题DOC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1章讲义及习题DOC

第1章税法总论考情分析一、历年考情概况本章作为《税法》课程的基础知识,是学习《税法》课程不可缺少的部分,但不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重点章节,考试分值在2分左右,历年考试中主要以单选题、多选题形式出现。

预计2014年本章涉及的考试分值保持在2分左右。

二、本章考点直击三、学习方法与应试技巧本章重点掌握下列几个知识点:税法的原则、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构成要素、税收立法、税法的实施、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

本章的学习方法主要是看书记忆,并通过适量的练习检验记忆的效果,税法总论直接出题考查的分数不是很多,但是它是学习税法的基础,很多地方都需要理解和记忆,需要我们反复多次的学习,可能第一遍学习的时候,很多内容理解不是很到位,建议大家整本书学习过之后,一定要再次复习税法总论的内容,细细研读,往往会有新的理解。

考试中,这部分内容考点还是比较集中的,主要围绕我们上面表格的三个地方出题,我们要做的就是理解后进行记忆,平时常作归纳总结,考前针对性的看一下,会做选择性题目即可。

四、2014年教材主要变化本章内容在结构上有较大调整,原来各节的内容打乱顺序重写,新增加“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一节。

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税法的目标一、税收和税法的概念【提矛】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例题:下列有关税法概念的表述正确的是()。

A、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来调整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B、税法只具有义务性法规的特点C、税法的综合性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决定的D、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法概念的知识点。

选项A,税法调整的对象是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这两个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选项B,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选项C,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关于《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公告的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关于《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公告的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关于《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公告的解读-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关于《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公告的解读2014年07月08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一、制定《信用办法》的主要目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的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要求,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税务总局制定和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简称《信用办法》),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更好地服务于纳税人。

二、《信用办法》的主要内容《信用办法》共六章34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信用办法》制定的依据、纳税信用管理的内容、适用对象、管理原则、信息化及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原则性内容,是《信用办法》的基础。

第二章《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明确纳税信用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信用信息的组成、数据采集来源等,旨在统一纳税信用信息的构成和数据采集来源。

第三章《纳税信用评价》主要明确纳税信用评价的方式、年度指标得分、直接判级的方法、纳税信用级别的设定、不参加本期评价、不能评为A级、直接判为D 级以及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情形。

第四章《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发布》明确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和发布的责任与时间、分级分类依法有序开放的原则、信用评价结果动态调整和申请复评等事项。

第五章《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明确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的相关措施。

第六章《附则》明确《信用办法》的施行时间。

三、《信用办法》部分条款的说明(一)关于适用对象《信用办法》第三条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执行。

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规定,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

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以执行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

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三、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五、企业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所称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六、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本公告优惠政策条件,同时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最新讲义及习题.

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最新讲义及习题.

2014注册会计师《税法》最新讲义及习题: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一、历年考情概况本章由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印花税组成,属于考试中非重点章节,题型一般为单选题、多选题,印花税可以单独作为计算题考核,学习时应该重点学习。

本章所涉及的题目难度不大,准备充分了,本章还是很容易得分的。

本章在考试中平均分值7分左右。

二、本章考点直击三、学习方法与应试技巧本章重点掌握印花税的相关规定,印花税可以单独在计算题中考核,主要掌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特殊的规定。

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都是与车辆有关的,车辆购置税是在购入时缴纳,而车船税是拥有车辆时缴纳,车辆购置税注意计税依据的掌握。

车船税重点学习税目税额的相关规定。

印花税主要是归纳记忆,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比较总结,这样方便记忆。

四、2014年教材主要变化在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中,新增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规定;车船税中针对“整备质量、净吨位尾数”的规定变动较大,并且删除了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计算的规定,另外一个较大的变动就是印花税税目中将专利实施许可归为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

更多会计实务精品:点击阅读>>>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车辆购置税法更多会计资料下载:点击下载>>>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指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提示】购置是指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辆购置A.购买使用行为B.进口使用行为C.受赠使用行为D.获奖使用行为【答案】ABCD【解析】以上选项均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

(二)征税范围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

列举的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
式(试行)》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4.08.25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施行日期】2014.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
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和评价,保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5日附件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2014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全真试题及答案

2014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全真试题及答案

2014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全真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0题, 每小题1分, 共10分。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 只有一个符1.下列税务代理情形中, 委托方不能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是( )。

A.注册税务师延时提供服务B.税务师事务所解散C.税务师事务所因经营不善破产D.注册税务师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2.当需要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 下列资产中, 不能纳入税收保全范围的是( )。

A.被执行人拥有的唯一一辆机动车B.被执行人自有的金银首饰C.被执行人新购入的价值4000元家具D.被执行人名下的别墅3.关于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的说法, 正确的是( )。

A.某公司进口货物, 取得国外的运输发票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B.某公司自制设备器具, 财务上直接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 自制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C.某汽车销售公司装修汽车销售展厅, 所耗用的装饰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些装饰材料进项税额准予抵扣D.某生产企业, 办公室和车间共用一块电表, 每月电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办公室用电的进项税额不准抵扣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月15日通过银行划账上缴2010年12月应纳增值税额12000元,则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

A.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000贷: 银行存款 12000B.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2000贷: 银行存款 12000C.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000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2000D.借: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2000贷: 银行存款 120005.下列房产税处理中,不符合房产税政策规定的是( )。

A.将单独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中央空调计入房产原值, 计征房产税B.未将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地下人防设施计入房产原值, 计征房产税C.将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停车场计入房产原值, 计征房产税D.将出租的房屋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后, 不再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6.下列经济行为中,不符合印花税政策规定的是( )。

2014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讲义5则范文

2014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讲义5则范文

2014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讲义5则范文第一篇:2014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讲义第二节涉税鉴证一、涉税鉴证的概念和特点1.涉税鉴证,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凭借自身的税收专业能力和信誉,通过执行规定的程序,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对被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

2.涉税鉴证业务涉及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鉴证人、被鉴证人和使用人。

3.与涉税服务业务相比,其具有的特点(1)委托人不是唯一的服务对象,作出的评价或证明的结论,一般为委托人以外的部门或人员使用。

(2)限定于规定的涉税鉴证项目(准法定)。

(3)因外部需求触发涉税鉴证。

(4)应出具规定种类的业务报告。

二、涉税鉴证业务的种类包括纳税申报类鉴证、涉税审批类鉴证和其他涉税鉴证三种类型。

1.纳税申报类鉴证,是指注册税务师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税款的相关项目及金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评价、证明。

目前纳税申报类鉴证主要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

2.涉税审批类鉴证,是指注册税务师对委托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审批(或备案)的事项,就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作出评价、证明。

目前涉税审批类鉴证有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

3.其他涉税鉴证,是指除上述两类以外的涉税鉴证业务。

三、涉税鉴证遵循的原则1.合法原则2.目的原则3.独立原则4.胜任原则5.责任原则四、涉税鉴证基本业务流程(一)涉税鉴证业务承接1.分析评估(1)委托事项是否属于涉税鉴证业务;(2)本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实施能力;(3)本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承担相应的风险;(4)本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独立性;(5)其他相关因素。

2.签订业务约定书税务师事务所在承接涉税鉴证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并对税务专业术语、鉴证业务范围等有关事项进行解释,避免双方对鉴证项目的业务性质、责任划分和风险承担的理解产生分歧。

(二)涉税鉴证业务计划1.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指派能够胜任受托涉税鉴证业务的注册税务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具体承办。

2014最新最全注税税法一课件讲义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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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最新最全注税税法一课件讲义视频第六章资源税本章考情分析本章主要命制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题型,本章分值10分左右。

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一、概念是以部分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一)只对特定资源征税也有着“进口不征、出口不退”的计税规则。

【例题•多选题】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2012年)A.在中国境内开采并销售煤炭的个人B.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天然气的国有企业C.在中国境内生产自用应税资源的个人D.进口应税资源的国有企业E.进口应税资源的外商投资企业【答案】ABC二、扣缴义务人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第三节征税范围(熟悉)一、资源税的基本征税范围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分为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分为原油、天然气、盐、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共七个税目。

【解释】水资源等由于价格及征管经验等因素,暂未列入征税范围。

但是矿泉水等水气矿产属于“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需要缴纳资源税。

更多2014最新最全注税课件(视频音频讲义)下载,联系球球:1154798154【小结】原油不含人造的,天然气不含煤矿的,煤炭不含洗选的。

【例题•单选题】根据资源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资源应征收资源税的是()。

A.水库蓄水B.天然原油C.森林资源D.人造石油【答案】B二、对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岩金矿的征税规定伴生矿——同一矿床内主产品和副产品元素成分混杂——同床同目伴采矿——同一矿区内开采主产品伴采非主产品——同区异目伴选矿——对矿石原矿中所含主产品进行选精矿的加工过程中,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同批另类岩金矿——原矿已缴纳过资源税,选冶后尾矿再利用——已税尾矿不重征【例题1•多选题】下列资源,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有()。

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随章笔记:第四篇3第2页.doc

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随章笔记:第四篇3第2页.doc

201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随章笔记:第四篇3第2页-注册税务师考试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6月14、15日,为方便考试备考,注册税务师考试频道特整理了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随章笔记,敬请关注!第1页:知识点一:刑事诉讼法概述第2页:知识点二:刑事诉讼参与人第3页:知识点三:刑事诉讼中的有关制度第4页:知识点四:刑事诉讼的管辖第5页:知识点五:证据第页:知识点六:刑事诉讼程序知识点二:刑事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不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一、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一)被害人《刑事诉讼法》中所称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当事人,除享有诉讼参与人共有的诉讼权利以外,还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对侵犯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查获犯罪、惩罚犯罪,保护其合法权利。

2.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

4.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5.如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侵犯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追究的,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7.有权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及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回避。

8.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9.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被害人没有上诉权)。

10.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二)自诉人自诉人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出台后如何申报加速折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出台后如何申报加速折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出台后如何申报加速折旧2014年11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这是对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的进一步明确。

公告中的六大行业、小微企业以及一般企业都会享受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

对于加速折旧的会计处理以及税务处理的差异,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中进行了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以下简称新申报表)中《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折旧及摊销额中涉及了“账载折旧及摊销额”(第2列),“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本年折旧、摊销额”(第5列)以及“本年加速折旧额”(第6列)。

同时纳税调整金额的计算公式为(2列-5列-6列)。

在填表说明中第6列“加速折旧额”规定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政策计算的折旧额与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额的差额。

例如,以企业2014年购进一台生产设备原值5000元,假设无残值,会计折旧年限10年,根据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同样为10年,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4号公告也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一次性扣除的政策,每年纳税调整金额如下:账载金额税收金额纳税调整年度资产账载金额本年折旧、摊销额累计折旧、摊销额资产计税基础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本年折旧、摊销额本年加速折旧额累计折旧、摊销额金额12345689(2-5-6)第一年500050050050005004500500-4500第二年500050010005000500-5001000500………………第十年500050050005000500-5005000500另外,2014年第64号公告对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采取了年度申报时进行事后备案管理,也就是企业在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同时需报送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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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建账建制代理记账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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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2012年)关于个体户建账的说法,错误的是()。

A.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应建复式账
B.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在4万元以上的,应建复式账
C.从事货物生产以及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在4万元以上的,应建复式账
D.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月销售额在8万元以上的,应建复式账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讲义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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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2013年)注册税务师代建个体工商业户简易账,按照制度规定除设置简易会计科目核箅外,还要按月编制并向主管财政、税务机关报送的报表是()。

A.留存利润表
B.资产负债表
C.应税所得表
D.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注册税务师代建个体工商业户简易账,按照制度规定除设置简易会计科目核箅外,讲义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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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简答题】(2013年)某个人独资企业2012年购入3辆小汽车,其中2辆奖励本企业2位优秀销售人员,1辆作为投资者儿子的私人用车。

3辆小汽车所有权分别登记在相应人员下。

问题:
1.说明上述业务涉及的独资企业优秀销售人员和投资者儿子的所得税分别应如何处理。

2.作出相应业务的会计分录(账务处理金额不予考虑)
『正确答案』
1.为独资企业优秀销售人员购车,对销售人员来说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为投资者或其亲属购买财产视为分配,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

2.相应会计分录:
借:应付工资
税后列支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营业费用
贷:应付工资
借:留存利润
贷:营业费用
借:留存利润
贷:税收列支费用
借:应付工资
贷:应交税费—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留存利润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讲义编号
讲义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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