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7〕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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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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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17〕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濮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29日
濮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整合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导意见》(豫编办〔2017〕109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人社文〔2017〕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的要求,整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减少机构重复设置,节约行政资源。

优化经办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方便
单位、群众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集中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提高统筹层次,降低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机构,统一经办。

撤并整合职能相同相近的经办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实行“五险合一”统一经办。

(二)上下联动,同步实施。

市、县(区)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协作,互相配合,确保按时完成整合工作任务。

(三)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注重整合工作各个环节的衔接,确保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稳妥推进;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和各项资产安全完整,各项业务经办工作正常运转。

三、工作目标
(一)整合经办机构,合并经办职能。

将市、县(区)现有按险种分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撤并整合为“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原按险种分设的社会保险经办职能统一并入新组建的机构,实行社会保险经办一家受理、“一站式”服务,方便参保单位和群众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二)规范机构名称,完善服务体系。

将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市社会医疗保险处、市企业养老保险处、市社会失业保险处进行整合,成立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隶属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整合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成立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隶属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整合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职能、任务优化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部门、公共业务部门、待遇经办部门三类。

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以现有各经办机构人员编制为基数,根据经办职能和承担工作量核定整合后的经办机构人员编制。

已经上划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垂直管理的县(区)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划归各县(区)管理,由组织、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共同做好该批人员的编制、档案、工资、经费等移交工作。

(三)统一业务经办,完善服务体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后要实现“五个统一”:统一管理各险种社会保险基金,减少基金管理环节,降低管理成本和管理风险,保证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统一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实现经办管理的规范化,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统一使用“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信息化水平;统一各险种缴费基数,单位集中统一申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方便参保单位和群众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乡(镇、办)和行政村(社区)要设立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网点,
形成覆盖城乡的市、县(区)、乡(镇、办)、村(社区)四级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网络。

四、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成立整合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濮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

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地税局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区)常务副县(区)长,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分管副主任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工作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召开工作会议。

组织召开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工作会议,印发整合工作方案,对整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清产核资。

成立清产核资专项工作小组,市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全面清查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项资产,摸清资产存量、结构及分布情况,对清查出的资产、资金进行核定,登记造册,账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四)整合组建新机构。

根据原有职能和新增业务的实际需要,核定整合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岗位,确保经办人员与经办业务量相匹配。

根据机构编制部门印发的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方案,将现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组建成“五险合一”的统一机构。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原有各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清产核资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工作是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的重要举措,事关民生福祉。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的重大意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整合工作机制,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方案的拟定工作。

人社部门具体负责机构组建、人员整合、数据整合、业务经办流程、资产核算、职工业务培训等,及时处理整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落实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单位资产的核算、审计、监交等事项。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整合工作任务。

(三)业务不停办,工作不放松。

要加强人员和业务管理,持续做好业务经办工作,确保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期间队伍不乱、思想不散、业务不断、标准不降,做到整合机构和业务经办“两不误、两促进”。

(四)严明纪律,落实责任。

这次整合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对人员调整、干部配备及财、物、数据、档案资料交接过程中发
生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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