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试行)-嵊州市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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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教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学校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公共事务民主管理的权利,强化对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公办中小学(单位、幼儿园)建立校务监督委员会。
现就建立校务监督委员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引导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牢固树立廉政意识、规范意识、法制意识、大局意识和民主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从源头上保护干部,扎实推进基层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促进学校民主监督相统一,坚持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通过发挥校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化学校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1.学校领导干部的党纪法规意识得到强化,学校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明显加强;
2.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意识与能力明显增强;
3.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良好
作风,坚持公道正派、勤政为民,带领全体教职员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本领明显提升;
4.学校纪律制度有效执行,风气良好,群众反映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纠正,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有效维护,党群、干群、师生、学校与家长等关系更加密切。
三、机构设置
全市各中小学(单位、幼儿园)建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统一名称为“嵊州市××××(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
1.职能定位。
校务监督委员会是对学校工作实施监督的自治性常设监督机构,在局纪检组的指导下,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建立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校务监督工作。
校务监督委员会任期为三年。
2.基本职责。
校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校务公开以及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进行民主监督。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校务监督委员会内部可再划分若干工作小组,如纪检监督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
校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召开会议,开展工作,都应认真记录,建立工作台帐。
3.人员配备。
校务监督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7名,其中主任一名,主任及组成人员由学校党总支(支部)研究决定(校长不能同时兼任主任)。
校务监督委员会成立后,须经学校教师会议宣布通过,并报局纪检组备案。
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须列席校长办公会议和学校行政会议。
委员会成员要熟悉校情、坚持原则,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能力,一般从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代
表中产生,其中应有1-2名熟悉财会工作,现职财会人员原则上不作为校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4.工作纪律。
校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不越权,不滥用职权,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学校党组织报局纪检组批准后,停止其资格。
5.活动要求。
校务监督委员会为常设机构,接受学校党组织领导。
原则上每月由委员会主任召集一次例会,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研究部署工作,每季度安排一次校级“三重一大”集体审议、审核活动,审议、审核结果及时向校长反馈,每学期末向局纪检组书面汇报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任务
校务监督委员会主要工作任务是:
1.对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监督。
监督的重点: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的制定;学校干部任免;对教职工绩效考核、奖金和福利的分配、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教职工聘任和工作岗位调整;学校招生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等。
监督的依据:《学校重大事务集体议事制度》。
2.对学校干部的任用程序及结果实施监督。
监督的重点:对学校的机构设置及职数,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选拔程序、任用规定,学校干部的管理等。
监督的依据:《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学校(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
校中层干部管理的意见(试行)》。
3.对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及物资采购的过程和结果实施监督。
监督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建设项目标后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有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随意变更工程设计等行为;工程建设是否合格;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对学校建设的工程项目、集体货物采购项目、食堂校店招标项目、资产出租项目是否按规定实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学生教辅资料征订是否同时符合规定。
监督的依据:《嵊州市教育体育局规范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学生教辅资料征订若干规定》。
4.对学校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合法性实施监督。
监督的重点:经费使用是否有预算安排,是否保证专款专用,是否擅自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使用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票据使用是否规范,备用金使用是否规范;收入是否及时入帐,是否存在公款私存,设小金库和挪用公款情况;固定资产管理是否规范,债权债务是否清晰,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是否按规定进行;合同履约情况是否按规定公开,承包款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兑现;各类经费收支是否符合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各类经费使用是否按教体局学校经费核算规定执行。
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代表校务监督委员会对学校经费支出的合理、合规、合法性实施监督,并在经费支出凭证上签字。
监督的依据:《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单位支出报销的若干规定》《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备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改)》《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关于基建支出报销的若干规
定》《嵊州市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等。
5.对学校校务公开情况实施监督。
监督的重点:校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是否真实,校务公开时间是否及时,校务公开程序是否规范。
监督的依据:《校务公开办法》。
校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事项结束后,对监督的结果要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及时反馈,必要时可通过公开栏、召开教职工会议等形式公布监督结果。
校长和校长办公会议对监督结果要引起重视,认真受理,仔细研究,学校的研究结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校务监督委员会予以答复和处理。
对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局纪检组反映。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学校党组织和校长室要把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放到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明确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民主监督的针对性,推动学校民主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的积极性,为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全面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加强督查,明确责任。
各学校(单位、幼儿园)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目标,结合各学校(单位、幼儿园)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确保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有序推进。
民办学校建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参照此办法执行。
附件:
1.《学校重大事务集体议事制度》
2.《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学校(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3.《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中层干部管理的意见(试行)》
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规范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
5.《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稿)
6.《学生教辅资料征订若干规定》
7.《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单位支出报销的若干规定》;
8.《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备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改)》
9.《嵊州市教育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关于基建支出报销的若干规定》
10.《嵊州市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11.《校务公开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