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南京市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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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南京市科
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统计局
•【公布日期】2007.03.02
•【字号】宁科[2007]49号
•【施行日期】2007.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南京市科技服务
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宁科[2007]49号)
各区县科技局、统计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科技厅、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苏科条[2006]367号)要求,全面、客观的反映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科技服务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结合我市科技服务业现状,现就加强南京市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科技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建设与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支撑点,是我市加快构建“全省现代服务业中心”、加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
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是一项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搞清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规模、水平和行业结构等基本市情市力,是政府制定科技服务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的重要依据,是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开展科技服务业统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点范围
1、凡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技术活动及相关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均列为统计对象。
具体包括部、省、市属各类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生产力促进、科技文献、科技孵化、技术市场、科技咨询、科技风险投资、科技评估等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行业协会。
重点加强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的统计工作。
2、根据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原则,我市分两步走:第一步明确2007年基本反映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的统计对象(见附件2),初步建立我市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网络;第二步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科学合理、符合我市科技服务业特点与发展需要的统计工作体系。
3、随着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科技服务业的统计对象也将不断扩大和补充。
三、分工负责,建立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体系
1、为切实加强对本项工作的组织,我市采取“统一规划,合理分工,部门协作,整体推进”的原则,一般按区域统计,将统计对象分配到各有关区县、开发区和主管部门(通称责任部门)统计,其中,部、省、市属科研院所请市科技信息研究所统计,部分单位由市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直接统计(见附件2)。
今后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逐步向区域化统计过渡,建立起我市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体系。
2、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采取逐级负责和上报的方式,统计对象负责统计本单位的科技服务业情况,并上报到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到市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并负责对辖区内的统计对象进行相应技术指导和培训;市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负责全市统计报表的汇总、整理和分析,建立我市科技服务业统计数据库,将全市统计报表、汇总数据和统计分析等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成果处,全市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归口市科技局成果处统一负责,并负责对全市科技服务业的统计单位和部门进行培训。
3、各责任部门组织、协调被调查机构参与科技服务业统计的调查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4、区县统计局主动配合责任部门工作,协调、指导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统计部门的指导,共同做好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
四、填报科技服务业统计报表的基本要求
1、上报时间和路径。
我市执行省里统一实施的季报报表制度(见附件1),纳入统计对象的单位分别在季后12日前将已审核的报表上报各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于季后13日前,将汇总后的报表报送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按省科技厅要求进行汇总、审核和分析,于14日前报市科技局成果处,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并同时报市统计局备案。
2、报表指标必须填报规范、完整。
各单位负责统计报表工作的人员,应先认真阅读报表《填表说明》,了解各项指标的填写要求,严格按照报表格式和要求填报。
3、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统计报表,确保数据质量。
如有拒报、迟报、虚报、瞒报、授意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
对于做得好的单位和部门将给予表彰。
请相关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制定加强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切实做好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处:张文利 83639290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翟亚贞 83366901
附件:
1、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
知》(略)
2、首批列入科技服务业统计及责任单位名单
二OO七年三月二日附件2。