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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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思考
2020年6月29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条例的颁布,意味着由原卫生部发布的化妆品行业基本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也标志着我国化妆品立法和监管进入了崭新的时期,这一行业基本法时隔30年终于实现更新升级,开启了让“美丽”更安心的新时代。
新条例相较于旧条例,补足了短板,划定了红线,明确了雷区,填补了漏洞,充分体现在化妆品领域的“放管服”改革,明确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为解决目前化妆品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出了方法,为规范市场点明了方向,为治理乱象提供了遵循。
一、XX区化妆品市场现状
我区现有经营范围含化妆品的经营主体共1291家,无实际化妆品生产企业。
因此对于我区化妆品监管,重点应放在销售和使用行业。
化妆品销售专营主体有化妆品专卖店、商场专柜等,另外包括母婴用品店、药店、超市、美容美发店、美甲店、宾馆酒店、洗浴中心等通过销售和使用化妆品的经营主体。
总体来说,我区化妆品经营主体具有数量多、规模小、经营主
体多样的特点。
二、XX区化妆品经营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化妆品购货渠道不明。
商场、较大的化妆品专卖店购进化妆品的渠道比较正规,大多能够提供产品进货单据,化妆品质量较有保障,但是大多数的小型经营单位,比如小型超市、美容院、酒店内的化妆品大多采购自批发市场或网络,没有索取购货单据及供货方的资质,化妆品来源无法得到追溯,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二)经营的化妆品标签不规范。
最常见的是化妆品经营单位销售进口化妆品时,有些进口化妆品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贴有或印有中文标识,也没有进口批准文号;另外还存在有些化妆品外包装上没有标识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等信息,或者不标注生产日期或有效期,这种现象在美容院及美发店等化妆品经营单位较为常见。
(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
目前市场上对化妆品功效进行虚假宣传问题比较突出,容易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有的化妆品从业人员甚至还打起了药品的主意,把化妆品宣传为具有医疗效果的神奇产品。
然而旧条例并没有把化妆品功效宣传界限进行明确规范划分,没有清晰为执法人员进行监管处罚提供法规基础,违法成本低,导致存在部分不良商家对化妆品功效进行虚假和夸大宣传的现象。
(四)经营单位缺乏质量管理意识。
内资企业在化妆品
日常经营过程中的管理行为有较完整的体系与规制,建立了化妆品采购及保管销售过程中的制度管理。
但对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则普遍缺乏专业的化妆品经营管理知识,普遍没有质量管理意识,也没有形成化妆品购进及销售记录的习惯,总体经营素质水平低下。
三、新条例实施后,升级我区化妆品监管方法
(一)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增强企业质量管理意识
利用报刊、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诚信经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知识,不断提高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从源头预防销售来源不明产品、夸大宣传等不良经营行为。
定期开展化妆品经营单位业务知识培训,特别是明确旧条例没有规范的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经营者的义务,增强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行新旧对比,重新定义化妆品表述和分类,更新经营理念,着重强调新条例实施后,经营主体法律责任的增强,让文明经营,合法经营,规范经营成为主流趋势。
(二)组建化妆品行业协会,形成行业自律
积极鼓励本地的化妆品经营企业成立化妆品行业协会。
加强规范引导化妆品行业协会,通过协会的自我管理,形成行业自律,督促化妆品经营者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新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形成“市场监管+企业主体+
协会规范”的化妆品安全防线。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联系和沟通的桥梁作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提高化妆品行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积极落实化妆品领域“放管服”改革,明确企业是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逐步实现在经营监管中的主导地位,保证化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提高监管精准性
将我区化妆品经营单位细化分类,规范化、科学化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风险程度,将化妆品经营单位分为A, B, C三大类,A类为化妆品专卖店、商场专柜等经营单位,B类为美容美发、美甲等经营单位,C类为母婴用品店、药店、便利店等经营单位,根据对不同化妆品分类制定对应的检查要求与抽检频次标准,使日常监管工作有规可循,全面提高化妆品经营监管的靶向性和有效性。
同时建立化妆品经营者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化妆品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营者,按照规定实施惩戒。
(四)升级监督管理理念,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行为
新条例相比旧条例加大了惩罚力度,细化了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罚款额度,对严重违法行为实行“处罚到人”,执行“终身禁赛”制。
新条例实施后,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落实新条例“最严厉
的处罚”要求,重点对化妆品标识标签,宣传广告,索证索票等问题灾区开展专项检查。
按照不打折扣、不漏死角、不走过场的工作原则,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该查处的查处,该整改的整改,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绝不纵容姑息。
加大对经营企业负责人的责任约谈,让企业深刻认识到新条例实施后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转变经营思路,改进经营方法,及时发现化妆品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新条例实施后,作为市场监管部门要更加主动深入学习新条例、准确把握新条例、全面落实新条例,将新条例学懂弄通做实作为当前和今后化妆品监管的重要工作。
随着立法升级,进一步助推我区化妆品监管升级,奋力谱写“美丽行业”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